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湯液經 · 病不可下證第十一 不可下中篇
此篇論傷寒里證不可下。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附子湯方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辛溫茯苓三兩,甘平人參二兩,甘微寒白朮四兩,苦溫芍藥三兩,苦平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少陰病,脈沉者,急當溫之,宜四逆湯。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更疼痛,當救其里,宜溫藥四逆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