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 孚佑帝君疏述
河圖之數,本於天地生成之象;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一氣既動,兩儀以分;兩氣相盪,五行以具;
故河圖象之,其數自一至十;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於二氣之和;五行之分,即由於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於是數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故一至五為生數,六至十為成數;生成二數,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陽籌,右之陰籌;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右數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生數,右設成數;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後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余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之位;故其數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而數相得;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後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亦為二氣之量數;如一六為水生成數,亦即水之量數;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者,系以五之前為生數,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數字,包括數義;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數,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之積;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之積;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之內;
蓋可以名而無名,可以數而無數;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然先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無量可數;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蓋以陽陰之異,祇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後有始數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確定之後,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不可以後天之數。名先天之氣。
先天祇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也;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後,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初生之時,祇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其氣已化,其行漸成;而後前之一中,變為有數可紀,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數;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
於是有量有數,可以別其為何物;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後天數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後天之分,本無多異;異者一有定,一無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數,故有定;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故無定;
而介乎先後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其象數,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後天也;
故其象數可量而不可量,可紀而不可紀;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如數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數亦如是,其數屬後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其氣仍純,其數仍簡,乃能為一切之母;故天地數止於十,而積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數,即代示五十全數;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無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後天之五也;後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數,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故五者先後天之中位,亦先後天之中極;五為至中數,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極;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數也。
故五者賅先後天之氣數,而獨立於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氣,立後天中極;謂之先天可,謂之後天亦可;以在後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無定數;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後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後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因在後天五行,皆依於土而後成形;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視為後天之數,則屬五行土之生數;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故由河圖一變為洛書,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變為八卦,則連此中五亦隱;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而將土之成數,暗附於四方,與洛書同;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後天中氣所在;而先後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此五彼五,與先天之中氣,後天土之生數,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焉!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後生成五行;故生之數五,成之數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皆生之數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後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其次七,屬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生數相得;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眾;以此為後天生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後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實為深微;果將此中數提出,而不與四方之數並列,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後天之根;其兼備五行之數,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後,其數已定,其量始明;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備先後天之氣,而包含陰陽之德;恆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而在後天之五,等於先天之元氣;
作陰陽之中樞,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於中央,而不與他數並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皆易其次,獨中五之次不移;明其為後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量言,屬後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後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後天觀測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若其無也,則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異,在乎數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調劑之,固可齊一;此系後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後為道。
故河洛之後,變為大衍;其數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變為洛書,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數;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以其恰合於中數,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於齊一。若其它數,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數,原象也;洛書之數,變象也;大衍之數,例象也;言為後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術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演之;以便於推算耳。如歷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於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為二者共有;亦中數也。
故用數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數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於合,不宜於分;苟分用時,則當更減去一數;即中數之一。而各二十四,於是陰陽之數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余日則無光;是陽之合於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數,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為後天數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恆截長補短,以劑於平;此後天之數,以平為歸;而陰必後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後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圖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數,則異乎是;天地之數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初化,各物未具;數量猶混,不如後天之朗然若定;規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再因其中數,而求其齊;於後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為洛書,再變為大衍;其數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後後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後後天之數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不盡數,象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於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數,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茲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氣,光明純潔,密緻剛健;凝然不動,晶然透澈;本無可名,無可形;
乃因含有熱性,溫氣氤氳,光流渾圓;以成其動,動則氣搖;先熱乃布,布則氣分;於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暗然;此由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
故無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移;動則有靜,陰陽始分;陰為陽化,陽為陰復;二者相施,兩儀乃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以旋迴之故,交合乃成;故陰陽漸離,其氣時接;此則四象之漸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之象,是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為名;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斯為兩儀之後,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於兩儀;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於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全後天之象;接先天之氣;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簡單者,蓋氣盪無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數斯應;
天生於上,地乃應之;地生於下,天乃應之,以兩儀初分,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電與雷,不差毫黍;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以與陰陽奇偶,相見而合;故水之生於陽也。而陰成之。火之生於陰也,而陽成之,其所應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陰者熱,而陽者涼;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
故天動生水而流於地,地乃成之;地動生火而炎於天,天乃成之;皆氣變自然而合,初無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氣已弱;故木為陽之微,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其始,德返於初;於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也。
土生於天,成於地;與先天初生同,而土質厚德凝,為後天萬有之本;其氣全,其數中;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於天地,利於四行;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後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數中極。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後天生化無窮,莫不本於此土者;其得氣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後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為先後始終之樞,恰當道器上下之紐;其為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於一切矣!
故先後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舍土則不獨後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無由竟其用;
故言後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後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水本太陰,而根於陽;火本太陽,而根於陰;以所生之屬與所成異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唯土則兼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
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則仍返於陽;氣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於陰;
土之生成數,雖有陰陽,而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後天之母;四氣之長,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變化;是土者,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成始成終」。
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後天生化之始;在後天卦位,艮與坤對,
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後天之土 ;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屬土,而異於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氣之異,德之充也;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在後天則移東北,與坤對位,而其原位為乾所居;明後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與天同功,與地同德;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後天之艮,當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後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
既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見於陸,而其象系大陸也。
因地之用,有陸水之別;而土之德,則見於陸;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後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於土;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至深切矣。
土之在後天,實為一切主;無論何物,莫不因地以為生化;即空中之氣,亦附於地面而後殖;其它有形之物無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無能離土以存以變;不獨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無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氣數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數五,實為萬數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衡;是五者,等於一;言其用廣,而能通一切數也;在河圖證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四方之數,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見此中數所寓,即中氣所存。
又以陰陽順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兩者循環,以相終始;五獨居中,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氣之妙用,數之妙合也;故陰數皆逆,而十不動;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應為次,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
六者為陰數始終之數,在成數為始,在用數為終;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展轉相合,皆為五;亦即中數所寄,中氣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數,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
五行之數,固如上述;先天後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當五行之初見於數也,雖有南北東西之分,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自當北為水,南為火,木居東,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
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此理原易明,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今以土為本,土之所在,當以大陸屬之;
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故當以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與北反;即宜以南之北,當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蓋河圖五行,本無定方,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溫帶,則下為北,上為南;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雖居北,而中國北方皆陸;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東方亦為水居,西方則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求之;
況水雖屬陰,而根於陽;火雖屬陽,而根於陰;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內;東海無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則東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雲者,乃就氣而言;
就先天之氣言,與一歲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
不然,春溫秋涼,冬寒夏熱,皆氣之變耳;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其說也;然若謂此言無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蓋五行正同於二氣,無地無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與春夏之溫熱,秋冬之涼寒,皆一定不移者。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者;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實有至理,毫無可疑,不過學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
貫徹其精,勿執其表;則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遙,草木之庶;無不可候其氣數,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數,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學漸已近於是理之討論,果假以時日,讀吾中土之書,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
蓋五行之說,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窮理盡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養之方;順吉凶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固與科學之義同,初非惝況無據之談,迷離莫詰之論;
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無不準是而成;人倫綱紀,世道規範;以及醫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禮法所制;初無不由是而出,所謂規法是也。
如天文之軌度,地理之紀程;各有規矩方圓,以應乎二五氣數;故欲深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今所論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於古,有造於今;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無負聖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並生;而所憑者,多在地土;則以土為後天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運眾;雖天之高,星辰之遠;日月之明,風雨之降;寒暑之往復,關於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
地者,萬物之中樞;為一切氣數之機衡,生變之爐冶;而人亦隨之生長死沒,至於無窮;故後天之土,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本數則五,故其用亦五;以五應天,則天數成,此十乾之為二五也;以五應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
在地則有五方,在人則有五臟;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在色則有五色,在味則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莫不以五類別之。
則以氣之所成,數之所至,莫不本於土,而同為五行之象也;五行雲者,言氣之運行無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無定;
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則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若以其所在言,則無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異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恆隨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故天空之氣,流行不息,而五行隨之。
如人身之氣也。人身雖以五臟配五行,心居上而賢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圖之位,但考其實非定也;
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謂物質之偏處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無處不至;則五藏之氣,循環全體,無部不連;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運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
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恆有兼體;氣之所至,體用見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經,則為四大;地水火風,分屬一體;其象同於易之四正。而地當土,風當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風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剛為佛體,而西方為佛土;是其以金為至堅至淨,非色非空,正與純陽之乾同象;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之位,小異大同;
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蓋佛生印度,未聞中國之學;而言若是,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為之名也;故五行之說,通於一切,而其德用,尤推於無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而其用則在於生制之性,以後天生化,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氣之變,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後見其功用;
故水遇土則塞,遇火則克,遇金則悅,遇木則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則各有所愛,有所畏;於是展轉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
於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循環往復,莫可究詰;於是造化之功見,而世界以立;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氣分合之用,而達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
故其氣往來不息,其數乘除不盡;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禍福吉凶之源,妖祥順逆之則;無巨細、遠近、多少、美醜、之倫類,必皆緣此以為例;
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必皆因此以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紀;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氣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細,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後數命以成,氣象以明;智者察之,以為通道;愚者順之,以為安生;聖人著其象於卦,示其用為易,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後世,是易之所述,本於河圖;而其所擬,莫外於五形生制之例;此凡習易者所當先知也。
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而其本,則兩儀也,五行也,及其分合與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
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尤為推五形之制,而盡其用;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此習易必先習河洛圖,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剋之理,由於氣之分合;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以後天生萬物並生,必有所制;否則獨亢,反生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後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則無泛溢之害;火得水,則無焚燎之災;而後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氣自然者也;
河圖之象,以當相生者相接,相剋者相對;而明其承制之義。知其對偶,非仇則愛;蓋相當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愛;即以剛柔為辨也。
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故其承制,皆以相剋而成其用;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雖抑其勢,實成其道;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其成生化,全在於此;
故五行之運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後見;河圖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而成其生成之數,亦恆以為用;如內經等書,以數紀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數;土則取天數,亦以其獨異也;土之生數五,成數為二五;生數實賅成數,而五又中數;故獨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實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