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輅與周冕 · 隨筆(1)

王國維 《殷輅與周冕》
一 今北方人家,門前必有升車之石,或累磚為之,而覆之以石。此古天子之制,諸侯以下所不得僭也。其名則古謂之乘石,周禮 夏官 隸仆云:「王行則洗乘石。」鄭司農云:「乘石,〔王〕[一]所登上車之石也。詩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鄭)[二]毛傳云:「扁扁,乘石貌。」鄭箋云:「王后出入之禮與王同,其行,登車以履石。申後始時亦然,今也黜而卑賤。」然則乘石唯王與後有之,故尸子云:「周公旦踐東宮,履乘石,假為天子。」任彥升百辟勸進今上箋云:「履乘石而周公不以為疑。」明三公以下不得有此物也。今則士庶人家亦多有之。又車上恆設小杌,以便升降時設之。或用短梯,此亦古婦人用之。士昏禮記云:「婦乘以幾,從者二人,坐持幾相對。」賈疏云:「此幾謂將上車時乘之而登,若王后則履石,大夫諸侯亦應有物履之。今人猶用台,是石几之類也。」然則周人用幾,乃類今之小杌。唐人用台,殆如今之短梯也。 二 古之宮室三分庭一,在北設碑,所以識日景,引陰陽,宗廟則麗牲焉。據禮經所記,則自天子以下至士,寢廟中皆有之,庠序亦然。今中外官署大堂亦間有此物,亦約三分庭一在北,但無碑之稱,又不居中而偏左,然用以識日景則一也。周碑制度未聞,今漢碑存者,其上大抵有穿,此亦周之遺制。祭義:「君牽牲,麗於碑。」則其穿蓋用以系牲。空時縣棺之木,亦謂之豐碑。蓋以木上有穿,以通繩索,其形似碑,故謂之碑。漢碑之用,雖與周異,然其制則猶周制也。今衙署所用識日景之物,則全失其制,殆如佛寺之七如來幢矣。 古者天子諸侯,皆三朝三門。先鄭司農以為天子五門:皋、庫、雉、應、路。漢唐諸儒皆從其說。其實天子僅有皋、應、路三門,而無雉門、庫門,戴東原正之是也。今北京朝門,亦與古合。禁城以內,午門、太和門、乾清門為三門;並天安門、端門計之,亦可謂之五門。其朝,則遇獻俘諸大典,天子御午門樓,殆當古之外朝,太和殿當古之治朝,乾清宮當古之內朝。又鄭康成周禮注謂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會殿,亦古之外朝。續漢書 百官志注中詳言其事。舊內閣大堂中設寶座,與漢之天子以下大會殿設於司徒府同。然但為天子與閣部大臣議政之所,與周、漢之外朝異矣。 今之宮殿,正殿皆九間,蓋自漢已然。周制堂上僅有室戶一,房戶二,共三戶。漢時則有九戶。張平子西京賦:「正殿路寢,用朝群辟。大廈耽耽,九戶開闢。」蓋漢制已為九間之殿。其前通九間為一所,謂大廈是也。其後畫為九室,每室一戶;或雖通為一,而每間施一戶,故有九戶。文選 景福殿賦注引洛陽宮殿簿:魏許昌承光殿七間。魏時許昌離宮正殿猶用七間,則洛陽正殿自當用九間矣。 古宮室之有東西南北四溜者,謂之四注屋。其但有南北二溜者,謂之兩下屋,見考工記鄭注。又鄉飲酒、鄉射禮皆雲設洗當東榮,皆古士大夫禮。至燕禮雲設洗當東榮,為人君禮。鄭註:「當東溜者,人君為殿屋也。」賈疏:「漢時殿屋四向流水,故舉漢以況周,言東(屋)〔溜〕[三]明亦有西溜。士大夫言東榮,兩下屋故也。」則周時諸侯以上為四注屋,大夫以下為兩下屋。漢殿皆用四注屋制,故人臣所居亦有殿稱,以其同為四注屋故也。今唯宮殿寺觀廨宇或為四注屋,人家罕用之,蓋自周時已然矣。 三 古者室有戶牖,堂則無之,故或用簾以蔽風口。說文曰:「簾,堂簾也。」「簾」字從廉,以廉得名。鄉飲酒禮所謂「堂廉」,謂堂與堂下間有廉棱也,簾垂於此,故有簾名。此以竹為之,其用布者謂之,當亦從堂廉得名。說文云:「,帷也。」士喪禮所謂「帷堂」是也。漢時始於階間施欄檻,漢書 朱雲傳:「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師古曰:「檻,軒前欄。」明非門戶之檻。今之大殿,皆有長窗以當門戶,蓋自魏晉以後始矣。 四 古者天子門側,設兩觀而闕其中,故謂之「闕」。魯亦有之,禮器所謂「天子諸侯台門」是也。今之門樓則設於門上,不在兩側,不知始於何時。余見漢畫石像拓本畫漢函谷關形,關有兩觀,其下皆有門,共兩門。韓文公詩「日照潼關四扇開」,是唐時猶然。此實古之兩觀與今之門樓中間之制度也。 五 漢武梁祠畫象所畫柱,其上皆有圓木三層,相疊而上,愈上愈大,以承棟樑,此即所謂「欂櫨」也。說文云:「欂櫨,柱上枅也。」釋名云:「盧在柱端,如都盧負屋之重也。」都盧,矮人之稱,則盧之短可知。又王延壽靈光殿賦「層櫨磥垝以岌峨」,畫象柱上之物有三層,其為欂櫨無疑。今時罕用之。 六 南方人家敬事灶神,謂之東廚司命,此實合古代五祀中之司命與灶為一也。古者司命之祀有二:周禮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蓋即史記 天官書文昌六星,「四曰司命」,此乃天神,楚辭所謂「大司命」是也。祭法七祀、五祀,皆司命居首,鄭注曰:「此小神,居人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又云:「司命主督察三命。」此與戶、灶諸神俱為小神,楚辭所謂「少司命」是也。據祭法,「庶士〔庶〕[四]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無祀司命之法。唯士喪禮記之,疾病禱於五祀,則有事時一用事而已。至漢則不然,說文:「,以豚祠司命也。」引漢律云:「祠〔司〕[五]命。」風俗通則云:「今民間祀司命,刻木長尺二寸為人像,行者〔檐〕[六]篋中,居者別作小屋,齊地大尊重之,汝南余郡亦多有,皆祠以豚,率以春秋之月。」可見漢時司命之祀極盛,與今日祀灶無異也。不知何時始與灶合而為一神。(按俗傳太上感應篇,此書之作當在唐宋間,而其中已雲「司命,灶君之神」。)[七]東京夢華錄亦云:「十二月二十四日,帖灶馬於灶上,以酒糟塗抹灶門,謂之醉司命。」則北宋時確已謂灶神為司命,然原其混合之始,當在漢晉之交。抱朴子 內篇:灶之神每月晦輒上天言人罪狀,大者奪紀,紀,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三(十)[八]日也。此已與鄭君禮注「督察三命」之說相似。鄭注又言:「今時祠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灶在旁。」則漢時已並五祀而一之,積久相忘,遂反配為主耳。 古之灶神,淮南子以為炎帝;戴聖及賈逵、許慎皆以為祝融;鄭康成據禮器文,以為灶者,老婦之祭,其注禮器雲「老婦先炊者也」。以禮意求之,鄭說為近。然臧文仲「燔柴於奧」,鄭君云:「時人以為祭火神乃燔柴。」則周時已有以祀神者,至後世祀司命,蓋已三變。觀李少君以祠灶、谷(等)〔道〕[九]、卻老方見武帝,則漢初方士或已為此說矣。 古者盟誓,雖遍告天地四方及人鬼,然有專主盟誓之神。周禮 司盟職所謂「北面詔明神」是也。左傳襄十一年亳之盟載書曰:「或間茲命,司慎司盟,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盟神殛之。」「司慎司盟」,說文 冏部引作「司慎司命」,「盟」、「命」二字,古音同部,或通假用之。歸安吳氏所藏齊侯壺銘文中有雲「誓於大司命」,然則「司命」即左傳之「司盟」,亦即周禮之「明神」也。其象則覲禮之「方明」。方明之象,雖兼天地四方,而實以司命為之主。以其用方木為之,故謂之方;以其主盟誓,故謂之明。後世小[一〇]司命之祀雖盛,而大司命則漢以後民間未聞有之。至於近世,遂合司中、司命、司錄三者為文昌之神,而以張惡子其人當之矣。 七 城隍之祀,以城隍為名,義主於土,即古之社神,祭法所謂「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也。又城鄉土地祠亦然,所謂「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也。今大江以南,人家宅神亦謂之家堂土地,其神蓋當古之中溜,亦社神之類也。禮 郊特牲云:「家主中溜,而國主社。」則一家之中溜,即與一國一邑之社相當,其神亦為一人。左傳:晉蔡史墨言:「五行之官,實為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元冥,土正曰后土。」又曰「后土為社」。則社與五祀之神即此五官,故賈逵注左傳云:「句芒祀於戶,祝融祀於灶,蓐收祀於門,元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溜。」杜注於「后土」下亦云:「土為萬物主,故稱後焉。其祀句龍焉,在家則祀中溜,在野則為社。」皆言社與中溜為一神。案:中溜謂雨水所滴之處,本以地言,則此說似屬可信。今之社公、宅神與冢墓之神均謂之土地,其理一貫。可知今之宅神,實古之中溜,而其神則后土,其名則句龍也。 十一 古人作詩,直紀當時制度風俗,無凌躐,無加減,非苟而已也。如小雅 瓠葉一篇詠燕飲食,首章雲「酌言嘗之」,此泛言也。次章則雲「酌言獻之」,三章雲「酌言酢之」,四章雲「酌言酬之」。古人飲酒之禮,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人)〔主〕[一一]人酬賓,獻、酢、酬,卒爵而禮成。禮經所紀,無不如是,此詩次序亦同。又行葦及賓之初筵二篇序燕射事次序,與燕禮及大射禮合。楚茨序祭祀事,與特牲饋食、少牢饋食禮略同,惟尊卑有殊,而節目不異。可知古人用語,無一字虛設也。 二十 名有以卑為尊者,如周之執國政者謂之冢宰、太宰。案說文:「宰,罪人在屋下執事者。」是「宰」本至賤之稱。自春秋以後,則執國政者或謂之相,或謂之相國,或謂之丞相,或渾言之,謂之宰相。然「相」之本義,謂瞽者之相,亦賤者也。漢中葉後,政在尚書、中書,後代因之,至唐即以尚書令、僕射、侍中、中書令為宰相之官。然此數官,皆漢之卑官也。明以後,宰相稱大學士,然其初亦只五品官。此皆先卑而後尊者也。有以尊為卑者,如稱秀才為相公,醫生為大夫、為郎中,掌禮為大夫,典夥為朝奉,薙髮匠為待詔皆是。然比之五代、宋初呼小兒為太保,走卒為太尉者,則又不足怪矣。 二十一 古者大夫之妻稱內子,猶天子之妻稱後、諸侯稱夫人,乃他人尊之之稱,非大夫自稱其妻也。蓋子者,男子之美稱;內子,則女子之美稱。今則上下通有此稱,並為夫稱妻之辭,與古異大矣。 二十二 古者「夫」非美稱,詩云「狂夫」,春秋左氏傳雲「役夫」、「畔夫」,論語云「鄙夫」,孟子云「頑夫」、「懦夫」、「薄夫」。其單稱「夫」者,如詩之「夫也不良」,左傳之「去之夫,其口眾我寡」,公羊傳「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檀弓之「夫夫也,為習於禮者」,皆輕蔑之辭。蓋古者臣虜謂之夫,盂鼎云:「錫女邦司三百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有五十有九夫。錫乃司王臣十有二百人,鬲千有五十夫。」(2)吳清卿中丞釋「鬲」為「獻」。大誥「民獻有十夫」,文例正同。吳說是也。然則邦司王臣稱人,獻及庶人稱夫,顯有區別。蓋獻者,戰勝所俘之民,曲禮「獻民虜者操右袂」是也。酒誥「汝劼毖殷獻臣」,洛誥「殷獻民,亂為四方新辟,作周孚先」,獻臣、獻民猶殷之遺臣、遺民。周之克殷,雖未必盡俘其眾,然謂之為「獻」,當為古代遺語,觀周公遷殷頑民於雒,分魯、衛以殷民七族、殷民六族,皆殷之獻臣獻民也。孔子所謂文獻不足者,蓋亦謂遺老既盡,無能談夏殷故事者。鄭康成訓「獻」為「賢」與偽孔傳以「獻」為「善」,均失其指矣。故盂鼎以「獻」別於王臣,謂之曰若千夫。古金文中賜夫者尚多,皆戰勝所俘者也。然則大夫、夫人與夫婦之「夫」,蓋其後起矣。古文「臣」字象俯伏之形,其始與「獻」字同意,故書 微子曰「殷其淪喪,我罔為臣僕」,詩 小雅亦云「民之無辜,並其臣僕」,左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康成注孝經亦曰「〔臣〕[一二],男子賤稱」,則臣亦謂臣虜。盂鼎所以分別臣與獻者,蓋臣為舊附之民,獻為新俘之民,猶元時之分漢人與南人矣。 六十九 古者殮用棺,葬用槨。槨之制度,經傳不詳。檀弓言天子「柏槨以端長六尺」,鄭註:「以端,題湊也,其方蓋一尺。」案:檀弓有子言「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孟子言「古棺七寸,槨稱之」。孔子所制,為庶人之禮;孟子所稱,大夫之禮。以此差之,則庶人五寸,士六寸,大夫七寸,卿八寸,諸侯九寸,則天子蓋一尺矣。故六(寸)〔尺〕[一三]者,以言乎其木之長也。五寸至一尺,以言乎木之方即直徑。也。至全槨之大小,則無文以言之。世以棺、槨並言,疑槨之於棺,大小不甚懸殊。或以為槨即大棺,其實不然。按廣雅:「槨,廓也。」且其字以郭為聲,當取義於城郭,槨之於棺,猶郭之於城,其大小之差,率以恆倍計。喪大記曰:「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鄭注禮器云:「壺容一石,容五斗。」蓋用叔孫通漢器制度之文,則大夫、士棺槨間之大小,略可識矣。柷之大小,郭注爾雅雲二尺四寸,然周禮春官 司几筵雲「其柏席用萑黼純,諸侯紛純」,鄭注謂「柏者,『槨』字磨滅之餘。〔槨〕[一四]席,藏中神坐之席也」。按古席,率廣三尺三寸三分有奇,故文王世子曰:「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以問。」曲禮記講問之席,則曰「席間函丈」矣。天子、諸侯槨中皆有神坐之席,則棺槨之間至少必得三尺有奇。以所藏明器推之,此亦為最小之度矣。 天子以下,明器不能知其詳。唯據士禮言之,則有苞二、羊、豕肉。筲三、黍、稷、麥。瓮三、醘、醯、屑。二,醴、酒。皆有木桁庪之。此外尚有用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桿、盤匜。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樂器,未詳。而塗車、芻靈之屬尚不與焉。下棺後,藏器於旁,加見藏苞、筲於旁。此中各物,以為最大,自非容不可。大夫以上,明器愈多則棺槨間之差亦隨之而大,至檀弓謂「宋襄公葬其(大)夫〔人〕[一五],醯醢百瓮」,他物亦當稱是。左傳 成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重器備。」則末世侈靡之事,又非三尺余之地所能藏矣。如此,棺之兩旁既得三尺余,而古之棺制亦不得過小。檀弓言天子之棺四重,大棺厚八寸,屬六寸,椑四寸,水、兕革各三寸,計二尺四寸。兩旁合計四尺八寸,中間容屍之處亦當得三四(寸)〔尺〕[一六],則棺之徑至少當得八尺,並兩旁各三尺許計之,當得十四五尺。其縱處亦略如之。此槨之大小之度也。 槨之制,但有四旁而闕其上,以有抗木、抗席及折故也。且古唯天子用隧,棺自羨道入。諸侯以下,皆自上下棺,故唯四圍之槨先樹於壙中,而折及抗木必加於下棺之後。然四旁之槨,必得折與抗木而始成一物,故抗木等亦槨稱,左傳 成公二年所謂「槨有四阿」是也。諸侯以下,槨上皆平。士下棺後加折,方鑿連木為之,縮者三,橫者五。抗木則橫三縮二,每五枚為一重。士一重,大夫再重,諸侯三,上公四,加其重數而已,其上皆平坦也。唯天子五重,則四注而下,以木之端湊於上而侈其下,如屋形,所謂四阿者也。杜註:「四阿,四注槨也。」孔疏曰:「士喪禮下篇:抗木縮二橫三以負土。則士之槨上平也。今此槨上四注而下,則其上方而尖也。禮,天子槨題湊,諸侯不題湊。不題湊則無四阿。」其說是也。然則檀弓所謂「柏槨以端長六尺」者,當以六尺之木,縱系二層,為四注屋之形。六尺再槨,每旁得一丈二尺,而四隅之木,又當加長焉,然後可以周覆槨上。槨之四旁之大小既有一丈四五尺,以一丈二尺之物,交覆於一丈四五尺之上,此四注屋之斜殺之度也。然則槨之制,天子崇其上,諸侯以下平之,而其視棺之大小,則如郭視城之大小,則可決也。 古槨皆用木,檀弓雲「天子柏槨」,喪大記雲「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是也。然天子則以石表之,周禮 夏官 方相氏:「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歐方良。」鄭註:「壙,穿地中也。方良,罔兩也。天子之槨柏,黃腸為里,而表以石焉。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鄭氏此注,以漢制推之,周時果如此殆不可知,然檀弓稱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則周季已有為之者矣。 秦始皇之葬,石槨為游館。漢書 劉向傳。漢文帝亦言「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斫陳漆其間。」張釋之傳。則自秦以後,實用石槨,然其里或尚以木為之。劉向言始皇墓發掘後,「牧兒亡羊,羊入其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燒其臧槨」。則石槨之下,尚有木槨。漢書所謂「黃腸題湊」即是也。續漢書 禮儀志:皇帝登遐,「作油緹帳以覆坑,方石治黃腸題湊如禮」。漢書 霍光傳:「賜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絫棺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如淳曰:「漢儀註: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四寸,周二丈,內梓宮,次楩槨,〔柏〕[一七]黃腸題湊。」則黃腸題湊次最居外,與康成所謂「以柏黃腸為里而表以石」者,語可互證。殆所用以支石者,觀文帝謂石槨時「以紵絮斫陳漆其間」,則當時治石之工,殆不甚巧,或須以木支持。然霍光傳雲「黃腸題湊一具」,則又似與梓宮、便房等同置於壙中,非復支壙之物矣。 十九 周世韻文,萃於詩中,他經亦屢見之,其見於彝器中者亦頗不乏。其箱大者,謂為詩之逸篇可也。如歷鼎云:「歷肇對元德,孝友惟刑,作寶尊彝,其用夙夕將享。」「刑」與「享」為韻也。叔夜鼎云:「叔夜鑄其(靳)〔〕[一八]鼎,以征以行,用侃用享,用()〔蘄〕[一九]眉壽無疆。」用三韻也。史冗簠云:「史冗作旅匡,從王征行,用盛稻粱,其子子孫孫永寶用享。」用四韻也。叔家父簠云:「叔家父作仲姬匡,用盛稻粱,用速先(□)〔嗣〕[二〇]諸兄,用蘄眉壽無疆,哲德不忘,子孫之光。」用六韻也。毛公小鼎云:「毛公旅鼎亦唯敦,我用〔厚〕[二一]逮我友,韻。既其用友,韻。亦弘唯孝,韻。肆毋有不,韻。是以壽考。韻。」殳季良父壺云:「殳季良父作敬姒尊壺,用盛旨酒,用享孝於兄弟婚媾諸老,用祈匃眉壽,其萬年靈終難老,子子孫孫是永寶。」皆用五韻。曾伯簠云:「唯王九月初吉庚午,曾伯哲聖元武,元武孔□。克狄淮夷,印燮繁湯。金道錫行,具既卑方。余擇其吉金黃(錯)〔〕[二二],余用自作旅簠。以征以行,用盛稻粱,用孝用享,於我皇祖文考,天賜之福。曾伯遐不黃耈萬年,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保用之,享。」則用八韻。虢季子盤云:「唯十有二年,虢季子白作寶盤。丕顯子白,庸武於戎工,經維四方。伐狁,於洛之陽。折首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桓桓子白,獻俘於王。王孔嘉子白義,王格周廟宣榭,爰鄉。王曰:伯父孔顯有光。王錫乘馬,是用佐王;錫用弓,彤矢其央;錫用鉞,用征蠻方。子子孫孫,萬年無疆。」篇中共用十一韻,古詩所未有也。此外文中雜韻語者尚不勝舉,茲取其最典雅者著之。 二十 山左陳氏所藏毛公鼎,字多至四百九十有七,為近世吉金之冠。此器於宣統庚戌歸浭陽端忠敏,時陶齋吉金錄已成,未及補入也。此器自潘文勤、吳清卿中丞等均以為足補尚書之闕,然其中文句,多與薛尚功鐘鼎彝器款識中之師敦相復出。如毛公鼎雲「肆皇天亡,臨保我有周」,師敦則雲「肆皇帝亡,臨保我有周」;毛公鼎雲「以乃族,干敔王身」,師敦則雲「以乃友,干敔王身」;毛公鼎雲「愍天疾畏」,師敦則雲「旻天疾畏」。余如「雍我邦大小猷」及「勿以乃辟陷於囏」二語,二器中皆有之。方知三代冊命之文,亦多陳陳相因,不獨後世制誥然也。 周世鑄鐘,皆用正月丁亥日。漢世鑄帶鉤,皆用丙午日。唐時鑄鏡,用五月五日。 近時所出古器,文字最多者,以毛公鼎為最;至器之最大者,則首數吳縣潘氏之盂鼎與合肥劉氏之虢季子白盤。盂鼎直徑得三尺許,氣象雄偉,一望而可見為三代盛時之器。其鼎初出岐山,後置之西安府學,左文襄督陝甘時,乃遣兵數百人為潘文勤致之於京師。虢季子盤亦出寶雞縣虢川,司容一石余,重四百八十斤,陽湖徐燮鈞知郿縣時得之,載歸江南。粵之亂,匪用為馬槽。劉壯肅公銘傳克常州,乃攜以歸皖,今藏其家。又盂鼎同時出土者二器,其一文字更多,聞已充鑄錢之用。此器唯海豐吳子苾閣學家有一拓本,已刻入攈古錄 金文中,其文乃載用周初伐鬼方事,惜已剝蝕,不能通讀其全文,甚可惜也。其餘大器,唯吳縣潘氏之克鼎與武進費氏之頌鼎亦略近之,皆古之所謂牛鼎也。毛公鼎文字雖多,然直徑不過尺有半,殆所謂羊鼎豕鼎者歟!此外唯畢秋帆制軍所藏曶鼎亦系牛鼎,自藉沒入內府後,已不知其存亡矣。古器流傳於今者,鼎最多,敦次之,爵又次之。爵之數不下二百,然皆商器,其為周器者不及十分之一。至簠、簋則僅有周器,無商器也。敦亦如之,其為商器者,亦不過十之一二而已。 古器文字所在,有一定之處。如鍾銘皆在鉦間及左右兩鼓,或有延及兩欒上者。鼎銘皆在器內,自口而下。尊、壺、罍亦如之。敦與簠、簋銘皆在器之中間。爵銘則在鋬內及柱上,其文之稍多者,亦或鑄於口內。觚在外底,觶在內底,鬲在口上,盉或同之。皆有一定之制,無有稍出入者。 古器文字,大抵陰文,其花紋則凸起為陽文。其冶鑄時,文字必先刻陰文范,乃制陽文范;花紋必先刻陽文范,乃襲陰文范,然後可以鎔金於其中。是古代冶鑄之工,實本於雕刻之工,觀其冶鑄之精良,則其雕刻之精良從可知矣。上虞羅氏藏商時雕刻牛骨斷片,其精雅與鼎彝花紋無異,此物出彰德府城外,與龜板牛骨文字同時出土,為殷時遺物無疑也。 近世大器,皆出關中,如毛公鼎、曶鼎、克鼎、二盂鼎、虢季子盤之類是也。至河南、山東所出者,無甚巨麗之物,唯吳縣潘氏所藏之齊鎛,乃齊故物,當出青州。又沇兒、王孫遣諸二鍾乃徐故物,當出山東、江南間。此三器文字極多,乃不下於關中所出之器。古人云:「關東出相,關西出將。」今可雲「關東出鍾,關西出鼎」矣。 校勘記 [一]據中華書局版十三經註疏本周禮夏官隸仆鄭玄注補。 [二]「鄭」字,據上下文義及十三經註疏本詩 小雅 白華毛傳原文,當系衍字。 [三]據十三經註疏本儀禮 燕禮買公彥疏改。 [四]據十三經註疏本禮記 祭法補。 [五]據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王國維手稿(下簡稱「手稿」)及說文解字 示部補。 [六]據手稿及中華書局版風俗通義校注卷八補。 [七]括號內文寧系報載原有,為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剪報修改本(以下簡稱「剪報本」)塗刪去。 [八]據手稿及抱朴子 內篇 微旨卷六刪。 [九]據手稿改。 [一〇]據上下文章,此「小」字當作「少」。 [一一]據手稿改。 [一二]據手稿及十三經註疏本孝經鄭玄注補。 [一三]據上下文,此「寸」字當為「尺」之誤,指「柏槨以端長六尺」也。 [一四]據十三經註疏本周禮 春官 司几筵郎玄注補。 [一五]據十三經註疏本禮記 檀弓改。 [一六]據上下文,此「寸」字當為「尺」之誤。 [一七]據漢書 霍光傳注文補。 [一八]據王國維遺書 兩周金石文韻讀改。 [一九]據王國雄遺書 兩周金石文韻讀改。 [二〇]據王國雄遺書 兩周金石文韻讀補。 [二一]據王國維遺書 兩周金石文韻讀補。 [二二]據王國維遺書 兩周金石文韻讀改。 * * * (1)從王國維札記中選擇有關條目收入,《東山雜記》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六十九條,《二牖軒隨錄》第十九,二十條。 (2)本書所引金文釋文及釋義,無論與他著所引有何差異,原則上均不作改動,以存原貌。又按今一般通釋,「人鬲」爲西周對俘虜或奴隸之稱謂,二字不應點開,然觀下文王氏本意,自當斷開,以存原貌而貫通上下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