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漢文資料選編 · 二、分部及一切有部

分部及一切有部之一 1.《〈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 玄 奘 譯 如是諸部本宗、末宗,同義、異義,我今當說。 自下大文第五,廣陳部執。於中有二:初、總標許說,後、次第別陳。此即初也。「如是諸部」,牒前諸部也。此中「本宗同義」、「末宗異義」者,且如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根本初諍、立義之時所同之義,名「本宗同義」;別部已後,於自宗中後別立義,乖初所立,與本宗別,名「末宗異義」。又如多聞部從大眾部出,初分出之時所立之義名「本宗同義」;別部已後,更有別立,乖其本旨,名「末宗異義」。下一一部准此應知。然今此中,總起於後,其後部中有敘本宗、末宗,有唯敘本、末指如余,以義同者更不繁述。「今此諸部本宗同義、末宗異義,我今當說」,許次當說。「今」者,此時分,此論中說;「當」者,次「此」言後,故言「當」也。此則第一,總標許說。 此中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者。 自下第二,次第別陳也。雖有二十部不同,合為十一段:以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三部共大眾部合敘;西山、北山二部共制多山合敘;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四部共犢子部合敘,故有十一段也。於一一段敘義之中,文皆有二:今此初標部敘本宗,二別陳末所執。此則標部,敘本宗也。總舉訖,下別陳。 謂四部同說:諸佛、世尊皆是出世。 自下別敘。然與諸部不同處,下因釋文,一一對敘。此部意說:世尊之身並是出世,無可過故,唯無漏故。謂諸異生說名為世,可毀壞故,劣諸聖故;二乘有學,下過異生,劣無學故;二乘無學,下過有學,劣於佛故。非超彼之身,唯無漏故,非不可壞,猶立世名;唯佛、世尊下過一切,無所劣故,不可毀壞,超過毀壞,皆是出世。約人為論,無漏身故。薩婆多等其義不然。 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約法為論。十八界等在佛身時皆名無漏,非漏相應,非漏所縛,故名「無漏」。佛所有三業皆亦是無漏,故諸如來無有漏法。除此四部,所余諸部,佛皆不然。 諸如來語皆轉法輪。 佛所說語皆為法輪,故佛法輪非唯八道。薩婆多說:八聖道支是正法輪。見道稱輪,亦非佛語皆為轉法輪。今此部說:非唯見道獨名為輪。佛所說語無非利益,故佛所說皆是法輪。摧伏轉動,說名為輪;佛語轉動在他身已,摧伏他身無知、惑等,故稱為輪。佛問阿難:天雨不?問諸比丘:汝調適不?是何利益名為法輪?答:此皆利益。為令阿難審諦事故。佛無不知,尚問天雨,況未圓智不審諦耶?欲除餘人增上慢故。佛知尚問,況不知者?於余未知諸法性相不審諦耶?如是多義,問諸比丘:汝調適不?顯慈悲故。若不問者,謂佛無慈悲,不知弟子安危之事,故發問耳!為令比丘歡喜修道,佛問說我生大歡喜而修學道故,亦令未來行此事故。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故佛所語皆轉法輪。此法輪體即佛所有名、句、聲等教法為體。 佛以一音說一切法。 佛經多時修習圓滿功德神力,非所思議,以一音聲說一名字,令一切有情聞法別解,除自塵勞。即由一音中能說一切法故,令諸聞者皆別領解粗、細義故。薩婆多等即不許然,至下當知。 世尊所說無不如義。 佛所說語令他利益,無有虛言、不利益者。「義」謂義利,皆饒益故。薩婆多等說佛、世尊亦有不如義言,對之故也。又佛所說皆無過失,稱可道理,不可立難,名為「如義」。又佛所言無四種失:一無非處,二無非時,三無非器,四無非法。「處」謂處所,應利益處;「時」謂時分,利益之時;「器」謂機宜;「法」謂教法,戒、定、慧等應利益法必不錯說。 如來色身實無邊際。 此部意說:佛經多劫修得報身,圓極法界,無有邊際。所見丈六,非實佛身,隨機化故。真諦法師云:佛身有三無邊:一量無邊。隨其所宜,現大、小身故。有小無大,有大無小,可說有邊;不可定說身量唯大唯小,故言無邊。二數無邊。若有多眾生於一時中各宜見佛,佛能現多身,身數不定,故言無邊。三因無邊。佛身、諸法一一皆以無量善根為因起,故名因無邊。此理不然。薩婆多等諸部許亦有此三無邊,有何差別?而今敘之。今此意說:佛之報身無有邊際,異於諸部,故別敘之。驗此一理,諸理參差,不繁廣敘一一差殊。 如來威力亦無邊際。 此部說:佛所有神通名為威力。威德、神力故名威力。說佛不作意,一剎那中能遍十方一切世界。諸部說佛不作意,但及三千大千世界;若作意時能遍十方。今說佛不作意亦能遍十方故,真諦法師已有廣引。 諸佛壽量亦無邊際。 報身無限,多劫修得,故實壽命亦無窮盡。為利有情多劫修道,有情界不盡,壽命亦無窮,利益有情無息日故。若隨宜化,亦隱雙林,若由神足,引令壽長,諸部何別?今說實命,故無邊際,異諸部也。 佛化有情令生淨信,無厭足心。 佛化有情,令彼有情深生信樂,佛無厭足之心。此部意說:佛利益心無厭足故不入涅槃,慈悲無限,壽命無際。若有有情宜佛顯現利益安樂,王宮等生,成佛化導,宜顯現緣息,便化入涅槃。由心無厭足,故留報身,窮未來際,化作隨類形,方便教化。言「無厭足」,不同餘部,顯現化緣既畢,真實報身永入寂滅,心有厭也。 佛無睡、夢。 睡心昧略,唯居散位,故佛無不定心,故無有睡。夢由思、想、欲等所起。佛無此事,故亦無夢。薩婆多師許佛有眠而無有夢,以無妄思、慾念起,故不染。無知能引夢起,佛無不染,無知障故,其夢遂無。亦有諸部許佛有夢,故合而言「佛無睡、夢」。 如來答問不待思惟。 此部意說:佛無加行,不思惟所說名、句、字等,方為他說,任運能答。諸部所說佛雖無作意,加行方答,然緣所說名、句、字等,方答他難。今此任運不假思惟。 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常在定故,然諸有情謂說名等,歡喜踴躍。 此部意說:諸佛說法任運宣說,不須思惟名、句、文等;任運自成,應理言教,勝名、句等,常在定故,不思名等。然聽法者謂:佛為其思惟名等而宣說法,有此應理言教現在前,深生歡喜,踴躍無量,依教奉行,即是無思自成事義。謂佛不思名、句、文等,任運自成,勝名、句、文。有情謂:佛思名等故方始為說,歡喜自慶,踴躍進修。諸部不然,即佛雖無加行思慮,實亦思惟所說名等,編次如法,方為他說。故此所言異諸部也。 一剎那心了一切法。 除佛,余心雖緣共相,一剎那心亦緣自性,能了一切法,然不能證了其差別。佛經多劫陶練其心,了一切心無過佛者,故佛一剎那心能了一切法差別、自性而能證知。餘部佛心一念不能了一切法,除其自性、相應、共有。今此一念亦了自性、相應、共有等法差別、自性,故異余宗。 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 此明佛慧一剎那時與心相應,亦能解知諸法皆盡,圓滿慧故。至解脫道、金剛道後一念之間即能解知諸法自性,不假相續方知法盡,皆亦解知慧自性故。前明心王了別法盡,今明智慧解知法盡,作用無異。 諸佛、世尊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乃至般涅槃。 此等部說:佛十八界皆是無漏,佛無漏智恆常現前於一一剎那乃至般涅槃。宗有二智,謂盡智、無生智,即觀現苦滅名為盡智;觀未來苦不生名無生智。於一切時一體二用,恆相隨轉,即說二用為二智現前。薩婆多等:佛尚有無記心,何況二智許恆現起?或無漏智佛恆現前,漏盡身中恆現前故名為盡智;無生身中恆現前故名無生智。薩婆多等:身即可,然智即不爾,故是異義。問:前明無邊,言佛報身無窮盡日,何故此言二智現起至般涅槃?化身有般涅槃,報身不爾故。答:雖實報身無入涅槃之日,設有情界盡,於未來際有涅槃時,盡、無生智恆常隨轉,意顯二智無間斷時,非顯報身有涅槃日。 一切菩薩入母胎中,皆不執受羯剌藍、 部曇、閉屍、鍵南為自體。 「羯剌藍」者,此雲「雜穢」;父母不淨言雜染,可厭惡故名穢;「 部曇」,此雲「皰」,其漸稠系,猶如瘡皰;「閉屍」,此雲「凝結」,彼呼熟血亦言閉屍,日積漸長乃為凝結;「鍵南」,此雲「厚」,漸凝厚也。《五王經》說:一七日成雜穢,二七日如皰,三七日已凝結,四七日漸凝厚。菩薩入胎不資不淨,亦不有此漸漸增長。謂若入胎即具根大,既皆頓圓滿至盋羅奢佉。「盋羅奢佉」,此名「具根」,至五七日即名此位。即顯菩薩別有清淨造色大種,諸根頓具,以為自體,不用不淨,故非漸長;資不淨者,有此漸長,在前四位漸長之時受逼迫故。問:此菩薩為最後身,為是一切?答:今說一切後身菩薩,不論已前,已前位中未必如此。 一切菩薩入母胎時作白象形。 此部中說「都無中有」。其白象形是何事物?故今意顯白象形是入胎之相。「非中有身」,非謂菩薩聖人中有翻作傍生。以象調順,性無傷暴,有大威力,如善住龍,故現此儀。意表菩薩性善柔和,有大勢力。師子王等雖有威力,然多傷殺,故聖不現師子之形。家依法師雖有廣義釋白象形,然說此是菩薩中有,恐乖宗旨。此部本宗無中有故,尋者自知。 一切菩薩出母胎時皆從右脅生。 頂生人中勝福,從人首生。余類下業所招,從下門出。菩薩位超物表,道出塵外,情無偏執,恆履中道,為表於此,從脅而生。處胎之母無含孕之憂,出腋又無部腹之痛。從脅而生,理越恆品。問:脅有左右,何不從左?答:諸方所重,左右不定。此方貴左,西土重右。右是吉祥,故從右出。問:菩薩腹中亦有迫迮、暝暗、臭穢諸惡事也?答:無。一處寬大,二恆光明,三極清淨。表生已後亦離三緣:一輪王,喻於迫迮;二生死,譬若暗暝,三既證菩提,天、魔等嬈如於臭穢。是故菩薩都無迫迮、暝暗等事。 一切菩薩不起欲想、恚想、害想。 此部中說:入第二阿僧祇即名聖者,從此已後乃至百劫更亦不起此三種想,況最後身復起三想?不同諸部,猶許佛起。 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隨意能往。 諸部所說:得忍已去,不生惡道。今此部說:得聖已去,願生惡趣,猶能生彼。一如輪王生,眾生皆樂,菩薩生惡趣,彼生皆苦少;二為增厭怖心。若數經苦,增厭心故;三為平等救濟。不救惡趣,唯救善道,救拔之心不平等故;四堅固忍辱。若無苦時如何忍辱?菩薩大悲,神通自在,隨願即往,此適名往。彼趣名生,住、終亦爾,皆自在故。菩薩有三位:一不定位,即初劫;二定位,即第二劫;三受記位,即第三劫。初雖有願,未得生彼。後二位中,隨意能往。 以一剎那現觀邊智,遍知四諦諸相差別。 謂見道後邊更別起智,一剎那頃能知四諦諸相差別。其見道中雖亦一剎那能知四諦,然但總了,未能別知,意斷惑故,未正分別,未能取四諦差別之相。若即說此知差別智是見道者,何故名「邊」?若不言「邊」,本宗、末宗二復何異?俱真現觀差別智故。 眼等五識身有染、有離染。 此有二說:一說為加行引生聖道。如見佛時聖道便起,故名離染,非能斷染;二說既許五識體通無漏,說能離染,其理無疑,即見佛識能斷煩惱故,然修道中起此五識。 色、無色界具六識身。 三界之中許皆有色,微細、根大於彼得有,故無色界具六識身,以義准知。上界亦有香、味二境,但少異故,略而不舉。既爾,彼緣自香、味境。此雖不說,上界亦有香、味境故,即有、無色界具十八界。此中略不言,亦有根等故。問:無色既有色,何名無色界?答:有細無粗色,故名無色界。問:色界色非粗,應名無色界?答:色色雖勝欲界,然劣無色色,但可名色界,不得無色名。問:無漏之色勝無色色,應名無色?答:由非業果,復非墮界,故彼雖極細,不可言無色。故墮界中有極細色、無粗色者名無色界,非無表等得無色名。 五種色根,肉團為體。 契經中說:眼謂大種所造乃至各別堅性、堅類,故知眼等五色根皆肉團為體,無別淨色。非淨色故,根不得境,故次說言: 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嘗味,身不覺觸。 根體非淨色,如何見色等?故識能了,非根有能。 在等引位有發語言,亦有調伏心,亦有諍作意。 在等引位之心,不唯緣定境,故一心內得有多緣。亦緣語業,許發言故。未見定中許發身業,身是定依。依動之時心隨動故,便應住散。「調伏心」者,謂緣定境心,其心柔順,故名調伏。此顯發語亦住定心,非謂住散心方能起語業。即此調伏定心之內亦有諍作意。散境剛強,非極調順,故名「有諍」。「諍」是「過失」之異名也。緣散境心名「諍作意」。此中意顯:一定心中亦有發語,一心二境;一定心內亦取散境,一心二緣。此加行時唯緣定境,後多相續,在等引心設更異緣,不失舊境,雖亦緣散,仍名定心。又不可解言一定心中許亦起染識名諍作意。若即染心,染淨乖故。若更別識,本計諸識不並生故。不爾,便違本宗所說,末宗方說諸識俱故。 所作已辦,無容受法。 「所作已辦」謂諸無學;「無容受法」,不取於境差別相故。若緣境時,但知因緣所生之法,不執不取境差別相。「無容受」者,「不執取」義。薩婆多等:無學亦取境差別相,別舊解云:無二處所:一所著處,二受生處,前因後果,其義未詳。 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 一切預流皆知自得預流果證,不待尋教他言方了。又說:彼心等一剎那頃能了自性,異餘部宗。雖諸異生能了自性,後三果等皆悉如此。異生未明了,舉初聖果故。 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道因聲起。 大天分部,大眾承其苗裔。今陳五事,旨意同前文,證成宗義,不煩述。 苦能引道。 苦即苦受,能為無間引生聖道。問:為引何道?答:引生修道,見道之前不可起故。違四善根,理必應爾也。 苦言能助。 謂數言苦,厭離世間,亦能助滿聖道所作。 慧為加行,能滅眾苦,亦能引樂。 謂戒、定等不能為加行,能滅眾苦;又:亦不能引得涅槃菩提勝果樂,唯慧能故。 苦亦是食。 地獄有情得熱鐵團亦持壽命,故苦是食。如是總許三受名食。 第八地中亦得久住。 從阿羅漢為第一,數至預流向正當第八。此部意說:如須達長者一時施食供養僧時,於空中有天語曰:此預流向,此預流果,乃至廣說。既許初向受施食飯,明知亦得出見道觀。雖知一心觀四諦理,斷惑未盡亦得出觀。如先觀欲界四真諦理,斷欲界惑,而且出觀受須達施,後時復入,方雙斷上,故預流向亦住多時,不言經生得住向理。舊說初果但有七生,據欲界說,然上界處處各有一生,此向亦爾,故得經生未詳此理,不言初向經幾生故。 乃至性地法皆可說有退。 「性地法」者即世第一法。如《毗婆沙》第三卷說:此說從發心乃至第一法皆說有退。以世第一法多念相續故便有退,非退初果時其亦隨退。今名為退,未至初果住性地時便有退故。 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 初果但以一見無漏,斷諸煩惱而未兼修。又其身中惑猶未盡,所修聖法尚未圓滿,所得聖道既未堅牢,故可有退。其第四果理即相違,如何有退?問:第二、三果有退、無退?答:但如初果,亦有退者。其理不疑,故論不說。 無世間正見,無世間信根。 世間雖有慧及信,體無勝用故,不說為根。但無漏慧斷惑證滅,無漏信根於戒三寶皆得證淨,有殊勝用,故得名根。問:世間道品亦有五根不?答:無。要無漏時方名根故,然無漏位約義別說為根力等,於理無違。 無無記法。 隨一一境所望不同,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善,惡感名惡,故無無記。既無無記,上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問:二通變化心,其性是何攝?答:是善性攝。 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 結與煩惱,一體異名。「結」是「系縛」義,聖人已無;「煩惱」「擾亂」義,入聖猶有。故入見道可名斷一切結,永不系縛,在生死故;其諸煩惱,理可說有。 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 十惡業道預流猶造,唯除五無間,以極重故,以此凡聖難可分別。問:如何初果得不壞信,造十惡業猶有壞戒?答:入觀證淨,出觀行惡,亦不相違。問:若爾,應入觀不疑三寶,出觀便疑?答:疑但迷理,初果總無。十惡業道,其事微細,初果猶有。 佛所說經皆是了義。 佛所出語皆轉法輪,契當正法,故名「了義」。《勸依了義經》謂佛所說不依不了義、外道教等,故佛說經皆是了義。問:如經中說殺害於父母,至是人說清淨,此密語經有何了義?答:有情長因恚、愛生,故說二結以為父母,皆契正理,寧非了義? 無為法有九種: 種謂種類;無為不同,有九種也。 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虛空。 此前三種,體皆一物,顯有分位,非體成多。余釋名等,不異諸部。 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 此四無色所依之處,別有無為是滅所攝。要得此滅,依之生彼。能依細五蘊,自是無常;所依四無色,自是常住。然四靜慮無別所依,無為所攝,以蘊非極細,界非極勝,能依心等,能緣上下,無隔礙故。無色不然,心不緣下,既有隔礙,別有無為,為所依處,故不為例。然空作空觀,空無粗色,非全空色說名為空。釋余名等,皆準常釋。所依隨蘊以立其名。 八緣起支性,九聖道支性。 「緣起支性」謂「生死法」,定無明後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無明等。此理是一,性常決定,其無明等十二支分是有為攝,理是無為。一切聖道,性能離染,理是常一。其八差別,自是生滅,理是無為。此由生死及於聖道各別有理,為疑核故,性相決定。生死必先無明等起,聖道必能出離苦等。一切聖道,理雖定然,此中舉勝,且舉八道。 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 無始以來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染故名染。煩惱非心無始本性,故立客名。問:有情無始有心稱本性淨,心性本無染,寧非本是聖?答: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聖。問: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淨,說染為客,客主齊故?答:後修道時染乃離滅,唯性淨在,故染稱客。 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緣。 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在無心位起善等時,名異生等,但由隨眠恆在身故。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應是聖人,無煩惱故。非心、心所,故無所緣。有所緣者必彼心所。 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 「纏」謂現起諸煩惱等,隨眠與彼,其性各異;纏是心所,與心相應,隨眠既非現,無相應義,即十隨眠,不相應攝。 過去、未來非實有體。 現有體用,可名實有。去、來體用無,故並非實有。曾有、當有名去、來故。 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 法處即是意所對觀,此非泛爾世俗智所知,亦非有漏散識所識,要於六通隨分得者及見真理者之所通達。三無為等要窮斷結、道等所知識,心所法等、他心智等所知識故。問:法處無表,非所知識,誰知誰識?答:其體微細,要得真理等方能知識,故亦非知識。問:意處既亦他心智知,應非所知,亦非所識,何不說耶?答:心體是粗,亦所知識;心所性細,不同於心。離心有體,此為難故,非所知識。問:世俗智緣三無為等,散識緣他心、心所等,此境是何?答:此但比量,心緣法處、似法處、非實法處。問:即非實,是何處攝?答:如緣過、未,體何處攝?今緣心所等,雖亦法處攝,非實法處,非所知識故。 都無中有。 設遠時、處死此生彼,既無中間隔,前滅後即生,故今不說別有、中有。問:《七有經》等中有是何?答:如《俱舍》解。 諸預流者亦得靜慮。 無漏道方能斷結,故伏煩惱亦得靜慮。既不斷結,亦不得果。 如是等是本宗同義。 總結上義,四部本宗之同義也。 (江西本《〈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頁十三左行五至頁三十一右行七) 2.《〈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下) 玄 奘 譯 此四部末宗異義者。 此生下文是前四部之末執也。 如如聖諦,諸相差別;如是如是,有別現觀。 前之二句顯四諦相各有差別;後之二句顯四諦智各各別觀。「相」謂相狀,即四諦相;「如如」者指理非一義;「如是如是」,略名也;但所觀境,說「如如」言;能觀智中置「如是如是」。前本宗義真現觀中一剎那智知四諦理,今顯真觀諦各別觀。問:此既別觀為四心觀,將十六心觀耶?答:此見道所修,故所緣四諦也。今此末宗中以現觀智觀差別相故可雲十六心觀。若本宗者,可雲四心觀,既言以邊智知諸相差別故。(答下兩行半文系基、辨加) 有少法是自所作,有少法是他所作;有少法是俱所作,有少法從眾緣生。 總顯諸法亦有作用:於諸法內有少法是自作用所作,有少法是他作用所作;非自作用,名他作用,非謂他身。有少法自、他俱作用之所作也;有少法無實作用,從眾緣生。諸部皆說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今此末執有實作用、自作法等,此顯少法唯自作用所作等,非顯此法少作用所作。 有於一時二心俱起。 本計諸識各別念生,末執一時二心俱起,根、境作意力齊起故。 道與煩惱各俱現前。 本計雖許別有隨眠,然道起不言同念。今說隨眠既許恆有,故聖道起,各俱現前,如煩惱得與道俱,故今言煩惱即是隨眠。 業與異熟有俱時轉。 既無過去業、果異時,業未盡時,恆有現在;果既現熟,故與業俱,受果若盡,未必同世。不同餘宗,定不同世。 種即為芽。 許色長時方有生滅,故種子體即轉為芽,非種滅時方有芽起。余宗種滅其芽乃生,故此不同。今敘之也。 色根、大種有轉變義;心、心所法無轉變義。 色法長時乃有起盡,故許乳體轉變為酪;心、心所法剎那生滅,故不轉前以為後法。此部計根即肉團性,故乃大種皆有轉變,心等不然。 心遍於身。 即細意識遍依身住,觸手㓨足俱能覺受,故知細意識遍住於身;非一剎那能次第覺,定知細意遍住身中。 心隨依境,卷舒可得。 諸部識等所依、所緣皆先已定,大境、小境,大根、小根,其識無始皆已定屬。不可依小根識亦依大根,依大根識亦依小根,其境亦爾,故先皆定,謂緣青等、別總識等皆先定故。此部不然,無先所依、所緣、定識、定屬、此根、此所緣境。若依大根,又緣大境,心隨根、境便即言舒,「舒」者「展」義,即成大也;若依小根,又緣小境,心隨根、境便即言卷,「卷」者「縮」義,即成小也。此中言「依」即所依根;又言「境」者即所緣境;識既無定屬,故異諸宗。 諸如是等末宗所執,展轉差別,有無量門。 此總結,指更有多門,不能廣引。 其多聞部本宗同義。 次第二段敘多聞部,於中有二:初標部敘本宗,後略指余同執。此即初標部敘本宗。其解部名,釋本宗義,皆如上釋,下不重解。 謂佛五音是出世教: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涅槃寂靜。此五能引出離道故。 「音」謂「音聲」,即是教體;此音聲教能超世間,亦能引他出離道起,故名「出世」,謂詮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此五教聲必是出世。若離此五,雖八道支、七覺等教皆非出世。其八道等作此行相,亦是出世,余皆準知。謂此五教,聞皆利益,稱可法體,既非不了義,亦非方便說,定是出世。論文但以一實義解此五,能引出離道故,是出世教。余教設能引出離道,不決定故,亦非出世。 如來餘音是世間教。 既不決定引出離道,故今總說「是世間教」。 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道因聲起。 五事既為諸部諍首,今猶計有,義意同前。 余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自下第二略指余同執。雖引大眾,後起多聞,所執殊論,同說有部,次當廣解,故不敘之。 其說假部本宗同義。 次第三段文別有二,如上所釋。此亦標部敘本宗也。 謂苦非蘊。 「苦」者,「逼迫」義;蘊體非逼迫,故非是苦。次下論云:諸行相待,假立苦故,色等諸法有義名苦,其實非苦,如無間果,體實非苦;所感諸蘊,有苦相合,說名苦蘊,其體非苦;生滅等法,並非行苦,其蘊等上,業皆實有。 十二處非真實。 以依積聚,緣亦積聚,積聚之法,皆是假故。雖積聚假,義釋於蘊,蘊體非假,無依緣故。現在世之識不名為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問:十八界等若為假、實?答:亦有依緣積聚,假義故,此亦非實。(「亦有依緣」等十三字系基、辨加) 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為苦,無士夫用。 此釋苦者,現在之緣二種行法相待名苦,非由現在士夫作用方有苦也。或有解言:欲界劣上界,欲界名苦,乃至有頂劣無漏,有頂名苦,故言「相待」。無由士夫乃有苦也。問:如人打等,見苦是何苦?答:此亦諸行相待名苦,義准應知。(「此亦諸行」等十二字基、辨後加) 無非時死,先業所得。 諸非時死皆先業得,無由橫緣;有非時死,過去曾行此橫緣故,今方橫死。非無先業,今橫有果。其轉壽業、作福業故而便短壽者,舊有先業,今由現緣。 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 唯業殊勝方能感果,得等余法,不招異熟;要業功能得果時,其相用增長,為異熟因,方感果故,余即不爾。 由福故得聖道。道不可修。 現見修道不能得聖,故知聖道不可修成。但由持戒、布施等福得聖時,其便成聖果,故不可修慧力得聖。問:現見修道不得聖,即說由福得;現見布施不成聖,應說道由修。 道不可壞。 一得以去,性相常住,無剎那滅,故不可壞。 余義多同大眾部執。 略明指同餘部也。 其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如是三部本宗同義。 其第四段文別有二,亦准前知。此即標部,敘本宗也。 謂諸菩薩不脫惡趣。 未得忍位,猶是異生,此諸菩薩不能脫離生惡趣故,猶生於彼。 於窣堵波興供養業不得大果。 以無情法不能受、施利益,施主生歡喜心,故無大果,少福可成。由此准知:以物施法亦無大果,是此宗義。「窣堵波」者,此雲高勝處,即安舍利高勝處也。 有阿羅漢為余所誘,此等五事及余義門,所執多同大眾部說。 此下第二,略指同他執。其文可知,故不煩述。 其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謂一切有部諸法有者皆二所攝:一名二色。過去、未來體亦實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及所通達。生、老、住、無常想、心不相應,行蘊所攝。 「說一切有」等謂一切有者有二:一、法一切,謂五法,即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二、時一切,謂去、來、今,各對諸部。名、色攝一切法,色相粗著,易知其體,稱之為「色」;四蘊無為,其體細隱,難知相貌,以名顯之,故稱為「名」。一切法處所知、所識、所達者,此部意謂:心、心所等體相相似,心既許知,識即心所,何不說為法處?皆許世俗智知,有漏識識,得六通達,真理者之所通達。生、老、住、無常行法蘊所攝,對經部等無不相應者,非行蘊故。 有為事有三種,無為事亦有三種。三有為相別有實體。三諦是有為,一諦是無為,四聖諦漸現觀。依空、無願二三摩地,俱容得入正性離生,思惟欲得入正性離生。若已得入正性離生,十五心頃說名行向,第十六心說名住果。 「有為事有三」等者,「有為」謂三世,「無為」謂擇、非擇及虛空。空、無願入正性離生者,此二在苦諦四行相故得入正性。空攝空、無我;無願攝苦、無常,故見行依空,愛行依無願。見行有二:一我見增上,二我所見增上。我見增上依無我、空三摩地;我所見增上依空空三摩地;愛行亦二:一懈怠增,依苦,生死多苦,勿著懈怠、放逸樂故;二我慢增,依無常、無願三摩地,以皆是無我,勿起我慢故。 世第一法一心三品,世第一法定不可退;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退義;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異生能斷欲貪、瞋恚。有諸外道能得五通,亦有天中住梵行者。 世第一法三品,謂三乘人成三品。就聲聞中退、思二是下,護、住、堪達三人是中,不動是上。然是下唯成現分,下不成中,中上亦爾。天中亦有梵行,行淫、近女名非梵行,住天中有性離此事。如經說:一比丘精進、持戒,至夜洗足。洗足盆中有承足台,有蛇繞住。比丘不見,引足於中,遂被嚇殺,生忉利天歡喜園中。凡諸天生皆天男或天女膝。此既生園已異常天,眾天女前,皆欲收抱。其新生天手擲言曰:皆勿近我。彼天女怪,白天帝釋。天帝釋乃令以鏡照之。新生之天見己身影:頭有天冠,身具瓔珞,非是昔日出家之儀,深生自悔,更增厭欲。天女以此具白天帝。天帝聞之,躬自禮敬,知昔人間出家持戒,遂送安處天仙之園。故知天中有梵行。 七等至中覺支可得,非余等至。一切靜慮皆念住攝。不依靜慮得入正性離生,亦得阿羅漢果。若依色界、無色界身,雖能證得阿羅漢果,而不能入正性離生;依欲界身非但能入正性離生,亦能證得阿羅漢果。 七等至有覺支,謂四禪定三無色。略不言未至、中間,但別諸部,非想、欲界有覺支故。 北俱盧洲無離染者,聖不生彼及無想天。四沙門果非定漸得。若先已入正性離生,依世俗道有證一來及不還果。 「北拘盧洲無離染者」,以純樂無苦、可厭,其六天中猶有苦故,故能離染。 可說四念住能攝一切法;一切隨眠皆是心所,與心相應,有所緣境;一切隨眠皆纏所攝,非一切纏皆隨眠攝。緣起支性定是有為。 念住有三:一自性即慧,二所緣一切法,三眷屬五蘊性。纏有非隨眠,隨眠但有七,纏通一切惑。三世煩惱皆是纏,非如十八纏等。 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轉。 亦有緣起隨阿羅漢者,幾支隨轉耶?答:無明、愛、取是;或生、老、死在未來定無。若中有中得阿羅漢果,是生支方便,容許有生。若於識支不得果者,以一念故,其受支中亦得果,定不隨轉。名色、六處、觸三支中,有說亦得果,先生已修習,今至名色、識,容起聖道故。若作此說:名色、六處、觸中,入涅槃名生般。受中分有行、無行;有說名色、六處、觸三支猶根未明,即非但不能起聖道,無得果理,唯在受、愛支之中分三種般若。依前釋即四支隨阿羅漢,後釋即一支,其業已得果,行分攝;未得果,有分攝,更無異有支隨無學轉。 有阿羅漢增長福業。唯欲、色界定有中有。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 有阿羅漢增長福業,更造新福,成福分善故。五識但取自性,唯無分別,約處為論。《五事毗婆》不許此事,亦無定量。唯無分別,無計度、隨念。 心、心所法體各實有;心及心所定有所緣。自性不與自性相應,心不與心相應。有世間正見,有世間信根,有無記法。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無學法。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有阿羅漢猶受故業;有諸異生住善心死,在等引位必不命終。佛與二乘解脫無異,三乘聖道各有差別。佛慈悲等不緣有情,執有有情不得解脫。應言菩薩猶是異生,諸結未斷。若未已入正性離生,於異生地未名超越。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剎那滅。 諸無學得靜慮,離欲界欲,法爾皆成熟,故中間與根本同一時得解脫,二乘無別。唯斷染無知,得不染無知,無得解脫理。佛慈悲不緣有情,有情實無,唯緣法故。 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活時行攝,即無餘滅;無轉變諸蘊,有出世靜慮;尋亦有無漏,有善是有因,等引位中無發語者,八支聖道是正法輪,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 「定無少法能從先世至後世」等,以我無故。若說假我,可有移轉,隨活時行,攝無餘滅,法即滅故。不移至後世,無一實法轉變至後世。前實我無轉,今法實無轉,皆破實我法。 非佛一音能說一切法。 「非佛一音說一切法」,雖說諸法無我,不能說一念為無我故,如無我觀。此宗自體不緣自體,以名自體故。 世尊亦有不如義言。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佛自說有不了義經。此等皆為本宗同義,末宗異義,其類無邊。 佛有不如義言,立有二:一義利,謂說正問天雨不,有何義利?二義謂道理,即實法體,謂方便說不稱實法,謂殺父母等。 其雪山部本宗同義,謂諸菩薩猶是異生。 其雪山部謂菩薩是異生,即同薩婆多:三劫、百劫俱是異生。 菩薩入胎不起貪愛。 「不起貪愛」,即異說一切有,為利益故,知生受生,故無貪愛。 無諸外道能得五通。 無外道得五通,以邪教故,無得通理。若內異生,依內教故,有得通理。 亦無天中住梵行者。 「亦無天中住梵行」,以天女樂具,悉皆增勝。若生彼者,無住梵行。 有阿羅漢為余所引,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道因聲起。余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等五事,本上座部為此五事與大眾諍,所以分出。今復許立,何乖本旨?初與大眾乖諍之時尚未立此,至三百年滿與說一切有諍,說一切有得本宗,故無五事。舊上座弟子失本所宗,乃立五事。是知年淹日久,聖隱凡生,新與舊殊,復何怪也? 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為、無為,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說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說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說,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在。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蘊,處、界亦爾。然世說言色是我乃至法亦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等。 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 「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者即正量部計,從此流出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念念滅,色法中如大地經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生滅等。 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諸法若離」等者,此中意說:法無移轉,可說命根滅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前世至後世,法不離我,亦可說有移轉。 亦有外道能得五通。 亦有外道得通,現見有修得故。 五識無染,亦非離染。若斷欲界修所斷結,名為離欲,非見所斷。 五識無染,亦無離染,但有無記,都無善惡,無分別故。有分別者有善惡故。「若斷欲界修所斷惑」等者,以修惑唯迷事有,不障理有。有漏六行既非證理,故唯伏修,非見所斷,見所斷法迷理起故,要見理時方能永斷。凡聖六行皆爾,離色界等亦爾,此中且舉欲界。 即忍、名、相世第一法,名能趣入正性離生。 即忍、名、相世第一法。初觀四諦,但總忍可,名忍;亦觀四諦,名名;次觀四諦所詮體,名相;世第一法可知。此根本所誦,但說此四而為善根。 若已得入正性離生,十二心頃說名行向,第十三心說名住果。 「若已入正性離生,十二心」等者,此中諦別有三心:一苦法智,即觀欲界苦;二苦法忍,復觀欲界苦諦,惑斷未盡,以猶有上界惑故,重觀斷等;三苦類智,即合觀色、無色界苦,以苦諦三界盡故,不復重觀故,合十二心。第十三心或說即道類智第二念相續心,或總觀四諦心。次第超越,得果皆爾。次第得第二、三果如常。 有如是等多差別義,因釋一頌,執義不同。從此部中流出四部,謂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釋頌言: 已解脫更墮,墮由貪復還。獲安喜所樂,隨樂行至樂。 法上等四部執義別四釋一頌。以舊四釋:一阿羅漢中有退、住、進。初二句釋退,次一釋住,後一釋進;二三乘無學。初二句釋阿羅漢,次一釋獨覺,後一釋佛;三四果有六種人:一解脫人,即預流初得解脫故;二家家人即第二果向;三一來果人;四一間人;五不還人;六阿羅漢。已解脫一,更墮二,墮由貪第四人,復還者第三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四六種無學:退、思、護、住、堪達、不動。已解脫是第二人,更墮是第一人,墮由貪是第三人,復還是第四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 其化地部本宗同義,謂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於四聖諦一時現觀,見苦諦時能見諸諦,要已見者能如是見。 化地部於四聖諦一時現觀。此是見道:作共相空、無我觀。入空、無我,遍觀四諦。「見苦諦時」至「能如是見」,此是修道:若別觀四諦相,於修道中見苦諦時,能觀餘三諦,如一意識總緣五蘊、十種色,一時之中,能差別知。此非見道。要已總觀見諦理者,方能如是。故修道中,能如是見。 隨眠非心,亦非心所,一無所緣。與纏異,隨眠自性,心不相應;纏自性心相應。異生不斷欲貪、瞋、恚。無諸外道能得五通。 「隨眠非心」等如常釋。「異生不斷欲貪」等者意說:六行不斷煩惱,但伏而已,如經部相似一切煩惱,上二界亦爾。此中且舉欲貪等,要無漏道方能斷故。五通外道不得,以邪教故。能飛等是何?是咒藥。神鬼等、知宿住等俱非通也,不能無壅故。 亦無天中住梵行者,定無中有。 亦無天中住梵行,以多樂故。實無中有,乾闥婆等是作樂神,引《七有經》,如《俱舍》說。 無阿羅漢增長福業。 「無阿羅漢增長福業」,以無煩惱可長,有漏業故,轉福分等是故業故。 五識有染,亦有離染。 五識有離染,以見佛等為近無間,引生聖道;非如薩婆多遠無間亦不得。又言五識亦在修道位,如見佛即得聖。亦能斷結、離染,非無分別。 六識皆與尋、伺相應。 六識有尋、思勘何部? 亦有齊首補特伽羅。 「有齊首補特伽羅」即不還者生有頂地,不能起下,無漏聖道取無學果。至命欲終,其結自盡,得阿羅漢乃般涅槃名為齊首,謂生死之首即有頂地,以至極處,更無生處,雖不起聖道,亦成無學。 有世間正見。 「有世間正見」,不邪推求故。 無世間信根。 「無世間信根」,世間信等不堅固,易轉改。非增上不名根。 無出世靜慮。 「無出世靜慮」者,「靜慮」者是粗,外道異生多皆能得,故唯有漏。此通色界六地,無色界如何?如靜慮亦有漏,別有無漏九地不名靜慮,無漏故。此且舉色界為定。然聖者別起六地無漏,入見道等,不名靜慮,但名為定。 亦無無漏、尋、伺,善非有因。 「無無漏、尋、伺」,尋是粗,故唯有漏;伺是細,通無漏。八道支正思惟唯有漏,助道支名道支,實非是道。「善非有因」,不為生死,正因感故。若助不善業,令感人天,亦有此理。今非正因,能感三有。若爾,色、無色業,性類是何?是微不善業感。由善資助,故得如是,即不善業通色、無色。 預流有退。 「預流有退」,初得道有修惑故。 諸阿羅漢定無退者。 阿羅漢無退,道滿故。言退等者,但退禪定,現法樂住中二果實退,如初得果故。 道支皆是念住所攝。 道支皆念住攝,「念住」謂取慧相應心所,併名念住,故攝道支。 無為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虛空、四不動、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無記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 擇、非擇、空三體各一,得緣同餘部;不動但是斷定障,得定障名;動是散動故,今斷得此,故名不動;善、惡、無記如三體各一,但名一理,性皆是善。道支、緣起,義同大眾。然各一理,今據勝者但言道支、緣起。 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 「入胎為初」至「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此中意說:一期初、後之中,色等有轉變,如乳變為酪等性非剎那生滅,故有轉變。心、心所法亦爾。然即非一切行皆剎那滅。又解:色等雖性亦念念滅,然無去、來世。不同薩婆多前法滅已,後於未來法生至現在。今言前法於現在滅已,無別有法從未來來。但由前法為因力故,引後法起。後法即是前法,為因轉作。雖剎那滅,轉變義成。 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佛。 「僧中有佛」,佛入僧數故也。 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說一切行皆剎那滅。 「佛與二乘同一道、同一解脫」者,此部意說:非佛與二乘一切種智作用亦同。然道是一,即聲聞乃至為佛時,即舊道體不改,性類是同。轉下成中,轉中成上,故言一物了境作用如是不同。然非得果舍向,得勝舍劣等事。解脫唯擇滅,斷染無知,得一切剎那滅。二解同前。 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此等是彼本宗同義。其末宗異義者,謂說實有過去、未來,亦有中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業實是思,無身、語業。 定無少法從前至後剎那滅故,無一實法從前至後。 尋、伺相應。 尋、伺相應同薩婆多解。 大地劫住。 大地劫住非剎那滅,同正量部等解。 於窣堵波興供養業,所獲果少。 供養窣堵波果少不同,有舍利、無舍利皆爾,無攝受歡喜利益故,乃至佛像法等並然。 隨眠自性恆居現在。 隨眠恆現在,恆居現為因,生諸法故。雖有過未,現在不斷。 諸蘊、處、界亦恆現在。 「諸蘊、處、界亦恆現在」者,雲即種子三科恆現在,唯能生諸法。 此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 五法定能縛,諸苦從此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五法定能縛」,系縛有情不出生死;「諸苦從此生」,從五法起;謂無明等者,列五法名:一無明,三界無明也;二欲貪;三色、無色愛;四五見,有身見等;五諸業,謂三業。所以唯說此五。又諸業有幾?前說善非有因,無福不動業故。見道用勝,五見障理為首;修道用勝,貪愛緣事為首。五見緣內理,諸界行相同,但總言五見。貪愛緣事行相各別。欲界緣外門,上二界緣內,故分貪愛。然此二種見、修用異。然通二道用勝為根本者所謂無明。故略余惑,此中不敘。又無明即無明支,貪愛即愛支,五見即取支。以用增故,業即行有。故此五法常能縛得令識等七生。又上二界但不善業生,由微薄不善業,善法資助令感上生,亦非上二界有善業感故。言「諸業」,謂身、語、意。 其法藏部本宗同義,謂佛雖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 法密部謂佛雖在僧攝等者,以別施佛,其心無簡別。但為施世尊極上極勝,一心平等,恭敬無差,故得福多。若佛在僧亦兼施者,即心寬慢。又復大慢又起,簡別佛為無上,僧為有上。故普施僧果少別福。 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 「於窣堵波供養得大果」者,以佛舍利安住其中,見此處時如見於佛。其心既重,故得大果。以佛亦許供養舍利如佛無異,故果極大。法等亦然,不為無攝受便無大果。佛自開許攝受施故。 佛與二乘解脫雖一,而聖道異。 佛與二乘解脫同等者,如文可知。 無諸外道能得五通。 「無外道得五通」者,以教邪故;「通」者運轉無壅故。諸異生非佛弟子,泛爾坐禪亦不得通,不能無壅故。有能飛騰知往劫等事,皆是咒藥或鬼神等力之所加,非實通也。 阿羅漢身皆是無漏,余義多同大眾部執。 「阿羅漢身皆無漏」者,此有二義:一非漏依故。無學蘊不起漏故;二非漏境故。雖生他漏,不增長故,如滅道諦,煩惱雖生不增長故。然無學蘊別有一類,異有學等,得無學時方起現前故。設退無學住有學位,起煩惱時,此有學蘊依緣得起煩惱等者,此非無學身之五蘊。無學蘊滅,學蘊生故。然今此宗無學未必許有退義,然作此解於理無違。 其飲光部本宗同義,謂若法已斷、已遍知則無,未斷、未遍知則有。 飲光部:若法已斷、遍知即無等者,「法」謂煩惱;未斷之時過去有體,名有煩惱。若為無間已斷,解脫、遍知,過去煩惱,體即非有。不同薩婆多等,其體猶有。 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若業果已熟則無」等者,既唯辨業,業謂若果未熟,過去有體;若果已熟,業於過去,其體即無。然唯果法生已,念念滅,不待已斷、遍知等。故解云:此中唯於過、現,不說未來,以無體故。今准文意,無法以未來為因,以未來無故。然因後果前故,無以未來為因。又法已斷知,言不簡別故,許通未來,於理無爽。 有諸行以過去為因,無諸行以未來為因。 「有諸行以過去為因」等者,此簡薩婆多。現在以未來為能作因,未來以未來為異熟,後相應位有能作因故。 一切行皆剎那滅。 「一切行皆剎那滅」者,異犢子等。 諸有學法有異熟果,余義多同法藏部執。 「諸有學法有異熟果」者,此有二解:一即無漏不招有漏果。但前引後等流果等,變異而熟,名有異熟果。此異熟果體實無漏,薩婆多等不許名異熟故;二雲即感有果。如初二果未離欲界,所有無漏感欲界果,不還感上界,類此應知,以煩惱未盡,無漏未圓故。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 經量部說:諸蘊從前世轉至後,有實法我能從前世轉至後世。問:此為常故轉為體,無常多相續住,名轉內法、外法耶? 非離聖道,有蘊永滅。 「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漏六行不能斷煩惱,但名伏故。 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說為根。由此根故,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說五蘊。然一味蘊是根本故,不說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末起故,名根邊蘊。 異生位中亦有聖法。 「異生位中亦有聖法」,即無漏種法爾成就。 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余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也。 三藏法師翻此論竟,述重譯意,乃說頌言: 備詳眾梵本,再譯宗輪論。文愜義無謬,智者應勤學。 (江西本《〈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下頁一左行五至頁二十六右行三) 分部及一切有部之二 1.《入阿毗達磨論》(卷上) 玄 奘 譯 敬禮一切智 佛日無垢輪 言光破人天 惡趣本心暗 諸以對法理 拔除法想愚 我頂禮如斯 一切智言藏 劣慧妄說暗 覆蔽牟尼言 照了由明燈 稽首然燈者 有聰慧者,能具受持諸牟尼尊教之文義,由拘事業有未得退。有劣慧者,聞對法中名義稠林便生怖畏,然俱恆有求解了心,欲令彼於阿毗達磨法相海中,深洄澓處,欣樂易入,故作斯論。 謂善逝宗有八句義:一色,二受,三想,四行,五識,六虛空,七擇滅,八非擇滅。此總攝一切義。色有二種,謂大種及所造色;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惟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所造色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一分,十一無表色。於大種有,故名所造,即是依止大種起義。此中眼者,謂眼識所依,以見色為用,淨色為體;耳、鼻、舌、身准此應說。色有二種,謂顯及形,如世尊說惡顯惡形。此中顯色有十二種,謂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形色有八種,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霧者,謂地水氣,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於中,余色可見名影,翻此名暗;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平等名正,形不平等名不正。余色易了,故今不釋。此二十種皆是眼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聲有二種,謂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有差別故。墮自體者名有執受,是有覺義;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前所生者名有執受,大種為因,謂語、手等聲;後所生者名無執受,大種為因,謂風、林等聲。此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為四,謂前聲中語聲名有情名,餘聲名非有情名;後聲中化語聲名有情名,餘聲名非有情名。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如是八種皆是耳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香有三種:一好香,二惡香,三平等香。謂能長養諸根大種,名好香;若能損害諸根大種,名惡香;若俱相違,名平等香。如是三種皆是鼻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味有六種,謂甘、醋、咸、辛、苦、淡別故。如是六種皆是舌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觸一分有七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柔軟名滑,是喜觸義;粗強名澀;可稱名重,翻此名輕;由此所逼,暖欲名冷,食慾因名飢,飲欲因名渴。此皆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如說諸佛出現樂等。大種聚中水、火增故有滑性,地、風增故有澀性,地、水增故有重性,火、風增故有輕性,水、風增故有冷性,風增故有飢,火增故有渴。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此於相似立遮止言,如於剎帝利等說非婆羅門等。無表相者,謂由表心、大種差別,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續轉,不可積集,是能建立苾芻等因,是無表相。此若無者,不應建立有苾芻等。如世尊說:於有依福業事彼恆常福增長。如是無表總有三種,謂律儀、不律儀、俱相違所攝故。律儀有三種,謂別解脫、靜慮、無漏律儀別故。別解脫律儀復有八種: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勤策律儀,四正學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男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惟欲界系;靜慮律儀謂色界三摩地隨轉色,此惟色界系;無漏律儀謂無漏三摩地隨轉色,此惟不系。不律儀者,謂諸屠兒及諸獵獸、捕鳥、捕魚、劫盜、典獄、縛龍、煮狗、罝弶、魁膾,此等身中不善、無表色相續轉。非律儀、非不律儀者謂造毗訶羅、窣堵波、僧伽羅摩等,及禮制多、燒香、散華、贊誦、願等,並捶打等,所起種種善、不善、無表色相續轉,亦有無表,惟一剎那,依總種類,故說相續。別解脫律儀由誓願受得,前七至命盡,第八一晝夜。又前七種舍由四緣:一舍所學故,二命盡故,三善根斷故,四二形生故。第八律儀即由前四及夜盡舍。靜慮律儀由得色界善心故得,由舍色界善心故舍,屬彼心故。無漏律儀得、舍亦爾。隨無漏心而得、舍故,得不律儀。由作及受,由四緣故舍不律儀:一受律儀故,二命盡故,三二形生故,四法爾得色界善心故,處中無表。或由作故得,謂殷淨心猛利煩惱,禮讚制多及捶打等;或由受故得,謂作是念:若不為佛造曼荼羅,終不先食,如是等願;或由舍故得,謂造寺舍、敷具、園林,施苾芻等,舍此無表,由等起心及所作事俱斷壞故。如是無表及前所說眼等五根,惟是意識所了別境,齊此名為初色句義。然諸法相略有三種:一自共相,二分共相,三遍共相。自共相者,如變壞故,或變礙故,說名為色,如是即說可惱壞義。如法王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如能疾行,故名為馬;以能行故,說名牛等。分共相者,如非常性及苦性等。遍共相者,如非我性及空性等。由此方隅,於一切法應知三相。 受句義者,謂三種領納:一樂,二苦,三不苦不樂,即是領納三隨觸義。從愛、非愛、非二觸生,身、心分位,差別所起,於境歡戚非二為相,能為愛因,故說名受。如世尊說:觸緣受,受緣愛。此復隨識差別有六,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五識俱生名身受,意識俱生名心受。由根差別建立五種,謂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諸身悅受及第三靜慮心悅受,名樂根;悅是攝益義;諸身不悅受,名苦根,不悅是損惱義。除第三靜慮,余心悅受名喜根;諸心不悅受名憂根;諸身及心非悅、非不悅受,名舍根。此廣分別如根等處。 想句義者,謂能假合相名義解,即於青、黃、長、短等色,螺、鼓等聲,沉、麝等香,咸、苦等味,堅、軟等觸,男女等法相名義中,假合而解,為尋、伺因,故名為想。此隨識別有六如受,小大無量差別有三,謂緣少境,故名小想;緣妙高等諸大法境,故名大想;隨空無邊處等,名無量想。或隨三界立此三名。 行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相應行者,謂思、觸、欲、作意、勝解、念、定、慧、尋、伺、信、精進、慚、愧、不放逸、輕安、不害、舍、欣、厭、不信、懈怠、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漏、暴流、軛、取、身系、蓋及智、忍等諸心所法,此皆與心所依所緣行相時事五義等故,說名相應。與此相違,名不相應,謂得、非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生、住、老、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等,如是相應、不相應行,總名行蘊。故大仙說:行蘊聚集如芭蕉莖。 思謂能令心有造作,即是意業,亦是令心運動為義,此善、不善、無記異故,有三種別。觸謂根、境、識和合生,令心觸境,以能養活心所為相,順、樂、受等差別有三。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即是引心趣境為義,亦是憶持曾受境等,此有三種,謂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七有學身中無漏作意名學,阿羅漢身中無漏作意名無學,一切有漏作意名非學非無學。勝解謂能於境印可,即是令心於所緣境無怯弱義。念謂令心於境明記,即是不忘已正當作諸事業義。定謂令心專注一境,即是制如猨猴,心惟於一境而轉義。毗婆沙者作如是說:如蛇在筒行便不曲,心若在定,正直而轉。慧謂於法能有揀擇,即是於攝、相應、成就、諸因、緣、果、自相、共相八種法中,隨其所應,觀察為義。尋謂於境令心粗為相,亦名分別思惟,想風所系,粗動而轉,此法即是五識轉因。伺謂於境令心細為相,此法即是隨順意識,於境轉因。 信謂令心於境澄淨,謂於三寶、因果、相屬、有性等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是能除遣心濁穢法,如清水珠置於池內,令濁穢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內,心諸濁穢皆即除遣。信佛證菩提,信法是善說,信僧具妙行,亦信一切外道所迷緣起法性是信事業。精進謂於善、不善法生滅事中,勇悍為性,即是沉溺生死泥者,能策勵心令速出義。慚謂隨順正理白法,增上所生違、愛等流心自在性;由此勢力於諸功德及有德者恭敬而住。愧謂修習功德為先,違、痴等流訶毀劣法;由此勢力於罪見怖。不放逸謂修諸善法。違害放逸,守護心性,心堪任性,說名輕安。違害惛沉,隨順善法,心堅善性,說名不害;由此勢力不損惱他,能違於他樂為損事。心平等性說名為舍,舍背非理及向理故;由此勢力令心於理及於非理,無向無背,平等而住,如持秤縷。欣謂欣尚於還滅品,見功德已,令心欣慕,隨順修善。心有此故,欣樂涅槃。與此相應,名欣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品,見過失已,令心厭離,隨順離染。心有此故,厭惡生死;與此相應,名厭作意。心不澄淨名為不信,是前所說信相違法。心不勇悍名為懈怠,與前所說精進相違。不修善法名為放逸,違前所說不放逸性,即是不能守護心義。如是所說不信等三,不立隨眠及纏垢者,過失輕故,易除遣故。 善根有三種:一無貪,是違貪法;二無瞋,是違瞋法;三無痴,是違痴法,即前所說慧為自性。如是三法是善自性,亦能為根,生余善法,故名善根。安隱義是善義,能引可愛有及解脫芽故,或已習學成巧便義,是善義。由此能辨妙色像故,如彩畫師造妙色像,世稱為善。不善根有三種,即前所治貪、瞋、痴三,貪謂欲界五部貪,瞋謂五部瞋,痴謂欲界三十四無明,除有身見及邊執見相應無明。如是三法是不善自性,亦能為根,生余不善,故名不善根。不安隱義是不善義,能引非愛諸有芽故,或未習學非巧便義,是不善義。由此能辨惡色像故,如彩畫師所造不妙,世稱不善。無記根有四種,謂愛、見、慢、無明;愛謂色、無色界各五部貪;見謂色、無色界各十二見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慢謂色、無色界各五部慢;無明謂色、無色界一切無明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此四無記根是自所許。修靜慮者有三種異故:一愛上靜慮者,二見上靜慮者,三慢上靜慮者。此三皆因無明力起。毗婆沙者立無記根惟有三種,謂無記愛、無明、慧三。疑不堅住,慢性高舉,非根法故,於善、不善義俱不記,故名無記;又不能記愛、非愛果,故名無記。以不能招異熟果故,是無記性。亦能生余無記染法或諸無記法,故名無記根。 結有九種,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愛結者謂三界貪,是染著相,如融膠漆,故名為愛;愛即是結,故名愛結。恚結者謂五部瞋,於有情等樂為損害,不饒益相,如辛苦種,故名為恚;恚即是結,故名恚結。慢結者謂三界慢,以自方他,德類差別,心恃舉相,說名為慢;如傲逸者,凌蔑於他。此復七種: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謂因族姓、財位、色力、持戒、多聞、工巧等事,若於劣謂己勝,或於等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慢。若於等謂己勝,或於勝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過慢;若於勝謂己勝,由此令心高舉,名慢過慢;若於五取蘊執我、我所,由此令心高舉,名我慢;若於未證得預流果等殊勝德中,謂已證得,由此令心高舉,名增上慢;若於多分族姓等勝中,謂己少劣,由此令心高舉,名卑慢;若實無德,謂己有德,由此令心高舉,名邪慢。如是七慢,總名慢結。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以不解了為相,如盲、瞽者,違害明故,說名無明。此遮止言,依對治義,如非親友、不實等言,即說怨家、虛誑語等。無明即是結,故名無明結。見結者謂三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五取蘊中無我、我所,而執實有我、我所相,此染污慧名有身見;身是聚義,有而是身,故名有身,即五取蘊於此起見,名有身見;即五取蘊非斷非常,於中執有斷、常二相,此染污慧名邊執見,執二邊故;若決定執無業,無業果,無解脫,無得解脫道,撥無實事,此染污慧名邪見。如是三見名見結。取結者謂二取,即見取、戒禁取。謂前三見及五取蘊實非是勝,而取為勝,此染污慧名見取;取是推求及堅執義。戒謂遠離諸破戒惡,禁謂受持鳥、雞、鹿、狗、露形、拔髮、斷食、臥灰,或於妄執生福、滅罪諸河池中數數澡浴,或食根、果、草、菜、藥物以自活命,或復塗灰、持頭髻等,皆名為禁。此二俱非能清淨道,而妄取為能清淨道,此染污慧名戒禁取。諸婆羅門有多聞者,多執此法以為淨道,而彼不能得畢竟淨。如是二取,名為取結。疑結者謂於四聖諦令心猶豫,如臨歧路,見結草人躊躇不決。如是於苦,心生猶豫,為是為非,乃至廣說;疑即是結,故名疑結。嫉結者謂於他勝事令心不忍,謂於他得恭敬、供養、財位、多聞及余勝法,心生妬忌,是不忍義。嫉即是結,故名嫉結。慳結者謂於己法財令心恡惜,謂我所有,勿至於他。慳即是結,故名慳結。結義是縛義,如世尊說:非眼結色,非色結眼。此中欲貪說名為結,如非黑牛結白牛,亦非白牛結黑牛,乃至廣說。先所說結,亦即是縛,以即結義是縛義故。然契經中復說三縛:一貪縛,謂一切貪,如愛結相說;二瞋縛,謂一切瞋,如恚結相說;三痴縛,謂一切痴,如無明結相說。 隨眠有七種: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此七別相,結中已說,然應依界、行相、部別,分別如是七種隨眠。謂貪諸欲,故名欲貪。此貪即隨眠,故名欲貪隨眠。此唯欲界五部為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瞋隨眠亦唯欲界五部為五。有貪隨眠唯色、無色界各五部為十。內門轉故,為遮於靜慮無色解脫想故,說二界貪名有貪。慢隨眠通三界,各五部為十五,無明隨眠亦爾。見隨眠通三界,各十二為三十六,謂欲界見苦所斷,具五見,見集、滅所斷,唯有邪見及見取二;見道所斷唯有邪見、見取、戒禁取三,總為十二。上二界亦爾,為三十六。疑隨眠通三界,各四部為十二。謂見苦、集、滅、道所斷,此中欲貪及瞋隨眠唯有部別,無界、行相別;有貪、疑、慢、無明隨眠,有界、部別,無行相別;見隨眠具有界、行相、部別。行相別者,謂我、我所行相轉者,名有身見;斷、常行相轉者,名邊執見;無行相轉者,名邪見;勝行相轉者,名見取;淨行相轉者,名戒禁取。微細義是隨眠義,彼現起時難覺知故;或隨縛義是隨眠義,謂隨身心相續而轉,如空行影水行隨故;或隨逐義是隨眠義,如油在麻,膩在摶故;或隨增義是隨眠義,謂於五取蘊由所緣相應而隨增故。言隨增者,謂隨所緣及相應門而增長故。如是七種隨眠由界、行相、部差別故,成九十八隨眠。謂欲界見苦所斷具十隨眠,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疑、貪、瞋、慢、無明;見集所斷有七隨眠,於前十中,除有身見、邊執見、戒禁取;見滅所斷有七隨眠亦爾;見道所斷有八隨眠,謂即前七加戒禁取;修所斷有四隨眠,謂貪、瞋、慢、無明,如是欲界有三十六隨眠。色界有三十一隨眠,謂於欲界三十六中除五部瞋。無色界亦爾,故有九十八隨眠。於中八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三十三是遍行,謂界界中見苦、集所斷諸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余皆非遍行。十八是無漏緣,謂界界中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此十八種緣滅道故,名無漏緣,余皆有漏緣。此中有漏緣者,由所緣相應故隨增。無漏緣者,但於自聚由相應故隨增。九是無為緣,謂界界中見滅所斷邪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緣滅諦故名無為緣,余皆有為緣。十種隨眠次第生者,先由無明於諦不了,謂於苦不欲乃至於道不欲。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謂聞邪正二品,便懷猶豫,為苦非苦乃至為道非道。從此猶豫,引生邪見。謂遇惡友,由邪聞思生邪決定,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乃至廣說。從此邪見有身見生,謂取蘊中撥無苦理,便執有我或有我所。從有身見邊執見生,謂執我有斷、常邊故;從邊執見戒禁取生,謂此邊執為能淨故;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能淨者是最勝故;從此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己,恃生高舉,陵蔑他故;從此慢後次引瞋生,謂恃己見,於他見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或於自見取捨位中起憎嫌故。十種隨眠次第如是。由三因緣起諸煩惱:一未斷隨眠故,二非理作意故,三境界現前故。由因加行境界三力,煩惱現前,此說具者,亦有唯依境界力起煩惱,身心相續,故名煩惱,此即隨眠。 隨煩惱者即諸煩惱,亦名隨煩惱。復有隨煩惱,謂餘一切行蘊所攝染污心所,與諸煩惱同蘊攝故。此復云何?謂誑、 、害、惱、恨、諂等,有無量種,如聖教說。誑謂惑他; 謂染著自身所有色力、族姓、淨戒、多聞、巧辯等已,令心傲逸,無所顧性;害謂於他能為逼迫,由此能行打罵等事;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受如理諫誨;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諂謂心曲。如是六種從煩惱生,穢污相粗,名煩惱垢。於此六種煩惱垢中誑、 二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二種是瞋等流,瞋種類故;惱垢即是見取等流,執己見勝者,惱亂自他故;諂垢即是諸見等流,諸見增者多諂曲故,如說諂曲謂諸惡見。此垢及纏並余染污,行蘊所攝,諸心所法從煩惱生,故皆名隨煩惱。 纏有十種,謂惛沉、睡眠、掉舉、惡作、嫉、慳、無慚、無愧、忿、覆。身心相續,無堪任性,名為惛沉,是昧重義。不能任持,身心相續,令心昧略,名為睡眠。此得纏名,唯依染污。掉舉謂令心不寂靜。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有別心所,緣惡作生,立惡作名,是追悔義。此於果體,假立因名,如緣空名空,緣不淨名不淨,世間亦以處而說依處者,如言一切村邑來等。此立纏名,亦唯依染。嫉、慳二相,結中已說。於諸功德及有德者令心不敬,說名無慚,即是恭敬所敵對法。於諸罪中不見怖畏,說名無愧。能招惡趣,善士所訶,說名為罪。除瞋及害,於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此十纏縛身心相續,故名為纏。此中惛沉、睡眠、無愧是無明等流,惡作是疑等流,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嫉、忿是瞋等流,覆是貪、無明等流。諸心所法,行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剎那俱時而有?微密智者依佛所說,觀果差別,知其性異,為諸學者無倒宣說。有劣慧者未親承事無倒解釋佛語諸師,故於心所迷謬誹撥,或說唯三,或全非有。 漏有三種,謂欲漏、有漏、無明漏。欲界煩惱並纏,除無明,名欲漏,有四十一物,謂三十一隨眠並十纏。色、無色界煩惱並纏,除無明,名有漏,有五十四物,謂上二界各二十六,隨眠並惛沉、掉舉同無記故,內門轉故,依定地故,二界合立一有漏名。三界無明,名無明漏,有十五物,以無明是諸有本故,別立漏等,稽留有情,久住三界,障趣解脫,故名為漏。或令流轉,從有頂天至無間獄,故名為漏。或彼相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為漏。 暴流有四,謂欲、有、見、無明暴流。欲漏中除見名欲暴流,有二十九物。有漏中除見名有暴流,有三十物。三界諸見名見暴流,有三十六物。三界相應,不共無明,名無明暴流,有十五物。漂奪一切有情勝事,故名暴流,如水暴流。軛有四種,如暴流說。和合有情,令於諸界、諸趣、諸生、諸地受苦,故名為軛,即是和合令受種種輕重苦義。 (常州本卷上頁一左行四至頁十六右行六) 2.《入阿毗達磨論》(卷下) 玄 奘 譯 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即欲暴流加無明,名欲取,有三十四物,謂貪、瞋、慢、無明各五,疑四纏十。即有暴流加無明,名我語取,有四十物,謂貪、慢、無明各十,疑八及惛沉、掉舉。諸見中除戒禁取,余名見取,有三十物。戒禁取名戒禁取,有六物。由此獨為聖道怨故,雙誑在家、出家眾故,於五見中此別立取。謂在家眾由此誑惑,計自餓、服氣及墜山岩等,為天道故;諸出家眾由此誑惑,計舍可愛境,受杜多功德,為淨道故。薪義是取義,能令業火熾然相續而生長故,如有薪故火得熾然。如是有煩惱,故有情業得生長。又猛利義是取義,或纏裹義是取義,如蠶處繭,自纏而死。如是有情四取所纏,流轉生死,喪失慧命。身系有四種,謂貪慾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實執身系。欲界五部貪名初身系,五部瞋名第二身系,六戒禁取名第三身系,十二見取名第四身系。種種纏縛有情自體,故名身系,是等羂網有情身義。 蓋有五種,謂貪慾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沉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並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前說諸界、諸趣、諸生、諸地受苦,應說云何界、趣、生、地?界有三種,謂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有二十處,謂八大地獄:一等活、二黑繩、三眾合、四號叫、五大號叫、六炎熱、七極炎熱、八無間,並傍生、鬼界為十。有四洲人:一贍部洲、二勝身洲、三牛貨洲、四俱廬洲。有六欲天:一四大王眾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覩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合二十處。色界有十六處,謂初靜慮有二處:一梵眾天,二梵輔天;第二靜慮有三天: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第三靜慮有三天: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第四靜慮有八天:一無雲天、二福生天、三廣果天、四無煩天、五無熱天、六善現天、七善見天、八色究竟天。合十六處。大梵無想,無別處所,故非十八。無色界雖無上下處所,而有四種生處差別: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趣有五種:一捺洛迦、二傍生、三鬼界、四天、五人。生有四種,謂卵、胎、濕、化。地有十一,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為十一地。欲界有頂,一向有漏,餘九地通有漏及無漏,前界、趣、生一向有漏。 智有十種,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於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並法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法智。無始時來,常懷我執,今創見法,故名法智。於色、無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並類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類智。隨法智生,故名類智。諸有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系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系,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於五取蘊果分有無漏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轉,名苦智。於五取蘊因分有、無漏智,作因集生,緣行相轉,名集智。於彼滅有無漏智,作滅、靜、妙、離行相轉,名滅智。於彼對治,得涅槃道,有無漏智,作道如行出行相轉,名道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盡行相轉,名盡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已修,不復更修,無生行相轉,名無生智。此後二智不推度,故非見性。他心智唯見性,餘六智通見性、非見性。世俗智唯有漏,他心智通有漏及無漏,餘八智唯無漏。滅智唯無為緣,他心苦、集、道智唯有為緣,餘五智通有為、無為緣。苦、集智唯有漏緣,滅道智唯無漏緣,餘六智通有漏、無漏緣。法智在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類智在九地,謂前六地,下三無色。他心智在四地,謂四靜慮。世俗智在一切地。餘六智、法智品者在六地,類智品者在九地。 忍有八種,謂苦、集、滅、道法智忍及苦、集、滅、道類智忍。此八是能引決定智勝慧,忍可苦等四聖諦理,故名為忍。於諸忍中,此八唯是觀察法忍,是見及慧,非智自性。決定義是智義,此八推度意樂未息,未能審決,故不名智。苦法智忍與欲界見苦所斷十隨眠得俱滅,苦法智與彼斷得俱生。忍為無間道,智為解脫道,對治欲界見苦所斷十種隨眠。如有二人,一在舍內驅賊令出,一關閉門不令復入。苦類智忍與色、無色界見苦所斷十八隨眠得俱滅,苦類智與彼斷得俱生,余如前說。如是四心能於三界苦諦現觀,於集、滅、道各有四心,應知亦爾。此十六心能於三界四諦現觀,斷見所斷八十八結,得預流果。余修所斷十種隨眠,謂欲界四,色、無色界各三,為十。欲界四種譬如束蘆,總分為九。謂從上上乃至下下,彼對治道無間解脫,亦有九品,謂下下品道能對治上上品隨眠,乃至上上品道能對治下下品隨眠。六品盡時得一來果,九品盡時得不還果,如欲界四總分為九,亦有九品無間解脫能對治道。色、無色界各有四地,一一地中能治、所治各有九品,應知亦然。漸次斷彼八地隨眠,乃至有頂下下品盡時得阿羅漢果。四果中間所有諸道及前見道名為四向,隨在彼果前,即名彼果向。如是有八補特伽羅,謂行四向及住四果。如是向、果由種性別,分為六種,謂鈍利根,種性異生,若入見道十五心類名隨信行及隨法行。即此二種至修道位,謂從第十六心乃至金剛喻定,名信勝解及名見至。即此二種至無學位,謂從初盡智乃至最後心,名時解脫及不時解脫等。謂心所種類差別,有無量種,依心有故,名心所法,猶如我所。如是心所名相應行。不相應行與此相違,謂諸得等。得謂稱說有法者,因法有三種:一淨,二不淨,三無記。淨謂信等,不淨謂貪等,無記謂化心等。若成此法,名有法者。稱說此定因,名得獲成就。得若無者,貪等煩惱現在前時,有學既無,無漏心故,應非聖者。異生若起善無記心,爾時應名已離染者。又諸聖者與諸異生無涅槃得,互相似故,應俱名異生,或俱名聖者。如法王說:起得成就十無學法,故名聖者,永斷五支,乃至廣說。又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成就善、不善法,我見如是:諸有情類心相續中善、不善得增長無邊,作如是說:汝等苾芻不應校量有情勝劣,不應妄取補特伽羅德量淺深,乃至廣說。故知法外定有實得。此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有得、非得。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亦非虛空,無有成就虛空者故。彼得無故,非得亦無。得有三種:一者如影隨形得,二者如牛王引前得,三者如犢子隨後得。初得多分,如無覆無記法;第二得多分,如上地沒生,欲界結生時,欲界善法得;第三得多分,如聞思所成慧等,除俱生所余得,此中應作略。毗婆沙謂欲界系善、不善色,無前生得,但有俱生及隨後得。除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並除少分,若威儀路,若工巧處,極數習者,諸餘一切無覆無記法及有覆無記表色,惟有俱生得,勢力劣故,無前後得。所余諸法一一容有前後俱得。善法得惟善,不善法得惟不善,無記法得惟無記,欲界法得惟欲界,色界法得惟色界,無色界法得惟無色界,無漏法得通三界及無漏法。無漏法者,謂道諦、三無為俱不系故,道諦得惟無漏。非擇滅得通三界,擇滅得色、無色界。道力起者即墮彼界無漏,道力起者是無漏故。無漏法得總說有四種:學法得惟學,無學法得惟無學,非學非無學法得有三種。非學非無學法者,謂諸有漏及無為;有漏及非擇滅得惟非學非無學。擇滅得學道力起者惟學,無學道力起者惟無學,世間道力起者惟非學非無學。見所斷法得惟見所斷,修所斷法得惟修所斷。非所斷法得有二種,謂修所斷及非所斷。非所斷法者,謂道諦及無為。道諦得惟非所斷,非擇滅得惟修所斷,不染污故,是有漏故,擇滅得。世間道力起者惟修所斷,無漏道力起者惟非所斷。一切非得皆惟無覆無記性攝,非如前得,有差別義。然過去、未來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現在法無現在非得。得與非得,性相違故。無有現在可成就法,不成就故。然有過去、未來非得。欲、色、無色界及無漏法,一一皆有三界非得。無有非得是無漏者,非得中有異生性故。如說云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又諸非得惟無記性,故非無漏。 已離第三靜慮染,未離第四靜慮染。第四靜慮地心、心所滅,有不相應法,名無想定。雖滅一切心、心所法而起此定,專為除想,故名無想,如他心智。此無想定是善第四靜慮所攝。惟非聖者相續中起,求解脫想,起此定故。聖者於此如惡趣想,深心厭離,此惟順定受。謂順次生受,是加行得,非離染得。滅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染,有頂心、心所法滅,有不相應法,能令大種平等相續,故名為滅定。是有頂地加行善攝,或順次生受,或順後次受,或順不定受。起此定已,未得異熟,便般涅槃,故不定受。此定能感有頂地中四蘊異熟,彼無色故,聖者能起,非諸異生,由聖道力起此定故。聖者為得現法樂住,求起此定。異生於此怖畏斷滅,無聖道力,故不能起。聖者於此由加行得,非離染得。惟佛、世尊於此滅定,名離染得。初盡智時已於此定能自在起,故名為得。諸佛功德不由加行,隨欲即起,現在前故。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事,是實有物,是無想定異熟果故,名異熟生。無記性攝即廣果天中有一勝處,如中間靜慮名無想天。生時死時俱有心想,中間無故,立無想名。彼將死時,如久睡覺,還起心想,起已不久即便命終,生於欲界。將生彼者必有欲界順後次受,決定業故。如將生彼北俱廬洲,必有能感生天之業。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依之施設四生五趣,是名命根,亦名為壽。故對法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有實體,能持暖識,如伽他言: 壽暖及與識 三法捨身時 所捨身僵仆 如木無思覺 契經亦說:受異熟已名那落迦,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應知亦爾。若異命根,無別有法,是根性攝,遍在三界。一期相續,無間斷時,可依施設四生五趣。生無色界,起自上地善染污心,或起下地無漏心時,依何施設?化生天趣,起善染時,應名為死;若起無記,應復名生。撥無命根,有斯大過。諸有情類同作事業,同樂欲因,名眾同分。此復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皆有我愛,同資於食,樂欲相似。此平等因,名眾同分。一一身內,各別有一。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種類差別。一一身內,有同事業,樂欲定因,名眾同分。此若無者,聖、非聖等世俗言說應皆雜亂。諸異生性,異生同分,有何差別?同樂欲等因,說名彼同分。異生性者,能為一切無義利因。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我說愚夫無問異生,無有少分惡、不善業,彼不能造。又世尊說:若來人中得人同分,非異生性,於死、生時有捨得義,故異生性與同分別。 諸法生時有內因力,令彼獲得各別功能,即此內因說名生相,謂法生因總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生相,外謂六因或四緣性。若無生相,諸有為法應如虛空等,雖具外因緣,亦無生義。或應虛空等亦有可生義,成有為性,是大過失。由此故知別有生相能引別果。暫時住因說名住相,謂有為法於暫住時各有勢力,能引別果,令暫時住。此引別果勢力內因說名住相。若無住相,諸有為法於暫住時,應更不能引於別果。由此故知有別住相。老謂衰損,引果功能令其不能重引別果。謂有為法若無異相、衰損功能何緣不能引別果已,更不重引?引而復引,應成無窮。若爾又應非剎那性。由此故知別有異相。無常者,謂功能損已,令現在法入過去因。謂有別法名為滅相,令從現在墮過去世。此若無者,法應不滅,或虛空等亦有滅義。此四有為之有為相。若有此四有為相者便名有為,非虛空等。然世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為所化生,厭有為故。如示異耳,與吉祥俱,住異二相合說為一,是故定有四有為相,非即所相有為法體。若即所相有為體者,如所相體與能相一,能相亦應展轉無異。若爾諸法滅時應生,生時應滅,或全不生。此四本相是有為故,如所相法有四隨相,謂名生生乃至滅滅,然非無窮,以四本相各相八法,隨相惟能各相一故。謂法生時並其自體九法俱起,自體為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其自體,生餘八法。隨相中生於九法內,惟生本生,勢力劣故。住、異、滅相,應知亦爾。本相依法,隨相依相。法因相故,得有作用。相內隨相,得有作用。作用者何?謂生、住、異、滅。所生等者,謂引果功能。故有為法體雖恆有而用非常,假茲四相內、外因力,因得成故。名身、句身、文身等者,謂依語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能詮自義,名名、句、文,即是想章字之異目。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非即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聲有礙故。諸記論者所執常聲,理不成故。不應離此名、句、文三,可執有法能詮於義。然四種法似同一相,一聲,二名,三義,四智。此中名者謂色等想;句者謂能詮義究竟,如說諸惡莫作等頌。世間亦說提婆達多驅白牛來 取乳等,文者即是 、壹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說之為身。如大仙說:苾芻當知:如來出世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意說諦、實、蘊、處、界、沙門、果、緣起等法名、句、文身。又世尊說:如來得彼彼名、句、文身者,意說如來獲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等。謂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識句義者謂總了別色等境事,故名為識。即於色等六種境中,由眼等根伴助而起現在作用,惟總分別色等境事,說名為識。若能分別差別相者,即名受等諸心所法。識無彼用,但作所依識用。但於現在世有,一剎那頃能有了別。此亦名意,亦名為心,亦是施設有情本事,於色等境了別為用。由根、境別,設有六種,謂名眼識乃至意識。佛於經中自說彼相,謂能了別,故立識名。由此故知了別為相。 前于思擇有為相中,說法生因總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生相,外謂六因或四緣性。今應思擇:因緣者何?因有六種:一相應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遍行因,五異熟因,六能作因。心、心所法展轉相應,同取一境,名相應因,如心與受等,受等與受等,受等復與心各除其自性。諸有為法更互為果,或同一果,名俱有因,如諸大種所相、能相,心心隨轉,更互相望。二因別者,如諸商人更相助力,能過嶮路,是俱有因;諸所飲食展轉同義,是相應因。心隨轉者,謂諸心所及諸靜慮、無漏律儀,諸有為相以彼與心俱墮一世、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同善、同不善、同無記。由此十因,名心隨轉。自地自部前生諸法,如種子法,與後相似,為同類因。自地前生,諸遍行法與後染法,為遍行因。一切不善、有漏善法與自異熟為異熟因。諸法生時,除其自性,以一切法為能作因。或惟無障,或能生故。如是六因總以一切有為為果,是所生故,謂相應俱有因,得士用果,由此勢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為果。同類遍行因得等流果,果似因故,說名為等;從因生故,復說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異熟因得異熟果,果不似因,故說為異,熟謂成熟,堪受用故。果即異熟,名異熟果。惟有情數攝無覆無記性,能作因得增上果,此增上力彼得生故。如眼等根於眼識等,及田夫等於稼穡等,由前增上,後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擇滅無為名離系果,此由道得,非道所生,果即離系,名離系果。緣有四種,謂因、等無間、所緣、增上緣。除能作,餘五因名因緣;過去、現在、心、心所法,除阿羅漢最後心等名等無間緣;一切法名所緣緣;能作因性,名增上緣。 容有礙物是虛空相,此增上力彼得生故。能有所容受是虛空性故。此若無者,諸有礙物應不得生,無容者故。如世尊說:梵志當知:風依虛空。婆羅門曰:虛空依何?佛復告言:汝問非理。虛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然有光明,虛空可了,故知實有虛空、無為。此體若無,風何依住?說無色等,言何所依?因有光明,何所了別?了龜、毛等,不因此故。 眾苦永斷,說名擇滅。眾苦者何?謂諸生死。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諸有若生即說為苦,諸有即是生死別名。有若不生名苦永斷,如堤堰水,如壁障風,令苦不生名為擇滅。擇謂揀擇,即勝善慧。於四聖諦數數揀擇,彼所得滅,立擇滅名。此隨所斷,體有無量,以所斷法量無邊故。若體一者,初道已得,修後諸道,便應無用。若言初證少分非全,即一滅體應有多分。一體多分與理相違。隨有漏法有爾所量,擇滅無為,應知亦爾。此說為善,應正理故。此隨道別立八十九,隨斷遍知,立有九種。若隨五部立有五種。又隨果別總立為四,謂預流等。由斷離滅,界別立三。由斷苦、集及有餘依、無餘依別,總立二種。約生死斷總立為一。如是擇滅有多異名,謂名盡、離滅、涅槃等。如《人經》說:苾芻當知:四無色蘊及眼色等總名為人。於中假想說名有情,亦名意生,亦名為人、摩納婆等。此中自謂我眼等見色等,發起種種世俗言論,謂此具壽有如是名、如是族姓乃至廣說。苾芻當知:此惟有想,惟有言說。如是諸法皆是無常,有為緣生,由此故苦。謂生時苦,住等亦苦。於此眾苦永斷無餘,除棄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余不續起,名永不生。此極靜妙,謂一切依除棄、愛盡、離、滅、涅槃。所言一切依除棄者,謂此滅中永舍一切五取蘊苦;言愛盡者,謂此滅中現盡諸愛;得此滅已,永離染法,故名為離;證此滅已,眾苦皆息,故名為滅。證此滅已,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 非擇滅者,謂有別法畢竟障礙未來法生,但由闕緣,非由擇得。如眼與意專一色時,余色、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由得此滅。能永障故,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緣闕亦由此滅勢力,故非擇滅,決定實有。如世尊說:若於爾時樂受現前,二受便滅。彼言滅者,除此是何?定非無常及擇滅故。又契經說:苾芻當知:若得預流,已盡地獄,已盡鬼界,已盡傍生。此言盡者是非擇滅。爾時異熟法未得擇滅,故為初業者愛樂勤學,離諸問答,略制斯論。諸未遍知阿毗達磨深密相者,隨自意集諸戲論,聚置於現前,妄構邪難,欲相誹毀,彼即謗佛所說至教。如世尊說:有二種人謗佛至教:一者不信,生於憎、嫉,二者雖信而惡受持。 (常州本卷下頁一左行四至頁十六右行九) 3.附錄:《〈入阿毗達磨論〉通解》 〔日〕鳥水寶雲 講述 小山榮憲 補輯 鄧 鎔 譯 本論當佛滅後九百年為北印度迦濕彌羅國悟入阿羅漢之所造。上吸四阿含之精髓,中挈六足、發智之綱維,下攝婆沙論之要義。《法蘊足論》頌阿毗達磨如大海、大山、大地、大虛空,而此論則浮海之 筏、登山之階磴、行地之寶輿、飛游虛空之健翮也。茲欲述此論,先以分為七門:一辨論之所依,二述論緣起,三明法印,四定所被機,五論宗體,六解題目,七釋論文。今初一辨論之所依者。婆沙稱諸佛番番出世,說素怛纜、毗奈耶、阿毗達磨之三藏。述其所說之由有九,複次釋而據其第三說,則依增上定之論道而說素怛纜,依增上戒之論道而說毗奈耶,依增上慧之論道而說阿毗達磨,是則為使佛弟子修戒、定、慧三學而說三藏也。故有部宗以經、律、論三藏皆為佛說。夫所謂三藏者,一四阿含,即契經也;二四律五論,即調伏律也;三六足、發智,即對法論也。茲先辨四阿含。一、《增一阿含》五十卷,二、《中阿含》六十卷,三、《雜阿含》五十卷,四、《長阿含》二十二卷。此四阿含總攝小乘教。據《大方便報恩經》說,則以收集向於諸天、世人隨時所說之法,名增一阿含,是勸化人之所習也;以為利根之機所說之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之所習也;以隨禪之法,名雜阿含,是坐禪人之所習也;其名長阿含者,則為破諸外道而說者也。依此經意,而《法華文句》謂《增一阿含》為明人天之因果,《長阿含》為破邪見,《中阿含》為明深義,《雜阿含》為明禪定。《唯識疏》又以自一法至百法者為《增一阿含》,以明不略不廣之義者為《中阿含》,以明事義而文廣者為《長阿含》,以明雜義者為《雜阿含》。此外則《四分律》等亦明四阿含之別者也。問:現流之四阿含為界內結集之經乎?為界外結集之經乎?答:《法華玄贊》以四阿含及《僧祇律》為大眾部之義,而《華嚴玄談》亦以四阿含及《僧祇律》為大眾部所誦,則界外結集之經也。然雖有界內界外之別,而上座、大眾共以四阿含為所依之本經。於何證之?如六足、發智、婆沙所引之契經,皆與今四阿含同。雖隨其部別不無差異,而其主要在以四阿含為所依。於是《大乘義章》分立四宗,釋小乘二宗與大乘二宗不同。謂小乘二宗經同論別。經同者,謂依佛本教,同在四阿含中而無別部;論別者,謂小乘之機情見未熟,執定則彼此興諍。故論有毗曇、成實之別。是以十八部共為所依之經,而主要仍以四阿含為本據也。上辨素怛纜竟,次辨毗奈耶。夫《義林》所列四律五論,四律者,一、《十誦律》五十五卷,二、《四分律》六十卷,三、《僧祇律》四十卷,四、《五分律》三十卷。而《行事鈔》及《資持記》則列五律,即於前四律上加入《迦葉遺律之解脫戒本》一卷而為第五是也。就此五律頗多異說。在《大集經》所列五部,則一、曇無德部,二、薩婆多部,三、迦葉遺部,四、彌沙塞部,五、婆蹉富羅部,此翻為犢子部。而南山所列,則有《僧祇律》,與經不同,經則加犢子部,除《僧祇律》。夫是時有數多律部,而唯稱五部者,《三論玄義》以為此最盛行,故稱五部雲。至所謂五論者,一、《毗尼母論》八卷;二、《摩得勒伽論》十卷,以解薩婆多律;三、《善見論》十八卷,以解曇無德之《四分律》;四、《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八卷,以解《十誦律》;五、《明了論》一卷,依正量部律。《法華玄贊》以《舍利弗阿毗曇梵網六十二見經》為正量部之義,則正量之律為依於舍利弗阿毗曇。今有部之正依為《十誦律》,如上所辨。以次辨阿毗達磨藏。一、《集異門足論》廿卷十三品,舍利弗造;二、《法蘊足論》十卷十一品,目連造;三、《施設足論》,迦陀衍那造,玄奘法師未譯,至宋時法護譯出三卷以上,皆佛在世論也;四、《識身足論》十六卷,佛滅度後百年提婆設摩所造;五、《品類中論》十八卷八品,世友所造;六、《界身足論》二卷二品,亦世友造,皆造於佛滅度後三百年之初。合前四論稱為六足;七、《發智論》廿卷,佛滅度後三百年之末迦陁衍那造。《光記》謂後代論師以前六論為足,以《發智論》為身。蓋以七論為有部宗根本之論也。《智論》有八犍度阿毗曇、六分阿毗曇,蓋皆六足、發智之類,而《法華文句》舉古人之破釋,謂前三論既為佛在世時之尊者所造,何以轉為佛滅度後所出諸論之足?荊溪釋言:前六論意義少,故為足;發智意義多,故為身。身可攝足,則發智可攝前六論。此外則五百羅漢所造之婆沙論亦為解發智而作。其中說明雖廣,見而易知;舉義雖多,皆聖者之解釋。故或亦以之為發智之足。要之解發智者婆沙也,解六足者發智也;解四阿含者,六足也。故欲解四阿含,應先學六足;欲學六足,應先明發智;欲明發智,應先通婆沙。婆沙文義浩瀚,如海無涯,惟此論以寥寥短篇賅括六足、發智、婆沙之法義而無遺,故題為《入阿毗達磨論》。 第二述論之緣起。此論何為而造?在明有為、無為二法。二法因何而明?《集異門足論》謂:中有二法,曰名與色。名者何?受、想、行、識及虛空,與擇滅、非擇滅是也。色者何?四大種及所造之色是也。此名與色之中,攝有為、無為之二法。又《法蘊足論》:如何名有為界?五蘊是也。如何名無為界?虛空及二滅是也。又《施設足論》:世尊為諸比丘說有二物:一有為,二無為。此外無別物,故無補特迦羅。又《品類足論》自第一頁至六頁,無非明色、心、心所、不相應、無為。是亦說有為、無為法者也。《發智論》亦明有為、無為法。故婆沙所釋此有為、無為中攝漏、無漏,一切法無不攝。故婆沙中有以問答明斯義者。問:有為法何義?答言:若法有生有滅、有因有果而得有為之相者,是名有為。今此論即以六足、發智、婆沙等論所說有為、無為之義而簡短言之者也。故此論前明有為之果,後明有為之因。此有因有果者皆有為相。最後,三無為無因無果,皆無為相。夫說此有為、無為者何也?婆沙謂:諸之有情,有流轉者,有還滅者。其流轉者謂之受生,其還滅者謂之趣涅槃,是即有為、無為之相。而此論則為使諸之有情脫離三途流轉之苦,趣至還滅之果而作也。或謂六足、發智、婆沙等論具明流轉、還滅二門,何須更造此論?答言:論初發起序言有聰慧者,有劣慧者。其聰慧者雖受持六足諸論,而累於世緣,或未得果而退轉;其劣慧者則往往以對法藏論之文多義廣為煩,不復受持。此論以少文而攝六足、發智等之多義,正「流通分」所謂「為初業者愛樂勤學,離諸問答,略制斯論」者也。已述造論之通途,次更明造論之別由。當佛滅後九百年世親出世,先學有部之宗義,後學經部之宗義。知經部義勝於有部,乃變名潛入迦濕彌羅國。四年之間,每以經部之義詰難有部。於時悟入論師之大阿羅漢等亦困於解釋,驚其神異,罔測所由。及入定觀察,始知其為名滿印度之世親菩薩。乃竊告之曰:此有部內有未離欲者,知長老破有部宗,恐生怨害。世親於是歸國,取有部婆沙二百卷,約其綱要,造俱舍六百頌,送於迦濕彌羅國。彼國有部諸大眾俱生歡喜,迎至境外,以象駕六百頌而入。讀其頌者皆謂世親實弘我宗。唯悟入讀竟乃曰:世親非弘我宗,頌中每采傳說之言而表其不信,是詆毀我宗者也。謂余不信,試更請其為長行以釋頌,則其意畢露。諸大眾乃發使請世親更造長行,果如悟入所說。時悟入門下有眾賢論師者,乃定有部宗義。於十二年間造成二萬五千頌之論以示世親,是即《順正理論》也。其論之體裁,雖若為釋俱舍頌而作,然於俱舍頌中,戾於有部宗義及依於經部宗義而立之處,皆加以救護若破斥。故不特有時與婆沙不合,且又對於俱舍而設立破。今詳觀此論前後,雖陽通俱舍之難,而實陰救正理之弊。是則造論之特別理由也。 第三明法印者。依光之說,凡印度造論皆以釋成佛經。經教雖有數多,略言之不出三法印:一、諸行無常印,即一切有為法於剎那生滅而無常。二、諸法無我印,謂一切法非我。以其中有為法雖有作用而不常住,無為法雖常住而無作用。故無常一主宰之我。三、涅槃寂靜印。夫擇滅涅槃,無為寂靜。其擇滅蓋由離系之所證得。離系者,遠離諸有漏法之相應、所緣二縛,而得解脫涅槃之謂。彼滅諦者則由慧之簡擇而顯於離系縛時,故名擇滅。是則涅槃寂靜也。以此三者所詮之理,考查能詮之教法,而印持佛教,故名法印。順此印者為佛說,違此印者非佛說。《義林》分別了義、不了義而列舉四重,第一重為法印、非法印,與今此論相當。蓋此論實具三法印。其就諸法生滅而分別四相者,是諸行無常之相也;其諸法自共相下之第三遍共相者,是諸法無我之相也;其言擇滅即涅槃寂靜之相也。故此論為盡佛教之條理,而順於三法印之了義說。 第四定所被機者。在瑜伽、唯識立五種姓,法爾差別,是蓋就於有為第八識上之本有種子而安立種姓。故以本有無漏種子為種姓之體,因而於有情界有有之者,有不有者。故差別之為五姓法爾。然真諦所譯之《佛性論》則立一性皆成。是蓋於真如上立佛性,真如為一相平等,佛性則通於一切眾生。今小乘有部則說五姓各別,意以瑜伽、唯識既立五姓,而以有情界為非一性平等,況於婆沙、俱舍寧有異義?惟賢首大師乃以俱舍之種姓為分位假立,故其《五教章》謂:起於順解脫分位乃始可謂有種姓。以俱舍有(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之文。)則在順解脫分之前,定無有能感涅槃果之因。故於此善根起時,其有情身中可謂有涅槃法。然則起順解脫分之善則有種姓,全不修起時則可謂之無性有情。此《五教章》之大略也。其引俱舍惟在助釋其始教大乘分位之五姓。夫其始教大乘之中安立五姓,意在融會瑜伽、唯識之五姓各別,歸彼一姓皆成之宗。故先以俱舍為種姓不定。夫既俱舍猶然,而況始教大乘乎?蓋以至順解脫分時為有涅槃法,自此以前無涅槃法,則於俱舍安立種姓,非法爾決定,故看做為假立者。此賢首之說所以自護其一姓皆成之宗義也。又《佛性論·破小乘執品》謂:依毗曇等而求有部之說,則眾生有三類,雖何者不得謂有性得之佛性,而不過僅有修得之佛性。所謂三類者: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即犯比丘四重禁者也;二、不定有無佛性者,即順解脫分以上之人是也;三、定有佛性者。即聲聞至苦法忍以上,獨覺至世第一法以上,菩薩至十迥向以上者是也。是為有部之宗義。惟其所謂性得之佛性者,當指本有法爾之佛性。然有部宗義以為佛性皆修成,由加行而得,非本有法爾;且《佛性論》以總三乘之菩提而名為佛,非僅以無上菩提而名為佛。此不可解。於聲聞、苦法忍以上,獨覺、世第一法以上,菩薩十迥向以上,皆雲有佛性,亦不可解。何以言之?於上所引之俱舍謂:順解脫分定為能感涅槃之果之善。故聲聞於定生感涅槃善之位時,則可謂解脫分已上為有佛性。然俱舍又謂:聲聞、暖、頂、忍位許轉乘。若取決定不轉之位,則可謂世第一法以上為有佛性。故取苦法忍非有部宗義。又獨覺菩薩以暖法以上為決定不轉,而茲於獨覺取世第一法,亦所不解。又有部於菩薩立四階成佛,而無所謂五十二位,彼取十迥向,亦所不解。又以闡提斷善根為決定無性,亦違於婆沙。若依婆沙則所謂決定無性者應取畢竟無涅槃法者。茲於決定無性取斷善根之人,雖與《寶性論》同,而違於有部之宗義。故亦不解。大凡真諦所譯往往有斯疑義,且彼《中邊論》之根、塵、我及識等,或俱舍之現法、非得等,如此之類,不一而足。今案:有部宗義不立性得之佛性。有性、無性就於分位而立,即於解脫分以上謂之有佛性。自此以前謂之無佛性。至論其種姓,則有情界亦有法爾決定差別。其所謂法爾種姓差別者,一、畢竟無涅槃種姓;二、暫時無涅槃種姓。其畢竟無涅槃者畢竟不起解脫分善根,盡未來際不解脫。婆沙處處有是義。其暫時無涅槃者即從起解脫分為始,而可謂之有涅槃法。故瑜伽、唯識五姓,有部立二姓,賢首立一姓皆成,始知賢首以俱舍為破法爾決定種姓,實大違反於俱舍之宗義也。 第五定宗體。在印度則小乘不立宗體一科,然為開學者之慧特為提出此門。夫印度佛法不過三宗:一、空宗,即龍樹、提婆所傳;二、中道宗,即彌勒、無著所傳;三、小乘宗,即二十部之徒是也。馬鳴、慧堅等為中道宗之異計。當於《攝論》所謂一意識計其真如受熏等義,則譯者訛謬,非西域佛法也。其小乘宗二十部之徒則分為六種:一、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經量之根本六部,為我法俱有宗,謂不唯法有,雖我亦有,即《俱舍·破我品》中之所征遣是也。二、一切有、多聞、雪山、飲光之四部,為法有我無宗,謂我體無而唯法有。蓋謂過、現、未之法一一皆實有也。三、大眾、雞胤、化地、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法藏之七部,為法無去來宗,謂過、未法無體,現在法及無為法皆有體也。四、說假及經量之末部,為現通假實宗,謂現在通於有體、無體也。五、說出世部,為俗妄真實宗,謂世間法虛妄而無體,唯出世法為真實也。六、一說部,為諸法俱名宗,謂一切法唯有名而無體也。是六宗中,有部為法有我無宗,謂我體為無,而三世諸法一一實有。凡所謂實有者有二:一、小乘之心外實有;二、大乘之唯識實有。二十部中,除一說部外,大概所謂諸法實有者皆心外實有也。所以者何?以小乘不知有第八識,又不知識有自體分。故不知因能變、果能變之義,而以色、心等法為心外實有。至如大乘則立第八阿賴耶識,又於其上立第八識之自體分,一切內境皆自體分為變現。其從諸識之自體分而現內境者,則果能變之相也。又第八識任持種子,一切法從此種子而轉變。其諸法即從各自之種子而為現行。是因能變之相也。故大乘有依他,有圓成實,其有皆不離識。真如雖無所變,而識為實性,故言唯識。今二十部小乘皆計心外實有,如根本經部,雖立種子,然說色心互持。謂色與心皆任持種子,故仍不知唯識也。問:大乘宗謂第八識之自體分,任持一切漏、無漏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故由此種子剎那剎那諸法現行,乃有色、心等法相續。今二十部之徒既不知此旨,如何又有諸法相續乎?答:如根本經部之鳩摩羅多謂:色心二法互持種子。由其種子念念現行,故諸法相續。又末經部立細之意識,謂此細之意識持種子,而諸法相續。此二者雖略與大乘近似,然如有部則不立種子,謂三世實有,法體恆有。於未來之內,有色、心、漏、無漏,諸法雜住。待因緣和合,次第起而現前。若是則有部所立仍是色心相續耳。問: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則過、未應為無體,如何可雲實有?答:就於此義,婆沙有四評家:一、法救之說,謂僅依於類之不同,而體非有異。譬如以金獅子作象,雖獅象殊形,而金體則一。故從未來世至現在世,只是此時舍未來之類而得現在之類,其法體無移無舍。又從現在世至過去世,亦其時舍現在之類而得過去之類,其法體仍無移無舍也。而難之者則曰:若謂由類之異而有異,則離於法之自體,將以何者為類乎?若以諸有為法從未來世至現在世之時,為滅未來之類而得現在之類;從現在世至過去世之時,為舍現在之類而得過去之類,則是雖過去可謂之生,雖未來亦可謂之滅。得毋不契於理乎?此法救之說之缺點也。二、妙音之說,謂僅相之異而非體之異。蓋以三世一一之法,咸具三世之相。先與其一相合時,亦不與餘二相離。譬如一男子染污於一女人,而不可謂其於一切女人舍斷染污心。故諸法住於過去世時,其法雖正與過去相合,然亦不與現、未離。又住於未來時,其法雖正與未來相合,然亦不與過、現離。而難之者則曰:若謂於相有異,則三世應雜亂。何以故?以既自謂於三世各各有三世相故也。三、世友之說,後當詳論。四、覺天之說,謂三世之名以前後相對而起。如一婦人對於其母則稱娘,對於其子則為母,而婦人自體非有差別。故諸法對於前之過、現名未來,對於後之現、未名過去,對於前之過去、後之未來名現在。而過、現、未之法體則一而已。然難之者則曰:如謂前後相對,則一一世之中應有多之三世,即一過去世有多之剎那。對後之剎那為過去,對前之剎那為未來,對前、後之剎那為現在。又一未來世亦有多之剎那,對後為過,對前為未,以中為現。又現在雖一剎那,而對前之過為未,對後之未為過。如是則三世失之凌亂矣!惟第三世友之說則謂依於位而異,決非依於體而異。如同一算籌,置之十位則名十,置之百位則名百,置之千若萬位則名千若萬。是所歷之位雖有十、百、千、萬之殊,而算籌則一而已。故經三世之位而得過、現、未之三名。其法體依然無異無別,即法至此位名未來,至此位名過去,至此位名現在。更顯言之,則有為法未起作用時謂之未來世;正有作用時謂之現在世;作用已滅時謂之過去世是也。依此尊者之說而辨三世實有之宗義,則所謂法生滅者乃法之作用生滅,而法體則恆有者也,是故在昔雖多立法體生滅,而自護命僧正始說作用生滅,可謂契於有部之宗義者矣!夫法體為恆有,則雖從未來遷流於現在,非法體生;又從現在落謝於過去,非法體滅。其剎那生滅者,皆法之作用。更細辨之,則以色、心未作用之位名曰未來。蓋遠未來則用未生,近未來則只生相之位,而非已生。故為未作用以正作用之位,名曰現在,是用已生之位也。以已作用之位名曰過去,是用已滅之位也。雖在有部以正生為未來,正滅為現在,已滅為過去。然仍不謂法體生滅,以未來法雖起而入於現在,其現在之法體有,則未來之法體不能不有。又現在法雖滅而入於過去,其現在之法體有,則過去之法體亦不能不有。若執過、未無體,則不免於二失:一、緣無生識。夫無境則識不起,如過、未無體,則意識緣過、未時,豈非無所緣之境而識生乎?但在經部等本謂緣無而心起,惟大乘則約本質言雖緣無而心生,約相分言則必有體而後生識,緣無即心不起。今有部則不然,乃以緣無則識必不生為宗義者也。二、已謝之業將不能與果,謂已過去之業若為無體則不起與果之用。故論未來之果依何而起?則非說三世實有不可,是乃此宗之實義,亦此論之所宗也。次辨體者,有部之教體,於婆沙有二說:一說以名、句、文為教體,是非正義。依慈恩之意,則名、句、文是無記法,非可勤求之法。而教體則勤求而起者,經三無數劫,勤修無量之福德、智慧而引起樂求,自不可以無記之名、句、文等為教體也。然此義雖正,違於婆沙。婆沙之意,謂教體者必耳之所聞,名、句、文則意識所緣,非耳所聞者,故非教體。又一說以聲為教體。慈恩之意,聲通於善,三無數劫所勤求者教體為善之聲,以福智資糧勤求而起,故不謂聲為教體不可也。然此亦違於婆沙。婆沙聲為耳之所取,故舉為佛意所說。他之所聞若名、句、文,則意識之所取。今此教體為他之所聞,故以耳根所取、耳識所緣者為體,本與大乘異。而聲攝於色蘊,名、句、文攝於行蘊,則共有實體者也。問:教體為善乎?為無記乎?答:婆沙謂:善心所發之聲為善,無記心所發為無記。是教體通於善、無記也。六、七兩科,文並易知,略而不說,至文自明。 此論以說一切有部為宗。慈恩判小乘二十部為六宗,賢首等皆承其說。所謂有部者,於六宗中當於法有我無宗。所謂法有者,在俱舍之顯相,立五位七十五法而說三世實有,法體恆有。故其七十五法,雖於過去,雖於未來,其法之體恆有。而在有部則說時無別體,依法而立,故可以謂之未來者,則色、心等諸有為法之作用未起之前也;可以謂之過去者,則色、心等諸有為法之作用既滅之後也。但其未來、過去皆為實有,然則仍不得不謂為法體恆有也。故護命僧正從前雖以體生滅為宗,而自參新羅之智平大德以後,即改立用生滅,誠以色、心之體本不涉於生滅,不過具於其體上之用,以本無今有為生,且謂之體生;以有已還無為滅,且謂之體滅。蓋生滅雖惟是用,而有其用者為體。不外以作用歸於體而說生滅而已。此義乃對於無為法之體而立論。所以者何?無為之體,以無用故,不有生滅。今有為法之體有用。故示與彼有異也。至用生滅之義,則以體用相對。體不涉於生滅,而用有生滅。故於光記直謂:諸法生滅惟指用言。是則皆為三世實有之宗而法體為恆有也,惑者於此猶有謂:體生滅者為法之自體涉於生滅,則難之曰:若然,則未來為體未生,將謂未來無體;過去為體已滅,將謂過去無體乎?若惑者又謂:未來在未來中,生而滅,滅而生,相續以至現在,故未來有體。又過去亦在過去中生滅滅生,以有生滅相續,故過去亦有體。則應之曰:若然,則於未來有滅,於過去有生,不可謂非大邪見,且於未來所生者何乎?若雲所生者作用,則應為現在。又於過去所生者何乎?若謂所生者作用,則亦應為現在。若謂於過、未用不生滅,惟體生滅,則於有部宗生之位為無用矣!辟此謬者,以豐山慈光所著《顯宗記》為詳,茲撮其要略云爾。 4.《雜心論》摘錄 僧伽跋摩 等譯 序品第一 古昔諸大師 於諸甚深法 多聞見聖跡 已說一切義。 精勤方便求 未曾得異分 阿毗曇心論 多聞者已說。 或有極總略 或復廣無量 如是種種說 不順修多羅。 光顯善隨順 唯此論為最 無依虛空論 智者尚不了。 極略難解知 極廣令智退 我今處中說 廣說義莊嚴。 敬禮尊法勝 所說我頂受 我達摩多羅 說彼未曾說。 弟子咸勸請 毗曇毗婆沙 專精思惟義 賢眾所應學。 正要易解了 離惱濟群生。 複次,為顯現清淨煩惱對治,依《阿毗曇毗婆沙》所應故,大德法勝及我達摩多羅共莊嚴《雜阿毗曇心》,離諸廣略,說真實義。問:且置真實義,云何名阿毗曇?云何名毗婆沙?答:於牟尼所說等諦第一義諦甚深義味,宣暢顯說真實性義,名阿毗曇。又能顯現修多羅義,如燈照明,是慧根性;若取自相則覺法是阿毗曇;若取眾具是五陰性名者,諸論中勝,趣向解脫,是名阿毗曇。複次,毗婆沙者,於牟尼所說性真實義,問答、分別,究暢真要,隨順契經,開悅眾心。所謂性相、名字,地依行緣,念智根定,世善及界,學見諦斷義,緣方便得,亦離欲得。何處初起?攝相應,因緣果有果等,無量諸法、種種義生,說種種類、種種說,是名毗婆沙論。如佛、世尊略說二智:法智、比智,《毗婆沙》說無量分別。所謂彼法智者是無漏慧性,是智相;名者初知法故,是名法智。在六地依欲界十六行境界,四諦、四念處智即智相。三根三三昧相應。(三根者,喜、樂、舍也;三三昧,謂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也。)墮三世、緣三世及離世是善緣三種(謂善、不善、無記),是不系緣欲界及不系,是學、無學緣三種(謂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也。),是不斷緣三種(謂見諦斷、修道斷、不斷也。)名緣及義,緣方便得,離欲得。欲界起,法界法入,行陰所攝,意界、法界、意識界相應。三因自性三因所生,四緣自性四緣所生。是初生無漏,依果及功用果,俱生者唯功用果,有果者三果,謂前二及解脫果,不說增上果。如是一切法應當知。問:已知久遠緣起根本,《阿毗曇毗婆沙》說彼對治,何故說真實義?答:為知真實義故,若不分別,諸論難可了知。以不知,故實智不生;實智不生,故不知真實;不知真實故不見煩惱,諸行過惡,以不見過,故墮於惡趣。與彼相違,則生天解脫。問:已說所以說,當說真實義。答:是論於諸論中最為殊勝,具足、顯示一切境界,於阿毗曇論增廣智慧。五濁世增時,命、智慧、念皆悉損減。觀察是等,於廣大論聞持恐怖。為利自他略說真實。三時善說,哀愍外道、邪論諸師,遠慕前勝正論法主及諸聖眾。普於是中生大敬信,開發眾生佛、法、僧念,故顯示三寶真實功德,方造論端,故說是偈。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一左行四至頁三右行二) 《雜心論》卷一 《界品》摘錄 [法的二種相] (上略)法者,持也,持自性故名法;法有積聚,故名法聚;彼善法善法聚,不善、無記法亦如是。二者數名,相者相貌也。問:云何二相?答:自相及共相。自相者不共,即此非余,如礙相是色,如是比;共相者共此及余,如色無常,如是比。問:若礙相是色自相者,亦是共相;觀四陰,故是自相;觀十種色,故是共相,如是自相即共相觀,故二種自相、共相則為不成。答:一自故礙者是色相,故名色自相;眾色差別故說十種。汝言觀故自相、共相不成者不然,何以故?不壞故,如父子,如果種,如苦、集諦,如聽制。若觀自相則非共相,若觀共相則非自相,如一人亦名父,亦名子,以父故名子,以子故名父;若觀父則不觀子,若觀子則不觀父;若言不成者不然,何以故?已成故,是為父子義成。若善若惡、正見邪見於中廣說,起無間業;若無父義,亦無無父邪見及有父正見;此若無者,淨、穢亦無,淨、穢無者,解脫亦無;若無無間業者,亦無因果;因果無者,一切法亦無,莫言非過,是故父子義成,不可已成更成;若已成更成,此則無窮,是故自相、共相義成。(下略)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四至頁五) 《雜心論》卷一 《界品》摘錄 [陰相] (上略)陰相今當說。 若行離煩惱 亦解脫諸漏 此及前受陰 是陰聖所說 若行離身見等諸煩惱及諸漏故,當知是無漏行;此諸無漏行及前說受陰是名為陰相。陰受、陰差別者,轉、不轉合是陰,轉者是受陰。問:何者是?答: 所謂色受陰 想行及與識 是五陰次第 粗細隨順說 是五陰,謂色陰,受、想、行、識陰。云何色陰?一切諸色過去、未來、現在如是廣說:彼起已滅是說過去,未起未滅是說未來,已起未滅是說現在。在自身名為內,在他身及非眾生數名為外。複次,內外義如入處說。粗者名有對,細者名無對。若言不成,是則不然,觀故;觀故不成者不然。若觀粗則非細。染污名惡色,不染污名好色。過去、未來名為遠,現在名為近;遠義四種,如《行品》說,彼一切一向略說色陰,此名略非事略,如色陰,受、想、行、識亦如是,於中差別者,自身受名為內,他身受名為外,內緣、外緣方便力起,境界力起;粗者五識身,細者意地,染污、不染污,界、地亦如是,乃至識陰亦如是。行是行陰,外者眾生、非眾生數當知。問:色乃至識有何相?答:礙相是色相,隨覺是受相,順知是想相,造作是行相,分別是識相。彼過去色雖不礙,曾礙故;當來色雖未礙,當礙故;極微一一雖不礙,眾微集則礙;無作雖不礙,以作色是礙,故彼亦礙,如樹動影亦動,如色陰過去、未來,餘四陰亦如是。問:何故前說色陰乃至識陰?答:是五陰次第、粗細隨順說。彼五陰中色陰最粗,五識依故,六識境界故,是故前說。受陰雖非色,行粗故,如色說,如我首、足等,痛受隨轉。如是乃至識陰最細,是故後說。複次,從不可知本際已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染著處故,是故前說;樂受、貪故起色慾,想顛倒故起樂受、貪,煩惱故起想顛倒,依意故起煩惱。複次,二種色觀故入佛法中為甘露門,謂不淨觀及安般念。彼不淨觀者觀造色,安般念者觀四大。是故前觀色陰,觀色已見、受過,見、受過已想不顛倒,想不顛倒已煩惱不行,煩惱不行已心則堪忍,此則順說五陰。今當逆說,淨、穢之生以心為本,故前觀識陰,觀識已煩惱薄,煩惱薄已起法想,起法想已則貪受不生,貪受不生故觀察色,是故先說色陰乃至識陰。問:云何分別說色陰?答: 十種謂色入 及無作假色 是分別色陰 牟尼之所說 十種謂色入者,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無作假色者,如《業品》說:是諸色一一說色陰。 所名為識陰 此即是意入 於十八界中 亦復說七種 謂識陰即是意入,十八界中說七心界。 余則有三陰 無作三無為 是則說法入 亦復說法界 餘三陰者,受陰、想陰、行陰;無作三無為者,虛空、數滅、非數滅,此七法說法入,亦說法界。問:以何等故受、想別立陰,余心法立一行陰?答: 輪轉於生死 當知二諍根 是故別受想 建立二種陰 二事故眾生輪轉生死,謂樂受、貪及顛倒想;樂受、貪故行愛,倒想計著故行見。二諍根者習欲愛,貪慾縛從受生,見欲縛從想生,受修諸禪想修無色。複次,心法或根或非根,根法是受,非根法是想,是故隨義說。問:五陰一切是行,何故說一行陰?答: 五陰雖是行 而一受行名 有為法多故 說行陰非余 以行陰中有相應、不相應等,有為行多,相應者思、願等,不相應者諸得等。問:一切悉是行陰,何故契經說一思為行陰非余?答:勝故,增上故,前故,作相是行相,彼思是作性。若有餘陰悉入五陰中,今當如實說。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七至頁一○) 《雜心論》卷一 《界品》摘錄 [界] (上略)問:所說十八界為種有十八、名有十八?答: 界種說十七 或說為十二 境界依者依 分別十八種 十八界或十七種或十二種,若取意界則失六識,若取六識則失意界,譬如別取樹則失林,若取林則失樹,指、拳等譬亦如是,若取意界則失六識,若取六識則失意界。問:若然者,云何說十八界?答: 境界依者依,分別十八種。 三事故說十八界。依故,依者故,境界故。依謂六依,眼界乃至意界;依者,謂六識界,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境界,謂六外界。若言阿羅漢最後心不生,後識非意界者,此則不然,以余緣故後識不續,如地無種。複次,因觸故立十八界,眼觸三因緣生,謂眼色識,如是乃至意,器故,食故,食者故;器謂眼界,食謂色界,食者謂眼識界。問:應說二十一界:二眼二耳二鼻為六,舌界、身界、七心界、六外界。答: 二眼說一界 以二一自故 耳鼻亦如是 二共說一界 為令身端嚴 彼皆不一一 雖有二眼而說一界,以一自故,共一四大造故;一自見故,非一自有二根。一識所依故,二眼眼識依,亦不應二根。一識依一入處故,一入境界亦俱受一入境界故。二眼共取一色,以一眼見色則不明了,二眼見色則明了,二耳二鼻成一界亦如眼說。為莊嚴身故,生二眼二耳二鼻,以一眼者入不愛敬故,是故眼等生二,身、舌生一。如佛世尊雖說種種界,悉入十八界中。今當次第說。 若有諸餘界 世尊契經說 各隨其自性 悉入十八界 若世尊說余界悉入十八界中,以三事故,依故,依者故,緣故。如世尊說:憍屍迦!世有種種界,謂諸見以界名說,彼悉入法界中;若彼說六十二界,如《多界經》說及余契經以界名說者,各隨其義入十八界中。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十五至頁十七) 《雜心論》卷一 《界品》摘錄 [界入陰的差別] 問:界入陰何差別?答: 界說一切法 彼即十二入 除三無為法 余則說五陰 一切法說十八界,以不離依故,依者故,緣故;彼一切法即說十二入,七心界為意入,此即義差別。除三無為,余法說五陰,積聚勢故。問:若一切法說界,界即是入,除三無為說陰,何故世尊三種說?答: 牟尼觀眾生 欲解根不同 性行愚差別 故說陰入界 眾生三種欲解廣、略、中,廣者為說界,中者為說入,略者為說陰。軟、中、上根亦如是。恃性 逸為說界,性義是界義;恃財 逸為說入,輸門義是入義;恃命憍逸為說陰,以陰死法故;始行者為說界,少行者為說入,已行者為說陰;愚於色心為說界,愚於色為說入,愚於心法為說陰。問:陰入界有何義?答: 聚積是陰義 輸門義說入 種姓義說界 是三種差別 十一種無量色等總說色陰,如庫藏,如軍眾,譬如四種軍,其類各別,名為軍眾,色亦如是,雖有十一,同一色相,名為色陰,如阿毗曇說:善觀色陰者一極微攝一界一入一陰少分;不善觀者言:一極微攝一界一入一陰,如色陰,受、想、行、識陰亦如是。輸門義說入者,通苦樂故。種姓義說界者,如一山中多有諸性:金性、銀性等,如是一身中種種性各異,故說十八界。問:以何等故說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不增不減?答: 境界依者依 度量法所應 是故界入陰 不增亦不減 界度量所應者六依,六依者六緣;彼依若增則非依,以無依者故;若減則依者無所依故,如是一切入亦以依緣為量。陰者何故染著色?樂受著故;何故樂受著?想顛倒故;何故想顛倒?煩惱相應故;煩惱依意,意即依意,如所說意緣法生意識,離是依,更無餘依故。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十七至頁十八) 《雜心論》卷二 《界品》摘錄 [眼見非識見] (上略)一界是見性者,一界是見性,謂眼界能視故。當知十六界及一界少分非見。問:云何見為眼見,為眼識見,為眼識相應慧見,為和合見?彼何所疑一切有過?若言眼見者,余識俱時何故不見?何故不俱得一切境界?若言眼識見者,識相非見相,無眼者亦應見;若言眼識相應慧見者,復以耳識相應慧聞耶?若言和合見者,此則不定,或時眼識二十二法,或二十一或十二?答: 自分眼見色 非彼眼識見 非慧非和合 不見障色故 自分眼見色,是故余識俱時則不見,以余識俱空,眼現在前,非自分故,以是因故不俱得一切境界;自分諸根不俱,識住根故名自分,無有二識俱行,無第二次第緣故。問:若眼離識不見色者,是則識見非眼見,眼復何用?答:識成彼則成,彼非分則因非分故,如受不離想,想不離受,彼亦如是。若眼識見者,誰復識耶?若慧見者,誰復知耶?若和合見者,此等諸法事業各異其義,有間則無和合;若和合見者則應有二決定自法,是義不然。若複眼識見者應見障色,以無對故。慧及和合亦復如是。以眼識無對、不識障色,謂不見者不然,應分別故;分別者應言何故眼識不識障色?應說眼一境界轉故,眼識不識障色。眼有對,有對故不見障色,是故眼識不識。識應有二自性,若識若見,余亦如是。又複眼識見者何故不識?已知眼識不識障色,復應知眼一境界轉,故當復說:礙有對依故,不識障色者不然,有、無對依故,眼識二種依眼及次第滅意;若有對依故不見障色者,無對依故應見障色。異說有過,眼是不共依,意是共依,不見障色者不然;依者於色等相非分,亦非眼是色故,眼識是色;亦非眼無緣故無緣,亦非眼不相應故不相應,如是等皆有過。複次,意亦是不共依,若依意眼識生,未曾依彼余識生,心一一相續轉故。是故意亦是不共依。見識無聞,識即見者不然,四種不壞故,世尊說:見、聞、覺、識四種不壞;若識即見者,唯聞、覺、識三種,見即識,故不如是,是故當知:眼見識用分別建立四種者不然,不見障色先已說過,識見有聞名義各異,眼光照名為見,心隨分別名為識。若復言眼見彼應稱眼量者,彼自生過,識無限量故。識無限量世尊所說。如世尊說眼有見而謂識見者不然,如言意識法,復有餘法於中識耶?若言即意識法者,當知眼亦如是。如所說梵志眼是門,為見色故,此見之異名,汝於所說妄解心、心法無方處而言出入者不然,即彼契經說:意是門,為識法故,更無異法於中識法,是故眼中即見。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八至頁一○) 《雜心論》卷二 《界品》摘錄 [一切法自性攝] (上略)云何攝法為自性、為他性?答:自性。何以故? 諸法離他性 各自住己性 故說一切法 自性之所攝 諸法離他性者,眼界離十七界,異性故,余界亦如是。不應說若離性是攝,以異相故,故說自性之所攝非他性。各自住己性者,一切性各住自相,此性非他相,故應說若住者是攝非余,故說一切法自性之所攝義。謂自性,自性不空,非余色色不空。又復說相持義是攝,如契經說:如樓觀中心眾材所依,為樓觀之最,如所說:如綖持衣,如戶樞持扇,如斧持薪;或說方便攝,如所說:此五根慧為首,謂攝故;或說和合攝,謂四攝事能攝眾生;或說隨順攝,如所說:等見、等至、等方便是慧身;或攝取故名攝,謂和上以財法攝。此等世俗言說非究竟攝;自性自性攝者是究竟第一義、三段攝,此中說者是自性攝,如是自性攝不舍第一義故。已說自性攝,眼界攝一界一入一陰,不攝十七界十一入五陰。複次,右眼攝右眼,左眼攝左眼,眼二種長養及報,長養攝長養,報攝報;報復二種:善業報、不善業報,善業攝善業報,不善業報攝不善業報;不善業報三種,謂三惡趣:畜生攝畜生,餓鬼、地獄亦如是;善業報二種,謂人、天,人攝人,天攝天,過去攝過去,未來、現在乃至剎那攝剎那。 界中說一界 陰入亦復然 如是陰入界 則攝一切法 一界者法界,一入者意入,一陰者色陰也。 (此上《界品》說法相 此下《行品》說法生)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二十三至頁二十四) 《雜心論》卷三 《行品》摘錄 [法生 法伴生之一——心、心所] 已說諸法自相住,法生今當說。若以諸法攝自性,謂以自力生者不然,何以故? 至竟無能生 用離等侶故 一切眾緣力 諸法乃得生 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者,諸行自性羸劣,不能自生。問:若不自生,當云何生?答:一切眾緣力,諸法乃得生,如人船相假得度彼岸,彼心、心法展轉力生,攝受境界亦如是。先當說心、心法由伴生。 若彼心起時 是心必有俱 諸心法等聚 及不相應行 諸行展轉相因生彼心,若依若緣若剎那生,彼心法等聚生。問:云何心法等聚?答: 想欲及觸慧 念思與解脫 憶定及與受 此說心等聚 想者,於境界取像貌;欲者,於緣欲受;觸者,於依緣心和合生觸境界;慧者,於緣決定審諦;念者,於緣記不忘;思者,功德惡,俱相違,造作轉心;解脫者,於緣作想,受彼限量,是事必爾;憶者,於緣發悟;定者,受緣不亂;受者,可樂、不可樂俱想,違於境界受。 一切心生時 是生聖所說 同共一緣行 亦復常相應 此十法一切善、不善、無記心俱生大地可得,故說大地。同共一緣行者,一切心同一緣轉不相離,無二決定。亦復常相應者,展轉共俱及與心俱,常相應辦一事故。問:相應有何義?答:等義是相應義。問:心法或多或少,云何等義是相應義?答:事等故,若一心中一想二受者非相應義,以一心一想生,余心法亦爾,以是故等義是相應義。複次,時、依、行、緣等義是相應義。時等者,一剎那時生故;依等者,若心以眼生,心法亦爾;行等者,若心行青生,心法亦爾;緣等者,若心緣色生,彼亦緣色。是故說常相應。已說心法通一切,不通今當說。 諸根有慚愧 信猗不放逸 不害精進舍 一切善心俱 諸根者,謂二善根:不貪不恚。於生及資生具壞貪著,名不貪;於眾生數及非眾生數壞瞋恚,名不瞋恚;於諸過惡自厭名為慚;於諸過惡羞他名為愧;於三寶四諦淨心名為信;身心離惡名為猗息;作善方便,離惡不作名不放逸;不逼迫他名不害;斷起、未起惡,生起、未起善,欲方便勤修不息名精進;心平等名為舍。此善十法通一切善心中,若有漏、無漏,五識相應,意識相應故,說善大地。已說善大地,煩惱大地今當說。 邪解不正憶 不順智失念 不信懈怠亂 無時掉放逸 顛倒解名邪解脫;邪受境界名不正憶;顛倒決定名不順智;邪記妄受名失念;於三寶四諦不淨心名不信;不斷起、未起惡,不生起、未起善,不勤方便名懈怠;境界所牽散隨諸緣名為亂;前際等不知名無明;心躁動不息名為掉;離作善方便名放逸。 煩惱大地十 一切穢污心 煩惱大地十,一切穢污心者,此邪解脫等十法;一切染污心俱,謂欲界、色界、無色界、五識身、意識、地,是故說煩惱大地。問:睡亦一切穢污心俱,何故不立煩惱大地?答:順正受故,謂眾生睡速發定,是故不立。若大地、彼煩惱大地,應作四句:或有大地非煩惱大地,謂受、想、思、觸、欲;或煩惱大地非大地,謂不信、懈怠、無明、掉、放逸;或大地亦煩惱大地,謂憶、解脫、念、定、慧;或非大地非煩惱大地,除上爾所事。已說煩惱大地,不善大地今當說。 無慚及無愧 說不善大地 謂於諸過惡不自厭名無慚,於諸過惡不羞他名無愧,此二法一向不善,一切不善心相應,是故立不善大地中。已說不善大地,小煩惱大地今當說。 忿恨誑慳嫉 惱諂覆高害 如此諸煩惱 說為小大地 於饒益、不饒益應作不作,非作反作,瞋相續生名為忿,於可欲、不可欲應作不作,非作反作,忿相續生名為恨;為欺彼故現承事相名為誑;於財、法惜著名為慳;於他利養、恭敬、名譽、功德不忍心忌名為嫉;不欲事會,所欲事乖,思惟心熱名為惱;覆藏自性,曲順時宜名為諂;為名利故,自隱過惡名為覆;方他姓族、財富、色力、梵行、持戒、智慧、正業,心自舉恃名為高;欲逼迫他名為害。此十法說小煩惱大地。不通有故修道斷,非見道斷,在意地非五識,非一心俱生,行各異故,有一則無二。問:大地、善大地、煩惱大地、不善大地、小煩惱大地何差別?答:大地四種:善、不善、隱沒無記、不隱沒無記;善大地唯善;煩惱大地二種:不善及隱沒無記;不善大地唯不善;小煩惱大地中,誑、諂、高、二種不善及隱沒無記,餘一向不善。 不善心品中 心法二十一 欲三見一減 二見除三種 不善心品中,心法二十一者,不善謂欲界煩惱相應,除身見、邊見,轉成不愛果,故名不善。不善有八種:貪、恚、慢、疑、邪見、見取、戒取不共及彼相應無明。彼貪、恚、慢、疑心二十一法共生十大地及懈怠等十法,謂懈怠、無明、不信、放逸、掉、睡、覺、觀、無慚、無愧。欲三見一減者,欲界邪見、見取、戒取,彼相應心二十法共生,除慧;二見除三種者,欲界身見、邊見、彼相應心十八法共生,除慧及無慚、無愧,余如前說。除無慚、無愧,一向不善故,無兩慧使見即慧故。 欲善二十二 不共有二十 無記說十二 悔眠俱即增 欲善者,謂欲界淨心轉成愛果,有三種:生得及聞、思;彼心二十二法共生十大地、十善大地、覺、觀。不共有二十者,不共名彼心獨一,無明、煩惱有二十心法共生,除一煩惱。無記說十二者,欲界不隱沒無記心四種:報生、威儀、工巧、變化心;彼四種無記心、十二心法共生十大地、覺、觀。悔眠俱即增者,心追變名為悔,是善、不善、無記彼心品中增悔,余如前說。當知悔三種:善、不善及不隱沒無記,非余自力故。毗婆沙者說:不欲令悔有無記,以悔捷利故。眠名身心昏昧,略緣境界名為眠,彼一切五品心俱生,即彼心品增眠,若悔眠俱生,於三品中增二。問:此說欲界心,色界復云何?答: 初禪離不善 余知如欲有 禪中間除覺 於上觀亦然 初禪無不善,彼有四品心:善、不共、隱沒無記、不隱沒無記。此諸心品除無慚、無愧,余如欲界說。彼善品二十二,愛、慢、疑俱生十九,五見及不共俱生有十八,不隱沒無記十二,無慚、無愧一向不善故。彼色界、無色界無悔眠亦爾。禪中間除覺,余如初禪說。於上觀亦然者,第二、第三、第四禪及無色界無觀。已說心、心法伴力生。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一至頁六) 《雜心論》卷三 《行品》摘錄 [色法伴生] 色今當說: 極微在四根 十種應當知 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 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者,四根十種極微共生,四大色、香、味、觸,眼根、身根,耳、鼻、舌、根亦爾。身根九者,謂余身根有九種,彼唯有身根種,余如前說。餘八者,離根、色、香、味、觸極微八種。問:此諸極微何界說?答:謂是有香地,欲界中極微與香合,香味不相離,有香則有味,色界極微非揣食性,故離香味;色界四根極微八種,余身根極微七種,外極微六種。問:若眼根極微十種者,云何不眼即是色、即是余種?如是則法性雜亂,與阿毗曇相違,阿毗曇說:眼根一界一入一陰攝。答:二種極微:事極微、聚極微。事極微者,謂眼根極微即眼根微,余極微皆說自事;以事極微故,阿毗曇說眼根一界一入陰攝;聚極微者,眾多事此中說聚極微,住自相故法相不雜亂,如心相應法其相各異,非為雜亂,彼亦如是,四種遠義此品後當說。 《行品》此下,說(一)不相應行有為法的相。(二)六因。(三)四緣等。 (金陵本《雜心論》卷一頁六至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