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許之地 · 附錄:《應許之地》手稿筆記摘要

雷馬克 《應許之地》
這會是令人絕望的一年,也是死亡與崩潰的一年。對另一個德國的憧憬成了泡影。如果人們這樣為自己進行辯護,那就等於在為殺人犯的政權辯護。 佐默(或是希爾施)重新申請德國護照時殺了蓋世太保的人,被捕並被判了七年刑(法官說:我們必須重新建立秩序[當時正是去納粹化運動發放清白證的時期])。佐默上吊了。 有人病了,是住在旅館裡的流亡者;在與死神搏鬥(其全部親屬均已被害),等待著德國完蛋。 拉維克在醫院,去看望這位病人。你們都是命運的寵兒!你們活下來了。你們根本不該說話,一切都是瞎扯,毫無意義。只有死人應該講話,可他們講不了。所以永遠不會有什麼變化!你們呼吸,為自己的幸運而慶幸並沉默。 倘若生活令某人垂淚,我們不必失去剛剛得救時的戰慄(歡舞):得救了!一切都是新鮮的,強度十足。我手中的勺子,新的,重新送的,贏得的。呼吸、光亮、步伐,沒有死,不是鉛一般的沉重,沒有在集中營被燒死,沒有,而是自由的,活著!分分秒秒! 相反,鉛一般沉重的回憶,等等。 二者的搏鬥,復仇、正義、緘默,也許會死。話語,我那利己主義的話語,因為對死去的人來說何謂正義?正義僅僅是對活著的人的自我的一種確認。 但這卻被禁錮在法律條款和利己主義中,置那種戰慄和生命的閃光於不顧。一息尚存的生命幾乎常常失去,但它還在,就像手指間捏著的蠟燭! 清算是復仇,是以利己主義形式出現的正義,它是逆反於存在的欣欣向榮的生命而動的。 對道德進行清算!為了有利於一種新生活的利己主義,這難道不是也否定了我們制定的(人類)法律嗎? 是的,但經歷了太多苦難的人也許有這種權利。 如果我不是想報殺父之仇,那我在法國殺過一個人——他想逮捕我——的事實,就奇怪地讓我覺得自己是個殺人兇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