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典 · 印典卷二

朱象賢 《印典》
長洲朱象賢撰 制度下 宋寶制度 文獻通考:宋制:凡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系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撿高七寸,廣二寸四分。玉斗方二寸八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金裝,裹以紅錦,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暈錦褥,飾以襯色玻璃、碧鈿石、珊瑚、金精石、瑪瑙。又盝三重,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朝會陳於御前,大禮即列於仗衛中。制用各寶。又宋太祖受禪,傳周廣順中所造二寶。太宗制承天受命之寶,真宗制恭膺天命之寶。大中祥符中,又別制恭膺天命之寶、天下同文之寶,用於封禪,昭受乾符之寶,以印密詞。禁中所用,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書敕別錄敕榜用之。皆鑄以金,又以?石各鑄其一。雍熙三年,並改為寶,別鑄以金,舊者皆毀之。乾興元年,作受命寶,命參知政事王曾書之,遣內侍詣少府監、文思院視工作。仁宗明道元年,禁中火,寶冊悉焚。其年九月,改作寶及冊,命參知政事陳堯佐書受命寶,宰相陳執中書欽崇國祀之寶,刻之以代真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薛奎書尊號冊寶,參知政事晏殊書皇太后尊號冊寶。二年成。三司言用黃金二千七百兩為沿寶法物,詔易以銀而塗黃金。皇祐五年九月,作鎮國神寶。時閱奉宸庫得良玉,廣尺,厚半之。上以其希世之寶,不欲以為服玩,因作鎮國神寶,命宰相龐籍篆,而參知政事劉沆書其上。寶成以進,召近臣宗室觀於延和殿。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受命寶。冬至祠南郊大賀儀仗,請以鎮國神寶為前導。自是遂為定式。英宗即位,別制受命寶。嘉祐八年,將葬仁宗於永昭陵,翰林學士范鎮奏曰:竊聞先朝受命寶及沿寶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非所以稱大行皇帝恭儉之意也。其受命寶,望陛下寶而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宜陳於陵寢及神御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披繹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議。學士王圭等議曰:受命寶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世納於方中,亦不悉陳於陵寢。謂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寶。已而別制受命寶,圭等議格不用。命參知政事歐陽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元豐八年五月,作受命寶,文與上同。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方寸,龜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受寶記言有以古篆進者,謂是也。帝因次其文,仿李斯蟲魚篆作寶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大觀元年,制八寶,時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爾玉疊篆。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有檢傳考驗甚詳。帝取其文而黜其璽,因作受命寶,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帝自為之記。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皇帝六璽為人寶。於是下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今雖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復罷。八寶既備,宜重典司之職,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詔: 永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自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夐無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為。可以來年元曰御大慶殿恭受人寶。 尚書省言: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以中人充,掌寶于禁中。 按唐八寶,車駕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大朝會則奉寶似進。今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人寶,內符寶郎捧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竇郎從寶行,行禁衛之內,朝則分進於御座之前。鎮國寶、受命寶不常用,唯封禪則用之。 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乙; 皇帝行寶降御札則用之; 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乙; 天子之寶答外夷國書用之; 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 夭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 應合用寶,外符寶郎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邙訖,付外符寶郎承受。從之。二年,詔受命寶字之上添鎮國二字。鎮國、受命二寶,寶而不用,藏置內府,人未知製作之因,可宣付有司。 政和六年,詔:御寶自祖宗朝行用,今百五十餘年,角刓篆暗,幾不可驗,恐無以示信天下。舊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寶,宜自冬祀大禮畢行用,而降新舊二寶文付外照驗,且以布告中外。 七年,從子闐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帝又制一寶,赤螭鈕,文曰: 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 凡十六字,篆以蟲魚,製作之工,幾於秦璽。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合前八寶為九。其後詔以九寶為稱,以定命寶為首,應行導排設去處,定命與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寶與皇帝寶在右。又詔:得寶玉於異域,受定命於神霄,合乾元用九之觀,以明年元日受之。凡兩受寶,皆赦天下。帝曰:人寶者,國之神器也。至定命寶,乃我所自製雲。 紹興元年,制受命中興寶,宣示輔臣,比定命寶大半分。十六年,郊祀,始陳寶如承平之儀。 凡中興御府所藏玉寶十有一,金寶三。八寶皆高宗作。一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疆; 二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三曰天子之寶, 四曰天子信寶, 五曰天予行寶, 六曰皇帝之寶, 七曰皇帝信寶,人曰皇席行寶。 人寶印用已見前。 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定命寶,文十六字,徽宗作。並八寶為九寶。大宗受命中興之寶,人金寶一、二,皆建炎二年秋作。一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印香合詞表; 一天下合同之寶,印中書門下省文字; 三書詔之寶,印詔書。 皇后寶:宋紀:景祐元年,立後曹氏,命禮院詳定儀注。皇后玉冊如太子制。珉簡寶用金,方一寸五分,高一寸,文曰皇后之寶,盤螭鈕,服以褘衣,大帶,玉佩,雙綬。 文獻通考:紹興十三年四月,行皇后冊禮,冊用珉玉五十。簡寶用玉,方一寸有半,盤螭鈕,文曰皇后之寶。隆興以後,悉金是制。 太后玉寶 文獻通考: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問處分軍國事,宜依章獻皇后故事。從之。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后之寶為文, 皇太石金寶以皇太后寶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大妃寶為文。 太子金寶 宋史:至道中,門下省言:按開元禮,皇太子寶以黃金為之,方一寸。隋志:皇太子寶,龜鈕,文曰皇太於寶,朱組大綬。請如舊制製造。從之。 文獻通考:乾道元年,禮官討論皇太子冊寶之制。按會要:冊用珉玉,簡六十,前後四枚。寶以黃金為之,文曰皇太子寶,系龜鈕,舊制方一寸。 貴妃金印 宋史:慶曆八年,制美人張氏為貴妃。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學士宋祁就院寫告,用官告院印封進,妃擲告於地不受。十二月,發冊,設次位,命官持節授冊印,內外命婦稱賀及入謝,略如冊後儀。冊用竹簡二十四版,長尺一,闊寸,天下樂錦裝標金印方寸,文曰貴妃之印,龜鈕,紫綬。 尊號寶 文獻通考:累朝每上尊號,有司制玉寶,以尊號為文。紹興二十二年,孝宗受禪,詔恭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聖壽太上皇帝。禮官討論冊寶之制,冊用珉玉,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以皇祐黍尺為度,填以金盤龍鈕,系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納於小盝,盝以金飾之。乾道七年、淳熙二年、十二年加上尊號,及絕熙元年上至尊壽皇帝聖尊號,慶元二年上聖安壽仁太上皇帝尊號,冊寶,悉同此制。又上壽聖太上皇后尊號,冊寶,如慈寧之制。紹熙初,上壽聖皇太后、壽成皇后尊號,金寶皆六字,文曰壽聖皇太后寶、壽成皇后之寶,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四年,加上壽聖隆慈備福皇太后尊號,金寶,以十字為文。慶元二年十月,上壽聖隆慈備福光佑太皇太后、壽成慈惠皇太后、壽仁太上皇后冊寶,其制並同。嘉泰時,加上壽成慈惠太皇太后尊號冊寶亦如之。紹興七年,命文思院用玉制顯肅皇后寶二顆。禮官言:國朝諸後諡寶,曾垂簾聽政者用玉,余止用金。遂詔以金造。 御書印 史:祥符二年,鑄龍圖閣印,文曰龍圖略御書記。天禧四年,編御集,朱允中等言:御製書印三,請用金鑄。從之。 諸司銅印 文獻通考:宋因唐制,諸司皆用銅印。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諸司印方三寸。惟尚書省印不塗金,余皆塗金。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余印並方一寸八分,惟觀察使塗金。諸王、節度使、州、府、軍、監、縣印,皆有銅牌,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入牌出。或本局無印者,皆給奉使印。景德四年,別鑄兩京奉使印,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及外處職司及諸軍校等。其制長一寸七分,廣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觀亦有私記。大中祥符五年,詔禁私鑄,止得雕木為文,大方寸,鑄三面印。 文獻通考:景祐三年,篆文官王文盛言於少府監曰:在京糧料院印,多偽傚之以摹劵歷者。謂宜鑄三面,圓其制,而面闊二寸五分,於外圍周匝篆紀年及糧料院名寸二字,以圍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央篆正字,上連印鈕,令可轉旋,以機穴定之。用時月分對,年中互建十二月,自寅至丑,終始循環。每改元即更鑄之雲。若此,使奸人無復措其巧矣。少府監以奏,詔三司詳定,請如文盛言,印式著令。又:王文盛言:舊例,親王、中書印各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開封府方二寸,節度使寸九分,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寸八分半,防禦團練使、轉運州縣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七分,皆闊寸六分。雖各有差降,而無令式以紀其數。詔從其言,著於令。 給奉使印 神宗熙寧四年,詔中外奉使,除文臣兩省、武臣橫行已上,不以職務緊慢,余官如使外國接送伴、體量安撫、制勘之類,給奉使印,余給銅記,以奉使朱記為名。先是,臣僚差使,不以官序高下、職務慢緊,例給奉使印,而令式節文,非劇司者記,故密院有請也。九年八月,令禮部鑄諸路提舁官印。自是提舉官不帶奉使印以出。 鑄三省貢舉印 元豐四年,詔三省印銀銷金塗,給事中印為門下外省之印,舍人印為中書外省之印。六年,別鑄禮部貢舉之印。舊制,貢院有印,院廢,印亦隨毀,禮部遇鎖試則牒印廢事故也。 遇事借印 禮部言:政和令,奉使官第二等以上給印,余給記。差出者遇替移事故,元借印記隨所在寄納,本部歲終檢舉拘收寄納,州縣占留給借,無以防之。乃詔有司立法,應州縣寄納禮部印記,非奉朝旨,不許擅行給借。 鑄樞密印 文獻通考:建炎三年,鑄三省、樞密院銀印。考古記:宋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院在中書之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而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 夢溪筆談: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塗金,余皆鑄銅而已。 卻掃編:樞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興國以翰林楊守一為之,加都字。後復用吏。熙寧三年,復以李綬充副都承旨。未幾,又請鑄印,詔止許印在院文字以樞密都承旨印為文。 鑄行在印 文獻通考:紹興四年,鑄行宮留守司印。權戶部侍郎王侯言:文書以印記防奸偽,錢穀尤為要切,不可借用他印。今車駕巡幸,凡常程文書,皆留守司裁決,以印記權為立用。如行在所度支用侍郎印,金倉部通用金部印,留守司權本部侍郎用尚書印,太府、司農寺並用寺丞印,不惟目下交互,異時必生奸弊。請度支、金倉部、太府、司農寺各鑄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為文,事已發,赴禮部置櫃封鑰掌之,遇巡幸關出行用,庶無窒礙。其他部要切印記,都省依此施行。詔印文添行在所字。 會子印。又孝宗隆興二年,金部言:初行會子,權借戶部尚書印覆印。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專有印記,俾郎官掌之。遂鑄太府寺專一檢察會子印。二年,復鑄尚書覆印、會子印。 毀假借印。 又乾道二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記,悉毀而更鑄。 馬端臨云:南渡之初,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至紹熙初,禮部侍郎李?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奸,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制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上從其請。由是名實正而真偽別矣。 印冠年號 又寧宗嘉定十四年,山東效順,鑄各州軍及京東安撫使、馬步軍總管、京東河北鎮撫節制大使印,並冠以嘉定二字。 金玉寶 續文獻通考:玉印,太宗破晉北歸,得於汴宮。穆宗應歷二年,詔用太宗舊寶。 御前寶,金鑄,文曰御前之寶,印臣僚宣命。 詔書寶,文曰書詔之寶,書詔批答用之。 契丹寶,受契丹冊儀,符寶郎奉寶置御座東。 金印三,晉帝所上。 皇后太子寶 皇太后寶,天顯二年,應天皇后稱制,群臣上璽綬。 冊承天皇太后儀,符寶郎奉寶置太后座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寶,重熙九年,冊皇太於儀,中書令授皇太子寶。 臣下印,臣下印。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銀鑄,以印文官制誥。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銀鑄,印軍職制誥。 契丹樞密院、契丹諸行軍部署、漢人樞密院、中書省、漢人諸行宮都部署印,並鑄。文不過六字以上,以銀硃為色。 南北王、內外百官印,並銅鑄,以黃丹為色。諸稅務以赤石為色。 杓窊印,窊,鷙鳥之總名,以為印鈕,取疾速之義。行軍詔賜將帥用之。 金鑄各寶 續文獻通考:熙宗皇統五年,始鑄金御前之寶一,書詔之寶一。世宗大定十八年,御史大夫完顏璋請制大金受命寶,有司以秦璽文進,上命以大金受命萬世之寶為文。其制徑四寸八分,厚一寸四分,盤龍鈕,高厚各四寸六分有半。禮部尚書張景仁、少府監張僅言領工事,詔康光慶篆之。 二十三年三月,鑄宣命之寶,金玉各一,徑四寸二厘,厚一寸四分,鈕高一寸九分,字深二分。敕有司議所當用,奏今所收八寶及皇統五年造御前之寶,賜宋國書及常例目則用之。書詔之寶,賜高麗、夏國詔並頒詔則用之。 大定十八年,造大金受命萬世之寶,奉敕再議,今所鑄金寶宜以進呈為始,一品及王公妃用玉寶,二品以下用今宣命之寶。 二十五年十二月,命范銅為禮信之寶,凡賜方外禮物給信袋則用。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命以銀改鑄禮信之寶,仍塗以金。 太皇太后、皇大後、皇后、太妃寶皆用金。 太子寶。 世宗大定二十四年,幸上京,鑄金寶以授皇太子,有司定其文曰監國,世宗命以守易監,比親王印廣長各加一分,龜鈕。 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子攝政,鑄攝政之寶。 貞祐三年,以皇太子守緒控制樞密院,詔以金鑄撫軍之寶,如世宗時制,於啟稟時用之。 給諸司印。天會六年,始詔給諸司印,其前所帶印記,無問有無新命,悉上送官,敢匿者國有常憲。至正隆元年,以內外官印新舊名及階品大小不一,有用宋舊印及契丹字者,遂定製,命禮部更鑄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並金印,方二寸,重八十兩,?鈕。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鍍銀,重四十兩,三字。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三字。國公無印。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鍍銀,重二十六兩。東宮三師、宰執與郡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銅,重三十四兩。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銅,重二十五兩。缺六。六品印,一寸三分,銅,重十六兩。七品印,二寸二分,銅,垂十六兩。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銅,重十四兩。九品印,二寸一分,銅,重十四兩。凡朱記,方一寸,銅,重千四兩。 天德寸年,行尚書省以其印小,遂命議尚書省印小一等改鑄。大定二十四年二月,行尚書省議事台並左右三部印,以從幸上京。 泰和元年,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國軍節度使之印;曰邢州觀察使印,吏、戶、禮印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實不正,乞改鑄。宰臣奏謂: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使印,觀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則當用本州印,著為定製。上從之。 元制寶爾玉 續文獻通考:元至元元年七月,定用御寶制。凡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寶者,即位時所鑄,惟用之詔誥,別鑄宣命金寶行之。 六年,制玉璽大小十鈕。 文宗天曆二年,開奎章閣,作二璽,一曰天曆之寶,一曰奎章閣寶,命虞集篆文。 順帝作二小璽,一曰明仁殿寶,一曰洪禧,命楊瑀篆文。洪禧璞純白而龜鈕黑色。 至正元年,詔刻宣文、至正二寶。宣命之寶用玉,以玉箸篆。 蒙古字印,一品衙門用三台金印,二品、三品用兩台銀印,其餘大小衙門印,雖大小不同,皆用銅。其印文皆用八思麻帝師所制蒙古字書。 位號視印鑑元宗室駙馬通稱諸王,初制簡樸,位號無稱,惟視印章以為輕重。後雖有國邑之名,而印章之等如舊。 封。一字王者,金印獸鈕;兩字王乾金印螭鈕,次有金印,駝鈕,金鍍銀印,駝鈕,龜鈕,有止用銀印龜鈕,等級不同如此。又同姓有無國邑而稱王者,但稱宗王。 明制寶爾玉 續文獻通考:明寶璽凡十四,寶之大者曰奉天之寶,為唐宋相傳,惟祀天地用之。凡詔若赦則用皇帝之寶,立封及賜勞則用行寶,詔親王大臣用兵則用信寶,冊上尊號則用尊親之寶,敕諭親王則用親親之寶,祀山川鬼神則用天子之寶,封外國及賜勞則用夭子行寶,詔外夷調兵則用天子信寶,賜誥用誥命之寶,賜敕用敕命之寶,以進御座則用御前之寶,獎諭臣工則用廣運之寶,敕諭來朝官員則用敬天勤民之寶。建文三年春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寶成,方一尺六寸九分。帝親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萬方。精一執中,宇宙永昌。先是,帝在儲位,夢神人致上帝命,授以重寶。元年,使者還西方,得青玉於雪山,方逾二尺,質理溫栗。二年正月,帝郊祀,宿齋宮,夕夢若有睹,乃驚寤,命玉人琢為大璽。十二月工成,名凝命神寶。至是以告天地祖宗,為文宣示遐邇,百官稱賀。 后妃寶 續文獻通考:皇后金冊金寶,貴妃而下有冊無寶。獨宣德元年,以貴妃孫氏有容德,請於皇太后,制金寶賜之,且命太師、英國公張輔為正使,少師、吏部尚書蹇義為副使。二公,元臣也,未幾而貴妃有子,自是貴妃受寶,遂成故事焉。 諸司印信 明會典國初,禮部設鑄印局,又設儒士二員,後增二員,專寫印上文字,三年外補。其大小衙門印記年久糢糊者,申知上司,具奏鑄換新印,其舊印仍繳印局看驗。若印降未久,捏奏煩擾,雖已鑄換,仍將申奏官治罪。嘉靖後,鑄造印記關防,專以洪武正韻為主,正韻不載,方取許氏說文。二書無考者,將六書等書參考。又洪治中奏准,若衛所軍職將印當錢使用者,帶俸差操。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並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京泰三年,賜衍聖公三台銀印。 順天、應天二府尹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及京衛,並在外各按察司、各衛,俱正三品, 苑馬寺、宣慰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太僕寺、光祿寺,並在外各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 鴻臚寺並在外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並在外宣撫司,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院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歷司,並在外各王府長史司、各衛千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歷司,並在外招討司、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在外各州,從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經歷司、大理寺左右寺、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寧各京縣及僧錄司、道錄司,並在外中都留守司經歷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歷司、斷專司、各衛百戶所長官司,及各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 光祿寺大官等署,並在外各布政司經歷司、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吏科等六科,行人、通政各經歷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蕃育等署,並在外各按察司經歷司,各縣,俱正七品。 中書舍人,順天、應天府經歷司,京衛經歷司,光祿寺典簿廳,太僕寺、詹事府各主簿廳,並在外各衛經歷司,鹽運司經歷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歷司,俱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臚寺、欽天監各主簿廳,並在外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歷司,及各王府紀善、典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歷,以上正從八品,俱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可,鴻臚寺內儀署、司賓署,國子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內府寶鈔等各庫,御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寶源局, 軍器局, 都稅等司, 教坊司,並左外留守司司獄司, 各都司司岳司, 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 各府照磨年, 州獄司,及各王府長史司典簿廳, 教授典儀所, 各府衛儒學、稅課司, 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及各巡檢司, 以上正從九品俱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各州縣儒學、倉庫、驛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道司,俱未入流,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俱直鈕,九疊篆文。 監察御史,銅印,直鈕,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 總制、總督、巡撫等項,並鎮守及凡公差官,銅關防,直鈕,闊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八,厚三分,九疊篆文。 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將軍,銀印,虎鈕,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文淵閣,銀印,直鈕,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宣德年賜,惟進呈文字等項用之。 私印古制 考古紀略: 古人私印,質有金、銀、銅、玉,鈕有螭、龜、壇、鼻、獅、虎、兔、獸,與官印無異。又有子母印、兩面印、六面印,乃官印中所無。子母者,大印之中藏以小印,多則三四,少則一二。兩面者,其厚一二分而無鈕,上下刻文,中空一竅,以綰組也。六面者,上下四周皆刻文字,其制正方,下及傍側為五印,上作方鈕,仿佛如鼻,成一小印也。 印典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