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因 · 易因上經卷之三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元窮,容保民元疆。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元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元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地澤臨
卦以二陽來臨,四陰為臨,元、亨、利、貞四字,專贊二陽之長。八月有凶六字,復慮二陽之消。方長而即慮消,贊之未已而懼凶復繼之,聖人扶陽之心何如哉。是故卦辭與傳言臨如此。初九咸臨,謂臨四也。初說四順,以感臨也。四即至而臨澤,與初為臣,則初以一陽來臨,亦臨之以感應之道而已。故曰成臨。然則初雖陽也,而感以貞。四雖陰也,而應以正。咸臨貞吉,不亦宜乎。九二與五,不但說而順,又且剛中而應,是故亦曰咸臨,亦日吉,而更日元不利者。應之者六五,知臨之大君也。又豈四之所得比也。夫既元不利矣,而《彖》反言其未順命者何?曰:五居坤順之中,唯知聽順於二也,故於二則元不利。二以陽德臨之,唯未必一一順命於五也,故於五得大君之宜。然則五以順受,二以中感,若但知順命,非二事也。豈能大有光於五哉。五亦知二之中,不可暫舍,專一聽順,以智處尊,此非虛已。元為能令君子日長者,不能也。所謂舜其大知者是矣。夫舜用其中於民,而其知遂以大。六五行其中於二,獨不為大君之宜乎。六三不中不正,當兌之口,唯知一味甘說。夫求說於上,而上不順,則甘將安用之?轉說為憂,回甘作苦,亦勢之所必至者。此既憂之所以無咎也。固以甘之元攸利,亦實以二陽來臨,切近六三,不覺生憂患耳。乃上則唯知有敦臨而己矣。居地之上,見五知臨者,二亦志,在內之二見四至臨者。初亦志,在內之初則二陽所臨之地,至此益敦,故又曰敦臨也。臨之元、亨、利、貞,不以是與,是謂大亨以正之天道矣。
附錄
楊簡曰:至於八月有凶,指二陰長之月也。臨,二陽長。逐,二陰長。凡一卦之變,歷數七,故復曰七日來復。今臨日八月者,自一陽之始而計之,復、臨、泰、大壯、夾、乾、娠、游是為八也。陰言月,陽言日。
熊過曰:至臨者,坤兌之交,地澤相臨也。敦,《爾雅》云:如覆敦者,江束呼地,高堆為敦。上居二土之終,高地之象也。敦有七義。
王畿曰:物之相臨,無若地之臨水,故澤上有地為臨也。絨土製水,宜若易然者。迫之以險隘,則奔潰四出,壞而後已。若居之以寬,則畜而為澤。君子之於民亦然。三代之民,不忘先王之澤教之元窮者。澤,閏物之象,容之元疆者。地,容物之象。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顯若。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顯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武,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闈觀,利女貞。
《象》曰:閥觀女貞,亦可丑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風地觀
此卦四陰在下,臣民之象,下觀者也。二陽在上,君子之象,觀天下者也。唯其有以觀天下,故自能為天下之觀。然則上之二陽,雖同為大觀在上,同為以坤承巽而居中得正,獨能以中正觀之者,九五而已。此所以名為觀也。夫子#1曰:觀則聲臭俱元,一如其天。天何言哉,而四時行焉。觀者,自以為神而何教之可設,何化之可服乎?元教可設,故日神道設教;元化可服,故日神道而天下服。今觀觀者,方盥手於未見賓之前,不待其體薦也,而下觀者,自化於有孚之顯,若則已儼然如大賓之見矣。然則九五真神道哉。觀九五者,真同觀於天哉。但下之觀五者,以天。而五之所觀者,即我。下之觀五者如神,而五之觀我者即民。我生,民生,元二元別。是謂天下之平民固不識不知,五亦元聲元臭,宜其不言而喻,而下觀自化。與而觀者,不一化者,不一則各隨淺深,自不能一也。是故六四為巽之主,親比九五則進而得以觀國之光,而利為王者之上賓矣。此其觀之,而即化所謂下觀而化者非邪?其次三亦能觀我生矣,而猶未敢遽進以觀國之光,則三之未失道也。其下則但知觀五而已,閥觀而但見其似,不見其真。童觀而但見其小,不見其大,又惡足以知君子之無咎哉。然雖未足以語化,而謂其不心服於五焉,不可也。故必合四陰之所觀,然後知九五真神道也。未易以測識也。若上九則志未平而我生,猶,別非大觀之道矣。雖同為無咎之君子,而實遠於九五之中正,故必六四而後能為化之主,必九五而後能為觀之主。
附錄
坡公解曰:元器而民趨,不言而物喻者,觀之道也。聖人以神道設教,則賞爵刑罰有設而不用者矣。
熊過曰:鄭玄曰:諸侯貢士於天子,大夫貢士於君,以禮賓之。唯主盥而獻賓,賓盥而醉主,設薦則弟子也。今觀六爻皆元祭義,只有觀國賓王之文顯。《說文》云:大頭六二,陰柔在內,雖與五應而隔於三、四,猶女在門內而闖觀門外也。
吳幼清曰:初居陽,象男童。二居陰,象女子。我者三,自謂也。天地之大德日生。六三居下卦之上而近於巽。巽為進退,故六三自觀我生。以審所學,猶日吾斯之未信也。
楊簡曰:子夏好論精微,及孔子沒,以知君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強#2曾子。曾子獨不可。獨曾子可以免闖觀之丑耳。又曰:六三居下卦之極,將升上卦,進退之際也。六三有進退之象,則六四進而觀國之光矣。
王畿白:風行地上,遍觸萬類,周觀之象,先王思有以風天下,於是制為巡狩之典。或一歲分巡,或五載蒞會,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價以觀民之好惡,省察其俗,有不同者,設教以訓之,以禮,別奢如曹,示之以儉儉如魏,示之以禮,所以一道德而同風俗也。
#3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象》曰:跡中有物,日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勃法。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九四:噬乾肺,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火雷噬嗑
程正叔曰:噬齧也,嗑合也,口中有物,問之齧而後合也。卦上下二爻皆剛,而中獨柔,頤口之象。又一剛爻問於其內,為頤中有物,不得嗑,必齧之乃得。嗑之象故為噬嗑。楊中立曰:噬嗑,除問之卦也。獄者所以治問而求其情,治而得其情,則天下服矣。李子思曰:天地生物,有為物之梗者,必用雷電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民之梗者,必用獄斷制之。故噬嗑以去頤之梗,雷電以去群生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朱仲晦曰: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肺,黃中色金,斷物。劉浚伯曰:何,負也。校,木械也。滅耳者,校加於項,沒其耳也。熊過曰:《周禮》臘人,鄭注云:小物全乾日謄?謄之言夕也。朝暴於夕乃乾。《昏禮》臘必用鮮是也。劉用相曰:四之乾肺難於臘肉,然四以金矢之才助發其間,初元難者,猶必戒以艱貞乃可獲吉。縱然獲吉,亦未為光。曾子所謂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方哀矜之不暇,而何光之有與?然則三之遇毒以致吝,五必貞厲乃無咎,又何疑邪?方時化曰:凡獄之由,必有所以作梗致問者。斷獄而不得其問,獄未易剖也。若登俎之無,必有所為族理筋骨之處。噬者,從其問而齧之則解矣。下一畫象屨校而滅其趾,上一畫象何校而滅其耳。六二乘剛,其獄難庾,噬膚深入至沒其鼻,既沒鼻,斷其骨矣。故得情而無咎。六三位不當,噬腦肉而遇毒,不無小吝者。然既親噬而得之矣,故亦無咎也。九四剛德,噬乾姊而得金矢。金矢,匕筋屬。六五柔中。噬乾肉而得黃金,故日得當。六二雖所乘者剛,然初也,故為膚。三應上九之剛,是全體骨之臘肉也。四曰乾肺,五曰乾肉,九與六之分也。
#4離下艮上
賁: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責,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元敢折獄。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六二:賁其須。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翻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元尤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菱菱,吝,終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山火賁
其初下乾上坤耳。今以坤上一爻來居下乾之中,則是剛變而為文明之離,而柔來文剛矣。但乾,剛物也,元時不亨者也。賁之以文明之離固亨,不賁以文明之離亦亨。蓋從柔而賁,實不從賁而亨,因賁亦亨,故曰:賁,亨也。以乾中爻又分以居坤之上,則是柔變而為艮山之剛,而剛上文柔矣。但坤,柔物也。待乾以往,不能獨往者也。一日一賁以艮山之剛,則攸往元不利矣。故又曰:小利有攸往也。夫子`曰:陰陽交錯,剛柔相雜,此皆乾道自然之變化,是之謂天文也。不有天文,其何以變通四時而為章於天乎。然內卦文明,外卦艮止,又自有文明以止,止而不文之象焉,是之謂人文也。不有人文,其何以化成天下而使天下咸歸於元色之賁乎。元色之責,白賁也。故不觀天文則元以知變化之自然,非人所能致力.' ,不觀人文則元以知人能勝天,聖人能贊天之所不及,而艮止之功大矣。是故初剛也,又居下二,將以文明賁其趾,初則義元乘理,舍車而徒矣。其邊若賁,其實自止,不得而賁也。則二之所以興賁者,獨三耳。豈知九三在上,二若賁其須而有濡如之邇,而實三之乾剛、永貞。二亦自止,終莫能加賁也。賁之亨也,於初、於三,不可以觀乎。若上九真白責矣。艮為山,又象丘園之人。夫以六五柔中之主而甘心受賁於丘園,苔其束帛之菱菱,可謂吝嗇而不文矣。然尚有文在,未足為白賁也,何也?丘園之老,夫荷筱之丈人,安所用束帛為也。但能不以見上九而加隆,則亦終吉而可喜。五既有喜,上自得志,其又何疑與?而四猶不免疑者,位當純陰也。然亦幡如其白矣。以乾為馬而翰如其白#5矣。不以上為寇而以上為婚媾,日與白賁親矣。終元尤也,夫何疑?其利有攸往如此,非剛上文柔而何?吾是以知陽剛所在,柔實利之,自受其賁也。若謂柔能賁剛,有是理邪?是故舉世皆後進,而夫子獨從野,其孰能賁之?蓋至今日千百餘歲,終不可加以賁也,而況當世乎?噫。
附錄
王畿曰:山下有火,明照萬物,草木交輝,賁之象也。君子觀明照之象,以明其庶政而元敢於折獄也。修政所以成文,明之治折獄者,貴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元敢用文以折獄。
坡公總解凡例
乾之為離,坤之為艮,陰陽之勢,數也。文明以止,離艮之德也。勢數推之,天其德以為人。《易》有剛柔往來、上下相易之說,而其最著者,賁之《彖》也。故學者沿是爭推其所從變,日泰變為賁,此大惑也。一卦之變為六十三,豈獨為賁也哉。學者徒知泰之為賁,又烏知賁之不為泰乎.。凡《易》之所謂剛柔相易者,皆本諸乾坤也。乾施一陽於坤,以化其一陰而生三子,皆一陽而二陰。凡三子之卦,有言剛來者,明此本坤也,而乾來化之坤;施一陰於乾,以化其一陽而生三女,皆一陰二陽。凡三女之卦有言柔來者,明此本乾也,而坤來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則元是言也。蠱之《彖》曰:剛上而柔下。賁之《彖》曰: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咸之《彖》曰:柔上而剛下。恆之《彖》曰:剛上而柔下。損之《彖》曰:損下益上。益之《彖》曰:損上益下。此六者,適遇而取之也。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曰:聖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取其剛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夫剛柔之相易,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可以盡怪之與。
#6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狀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足,以減下也。
六二:剝林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林以膚,凶。
《象》曰:剝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元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元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山地剝
方時化曰:柔變剛謂自初至五。昔之五陽,今為五陰是也。故曰:剝,爛也。然而一陽自在,將為復生之果,是以上九有碩果不食之象焉。又為五陰所載,有君子得輿之象焉。其曰:小人剝廬。言五陰至此,若非上九一陽在上,則是自剝其廬,將何所覆庇乎。所以深幸小人也。然小人既長時,自不利有所往,且當靜以俟之,如夜則安靜以俟晝,冬則安靜以俟春。非以冬與夜為不可往而遂逃也。逃將何適乎?故自復而臨、而泰,以至央晝也。向明則攸往矣。自娠而逛、而否,以至剝夜也。向晦則宴息而不往矣。此天行也。故曰:順而止之,觀象也。正所以觀消息盈虛之象,而為天之行,君子不與焉。初六始變於下,其象為剝肺以足。然初方處下,又能居卑,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甘卑下,蔑貞以騁凶,乃見矣。六二亦然。二變為六,其象為剝林以辨。辨者,上下之際。然居中守正,上元應與。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守中正,蔑貞從邪,凶斯兆矣。然則此二子者,但不蔑貞,即元兇禍。雖當剝時,居二在初,聖人不棄也。不觀六三乎?寧失上下四陰,終不敢失卻上九,正應其貞正。如此則雖在剝之中而自然元+咎,凶奚自至乎?以此知群陰待陽,乃能安處。陽若不安陰,亦危甚。如其附陽,雖剝何咎?又不觀六五乎?六五率群陰而承上九,其象為貫魚以宮人寵。聖人且喜其元不利而信其終,元尤矣,則雖變剛,猶能順剛也。今不法三、法五而法六、四,謬矣。據近君之位,為切近之災,剝林以膚,自甘凶害,愚之甚也。
附錄
程正叔曰:諸陽已盡,上九獨存。如碩大之果不見食於人,將為復生之果爾。上九亦變則純坤矣。然陽元盡者也。
蔡介夫曰: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二義不並行,二占不並用。若君子得輿,則小人亦得其廬矣。汪本何曰:上九在上,五陰載之,君子得輿也。上九若變則為純坤,元天與覆,五陰何庇?小人剝廬也。
朱仲晦曰:山附於地。唯其地厚,所以自#7安其居。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元疾,朋來無咎。
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元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元只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元悔。
《象》曰:敦復元悔,中以自考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青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地雷復
剛反則復,復則亨。夫復何以能亨也?蓋未復則憧憧往來,自有疾而礙。一復則出入元疾矣。未復勛朋從爾思,自不兔有咎。既復則雖五陰之朋來,何咎哉。自然皆以我之修身為法,下仁為則,無咎自厲,獨復自期,敦復自考,不旋乾不止矣。寧肯甘於迷復之凶乎。且迷復亦甚不可也。故甚言迷復之凶,以戒之初九。唯不遠復,元祇悔,故得元吉。元祇悔者,反而復歸其家,則元束適、西適之悔,故元吉也。復者元吉,則迷者災凶,又何疑邪?以故二比初則休,而下仁二遂復矣。復則吉。三不中乃頻復而厲然,卒復矣。復則無咎。四居五陰之中而獨應初,是為獨復。獨復則吉,不待言也。五居上卦之中而能自考,是為敦復。敦復財復不獨四也。初陽之複方如此,二、三、四、五陰皆復即如彼。此天下歸仁之勢也,而何有於五陰之朋來哉。如是而不復,則終不復矣。非陰極不反,則迷重難惺。是故上爻兩言凶,又言災告,言大敗。蓋不復而迷,則轉吉為凶,不顧矣。雖有初九之仁,其奈之何。
方時化曰:陰重則剝陽,豁然一日,復見本心,陽明復矣。故曰:復,亨,剛反。夫陽道非外鑠,反者所以復其道也。自娠而逛、而否、而觀、而剝、而坤、而復,七日也。一陽既復,五陽自長,利有攸往也。剝才#8盡陽即復,故初九為不遠復。六二下初九之仁。仁,中心下之,而欲與垃復,非休復乎。
附錄
丘行可曰:剛反言剝之一剛窮上反下而為復也。剛長言復之一剛自下進上為臨、為泰,以至為乾也。以其既去而來反也,故亨。以其既反而漸長也,故利有攸往。剛反言方復之初,剛長言已復之後。
金汝白曰:觀復可以知仁。仁者,天地生物之心,於穆不已者也。《彖傳》言復見天地之心,而六爻皆為仁之事。初不遠復,顏子當之,乾道也。九得乾之初爻也。二,休復以友,輔仁、閔冉之徒也。三,頻復日月。至四獨復。孟子生後百年,獨能私淑夫子以從道也。五,敦復,坤道也。六五,坤中爻也,其曾子當之與。上,迷復,自暴自棄,不仁者與。
吳子儀曰:復乃見天地之心。非指復為天地之心。
楊廷秀曰:頻復非危,頻過為危。厲無咎者,聖人危#9其頻過而開其頻復也。汪本何曰:頻復即是頻失。使不失,安得有復?故聖人憂其頻復而又喜其頻復也。
王輔嗣曰: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履得其位而應於初,獨得所復,順道而反,故曰:中行獨復。
蔡介夫曰:六四中行獨復,為在群陰中行,以獨反而從陽,柔得而正故。
薛君采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後世不務修身,故亦不知親賢之為務。
熊過曰:虞翻謂坤為邦國,故國君凶十年者。
李鼎祚曰:坤數主十,乾元十,坤元一,故凡言十,坤終之象。
震下乾上
元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青,不利有攸往。
《彖》曰:元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青,不利有攸往。元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元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初九:元妄,往吉。
《象》曰: 元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穫,不苗會,則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六三:元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九五:元妄之疾,勿藥有喜。
《象》曰:元妄之藥,不可試也。
上九:元妄,行有青,元攸利。
《象》曰:元妄之行,窮之災也。
天雷元妄
元妄者,元虛妄也。真實而元妄,則自然元亨而利貞矣。夫大亨以正,時乃天命。天命寧有妄邪?維天之命,既自元妄,故《彖》言元妄而《傳》復言天命也。天命大亨而至正。彼謂天命,匪正者,妄也。目中有青,乃見空中有華也。目元青者,空中何曾有華?天命何曾匪正乎?唯有青故見空中有華,唯有妄故見天命匪正而不利有攸往。不知歸咎於已而妄謂天命不我佑,是元妄而直作妄會也。豈知何所往而非元妄乎?何所之而非天命之所陰陳乎?使非天命元妄,潛佑默相,一步亦不可行矣。故日天命不佑行矣哉。天命之佑,即無元妄之往。惜乎人盡妄也,是以佑之而不知也。《彖》言元妄,元、亨、利、貞,則是天地人物同一元妄也。《彖》言天下雷行,物與元妄,則是天地人物各一元妄也。學者於此可以信元妄之非妄矣。初九一陽在下,雷動其初,妄盡桔矣。是乃一陽得志之秋,何往之不吉邪?若六二者,雖曰震動其下,妄若頓息然。聖人猶疑其吝也,故反其辭以冀之曰:使六二而能不耕藉,不苗會,則利有攸往矣。然其位柔也,其質陰也,或未可知也。夫子讀之,又借其辭以詆之曰:陰性吝嗇,念念欲富。今六二未富也,而肯不耕穫云乎哉。吁,吁!合二聖人之辭觀之,則所以望於六二者何如也?六三,三也。一人系牛,一人得牛,一人失牛,有得有失。災自己作,雖日元妄,其奈之何?九四乾體居下,廓然太虛中未有物,是以未入於猶豫,未青於匪正而能信天命之固有,得可貞之無咎。若九五乾剛中正,宜其知元妄之有何疾?信藥石之不當,試乃以應,二之故自疑有疾,妄矣。上九正所謂匪正而有青,不利有攸往者也。身在元妄之中,心出元妄之外,雖知富之不可,未知窮亦致災。嗚呼,安得如初九、九四者而與之語元妄之旨哉。
方時化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是為大亨,以正之天命。夫大亨以正,是誰命之?命之者,天也。天命寧有妄邪?初九,震主出地一聲劃然,皆解卦之所以為妄者也。其往吉,元不得志,宜矣。六二坤陰主富,坤地主耕穫蕾會。六三陰柔不中,故有元妄之災,失得之妄。夫牛胡然而系之,胡然而失之,又胡然而使行人得之,此災從人生也,豈元妄之謂哉。九四乾體居下,故可貞,無咎。然貞亦人所固有,非四之獨有貞也。九五居中得正,本自元妄,本自以正,乃以有應於二,自疑為妄,正元妄之疾也。勿藥則自愈,服藥則疾加矣,故曰:元妄之藥,不可試也。試則以妄,益妄疾反為災。上九過剛不中,不知乾體元妄,驅而納之,有告之地,往奚利乎。實自取窮,自貽災禍。
附錄
熊過曰:田者,一歲反草曰苗,三歲悉耨日會。
吳幼清曰:九五剛中,元妄有應則疾。夫聖人之應物,來則照而去不留,是猶元妄之疾耳,不屏絕外物而外物自不能累,何以藥為?
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初九:有厲,利己。
《象》曰:有厲,利己,不犯災也。
九二:輿說轅。
《象》曰:輿說轅,中元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日閒輿衛,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特,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六五:積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山天大畜
艮,剛大也。養賢,畜也。何謂賢?三陽乾也。乾則剛健而篤實。四、五,艮也。艮則輝光而日新其賢如是。是以皆得見畜於上九而成所畜之大。然上九之德實足以畜之。其為德也,剛上而尚賢。尚賢故賢者皆肯為其所畜。居上則得天位,故見賢而勢自足以畜之。以剛則能止健,故必可以養成其賢而後畜,不遽畜也。以是大者之正如此,故並時諸賢咸與大烹。元有一人家食者,野之元遺賢,可知也。其相與荷天之衢,應乎天而涉大川,又何疑哉。今觀初九居下,可以進而受畜於上九矣。方且以進為危,且止而不犯躁進之災焉。是初之賢可尚也。九二輿已駕矣。又自說其轅焉,是二之賢可尚也,非其中之有尤也。九三本與上九合志。今而輿且駕矣,良馬逐矣。三陽匯進,又何能止而猶日閒輿衛,不忘艱貞之心,是三之賢可尚也。固宜其利有攸往也。若四、若五,下乘三陽,上畜艮剛,是曰童牛,是日嶺豕,而上一陽又象其牯,又象牙之閒物,所以豫止其健而畜以成之者,如此元吉有喜,吉而有慶,又不待言也。夫三,合志者也。四有喜而五又有慶,則上九畜道至是其大行矣。眾正之途,辟群陽之路,開天衢亨通,一至於此,濟濟蒸蒸,咸願向用,又孰有過於大畜者邪?然觀之三陽也,先之以有厲,申之以脫轅,守之以艱貞,觀之四五也。制之以牯,守之以牙,才不使遽逞,健不使遽試,其不輕於畜,又如是焉。誠哉,大畜之時。其當唐虞之際與。或曰:子何以知輝光日新專言艮止也?曰:止而不進,則元光矣,安得日新?故觀於四、五,必止而後進,則可知矣。
附錄
坡公解曰:小畜之說輻,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說轅,其心愿之,故中無尤。
蔡介夫曰:轅與輻不同。輻,車輸之輳,凡三十條者。轅,車上伏免所以承。輻者,小畜之說。輻為陰所止,所說者重久住之計也。大畜之說,轅自止而不進。所說者微。暫止而可旋起者也。
熊過曰:據鄭玄、管轄《日新絕句》,管氏云:朝旦為輝,日中為光。牙,《坤雅》云:以代系豕,謂之牙。上剛畫在前,猶代牙。
陸師農曰:牙者,所以畜積豕之代也。今海、岱之問以棧擊豕,謂之牙。
焦弱侯曰:日閒輿衛,日與日篆文甚相似。何天之衢與?何校之?何,同音賀,負也。魯靈光殿賦云:荷天衢以元亨。蓋古字通用。周尚書解引《莊子》背負青天而莫夭關為證尤明。
向子期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
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元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唬唬,其欲逐逐,無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山雷頤
於頤而系之日貞吉者何?夫所謂頤者,不過自求口實一飽而已,何貞吉之有?噫,頤所以養人也。觀頤者,觀其所養而非以其自養也。若自求口實,但知自養,又何觀焉?是故觀之天地,則所養者萬物,天地不自養也。觀之聖人,則所養者賢人以及萬民,聖人不自養也。此其所養之貞為何如者。貞則吉矣。故曰:頤之時大矣哉。上九,養賢者也。五柔居中,四柔得正。正上九所養之賢人也。然六五君也。君當養人而反為人養,不亦反常而拂經乎。但知其不能養而就上九以為養,雖不可以涉川,而居貞之吉亦必歸.之,順以從上,故也。上九,艮剛也;初九,震剛也。均是陽剛,則均當養賢。然震剛在下,欲養賢而不能,苟未免飲羨於四,則雖日陽剛,豈足貴與?彼其視四之養於上也。觀感而動真,所謂舍靈龜而觀朵頤丑矣。朵頤,四頤,下垂象也。二與五,正應也。二欲應五之山丘與,則五方待養於上,不免失其同類而征凶。欲應上之山顛與,則又非其正應,而拂常未卜,所從元足怪也。若六三本上正應,正宜受上之養,乃不知上之養賢以及萬民,反有拂頤之思,高尚之志,此非不貞也。然其如失時之凶,何哉。則雖十年勿用,亦徒自枯槁而大悖於道耳。何利之有邪?唯六四居同艮體,故爻直言顛頤之吉以幸之。蓋上九施光,夫誰不順?若文王善養,雖伯夷、太公皆來就之,況同體邪?瓦正應邪?蓋養正如是,則雖虎吞亦自快,人更有何咎,而乃以拂頤自為尊貴也。曾知上乃卦之所由,以為頤而天地聖人之養皆在乎。夫養天下者,憂天下者也,安得不以為厲?然欲養天下者,必先於養賢者也。又安得不謂之由頤涉川之利?大有之慶,固聖人所欲觀矣,而不當其時可,如何由此觀之?雖有靈龜而人不知貴,亦不容不自貴矣。吁,何日、何時耽耽逐逐而使人直以雄虎視之?
附錄
劉浚伯曰:上艮下震,外剛內柔,為龜象。龜能咽息不食,以氣自養。
鄧伯羔曰:朵,《本義》日垂也。《說文》:朵,樹木垂朵,朵也。頤動則下垂,垂以見其動耳。
坡公解曰:上止下動,有頤之象。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慎言語,節飲食也。言語一出,不可復入。飲食一入,不可復出。
巽下兌上大過:楝橈,利有攸往,亨。
《象》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逅世元悶。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梯!老夫得其女妻,元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元譽。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澤風大過
大過之時,必得本末堅強,純體乾健者乃可以元亨而無咎。然既日純乾,則又不得名為大者之過矣。只緣上下兩爻陰柔弱小,故遂成過也。曷為過?君過其臣也,父過其子也,夫過其妻也。君過其臣財誰為股肱,父過其子則誰為繼述,夫過其妻則誰與治內,陽過於陰則誰為代終乎。此正大過之時,不可緩也。須急有所往別,求剛正乃可亨通,得免棟橈。故曰大過之時大矣哉。言當大過之時,不可尋常守轍,必有大過人之行乃可,所謂能為人所不敢為者。如舍四岳而明揚側,陋舍有位而唯肖傅岩,古之聖人大抵皆若此矣。此卦唯九四一爻足以當之。以九居四則剛過而中履,巽含兌則巽而說行也。故能利有攸往而亨,楝隆之吉。借曰:與初為應,不知此九四者,巽說合體,剛中健材,原非初下之所能橈也。今既成棟隆之吉矣,則有時而藉之,用茅而又何咎之有?唯自元棟隆之亨,而徒侍有它之應,則是欲以一茅而支!大廈之顛,不得矣。四豈有是吝邪?九三亦具有棟樑之材者,但以九居三則剛過而不中。居巽之上則但知巽入而不能說行,既不能攸往以致亨,則棟橈之凶又何言與。夫方其為棟隆之吉也,雖以初之白茅而非巽木,亦可藉用而無咎。及其為棟橈之凶也,則雖沒頂之木、過涉之勞,亦竟不能相輔以有成。此大過之時所以必有大過之才也與哉。上六一爻,正澤滅木之象。滅沒也,木沒於水而不見其頂也。上處兌極,澤水方深,過涉滅頂,與木俱役,凶何如也。然澤能沒木而不能使木沒,澤退則木自出,在木實有何咎邪?然則初之弱以居巽下,故所恨在木而不在澤。上之弱以居兌上,故所恨在澤而不在木。二與五亦棟具也。今太行已西,家家種楊,非但取其易長,亦以其直而堅,材堪梁楝也。今不幸過時而枯,不堪用矣。所可喜者,枯復生梯爾。所以生梯者,則以下比於初而得其女妻也。夫初視二為老夫,雖曰過時而後,相與而二,因初以生梯,則為梁為棟,元不利矣。非若五之於上,以士夫而得老婦之比也。霎時之華,既不可久,又不生梯,將安用之?五之終為枯楊,元惑矣。
方時化曰:象棟以巽,木也。四陽並列,三、四居中,猶屋棟也。枯楊過時之木,二與四同功,故枯楊復生梯,以有功於四。三與五異位,故枯楊卒生華而元輔於三。初六本象白茅,又以陰在陽下,兼象士女之配老夫。上六本象滅頂,又以陰在陽上,兼象老婦之配士夫。
附錄
楊元素曰:不日義者,不可以常義拘。不日用者,非常之可用。· 用權之時,成敗之機,可不謂大乎。
熊過曰:《齊民要術》:白楊堪為屋材。
呂仲木曰:在難之君而獲撥亂之臣,其情其於魚水、起家之父而遇克家之子,其心通乎鬼神,是枯楊而生梯也。
王畿曰:澤能滅木而不能使之仆、獨立不懼也。能掩木而不能使之毀,邐世元悶也。此所謂大過人之行也。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清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初六:習坎,入干坎富,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富,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元功也。
六四:樽酒篡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象》曰:樽酒篡貳,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系用徽尷,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坎為水
聖人設險以為固其初本,以愛國而其道自通,身自泰。是故聖人常患其坎之不重,而習坎自亨。賢人入險以為國,其意亦非愛險也,而卒禍干國,凶於家。是故險遂滔天而不救,而習坎始危。一恃險以為安,一出險而不能,則聖賢之別學術之判,可以觀矣。《彖》言:習坎而有孚,維心亨。行有尚者,聖人以天下之險而為自己衛也,如此視險,正患其坎之不重,而又何險之不可出?何險之不可入乎?今勿論矣。所恨者,一切大賢平居,不以學術為急,臨事又把名教以自持,既入於險,然後求出晚矣。故示之曰:君子不惡險而惡其自入於險。苟不入於險,險其如我何?今唯元故而自入於險也,則已身在險中,`可遽出乎?是以君子不喜其能出險而復喜其能巽入於險。何以故?蓋當此元可奈何之,必有可以奈何之勢,然後徐定以圖,若西伯之美里是已。是故既入於,即安於險勿用,勿遽求出為也。方且以險為枕,而入於險坎之中,斯為處險之第一義耳。是非不愛出也,此時欲出,終必元功。苟求小得而不知重險之未能遽出也,則恐坎有險,卒不可復出矣。故唯六三獨得處坎之道,而文王復舉以示戒,其旨深矣。若初,正自入於坎者也。既入於坎富矣,欲以誰尤邪?陳束、歐陽澈輩是已。若上,幸已出於險者也,而復系徽謹,置叢棘,仍有三歲之凶焉,是亦不可以已乎。李固、陳蕃輩是已。此皆世之所謂大賢人者,卒之身不保,國受殃而猶自以為名節,傷哉。樽酒篡貳,育武子是;不盈既平,衛成公是。夫九二唯求小得,故未出中。今九五前元坎,則是坎不盈矣。指日出坎,則是祇既平矣。雖尚在坎中,然中亦未大非。九二求小得之比,所以能與四俱出,終無咎與。傳曰: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有孚象也。二五中剛,維心亨,象也。一坎復一坎,兩坎相習,尚往不窮行,有尚往有功,象也。然則坎實有功德於人,時用之大者也。故《彖》與《傳》獨取坎險,反以坎為尚,宜矣。枕謂枕二。
附錄
金汝白曰:八卦唯坎憂患卦也化夫子嘗言: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因序九卦以明處之之道。二陽爻皆剛中,然二不如五。五中而且正,又將出險矣。
熊南沙曰:富,王肅雲坎底也,在習坎之下。《說文》云:坎中更有坎也。習坎,合內外之卦言。入坎指內卦之內,言至,日來往,曰之來之坎坎。下坎方脫,上坎在前也。酒者,坎玄水也。缶,《爾雅》釋盎。孫炎云:瓦器亦離鼓缶象,可節歌,故《詩》云:坎其
擊缶。四偶晝虛而通明,有牖象。四五相締,不由戶而由牖,非正應也。六子本卦重者,爻不相應,義取近比而已。坎四柔,近比五剛,故日剛柔際。只,依鄭作紙。按,《詩》宛在水中紙。《說文》云:小渚也,中未大。釋坎不盈三。股曰徽,兩股曰謹。坎為叢棘。置叢棘者,眾議於九棘之下也。《九家易》曰: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舍三歲不得,則司圓所謂不能改而出圓土者,殺矣。故凶。
坡公解曰:樽酒篡貳用缶,薄禮也。納約自牖,簡炳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親。同患者,不約而信。四非五元以為主,五非四元與為蔽。饋之以薄禮,行之以簡陋,而終不相咎者,四與五之際也。
李子思曰:上六,下乘五剛,將有系置之患,猶人陷在獄,舉手掛徽尷,投足蹈叢棘也。
司馬君實曰:水之流也,習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學也,習而不止,以成大賢。故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10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
《象》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於#11四方。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反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反之離,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象》曰:突如其來如,元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離為火
方時化曰:離,麗也。麗而後明,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所以喻重明,麗乎正也。夫離何以利貞也?卦以文明之柔麗,二五中正之位,斯時也,幽隱畢達,萬有各正,咸相安於出作入息、耕食鑿飲之常,夫何為哉。唯有畜牝牛,吉矣。內體三爻,下卦之離也。初者,日之朝。二者,日之中。三則反而為耄耋之年,送殯者將至矣。夫人生一日之計在於朝,開戶出門,各謹所事,履錯然之象也。二得中道,其麗為黃。黃離元吉,是大明當天時也。過此則為三之反,不可久矣。苟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兆至矣。快頑及時為樂,莫自不知死也。非惡死也,正欲其惜此晚暮以自樂其樂也。外體三爻,上卦之離也。四、五、上相合而繼照者也。九四,太陽在上,岡兩自消,言其不旋踵消滅,有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象。自元所容,非我棄之,故五言如也。設不幸有殃民,如有苗葛伯者,民受其害,既歸怨於大國而出涕#12沱若矣。六五,仁者又安得不為之戚嗟。若而汲汲然思以拯之乎。是以上九之師出而有嘉之功成,其殲厥巨魁而折首,其生獲而獻俘,皆以其匪我醜類也,非得已也。重明之君臣如此,大明之所為如此,畜牝牛,吉真不虛矣。
附錄
易因上經卷之三竟
#1原作『夫曰』,據文義,當為『夫子曰』 。
#2『強』 原作『張』,據伋古閣本改。
#3原缺卦象,據文義補。
#4原缺卦象,據文義補。
#5『白』原作『日』,據汲古閣本改。
#6原缺卦象,據文義補。
#7『自』原作『白』,據《周易本義》改。
#8『才』,汲古閣本作『未』。
#8據汲古閣本,『人』後脫一『危』字,今補正。
#10卦象原作『 』,據文義改。
#11『於』 原作『干』,據《周易》通行本改。
#12據汲古閣本,『出』後脫一『涕』字,今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