元史紀事本末[標點本] · 卷十二

世祖至元十七年二月,浚通州運河。 十九年十二月,始海運。初,朝廷糧運仰給江南者,或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流至中灤,陸運至淇門,入御河,以至京師。又或自利津河,或由膠萊河入海,勞費無成。初宋季有海盜朱清者,嘗為富家庸,殺人亡命入海島,與其徒張瑄乘舟抄掠海上,備知海道曲折,尋就招為防海義民。伯顏平宋時,遣清等載宋庫藏諸物從海道入京師,授金符千戶。二人遂言海運可通。乃命總管羅璧暨瑄等造平底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由海道入京。然創行海洋,沿山求煆奧,風信失時,逾年始至。朝廷未知其利,仍通舊運,立京畿、江淮都漕運司二,各置分司,以督綱運。 二十年復海運。是年用王積翁議,令阿八赤等廣開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損壞,民亦苦之。而忙兀 言海運之舟悉至,於是罷新河,復事海運。立萬戶府二,以朱清為中萬戶,張瑄為千戶,忙兀 為萬戶府達魯花赤。未幾,又分新河軍士水手及船,於揚州、平灤兩處運糧,命三省造船二千艘,於濟州河運糧。蓋猶未專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增置萬戶府二,總為四府。是歲,遂罷東平河運糧。 二十五年,內外分置漕運司二。其在外者於河西務置司,領接海運。 二十六年,開會通河,從壽張縣尹韓仲暉等言,開河以通運道。起須城縣安山渠西南,由壽張西北至東昌,又西北至臨清,引汶水以達御河,長二百五十餘里,中建閘三十有一,以時畜泄。河成,渠官張禮孫等言:「開魏博之渠,通江淮之運,古所未聞。」詔賜名會通河。 丘浚曰:臣按會通河之名始見於此。然當時河道初開,岸狹水淺,不能負重,每歲之運不過數十萬石,非若海運之多也。是故終元之世,海運不罷。國初,會通河故道猶在,今濟寧在城閘,洪武三年曉諭往來船隻不許擠塞碑石,故在北岸,可考也。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漫過安山湖,而會通河遂淤,往來者悉由陸以至德州下河。我太宗皇帝肇造北京,永樂初運糧由江入淮,由淮入黃河,運至陽武,發山西、河南二處丁夫,由陸運至衛輝,下御河,水運至北京。厥後濟寧州同知潘叔正,因州夫遞運之難,請開會通舊河。朝廷命工部尚書宋禮,發丁夫十餘萬,疏鑿以復故道。又命刑部侍郎金純,自汴城北金龍口開黃河故道,分水下達魚台縣塌場口,以益漕河。十年,宋尚書請從會通河通運。十三年,始罷海運,而專事河運矣。明年,平江伯陳瑄又請浚淮安安莊閘一帶沙河,自淮以北,沿河立淺鋪,築牽路,樹柳木,穿井泉。自是漕法通便,百年於茲矣。 臣惟運東南粟以實京師,在漢、唐、宋皆然。然漢、唐都關中,宋都汴梁,所漕之河,皆因天地自然之勢,中間雖或少假人力,然非若會通一河,前代所未有,而元人始創為之,非有所因也。元人為之而未大成,用之而未得其大利。至國朝益修理而擴大之。前元所運,歲僅數十萬,而今日極盛之數,則踰四百萬焉,蓋十倍之矣。昔宋人論汴水,以為大禹疏鑿,隋煬開浚,終為宋人之用,以為上天之意。嗚呼!夏至隋,隋至宋,中經朝代非一,謂天意顓在宋,臣不敢知。若夫元之為此河,河成而不盡以通漕,蓋天假元人之力以為我朝用,其意豈不彰彰然明矣哉。 二十七年五月,省臣馬之貞言:「霖雨岸崩,河道淤淺,宜加修浚。」奏撥放罷輸運站戶三千,專供其役,仍俾採伐木石等以充用。歲委都水監一官巡視且督工,易閘以石,而視所緩急為先後。從之。 二十八年,並海運四府為都漕運府二,從朱清、張瑄之請也。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 二十九年,開通惠河,以郭守敬領都水監事。初守敬言水利十有一事,其一欲導昌平縣白浮村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諸水入城,匯於積水潭,復東折而南入舊河,每十里置一閘,以時畜泄。帝稱善。復置都水監,命守敬領之。丞相以下,皆親操畚鍤為之倡。置閘之處,往往於地中得舊時磚木,人服其識。逾年畢工。自是免都民陸挽之勞,公私便之。帝自上都還,過積水渾,見舳艫蔽水,大悅,賜名曰通惠。 丘浚曰:臣按通州陸挽至都城,僅五十里耳,而元人所開之河,總長一百六十四里,其間置閘壩凡二十處,所費蓋亦不貲。況今廢墜已久,慶豐以東,諸閘雖存,然河流淤淺,通運頗難。且積水潭即今海子,在都城中禁城之北,漕舟既集,無停泊之所。而又分流入大內,然後南出,其啟閉蓄泄,非外人所得專者。言者往往建請欲復元人舊規,然亦未睹其果便利也。 成宗大德五年,以畿內歲飢,增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八年,增海運米為百四十五萬石。 十年,中書省奏:「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請仍舊例,湖廣、江西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從之。 武宗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時江東寧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磯,石走沙漲,糧船俱壞,歲歲有之。又湖廣、江西之糧運,至真州泊水灣,與海船對裝。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於是以嘉興、松江秋糧並江淮、江浙財賦府歲辦悉充運。海漕之利,蓋至是博矣。先是,江浙省臣言:「曩者朱清、張瑄海漕米歲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顧直均平。比歲賦斂橫出,漕戶睏乏,逃亡者有之。今歲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於浙東、福建等處和雇,百姓騷動。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馬合謀但的、澉浦楊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給雇直,庶有成效。」尚書省以聞,請以馬合謀但的為遙授右丞、海外諸番宣慰使、都元帥,領海道運糧都漕運萬戶府事。設千戶所十,每所設達魯花赤、千戶等官。俱從之。 仁宗延祐元年二月,省臣言:「江南行省起運諸物,由會通河以達於都,多踰期不至。詰其故,皆言始開河時,止許行百五十料船。近來權勢之人,並富商大賈,貪嗜貨利,造三四百料或五百料船,於此河行駕,以致阻滯往來舟楫。今宜於沽頭、臨清二處,各置小石閘一,禁約二百料以上之舩不許入河,違者罪之。」從之。 順帝至正二年春正月,開京師金口河。時中書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麗莊一百二十餘里,創開新河一道,深五丈,廣十五丈,放西山金口水東流,合御河,接引海運至大都城內輸納。」是時脫虎脫為中書右丞相,奏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脫虎脫排群議,務在必行。左丞許有壬因條陳其利害,言:「成宗大德二年,渾河水發為民害,大都路都水監將金口下閉閘板。五年間,渾河水勢浩大,郭太史恐沖沒田薛二村、南北二城,又將金口以上河身,用砂石雜土盡行堵閉。文宗至順初,因都水監郭道壽言,金口引水通京城至通州,其利無窮,令工部官並河道提舉司及耆老相視,皆言水由二城,中多窒礙。又盧溝河自橋至合流處,從來未曾有漁舟上下,此即不可行船之明驗也。且通州去京城四十里,盧溝止二十里,若可行船,當時何不於盧溝立馬頭,百事近便,卻於四十里外通州為之?又西山水勢高峻,亡金時,在都城之北流入曠野,縱有衝決,為害亦輕。今則在都城西南,與昔不同。此水性本湍急,若加以夏秋霖潦漲溢,則不敢必其無虞,宗廟社稷之所在,豈容僥倖於萬一乎!又地形高下懸絕,若不作閘,必致走水淺澀。若作閘以節之,則沙泥渾濁,必致淤塞,每年每月專人淘洗,是終無窮盡之時也。且郭太史作通惠河時,何不用此水,而遠取白浮之水,引入都城以供閘壩之用?蓋白浮之水澄清,而此水渾濁,不可用也。此議方興,傳聞於外,萬口一辭,以為不可。若謂為成大功者不謀於眾,人言不足聽,則是商鞅、王安石之法,當今不宜有此。」議上,脫虎脫終不納,興工四閱月而畢。起閘放金口水,流湍勢急,沙泥壅塞,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又費用不貲,卒以無功。既而御史糾劾建言者,孛羅帖木兒、傅佐俱伏誅。 是年令江浙行省及中正院財賦總管府撥賜諸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僅得二百六十萬石。及汝、潁倡亂,湖廣、江右相繼陷沒,而方國珍、張士誠竊據浙東、西之地,貢賦不供,海運之舟不至京師。 至正十九年,遣伯顏帖木兒征海運於江浙,詔張士誠輸粟,方國珍具舟。二賊互相猜疑,伯顏帖木兒與行省丞相多方開諭之,始從命,得粟十有一萬石。後三年,復遣官往征,拒命不與。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隩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歷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月余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後朱清、張瑄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道。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洋子江,過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經黑水洋,過成山,過劉島,至芝罘,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最後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於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雲。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歲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然視漕河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歲運之數: 至元二十年,四萬六千五十石,至者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十九萬五百石,至者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萬石,至者九萬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石。二十四年,三十萬石,至者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萬石,至者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萬五千石,至者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九十五萬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三萬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萬八千石,至者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年,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貞元年,三十四萬五百石。二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者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七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萬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二年,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慶元年,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二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二年,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五百五石。三年,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二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七百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百八十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二年,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三年,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曆元年,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 史臣曰:元都於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眾,無不仰給於江南。自伯顏獻海運之策,而江南之粟分為春、夏二運,蓋至於京師者,歲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輓輸之勞,國有儲畜之富,豈非一代良法與! 丘浚曰:臣按海運之法,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轉東吳稉稻以給幽燕。然以給邊方之用而已,用之以足國,則始於元焉。史稱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雖有風濤漂溺之虞,然視河漕之費,所得蓋多。故終元之世,海運不廢。我朝洪武三十年,海運糧七十萬石給遼東軍餉。永樂初,海運七十萬石至北京。至十三年,會通河通利,始罷海運。臣考《元史食貨志》論海運有云:「民無輓輸之勞,國有儲畜之富。」以為一代良法。又云:「海運視河漕之數,所得蓋多。」作《元史》者皆國初史臣,其人皆生長勝國時,習見海運之利,所言非無征者。臣竊以為自古漕運所從之道有三:曰陸,曰河,曰海。河漕視陸運之費省什三四,海運視陸運之費省什七八。蓋河漕雖免陸行,而人挽如故,海運雖有漂溺之患,而省牽率之勞,較其利害,蓋亦相當。今漕河通利,歲運充積,固無資于海運也。然善謀國者,恆於未事之先而為意外之慮。今於國家無事之秋,尋元人海運故道,別通海運一路,與河漕並行。江西、湖廣、江東之粟照舊河運,而以浙西、東瀕海一帶由海道運,使人習知海道。一日漕渠少有滯塞,此不來而彼來,是亦思患預防之先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