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 · 後記

蔣禮鴻 《咬文嚼字》
這篇小文,我曾經寫給人民文學出版社,目的在指出《唐宋傳奇集》裏有好些有待校正之處。人民文學出版社給本文提出一些意見。今將這些意見録後,再把我的意見説一説。 (一)人民文學出版社的意見 關於本集校勘上應用材料的問題。因爲魯迅先生選輯本集的動機,在匡正坊本「妄製篇目改題撰人」的種種謬誤(參考本集序例,及魯迅先生《中國小説史略》第八篇、第二十四篇),而《艷異編》、《唐人説薈》正是這類坊本。關於《唐人説薈》,見魯迅先生《破〈唐人説薈〉》(全集補遺續編)。《艷異編》,我們現在可以看到的,大概有兩種刻本,一種原刻本,一種重編本。原刻本十二卷,有序,署息庵居士。其書雜採《説海》、《説郛》等書。每篇「妄製題目,改題撰人」,誠有如魯迅先生所云者。……書內收茅元儀《西玄青鳥記》一篇(亦見《續説郛》),文內茅氏自述作於崇禎甲戌七年,此書當刊於崇禎七年以後,爲當時坊本無疑。一重編本,正編四十卷,續十九卷,題玉茗堂原本,王鳳洲先生編,湯若士評。書內正編分部,大致沿原編本之舊。……於原編採取百十餘條,餘皆雜採當時流行説部,並刪除各篇撰人姓名,篇內加圈點評語,托之於湯若士。疑其成書似在清初,故去原編題洪武御製之《周顛仙傳》、宣德御製之《廣寒殿記》,以求合於易代。又去《馬湘蘭》、《小青傳》、《西玄青鳥記》諸篇,以示評編之若真出於湯、王。此書所採本,亦間有勝處,然不注出處,又好臆改。即以《柳毅傳》而言:「欲求新匹」改「欲求繼」,「又何如哉」改「尊意可否」,「生(本傳原文作『有』)一子」下增「端麗奇特」四字,這些地方,原刻本尚保留原文。又,館藏(指北京圖書館)膠卷中,亦有《艷異編》一部,四十五卷,篇首仍用息庵居士序。此書蓋係原刻本至託名玉茗堂評本之中間版本,玉茗評本即取此本併合卷數略加刪削而成,可見玉茗本爲坊本中之坊本也。 重編本正集四十卷,一九三六年上海有排印本,又有些不同。如《大業拾遺記》之「不存去就」作「殊煞風景」,《太真外傳》之「昨夜夢爲鷙鳥所搏」作「昨夜夢鴛爲鷹所搏」之類,則不知是據本不同,還是以意爲之了。假如我們依據這類材料來校勘本集,是不足爲據的。 甲、人名爵號 1.《柳氏傳》,「韓翊」《本事詩》作「韓翃」,案韓翊當作韓翃,不過「翃」之誤翊,由來很久,明刊本《文苑英華》,於翃字,已時誤作翊,或雄,或栩;宋本《郡齋讀書志》四,韓翃詩條,本條內即「翃」、「雄」互見,可見此「翃」字之易誤。惟今所見《廣記》各本皆作翊(顧氏文房本《本事詩》亦作翊),若徑改作翃,固無不可,似不如於《柳氏傳》內註明(或在《小綴》中),比較妥善。 2.《海山記》,「帝名勇」,此三字明張夢錫刊《青瑣高議》本有,他本皆無(北京圖書館藏明鈔本作「自茲雖愛帝而亦不意於勇」,然尚無此三字)。張本此記雖多訛誤,但其《驪山記》較他明鈔本等多數百字(董本據此補)。魯迅先生於本集每篇均採一本爲主,然後再校以他本(故雖改字不加註明,然數本核對,仍得知據何本。所據他本,止限於本集序例內所舉各本)。此篇《小綴》雲,據張本録,故有此三字。今亦當註明於下。 3.《開河記》,「朕爲陳王時」,《説薈》本作「朕昔征陳主時」,按此《説薈》沿自《古今逸史》本。《逸史》和《説薈》,此處作「朕昔征陳主時遊此,豈期久有臨軒,萬機在躬」,與《説郛》本之「朕爲陳王時,鎮守廣陵,旦夕遊賞。當此之時,以雲煙爲美景,視榮貴若深冤。豈期夕有臨軒,萬機在務」繁簡不同,似《逸史》本曾加刪改。校勘小説,只可求其文句接近最初原著,似難拘泥史實。如《海山記》雲「大業十年隋乃亡」,《開河記》又雲「煬帝有天下十二年」,核以《隋書》,均不相合。此類只可仍其舊文,似不煩改。 乙、脫文和衍文 4.《任氏傳》,「遂賣登三萬」,「賣」下脫「卒不」二字,按明野竹齋沈氏鈔本《廣記》(後簡稱「沈本」)此「卒不」二字不脫。 5.《海山記》,「召吾兒勇來」下脫「素曰:『國本不可屢易,臣不敢奉詔。』」十三字,按此亦據《青瑣》張本(後同)。商務排印本《説郛》及《古今逸史》本皆不脫。 6.又,「帝時與蕭院妃同看」,上稱「院妃」下稱「後」,按此處傳鈔本《説郛》作「帝與蕭後同看」,《青瑣》兩淮鹽政四庫館本(後簡稱四庫館本)、董康刻本作「帝時與蕭後同見」。商務排本《説郛》作「帝與蕭後及諸院妃嬪同看」,與《古今逸史》、《説薈》本同。 7.《李章武傳》,「捻指環相思」,按《廣記》沈本「環」作「還」,上首「鴛鴦綺」三字上空二格,似原亦作五字句。《古今説海》本於「鴛鴦綺」下空二格,雖與沈本相反,然其爲五字句,似無可疑。 8.《海山記》,「吾不欲立勇」,按商務排本《説郛》,《青瑣》四庫館本、董刻本,均無「不」字。 丙、訛字 9.《辨大同古銘論》,「入闕披陳」,「山林獨住」,按作「入」係據《廣記》黃本,他本作「久」。「住」各本皆作「往」(疑謄録致誤)。 10.《柳毅傳》,「齊言慚愧」,「齊」《廣記》沈本作「永」。 11.又,「穠飾換服」,按《廣記》各本(除沈本、許本、黃本外,有陳仲魚校宋本——後簡稱陳校、談愷本初刻及影印本)及《艷異編》原本均作「換」,惟《艷異編》重編本作「煥」,未詳所本。 12.《柳氏傳》,「於無爲之政」,「於」《廣記》許本、黃本作「於」,他本作「干」。 13.《南柯太守傳》,「因歿虜中」,按《廣記》沈本作「沒」。「臣請一往拜觀」,「觀」沈本作「覲」。「潛然自悲」,「潛」沈本作「潸」。「或問吾民」,「民」沈本作「氏」。 14.《霍小玉傳》、《李娃傳》「遽」字,按此處所舉各例,《廣記》各本均作「遂」字,惟《艷異編》原刻本作「遽」,似不必改。 15.《枕中記》,「今已適壯」,按此據《文苑英華》本。「適」字傅增湘校記云:「『適』《英華》舊鈔本作『過』。」《廣記》作「今已過壯室」,同,已見《小綴》。「待時益盡」,按此據《英華》本,《廣記》作「殆將溘盡」。 16.《任氏傳》,「無所怪惜」,「怪」《廣記》沈本作「恡」。「青在左股」,此據《廣記》黃本,他本皆作「眚」,致黃本訛「青」。 17.《柳氏傳》,「駿牛」,按《廣記》各本作「駮牛」(「駮牛」見《世説·汰侈》篇注及《名畫記》)。 18.《霍小玉傳》,「徵痛黃泉」,按「徵」字《廣記》沈本空一字,「徵」、「銜」似皆出後人臆補。如《李章武傳》「每交歡之暇」,「交」字沈本亦作空格,《艷異編》作「講」,「交」、「講」皆非原文,意義亦均欠洽當。此類似當存疑。 19.《南柯太守傳》,「此即夢中驚入處」,按「驚」《廣記》沈本、陳校皆作「經」。「二大蟻」,按《廣記》各本皆作「二」,似不必改。 20.《李娃傳》,「北隅因五家」,按此據《廣記》許本、黃本,談本、沈本作「四」。 21.《三夢記》,「中有罍洗」,按《説郛》各本皆作「其」(傳鈔本此卷缺),疑謄寫致訛。 22.《長恨傳》,「大赦改元」,按此據《英華》本。傅氏《英華》校記曰:「景宋鈔本作『大兇歸元』。」 23.《湘中怨辭》,「樓中縱觀方怡」,按此據《沈下賢集》。《英華》引作「方悟貽」(《英華》原註:二字《麗情集》作「臨檻」)。《説薈》本未詳所本。 24.《虬髯客傳》,「箱中」,按《顧氏文房小説》本作「巾箱」。 25.《開河記》,「吹樂人面」,按此據明鈔原本《説郛》,他本作「鑠」,《古今逸史》同(按先生所據明鈔本《説郛》今不可見。北京圖書館有傳鈔殘本,自此本傳出,故或稱傳鈔本。他本,除商務本外,尚據明鈔本二種)。 26.《周秦行紀》,「此日原非昔日人」,按此據《李衛公集》本,惟「原」字作「元」。「花枝下」,按《廣記》各本、《李衛公集》及敦煌寫本皆作「樓」。當是寫作「樓」,付印時訛「枝」。 27.《迷樓記》,「恩薄」,按此亦據明鈔本《説郛》,商務排本《説郛》及《古今逸史》作「遼曠」。若依明鈔本,「恩」似「卑」之誤。 丁、句讀 28.《補江總白猿傳》,「其來必以正午。後慎勿太早。以十日爲期」,改於「後」字處斷句,按「正午後」三字,連用爲辭,唐人文中尚鮮其例(只《艷異編》重編本如此斷句),似有待他證。 29.《開元昇平源》,「久卜十河東總管」,按涵芬樓海源閣藏宋本《考異》有「十」字,《通鑑》胡注本無(商務排本,二百十卷)。「燕公使姜皎入曰」,按據《通鑑》,當依來説作一句。——禮鴻案:《考異》即《通鑑考異》,卷十二。 (二)我的意見 人民文學出版社同志從佔有校勘材料入手,這當然是校勘的一個重要手段,但在運用上卻未免有些過於拘泥材料和過於拘泥權威材料。 先説過於拘泥權威材料。校書首重最早的本子,這是應該的。但並不是説最早的本子就是一無錯誤的;即使是根據原稿傳寫傳刻的本子也不免有謄寫和傳刻時的錯誤,即使是原稿也不免有筆誤。反之,即使是坊本,或「坊本之坊本」,也必須是根據一個底本來的,底本又有底本,一直推溯上去,「坊本之坊本」也未嘗不能存祖本的面目之什一於千百。較好的本子不必盡是,坊本不必盡非;校勘的人可以擇善而從,不必先立一個界限,對於坊本就不屑一顧。《唐人説薈》和《艷異編》誠然是坊本,誠然是魯迅先生所破的;但魯迅先生所破的主要還在「妄製篇目,改題撰人」,而《艷異編》的「所採本亦間有勝處」,則是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志所承認的;既然有勝處,爲什麽不可以據以校勘呢?就拿人民文學出版社來論説,其中涉及我用這兩部書校改的共二十四條(2至25),不同意於我的有四條(3、7、11、18),有兩條不作結論也沒有表示異議(6、23),其餘十八條,結論完全和我相同,那麽就不能不承認這兩種坊本還有足據的地方,至多能説這些足據之處別本也有而已。 不但如此,來論第11條(我列爲不同意於我的校改的一條)對《柳毅傳》「穠飾換服」提出意見云云,這是不同意把「換」字改做「煥」字了。其實這個字之應當作「煥」乃是千真萬確的,用不著什麽《艷異編》來作證。但説《艷異編》「未詳所據」或者是臆改,就太看不起這個坊本了。最近我看到日本影印的觀瀾閣孤本宋刻《醉翁談録》辛集卷一,神仙嘉會類,柳毅傳書遇洞庭水仙女條內正作「煥」字,那麽即使《艷異編》是臆改,卻也和宋本夢中神遇了。而這個字正是《廣記》各本所無的,我們不該據《艷異編》來校正嗎? 再談一下來論第18條中所提出的《李章武傳》裏的問題。來論説:「《李章武傳》『每交歡之暇』『交』字沈本亦作空格,《艷異編》作『講』,『交』、『講』皆非原文,意義亦均欠洽當。」這是説「交」、「講」意義欠洽當,是後人臆補的。其實「交歡」和「講歡」意義都是洽當的,都是性交的意思。我當時因本集作「交歡」可通,所以沒有提出校改。仔細研討,原文實是「講歡」,沈本《廣記》作空格,就是覺得「講」字意義欠洽當而故意空缺以待校補的,別本作「交」,才真是臆補了。如果「講」是臆補,何以補上個欠洽當的字呢?「講歡」這兩個字,雖然不敢説唐人一定用過,而宋人的書里卻不止一見。《醉翁談録》乙集卷一,煙粉歡合類,「靜女私通陳彥臣」條:「驀地相逢,情倍等夷,非天作之合而何?攜手相同歸,雖生死不顧也。溝(當作「」,草書偏旁相近之誤——繁體作「溝」、「講」)歡畢,靜女索筆題詩於寢房之右。」乙集卷二,婦人題詠類,「唐宮人製短袍詩」條:「成禮之夕,宮人仍謂兵士曰:『我與汝結今生緣,非後生緣也。』相與講歡。」己集卷一,遇仙奇會類,「封陟不從仙姝命」條:「《詩》云:『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易》曰:『君子非幣之交不親。』其所以然者,正欲名分之正也。今輒與仙姝講好,人其謂我何?」「講好」、「講歡」意義相同,是毫無疑問的;「講歡」就是「媾歡」,猶之「講和」就是「媾和」。段玉裁注《説文》講曰:《史記》虞卿甘茂二傳,《漢書》項羽傳皆假「媾」爲「講」,古音同也。淩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三:「卻待要再講歡會。」「講」亦與「媾」通用。《金瓶梅詞話》第五十九回:「西門慶欲與他講歡。」第八十九回:「仰觀神女思同寢,每月嫦娥要講歡。」有了《醉翁談録》等作證,《艷異編》這個「講」字不是臆補也就可以相信了吧。而別本卻又是不作「講」的,不該據《艷異編》來補正嗎? 再説過於拘泥材料。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志似乎只認各種底本才是可靠的材料,所以底本所無,就不想改動。這就太拘謹了。前人校書,也有根據底本的,也有根據類書的,也有根據文義文例的,並不單靠底本。我校本集,如改《辨大同古銘論》的「入闕披陳」、「山林獨住」,改《南柯太守傳》的「臣請一往拜觀」、「潛然自悲」、「或問我民」,都沒有根據什麽本子,卻合於某些本子;改定《開元昇平源》的句讀時也只審察上下文義,後來引《通鑑》,不過證成這個説法。這裏恰好有什麽本什麽書可以作證,假使沒有,我們也還是該改正的。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志在這些地方卻似乎過於小心了些,以至《柳毅傳》的「穠飾換服」也不想改,明明知道是錯誤的《柳氏傳》裏的「韓翊」也因爲誤例甚多而不想大刀闊斧地改正,祇主張註明一下,這幾乎有遷就誤文的傾向了。 總起來説,我的意見是:校勘本集,不能單據各種底本;在應用各種底本的時候,也要建立起校勘工作中的「群衆觀點」,不要一筆抹倒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