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樂考原 · 跋
《燕樂考原》跋
右《燕樂考原》六卷,吾師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學術昌明之會,為海內大儒。於學無所不通。說聖人之道,而實之以禮。發千餘年未發之(沈)覆,禮經而外。於樂律尤有神解。謂今世俗樂與古雅樂中隔唐人燕樂一關。爰(ㄩㄢv於是)悉心探索,著為此書。
有總論、有後論,二十八調各有條辨,其說既詳,復為表以明之。凡樂家疑團,渙然冰釋(完全消解)。
大旨據《隋書音樂志》謂燕樂之原,出於龜茲蘇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為宮、商、角、羽四均(旦?)。無征聲。
第一弦聲最濁,為宮聲(黃鐘旦?);第四弦聲最清,為羽聲(南呂旦?)。蓋取」大不逾宮,細不過羽」之義。
第二弦聲次濁,為商聲(太簇旦?);第三弦聲次清,為角聲(姑洗旦?)。
一弦(旦)分為七(聲?)調,故有二十八調。(蘇祈婆雖有五旦七調,燕樂之一旦確並無七聲調!)
又得《遼史樂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協之〞之語為顯證,於是悟燕樂之(28)宮(?)調,本以字譜為主(?),自鄭譯附會而後,沈括諸人承之,不過徒「緣飾」以律呂之名,與漢志所謂長短分寸之數,兩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調者,實祇二十八調。
七角一均及三高調、七羽之正平調,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宮十一調,共為十七宮調。
自明至今之俗樂,又祇用燕樂之七商一均,(太簇均?此說難解!)此其沿革之要也!
雖以琴律考之,(宋)燕樂高於(唐)古樂二律,以今三弦與笛考之,今俗樂又高於燕樂二律(今之俗樂黃鐘=燕樂太簇?),究之燕樂所謂殺聲用某字者,即為某字調(也就是說殺聲為宮而非主音啦!),則燕樂之宮調,即今俗樂之七調。不必為補風逐影之談!(燕樂宮調數是28,今俗樂調數是7,既然這是宋元之后角七調羽七調四高調….不用後的結果,則怎能說「燕樂之(28)宮調,即今俗樂之七調」呢?)
由燕樂而進之,則
上字配宮聲;
尺字配商聲;(勾即低尺)(低半音之尺?否!當為高半音之宮!)
工字配角聲;
(高)凡字配變徵;
六字配征聲;(合即低(八度之)六)
五字配羽聲;(四即低(八度之)五)
乙字配變宮。
古雅樂之用五聲二變而成音,又寧有異於後世之俗樂用字譜成調乎?(音階若只有此五聲二變一種,則又何來28調之分呢?)
學者得是書而讀之,樂律之學,可以通雅俗。亦猶進步之學,有梅(文鼎?1633─1721)氏《幾何通解》《塹堵測景》等書,可以貫中西矣!
(張)其錦受經於先生之門,十有二載。自愧材質庸劣,無所成就。然如此類學業之絕大者,終將循序而尋究焉。
旋(不久)以先生回(安徽)歙(縣),其錦痛失慈顏,未能從行窺其堂奧,乃於己巳六月初二日,先生遽爾捐館(死亡)。七月底訃至,即承家君之命,徒步走徽,拜哭廬次(墓處)。
舍弟(張)其銘以有疾不能同行,盡弟子之禮為憾,惟諄諄(誠懇)囑以編輯先生遺書。吾宣學博戴斗源先生暨令子茂才子容,亦均以此相勖(勉)。
會有同門歙縣程君麗仲,已盡收藏,晤時謂擬設館校刊,並約襄其事。時儀征阮芸台中丞廣先生嘉惠來學之心,以將《禮經釋例》開雕於杭州節署。
其錦以為先生著述之亞於禮經者,爰乞稿本歸,將付印梓。細閱之,其所增引張叔夏(張炎)《詞源》疑有未竟,又痛銘弟(弟弟張其銘)不年,因是暫輟(ㄔㄨㄛ\停止)。
其次年夏,先生之猶(侄)子晉昭世兄來宣,謂遺書盡歸海州,且以編校相囑。
其錦慮其久而散佚也,因於十月間往海州之板浦,校輯遺書以歸,並得張氏《詞源》迄《燕樂考原》零星手稿。爰(ㄩㄢv於是)將前來稿本,重加參考,其抄寫顯誤,及有書可校者,則正之,疑則闕(減少)焉。或間附案(按)語(考證),不敢妄改原本,恐反遺誤也。
今夏,家君(父)命其錦校梓,起工於六月之初,畢工於十月之杪(ㄇ一ㄠv末)。群工相集鄙舍,賴有同門友宣城陳綱甫(紀)、魯權叔(有鈞)、海州程敬持(立中),及涇縣故友翟湘浦(佩蘭)諸君,篤(重視)師弟之誼,不惜資助,乃克告竣。
外有先生遺書,其手定者:
《元遺山年譜》二卷、
《充渠新書》二卷、
《梅邊吹笛譜》二卷,
(《晉泰始笛律匡謬》、《禮經釋例》為漏列的另兩部大著。)
並其錦將《校禮堂初稿》,編為《校禮堂文集》三十六卷、《詩集》十四卷,俱已校錄正本。
家君擬欲匯刻先生遺書,惜力綿(薄弱)驟難如願。爰記其顛(始)末,以俟異日(將來)云爾。
嘉慶十六年(1811年),歲在辛未冬至日,受業(學生)宣城張其錦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