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 第三章 描述經驗的句子
所有學習說話的人都能使用句子來描述事件。事件就是語句為真的證據。在某些方面,整個事情是如此顯然,以至於不易發現任何問題。在另外一些方面,它是如此晦暗,以至於難以發現任何解決的途徑。假如你說「天在下雨」,你也許知道你所說的是真的,因為你看到了雨,並感覺到了它,聽到了它;這是最明白不過的事情了。但是,一旦我們試圖分析在我們根據當下經驗作出這種陳述時所發生的事情,困難就出現了。在什麼意義上我們「知道」一個事件,並且該事件獨立於對與其相關的語詞的使用?我們如何能夠把它與我們的語詞相比較,以便知道我們的語詞是正確的?為了讓我們的語詞可以是正確的,在所發生的事件與我們的語詞之間必須存在什麼樣的關係?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我們如何能夠知道這種關係是否存在?就語詞所應用於其上的事件而言,在不擁有關於它的非語詞的知識的情況下,也許有可能知道我們的語詞是正確的嗎?
讓我們首先考慮最後這一點。也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某些場合,我們說出了某些語詞,並且在沒有某種獨立的關於我們說出它們的原因的知識的前提下,認為它們是正確的。我認為,這種情況有時確實發生。例如,你可能一直在十分費力地讓自己喜歡A先生,但是突然你發現自己宣稱「我恨A先生」,而且你認識到這是真的。我猜想,當一個人被心理學家分析時,會發生同一類事情。但這樣的情況是例外的。一般說來,至少當前的可感事實涉及哪裡,哪裡就存在著某種意義,在這種意義上我們無須使用語詞就可以知道它們。我們可以注意到我們覺得熱或冷,或者存在著雷聲或閃電,並且假如接著用語詞陳述我們所注意到的東西,我們只能表達我們已經知道的東西。我並不是聲稱這些前語詞的階段總是存在的,除非我們用「知道」來表示一種經驗,即僅僅表示我們擁有這種經驗。但我確實認為,這樣的前語詞知識是非常普遍的。然而,有必要在我們注意到的經驗和僅僅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其他經驗之間作出區分,儘管這種區分僅僅是程度上的。讓我們通過某些例子來說明。
假設在一個潮濕的日子你在外面步行,而且你看見了一個池塘並繞過了它。你不太可能對自己說:「有一個池塘,不踏入進去將是明智的。」但是假如有人說「為什麼當時你突然繞道一邊了?」你會回答「因為我不希望踏入那個池塘」。經過回顧,你知道你曾有一種視知覺,並且你對它做出了適當的反應。在所設想的這種情況下,你用語詞表達了這種知識。但是假如問你的人並未使你的注意力轉移到這件事情上,你知道了什麼,並且你是在什麼意義上知道的?
當你被問時,這件事情已經結束了,而且你是根據記憶來回答的。一個人能夠記得他從未知道的東西嗎?這依賴於「知道」這個詞的意義。
「知道」這個詞是極其模糊的。在其絕大多數意義上,「知道」一個事件是一種與被知道的事件不同的現象。但是,「知道」有一種意義;而在這種意義上,當你擁有一種經驗時,在此經驗與知道你擁有此經驗之間不存在任何差別。也許人們會認為,我們總是知道我們的當前經驗。但是,假如這種知道是某種不同於經驗的東西,情況就不可能是這樣的。這是因為,假如經驗是一件事情,而知道它是另一件事情,那麼這樣的假定即當一種經驗發生時我們總是知道它,就要把每個事件無窮無盡地往上累加。我感覺熱;這是一個事件。我知道我感覺熱;這是另外一個事件。我知道我知道我感覺熱;這是第三個事件。如此等等,直至無窮;而這是荒謬的。因此,我們必須要麼說,在我當前的經驗出現時,它無法與我知道它區分開來;要麼說,我們通常並不知道我們當前的經驗。總體說來,我在使用「知道」這個詞時,寧願要它蘊含著知道行為與被知道的東西是不同的,而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即我們通常並不知道我們當前的經驗。
那麼我們將會說,看見一個池塘是一件事,而知道我看見一個池塘是另外一件事。「知道」可以定義為「以適當的方式行動」;當我們說一條狗知道它的名字或者說信鴿知道回家的路時,我們就是在這種意義上說的。在這種意義上,我知道池塘就意味著我繞道一邊。但是,這一點是模糊的,這既是因為其他事物也可能使我繞道一邊,而且因為「適當的」只能通過我的各種願望來定義。我也許希望自己被弄濕,因為我剛剛買了一筆很大數目的人身保險,並且認為死於肺炎是合適的。既然那樣,我繞道一邊就會表明我沒有看見這個池塘。而且,假如願望被排除了,對某種刺激所做的適當反應將由科學儀器來顯示。但是沒有人會說,當天氣變冷時,溫度計會「知道」。
為了我們可以知道一種經驗,必須如何對待經驗呢?各種事情都是可能的。我們可以使用語詞來描述它,我們可以要麼在語詞中、要麼在意象中記住它,或者我們可以僅僅「注意」它。但是,「注意」是一個程度的問題,而且很難加以定義。它好像主要是一種從可感的環境中做出分離的行為;比如,在聽一首音樂時,你可能故意只注意其中的大提琴音。據說,你是在「無意識地」聽其餘的部分。但是,對於「無意識地」這個詞,試圖把某種確定的意義給予它,是毫無希望的。在一種意義上,也許可以說你「知道」一種當前的經驗,假如它在你身上激起了某種感情(不管它多麼微弱),也就是說,假如它使你高興或令你生氣,使你感興趣或令你煩惱,使你吃驚或恰好是你所期待的東西。
有一種重要的意義;在這種意義上,你可以知道任何一種出現在你當前的感覺範圍內的事物。假如某人對你說「你現在看到黃色了嗎?」或者「你聽到一種聲音了嗎?」你可以完全自信地加以回答,即便直到你被問時,你還未注意這種黃色或聲音。而且,你時常可以肯定的是,在它引起你的注意以前,它已經在那兒了。
於是,我們擁有其經驗的最直接的知道行為,似乎包含了感覺的出現以及另外某種事物。但是,對於所需要的這另外某種事物所下的任何一種非常精確的定義,都很有可能因為它非常精確而使人誤入歧途,因為這個問題本質上是模糊的,而且是一個程度的問題。所要的東西可以稱為「注意力」;這部分地是適當的感覺器官的一種緊張行為,部分地是一種情感的反應。一種突然而巨大的聲音幾乎肯定是會引起人們的注意的,但是一種非常微弱的具有情感意義的聲音也是如此。
每個經驗命題都建立在一個或多個感覺現象的基礎上,而且這些現象在發生時被注意到了,或者是剛剛發生後被注意到的,但是依然構成似是而非的當前知覺的一部分。我們將說,當這類現象被人注意到時,它們就「被知道」了。「知道」這個詞有多種意義,這僅僅是其中的一種。但是,對於我們的探究的目的來說,這種意義是根本的。
「知道」的這種意義並不涉及語詞。我們的下一個問題是:當我們注意到一種現象時,我們如何能夠形成一個句子,並且(在一種不同的意義上)我們「知道」這個句子是因為有了這種現象而為真的?
假如我注意到(比如說)我熱,那麼在我所注意到的這種現象和「我熱」這些語詞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我們可以不用產生某些不相關的問題的「我」,並且假設我只說「存在著熱性(hotness)」。(我不說「熱」[heat],而說「熱性」,因為我想要一個語詞來代表可以被感覺到的東西,而不是代表這個物理概念。)但是,由於這個短語使用起來不方便,在對其意義作了上述限制性的規定之後,我將繼續說「我熱」。
讓我們弄清楚我們當前的問題。我們不再關心這個問題:「我如何能夠知道我熱?」這是我們先前的問題。我們回答過了——不管這種回答如何不能令人滿意——這個問題,而回答的方式僅僅在於說我注意到了它。我們的問題不是關於知道我熱的,而是關於下述問題的:當我已經知道我熱時,我知道「我熱」這些詞表達我已經注意的東西,並且是通過我所注意到的東西而成為真的。出現在這裡的「表達」和「真的」這些詞,在單純的注意行為中並不占有任何位置,而且它們引入了某種完全新的東西。現象可以被注意到,也可以不被注意到,但是假如它們沒有出現的話,它們不可能被注意到。因此,就單純的注意行為而言,真和假派不上用場。我沒有說,它們只有和語詞一起才能派上用場,因為處於意象狀態中的記憶也可能是假的。但是,眼下可以不考慮這一點;而在一個意在表達我們所注意到的東西的陳述中,真和假首先與語詞的使用一起露面。
當我熱的時候,「熱」這個詞很可能進入我的心靈。這似乎就是說「我熱」的原因。但是既然那樣,當我(實事求是地)說「我不熱」時,發生了什麼情況呢?這裡,「熱」這個詞進入了我的心靈,儘管我的狀況並未被設想為擁有這種結果。我認為我們可以說,刺激人們作出一個包含「並非」的命題的東西部分說來總是語詞的;有人說「你熱嗎?」然後你回答說「我不熱」。因而,當你被一個語詞所刺激,而非被通常刺激這個語詞的東西所刺激時,否定的命題就出現了。你聽到「熱」這個詞,而你沒有感覺到「熱」,因此你說「不」或者「我不熱」。既然這樣,這個詞部分地被這個詞(或者某個其他的詞)所刺激,部分地被一種經驗所刺激,但是這種經驗不是該詞所意指的經驗。
導致人們使用語詞的可能的刺激物在數量上和種類上都是很多的。你可能因為正在寫一首詩而使用「熱的」這個詞,並且在這首詩中,前面的那行是以「鍋」這個詞結尾的。「熱的」可以由「冷的」一詞或「赤道」一詞帶入你的心靈;或者,就好像在先前的討論中那樣,對某種非常簡單的經驗的尋找也可以將它帶入你的心靈。這種特殊的經驗即「熱的」這個詞所意指的東西與該詞之間擁有某種關係,而這種關係並非僅僅在於把這個詞帶給心靈,因為它同許多其他事物之間都擁有這種聯繫。聯想是熱的和「熱的」這個詞之間的關係的一個必要部分,但並非全部。
經驗和語詞之間的關係不同於剛剛提到的那類其他方面的聯想,這首先是因為這樣的事實,即其中一個被聯想的項不是語詞。「熱的」和「冷的」或者「熱的」和「鍋」之間的聯想是語詞的。這是一個重要的特徵;但我認為還有另一個特徵,它由「意義」這個詞所暗示。意指(to mean)就是打算;並且,在語詞的使用中,一般說來有一種意圖,它或多或少是社會性的。當你說「我熱」時,你給出了信息,並且通常你打算這麼做。當你給出信息時,你能使你的聽者參照他沒有直接意識到的事實去行動。這也就是說,他聽到的聲音刺激他做出了一種行為;對於你所擁有而他並未擁有的經驗而言,這種行為是適當的。在「我熱」的情況下,這一點並不是非常顯著,除非你是一位到訪的客人,並且你的語詞促使你的主人打開窗戶,儘管他凍得發抖。但在類似「看外面!來了一輛小汽車」這樣的情況下,在聽者身上所產生的強有力的結果就是你想要的東西。
因而在某種意義上,一句表達當前可感事實的言語,就是過去和將來之間的一座橋樑。(我所想到的是日常生活中的那些言語,而非像哲學家所發明的那些言語。)可感事實在A身上有某種效果,並且A意識到了它;A希望B以某種與此事實相適合的方式行動;因此A說出了「表達」這個事實的一些語詞,並且他希望這些語詞將引起B以某種方式行動。一句真實表達了當前可感事實的言語,能使聽者(在某種程度上)做出行動;這就如同,假如這個事實對他來說是可感的,他也會做出這種行動。
與一個陳述的真相關的聽者,可以是一個假想的聽者,而並非必然是一個實際的聽者。陳述可以單獨地向一個盲人做出,或者向一個並不知道所使用的這種語言的人做出,但這些情況都不會影響該陳述的真或假。聽者被假定為一個與說話者具有類似的感官和語言習慣的人。作為一個初步的而非最終的定義,我們可以說:一次語詞的說出真實地表達了一個可感的事實,假如在聽到了這句話而又沒有意識到這個事實的情況下,說話者就會因此而做出行動,這就如同是因為知道了這個事實而做出行動一樣。
這裡存在令人不快的模糊之處。我們怎麼知道這個人會如何做出行動?我們怎麼知道在其實際行為中哪一部分是由環境的一個特徵引起的,哪一部分又是由另外一個特徵引起的?而且,絕非在所有場合語詞都會產生與它們所斷言的東西同樣的效果。「安妮王后死了」幾乎沒有什麼強勁的力量;但假如在她臨終時我們曾在場,這個事實很可能就會產生一種強有力的行為。然而這個例子也可以不予考慮,因為我們所關心的是當前事實的語詞表達,而歷史的事實可以留到以後再加考慮。
我認為,意圖僅僅與句子有關,而與語詞無關,除非語詞被用作句子。以一個像「熱」這樣的人們可以感覺到其意義的語詞為例。可以認為,刺激人們說出該詞的唯一的非語詞事物是某種熱的東西。假如在某種熱的東西出現時,「冷的」這個詞進入了我的心靈,那將是因為「熱的」這個詞首先進入了我的心靈,並且使我想到了「冷的」這個詞。也許會因為有下面的兩行話,每當我看到火的時候,我就想到了高加索山脈:
人們可以把火握在手裡
想像自己在寒冷的高加索群山之上嗎?
但是這種間接的語詞聯想是必要的,而且我將不會由此得出這種錯誤的設想,即「高加索山脈」意指「火」。那麼我們可以說,假如在沒有出現某種語詞的媒介時某些情況使人想到某個語詞,那麼這個詞將意指這些情況,或者意指它們共同具有的某種東西。而且在這樣的情況下,聽到這個詞將會使人想到所說的這類情況中的某一種。當我提到一個「使人想到」一種情況的語詞時,我意指某種並不十分確定的東西,它可以是一種觀念、一種行為或一種初露苗頭的行為。 我們將說,由於擁有一種意圖,一個句子不同於一個詞;這種意圖可能僅僅在於交流信息。但是,正是從語詞的意義中,它獲得了一種實現意圖的力量。這是因為,當一個人說出一個句子時,正是這些語詞的意義使得它具備了影響聽者的行為的力量,而這也正是說話者希望它去做的事情。
描述經驗的句子必須包含這樣的語詞:這些語詞與作為「熱的」這類語詞的意義之間具有那種直接的關係。顏色的名稱、簡單的及常見的形狀的名稱、喧鬧的、硬的、軟的等等,都是這樣的語詞。哪些可感性質應該擁有名稱主要由實踐上的便利所決定。在任何一種特定的情況下,都有許多語詞可應用於我們所經驗到的東西。設想我們在一個藍色的方框中看到了一個紅色的圓。我們可以說「藍中之紅」或者「方中之圓」。每一個都是對我們正在看到的東西的一個方面的直接的語詞表達,每一個都被我們所看到的東西完全證實了。假如我們對顏色感興趣,我們會說「藍中之紅」;假如我們對幾何學感興趣,我們會說「方中之圓」。我們使用的這些語詞,絕沒有窮盡我們關於一種感覺經驗所能說的一切東西。我們所說的比我們所看到的更抽象。而且,除了在我們特別專心的情況下,證實我們的陳述的那種經驗,僅僅是我們此刻正在經驗的東西的一小部分。通常,除了證明我們的陳述的那種經驗之外,我們還意識到許多形狀、聲音以及身體的感覺。
許多建立在直接經驗基礎上的陳述,都比「我熱」更複雜。上面關於「方中之圓」或者說「藍中之紅」或者說「藍框中的紅圓」的那個例子,就表明了這一點。這樣的事物可以被斷言為關於我們所看到的東西的直接表達。類似地,作為直接的觀察結果,我們可以說「這個比那個熱」或者「這個比那個聲音大」;而且我們可以說「這個在那個前面」,假如二者都在一個似是而非的當前之內的話。同樣地,假如A是一塊藍色的圓片,B是一塊綠色的圓片,而C是一塊黃色的圓片,並且它們全都在一個視野內,那麼我們就能說,「與其說A像C,不如說A更像B」,而且它表達了我們所看到的東西。據我所知,可以被感知者的複雜性,從理論上講是沒有限度的。當我提到能被感知者的複雜性時,這個短語是模糊的。比如說,我們觀察一個視覺範圍時,先是把它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觀察,然後是一點一點地觀察它。這種情況就如同在昏暗的燈光下看一幅圖畫那樣地自然:我們逐漸發現,它包含四個男人、一個女人、一個嬰兒、一頭牛、一頭驢子和一個牛棚。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先是看到了所有這些事物。確實,我們最終能說,這幅畫擁有這些部分。但是,我們可能未在感官知覺方面分析性地意識到了所有這些部分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當我提及材料中的複雜性時,我所意指的東西比在這樣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東西更多:我意味著,我們分別注意到了幾種相互關聯的事物,並且我們事實上也把它們看成是相互關聯的。這種差異在音樂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在音樂中,人們可能聽到了一個總體的聲音,或者意識到了那些單獨的樂器以及構成了總體音效的各種成分。只是在後一種情況下,我才應該提及聽覺材料中的複雜性。我所感興趣的這種複雜性,由知覺判斷的邏輯形式所度量。最簡單的知覺判斷是主謂命題,比如「這是暖和的」;其次是例如「這個在那個的左邊」這樣的命題;再次是例如「這個在那個和另一個之間」這樣的命題;等等。在構造這種複雜性方面,作曲家和畫家的能力大概最強。
重要之處在於,不管這樣的命題可能變得如何複雜,它們都正像「我是暖和的」一樣,依然是嚴格而又完全地直接建立在經驗基礎之上的。與格式塔心理學中所討論的格式塔相比,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以(比如說)對梅花牌中的十點的知覺為例:任何一個習慣於紙牌的人都立即看出它是梅花牌中的十點,而且是通過對格式塔的知覺看出的,而非通過分析的方式發現的。但是他也能發現,它是由一片白色背景中的十個類似的黑色圖案組成的。這是一種值得注意的技能;而在梅花二或梅花三的情況下,它是不費力氣的。假如在看到梅花牌中的二時,我說「這個表面是由一片白色背景中的兩個類似的黑色圖案組成的」,我所說的話就不僅僅是對一種視覺材料的分析,而自身就是對一種視覺材料的表達;也就是說,它是一個通過使用我的眼睛而無須作任何推論就能知道的命題。確實,這個命題能從「這個是一片白色背景中的一個黑色圖案」、「那個也是這樣」和「這個類似於那個」中推論出來,但事實上它不需要這樣的推論。
然而,在不能推論出的命題以及能推論出但卻並非推論出的命題之間,有一個重要的差別。有時很難知道一個命題屬於哪一類。再舉梅花牌中的二以及應用於這兩張梅花的「這個類似於那個」這個命題為例。我們可以將一個名稱給予這種形狀,並稱之為「紅花草狀的」。因而我們能說「這個是紅花草狀的」和「那個是紅花草狀的」,也能說「這個是黑的」和「那個是黑的」。我們可以推斷「這個和那個在顏色和形狀上都類似」。但在某種意義上,這是從「紅花草狀的」在言語上的兩次被說出以及「黑的」在言語上的兩次被說出之間所具有的相似性而作出的一個推論。因而看來,一個「這個和那個類似」這種形式的命題,如果自身不是一種感覺材料的表達,一定產生於某些前提,而且這些前提中至少有一個也是這種形式的。比如說,假設你在做試驗,並且在這種試驗中記錄顏色是重要的。你看到了黑的,並且對著口述錄音機說「黑的」。在隨後的一天,你又做了同樣的事情。那麼,在另一種場合,你可以讓你的口述錄音機重複這兩次所說的話即「黑的」,並且你可以看到它們是類似的。你推斷,在兩個不同的日子裡看到的顏色是類似的。這裡,口述錄音機是無關緊要的。假如你非常連續地看到了兩塊黑的色片,並且在每種情況下你都說「這個是黑的」,那麼你立即可以記住你所說的話,但並沒有關於這些色片的視覺記憶。既然那樣,你就是從「黑的」在言語上的兩次說出所具有的相似性,推斷出這兩塊色片的相似性的。因而,語言並不提供從類似性到同一性的退路。
在這些情況下,關於推論是什麼以及推論不是什麼的問題,從心理學上講,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
在知識論中,試圖把經驗前提從數量上減到最低是自然而然的。假如有三個命題p、q、r,我們是在直接經驗的基礎上斷言這三個命題的,並且假如r可以邏輯地從p和q中推論出,那麼我們將不再把r作為知識論的前提。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們看到了「這兩個都是黑的」。但是我們能看到「這個是黑的」和「那個是黑的」,並推斷「這兩個都是黑的」。但是這個問題並不像它看起來的那樣簡單。邏輯所處理的不是語詞或句子的說出,而是命題,至少是句子。從邏輯的立場來看,當我們知道「這個是黑的」和「那個是黑的」這兩個命題時,語詞「黑的」就出現在這兩個命題中。但是作為經驗心理學的事實,當我們說出這兩個句子時,語詞的說出就出現了,它們是「黑的」這個詞的兩個不同的實例;而且為了推斷「這個和那個是黑的」,我們需要另外一個經驗的前提:「『黑的』的第一次說出和『黑的』的第二次說出,都是『黑的』這個詞的實例。」但在每一種情況下,我僅能說出該詞的一個實例,而不能說出這個詞本身;該詞本身依然不可移動地待在柏拉圖的天國里。
因而,邏輯,以及不同於詞和句子之說出的關於詞和句子的全部概念,是無可改變的柏拉圖式的東西。當我說「這個是黑的」和「那個是黑的」時,我想說關於這兩者的同一件事情,但我沒有做到這一點。僅當我說出「這個和那個是黑的」,然後我說出某種不同於我們先前關於這個和關於那個所說的那些東西的事物時,我才是成功的。因而,這類似乎包含在對「黑的」這個詞的重複使用中的一般性,是一種幻覺;我們真正擁有的東西是類似性。感知「黑的」這個詞的兩次說出所具有的類似性,與感知兩塊黑的色片所具有的類似性,是同一回事。但事實上,當我們使用語言時,是沒有必要感知類似性的。一塊色片導致「黑的」在語詞上的一次說出,另一塊色片導致「黑的」在語詞上的另一次說出。這些黑片是類似的,它們的語詞效果是類似的,而且這兩次語詞說出的效果也是類似的。這些類似性能被觀察到,但並非必須被觀察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體現在邏輯和關於共相的理論方面。它表明了下面這個學說的心理學前提是何等複雜:同一個詞可以出現在不同的場合,出現在不同的語句的說出中,甚至出現在不同的語句中。邏輯學把這個學說當成是當然的。假如我們不細心,這可能會像下面的這個推論一樣讓人誤入歧途:由於「一隻霍加狓 [1] 目前出現在倫敦」和「一隻霍加狓目前出現在紐約」都是真的,因而一隻霍加狓可以同時出現在倫敦和紐約。
讓我們從邏輯的遠足中回來,進一步思考當我們從格式塔知覺過渡到分析知覺時發生了什麼。從當我們感知到那個作為統一體的整體形狀時我們所擁有的「這是梅花牌中的二點」這種知覺,到當我們看到了該形狀的那些部分及其相互關係時我們所擁有的「在一片白色的背景中有兩個類似的黑色圖案」這種知覺,就是這類過渡的例子。熟悉一種可感的材料會影響這樣的分析判斷。你意識到一副紙牌包含十三張梅花以及四張二點,而且你有對紙牌進行雙重分類的習慣。然而,這在兩方面都起作用。它能使你根據這個圖案認識到一個十點,而一個不熟悉紙牌的人也許不得不數到十。他這樣做,不是為了發現這個圖案不同於一張九點或一張八點,而是為了把它的名稱給予它。
容易誇大必要的東西,比如在計數中就是這樣。假如你必須數一堆栗子,而且你有依正確的順序說出「一、二、三……」這樣的自發的習慣,那麼你可以把這堆栗子一個一個地放入一個袋子中,並且每放一次你都說出一個數字,最後你將在無須記憶及理解數字的情況下數完它們。在這種情況下,你只是把這些數字當成按照某種順序並作為習慣的結果而發出的一串聲音。這種情況說明了,使用語詞的人似乎知道的語詞比他實際知道的語詞在數量上要多出多少。同樣地,一個黑色的對象可以使你把「這個是黑的」作為一種純粹機械過程的結果說出來,而無須對你的語詞的意義有某種認識。事實上,以這種不加思考的方式說出的話也許比故意說出的話更有可能是真的;這是因為,假如你懂得英語,那麼在一個黑色的對象和「黑的」這個詞之間就存在一種因果的聯繫,但這種聯繫並不存在於同一個對象和另外一種顏色的名稱之間。這就把具有很高可能性的真理給予了因其所指對象的出現而激發出來的那些句子。
當你看見一個黑色的對象並說「這個是黑的」時,通常你並未注意到你說出了這些詞:你知道這個事物是黑的,但你並不知道你說它是黑的。我是在上面所解釋的「注意」這個詞的意義上使用「知道」的。你能注意到你自己正在說話;但是,僅當出於某種原因,你的說話正如對象一樣令你感興趣時,你才將這樣做;比如,只有當你正在學習語言或者練習演講的技藝時,你才將這麼做。假如你和我們一樣,正在研究語言同其他事實之間的關係,那麼你將注意到你的語詞和這個黑色對象之間的一種聯繫,並且你可以在「我說『這是黑的』,因為它是黑的」這句話中表達這種聯繫。這個「因為」需要加以仔細的審查。我在《經驗論的限度》這篇文章中已經討論了這個問題,該文刊載在1935~1936年的《亞里士多德學會公報》中。現在我將只是簡要地重複那篇論文的相關部分。
這裡,我們關心三個命題之間的關係:
我們將稱之為「p」的命題:「有一塊黑的色片」;
我們將稱之為「q」的命題:「我說『有一塊黑的色片』」;
我們將稱之為「r」的命題:「我說『有一塊黑的色片』,因為一塊黑的色片在那兒。」
關於r,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我是如何知道它的?其次,出現在這個命題中的「因為」這個詞的意義是什麼?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不知道如何逃脫這種觀點,即我們之所以知道r,就像我們之所以知道p和q一樣,是因為它是一個表達了一種經驗的句子。但是,在我們能夠充分思考這個觀點以前,我們必須對q有稍微更加明確的認識:它可能僅僅意味著我發出了一些聲音,或者可能意味著我做出了一個斷言。後者比前者說了更多的東西,因為它說明了這些聲音是帶著某種意圖而被發出的。我也許說過「有一塊黑的色片」,這不是因為我想斷言它,而是因為它是一首詩的一部分。既然那樣,r就不是真的。因此,假如r要成為真的,那麼我發出構成了q的一次語句表達的那些聲音是不夠的;我必須帶著一種意圖來發出那些聲音,而這種意圖就在於做出一種關於當前某個可感事實的斷言。
但是,這多少有些過分明確、過分顯而易見。「意圖」表明了某種意識的和故意的東西,這種東西不應該被暗示著。語詞,就像我被傷害時發出的「啊唷」這種聲音一樣,可以同樣直接地從環境中產生。假如有人問「為什麼你說『啊唷』?」我回答說「因為我的牙劇痛」,這個「因為」與當它出現在我們的命題r中時具有相同的意義:在每一種情況下,它都表達了在一次經驗和一次語言表達之間所具有的一種被觀察到的聯繫。我們能夠正確使用一個詞而無須觀察到這種聯繫。但是,正是僅僅通過觀察這種聯繫,我們才能清楚地知道一個詞的意義,只要這個詞不是一個擁有文字上的定義的詞,而是一個通過面對它所意指的東西而被學會的詞。一聲痛苦的喊叫和「黑的」這個詞之間所存在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一種無條件反射,而後者則不是;但這種差別並不包含出現在「因為」這個詞上的一種差別。學習了某種語言的人獲得了一種在某些場合使用某些語詞的衝動,而且這種衝動,當即被獲得時,嚴格地相似於當被傷害時欲做喊叫的衝動。
我們可以有各種各樣的原因說出「這裡有一塊黑的色片」這個句子。事實可能非常有趣,以至於我們不加思考地喊出來;我們可能希望提供信息;我們可能希望吸引某人注意正在發生的事情;我們可能希望進行欺騙;我們可能像在引用詩歌時那樣,說出一些不斷言任何事物的語詞。假如我們願意的話,我們能夠知道這些情況中的哪一種是我們說出這些語詞的原因,而且我們是通過觀察即被稱之為內省的那類觀察而知道這一點的。在每一種情況下,我們都在兩種經驗之間擁有一種被觀察到的聯繫。最簡單的情況是關於黑的色片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看到黑的色片就是喊出「這裡有一塊黑的色片」的原因。這種情況就是在我們的命題r中所考慮的情況。但是,對出現於命題r中的這個「因為」的進一步思考,必須推遲到我們已經考慮了命題態度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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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加狓是一種產於非洲的動物。——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