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智錄 · 卷之十一 帶產出繼

解鑒 《益智錄》
東村某,兄弟各爨,弟富而兄貧。兄卒無子,妻劉氏又復失明,勢必餓死。鄰里共憐之,遂約村中數人往見某,代劉祈賙恤,竟不允許。眾曰:「鄉黨有急,尚宜賙之,況嫂乎?」曰:「分管時,兄未憐吾幼,多與毫釐。賙急猶可,賙嫂實不欲。」眾恚而出曰:「某二子而伊兄無子,託言伊嫂欲繼伊子為嗣,某不欲其子出繼,或賙其嫂。」眾復入向某言之,某笑曰:「繼吾子以自養,吾嫂之計亦巧矣。且是令吾子棄飽暖而受饑寒,吾豈欲乎?」眾正言之,曰:「律無絕長之理,法制如是。」某仍不聽,言愈弗遜。眾益恚,見劉氏,令渠當官過繼。醵資遣傭人導劉去,具呈控某,准。某懼,哀戚里求息訟,將家產鬮分,因使其長子帶產出繼。 虛白道人曰:嫂貧而養之,無嗣而繼之,分也,何待人言?至言之不聽,其人已不足齒數矣。究之不能不養,不敢不繼,為不養不繼者之榜樣,是養之繼之,而仍為天下之罪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