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論譯註 · 後刑第三十四
【題解】
本篇是關於用刑的辯論。賢良主張「先德後刑」,「威厲而不殺,刑設而不犯」。大夫則堅持「刑一惡而萬民悅」,「人君不畜惡民,農夫不畜無用之苗」的主張。
大夫曰:古之君子,善善而惡惡。人君不畜惡民,農夫不畜無用之苗。無用之苗,苗之害也;無用之民,民之賊也。鉏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雖周公、孔子不能釋刑而用惡。家之有姐子,器皿不居,況姐民乎!民者敖於愛而聽刑。故刑所以正民,鉏所以別苗也。
【注釋】
善善而惡(w))惡:喜愛好人而憎恨壞人。
畜:養育。
賊:對人民有危害的人。
鉏:即鋤。
姐,原作鉏,今改正。陳遵默曰:「《潛夫論述赦篇》:『孺子可令姐。』與此義同。案《文選》嵇康《幽憤詩》:「恃愛肆姐。」李善注引《說文》曰:「姐,嬌也。」今《說文女部》作「■」。《長短經知人篇》:「姐者類智而非智。」(據《荀子大略篇》楊倞注引)「姐」就是「■」的省文,「鉏」又是「姐」的偽字。這當是涉上文「鉏一害而眾苗成」,下文「鉏所以別苗」的「鉏」字而錯了的。下句「況姐民乎」,原亦誤作「鉏」,今都改正。器皿不居:家具用品不能安穩。形容全家不得安寧。
敖,原作教,今據張敦仁說校改。
【譯文】
賢良說:古代君子喜愛好人而憎恨壞人。君主不養邪惡的百姓,農民不培植無用的野草。野草是禾苗的禍害,社會上不務正業的人是對人民有危害的人。鋤去一些野草,禾苗就能很好地生長,懲罰少數對人民有危害的人,廣大百姓就會高興。即使是周公、孔子都不能放棄刑法而容納壞人。百姓家裡出了嬌生慣養的敗家子,全家都不得安寧,更何況民間那些放蕩不羈的敗類呢!百姓無視「仁愛」而服從刑法。所以,刑法是為了使百姓遵教化,鋤頭是為了剷除野草。
賢良曰:古者,篤教以導民,明辟以正刑。刑之於治,猶策之於御也。良工不能無策而御,有策而勿用。聖人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故威厲而不殺,刑設而不犯。今廢其紀綱而不能張,壞其禮義而不能防。民陷於網,從而獵之以刑,是猶開其闌牢,發以毒矢也,不盡不止。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即哀矜而勿喜。」夫不傷民之不治,而伐己之能得奸,猶弋者睹鳥獸掛罻羅而喜也。今天下之被誅者,不必有管、蔡之邪、鄧晳之偽,恐苗盡而不別,民欺而不治也。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故民亂反之政,政亂反之身,身正而天下定。是以君子嘉善而矜不能,恩及刑人,德潤窮夫,施惠悅爾,行刑不樂也。
【注釋】
辟:法,法律。
策:馬鞭子,御,同馭,趕車。
王先謙曰:「《治要》『用』下有『也』字。」
假:假借,利用。
闌牢:關野獸的欄圈。
這是《論語子張篇》文。
伐:自誇有功。
弋(y@)者:用帶繩的箭射鳥的人。罻(w8i)羅:捕鳥的網,小者曰罻,見《禮記王制》及鄭玄注。
這是《論語泰伯篇》文。
《論語子張篇》:「君子尊賢而容眾,嘉善而矜不能。」矜,同情,憐憫。
【譯文】
賢良說:古時候,注重用仁義來引導老百姓,把法律宣講清楚,使施行刑罰不出偏差。用刑法治理國家,就像用馬鞭子趕車一樣。再好的車把式也不能沒有馬鞭子趕車,但應該是拿著馬鞭子而不輕易使用。聖人藉助於刑法做好教化工作,教化成功了也就不實行刑法了。所以,他們雖然很威風嚴厲但不殺人,設置了刑法但無人敢於違反。如今廢除了古人的治國方法不去實行,破壞了古代的禮義就不能防止犯法。百姓陷入法網,就抓起來法辦,就好比打開欄圈放出野獸,再用毒箭去射死它一樣,這樣下去是沒完沒了的。曾子說過:「當政的人不按正道行事,民心離散已經很久了。你如果知道了他們的真實情況,就會同情他們而不沾沾自喜。」不憂慮百姓沒有治理好,反而自我吹噓能制裁奸人,就好像捕鳥的人看到鳥陷入自己懸掛的羅網中一樣高興。現在天下被殺的人不一定有管叔、蔡叔那樣的奸邪、鄧晳那樣違法亂紀,這樣下去,恐怕苗被鋤也辨別不出好壞,百姓受欺侮也不能治理。孔子說:「對於不仁的人,痛恨得太過分了,使人無所容,就會逼出亂子。」因此,下面亂了要回過頭來從朝政上尋找原因,朝政亂了,要回過頭來從執政者自身尋找原因,自己行的正,天下才能安定。所以,君子能夠讚美善良的人,又能夠同情那些不能為善的人,對受刑的人要給予恩惠,對窮人也要施行仁德,在施行恩惠時很高興,而動用刑法時就感到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