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概 · 卷六經義概

劉熙載 《藝概》
經義試士,自宋神宗始行之。神宗用王安石及中書門下之言定科舉法,使士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初試本經,次兼經大義,而經義遂為定製。其後元有《四書疑》,明有《四書義》,實則宋制已試《論》、《孟》、《禮記》,《禮記》已統《中庸》、《大學》矣。今之《四書》文,學者或並稱經義。《四書》出於聖賢,聖賢吐辭為經,以經尊之,名實未嘗不稱。為經義者,誠思聖賢之義,宜自我而明,不可自我而晦,則為之自不容苟矣。 杜元凱《左傳序》云:「先經以始事」,「後經以終義」,「依經以辯理」,「錯經以合異」。余謂經義用此法操之,便得其要。經者,題也;先之、後之、依之、錯之者,文也。 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要可以一言蔽之。擴之則為千萬言,約之則為一言,所謂主腦者是也。破題、起講,扼定主腦;承題、八比,則所以分攄乎此也。主腦皆須廣大精微,尤必審乎章旨、節旨、句旨之所當重者而重之,不可硬出意見。主腦既得,則制動以靜,治煩以簡,一線到底,百變而不離其宗,如兵非將不御,射非鵠不志也。 昔人論文,謂未作破題,文章由我;既作破題,我由文章。余謂題出於書者,可以斡旋;題出於我者,惟抱定而已。破題者,我所出之題也。 文莫貴於尊題,尊題自破題、起講始。承題及分比,只是因其已尊而尊之。尊題者,將題說得極有關係,乃見文非苟作。 破題是個小全篇。人皆知破題有題面,有題意,以及分合、明暗、反正、倒順、探本推開、代說斷做、照下繳上諸法,不知全篇之神奇變化,此為見端。 有認題,有肖題。善認題故題外無文,善肖題故文外無題。文之要,曰識曰力。識見於認題之真,力見於肖題之盡。 認題、肖題,全在善於讀題。《春秋》僖二十一年《穀梁傳》云:「以,重辭也。」宣七年《傳》云:「而,緩辭也。」文家重讀、輕讀、急讀、緩讀之法,此已開之。 肖題者,無所不肖也:肖其神,肖其氣,肖其聲,肖其貌。有題字處,切以肖之;無題字處,補以肖之。自非肖題,則讀題、認題亦歸於無用矣。 題有筋有節。文家辨得一「節」字,則界畫分明;辨得一「筋」字,則脈絡聯貫。 題有題眼,文有文眼。題眼或在題中實字,或在虛字,或在無字處;文眼即文之注意實字、虛字、無字處是也。 有題要,有題緒。善扼題要,所以統題緒也;善理題緒,所以拱題要也。 章旨在本題者,闡本題即所以闡章旨也;章旨在上下文者,必以本題攝之。攝有三位:實字、虛字、無字處。 有題面與題意同者,有題面與題意異者。實與而文不與,實不與而文與,皆所謂異也。 題義有而文無,是謂減題;題義無而文有,是謂添題。文貴如題。或減或添,俱失之。 題有平有串,做法未嘗不通。蓋在平題為分做者,在串題為截做;在平題為總做者,在串題為滾做也。至宜分宜截,宜總宜滾,善相題者自知之。 問分做截做與總做滾做,其文之意義何尚?曰:分截取乎結實,總滾取乎空靈。 題字句少則宜用坼字訣,字句多則宜用並字訣。雖用並字訣,然緊要之字句仍須特說,是亦未嘗非坼字也。 坼題字法,如數字各為一義,一字自為數義,皆是也。坼句、坼節亦如之。 坼字訣有似於反,如題言不可如此,文先說如此,次說可如此,後說不可如此。其說如此與可如此處,即似反矣,其實乃坼字也。題前有預作,題後有補作,題中亦補作,亦預作。 題前題後,不必全題之前,全題之後也。如題有三層,一層之後即二層之前,二層之後即三層之前,而一層乃復有前,三層乃復有後也。文有攻棱、補窪二法。攻棱做題字也,補窪做題問也。 題有題縫,題縫中筆法有四,曰:急脈緩受,緩脈急受,直脈曲受,曲脈直受。 題縫不獨兩截題有之,凡由題中此字說到彼字,彼字說到此字,欲到未到之間皆是。 題兼虛實字者,文則有坐虛呼實、坐實呼虛二法;題兼上下句者,文則有坐上呼下、坐下呼上二法。此猶地師相地,有空滿二向、順逆二局也。 題字有重有輕。詳重略輕,文之常也。然亦有不詳而固已重之,不略而固已輕之者,存乎其神之向背也。 點題字緩急蓄泄之異,皆從題之真際涵泳得之。先點必後做,後點必先做;先點以開下,後點以結上。後經終義,先經始事。點者,乃經也。 點題字有明有暗。如作破題,明破為破,暗破亦為破也,但須相其宜而行之。 點題字要自然,又戒率意。或在比中,或在比外,皆須出得有力。 題中要緊之字,宜先於空中刻鏤,反處攻擊;若非要緊之字,或可作平常說出。 「出」、「落」二字有別。自無題字處點題字,可謂之「出」,不可謂之「落」;自題中此字出彼字,就彼字而言謂之「出」,就自此之彼而言謂之「落」。審於「出」、「落」之來路去路,文之脈理斯真矣。 「出」、「落」以結上開下,須視結至何處,開至何處。有所結多而所開少者,有所結少而所開多者。大凡在前者多開,在後者多結,中間或多結或多開。 昔人論布局,有原、反、正、推四法。原以引題端,反以作題勢,正以還題位,推以闡題蘊。 空中起步,實地立腳,絕處逢生,局法具此三者,文便不可勝用。尤在審節次而施之。 起、承、轉、合四字,起者,起下也,連合亦起在內;合者,合上也,連起亦合在內。中間用承用轉,皆兼顧起合也。 局法有從前半篇推出後半篇者,有從後半篇推出前半篇者。推法固順逆兼用,而順推往往不如逆推者,逆推之路較寬且活也。 文之順逆,因題而名:順謂從題首遞下去,逆謂從題末繞上來。以一篇位次言之,大抵前路宜用順,後路宜用逆,蓋一戒凌躐,一避板直也。文局有寬有緊。大抵題位寬則局欲緊,題位緊則局欲寬。 文局有先空後實,有先實後空,亦有疊用實、疊用空者;有先反後正,有先正後反,亦有疊用正、疊用反者。其疊用者,必所發之題字不同。至正反俱有空實,空實俱有正反,固不待言。 文之有出對比共七法,曰:剖一為兩,補一為兩,迥一為兩,反一為兩,截一為兩,剝一為兩,襯一為兩。 柱分兩義,總須使單看一比則偏,合看兩比則全。若單看已全,則合看為贅矣。 立柱須明三對。大抵言對不如意對,正對不如反對,平對不如串對。 柱意最要精確,如題中實字虛字及無字處,各有當立之柱。若非其柱而立之,則可移入他題,即不然,亦可於本篇中前後互換矣。 分析題義,用兩與用二不同。二,有次序,串義也;兩,乃敵耦,平義也。 文家皆知鍊句鍊字,然單鍊字句則易,對篇章而鍊字句則難。字句能與篇章映照,始為文中藏眼,不然,乃修養家所謂瞎煉也。 多句之中必有一句為主,多字之中必有一字為主。鍊字句者,尤須致意於此。 文家用筆之法,不出紆陡相濟。紆而不懈者,有陡以振其紆也;陡而不突者,有紆以養其陡也。 筆法之大者三:曰起,曰行,曰止。而每法中未嘗不兼具三法,如起,便有起之起,有起之行,有起之止也。起筆無論反正虛實,皆須貫攝一切,然後以轉接收合回顧之。 正起反接,反接後復將反意駁倒,則與正接同實,且視正接者題位較展,而題義倍透。故此法尤為作家所尚。 文有因轉接而合者,有因轉接而開者,春夏秋冬,秋冬春夏,一也。 筆法,初非本領之所存,然愈有本領,愈要講求筆法,筆法所以達其本領也。 問起講何尚?曰:要起得起。問:入手領題何尚?曰:要領得起。問:提比何尚?曰:要提得起。 提比要訣,全在原題。不知原題而橫出意議,豈但於本位不稱,並中後之文亦無根本關係矣。 前路要意寬語緊,緊乃所以善用其寬;後路要意實語靈,靈乃所以善用其實。 制藝體裁有二:一本注釋,就題詮題也;一本古文,夾敘夾議也。注釋,合多開少;古文,小開大合,大開小合俱有之。 先敘後議,我注經也;先議後敘,經注我也。文法雖千變萬化,總不外於敘議二者求之。 開合分大小,以文言,不以題言也。就一比論之,開大者,如十句開一句合是也;合大者,如一句開十句合是也。若按諸題字,則為題中一字作開者,必仍就此一字合,合處不得添出一題字;為題中兩字作開者,必仍兼此兩字合,合處不得減去一題字。何大小之可分耶? 立一義於先,然後有離有合,離者離此,合者合此也。若未嘗先有所立之義,不知是離合個甚。 文有合前之開,有開前之開。如「今又棄寡人而歸」兩句,以「得侍同朝甚喜」為開;「得侍」句又以「前日願見而不可得」為開也。 文於題全反為正,半反為翻。如題言如此則好,文言不如此則不好,是上下兩截俱攻題背,要其意中則仍是言如此則好耳,故曰全反為正。若題言如此則好,文言不如此也好,是反上截;或言如此也未必好,是反下截,所謂半反為翻也。 凡就題之反面抉其弊者,是正文,非反文也。而人往往以反文目之,為其與反文相似耳。欲實知其為正為反,有驗之之法,但權將本題接入文下,而以「故」字冠其首,如接得者便知是正文矣。若非正文,何以不待用「然」字作轉乎? 文有非面,如不知者以為為肉是也;有似面,如其知者以為為無禮是也。襯法有捧題,有壓題。捧題以低淺,壓題以高深。 襯托不是閒言語,乃相形勘緊要之文,非幫助題旨,即反對題旨,所謂客筆主意也。 文之揚處為寬,拍處為緊。用寬用緊,取其相間相形。若全寬是無寬,全緊是無緊也。 文忽然者為斷,變化之謂也,如斂筆後忽放筆是;復然者為續,貫注之謂也,如前已斂筆,中放筆,後復斂筆以應前是。 抑揚之法有四,曰:欲抑先揚,欲揚先抑,欲抑先抑,欲揚先揚。沈鬱頓挫,必於是得之。振字訣其用有三,曰:振下,振上,兼振上下。 文有關鍵便緊。有題字之關鍵,如做此動彼是也;有文法之關鍵,如前伏後應是也。 文要針鋒相對:起對收,收對起,起收對中間。但有一字一句不針對,即為無著,即為不純。 章法之相間,如反正、淺深、虛實、順逆皆是;句法之相間,如明暗、長短、單雙、婉峭皆是。 拍題有正拍、反拍、順拍、倒拍之不同,而全在未拍之先善為之地,所謂翔而後集也。 文不外理、法、辭、氣。理取正而精,法取密而通,辭取雅而切,氣取清而厚。 有題之理法,有文之理法。以文言之,言有物為理,言有序為法。 文之要三:主意要純一而貫攝,格局要整齊而變化,字句要刻畫而自然。 文無一定局勢,因題為局勢;無一定柱法,因題為柱法;無一定句調,因題為句調。不然,則所謂局勢、柱法、句調者,粗且外矣。文莫貴於高與緊。不放過為緊,不犯手為高。 文之善於用事者,實者虛之,虛者實之;文之善於抒理者,顯者微之,微者顯之。 文要不散神,不破氣,如樂律然,既已認定一宮為主,則不得復以他宮雜之。 文尚奇而穩,此旨本昌黎《答劉正夫書》。奇則所謂異也,穩則所謂是也。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文,經緯天地者也,其道惟陰陽剛柔可以該之。 《易·系傳》言「物相雜故曰文」,《國語》言「物一無文」,可見文之為物,必有對也。然對必有主是對者矣。 制義推明經意,近於傳體。傳莫先於《易》之十翼。至《大學》以「所謂」字釋經,已隱然欲代聖言,如文之入語氣矣。 漢桓譚遍習《五經》,皆訓詁大義,不為章句,於此見義對章句而言也。至經義取士,亦有所受之。趙岐《孟子題辭》云:「漢興,孝文廣遊學之路,《孟子》置博士。訖今諸經通義得引《孟子》以明事,謂之博文。」唐楊瑒奏有司試帖明經,不質大義,因著其失。宋仁宗時,范仲淹、宋祁等奏言有云:「問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矣。」合數說觀之,所以用經義之本意具見。 《宋文鑒》載張才叔《自靖人自獻於先王》一篇,隱然以經義為古文之一體,似乎自亂其例。然宋以前,已有韓昌黎省試《顏子不貳過論》,可知當經義未著為令之時,此等原可命為古文也。 元倪士毅撰《作義要訣》,以明當時經義之體例:第一要識得道理透徹,第二要識得經文本旨分曉,第三要識得古今治亂安危之大體。余謂第一、第三俱要包於第二之中。聖人瞻言百里,識經旨則一切攝入矣。 經義戒平直,亦戒艱深。《作義要訣》云:「長而轉換新意,不害其為長;短而曲折意盡,不害其為短。」戒平直之謂也。又云:「務高則多涉乎僻,欲新則類入乎怪。下字惡乎俗,而造作太過則語澀;立意惡乎同,而搜索太甚則理背。」戒艱深之謂也。 厚根柢,定趨向,以窮經為主。秦、漢文取其當理者,唐、宋文取其切用者。制義宜多讀先正,余慎取之。 他文猶可雜以百家之學,經義則惟聖道是明,大抵不離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然觀王臨川《答曾子固書》云:「讀經而已,則不足以知經。」此又見群書之宜博也。 欲學者知存心修行,當以講書為第一事。講書須使切己體認,及證以目前常見之事,方覺有味。且宜多設問以觀其意,然後出數言開導之。惟不專為作文起見,故能有益於文。 明儒馮少墟先生名所輯舉業為《理學文鵠》,理學者,兼致知力行而言之也。我朝論文名言,如陳桂林《寄王罕皆》書云:「雖不應舉,亦可當格言一則。」此亦足破千祿之陋見,證求理之實功已。 文不易為,亦不易識。觀其文,能得其人之性情志尚於工拙疏密之外,庶幾知言知人之學也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