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 伏羲八卦講義
宣聖講義——孔子
伏羲畫卦。始於太極。已見前講。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太極之陰陽兩儀。非同等同類各據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復。一消一長。一降一升。非劃然兩截也。一盈一虛。一錯一綜。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終。陽之消。至陽之息。皆遞為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皆序為東南西北。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位有級。類有大小。象有經緯。以成其變化。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故兩儀遞分為四。四象遞變為八。八卦於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圖。由天地之數成五行。由五行之位變九宮。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九宮除中央則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極也。八卦以中央為虛。故列八方而虛其中。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於太極。合於河洛。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生成無盡。變化無窮。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無方。易無體。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為太極。元氣周流。主之者神。行無定方。太極為體。八卦成用。太極既虛。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後。用其變化。而至無盡。雖曰無體。體見於用。猶神之無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無文字。卦象則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陽氣之聚於上也。
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於山水。其左為山。右為水。後人其狀為地也 離為火。即火字也。火為旁實中虛。如 後人變為火字。或作 。仍 象也。
為坎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後人變為 。仍 象也。
為震為雷。象天下之電光流照。即雷字也。後人變 。仍 象所化。
為艮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於土。即山字。後人變為 。有作 者。仍 象也。
為巽為風。又為木。象風行天空。木枝葉分披。後人變為 。或 仍 象也。
為兌為澤。象水之在澤。如湖沼之類。後人以其從水出。變為 。象水之瀦。而後流之意。又為說言。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雖以去古久遠。遷變已多。不盡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離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離之火。其象既似。其數亦同。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樞紐。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則字象亦不變也。況八卦明氣與數者也。
氣有陰陽。數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則奇。陰則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數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聖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無窮,其數則有先後。其位則有上下。
屬於陽者。近天而數奇。屬於陰者。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數。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終。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則有其類。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於八卦。
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於天地。即不得外於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數。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於物。雖繁而不乖於道。此其本於自然。成於固有者。非作者有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切生於陰。陽在天為風。在地為木。風行於空。木生就上。故震在東北。
巽在西南。陽息則陰消。陰虛則陽動。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於山。而耀其質。含英則靜而居地。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澤乃流潤陰以陽耀。故艮為山而居西北。以附於地。
兌為澤而處東南。以麗於天。陰陽自分。方位以異。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風雷震於東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澤列於南北。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則本於太極兩儀之象。而分陰分陽。順逆以相交。成往復循環之數。
亦與河洛同。蓋太極之變易。河洛之生成。陰陽二氣。自生至老。自始迄終。有其序也。而以數紀之。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為陽統。坤為陰統。乾數為九。紀陽之老。坤數為六。紀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為各數之宰。循環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自上統下。陰自下統上。左之卦上統於乾。右之卦下環於坤。一順一逆。而成環行。
陰乃繼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數之。則次為兌。次為離。次為震。又次為巽。次為坎。次為艮。次為坤。以成一序。相貫而相得。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坤者純陰。動則陽生矣。以陽交陰。則生者必有死。以陰繼陽。則盈者必有虛。一往一來。一進一退。乃見其次序焉。
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則有終。有來則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則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樞。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氣有異同。數有進退。象有盈虛消長。此自然之理。非有所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其序不亂。日月往來。無一時之失。其度不乖者。則由於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則次序見。而推之無盡。變之無窮。猶依此序。未嘗有差。以合天道。以類萬物。無不鹹得。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則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則可守。行定則可遵。有守有遵。則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無盡。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然舉其類。不止此也。蓋物之生也日繁。氣之所賦。數之所同。有難盡舉。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純陽也。其數九。其氣陽。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類。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於所象之物名外。另為之名。非其不限於此物也。
此 象天。於天之名外。別名日乾。 象地。於地之名外。別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別稱之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猶之二氣。不曰氣。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氣數。則有所象。象何卦者屬何類。其多不可盡述。述其易見聞而名之 。而恐人泥於名物。乃別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別述卦象於傳。雖所舉較多。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生化無盡期。則分類無盡數。名不盡名。紀不盡紀。由其化合而得者。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變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以少象眾。由其本推之。可無盡也。夫乾坤之名。與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於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為物。可千萬以至無盡。而象同於兩儀。五行亦然。九宮亦然。凡同此氣數。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隱或顯。或神或形。或過去。或未來。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類之也。故象者象氣數也。非象物。物從而象之耳。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非謂以 象天已也。其它皆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