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思維 · 第十五章 後記:民主和思想的自由

佚名 《有效思維》
1937年12月11日《泰晤士報》的第一篇社論題為《紙上的民主》。它是這樣開頭的: 「明天蘇聯舉行全民投票,現在引用馬克思曾經說過的一段話是恰當的,雖然可能有點刻薄。在這段話中馬克思指出資產階級民主的實質是『被壓迫階級每隔幾年才有一次機會決定:議會裡壓迫階級的哪幾個議員是不正確地代表了他們。』當然,這句話並不完全適用於星期天的巨型啞劇。蘇聯的選民們完全不允許決定任何東西。甚至我們不能稱他們是在參加選舉,因為選舉這個詞——俄文的意義比英文更加明確——就是選擇。」 第二天的《觀察者周刊》對蘇聯的公民投票日作了同樣的評述。據我所知——儘管我知道的不多——我認為這些苛刻的評述是恰如其分的。這些辛辣的評論同樣適用於近來德國和奧地利進行的選舉。比較地講,我們國家的選舉是自由的。我們為能夠稱我們自己是個民主的國家而感到自豪;可以說我們擁有選舉自由,除了法律禁止的誹謗、煽動、辱罵以外,我們還擁有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和宗教自由。毫無疑問這些自由是受到某些限制的,或許大多數人都會承認,沒有經濟自由就不可能有政治自由,並且如果經濟沒有保障,人們就不可能被看作是經濟上是自由的。但即使有了這些條件,一般說來,我們的社會是否便可以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民主國家仍然是有待商榷的。討論這些問題不是我的目的,我也不想給民主的實質下定義。只要大家承認反對過多的政治限制是我們的民族精神這一點就足夠了。我們喜歡無拘無束。總之,我們珍視公民的自由。 我不敢說這裡的我們包括了每一個人。我不相信能夠真正堅持所有的英國公民都有權影響統治者的意志這樣的事實,只有在一個公民和另一個公民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才受到限制。我不想談這些妨害民主的障礙,雖然我們也許會碰到這些障礙。我不討論政治,我要談的是思想的自由。除非我能夠自由思想,不然我不可能進行有效思維。這裡的『我』代表任何一個人。如果我想對任何有關政治行動的問題作出判斷,我必須能夠自由地思考。即便我們真的享有政治自由和經濟自由,仍然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擁有思想自由。我認為沒有思想自由,也就沒有名副其實的民主社會。 在這本書中,我努力列舉了一些妨害我們進行有效思維的障礙:把我們的心靈從眼罩里解放出來的困難,抵制宣傳的困難,在應該努力確信的地方滿足於被人說服的困難,聽眾受到不擇手段的演說者操縱的困難,演說者必須面對懶于思考而又沒有批判能力的聽眾的困難——簡而言之,那些因為我們的愚蠢和別人利用我們的愚蠢所造成的困難。最後,還有獲得信息的困難——找到可靠證據的困難。這最後一個困難是我現在想要強調的。 我將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作為例子,因為只有這樣我才能得到充分的信息。1926年5月總罷工發生的時候,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引起的。我的傾向,即我總的看法是支持煤礦工人,但也有些搖擺不定。我覺得我作這樣的判斷證據不充分。因此,我想了解「事實的真相」——不明真相的人想要調查事情時常用的一句套話。我發現要弄清「事實」真相困難重重。由於工人罷工,報紙停止發行,增加了我的困難。後來我在幾家不同的報紙上看到了形形色色的報道,報道的方式大大的出乎我的意料,一家報紙肯定「明擺著的事實」是怎樣怎樣,而另一家報紙斷言「簡單的事實」是——相反的情況。一邊是罷工工人和煤礦工人,另一邊是煤礦主人,我怎麼作出判斷呢?除非我確切地知道爭論的焦點,雙方各自想得到的東西,煤礦工業的狀況,否則我就無法對這個問題作出證據充足的判斷。我的無知使得我不自由。這種不自由的感覺是痛苦的。這種感覺也許會使得我們放棄對問題的思考,或者自欺地陷入這樣的信念:只要我們能夠用模糊不清的不確定的抽象詞語談論問題,問題就可以立刻解決了。我舉三個例子來闡明這個問題。(1) 在總罷工期間,奧克斯福德和阿斯奎恩勳爵發表演說說: 「如果我們縱容社會的某個階層隨意地為了什麼動機使整個國家的生產和生活陷於癱瘓,我們還有什麼尊嚴可談。這就等於默認取消一黨執政的自由政府。這是英國人民決不答應的。」 鮑爾溫先生斷言: 「合法的政府正在遭到攻擊……請你們支持政府,他們充滿信心,正在採取措施維護大不列顛群島上人民的自由和權力。英國的法律是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力。法律是你們的法律。你們讓國會來監護法律。總罷工是對國會的挑戰,它將導致無政府狀態和國家的毀滅。」 拉迪亞德·基普林在丘吉爾先生的《英國報》上發表了一首「英國人民之歌」,詩中這樣寫道: 你們遵守法律——有令必行—— 清除國家的禍害,鋪平道路,架設橋樑。 你們保證讓每個人 收穫他播種的東西, 通過我們人民的和平告訴人們我們為上帝服務。 想辦法弄清楚在上面引文中用的「社會」、「人民」(據說他們與生俱來的權力就是英國的法律)、「我們的人民」和「我們」,這些詞究竟指誰,和高貴的人們有什麼區別,這樣做是有益的。這麼深奧的抽象詞的具體意義是什麼呢?指出這些詞的所指,這個任務我留給你們完成。(2)我自己還不至於幼稚到被這些詞語愚弄的地步。有的人很容易認為自己是在思考,其實只不過將一些親昵的帶感情色彩的詞串在一起。除非我們知道什麼是我們正在「思考的」問題,否則我們就不是在思考。「英國人民」決不會答應「取消一黨執政的自由政府」,可能是對的。「大不列顛群島上人民」都將會「支持政府」,只是得讓人民相信政府「已經採取措施來維護他們的自由和權力」,即維護他們「與生俱來的權力」。奧克斯福德勳爵和鮑爾溫先生在作這些演說時顯示出了自己是了不起的議會雄辯家,拉迪亞德·基普林也顯示出了他是自己所讚賞的政策的有力的支持者,因為他這樣提醒「英國人民」: 你們保證讓每個人 收穫他播種的東西; 不過只有我們知道了是誰播種的,還有是否播種的人有能力收穫他播種的東西,我們才能按照他的建議行事。 大部分需要我們作出判斷的問題,我們(你或我,任何一個你或任何一個我)不可能每個人都去進行調查研究。當我(S.斯泰賓)生病時,我就得求助於醫生的專門知識。當我想知道從金斯克羅斯到聖安德魯斯應該乘哪趟車時,我就必須查詢火車時刻表,如此等等。我常常被迫承認「這個人的證詞是可靠的」,「那家報紙的報道是可信的」。我被迫這樣說,如果我不是真的相信證詞是可靠的,那麼我作判斷的時候是不自由的。如果我擁有的信息是不可信賴的,那麼我便缺乏決定的自由。因此,那些控制新聞業的人有力量控制我們對公共事務的思考,新聞業受到控制是民主的障礙,因為我們還沒有意識到我們的不自由,這個障礙就更加危險了。 這本書一開始的時候,我就問過是否英國人特別不講邏輯的問題。在結束的時候,我想說我們英國人沒有政治頭腦。我們對政治事件並不熱心,我們怕惹麻煩,不願承擔政治責任。我知道許多人不同意這種觀點。我們習慣聽別人說「英國人」有「政治天賦」,並且我們的議會制度和大英國協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應歸功於這種政治天賦。但這裡的「英國人」又指誰呢?在我看來答案是,它代表統治階級,他們為了從政而受教育,一生下來就受到訓練以便承擔起統治人的重任。大多數英國人都想安於受統治,希望得到追求自己非政治的利益的自由。如果民主政府意味著經被統治的人同意的政府,那麼我們有一個民主的政府。如果民主政府意味著人民的呼聲高於一切,那麼我們就很難說擁有一個民主的政府。這不是因為對「人民的呼聲」聽而不聞,而是因為壓根兒就聽不到「人民的呼聲」。當然,這句話需要一些說明。也有這樣的時候,當大多數(或者為數不少的)英國人對某個政治事件反映非常強烈,他們想說話並且迫使政治家們傾聽。這樣的時候是寥寥無幾的。除非思維是清晰的,思考是成熟的,否則發出的聲音只不過是沒有實際所指的名稱而已。 至於我自己,我是沒有政治頭腦的。我是個地地道道的英國人,我不想承擔政治責任。不幸的是,我無法迴避政治責任。你也同樣無法迴避。我認為,我們面臨的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自由地決定支持(或者反對)這個或那個政策,要麼默認由那些統治我們的人所作的決定。我的觀點是,要自由地決定就必須了解與該決定相關的一切因素。我認為「自由地決定」和「決定」是同義詞。我用「自由地決定」這個繁冗的詞只是想強調除了這樣一點,即在決定和默認其他人為我決定之間沒有中間道路。不知道有關的事實同關於它們的推理自由是互相衝突的。除非我知道已經發生的以及正在發生的事情,否則我對1926年總罷工涉及的問題就不可能自由地得出合理的結論。還可以用其他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除非我熟悉歷史背景,並且知道作出判斷應該根據的原則,否則我就不能對《希伯來書》的作者作出合理的結論。除非我知道哪些行動是可供選擇的,這些行動會產生最大可能的結果,以及我希望看到的結果,否則我就不能合理地尋求行為的道路。決定意味著思考。我們不是在真空中思考。 有些人認為理智和熱情是水火不容的。我個人並不同意這種看法。不管怎樣,「熱情」是一個帶有強烈感情色彩意義的詞,而且使用的時候,意思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如果「熱情」的意思是「非理智的熱切的渴望」,那麼毫無疑問,熱情和理智是不可調和的。但是即使「熱情」的意思是「強烈的渴望」,我看不出有什麼不相容的地方。我們可以滿懷熱情地支持某個目標,我們對這個目標是冷靜地思考過的,即不帶成見地充分考慮有關的證據。我不是想反駁對某個目標滿懷熱情的追求經常會導致對其他人的自由的野蠻幹涉,其實看一看這個詞的詞源,這個問題也沒有道理可以反駁了。我還是想說,並且堅持認為,我們應該養成提出疑問的習慣。我們的熱情需要不斷調整,就像對待我們其他的思維習慣一樣,對它們也要不時地進行仔細檢查。一個處於眼罩下的心靈是一個不自由的心靈。因此我們應該不厭其煩地經常對我們未加思考便接受的信念提出質疑,而且我們因此要為我們熱烈堅持的信念找到合理的證據。如果我們能夠找到這些證據,那麼我們的信念便是有據可依的,我們熱烈的程度可以依然如故。我想諸如此類的討論在這本書中已經談得足夠多了。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可以用下面的話來概括:只有那些經過認真思考才得出結論,並且認識到自己的結論與別人不一致的人,才能夠容忍別人。容忍並不是冷漠,更不是無知。我所得出的結論是合理的,因為我既能夠正視自己的成見,也能夠考慮由於你的成見所導致的歪曲的結果,還收集了有關的證據,以及根據邏輯原理衡量了證據。我達到這些目的的程度是我思想自由的尺度。思想自由是難能可貴的。 ———————————————————— (1) 這些引文我是從倫納德·伍爾夫的《洪水之後》(After the Deluge)的第三章摘來的。 (2) 在其他地方我已經指出過這些詞所造成的模稜兩可,以及因此而導致的誤解。請看《實踐中的邏輯》(Logic in Practice),第7—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