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子佛學入門 · 附錄一 佛教淺測①
佛教淺測①
例言
一、此書為東南大學國學研究會諸君講演,隨手掇拾而成,文字意義,均力求淺顯,故名《佛教淺測》。
二、佛教各宗派,學說不同。此書引導初學入門起見,立言唯期普通,不偏於何宗何派。
三、卷端先立一表,以便學者一覽瞭然,以後即依表解釋,不分章節。
四、此書成後,蒙友人梅擷芸、江味農二君多所刪正。合志數語,以表謝忱。
佛教淺測一覽表
心
佛家稱心有四種:一、肉團心,今稱為發血器官;二、緣慮心,通於八識之心王心所,然常就意識言之;三、集起心,即第八識阿賴耶分位,集諸種子,又能生現行,故云集起;四、真心,所謂如來藏心,亦名真如,今所講之心即指此。此如來藏心,其體無相不可得,言語不能形容,思慮不能模擬,唯可就其用以解說之。生滅是用,非生滅是體,用不離體,故可即用以顯體。吾人一念之起,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其用之廣大可知。就其體言,佛與眾生,了無差別;就其用言,則有迷悟之分。
法身
法身者,遍滿世界,本有常住之佛身也。即如來自證之真如妙理,為佛自己所證,萬法之所依,眾德之所聚,故云法身。此法身所依,即法性土也。
報身
如來證悟真如之理,積福德智慧之勝因,而得相好圓滿之果報,故云報身。為菩薩所見者也。
應身
應眾生之機感,示現無量變化之身,曰應身。為二乘(大小兩乘)凡夫及一切異生所見也。
三身即一身
三身實一體上之別相,法身指所證之體,報身、應身乃依此體所起之用。故云三身即一身。
圓音說法
如來說法,實以一音圓具眾音之德。眾生聞之,或解小乘,或解大乘,或頓解,或漸解。《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之謂也。
佛教之目的及方法
佛教之大目的,即在轉迷開悟,脫卻三界之迷情,轉開大悟之心眼,得大菩提,證大涅槃是也。其方法,則不外乎「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四語。合目的與方法而論,不外因果報應,此報應通乎三世而言。
世間
迷此心者為六凡。六凡者,天上、人間、修羅為三善道,畜生、餓鬼、地獄為三惡道,統此六道名世間。佛化度此世間六凡,為說三界六道流轉之相,業因感果之事,以示勸善懲惡之理,是為世間法,亦名人天乘。
出世間
明無漏清淨之因果,淨修梵行,以期出離迷界,是為出世間,其法則名出世間法。分言之,即小乘(聲聞、緣覺),大乘(菩薩、佛),三乘(聲聞、緣覺、菩薩),一乘(佛)。運載此乘而至果者,名為四聖。四聖者即聲聞、緣覺、菩薩、佛是也。
四諦
四諦指苦、集、滅、道。諦者,審諦不虛之道理也。此為小乘聲聞說法。迷界之果報皆苦。如吾人之身,苦多樂少,生者病死,時時刻刻,無不為無常所變遷,是為苦諦。(苦與樂,方為吾人之領受,方能覺知,分為苦受、樂受、舍受三種。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因其生住二時皆苦,故以苦受為苦苦。生時樂,住時樂,果報應時苦,因其生住二時皆樂,故以樂受為滅苦,不苦不樂為舍受,生、苦、滅三時,苦樂之義皆不彰,但時時刻刻,無不為無常所變遷,故以舍受為行苦。)
迷之因,由於煩惱,此煩惱惡業,能集起未來之苦果,是為集諦。滅此苦果,歸於涅槃,為滅諦。入此滅諦,必先修佛道,為道諦。此使聲聞:知苦諦是生死果報,令彼厭;知集諦是煩惱業因,令彼斷;知滅諦是涅槃果,令彼欣;知道諦是涅槃因,令彼修也。聲聞修此,得阿羅漢果。
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法,乃為緣覺所說之法。緣覺者,言其由此十二因緣而悟道也。
無明,痴暗也,即煩惱障,亦謂之惑。行,造作也,亦謂之業。此二支屬過去因,能生現在受苦之果。
識,初托母胎,最初所起之一念。名色,名是心,色是身,胎中形體未備時之稱。六入,胎中所成六根,將有所入也。觸,出胎後三四歲,六根對六塵,有所接觸也。受,五六歲至十三歲,能領納前境,違順苦樂也。此五支屬現在果。
愛,十四歲至十八九歲。貪戀財、色、名、食、睡五欲等事也。取,二十歲以後,於五塵境,廣遍追求也。愛取二者,隨逐煩惱,乃現在之無明。有,既有塵欲,作有漏業,當生三有也。是乃現在之業。此三支成未來因。
生,四生六道中受生也。老死,既生身後,以至成熟滅壞也。此二支屬未來苦果。
以表明之如下:
上表以三界因果,包括十二因緣,然不過就四諦開合詳說之耳。無明、行、愛、取、有五支,合為集諦。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開為苦諦。觀因緣智,即為道諦。十二支滅,即為滅諦。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是為順生死流,十二緣河滿。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愁苦惱滅,是為逆生死流,十二緣河傾。緣覺修之,得辟支佛果。
六度
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也。此六者為菩薩所修。菩薩本雲「菩提薩埵」。「菩提」者,佛道;「薩埵」者,成就眾生也。以智上求佛道,以悲下救眾生也。
布施,梵語「檀那」,施有二種:一者財施,謂以衣服飲食田宅珍寶及一切養身之具隨力施與,自舍慳貧,令彼歡喜;二者法施,謂從諸佛及善知識,聞說世間出世間善法,以清淨心為他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也。
持戒,梵語「屍羅」,譯為止得,言止惡得善也,又譯為戒,謂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也。戒之根本有五: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是也。
忍辱,梵語「羼提」,忍辱所以治嗔,有二種:一者生忍,謂於恭敬供養中,不生懈怠;於嗔罵打害中,不生怨恨也。二者法忍,謂於寒暑風雨饑渴等法惱害之時,能安能忍,不生嗔恚憂愁也。
精進,梵語「毗黎耶」,亦有二種:一者身精進,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不自放逸也;二者心精進,行善之心,久久相續,不自懈退也。
禪定,梵語「禪那」,漢語為靜慮,專心斂念,守一不散之謂也。
般若,是梵語,漢譯為智慧,謂照了一切諸法,無所不知,而能通達一切無礙,為諸眾生說法也。
菩薩修六度因,得大涅槃果,即與佛同。
佛
佛者,覺也。「覺」具三義:一者自覺,悟性真常,了惑虛妄。二者覺他,運無緣慈,度有情界。三者覺行圓滿,窮源極底,行滿果圓。故云,生死長夜,莫能自覺,自覺並覺彼者唯佛耳。
十界
六凡、四聖,合之則為十界依正二報,吾人一心皆具備焉。不過依因緣之染淨,遂致迷悟分途耳。
三界流轉
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界者,限也,別也。謂三界分限各別不同,故謂之界。
一、欲界
此界穢惡,具有淫慾、食慾、睡眠欲。上至欲界六天道,下極阿鼻地獄,皆多染欲,故名欲界。欲界除人、修羅、鬼、畜、地獄外,尚有六天如下:
【六欲天】
(一)四天王天——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
(二)忉利天——梵語「忉利」,漢語三十三,往世有三十三人同修勝業,同生此天。
(三)須夜摩天——梵語「須夜摩」,漢語善時分。謂此天時時唱快樂故。又雲受五欲境,知時分故。五欲者,色慾、聲欲、香欲、味欲、觸欲也。
(四)兜率陀天——梵語「兜率陀」,漢語知足,謂此天於五欲境知止足故。
(五)化樂天——謂此天自化五塵而娛樂故。
(六)他化天——謂此天將他所化樂事,以成己樂。即欲界天主也。
二、色界
色即色質,謂離欲界穢惡,而有清淨之色身。乃修世間禪定得此果報。此界皆是化生,並無女形,亦無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共有四禪十八天如下:
【初禪三天】
(一)梵眾天——梵者,淨也,以無染欲故。眾,猶民也,謂此天是初禪天主之民眾也。
(二)梵輔天——輔者,佐也。謂此天是初禪天主之輔佐臣僚也。
(三)大梵天——謂此天是初禪天之主也。
【二禪三天】
(一)少光天——謂此天光明少故。
(二)無量光天——謂此天光明增勝無阻量故。
(三)光音天——謂此天以光明為語音故。
【三禪三天】
(一)少淨天——謂此天意識樂受清淨故。
(二)無量淨天——謂此天淨勝於前,不可量故。
(三)遍淨天——謂此天樂受最勝,淨周遍故。
【四禪九天】
(一)無雲天——以前諸天,空居依雲而住。此天在雲之上,居雲之首。故號無雲。
(二)福生天——謂此天修勝福力而生其中,從因得名故。
(三)廣果天——謂此天果報廣大,無能勝故。
(四)無想天——謂此天一期果報,心想不行故。一期,謂從生至死也。
(五)無煩天——謂此天離欲界苦,及色界樂;苦樂兩滅,無煩惱故。
(六)無熱天——謂此天研究心境,無依無處,清涼自在,無熱惱故。
(七)善見天——謂此天妙見十方世界,圓澄無塵垢故。
(八)善現天——謂此天空無障礙,精見現前故。
(九)色究竟天——謂此天於諸塵處研窮究竟故。
三、無色界
謂但有心識,而無色質,此色界果報更優勝,凡有四天,謂之四空天:
(一)空無邊處天——謂此天厭色身系縛不得自在,心緣虛空,與無色相應,住空處定故。
(二)識無邊處天——謂此天厭虛空無邊,於是即舍虛空,轉心緣識,以識為處故。
(三)無所有處天——謂此天厭識處無邊,於是舍識入無所有處,亦名不用處,謂不用前空處識處故。
(四)非想非非想處天——謂此天居無色界之極頂,非無所有處之無想,非識處之有想故。
三界六道,總稱世間,儘是凡夫。憑善惡之果報,上升下墮,生生死死,靡有窮時。是謂三界流轉,即迷境也。
煩惱惑業
貪、嗔、痴、慢、疑、惡見六者,為吾人之根本煩惱。因此煩惱而起迷惑,迷惑有二:一、見惑,分別曰見,謂意根對法塵,非理籌度,起諸邪見,如外道計斷常有無之類,是名見惑。二、思惑,謂眼、耳、鼻、舌、身五根,對於色、聲、香、味、觸五塵貪愛染著,迷而不覺,是名思惑。由此迷惑,發現於身、口、意三者之作用,謂之業。此起惑造業,乃迷心也。
總別二報
十界中之眾生,由其共業所感,同生一界,名曰總報。各界之中,更有貧、富、貴、賤、賢、愚、美、丑、苦、樂、強、弱等無量差別,名曰別報。報者,果也,自己業力所感,並非另有主宰,愚者不知,是為迷果。
能化佛身
佛能自覺覺他,能為眾生廣開法門,以施教化。如醫生之治病,故云能化。
所化眾生
所化對能化而言,眾生即一切凡夫是也。唯其沉迷不覺,故須賴先覺之佛,出而教化之。
應病與藥
眾生之病,種種不同。若藥不對症,即不能愈病。故佛就眾生之根機種類,設立教法。如醫生之處方與藥焉。
(下略)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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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922年10月起,蔣維喬任職江蘇教育廳長的同時,兼任東南大學教師,主講佛教哲學。次年,根據講稿整理出他的第一部佛學著作《佛教淺測》,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現收入本書。因最後「宗派」一節與第七章第三節「各宗的次第成立」內容相近,故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