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善見律注 · 二 第一合誦

[二 第一合誦] [合誦因緣] 於此言「我解釋其律」故,應先確定「律」,是故如是言。律於此是全律藏之意思。此為注釋之項目。 於何時依何人 何故而說示,依何人所執持 傳承樹立於何處, 稱此由是儀軌生。 「爾」是聖典之開始義 以種種方面觀察 我應作律之註解。 此語:「何時依何人,何故說由何人。」先述:「爾時,世尊止住於耶蘭闍。」如是言等是開頭語。此實非世尊自說之語。因此成為言:「此語由何人說,說於何時而何故耶?」然,此依優波離尊者於第一大合誦所述。對此名為第一大合誦,雖於五百人結集犍度部之善說,但為熟知因緣,應知茲如是也。 然,於初轉法輪乃至化度須跋陀羅普行梵志止,佛陀完成其事業,於拘屍那羅之和跋單末羅族之沙羅林中,在沙羅樹雙相二樹間,於吠舍佉月之滿月日黎明,世尊救世師之入無餘涅槃時,集合於世尊般涅槃時七十萬比丘中僧伽之上首大迦葉尊者,當世尊般涅槃之後七日,由老後出家之須跋陀羅追憶發言:「友!勿悲勿泣,吾等由彼大沙門善得解脫,『此於汝等可作,此於汝等不可作』,吾等受痛惱。今吾等行所欲行,不欲可以不行。」此惡比丘等,聖語師主去世,思惟得群黨,不久正法當滅盡之理由。法與律存在之間,聖語之師主即不去世。然,依世尊如是說:「阿難!依我為汝等所說示之法及所制定之律,於我去世之後,此應為汝等之師。」然,我合誦法與律,繼續久住此教。又我言:「迦葉!汝當著用我著用完之麻布、糞掃衣。」惠於衣之共同使用。世尊曰:「諸比丘!我若願意者,立即我離去諸欲……入第一禪而住,諸比丘!迦葉亦願意者立即離去諸欲……入第一禪而住。」如是我受惠示,而九次第住、六神通等所分別,於上人法,我與佛同格。我對此恩義如何得以奉報?世尊恰如國王讓王子護持己鎧、領土、其家系。思惟:「我應是正法之護持者。」思惟所賜格外之恩惠,為結集法與律,令奮起諸比丘。故曰:「時,大加葉尊者告諸比丘:『友!時我從波婆與五百比丘之大比丘眾共行向於拘屍那羅之大道。』」一切應詳知須跋陀羅章。更曰:「然,友!吾等應合誦法與律,非法榮盛,正法受斥;非律榮盛,正律受斥;說非法者有力,說正法者無力;說非律者有力,說正律者無力,以至[非法、律]者先行。」諸比丘曰:「然,尊者應選擇比丘。」 大德悉執持佛全九分之聖教,所謂斥除凡夫、預流、不還、枯渴觀、漏盡之比幾百幾千;選擇得貫練通三藏、通達四無礙辯、有大威神力,於三明等常常依世尊舉為第一位之漏盡比丘四百九十九人。對此等如是言:「時,大迦葉尊者,選五百人唯不足一人,阿羅漢。」大德何故唯少一人?為阿難尊者作留餘地,應具彼尊者,或若除去尊者,亦難行法之合誦。彼尊者在學地有應修處,故難共行。且十力世尊所說示之修多羅、祗夜等之一一而無不親攝受於世尊之面前。是故若無尊者便難行。就是在學地,若於法合誦有大利益者,可避免其非難,大德應選者何故而不選。不論如何,大德極親厚於阿難。然以頭戴白髮之身,以教之程度,稱童子:「其童子不知其時候。」此尊者生於釋迦族如來之從兄弟為叔父之子。然,諸比丘如偏於愛欲之思考,應受非難:「大德除去無學而通達四無礙辯之比丘,選有學而不通達四無礙辯之比丘。」避免其他人非難,缺少阿難若不能營作結集,即:「得諸比丘之承認。」而不選彼。 然,有為阿難而自情願勸請大德。故曰:「諸比丘如是告大迦葉尊者,『尊者!彼阿難尊者雖未過有學,但不趣於貪、瞋、痴、怖之為惡事,實側近世尊,法與律依彼多通達。然,尊者!大德應選阿難尊者。』」如是大迦葉尊者亦選阿難尊者,如斯由諸比丘之承認選彼尊者,共五百人之大德。 時,上座比丘等如是思惟:「吾於何處合誦法與律耶?」時,上座諸比丘如是思惟:「王舍城廣大而多房舍。然,吾等於王舍城入兩安居,欲合誦法與律,其他之比丘等不來王舍城安居乎。」然,何故彼等思惟:「說不知何人會議者之以外來入於僧伽中攪亂決議事項。」時,大迦葉尊者宣言白二羯磨。述當知此是結集犍度中。 時,如來般涅槃後,七日間之法樂會及七日間供養舍利會,半月過去,今熱季還有一月半以近兩季,大迦葉尊者思惟:「友!吾等趣往王舍城。」率領比丘僧伽之一半走向一路,阿㝹樓陀大德亦率領一半走向一路。 阿難大德持世尊之缽、衣,比丘僧伽所圍繞,先往舍衛城而後由舍衛城而欲趣王舍城。阿難所到之處,任何之處皆起大號泣:「尊者!汝來師遺在何處!」大德漸達舍衛城,於世尊般涅槃之日如起大號泣。時,阿難尊者以無常說法,教化大眾而入祇園精舍,入十力(佛)之住處,開香房之扇,取出床座,拂掉灰塵,清掃香房,棄凋落華鬘之屑,取床座置於元處,實行如來在世時應為之一切行事。時,大德自世尊般涅槃以來,因多坐立,為治四大沉重之身,翌日服用乳質下劑藥而坐於精舍。是故派遣須婆少年婆羅門,如是言少年婆羅門:「少年婆羅門!已非時了,今日我服用醫藥,大約明日吾等始得前往。」翌日以制多迦為隨行沙門而伴往,由須婆少年婆羅門所問而說長部中第十經之須婆經。如是大德於袛園精舍修理破損,近入安居而往王舍城。斯大迦葉大德與阿㝹樓陀大德率領全比丘僧伽往王舍城。 爾時王舍城中有十八大精舍全部頹廢。因為世尊之般涅槃耶?一切諸比丘各自持衣、缽而捨去精舍及庵室。於諸大德為尊重之言,避免外道撒布謠言,想第一月行修理破損。然外道等言:「沙門瞿曇之弟子等,師在世中修理精舍,但般涅槃即捨去。」稱為想避彼等之說。又如是言,時諸大德如是思惟:「修理破損是世尊所讚嘆,然,友!吾等於第一月修理破損,於中月集合而後,合誦法與律耶?」 彼等第二日行立王之門前。阿闍世王來行禮:「尊者!貴師等何故來此耶?」對自己應作之事而尋問。諸大德告以為修理十八大寺之工事。「善哉!尊者!」王給與工事人等。諸大德第一月令修理一切精舍而報告王:「大王!精舍修理完畢,今吾等進行結集法與律。」[王言]:「善哉!尊者!可信賴!於我有命令輪,卿等有正法輪,尊者!於我應何所為請告之。」[諸比丘言]:「大王!行法之結集,給諸比丘之集會處。」[王言]:「尊者!我應造何處耶?」[比丘言]:「大王!應造毗婆羅山側之七葉窟前,彼處為善。」[王曰]:「善哉!尊者!」阿闍世王如毗舍技巧神之化作,壁柱階道區劃正好,種種華鬘或鬘之作品,光彩陸離,如勝宮殿之莊嚴,如天宮之莊嚴,如福神玉樓,一樓有浴地以怡天人之目,盡世間之愈快善美,令造集會堂,垂下種種之華瓔珞,華美蔽日,床美而鏤上寶珠或摩尼珠。地上[莊嚴]之作業,完成巧妙種種華或種種之供物,恰如梵天高塔之嚴飾,此大集會堂為五百比丘等,備具高品質無價之褥五百台,於南方面北為大德之座席,於集會堂之中央,備具於東西相應佛陀世尊之高座為說法之高座,立拂子於象牙嵌,而令告知比丘僧伽:「尊者!我事務已完畢。」 爾時一部比丘等關於阿難尊者而言:「於此比丘僧伽有一比丘放腥臭之氣而行。」阿難大德聞此:「此比丘僧伽中,放腥臭之氣而行之比丘,其他沒有,應是彼等對我身而言。」而沈於悲哀。有一部之比丘等告阿難:「友!明日有集會,汝在修行中之學地,然,無加於集會之資格,勿懈怠!」 時,阿難尊者:「明日有集會,我在修行中之學地,我往集會,與我身不相應。」其夜大部分以身至念而過,明日下經行處而入精舍:「我臥之。」倒斜之身,兩足離地,頭不至枕之間,於心離世之執著,解脫諸漏。 實此尊者過游步於外,不能殊勝[禪定]而思惟:「世尊豈非如是告我耶!阿難!汝已積集福德,專心勵行[禪定]應速成無漏之身。諸佛不說虛妄,我過激精進而我心陷於掉舉,然,我入精進之鎮靜。」由下經行處,洗足而立於洗足處,入精舍坐於床:「我暫休息。」屈身於床,兩足離地,頭未達枕之間,心離世之執著,解脫諸漏,離四威儀,大德得阿羅漢果。是故此聖教中問不臥、不坐、不立、不行而誰得阿羅漢果者耶?應該答是阿難大德。 時上座比丘等於第二日餐食完了,整理衣、缽,集於法堂。大德已認自己證達阿羅漢果,不欲與諸比丘共趣。諸比丘從年齡而坐各自之座時,存留阿難大德著座之席。但由何人問:「此為誰之席耶?」是「為阿難。」「阿難往於何處耶?」其時大德思惟:「我今應去之時。」於是示己威力潛入大地,自己現身於座席。一說,言飛行虛空而著其座。 如是此尊者著座,大迦葉尊者告諸比丘:「友!吾等最初應由誰合誦法與律。」諸比丘言:「尊者大迦葉!律是佛陀聖教之壽命,律住間即聖教住,是故我等最初合誦律!」「以何人為上首?」「優波離尊者。」「何故阿難不能誦耶?」「雖非不能,因等正覺者之在世中,通曉律是優波離尊者置在第一位。『諸比丘!我弟子比丘等持律之第一人為優波離。』是故問優波離大德,我等合誦律。」於大德為問律須其自己承認,優波離亦答承認。 然於此聖典,時大迦葉尊者告僧伽:「友!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問律於優波離。」優波離尊者亦告僧伽:「尊者!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解答大迦葉尊者所問之律。」如斯優波離尊者自身由座而立,衣偏一肩,行禮上座比丘等,持象牙裝之扇坐於法座。於是大迦葉尊者,著於上座席,問律於優波離尊者。「友!優波離!世尊於何處制定第波羅夷耶?」「尊者!於吠舍離城。」「對於何人?」「對於須提那迦蘭陀子。」「為何事耶?」「為淫法。」 時,有迦葉尊者對優波離尊者問第一波羅夷之事件、亦問其緣起、問人物、問結戒、問隨結戒、問犯罪、亦問無犯。亦問如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波羅夷之發生事件——[中略]——亦無犯。從所問而優波離大德解答。於是此等四波羅夷稱為四波羅夷章而遂行結集,十三定為十三僧伽胝施沙,定為不定二學處,定尼薩耆波逸提三十學處,定波逸提九十二學處,定波羅提提舍尼四學處,定為學之七十五學處,定滅諍法為七法。 如是遂行大分別篇之結集,於比丘尼分別篇:定波羅夷章八學處,定十七條為十七學處,定尼薩耆波逸提為三十學處,定波逸提為百六十六學處,定波羅提提舍尼為八學處,定應當學為七十五學處,定滅諍法為七法。如是遂行比丘尼分別篇之結集,而依此方法遂成犍度部、附隨部。 如是含括兩分別篇、犍度部、附隨部,遂成就律藏之結集。大迦葉大德問一切,優波離大德為之解答。問答竟,五百阿羅漢如行所結集一座合誦。律結集竟,優波離大德捨棄象牙之拂子而下法座,禮長老比丘等已著自己之座。 律合誦已而更欲合誦法,大迦葉尊者問諸比丘言:「依合誦法之諸人,應以何人為上首而合誦法耶?」諸比丘言:「以阿難大德為上首。」 時,大迦葉尊者告僧伽:「友!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問法於阿難。」時,阿難尊者告僧伽:「尊者,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將解答大迦葉尊者所問之法。」時阿難尊者從座而立著衣一肩,禮上座比丘等,取象牙裝之扇著於法座。大迦葉尊者問阿難大德:「友,阿難!梵網經於何處說耶?」「尊者!於王舍城與那蘭陀之問,於庵婆羅樹林中王之別宮。」「對何人耶?」「普行外道須毗耶及其弟子婆羅門達多。」「為如何之事情?」「於稱讚非稱讚之事。」如是大迦葉尊者對於阿難尊者問梵網經之緣起,問人物。「又友,阿難!沙門果經於何處說耶?」「尊者!於王舍城之庵婆羅樹中。」「俱與何人?」「俱韋提希子阿闍世。」時大迦葉尊者對於阿難尊者問沙門果經之緣起,問人物。由如是方法問五部。五部者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小部者是除四部之餘之佛語。於此律依優波離尊者,余之小部與四部是依阿難尊者而解答。 [一切佛語之分類] 一切佛語依味為一種,依法與律為二種,於藏(piṭaka)依初中後為三種,依部為五種,依分為九種,依法聚為八萬四千種應當知。何故味為一種耶?然,由世尊成無上正等覺而至般涅槃於無餘涅槃界止,此間四十五年,觀察、教化天、人、龍、夜叉等所說一切,此謂解脫味之一味。由其味為一種。何故依法與律為二種耶?一切稱為法與律。於此律藏是律,其餘之佛語是法。然者,言:「友!吾等合誦法與律,我問律於優波離,問法於阿難。」如是依法與律為二種。何依初中後為三種耶?然,一切是最初佛語、中間佛語、最後佛語為三部分。於此 尋家之造作者 不發見造作者 我苦亦無幾次 追來多生流轉 見出家造作者 不令再作其家 總碎汝之梁桷 折壞家之棟柱 心入無為之境 證恩愛之滅盡 此是最初之佛語。或者犍度部之優陀那偈說:「然,萬法現來時。」此由月第一日證一切智,依歡喜智觀察因之理時,生優陀那偈應當知。 然,於般涅槃時如是說:「諸比丘!我今當告汝等,一切法是滅法,應精進勿懈怠。」此為後之佛語。於此兩者之中間所說為中間之佛語。如是為初、中、後三種。 如何由藏為三種。然,一切分為律藏、經藏、論藏之三部分。其中於第一結集之合誦,續合誦之一切,為兩波羅提木叉、兩分別篇、二十二犍度部、十六附隨,此稱為律藏。最初為梵網經,結集三十四經為長部,開始以根本法門經而結集百五十二經為中部,於由漏度經結集七千七百六十二經為相應部,初由心碎經結集九千五百五十七經為增支部,由小誦經、法句經、自說經、如是語經、小經集經。天宮事經、餓鬼事經、長老、長老尼偈經、本生經、義釋經、無礙解道經、譬喻經、佛種姓經、所行藏經之十五分為小部。此稱為經藏。由法集誦、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雙論、發趣論,此稱為論藏。 於此: 種種特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由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於此種種口誦五篇波羅提木叉、波羅夷等之七罪聚、戒母、分別篇等之分類,是依嚴格、寬容之適用,又由隨結戒之方法止,防護身口之增上行(輕罪)以調身與口。故種種之方便,特殊之方便以調伏身、口,律即稱為調伏。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種種犍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內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更又: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於之漏出 由於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此實本來之意義,顯現其他意義等之意義,善說者,是願隨順所化而說,漏出者,是如於穀物之果漏出為諸義,流出者,如於乳牛之乳由流出而言。善庇護者,由護而助諸人。繩墨者,實如木匠之繩墨,如以智人之系括華令不散,有由所括諸義。由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於之漏出 由於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更又: 於此增大、特徴、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此阿毗之語是表示增大、特徴、尊敬、限定、優秀之義。即所謂「我不退迫來激烈諸苦之痛打」等是增大之意,「其等之夜有卓越、有特微」等是特徴之義,「諸王中之大,大人間之主」等是尊敬之義,「於阿毗法、阿毗律得調伏」等是限定義,亦言為避法與律互相之混同。「於殊外之美色」等是優越之義。「生於色界而修道,以慈心觀照一方而住。」以此等稱為增大法,稱「色境或是聲境」等而依境等作特徴者稱為特徴。言「學法、無學法、出世間法」等是值得尊敬、尊敬之義。言「是觸是受」等是由限定本性為限定之義。言「第一之大法、無量法、無上法」等是稱為優越之法。由此言為熟知其語之意義。 於此增大、特徴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於此有其餘者,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為聖典之義,言「勿執持藏」時而言為藏。或言「有人執來鋤與籠」時,何者應為容器之義。然,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如是二義有結合藏之語,所謂律藏是聖典,更彼彼為容器之義而言為律藏。於如是理趣,經與藏為經藏,論與藏稱為論藏。如斯為最初之律,三者應當知。如是知而更在此等之藏為熟知種種之義, 以說示、敬誡、論議之分類 於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於此是其說明。此等三藏於順次說示威力、流通、第一義。隨、順當於罪過,隨於法以教誡。攝非攝、脫邪見,識別名色稱為論議。於此律藏是有滅力說示充滿世尊之威力為說示威力。經藏是善巧於流通,說示世尊之流通力豐為說示流通。論藏是善巧於第一義,說示世尊第一義之多分,稱為說示第一義。第一於罪過多之有情,相應於所教誡故,隨於罪過為教誡。第二若傾向種種煩惱欲行為之有情,相應此而教誡故,為相應之教誡。第三於法聚,對眾生懷想:「我、我所。」如法而教誡者,稱為如法之教誡。又於第一論議犯罪、怨敵、攝非攝者,是攝非攝論議。於第二為六十二見之怨敵,脫出此邪見之論議者,是邪見離脫論議。於第三,貪慾等為怨敵,識別名色之論議,稱為名色識別論議。 又於此等三者,當知三學、三舍離、四種之深義。於律實特說增上戒學,於經藏說增上心學,於論藏說增上慧學。於律藏,戒之舍離犯罪怨敵諸煩惱之犯罪。於經藏定之舍離纏縛怨敵之纏縛。於論慧之舍離偏見怨敵之偏見。於第一舍離粗之煩惱,於其他舍離斷滅覆蓋。於第一舍離不純之惡行,於其他舍離不純之思愛邪見。應知於此各自為四種法、義、說、徹之深義。法是聖典,義是其解義,說是以意說所定之聖典,徹者,於聖典如實知覺聖典之意義。於此等之三者,此等之法、義、說、徹,如兔於大海,因遲鈍難沒入、難獲得者,是故為甚深。當知如斯於各自四種甚深之意義。 於其之解明,法者因也。然曰:於因有法無礙辯之智。義者是因果,然曰:於因果有義無礙辯之智。說是宣說之義,如法演說法之意。徹是貫徹之義而世間與出世間,其範圍為不混亂,於諸法與義相應,於義宣說與義相應,於宣說知覺相應其道。今於此等之藏所生法與義,依聽者之智慧,如知其意義之現前。如是由其意義之闡明說示,於此任何人一切應無誤謬了解透徹,但諸此等不積善根之愚鈍者,如兔於大海,難沒入、難獲得。然於如是一一當知四種其深之意義。 既然如此: 以說示、教誡、論議之分類 於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如是此偈說: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於此三藏能三種之暗誦分類。三種之暗誦者,喻毒蛇、為出要、有財家長之暗誦。於此不拙所把握,為誹謗等而暗誦喻毒蛇。對此而說:「諸比丘!恰如有欲毒蛇、求毒蛇、搜毒蛇而行,被發見大毒蛇,將捕其頭或尾,彼毒蛇回頭來當齧其手或腕、或其之肢體。彼男人由其因緣而死或受等於死之苦。其如何之理由耶?諸比丘!因為笨拙把捉毒蛇。諸比丘!如是或愚人等,法即是契經——[略]——暗誦毗陀羅。彼等暗誦其法而不依智慧探究其等之意義,不依彼等之智慧探究其等之法而無所識知,彼等為誹謗之利益、為離脫諍論之利益暗誦法。以其目的暗誦法故不得其意義,彼等所把握者以拙劣其等之法,當引導彼等長夜無利益與苦惱。何以故耶?諸比丘!不拙劣諸法而把握,善把握依無所缺戒蘊等之志願者,所暗誦非誹謗故,此言為出要。故曰: 善把握此等之法 導人人長夜利益與安樂。 「何以故?諸比丘!因為善把握法。若人了得五蘊,舍離煩惱,修道聖道,透徹不動,實證苦滅,滅盡有漏,為偏於保相承,為法統之守護而暗誦。此言為有財家之暗誦。」 於律善修行之比丘,戒成就故通達三明,於此律為其等之異名。於律善修行者,成就三昧故通達六神通,於此經是其等之異名。於論善修行者,智慧之成就故通達四無礙辯,於此論是其等之異名。如是於此等善修行者,不久即成此三明、六神通、四無礙辯。於律錯誤修行者,懷想一般衣服著用等之觸覺而擯斥樂觸以執著觸覺是無罪過。然者,「依世尊所說之法我善了解,即依世尊說是障道法,我行之亦不為障道」。是故陷於破戒。於經錯誤修行者,「諸比丘!有此等四種之善人」而不知其意義,拙劣把握。故曰:「因自拙把握而誹謗吾等,又破壞自身多造惡德。」是故陷於邪見。於論錯誤修行者,於法心過度驅使而恩議不可思議。是故陷於狂亂。然曰:「諸比丘!不應思議此等四之不可思議,若此為思議者,即身受狂亂苦惱。」如是誤修此等者,不久即於破戒、邪見、狂亂之損失。然: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如是說此偈。依此種種方法而知諸藏,由此當知此佛語為三種。 如何依部為五種。總之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等之五類。於此何為長部?此於三品所攝,最初梵網經而成三十四經。 三十四經與三品 其結集長部及 第一之隨順法 何為長部耶?長量經聚集之存立,聚集存立故稱為部。「諸比丘!我不承認其他有雜多之一集團,即如畜生住于山側之集團、住於泥土之集團。」如斯即依聖教或俗說皆全其意義。亦應知其餘之部分。 何為中部耶?其十五品所攝,最初為根本法門經,成中量之百五十二經。 成百五十二經 為中之部 結集為十五品 何為相應部耶?立天部為最初,最初為漏度經,成七千七百六十二經。 七千經與七百經及 六十二經者 此結集為相應 何為增支部耶?增立一一支,最初為心醉經,成九千五百五十七經。 九千經與五百經及 五十七經者 此為增支之數 何為小部耶?除全律藏、論藏及四部之外,前所舉小誦等經十五類為其餘之佛語。 除長部等四部 其他之佛語 看做為小部 從是部為五分 如何從分成為九部?總之,此為 sutta(契經)、geyya(祗夜)、veyyā-karana(記說)、gātha(偈頌)、udāna(無問自說)、itivuttaka(如是語)、jātaka(本生)、abbhudhamma(未曾有法)、vedalla(毗陀羅)等之九分。於此兩分別、犍度部、附隨、經集,附加吉祥經、寶經、珠那羅迦經、迅速經等其他經名之如來語,當知為修多羅。包含一切偈頌之經,當知是祗夜。特別於相應部包含偈頌品全部。全論藏與無偈之經,不包含攝他八分之佛語,當知是記說。於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經集,不名為契經,當知純為偈頌。開頭:「此依世尊所說。」一百十二經,當知是無問自說。無戲論本生等五百五十本生,當知是 jataka。開頭說:「諸比丘!於阿難有此等希有未曾見之法。」對於希有未曾見之法經,當知是未曾有法。有明小經、有明大經、正見、帝釋所問、諸行分散、滿月大經等,從此得一切喜悅或滿足而質問之經,當知是毗陀羅。如是按照分而成為九分。 如是依於法聚,成為八萬四千。此為一切之佛語。 八萬二千得由佛陀 二千是由比丘 說八萬四千此等之法。 如是按照法聚之說明為八萬四千。於此為一連結之經時是法聚,多數之連結時,依其連結之數而定為法聚之數。與連結偈者,質問為一法聚,回答為一法聚。於論三群二群之分解、又以一一之句解為一法聚。於律有事件,有本文、有本分解義,有中間罪,有無罪,有切分三群,於此一一之區分,當知為一一之法聚。若按照此法聚,分為八萬四千。若不如是區分,依味而見者雖是一味,但區分之即法與律等二區分等之佛語,結集聖眾以大迦葉為上首,此是法,此是律,此最初之佛語,此是中間之佛語,此是最後之佛語,此是律藏,此是經藏,此是論藏,此是長部——[略]——,此是小部,此是契經最初之九分,此等作區分之合誦為八萬四千法聚,加之種程度由其他要目而集、由品而集、由省略而集,由一集二集等之集而集,由部類而集,由各五十而集等,於三藏示幾多之差別而作結集區分,如是合誦化七千月間。 合誦竟耶!於「此十力之教,由大迦大德,遂得存續五千年間」而起歡喜心,如與大讚意,此大地至水際止而續種種之震動,又出現種種之希有事。 名此第一合誦於世, 依五百而行者 稱為五百 依上座而行 稱為上座。 行此大合誦之時,大迦葉尊者就律而質問:「友之優波離!第一波羅夷於何處所制定耶?」言此之後,亦問事件,亦問因緣、亦問人物。茲問因緣時,其因緣為最初而其餘亦詳說由何人而制定?何故而制定?欲語此一切而優波離尊者曰:「爾時佛世尊住在耶蘭闍。」而說一切。如是此語是優波離尊者之所說。當知此是在第一合誦之時所說。於是此語因何人而說,為何時所說乃說明此等語句之意義。 今問何故而說,從大迦葉尊者問因緣,是故此因緣為最初,回答其餘應詳說之說。此語當知從優波離大德於第一大合誦之時應由此因緣而說。然者,言:「因何人、何時、何故而說。」說明此等要目語句之意義。今: 「依何人所執受、或傳承。樹立於何處 又稱這樣而由此生儀軌。」 欲明此意義而說此事。又「爾時佛世尊住在耶蘭闍」是飾開頭之語,有因緣之律,由誰執持,由誰傳承,樹立於何處耶而問者,最初於世尊之面前依優波離大德所執持,如來未入涅槃之間,由優波離大德之面前幾千比丘得六神通等,如來之般涅槃以大迦葉為上首,依正法結集之諸大德執持。依何人傳承?於閻浮提以優波離大德為最初相承之阿闍梨而傳承第三合誦止。茲阿闍梨之相承是: 如優波離、大象拘、蘇那拘、私伽婆、 目犍連子帝須 此等五人是調伏者 榮閻浮提之此洲 依相承而律不斷絕 傳來至第三結集 然,優波離尊者相續此律、律之聖典、律之傳統由世尊之面前執持,甚多比丘樹立於心。於尊者之近側執持律、通達律諸人之學人,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者,不知其計數,有漏盡比丘一千人。大象拘大德是其弟子。彼於優波大德之近側執持如實教授律。於此尊者之近側而執持,通達律之學人等不知計數,有漏盡比丘一千。蘇那拘大德是大象拘大德之弟子。彼亦已於和尚大象拘大德之面前執持而如實教授律。於此尊者之近側執持,等律之學人等不知其計數,有漏盡比丘一千。私伽婆大德是蘇那拘大德之弟子。彼亦已於和尚蘇那拘之近側執持律為一千阿羅漢之上首。於此尊者之近側執持而通達律之學人,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漏盡者無限幾百、幾千。此時閻浮提有極大之比丘集團。目犍連帝須大德之威德,當明白是於第三合誦。如是此律藏於閻浮提,依阿闍梨之相承當知至第三合誦傳承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