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境 · 讀《論美》後一些疑問
《新建設》一九五七年二月號發表了高爾太的《論美》一文,我讀過以後,覺得有一些疑問,特提出來供作者參考。
作者說:「有沒有客觀的美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客觀的美並不存在。」我說,當我們欣賞一個美的對象的時候,譬如我們說:「這朵花是美的」,這話的涵義是肯定了這朵花具有美的特性和價值,和它具有紅的顏色一樣。這是對於一個客觀事物的判斷,並不是對於我的主觀感覺或主觀感情的判斷。這判斷表白了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當我聽說某一個歌舞場面很美時,我會不惜辛苦去排隊幾小時,花了錢買票,目的是要去親眼看見那客觀存在的美的對象,這個客觀存在的美的對象豐富了我的心靈,充實了我的生活,我把這個新獲得的,原來我沒有的東西——這次的美的認識——帶回家來,可以誇耀於那些沒有看到這歌舞的朋友,這美的對象對於我這鑑賞美的主觀心靈是百分之百的客觀事實,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我要忘了自己才能充分占有它,否則我也不會費力費錢去獲得它了(這個美可以讓無數的人同時占有,不像一塊麵包,這是它的特點)。
歌德在他中年時候,擺脫了他的一切事務,悄悄地「逃往」義大利去認識和研究古典的美,對於歌德,古典的美底型範是在義大利客觀地存在著,他不去是無法親自接受,占有它的。他占有了以後,寫出他的名劇《伊菲吉利》,是德國文學中最具有古典美的傑作。你若對歌德說,古典美只是你的心理過程,歌德一定瞠目不解。他一定對我們把手指向羅馬。
米開朗吉羅和貝多芬一生吃的苦,費的力是大極了,是驚人的。為的是什麼?為的是美!為的是那對他們自己和對我們都客觀地存在著的美,永恆不朽的美。
科學家(心理學家)先肯定了美的對象客觀存在底事實,然後研究這美的對象被人們接受吸收時客觀的和主觀的條件,分析這「美的對象」的內容和結構(如和諧等等),然後「美學」才建立了起來。如果沒有客觀存在著美,人們做夢也不想研究美學,國家也不能提倡美育,設立美術館。提倡美育就是培養人民對客觀存在著的美的對象能夠接受和正確地認識,像科學那樣培養我們對自然和社會的真理有正確的認識。
至於人們欣賞美的事實時須具備著主觀方面的心理條件,如感性認識,理性認識,想像力的活動和情緒活動,甚至於在看戲時還要帶望遠鏡,這就同人們對物理現象做科學研究時也要具備著主觀方面的心理條件,如感性認識,理性認識,想像力,情緒活動須收斂些,而求知意志須堅強些,有時也用顯微鏡望遠鏡等器械,但人們不能因此就說「物理現象」就是「感覺的複合」、「心理的過程」(馬赫曾有此謬論,已被列寧據理駁斥掉了)。
作者否定了美的客觀存在,但他在下面幾句話似乎又肯定了美的客觀存在。
作者在第54頁里說:
我們愛大自然,就因為大自然的美。我們愛某人,如果不是因為那人的外貌是美的,便是因為那人的靈魂是美的。反過來,如果我們覺得某人的外貌或者靈魂是美的時候,我們便會愛某人。
這幾句話我是可以同意的,但是它是和作者前面開宗明義的話自相矛盾了。這裡作者顯然承認大自然自身是美的,或具有美的性質的,客觀地存在著美。否則這個可貴的「愛」豈不落空了嗎?
作者這篇文章里邏輯性是不夠強的。
但是作者忽然又把愛「美」轉化作「愛」「善」,並且堅決地主張「愛」「善」正是「美」。他說:「美如果離開了善與愛,便無法獲得自己的意義。」又說:「善與愛的原則,是唯一正確的原則,因為只有它適用於一切場合。」
美的「自己的意義」就是「愛」「善」。那麼,美學應該劃歸到倫理學的範圍了。
如果說,「愛」「善」就是美,就是「美的基本法則」,那麼倫理學就該劃歸到美學範圍里去了。
怎麼辦?
關於藝術和美的關係,作者有下面幾句話:
事實上,藝術在創造著美,這美不是在藝術家的勞動過程中,而是在讀者受到感動的時候產生出來的。(重點號是我加的。白華)
上半句說「藝術在創造著美」下半句說「美是在讀者受到感動的時候產生出來的」。「創造」和「勞動過程」和「產生」分別在哪裡?
(《新建設》195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