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與劇論 · 人、演員、劇團

〔1〕 從一張偶然看到的桂林《大公晚報》(1932年8月7日)副刊中,讀到了尉鐵兒先生的一段《台下偶感》,開頭一節寫著: 最近桂林演了兩個話劇,聽說演出過程的糾紛都很多:一個劇是有點名望的藝人們演出的,演劇期間藝人們堅持著每天要一百元的酬費,而且大鬧人事問題,有時臨開演了,這一位演員要請,那一位裝置師要拉,不然便都賭氣不肯上台,結果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戲演畢,虧空一萬多元,不歡而散。另一個戲是學生們為賑災而義演的,學生們都忠誠耿耿,暑假不回家去,願意賣點氣力拯救遠在數千里外的饑民,而委託他們籌款的機關,卻只能給他們每人每天十塊錢的膳費,十塊錢在今天是如何一個數目?買任何物品都不足充實一個小小的胃袋,應是盡人皆知的事,結果那群學生有一次弄得斷炊了!虧得一位女學生熱心,把手上指環慷慨脫下,才算救大家脫離飢難的苦海。 我不知道這兒所說「有點名望的藝人們演出的」和「學生們」為賑災而義演的戲是什麼,對於文中所記事實是否確切,我也以為應有相當保留的必要,但,我依舊以為這文章提出了一個當今戲劇運動中的嚴重問題,值得我們嚴肅地加以思考。 假如這文章所記述的和事實相差不遠——因為我們這裡也有類似的事實——,那麼我以為「有點名望的藝人們」和「學生們」在現階段演劇運動中,正代表著兩種不同的傾向,兩種不同的作用,兩種不同的戲劇工作者對自己工作所取的態度。前者是從自己利益出發的,個人主義的,玩票的態度,後者是急公好義的,業餘戲劇工作者(毋寧說是救亡工作者)的認真的態度。要對這兩種態度的是非好壞做一個簡單的結論,說起來實在是容易的事情,但在這兒值得我們以更嚴肅的心情去思考的,我以為倒是為什麼在我們的戲劇運動中,今天會產生前一種態度的問題。 為著說明這一問題,我以為最先應該說明現階段戲劇運動的一些特徵。在拙作《論正規化——現階段劇運答客問》一文中(見《戲劇時代》創刊號),我把現下劇運定義為從非職業的、愛美的戲劇活動轉換到職業性戲劇活動的轉型階段。在這時期之內,一方面說,「話劇」已經從少數知識分子的圈子進展到廣大的人民大眾,劇運已經從少數部分現代化了的都市發展到農村、工場、前線,演出已經從實驗性的小劇場試演發展到營業性的大劇院公演,演期已經從三場五場的短期應景發展到三十場五十場的連續公演,換言之,儘管在我們劇運前面還橫亘著無數的困難,我們戲劇工作者還要經過無數的試煉,展開在我們面前的也還不過是不平衡發展中的一些耀眼的場面,但,就大體說,經過了劇運先驅者的萬苦千辛,我們的戲劇運動已經開始跨進了一個新的時代,愛美性的、「挖腰包墊錢為運動」的時代已經退位,「話劇」一方面已經被承認為「藝術」的一種,他方面也已經被娛樂商人認為一種可以營利的Performance 〔2〕 了。但,必須注意的是我們方才「開始跨進」而還沒有「完全進入」這個新的時代,我們正在新時期的門限上掙扎。職業性的客觀事實是已經儼然存在了:不僅「票房價值」已經形成了劇團行政乃至撰擇劇目角色的主要因素,戲劇工作者也已經和其他自由職業者一樣地用自己的勞力來換取應得的薪給,並不像「愛美劇」時代一般地領受酬報為可恥忸怩了,這是事實,這是我們職業化過程所必須經過的階段。但,其他一面從主觀方面來看,我們不僅「現役」的絕大部分演員還不是出身科班,儘管他們已經在這幾年的實際工作中累積了可驚的成就和優秀的技巧,但從一般平均來說,在技術的深度與廣度他們還不曾具備一個夠得上說是純職業演員所必須具備的標準,更重要的一點,只因為他們大多數都還是從愛美的,非職業性轉化過來的職業演員,所以,儘管值得同情,他們也還殘留著許多非職業性演員所隨附的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的作風和習慣。說得明白一點,現存的事實——一切制度、辦法、待遇等等,都已經是依照和企圖做到依照職業性的規律了。於是,因為「已經」是職業性的緣故,愛美劇時代的精神和辦法必然地要漸次衰退。而事實上,又因為我們大部分都還沒有完全蛻變成為一個職業性演員的緣故,所以我們或多或少地都還殘留著——乃至無意識地迷戀著愛美劇時代的「自由主義」和「平均制度」。再說得明白一點,可以說,愛美劇時代的優點:「為劇運」的精神,任勞任怨的精神,爭工作不爭報酬,問耕耘不問收穫的精神,已經逐漸地衰退了,而他方面,愛美劇時代的惡德:「大爺脾氣」,「票友作風」,不守時間,不守紀律,(乃至藐視組織紀律)的自由主義,人身攻擊,鬧意氣,弄權術的小有產者習性,都完全保存,甚或變本加厲。有一位朋友談起「帶團體」問題的時候喟然興嘆,說「現在的朋友們只要求一個職業演員的應得的權利,而並不意識到一個職業演員應盡的義務」,把這和前面引用的桂林「有點名望的藝人們」的行徑參照起來,就可知道劇團內部的所謂「人事」問題如何嚴重,和如何有重量地阻礙著我們劇藝的提高與發展了。 七八年前,當時在上海的四大劇團舉行聯合公演的時候,我曾在事後寫過一點文章,頗致感慨於「台下的戲太多,台上的戲太少」,所以提到劇團內部的「人事」,本來是往昔已然,於今為烈的事情,因為以上所述,我們所處的是一個「開始跨進」而還沒有「完全進入」職業性劇團的「轉換時代」,舊的體制已經破滅,新體制尚未確立,舊的風氣已經消失,新的風氣尚未形成,所以事態就顯得格外錯綜,問題就見得特別嚴重,從最近發展的一些趨向,真使人覺得戲劇藝術的能否提高到更高的階段,戲劇工作者的能否在社會上爭得一個「藝術家」所應有的尊重,乃至「話劇」的是否會再蹈「文明戲」的覆轍,都關鍵於這種事態和風氣的能否及時糾正這一點了。 為著要從劇運驅逐人事糾紛,我以為第一要看清我們戲劇運動的趨向,假如我們已經確認了今後戲劇運動必然地非走職業化的這路不可,那麼我們要大膽而及時地完成現代化、正規化的基礎工作。現代化,換言之,就是我們要徹底揚棄舊時代的陳舊辦法體制,而完成一個可以適應於今天和明日的劇團組織和演出制度的問題,今天,客觀情勢逼使我們要有現代化的劇團組織、現代化的演出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有具有現代人的精神道德紀律和現代人的學殖技能的舞台工作者、演員。 講到人事糾紛,人們常常偏重地責備演員,說公道話,我以為作為造成人事糾紛之中心的演員(舞台工作者)只能負一半的責任。試從實際發生的人事糾紛為例,可知最多造成糾紛的事實是一個戲的角色支配(Casting),而角色支配的可以引糾紛,主要的還是在於我們今天遠沒有一個現代化了的——換言之,甚至可以說是徹底職業化了的劇團組織,和還沒有一個現代化了的、合理合時而具有權威性的演出制度。良好而合時的組織和制度可以防止糾紛和建立良好風氣,不合理而失時的組織和制度不僅可以形成「鬧人事糾紛者」的藉口,而且可能驅使「不鬧人事糾紛的人們」也不能不「學習」權術來「自我保衛」,因之也就等於客觀地造成新的人事糾紛。新的時代要求有新的劇團經營者,新的演出人(Producer),這種經營者和演出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再單是「老大哥」的資格,不再單是「兜得轉」的社會關係,而是在這些條件之上,還要有:對戲劇藝術的進步的理解,對社會現實的正確的估斷,善於計劃的頭腦,精於經營的手腕,換言之,一個新時代的戲劇組織和演出者必須兼備藝術家的才能(理解)和「事業家」的本領,在這新舊交替關頭,負有組織乃至領導劇團責任的人們應該勇猛奮進,及時奠定中國話劇現代化正規化的基礎。我們要有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要有丹欽科,——但退一步說,假如客觀條件不具備的話,那麼恕我矯激,我甚至以為我們不妨有一個齊格菲,有一個茲納克,為了中國話劇的健在與發展,我們應該承認,現在已經是有科學頭腦的事業家登場的時候了。 很明白一個現代化的,徹底職業化了的劇團組織和一個現代化了的演出制度可以防止乃至解消所謂人事糾紛的一半,而根絕其餘一半的責任,就無可旁貸地落在作為一個誠實的戲劇工作者的青年朋友們身上。放開作為一個新時代的演員所必須具備的技術基礎不說,我們在此特別感到重要的,是一種作為一個藝術工作者所必需的誠實的生活態度。一個好的人,是一個好的演員的先行條件,除出愛美劇時代殘留下來的票友式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必須肅清之外,我們還須建立一種明朗樸實的作風。戲劇是一種綜合藝術,一個戲的能否成功,完全依存於合作演技(Ensemble acting)的能否做到,我們要有一個完璧的戲,必先要有一群完璧而能合作的演員。健康明朗,誠實,尊重別人,尊重自己,這是我們期待的目標。只管自己不顧別人的利己主義必須革除,只演主角不演配角的「英雄主義」必須休息,內心熱望表面謙虛的虛偽世故必須清掃,側面包抄,迂迴戰術,乃至一切用曹瞞吳用式的計略來達成個人目的的「權術」必須驅逐,——總而言之,我們要驅逐戲劇圈子裡低迷暗淡的詭譎虛偽的低氣壓,而創造一種清新潑辣坦白誠摯的爽朗的空氣。只有在自由融和的空氣之中才能讓每個人的才能自由發展,自由競賽,只有相互尊重的自由競賽才能使我們的戲劇園地百花競放,而使我們的演技水準提升到更高的階段。 假如我們認識做一個好人是做一個好演員的先行條件,那麼我深深覺得數千年的專制政治和一百年的帝國主義的政治文化侵略,已經深深地斫喪了我們民族文化的優秀的傳統,而使我們這一輩的靈魂深處缺少了一種將人當作人看,關心他人,體諒他人的人本主義的精神。時人論英國的民主政治,說最能代表英國人為人態度的是玩牌乃至踢球時候表現出來的「運動員道」(Sportsmanship),那麼我想及時地在我們戲劇工作者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演員道」(Playership)似乎已經是切要的事了。構成運動員道(或者說運動精神)的特質是:對內合作,對人體諒,對事公正。而這三者正是矯正我們當前弊害的特效良劑。 好的人,好的制度,好的組織,這是我們戲劇運動必須達成的三個當前的標的,我們所處的是一個轉型期,我們所站的是一個轉換點(Turning-point),是飛躍,是沉滯,是坦途,是泥沼,在這轉換點上的一個決意是有著重大的意義的。 1943年9月5日 注 釋 〔1〕  原載《天下文章》1944年1月第2卷第1期,收入《邊鼓集》,重慶美學出版社1944年出版。 〔2〕  行為方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