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云回憶 · 二三 濟案
日本田中義一內閣不顧中國抗議,決定派第六師團長出兵山東,沿膠濟線到濟南,聲言為護路與保僑。原來日本所謂在山東的勢力有兩種:其一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奪之於德國的,其二是根據「二十一條要求」而經營的。經過華盛頓會議,日本交還德國權利於中國,但若干他所經營的事業,由中日會商決定實行交還期限及辦法,即世所稱「魯案會議」(民十一,王正廷主持),此時尚有在他手中者。以下膺白致蔣先生一電略可參考:
徐州蔣總司令:查膠濟鐵路沿線,除青島、濟南外,尚有章邱、張店、博山、周村、濰縣、淄川、金嶺鎮、坊子八處,為中日約定自開之商埠,日僑極多。又有地名「四方」者,日人亦夥,且為膠濟工廠所在地,與青島關係尤重。膠濟鐵路對於日本亦尚有債務關係。至淄川、金嶺鎮、坊子三處,更有中日合辦之礦業。是等處所,於軍事進行時最易發生事件,除飭知戰地政務委員會(蔣作賓主持)外交處蔡主任(即後被日軍慘害之蔡公時)特加注意外,應請通令前方將領,借備參考。黃郛巧。(十七、四、十八)(此電由外交部發)
日本雖在山東尚有未了事業,然不像北京、天津之因辛丑和約有駐兵權,日本出兵山東是違法的。這次帶兵到山東的福田師團長,即後來釀成「五三」濟南滲案的要角,臨時及事後,蠻橫無理,直接在軍前向蔣總司令提出懲辦肇事人,及總司令向他道歉等條件。其本國政府先有野心,縱容在前,臨時抑制不能。中國外交部除提出嚴重抗議,並請將前方禍事移歸外交部辦理。日方反勸中國為大局姑容,僅允外交事件歸後方辦理,而軍事事件必須給福田面子。號稱中國革命朋友的頭山滿、佃信夫、水野梅曉,代表日方同志來電,請「雙方各自認其曲於理法之下,以誠相見」。其文曰:
譚組安、張靜江、李協和、于右任、蔡孑民、黃膺白、何敬之及諸同志並轉蔣總司令介石、馮總司令煥章勛鑒:此次不祥事變,誠不勝痛恨。日本國論:以為華人積年對日侮蔑,已達極點,故暴戾橫加,一切行動皆出於預定計劃。華報議論:則似謂日本于山東有野心,故意啟釁。雙方議論如此背馳,距離益遠,長此相互煽揚,則惡感更深,圓滿解決難望,必至不可收拾。為今日計,惟有賢明不加絲毫誣妄掩飾,雙方各自認其曲於理法之下,以誠相見,方有轉機。臨電不勝迫切之至,佇待覆音。頭山滿、佃信夫、水野梅曉代表諸同志上。陽。(十七、五、七)
我方復電曰:
頭山滿、佃信夫、水野梅曉及諸同志先生勛鑒:陽電奉悉,諸承指教,銘感無已。雙方輿論過當,所見悉同。延闓等之愚,深願如諸公所示,亟為糾正;理法之事,以誠相見,先求相安,後談是非;勿因一時而忘久遠,勿因一部而忘全局。介石、煥章兩同志亦同此心,故肇事之日,即嚴令所部離開日軍所占區域,繼續渡河北伐,力避衝突。惟前線緊張特甚,貴國軍隊長官於七日提出要求五條,限期答覆,而路阻期迫,至難融貫。萬一誤會擴大,妨礙多年彼此之努力,且與投間抵隙者以好機,凡關心東亞大局者,沉痛何如!諸公道高望重,久為兩國人士所欽崇,務懇與貴國政府一述此狀,有以賜教,延闓等無似,當繼續以盡心力也。謹電奉復,佇候佳言。譚延闓、張人傑、李烈鈞、黃郛、蔡元培、于右任、何應欽叩。真午。(十七、五、十一)
凡注意過中國革命以前的日本社會熱心人物,當熟悉宮崎寅藏(別號白浪滔天)和頭山滿等名字。宮崎已經去世,我們癸丑(一九一三)亡命時猶見宮崎之妹,在東京郊外黃克強先生寓所照料事務,看去已在中年以上,是十分安詳的一位太太。日本人個人的義俠心能見諸行事,但不能改其愛國心。蔣先生初到南京,亦曾立刻記起日本的老朋友,派人到日本存問頭山滿。這件事系膺白經手,由一與政治不相關的讀書人——他的女婿沈義舫(璿)前往。兩國關係和各自的政治社會皆已大變,非幾十年前可比,這幾位老者的電報,在我們看來,膽小不敢認錯。在他們當時,呼籲理法至誠,還是東方道德相處之道。惜其時日本軍人已經出軌,政治家外交家都無辦法,這種民間運動更無效力了。
膺白以外交部長名義對田中提出嚴重抗議如下:
日本東京田中外務大臣勛鑒:貴國出兵山東,侵害中國領土主權,業經國民政府兩次抗議在案,並聲明如不幸引起誤會,貴國當負其責等語。不幸五月三日上午,在濟日兵無理啟釁,對我駐軍及民眾肆意射擊。當由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嚴令我軍離開貴軍所占區域附近,並令高級軍官馳往日軍司令部磋商防止衝突辦法。乃迭遭侮辱,迄無效果。日軍並以機關槍四出掃射,又屢屢開炮轟擊公署民房,派隊侵入交涉公署,對山東特派交涉員蔡公時割去耳鼻,與在署職員十餘人一同槍殺。本部長辦公處亦遭有組織的射擊及搜索。中國兵士人民死者不計其數。並侵入我軍駐地,勒我繳械,我軍隱忍不與抵抗。三日晚十一時,當我高級軍官與貴國黑田參謀長商議善後辦法之時,日軍竟放大炮五次,並派兵毀我無線電台。四日,日軍所占區域已無一華兵,尤復不斷射擊。迄今交通阻隔,全城輟業。似此暴行,不特蹂躪中國主權殆盡,且為人道所不容。今特再向貴政府提出嚴重抗議,請即電令在濟日兵先行停止槍炮射擊之暴行,並立即撤退蹂躪公法破壞條約之駐兵。一切問題概由正當手續解決,國民政府並保留所有應當提出之要求。想貴政府決不願對中國全民族有不堪忍受之敵對行為,且與世界人道正義敵對也。特此嚴重抗議,敬希急復,須至照會者。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黃郛。(十七、五、四)(此抗議發於濟南,並寄上海照發。)
以下是十七年(一九二八)五月七日,膺白由濟南返滬公布所經過的情形:
(一)余赴前方之行程
我軍於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午後占領濟南,蔣總司令於一日夜深到濟。余因事先得蔣總司令迭次電約到徐州一行,商洽各種要公。至徐後,蔣已前進,乃追蹤往。至二日晚十時半亦到濟,惟時已夜深,暫寓商埠津浦路局辦公處。余之同行諸君及衛隊二十餘人均寓於此。蔣主席作賓率戰地委員會諸人在徐州同車北上,故多同寓於此。
(二)肇事前之情形
三日晨入城,晤蔣總司令,沿途商鋪多已復業,景象極好。及抵總部,詢悉日兵在商埠所布沙包鐵網等物已於昨夜搬去,談頃,適日本駐濟南總領事西田,駐在武官酒井,及天津派來之駐屯軍隊長小泉,與其參謀河野等,來總部謁蔣,談話頗洽,小泉隊長並辭行云:擬即日率隊返津,因津浦北段不通,故已請膠濟(鐵路)局備車,將由青島返天津等語。余以我軍入濟兩日,中外相安,正深欣慰,不料至十一時左右,由總部出城返寓途中,忽聞槍聲四起,路人奔走相告,謂日兵已到處對我方軍民射擊矣。
(三)余在寓所之經過
余車衝過火線返抵寓所,是時步槍聲、機槍聲,時雜以炮聲,斷續發放,各處交通斷絕。但時得電話報告,謂路上被擊斃者甚多。余在路局所設之臨時辦公處,其短柵欄外,亦有日兵圍立,余正在用電話與各方面籌商先行止射,再查實況辦法。柵欄外之日兵,突向余寓所猛烈射擊兩次,一擁而入,寓中數十人麇集,全場大亂,窗上彈痕極多,點點可數。余乃上樓開窗,勸令停射,然後下樓至庭園中,與其憲兵富田真一談,出示予之名片,並說明余之職位,及此處系余之臨時辦公處,請其考量。惟彼聲稱有槍彈發自余寓,要求將衛隊軍械交出,余不之許。並告以余之衛兵,自始即經告誡,不許出外,不許放槍,其純屬誤會無疑。於是富田憲兵要求入室打電話請示。彼遂乘間察視一周,見衛隊槍枝搭架聚於一處,且有列隊長負責,日憲兵旋亦退去。
(四)余與日軍司令部交涉之經過
未幾日憲兵富田復持河野參謀名片來,謂目下兩軍互擊,聯絡全斷,恐釀大變,擬邀我面商辦法。同時總司令電話亦請余就近與日方先商聯絡方法,方可以謀息火,遂不避艱險赴正金銀行樓上,與日軍參謀菊池、河野壽商定雙方各派兩人沿線巡行,阻止射擊,雖未能完全收效,而槍聲自此即漸漸稀少。
余復一面由電話與總司令隨時商議。知已嚴令我方官兵不准射擊,並限令速與日軍所占地域隔離,並由總司令電托與日方交涉,為便利聯絡計,凡總司令派員往來時,規定一種特定旗號,以資認識,要求日軍通飭全線日兵,對此旗號坐車,不得加以射擊,交涉畢,予乃重冒火線入城,至總部,已傍晚七時,是夜遂改寓總部。
(五)各處繳械之情形
余在津浦局之臨時辦公處,本在日兵警戒線中,自余行後,日兵即勒令軍裝人員一律遷出,所存槍枝則以保管為名,遂亦攜之而去。同時我軍小部分之駐紮商埠內者,悉被包圍,甚至津浦局所屬鐵路巡警之械,聞亦被繳,現在確數尚未可知。
(六)無線電台之被毀
三日之夜十一時,蔣總司令派熊師長式輝再赴日軍司令部商議善後辦法,正在籌商間,突聞炮聲五響及炸彈聲甚厲,探報知系日兵毀我無線電台而去,守台兵士亦被炸死。
(七)蔡交涉員之遇害
四日上午八時,山東特派交涉員蔡公時之仆張漢儒來部,報知昨夜十一時,交涉署突來日兵二十餘人,將蔡及合署職員十餘人,一律捆出槍殺,並將蔡之耳鼻割去。張仆乘間越牆逃,日兵射之,肋旁受有彈傷。現在死者姓氏,已囑戰地政務委員會外交處調查中。
(八)離濟赴党家莊
五日晨,得電知馮總司令(玉祥)已過泰安,將到濟。余與蔣總司令乃於上午十時乘馬赴党家莊迎之。及馮到後,蔣總司令與馮總司令及各路總指揮商定繼續渡河北伐事。並由蔣致福田師團長一函,告以我方力顧大局之意旨,其函已另見報載,不贅。
(九)啟釁之原因
啟釁原因,其說不一。日人方面當然專為有利於日方之宣傳。但我方所得某有力之報告,確係日兵先行開槍,現為周密起見,當局已責成衛戍司令部、公安局長、外交處長及歷城縣長等,分別詳查,並竭力從事搜集證據,以為異日交涉之根據。
(十)死傷與現狀
此次事變,雙方死傷不少。惟我軍自總司令嚴令後,並未還報一槍,而日軍仍時時發槍,故我方死傷實多於日方數倍。且因日軍在市街開槍,並非野外射擊,故毫無抵抗,不及躲避之行人,死傷尤多。現在我軍已分別渡河,濟南城內僅留相當部隊,以維秩序。商埠附近,已無兩軍對峙之形勢。至其他各國外僑幸均平安,而前方將領又均一致,以繼續北伐為重,力持隱忍與鎮靜態度。故此後事態,或不致擴大。予因在濟交涉,究屬臨時應急辦法,電報又多阻礙,故於六日晨乘車返都,以便就近秉承政府,繼續交涉。惟連日所受精神上之痛苦,至難言狀,而回想在濟種種經過,真令人感慨萬分。上面所述,僅能言其概要而已。
這個稿子以外,我補充三點:(一)決定不攖蠻橫日軍之鋒,繞道渡黃河以完成北伐,統一中國,再圖其他,是膺白的建議,他當時的看法,為國家只得如此。(二)膺白在濟南正金銀行與日參謀商議如何先謀停火時,擬得一法,中日各派二人,各持旗幟,坐車冒火線前進,各向自己的一方呼止射擊。派出之四人乘車巡行回來,不幸其中日人一名中流彈身死,此流彈出自中國方面,其餘三人同作巡行報告如此說;報告呈膺白,他看過寫一「閱」字。這件事後來有人造出甚大謠言,謂膺白簽了承認濟南肇事責任之約,消息傳得比任何國事都快。膺白未回家,我先見報,至為驚訝,此系後話。(三)在津浦鐵路辦公處共兩批人:一批是與膺白同行的外交部職員和衛隊,外交部隨行之人極少;另一批是戰地政務委員會主席蔣雨岩(作賓)和委員們,人數較多。一時聽到槍聲,秩序很亂。膺白獨自上樓開窗呼止日兵射擊,然後出到園中對話,是極有主意而甚勇敢的舉動,免了全部同人之艱。無論過硬或過懦,挑其怒或使其鄙視,均非應付日本軍人之道,應付稍一不當,很可能與交涉公署蔡公時同一命運的。此外電報中所提到的高級軍官同向日方參謀交涉者為熊天翼(式輝)先生,當時日方參謀均在正金銀行樓上。
濟南慘案的當時,張岳軍先生正往日本。當四月間日本決定出兵山東,而國民革命軍正節節勝利將到山東時,蔣先生實非常顧慮,連電膺白赴徐州前線面商,亦連電要岳軍先生赴日。下面幾個為岳軍先生東渡事,膺白致蔣先生的電:
兗州蔣總司令勛鑒:新元密。宥辰電奉到,當復一電,計已達覽。今晨到滬與岳軍商,結果認為此舉頗有審慎之必要。一因尊電所示方針,吾弟在東時對政友(會)及政府要人曾經表示,彼輩亦深信弟確能本此方針進行。惟對我黨部政府及煥章態度,始終懷疑,且慮弟因對內關係,不能貫徹主張,岳軍以弟個人代表名義前往關說,恐無效力。二因岳軍以現任職務關係(時任上海兵工廠廠長),無論用何方式及理由前往,人必疑其與購械或訂約有關,倘因此引起內外之誤會,則於外交內政雙方均有影響。未識尊意以為然否?明晚回寧,一切容到徐(州)面商。雲沁申。(十七、四、廿七)(註:原電系岳軍先生手稿。)
徐州蔣總司令勛鑒:新元密。本晨會商結果已電達。頃接昨日酉電仍催速行,不知前方所得情報如何?乞酌示以資應付,並請參照晨電決定行止,電示遵辦。惟本晨另已電東請松井來滬,如能辦到,較我方事急前往遷就更佳。如必須行,船期最早星二。(註:以上系膺白親筆,下為岳軍先生稿)又頃據上海重藤武官雲「福田師團長到青(島)後,已發聲明書,大致謂膠濟路與日僑之生命財產及日本之經濟均有關係,不許任何方面軍隊破壞,並來電囑重藤轉達我軍」云云,務祈轉令東路軍隊注意。雲、岳同叩。感亥。(十七、四、廿七)
徐州蔣總司令勛鑒:新元密。昨二電計達。頃奉感電,又詳細研究,以為田中昨已奏明天皇,自本日起停會三天,因對內相彈劾案政友(會)缺五票,擬在此三天內挽救;照向例挽救無效則倒。而據日人之善我者言:「此三天內在魯日兵或與我尋小釁,以便彼張大其詞延長內閣,宜力避勿中其計。」並以為「即岳軍代表前往,亦應俟三日後再電告松井、佐藤,否則彼等亦將利用此電以號召,謂中國方面將有重大進展,蔣已派最親信人來日開重要談判,如此則於彼延長內閣之生命反加助力」等語。總之此間毫無成見,欲行即行,惟上述情形,確有考慮價值,故再電請斟酌見復,以作最後之決定。雲、岳同叩。儉午。(十七、四、廿八)
十七年(一九二八)的四月下旬我已經到了南京,住在藍家灣外交部官舍。膺白仍往來滬寧,我均不同行,其時的外交實多在上海,報告政府則須回南京。以上關於岳軍先生東渡和究竟何日成行,當時我均不知。奠都南京後之北伐,顯然最可慮之障礙在日本,除日本,北方舊軍閥實已成強弩之末。一年來,國民黨清黨是實,一般人對蘇聯與共產黨之恐懼心已減少,而對國民黨,尤其是蔣先生個人,期望心日增。在這時期,中國和日本,雙方都未嘗不努力,然因日本對中國的積惡太深,而中國的黨亦不為日本所信任。日本不容有對中國眼光稍遠之人,中國亦然。膺白不肯到日本去;在中國,他為一部分人所側目;在日本,急進的人亦不喜他。岳軍先生不能不去,他內外都可代表蔣先生,去年他跟蔣先生一同到過日本。
五月三日傍晚,南京已得濟南慘案之訊,滿城惶惶,消息甚隔膜,謠言紛起,電報多被耽擱。膺白四日由濟南發致南京外交部唐次長悅良之電,報告同行諸人平安,送到已在兩日後。電曰:
外交部唐次長:昨晨日軍無理啟釁,蔡公時以下職員十餘人被殺,電台被毀,射擊一日夜,兵士民眾死傷甚多。現已電東京田中,提出嚴重抗議。同行楊暢卿、羅家倫、錢昌照、王大經諸君均無恙,乞分別轉告親友。黃郛支。(十七、五、四,由濟南發。)
以下是膺白回部後致前方搜集證據之電:
濟南蔣主席(戰地政務委員會主席)雨岩兄:蔡主任(公時)以下遇害者名單,乞速電示。又蔡之僕人張漢儒一名,請先設法遣送來寧,至感。盼復。弟黃郛齊。(十七、五、八)
兗州總司令行營邵力子先生,並轉蔣雨岩先生:蔡仆張漢儒消息如何?最好護送來寧。至交署遇難人名單,商埠地圖,各方面報告,各種證據影片及紀錄,概祈設法搜集,從速寄寧至盼。外交部銑。(十七、五、十六)
行營蔣總司令:筿電奉悉。昨據崔(士傑)交涉員筿電稱:「泰安內有飛機來,間有投下炸彈事」,本部當即面告日領電日政府查禁,乞飭將日飛機投下之炸彈殼片及毒麵包等,設法搜得,專差送部,以憑交涉。再日機再來時,能設法攝影尤妙。外交部效。(十七、五、十九)
當時應付濟南慘案之方向有四:(一)在前線面臨日軍福田無禮要求之蔣總司令;(二)在後方聽取前線報告而交涉之政府,外交部是重點;(三)往日本向其政府交涉之張岳軍先生和原駐東京之特派員;(四)原在巴黎之胡漢民、孫科、伍朝樞、王寵惠、李石曾諸先生。我將以往來電報證明且解說其事於後。
膺白應付濟南慘案之方略有三:(一)對日本政府抗議,並請阻止福田在軍前提條件,一切移交後方由外交部辦理;(二)搜集證據向國際公布;(三)不在他職務以內而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安定後方人心,解說事態真相,免北伐後顧之憂。(一)(二)兩點非旬日間所能見效,第三點當時少人注意,是他首先向軍政當局及社會各界領袖,陳述當前利害而決定態度。他願將叢謗集於一身,而分政府和蔣先生之責。我見其奔走京滬,廢寢忘食,曾勸其辭職讓賢,他答我:「待北伐完成,中國統一,當辭職以謝天下,將一切辦理不當之過失,歸於一己,今如何臨陣脫逃!」
下面是蔣先生報告政府的一封明電:
國民政府譚主席、外交部黃部長:日兵種種挑釁暴行,早邀洞鑒。中正力求保持和平,嚴(戒)部隊避免衝突,本人亦於微(五)日離濟,率師北伐,當時曾通告日軍福田師團長知照。乃福田明知中正不在濟南,於虞(七)日下午三時,特向交涉員趙世瑄提出要求條件,條文已詳另電,限中正即晚十二時以前答覆。事前日軍百計破壞我方交通,無線電台早被炸毀。趙交涉員至晚十時方得以福田之要求,報達朱總指揮培德,朱總指揮一面轉達中正,一面電復福田,告以萬不能如期答覆之理由。中正接閱該要求後,即派高級參謀熊式輝馳往濟南,向福田談判,頃尚未知結果如何。(又)據戰地政務委員會主席蔣作賓前來報告:「是晚十二時以前,日方已不待我方答覆,逕自占領辛莊、張莊,並為種種炮擊之準備,至本晨四時,突用大炮向濟南猛烈射擊。」蔣主席(作賓)於晨六時離濟,直至正午,沿途親聞所放炮聲至少在一萬發以上。中正因服從中央訓令,力求完成北伐,江(三)支(四)兩日,日軍雖以密集炮火向我射擊,仍嚴令部曲不得還火,並調各軍團一律渡河,僅留少數部隊在濟垣維持秩序。乃日軍節節進逼,既提出妨礙我軍北伐之要求,復明知我不能如限答覆,遽用大炮轟擊人煙稠密絕無抵抗之城市,蠻橫慘酷至此,直已滅絕人道,其以前所藉口之各種理由,益可證為任意誣衊。中正至此,雖欲對福田繼續談判,亦恐無從著手,應請鈞府立向日本政府提出嚴重抗議,並以此事實宣告全世界。除將福田所提條件另行呈報外,謹電奉聞。蔣中正庚酉。(十七、五、八)
次日膺白在滬,接政府修正電如下:
上海黃部長:頃接蔣總司令電云:「庚酉電中蔣作賓所述一節,事實尚未證明,請勿發表。」公所攜稿中「發炮萬餘」諸語可刪去,即改為「(向)我軍(進)攻」,希改正發表為要。元培、右任、烈鈞佳酉。(十七、五、九)
上海黃部長:本日會議擬派各國代表:梯雲駐美,亮疇駐英,石曾駐法,已內定,請公先向滬領表示,得復再發表。日本擬派展堂,未歸以前派人代辦,俟得展堂同意再定,尊意如何?延闓文。(十七、五、十二)
國民政府尚未得國際承認,對外派代表事,蔣先生去年曾與膺白商過,膺白有建議見上《南歸》章,但似未實行。此次在巴黎諸先生皆國民黨元老,胡展堂先生尤自負,且與蔣先生不同趣,伍梯雲先生接近胡,其他諸人折中其間,亦常變化。每逢一次國難,要人之間總謀一次團結,這是第一次。有來電八通如下:
巴黎李石曾先生電曰:
日本外交無妨讓步,俾速取北京,免蹈(郭)松齡故軌,弟意與孫(哲生)相同。煜。
石曾先生乃北方人,深知郭松齡功敗垂成,由於未得日本諒解,日本轉助奉張之故。又下面電中所謂「北外羅」「北使陳」,為北京政府外交部長羅文幹與駐法公使陳籙。「組安電」云云乃譚主席向國際聯盟之申訴書。另巴黎來電如下:
靜江兄:微(五日)電悉。轉介石、組安、膺白暨政委會諸同志鑒:現當黨國最大危機,同人決定推寵惠佳(九)日赴英,朝樞真(十一)經英赴美,科文(十二)往荷、比、德,漢民暫駐法,分頭運動。急盼以日本挑釁詳情及當局對付方針見告,以後內外方針必一致,消息必互通,責任必專一,庶可收效。漢民、煜、科、朝樞、寵惠陽。(十七、五、七)
靜江、膺白先生:日使對美外部宣示日人死傷詳情,我方急宜搜集挑釁事照片。當日首先開槍何人?對日殘辱活埋有無其事?請實告,俾宣傳有分寸。樞青。(九日)
靜江、膺白兄:美政府未得伍代表國府赴美通知,請速知照美領並復。漢民、科、煜瀛、寵惠青。(十七、五、九)
組、靜、介、膺諸兄暨政委會諸同志:昨得蒸電,弟等即以私人名義電羅文幹,請其亦任陳籙提議國際聯盟,因如此方生效也。石曾、毓秀兩同志與法專門家討論,以為南方向未承認,假權北方有為彼張目之嫌。聯盟素為大國把持,英為秘長,日掌政治股,我無勝訴希望。且六月初開會結果,不過派員調查,無救於急。又慮美國因此不願過問,不如只作宣傳作用而止。言甚中肯,合併以聞。惟弟等覺與強國爭,一切運動本無把握可言,此舉勝於束手緘默。既經中央決定通電,勢須繼續進行,陳籙可為我用,如何仍候公決。漢民文。(十七、五、十二)
組、靜、介、膺諸兄暨政委會諸同志:灰、蒸、真各電均收。亮疇蒸已赴英。各重要事實經此間儘量發表。觀察形勢,日似早對西方輿論有布置,對英有諒解,為占魯準備。彼對各國,以寧案比魯案,謂護僑外,無野心,我宜多方破露其偽。國際聯盟陳籙為行政委員,已與有接洽,請電委其提出,當可受理。惟華府條約,美為主動,梯雲決乘刪(十五)日船逕赴美。但外患若此,我內部宜定應付全局方針:(一)對日鎮靜,以外交解決魯案,所見皆同。惟民眾應自動和平的行經濟絕交,並宣言願與日民親善,共維和平,但日兵一日不撤,魯案一日不決,只有停止經濟關係,靜候圓滿解決。但對外僑生命財產,應不侵犯,以免口實,而博同情。(二)對英法親善,寧案速了。懷德赴華,此人對華頗有眼光,宜與聯絡。(三)奉張宣言息兵,似應向奉提出和平辦法:甲、奉軍退關外,滿洲歸其駐防;乙、內政統一,由國民會議解決;在定期籌備以前,我方應乘外患正劇之際,嚴厲「清共」,統一財政,改編軍隊,開始建設。如何?盼復。漢、科、樞文。(十七、五、十二)
張靜江先生並轉黃膺白先生:梯雲力主在國際聯盟進行,並拉胡(漢民)、孫(科)與北使陳(籙)、北外羅(文幹)接洽促進,弟事前不知。事後阻止,因此事害多利少,且多陰謀,詳函。組安電不合手續,不能生效,僅可作為宣傳,望向此路勿再進行。濟事宜注重華會九國協定,訴諸美國政府,以免美國誤會。伍等聯名致電北外羅,及主張亮疇代表南京赴瑞,均未得亮同意,並聞。煜元。(十七、五、十三)
組、靜、介、膺諸兄:閱報日又提要求三項,我方應付亦應提出要求:一、占魯日兵應即撤退;二、雙方是非損失,應請國際聯盟調查決定,或請美、英、法派員合組審查委員會調查判定,我方均願遵守。右條件如向日提出,同時應通告美、英、法及公布,以利宣傳。如對日談判直接解決,應俟北京克復後進行,較為有力。如何?盼復。漢民、科銑。(十七、五、十六)
與日本交涉情形,以電報依日月次序記之,以下是岳軍先生由東京來電:
南京蔣總司令、黃部長:與田中談結果(一)不袒奉,至北伐將成時,彼當助南統一中國。(二)根據華府會議,說明膠濟路之擔保權及濟南僑民關係,不得已出兵理由,求諒解,並不妨礙北伐之進行。(三)關於目前護僑護路問題,屬於軍事者福田現負其責,當由其辦理,此外交涉統由雙方外交當局辦理。濟南擇留優秀部隊維持治安,注重在先求相安,後談是非。(四)萬勿因此事擴大風潮,益增糾紛,致使彼此處境困難,無法挽救。(五)群明晨離東回滬。特聞。群庚申。(十七、五、八)
田中義一是個軍人,是一大將,以政友會總裁身份組閣,兼主外交。他任令師團長福田在中國負前方軍事之責,實亦縱其自由。日本人性格,當衝動之際,失去理智,軍人尤為蠻橫。田中不久因張作霖從北京撤退時,在皇姑屯被炸死案,動了天皇責問,以是辭職,但日本軍人之「行險」可見一斑。福田在前方擾大亂未成,於是枝節泄小憤,其對手方為我總司令。下面是蔣先生致譚主席及膺白之電:
南京國民政府譚主席、外交部黃部長:日師團長福田,虞(五、七)下午三時提出條件,譯文如下:「與貴總司令屢次聲明之意見相反,今次由貴部下正規軍實現不忍睹之不祥事件,本司令官不勝遺憾之至。對日帝國軍隊及居留民所加之一切損害,並關於國家名譽損毀之賠償,容俟他日由帝國政府交涉。本司令官暫對貴總司令要求下列各項:(一)嚴峻處罰有關騷擾及其暴虐行為之高級武官;(二)解除在日本軍前抗爭之軍隊武裝;(三)在南軍治下嚴禁一切反日之宣傳;(四)南軍應離隔濟南及膠濟鐵道兩側沿線二十中里以外;(五)為監視右項執行起見,在十二小時以內開放張莊及辛莊之兵營。右諸項望在十二點鐘以內回答。昭和三年五月七日午時臨時山東派遣第六師團長福田彥泐二。」中正當即派熊高級參謀式輝、羅委員家倫代表往濟南向福田談判,謹電奉聞。中正庚申。(十七、五、八)
國民政府譚主席、黃外交部長:昨各電計達。日兵抵党家莊時,適第三軍第八師正開路渡河,日兵突來腰擊,該師損傷甚重,不得已還槍自衛,激戰一小時,日兵退去;該師亦離党家莊,本日日兵向党家莊開炮。熊式輝等今晨回報福田態度甚強硬,中現又派總參議何成濬往交涉,已允以下列六項:「(一)第四十軍長賀耀祖因不聽我令,未能避免衝突,業經免職;(二)膠濟路沿線及濟南周圍二十華里以內,我方暫不駐兵,濟南城內概由武裝警察維持秩序,其在城內現有駐兵,撤退時得安全通過;(三)本軍治下地方,為維持中日兩國睦誼起見,早有明令禁止反日的宣傳,亦已切實取締;(四)辛莊、張莊之部隊已奉命開拔北伐,該兩處暫不駐兵;(五)本軍前為貴軍所繳之槍械請即交還;(六)八日貴軍立發重炮襲擊我軍部隊,為維持中日兩國睦誼及東亞和平起見,請立即停止軍事行動」等語。請立電岳軍,囑其轉請松井注意,倘福田仍進迫,則中已至無可再讓之地也。特電奉聞,並請暫守秘密為禱。中正佳未。(十七、五、九)
黃部長:昨電答覆福田之條件諒達。何總參議攜函赴濟,因党家莊被形似土匪者占領,不能通過,現在令設法繞道前去,惟能否達到目的地,殊無把握。若派兵往剿,又恐引起衝突,請即將此情形並答覆條件,先行設法由滬拍致福田,並與商以後通訊方法,並將日在濟電台名號見告為要。中正灰午。(十七、五、十)
黃外交部長:下電應與矢田,或電汝耕轉達,請酌之。其文如下:「昨答福田條件一電諒達,惟党家莊被土匪占領,與日軍交通阻絕,何雪竹至今尚在箇山站,不能提交,請酌告其代達福田。頃接岳軍與田中晤後電,彼言不妨礙我軍北伐,如其能不妨礙我津浦交通,予以自由運輸,則對於反日運動,中正可以極嚴厲手段阻止之。如此,則向來關係依然繼續,且益加厚,中正為增進睦誼計,亦可以向日軍道歉表示真誠也。」希與前途先以非正式詳告,盼復。岳軍兄到滬時,即請其速來前方,勿延緩。中正灰未。(十七、五、十)
黃外交部長:前上一電,即請託矢田或汝耕轉達之意,最好以兄之名義電告,可代表弟辦到多少程度,不必用弟名義。如何?請酌,總以速了為宜也。中正灰未。(十七、五、十)
膺白為國家尚有何事不肯做?何況這次是他的職務,未出兵前,阻止其出兵,既出兵後,儘可能期其不出事。出事後,幾經通知日政府移歸後方辦理,無乃日人狡詐,且緩不濟急。以下系膺白致政府及蔣先生電、蔣先生來電及抄送之電:
南京國民政府譚主席並轉靜江、稚暉、協和、右任、孑民及國府諸先生:在滬接洽情形:(1)美允半勸告式的詢問,命駐東大使問田中三次出兵之真確意旨,命駐濟美領問福田能否適可而止。(2)現擬醞釀組織調查團,外人亦可加入,要求日允許赴濟調查。(3)昨午錢、張(衛戍司令錢大鈞、上海市長張定璠)出面宴請英、法、美、日、意領事,關於上海治安,組織一臨時聯絡機關,各派專員每日定時集合。(4)梯雲赴美,已由美使電美政府知照。亮疇赴英,石曾駐法,哲生赴荷、比、德,均已將濟案詳情摘要電告。(5)亦農真(十一)電稱:「參部佃俊、陸部香川,外部中山,奉命赴魯慰問日僑,並收束僑事,政友會派永田、今井等同行;田中往送云:閣議決由陸長訓令日軍,在魯軍事行動不出護僑範圍。」(6)商界、中外輿論界連日分批接見,酌告真相,咸知形勢緊張,頗能與政府一致。惟反對派攻擊外交,集中個人,甚覺困難。(7)岳軍本日下午可到,到後即令赴徐(州)。(8)頭山滿電由郛根據原稿,酌加潤飾發出,日、美、法三方代表處亦將逐日經過情形電告。(9)英、法寧案仍在進行,惟尚未能即日完成;英方有二點要待北京英使回電。知注特達。郛文申。(十七、五、十二)
蔣總司令:岳軍庚(八)電稱:「晤田中談如下:(1)決不偏奉,至北伐將成時彼當助南統一;(2)根據華會說明膠濟路之擔保權及護僑關係,不得已出兵理由,求諒解,並不妨害北伐進行;(3)目前護僑護路,屬於軍事者福田現負責,當由其辦理,其他交涉統由雙方外交當局辦理。濟垣酌留優秀部隊維持治安,注重在先求相安,後談是非;(4)萬勿擴大,益增糾紛,致使彼此處境困難,無法挽救;(5)群青(九日)離東,文(十二日)可到滬;(6)面允派松井往濟;(7)留日陸軍學生退學不少,本黨學生應否准退,盼復;(8)佃、水野意對頭山等老同志亟應有所表示,以便鼓吹。」等語。亦農庚電稱:「(1)本日閣議決派名古屋第三師出動;(2)午後田中在外部邀集各國駐東大使,聲明派兵不出事實上護僑護路必要程度,別無他意;(3)聞此次兵不盡至青濟,將分一部赴京津;(4)聞駐濟第六師將調青島休養,恐兵心囂昂,再滋事端」等語。頃矢田來,面示其外部訓令如下:「(1)第三師團出動專為護路護僑,絕無膺懲之意;(2)濟案除軍事由福田負責,其餘當由外交辦理;(3)希望不擴大,仍繼續北伐」等語。特達。譚、吳、張三公不另電。雲灰。(十七、五、十)
徐州蔣總司令:頃電亦農曰:「前兄寒(十四)電稱田中已命將濟案移歸外交交涉,今諫(十六)電稱松井謂全案固歸外交,然兩軍間必須有臨時協定,是否田中與松井不接洽之故。請再見田中,如彼元(十三)日所談,果屬望總司令為收拾時局之中心人物者,(1)應免除其現處地位之困難;(2)應不傷其對國內之威嚴。將臨(時)協(定)一說,統歸後方併案辦理。此節將試驗彼元日之談誠意否也,盼速進行見復」等語。特達。頃矢田電約明晨來會,有日政府覺書一通交我,內容似不許我、奉兩軍出關,俟接到再詳達。果爾,則奉軍無退路,必將在京津間死斗,又一毒計也。雲筿亥。(十七、五、十八)
茲先插入最近(一九六四年五月)張岳軍先生所示「濟南事變交涉經過有關密電」一件,系抄自美國所有盟軍占領時攝取有關日本對華外交檔案密件膠片,可見日本政府說話,與福田在濟南行動之各不相合,原電如下:
上海來電(張群電五月十四日下午六時到,即轉出淵次官、有田局長、松井部長、佐藤先生並請代呈田中總理閣下勛鑒:群在東承諸先生掬誠指示,八日在首相官邸,承首相面示各節,均已先後電陳蔣總司令及黃外交部長。昨晚到滬,除詳細報告國民政府外,正擬電蔣總司令,一面與福田師團長妥為接洽,從事調查事實,開始交涉;並一面嚴令防止排日風潮,以釋懸念。而政府當局意旨,因鑒於兩國根本之利害,並遵中山先生生平之主張,亦極不願事態擴大,使國民受激刺太深,影響及於東亞前途。即蔣總司令復群八日晤首相後去電,亦云果如首相所表示,日本出兵護僑不影響北伐,中正當本初衷盡力完成中國之統一,以符友邦之企望。如濟案查明,其曲在我,我將表示真忱對日道歉,決以光明磊落出之云云。至福田師團長提出之條件,如撤辛莊、張莊之兵,膠濟沿線及濟南周圍廿華里不駐兵及處罰肇事長官等,均已大體照辦。乃代表赴濟之何總參議成濬十日由濟回報,福田師團長堅持必須在日軍之前,將曾抵抗日軍之方、賀、陳三軍團全體解除武裝,並將肇事軍官處以嚴刑,如不照條件承認,此後不再接受我方代表云云。十二日青島總領事轉來福田師團長十一日電,亦催詢我方是否完全承認條件。查福田師團長此等態度,與首相及諸公對群之表示,大相逕庭,不知何故。且當日群與首相面談後,復承佐藤先生赴參陸各部傳述首相意旨,想福田師團長必已接洽,何尚堅決若是,群意擬請松井先生遵照首相意旨,克日首途,一面電達福田師團長靜候和平解決,兩國幸甚。迫切陳詞,佇候電音。張群叩寒。(十七、五、十四)
以下是政府致蔣先生之電:
蔣總司令:弟等討論濟案及覺書應付方針:(一)前方臨時協定,既經多次接洽,日方堅持不允免除,惟有由前方速派代表前往辦理,以便結束;(二)道歉,以我方雖曾有令保護僑民,仍不能避免衝突引以為歉為辭。至向何人及何種方式道歉,已電亦農非正式探詢;(三)覺書,因含有確定日本在滿特殊地位之關係,擬以簡單答之,大意連年用兵為求統一,東省日僑自當保護,同時以口頭告以若張(作霖)能下野,退出北京,自無用兵必要。延闓、人傑、烈鈞、右任、元培、應欽、郛哿。(十七、五、二十)
以下是陳立夫致蔣先生電,我所有的一份,系用總司令部信箋抄送來。
蔣總司令鈞鑒:矢田提覺書時,曾將該國政府對此覺書之說明書,出示黃部長,內含四點:(1)南北和平談判有可能否?(2)如不能則對奉取兩種方法:(A)不戰而退,准出關,但不許南(軍)追;(B)戰敗而退,則須先繳械始出關,然仍不准南追。(3)張(作霖)出,不准再進。總之,日欲保持其在東省特殊利益,無論張敗或勝,南軍不許出關;張如欲出關則應立即保持其實力而出,不然留關內作死斗。今議之答即根據此點。昨得京電,芳澤訪張談八小時,無結果。談判大意:(1)張下野;(2)京津交(楊)宇霆、(張)學良;(3)敗卒不准退關外。芳澤出,張即召學良、宇霆入府緊急會議,結果未詳。昨電派員與福田商協定一層,多數意以雨岩為宜,惟組公稍有異議,似有避責之意,謹聞。職陳立夫叩。哿亥。
以下是答覆日本覺書的我國聲明書:
五月十八日貴總領事面交黃部長覺書,內有「戰亂波及京津將及東三省時,日本為維持東三省治安起見,或將採取適當有效措置」等語。查貴國之一再出兵山東,侵犯我國主權,引起不幸之事,致使我國全國人民激昂憤慨,對貴國政府抱無窮之遺憾。我國民政府為顧全兩國素來之睦誼,竭力勸諭民眾保持向來親善態度,靜待外交解決,我方所以如此者,非僅為敝國計也。刻在我軍將達京津之際,貴國又有所謂對於東三省採取適當有效措置之議,此種破壞公法,以武力干涉中國內政之事,我國民政府萬難承認。且不料貴國竟有如此言論,將來我國民革命軍勿論進展至何處,自有妥善方法,可以解決各國僑民之生命財產,決不至陷於危險,可並確保其安全,深望貴國政府萬不可有侵犯我國主權之舉動,以維兩國固有之邦交。我國此次用兵,為謀統一,奉軍苟能及時覺悟,則軍事進行,自可適可而止也。
以下蔣先生來電,我所有的系用建設委員會信箋抄寫,末尾附批有「孑民、靜江、膺白議決不公布」字樣。
南京譚主席、上海黃部長:元子電計達。雪竹(何成濬)晤福田時詢濟南情狀,被拒絕謂非爾等所應問,並禁止訪問,即日友亦不許。雪竹歸,途遇由濟南逃出之鄉人言,日兵對濟南用炮火猛轟,西門大街起火,全街灰燼。又聞有一德人被害。俘獲我方在城維持秩序之官兵皆殺死,雖傷兵亦不免。日人似懼雪竹探得其暴行證據,故絕對監視其行動。以上所述應否公布,希酌裁。中正元丑。(十七、五、十三)
以下仍是蔣先生由前方來電:
黃部長轉靜江、孑民諸先生:組公鹽電敬悉。對福田交涉,若並許其將賀、方、陳三部全軍解散,絕無再接受我方代表之酌前方情形全權主持以求速了也。目下惟有二法:一由政府照會日政府,以上午中正電譚公所稱者,由政府直接交涉。一由我方先與田中以非正式談妥。如懲辦高級長官以賀耀祖為限,解散軍隊亦以賀部為度;如其能承諾此點,則解散軍隊亦可允許,甚至中正道歉亦所不辭。否則與福田交涉,雖允其解散軍隊,其要求亦無限量。此事當以軍事移歸外交為主,不可再以斟酌前方情形了之也。中正寒亥。(十七、五、十四)
黃外交部長:松井不起程,飛機及斥堠騷擾不已。彼方竟無誠意,請注意,弟已認為絕望也。中正巧戌。(十七、五、十八)
以下是譚主席由南京致膺白元子、元辰、鹽、鹽亥電及蔣先生致譚主席及膺白巧巳電,膺白在上海。
黃部長並轉蔡院長(孑民)、張主席(靜江):介公來電文曰:「頃接青島日領轉來福田真電文曰:對本司令官之要求,不知是否完全承諾?請賜復,賜復以後再決定派遣貴代表云云。強暴若此,應如何對付之處?仍乞示以方針為禱。」弟與敬之以為遷延愈久,犧牲更愈大,請三公速商密復。岳軍到否?延闓元子。(十七、五、十三)
黃部長:介石來電如下:「頃何總參議由濟南回報謂:福田所堅持者,須於日軍之前,將曾抵抗日軍之方、賀、陳三軍團全體解除武裝,並將肇事軍官處以嚴刑。且謂我方如不照條件承認此層,則以後亦不接受我方所派之代表。似此橫蠻,如何應付?請即電示,以便遵循。美政府既電囑美領事調停,即乞膺白兄將福田條件及今日報告速交美領,從中調停如何?中正文亥」等語。盼復。延闓元辰。(十七、五、十三)
黃部長:頃接介石電云:「昨電公請託矢田代復福田謂:對彼要求已電政府請示;如此項復文已送去,或以外交方法緩和之,或仍暫擬不復,宜速決定」等語。介石意暫不欲政府露面,留迴旋餘地,乞酌裁電復。延闓鹽。(十七、五、十四)
黃部長:介公來電:「日方利於以武力擴大,不利於以外交解決,故日政府避與我政府交涉,而陰使福田與軍事當局直接威逼。今擬請我政府正式通告日政府謂:福田所提條件,蔣總司令已報告政府,且為力求和平,已令軍隊撤離距濟南卅里,而免復生衝突。據此,對日本既無軍事可言,我政府願與日政府以外交方法解決之,督戰前線之蔣總司令,專責北伐之軍事,未便兼顧外交等意。鄙見如此,不知當否?即請鈞裁示復。」公意如何?適奉寒(十四)電與日報所載岳軍所言皆合,已轉介公。延闓鹽亥。(十七、五、十四)
譚院長、黃部長:岡本轉來電稱,催中正派正式代表往商各節,想已詧及。此節請代酌復福田,其措辭大意,總以濟南交涉,已奉國民政府命令,移歸外交部交涉。並請外交部照會日政府,此案准歸政府辦理,不在軍前交涉。並催松井速往青島,岳兄亦住青島;如其不來,則請岳兄赴東京接洽為宜。中正巧巳。(十七、五、十九)
以下張岳軍先生致蔣先生電:
徐州探送蔣總司令:松井答覆如下:「(一)因滿蒙問題發生,遽難來華,如必待其來居間調停,恐曠日過久,徒失事機。且近來日方論調漸趨強硬,政府頗難處理,華方恐亦有同等困難,望速了解,免滋枝節。(二)交涉統移後方,恐難照辦。福田因首相及參部先後去電訓示,已改變態度,彼可負責保證;近且有電錶示,佇盼華方派員前往接洽。(三)道歉一層不含十分嚴重意味,與其派人鄭重約定道歉,反露痕跡,不如總座逕與福田一晤,口頭酌量表示,即算了事。至處罰肇事長官一層,可照群意除賀軍長已免職外,僅處罰其下直接長官以應得之罪,惟須形諸公牘。其交還槍械通過津浦路各項,亦可一併規定。去時日方可先派西田或酒井居間,先至途中接洽妥帖,再行赴濟」云云。又頭山滿大意相同。可見日方主張不能再有讓步。群赴日於事無濟,應請鈞座酌量辦法,速派雨岩或儒堂代表前往接洽。雨岩去,可同時磋商成立政府,接收政權辦法;儒堂去,可滅日方對煥公之猜疑,可分鈞座之責任,各有其利也。決定後請電示,以便轉達日方。群號未。(十七、五、廿)
濟案至此不過十餘日,膺白由前線歸亦僅二周,文電之多不能盡以入稿;凡入稿之件均有原底。這一次與平日情形不同處是:平日蔣先生聽取「前哨」報告而作決定,故中間有緩衝之人。這次蔣先生自己在前哨,凡對方的要求,都先到蔣先生手,亦只有蔣先生能作主決定。膺白則這次的職務在中央。蔣先生不在南京,中央靠諸元老,諸元老均肯為國家負責,然事實很難負責。由於外者,國民政府尚未得國際承認,而日本軍人行動實在太越乎國際常軌以外。由於內者,政府組織散漫,只蔣先生一人能提綱挈領。膺白極力要移軍前談判至後方,以他向來肯負責任之性格,決不吝分蔣先生之憂。他可能努力之事,不待指示。惜日本方面有「將在外君命不受」之勢,而本國方面,他亦僅一獨立之人。當我助譯電員譯至蔣先生「佳」(五、九)「灰」(五、十)各電時,頗疑文句有錯,翻密本至再,此較外傳膺白所承允者為甚也。此前人積業與世人共業也!
政府極力否認前方情況,附十七、五、十八,上海《中國晚報》剪報如下:
十六日本埠報紙載有電通社東京電謂:南軍對濟南事變,已正式回答日方所提之五條件等語。國府駐滬劉秘書即電寧詢問,錄其原電如下:
△劉秘書去電南京國民政府呂秘書長鈞鑒:滬報載電通社十五日東京電:「對於濟南事變,南軍方面之正式回答如下:(一)免賀耀祖職;(二)濟南及膠濟鐵路二十華里內不駐華兵;(三)被解除武裝之華兵及武器速行返還;(四)使濟南城內之華兵安全退出城外;(五)不許便衣隊入濟南城」等語。畏疑此系日方反宣傳,真相如何?迅復,免淆聽聞。劉民畏叩銑。
△國府來電上海劉秘書民畏鑒:銑電悉。電通社所列消息系彼方宣傳,請勿信,並轉各報為要。國民政府秘書處筿印。
就此兩電觀之,足見彼方宣傳南軍回答日方所提條件之不確,國人幸勿為其所惑也。
上海女界同人聽著謠言,群集蒲石路博文女學開會。博文校長黃紹蘭君原是我的朋友,她請仲完勸我出席。仲完極慫恿我去,陪我同往。我先開口向在座眾人說:「凡中國人都在同一立場,具同一心理,我願意回答在我範圍內的事,我們分途為國家努力。」大概兩個多鐘頭,答各人的問,被認為滿意。臨別,我又說:「如果各位所聽謠言是真,則起來反對者我在各位之先,而決不在各位之後,請各位隨時指教我。」大家叫著「我們放心」而散。我從來不於膺白在位時做公關行動或發表談話,這次,紹蘭與仲完的熱心和關切,結果她們亦很滿意。我誠懇答覆膺白的行動,政府的機密則不在我範圍內。我的妹妹性元來邀我到她們的朋友家,記得有徐志摩先生和一個教授——後來做外交官的——他們一句話都未問我。這教授口銜菸斗,踱來踱去,仰頭以英語說:「打電報到美國,簽名……簽名……」似系指由學術界簽名向美國控訴之意。我因家裡事忙,未久坐而歸。
五月底的一日,蔣先生由前方來電,請膺白改任外交委員會長,而以王儒堂(正廷)先生繼任外交部長。膺白立即遵囑辭職,政府照例挽留。蔣先生又來電勿辭兼職;又來電言,如政府堅留,勿再辭。膺白不是一個「一日無官,皇皇如也」的人,如釋重負,不稍瞻顧。
當時無意中接到上海《密勒氏評論報》一位美國主筆的信,亦無意中保存,附於後。15
稿畢,復檢出上海《時事新報》記者如音所寫《濟南收復考察記》,是一中立客觀之簡明敘述,堪作濟案一個總結。特借錄於此,以便讀者。
濟案之發生及其解決之經過
濟南今日已由我國正式接收,為讀者便利明了前因後果起見,一切經過事實,殊有一述之必要,茲略述其經過如下:
十六年五月,國民革命軍既克復東南,繼續渡江北伐,乘勢而進取山東。當大軍逼近魯境之時,日本帝國政府為謀保障其在膠濟一帶侵略所得利益之安全,乃借護僑為名,出兵山東,迭經我國外交當局提出抗議,未久遂全部撤退。十七年四月,國民革命軍再舉北伐,日本帝國政府於我國軍四月十九日占領兗州之後,閣議又通過二次對華出兵,保護其在山東居留之僑民,外長黃郛當即提出抗議,而日政府竟置若罔聞,藉口於自衛措置,擅自派遣日兵五千名來華。兩度嚴重抗議仍未發生效力,故我國軍五月一日進駐濟南之時,濟南有日本軍隊駐紮也。
濟南慘案發生於五月三日上午,在濟日兵無理啟釁,對我徒手軍民用槍炮肆意射擊,我士兵市民被慘殺者不計其數。一面並派大部軍隊,至我國軍駐紮地點包圍勒逼繳械。總司令蔣介石為避免荼毒地方計,嚴令士兵不准還擊,因被日兵繳械俘去千餘名,不准坐臥,不給飲食。又轟毀無線電台,橫斷津浦鐵道,占據電報局、郵政局,阻隔交通。並深夜闖入交涉公署,將特派山東交涉員蔡公時與在署職員十餘人一同殺死。至五日我方軍隊悉數退出濟南,僅一團兵士留守城內,而日兵司令官福田,於七日復向我提出無理之條件五項,要求:(一)高級軍官之嚴峻處罰;(二)在日本軍面前將與日本軍抗爭之軍隊解除武裝;(四)南軍治下一切反日宣傳及其他之嚴禁;(三)南軍須離開濟南及膠濟鐵路兩旁沿線二十華里以外之地面;(五)為監視右述事項之實行,在十二小時以內,即開辛莊及張莊之兵營。詎福田竟不待答覆,於八日清晨下令實行轟擊濟南城。一面並破壞我新城兵工廠,炸毀火藥庫,占領白馬山、党家莊,並遣騎兵襲擊洛口、齊河、長清一帶,妨礙國軍渡河。日夜攻城三日,城內房屋燒毀,死傷枕藉。十日我方守城之士兵一團奉命退出,十一日晨日兵入城,大加屠殺,死傷不知其數,據濟南市黨部調查,死傷約計一萬一千餘名,物質金錢上之損失更不知幾何。此種慘劇實為我中華民族有史以來之空前的浩劫。
濟案發生後,外長黃郛即根據事實照會日本帝國政府抗議,而日政府毫不悔禍,橫行如故;盤據膠濟一帶,扣留津浦車輛,強占膠濟路二十里內行政機關,干涉我內政,蹂躪魯省同胞,蔑視我國主權,國人茹痛迄未一日忘懷。旋黃郛辭職,王正廷繼任,復屢次提起交涉,至七月十八日日政府外務省始訓令駐滬日總領矢田,與我外交當局開始會晤,交換關於此案之意見。十月間矢田復奉命晉京會談濟案,我方以提出撤退駐魯日兵為談判之先決條件,矢田終以廢然而返。至十一月中旬,矢田復進京談判,我方提出條件:(一)即時撤退日兵;(二)津浦通車;(三)交還膠濟路二十里內行政機關,掛懸黨國旗;(四)負責保護日僑。矢田提出我方須嚴厲取締各地反日運動,並對於撤兵一事,藉口南京事件(即寧案)我方未能保護外僑,不肯即日撤退。雙方因意見甚遠,無結果而散,交涉遂告停頓。
至十八年一月,濟案交涉死灰復燃,十七日駐華日本公使芳澤奉其政府命令,於二十三日進京會議。雙方會見三次,卒以芳澤對我方所提出之撤兵一項,尚須向其政府請訓,仍無結果而散。二月四日,芳澤得訓令後,與王外長在滬會晤,因日方表示有撤兵誠意,雙方意見漸趨一致。當時大體議定:(一)日本無條件撤兵;(二)濟案責任問題及賠償問題,組織中日聯合委員會赴濟實地調查,再定辦法,賠償以對等為原則;(三)蔡公時被殺事件,日方另行道歉。詎至八日再開會議,芳澤忽稱奉本國政府命令,對於前定辦法將有所更改,遂致將已談定之草案全部推翻。經此波折以後,日政府以各國對華外交均日見進展,日本非急起直追,勢必孤立,乃逐漸讓步。二月十五日閣議允與中國互相道歉,十七日閣議對於賠償一項,允與雙方抵消。至三月三日,田中訓令芳澤,謂共同調查委員會之組織可不反對,但兩國委員須各自實地調查。其所得結果,中日兩政府僅能採用兩國委員間意見一致之事實,就其範圍決定賠償額。至此雙方意見接近,旋經數度之非正式會議,各事讓步,商定細目。至二十八日,形勢急轉直下,此萬目睽睽之濟案交涉,乃由我國外交部長王正廷、日本駐華公使芳澤簽定協定,正式解決。
三月二十八日濟案正式解決,其文件當日下午即在南京、東京兩地同時發表,計日使致王外長照會一件,王外長復日使照會一件、議定書一件、聲明書一件。照會內容:山東日兵自簽字之日起,至多在兩個月內全部撤去。撤兵前後之措置,兩國各派委員就地商辦。議定書內容:濟案兩國損害問題,雙方各任命同數委員,設中日共同調查委員會,實地調查決定之。聲明書內容:兩國政府與國民現頗切望增進睦誼,視濟案不快之感情悉成過去,以期國交益臻敦厚云云。又關於協定上所載各項進行之步驟,席上王外長與芳澤亦曾談及,決定第一步接收濟南,第二步津浦實行通車,第三步組織中日調查委員會實地調查。濟案解決後,中日兩方當各派定委員四人,磋商日兵撤退前後之種種措置,名單如下:
中國方面接收委員
崔士傑(委員長)山東交涉員
呂秀文(委員)山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
李慶施(委員)山東省政府秘書
郭桐(委員)
日本方面引渡委員
谷壽夫(委員長)日軍第三師團參謀長
中尾忠彥(委員)第三師團中佐參謀
鳥田隆一(委員)第三師團少佐參謀
和知鷹二(委員)第三師團少佐參謀
我寫本章後意猶未盡,適因欲補足電報中幾個日本名字,函問在台北之張岳軍先生,蒙答示有關濟案之一段如下:
松井即松井石根,民國十六、十七年時任日本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十七年膺兄任外交部長,國軍繼續北伐,逆料過山東時必遭遇日方軍人之阻礙,故中央派群前往日本先事疏通,並透露擬以群為青島市市長,以緩和日方緊張氣氛。及群抵日之日,而濟南事件已發,日方情緒甚為激昂。時我總司令部設徐州,日駐濟南者為第六師團,欲迫我為城下之盟,我方則堅決主張循外交途徑解決。群當商之松井第二部長,及外務省有田八郎亞細亞局長,未有結果,乃逕訪田中義一首相,得其了解,派松井赴青島向軍方疏解,群亦即返國赴徐州報告。松井初邀群赴濟南或青島磋商,未允,旋折衷約會於党家莊(在濟南之南三十華里),幾經商談,始決定歸外交方面交涉解決。膺兄旋亦辭職,而由王儒堂兄繼任。
據此,則濟案之解決,半系時間到了,即日軍擾亂已足,無所再施其技,半系日政府自己派人到前方疏解,而雙方最後之重要人,乃張岳軍先生與松井石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