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譯註 · 成相第二十五
[題解]
把樂曲或曲詞從頭到尾演奏或演唱一遍叫「成」。「相」(xi4ng向)則是古代一種打擊樂器,又名「拊」、「拊搏」,由熟皮製成的皮囊中塞滿糠而成,形如小鼓,拍打時聲音沉悶;因其一般用來打節拍,對樂曲的演奏或曲詞的演唱起輔助作用,所以叫「相」。「成相」,即演奏拊搏,引申而指一邊念誦一邊拍打拊搏作節拍的一種文學樣式(就像「大鼓」、「快板」由敲鼓、擊板引申指一種曲藝形式一樣)。它可能是當時的一種民間曲藝形式,與現在一邊敲鼓為節拍一邊說唱的大鼓以及一邊擊竹板為節拍一邊念誦唱詞的快板類似,只不過它不配樂歌唱、也不說白而只是念誦而已。這裡用作篇名,與下篇的「賦」一樣,是以體裁來作篇名。全文五十六章,實可分為三篇,每篇都以「請成相」的套語作為開頭。這三篇成相以及《賦篇》中的五篇賦與「佹詩」、「小歌」,《漢書·藝文志·詩賦略》統稱為《孫卿賦十篇》,可見它在古代屬於賦的一個流別,是一種不歌而誦的文體。為了便於念誦,其詞押韻,其句式也較為整練,與詩相近。所以從其文辭的形式上來看,它實可視為後代說唱文學的濫觴,在中國文學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本篇以通俗的形式,既回顧了歷史,又宣揚了禮法兼治、「明德慎罰」、「貴賤有等」、「尚賢推德」、「務本節用」等一系列政治主張,所以一向為後人所重視。由於了解本篇的押韻情況不但有利於閱讀古代的韻文,而且有利於糾正本篇的文字訛誤,所以注釋中分別標明每章韻腳所屬的上古韻部,供大家參考。
[原文]
25.1請成相,世之殃,愚暗愚暗墮賢良(1)。
人主無賢,如瞽無相(2),何倀倀(3)!
[注釋]
(1)墮(hu9灰):通「隳」,毀,陷害。(2)瞽(g(鼓):盲人。相:扶助盲人走路的人。(3)倀倀(ch1ng昌):茫茫然,無所適從、不知所措的樣子。本章韻腳:相、殃、良、相、倀,陽部。
[譯文]
讓我敲鼓說一場,先說世間的禍殃,愚昧昏庸又糊塗,竟然陷害那忠良。
君主沒有好國相,就像瞎子沒人幫,無所適從多迷惘。
[原文]
25.2請布基,慎聖人(1),愚而自專事不治。
主忌苟勝(2),群臣莫諫,必逢災(3)。
[注釋]
(1)「聖人」不入韻,當為「聽之」之形誤(「聖」字為「聽」字之壞誤)。(2)苟:猶「尚」,是表示希望的語氣副詞。參見《古書虛字集釋》。(3)本章韻腳:基、之(今誤為「人」)、治、災,之部。
[譯文]
讓我陳述那根本,請你把它仔細聽,愚昧獨斷又專行,國家大事辦不成。
君主嫉妒又好勝,群臣沒人敢諫諍,災難一定會降臨。
[原文]
25.3論臣過(1),反其施(2),尊主安國尚賢義。
拒諫飾非,愚而上同,國必禍(3)。
[注釋]
(1)論:審察。參見9.24注(23)。(2)反:見4.6注(5)。施:行。(3)本章韻腳:過、施、義、禍,歌部。
[譯文]
考察臣子的過錯,要看他是怎麼做,是否尊君安祖國,崇尚賢人道義多。
拒絕勸諫又文過,愚昧附和君主說,國家一定會遭禍。
[原文]
25.4曷謂罷(1)?國多私,比周還主黨與施(2)。
遠賢近讒,忠臣蔽塞,主勢移(3)。
[注釋]
(1)罷(p0皮):通「疲」,不賢,沒有德才。(2)還:通「環」,圍繞,引申指封閉、蒙蔽。一說通「營」,迷惑的意思。參見13.1注(5)。(3)本章韻腳:罷、私、施、移,脂歌旁轉。「私」屬脂部,其餘屬歌部。「私」或為「和」字之形訛,「和」屬歌部,更為諧調。
[譯文]
什麼叫做不賢能?國家內部多私門,緊密勾結封閉君,同黨布置一層層。
遠離賢人近讒人,忠臣被隔不得近,君主權勢被侵吞。
[原文]
25.5曷謂賢?明君臣,上能尊主愛下民(1)。
主誠聽之,天下為一,海內賓(2)。
[注釋]
(1)愛下民:當作「下愛民」(王念孫說)。(2)本章韻腳:賢、臣、民、賓,真部。
[譯文]
什麼叫做有德行?君臣職分能分明,對上能夠尊重君,對下能夠愛人民。
君主真能聽從他,天下統一全平定,四海之內都歸順。
[原文]
25.6主之孽,讒人達,賢能遁逃國乃蹶。
愚以重愚(1),暗以重暗,成為桀(2)。
[注釋]
(1)愚以重愚:即「以愚重愚」。重(ch¥ng蟲):加。(2)本章韻腳:孽、達、蹶、桀,月部。
[譯文]
再說君主的禍災,在於讒佞都顯貴,賢能逃亡全躲開,國家因此而垮台。
愚昧之上加愚昧,已經昏庸又加倍,成為夏桀同一類。
[原文]
25.7世之災,妒賢能,飛廉知政任惡來(1)。
卑其志意,大其園囿,高其台(2)。
[注釋]
(1)飛廉、惡來:見8.15注(9)。(2)本章韻腳:災、能、來、囿、台,之部。
[譯文]
再說商代的災害,在於嫉妒好人才,飛廉竟然能執政,還要任用那惡來。
使得紂王心狹隘,增大園林講氣派,高高築起那露台。
[原文]
25.8武王怒(1),師牧野(2),紂卒易鄉啟乃下(3)。
武王善之,封之於宋,立其祖(4)。
[注釋]
(1)武王:見4.12注(12)。(2)牧野:古地名,一作坶野,在今河南淇縣西南。(3)紂:見1.14注(3)。鄉:通「向」。易鄉:改變方向,即倒戈。啟:指微子啟,見15.5注(7)。下:投降。(4)本章韻腳:怒、野、下、祖,魚部。
[譯文]
武王因此而發怒,進軍牧野攻打紂,紂王士兵齊倒戈,微子投降做俘虜。
武王讚賞微子啟,把他封在宋國住,建立廟宇供祭祖。
[原文]
25.9世之衰,讒人歸,比干見刳箕子累(1)。
武王誅之,呂尚招麾(2),殷民懷(3)。
[注釋]
(1)比干、刳、箕子:見8.15注(8)。累:通「縲」(l6i雷),捆綁犯人的大繩子,引申為捆綁,囚禁。(2)呂尚:見11.19注(9)。麾(hu9揮):指揮作戰用的旗子。招麾:用戰旗指揮。(3)本章韻腳:衰、歸、累、懷,微部。
[譯文]
商代衰落將滅亡,讒佞歸附商紂王,比干被剖挖心臟,箕子囚禁在牢房。
武王誅殺商紂王,呂尚指揮戰旗揚,商朝民眾全歸往。
[原文]
25.10世之禍,惡賢士(1),子胥見殺百里徙(2)。
穆公任之(3),強配五伯(4),六卿施(5)。
[注釋]
(1)「士」字不入韻,疑作「佐」。子胥為闔閭之佐而夫差惡之,百里為穆公之佐而晉獻公惡之,所以說「惡賢佐」。大概後來的抄書刻書者不明古音,認為「佐」與「移」(「徙」)、「施」不諧,故臆改為「士」。(2)子胥:見13.2注(8)。百里:指百里奚,春秋時虞國大夫,晉獻公滅虞後被俘。後來晉獻公把女兒嫁給秦國時把他作為陪嫁之臣。他在途中外逃,被楚國人抓住。秦穆公聽說他有才能,用五張黑羊皮把他贖回,授以國政。他與蹇叔、由余等一起輔佐秦穆公建立了霸業。「徙」字不入韻,疑作「移」。「徙」原來可能是「移」字的注文,它混入正文後,後人見多了一字而誤把「移」字刪去了。(3)穆公:秦穆公,名任好,春秋時秦國君主,公元前659~前621年在位。(4)配:匹配,相當。五伯:見11.4注(5)。配五伯:荀子不把秦穆公當作為五霸之一,所以只說「配五伯」。(5)六卿:古代天子有六軍,六軍的主將稱六卿。春秋時一些強大的諸侯國如晉國也僭置六卿。至於穆公設置六卿的事,於史無征。此或為誇飾之辭,形容其強大。施:設置。本章韻腳:禍、佐(今誤為「士」)、移(今誤為「徒」)、施,歌部。
[譯文]
再說人間的禍殃,厭惡賢能的宰相,子胥被殺而死亡,百里陪嫁到他邦。
穆公任用百里奚,匹敵五霸國家強,設置六卿威風揚。
[原文]
25.11世之愚,惡大儒,逆斥不通孔子拘(1)。
展禽三絀(2),春申道綴(3),基畢輸(4)。
[注釋]
(1)逆:拒絕。斥:排斥,驅逐。通:通達,得志,指被重用而顯貴。孔子拘:孔子五十六歲時(公元前496年)離開魯國,到衛國住了十個月又打算去陳國,經過匡城(在今河南長垣縣西南)時,由於陽虎曾欺凌過匡人,而孔子又長得像陽虎,所以匡人把孔子包圍了要拘捕他,結果孔子派隨行弟子到衛國寧武子家去做家臣後才得脫險。孔子六十三歲時(公元前489年),吳國攻陳,楚國前來救陳,孔子住在陳、蔡之間,楚國派人聘請孔子,陳、蔡兩國怕楚國重用孔子而威脅到自己,於是派人把孔子圍困在荒野上。後楚昭王派兵來迎接孔子,才算免遭災禍。詳《史記·孔子世家》。(2)展禽:春秋時魯國大夫,展氏,名獲,字子禽,封於柳下,諡惠,習稱柳下惠。以善於講究禮節著稱。他任士師(掌管刑獄的官)時,三次被廢黜。絀(ch)觸):通「黜」,廢黜,罷免。(3)春申:即楚國貴族春申君黃歇。楚頃襄王時他任左徒。考烈王即位,他任令尹,封淮北地,考烈王十五年(公元前248年)改封於吳(今蘇州),號春申君。公元前238年,考烈王死,他被王舅李園所殺。荀子在公元前255年入楚後,曾被春申君用為蘭陵令(參見前言)。有人以為此「春申」非指黃歇(盧文弨說),則當指楚莊王之弟春申君(參見拙著《韓非子全譯》14.6注(3))。綴(chu^綽):通「輟」,停止,廢止。(4)輸:墮,掉落。本章韻腳:愚、儒、拘、輸,侯部。
[譯文]
再說人間的糊塗,憎惡偉大的名儒,不被重用遭驅逐,孔子幾次被圍住。
展禽三番被廢黜,春申德政被廢除,儒術基業全傾覆。
[原文]
25.12請牧基,賢者思,堯在萬世如見之。
讒人罔極,險陂傾側(1),此之疑(2)。
[注釋]
(1)陂(b@臂):通「詖」,邪僻。傾側:偏邪不正。(2)本章韻腳:基、思、之、疑,之部。「極」、「側」屬職部,古代之職兩部對轉,也相諧。
[譯文]
請聽治國的根本,在於思慕用賢臣,唐堯距今雖萬代,依然可見其德政。
讒人作惡無止境,險惡邪僻心不正,懷疑用賢的方針。
[原文]
25.13基必施,辨賢罷,文、武之道同伏戲(1)。
由之者治,不由者亂,何疑為(2)?
[注釋]
(1)文、武:文王、武王,見5.4注(2)、4.12注(12)。伏戲:又作伏羲、伏犧、庖犧,傳說是人類的始祖,他教民結網,從事漁獵畜牧。由此可推知他是原始狩獵時代的領袖。(2)本章韻腳:施、罷、戲、為,歌部。
[譯文]
基本國策須實施,辨別賢才與無知,文王、武王的政治,以及伏戲都如此。
遵循此道國家治,不遵循它混亂至,為何懷疑這種事?
[原文]
25.14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極復後王(1)。
慎、墨、季、惠(2),百家之說,誠不詳(3)。
[注釋]
(1)復:回歸,恢復,引申為遵循、效法。後王:指現當代的帝王。(2)「慎」字上《集解》有「復」字,據宋浙本刪。慎:慎到,見2.6注(3)。墨:墨翟,見6.4注(4)。季:季梁,戰國前期楊朱一派的人物。惠:惠施,見3.1注(8)。(3)詳:通「祥」,吉利,善。本章韻腳:相、方、王、詳,陽部。
[譯文]
總括敲鼓我所唱,就在辨明方法上,國家大治的準則,在於效法後代王。
慎、墨、惠子與季梁,以及百家的主張,胡言亂語真不良。
[原文]
25.15治復一(1),修之吉,君子執之心如結。
眾人貳之,讒夫棄之,形是詰(2)。
[注釋]
(1)一:道,指禮法。(2)形:通「刑」。是:這,指代「眾人」、「讒夫」。詰:責問,追查,查辦。形是詰:即「詰刑是」,因押韻的關係而把「詰」後置了。本章韻腳:一、吉、結、詰,質部。
[譯文]
治國之道歸於一,遵行此道就大吉,君子堅守這原則,思想就像打了結。
眾人三心又二意,讒人把它來拋棄,對此用刑查到底。
[原文]
25.16水至平,端不傾,心術如此像聖人。
而有勢(1),直而用抴(2),必參天(3)。
[注釋]
(1)「而」上當有「人」字,與上「人」字相涉而誤脫(郝懿行說)。(2)直:正直,指使自己正直,即5.15所說的「度己以繩」。抴:見5.15注(2)。用抴:指「接人用抴」,見5.15。(3)參:見3.5注(2)。本章韻腳:平、傾、人、天,耕真通轉。「平」、「傾」屬耕部,其餘屬真部。
[譯文]
一杯水啊極其平,端起它來不斜傾,心計若像這樣正,就像偉大的聖人。
如果有權不忘本,嚴正律己寬容人,如用舟船接客乘,功高齊天一定成。
[原文]
25.17世無王,窮賢良,暴人芻豢仁人糟糠(1)。
禮樂滅息,聖人隱伏,墨術行(2)。
[注釋]
(1)芻豢:見4.12注(3)。(2)本章韻腳:王、良、糠、行,陽部。
[譯文]
世間沒有好帝王,走投無路那賢良,殘暴之人鮮肉嘗,仁德之人吃糟糠。
禮崩樂壞都滅亡,聖人隱居又躲藏,墨家學說流行廣。
[原文]
25.18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
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1)。
[注釋]
(1)本章韻腳:經、刑、寧、平,耕部。
[譯文]
治理國家的綱領,就是禮制與用刑,君子用禮來修身,百姓怕刑而安寧。
彰明美德慎用刑,不但國家能太平,普天之下全平定。
[原文]
25.19治之志,後勢富,君子誠之好以待(1)。
處之敦固,有深藏之(2),能遠思(3)。
[注釋]
(1)好以待:「以好待」之倒,「以善待用」的意思。(2)有:通「又」。(3)本章韻腳:志、富、待、之、思,之職對轉。「富」屬職部,其餘屬之部。
[譯文]
治理國家的意念,權勢財富放後邊,君子真心為國家,憑此善心等推薦。
對此忠厚意志堅,深深把它藏心田,能夠考慮得長遠。
[原文]
25.20思乃精,志之榮,好而壹之神以成。
精神相反(1),一而不貳,為聖人(2)。
[注釋]
(1)反:當為「及」字之誤(王引之說)。(2)本章韻腳:精、榮、成、人,耕真通轉。「人」屬真部,其餘屬耕部。
[譯文]
思考如果能精心,思想開花定豐盛,愛好它啊又專一,神而明之便養成。
精心神明緊相跟,專心一致不二分,就能成為大聖人。
[原文]
25.21治之道,美不老(1),君子由之佼以好。
下以教誨子弟,上以事祖考(2)。
[注釋]
(1)不老:即永葆青春,永具活力而不過時。(2)本章韻腳:道、老、好、考,幽部。
[譯文]
治理國家的正道,完美經久不衰老,君子遵循這正道,美好之上加美好。
對下用來教子弟,對上用來事祖考。
[原文]
25.22成相竭,辭不蹶(1),君子道之順以達。
宗其賢良,辨其殃孽(2)。
[注釋]
(1)蹶(ju6決):竭盡,枯竭。(2)此句恐脫三字。本章韻腳:竭、蹶、達、孽,月部。
[譯文]
敲鼓說完這一場,我的話語還沒光,君子遵行我的話,順利通達幸福長。
千萬尊崇那賢良,仔細辨明那禍殃。
[原文]
25.23請成相,道聖王,堯、舜尚賢身辭讓(1)。
許由、善卷(2),重義輕利,行顯明(3)。
[注釋]
(1)堯:見2.2注(4)。舜:見3.1注(10)。(2)許由、善卷:堯、舜時代的隱士。傳說堯要把帝位讓給許由,許由不接受而逃到箕山下,農耕而食。舜要把帝位讓給善卷,善卷不接受而逃入深山,不知去向。(3)本章韻腳:相、王、讓、明,陽部。
[譯文]
讓我敲鼓說一場,說說聖明的帝王,堯、舜崇尚賢德人,親自來把帝位讓。
許由、善卷志高尚,看重道義把利忘,德行顯揚放光芒。
[原文]
25.24堯讓賢,以為民,泛利兼愛德施均。
辨治上下(1),貴賤有等,明君臣(2)。
[注釋]
(1)辨(b4n辦):通「辦」,治理。(2)本章韻腳:賢、民、均、臣,真部。
[譯文]
堯讓帝位給賢人,全是為了老百姓,普遍造福愛眾人,恩德布施全均勻。
上上下下都治理,貴賤有別等級分,職分分明君和臣。
[原文]
25.25堯授能,舜遇時,尚賢推德天下治。
雖有賢聖,適不遇世,孰知之(1)?
[注釋]
(1)這三句實是荀子懷才不遇的自嘆之辭。本章韻腳:能、時、治、之,之部。
[譯文]
堯把帝位傳賢能,虞舜遇上好時辰,推崇賢能與德行,天下治理得太平。
現在雖然有賢聖,恰恰不遇好時運,誰能知道他賢能?
[原文]
25.26堯不德,舜不辭,妻以二女任以事(1)。
大人哉舜,南面而立,萬物備(2)。
[注釋]
(1)妻以二女:相傳堯曾把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2)本章韻腳:德、辭、事、備,之職對轉。「辭」、「事」屬之部,其餘屬職部。
[譯文]
堯不自誇有德行,舜不推辭來做君,堯把二女嫁給舜,又將國事來委任。
偉大的人啊是虞舜!朝南而立在朝廷,萬物齊備都豐盛。
[原文]
25.21舜授禹,以天下,尚得推賢不失序(1),外不避仇(2),內不阿親(3),賢者予(4)。
[注釋]
(1)得:通「德」。序:次序,秩序,此指能夠根據才能功德的高低來推舉賢德。(2)外不避仇:對外不迴避仇人。傳說禹的父親鯀(g(n滾)因治水沒成功而被舜殺死在羽山,但舜不迴避殺父可能引起的怨仇而傳位給禹。(3)內不阿親:對內不偏袒親人。指舜不把帝位傳給自己的兒子商均。(4)本章韻腳:禹、下、序、予,魚部。
[譯文]
舜把帝位傳給禹,將天下大權來相許,崇尚德行把賢舉,不丟規矩有次序,外不避嫌把仇取,內不偏袒把兒去,賢能之人就給予。
[原文]
25.28禹勞心力(1),堯有德,干戈不用三苗服(2)。
舉舜畎畝(3),任之天下,身休息(4)。
[注釋]
(1)禹勞心力:指禹準備動用武力。《韓非子·五蠹》載:「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2)三苗:又稱有苗,古代的一個南方部族,分布於今湖南嶽陽、湖北武昌、江西九江一帶。(3)畎(qu3n犬):田間的水溝。畎畝:田間。(4)本章韻腳:力、德、服、息,職部。
[譯文]
大禹操心用武力,堯有德行不著急,盾牌戈矛全不用,三苗心悅誠服帖。
提拔虞舜田畝里,給他天下使稱帝,自己離位去休息。
[原文]
25.29得后稷(1),五穀殖(2),夔為樂正鳥獸服(3)。
契為司徒(4),民知孝弟(5),尊有德(6)。
[注釋]
(1)后稷:見21.11注(12)。(2)五穀:見8.5注(3)。殖:種植。(3)夔:見21.11注(13)。樂正:古代樂官的名稱。(4)契(xi8泄):人名,傳說是商族的始祖,帝嚳的兒子,舜時因幫助禹治水有功,被任為司徒,賜姓子氏,封於商。司徒:主管民政教化的官,參見9.24。(5)弟(t@替):同「悌」,順從兄長。(6)本章韻腳:稷、殖、服、德,職部。
[譯文]
得到后稷管農務,教導人民種五穀,夔做樂正奏樂曲,鳥獸起舞全馴服。
契管教化做司徒,民知順兄孝父母,有德之人受敬慕。
[原文]
25.30禹有功,抑下鴻(1),辟除民害逐共工(2),北決九河(3),通十二渚(4),疏三江(5)。
[注釋]
(1)鴻:通「洪」。下:使……向下(流)。(2)共(g#ng公)工:原是主管水利的官,後來成為一個氏族部落的氏,這部落從五帝時代一直延續到周代。此文的共工指禹時主管水利的官。(3)決:掘開堵塞水流的地方來疏通水道。九河:古代黃河從大陸澤(在今河北任縣東北,今已湮沒)向北分為九道,分別是徒駭、太史、馬頰、覆釜、胡蘇、簡、絜、鉤盤、鬲津,統稱為九河,然後再合為一大河入海。九河古道,今早已湮廢,不能盡考,其地約在今山東平原縣以北、天津市以南一帶。(4)渚:州。十二渚:即十二州。相傳禹治水後,分中國為九州:冀州、兗州、青州、徐州、荊州、楊州、豫州、梁州、雍州。舜又從冀州分出幽州、并州,從青州分出營州,共十二州。(5)三江:三條江,具體所指因文而異,古人也多異說。此文所指,當為松江、婁江、東江。松江又名笠澤、吳江、松陵江,即今吳淞江(源自太湖,東北流經江蘇吳江縣、崑山縣等入上海市而改名蘇州河,會合黃浦江入長江)之上游七十里。婁江大抵與今瀏河相當,自今蘇州東南三十里之古三江口東北流,經今江蘇崑山縣、太倉縣而入長江。東江今已湮廢,其故道大抵自古三江口東南流,經今澄湖、白蜆湖等,在今浙江海鹽縣南入海。考詳拙著《吳越春秋全譯》5.21注(24)。本章韻腳:功、鴻、工、江,東部。
[譯文]
復禹治水有大功,疏導排泄治大洪,排除禍害為民眾,驅逐流放那共工,北方開掘那九河,全國河道都疏通,疏浚三江流向東。
[原文]
25.31禹傅土(1),平天下,躬親為民行勞苦,得益、皋陶、橫革、直成為輔(2)。
[注釋]
(1)傅(f&敷):通「敷」,治。參見《廣雅·釋詁》。(2)益:即伯益,古代嬴姓各族的祖先。相傳他助禹治水有功,被選為繼承人。禹去世後,禹的兒子啟即繼王位,他與啟爭奪,被啟所殺。一說由於他的推讓,啟被擁戴繼位。皋陶:見5.5注(5)。橫革、直成:也是禹的輔佐,具體事跡不詳。「為」字上疑脫「以」字。本章韻腳:土、下、苦、輔,魚部。
[譯文]
夏禹領導治水土,安定天下重任負,親自為民來奔走,做事勞累又辛苦,得到伯益、皋陶、橫革、直成作輔助。
[原文]
25.32契玄王(1),生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2)。
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湯(3)。
[注釋]
(1)玄王:即指契(見25.29注(4)),因其母簡狄吞玄鳥卵而受孕生他,故稱之為玄王。(2)砥石:山名,《淮南子·地形訓》:「遼出砥石。」高誘註:「砥石,山名,在塞外,遼水所出。」今人有據此認為商民族來自北方的。商:古地名,在今河南商丘南,商時名亳。(3)成湯:見4.12注(12)。本章韻腳:王、明、商、湯,陽部。
[譯文]
契因玄鳥稱玄王,生下昭明好兒郎,開始住在砥石岡,後來遷到封地商。
十又四代傳下來,便有天乙做商王,天乙就是那成湯。
[原文]
25.33天乙湯,論舉當(1),身讓卞隨舉牟光(2)。
道古賢聖,基必張(3)。
[注釋]
(1)論:見11.12注(4)。(2)卞隨、牟光:湯時隱士。傳說湯打敗了夏桀,把天下讓給他們,他們認為湯殺君不義,所以都不接受,並投水而死。「牟光」又作「務光」。舉:通「與」,給。(3)此句上疑脫四字。本章韻腳:湯、當、光、張,陽部。
[譯文]
商王天乙號稱湯,選拔人才都恰當,親自讓位給卞隨,又把天下給務光。
遵循效法古聖王,國家基業必擴張。
[原文]
25.34願陳辭(1),世亂惡善不此治。隱諱疾賢良,由奸詐,鮮無災(2)。
[注釋]
(1)這句下疑脫三字。(2)鮮(xi3n顯):少。從本篇押韻的情況來看,一般是兩個三字句、一個七字句、一個十一字句為一章。而這十一字句一般可讀為上八下三(如25.1),或上四下七(如25.2),或四四三(如25.3)。但也有變例的,如25.21讀上六下五,25.31作一句讀。此文也屬變例,讀五三三。前人多於「賢」字處逗,實不當。本章韻腳:辭、治、災,之[譯文]
願把說辭來張揚,世道混亂惡善良,卻不治理這狀況。
隱諱過錯恨賢良,任用奸詐作主張,那就很少沒禍殃。
[原文]
25.35患難哉!阪為先(1),聖知不用愚者謀。
前車已覆,後未知更(2),何覺時(3)!
[注釋]
(1)阪(b3n板):斜坡,引申指歪門邪道。一說「阪」通「反」。先:上古屬文部,它與「哉」、「時」等之部字雖可通押,但此文當為「志」字之誤。(2)更:改。這七字或頓為「後未知、更何覺時!」則「更」字可解為「又」。(3)本章韻腳:哉、志(今誤為「先」)、謀、時,之部。
[譯文]
遭殃遭殃真遭殃。歪門邪道是志向,聖人智士不任用,卻和蠢人去商量。
前邊車子已傾覆,後車尚未知改向,何時覺悟不亂闖。
[原文]
25.36不覺悟,不知苦,迷惑失指易上下(1)。
忠不上達(2),蒙掩耳目,塞門戶(3)。
[注釋]
(1)指:通「旨」,旨意,目的。失指:沒了主意。(2)忠:《集解》作「中」,據宋浙本改。(3)本章韻腳:悟、苦、下、戶,魚部。
[譯文]
君主實在不覺悟,不知如此會受苦,迷惑糊塗不作主,上下顛倒成下屬。
忠言不能告君主,君主耳目被蒙住,就像堵住了門戶。
[原文]
25.37門戶塞,大迷惑,悖亂昏莫不終極(1)。
是非反易,比周欺上,惡正直(2)。
[注釋]
(1)莫:古「暮」字,昏暗,指愚昧。(2)本章韻腳:塞、惑、極、直,職部。
[譯文]
聽言途徑被堵住,就會迷亂極糊塗,惑亂昏暗真愚昧,永遠如此沒限度。
是非顛倒正為誤,互相勾結騙君主,正直之士被憎惡。
[原文]
25.38正直惡,心無度,邪枉辟回失道途(1)。
己無尤人(2),我獨自美,豈獨無故(3)?
[注釋]
(1)辟:通「僻」,邪僻不正。回:奸邪。(2)尤:《集解》作「郵」,據世德堂本改。尤:指責,歸罪。(3)後一「獨」字當為衍文。故:事故。本章韻腳:惡、度、途、故,魚鐸對轉。「途」、「故」屬魚部,其餘屬鐸部。
[譯文]
正直之士被憎惡,君主心中沒法度,邪曲不正又險惡,昏亂迷惑失正路。
自己不要責怪人,唯我獨好太自負,難道自己沒錯誤?
[原文]
25.39不知戒,後必有,恨後遂過不肯悔(1)。
讒夫多進,反覆言語,生詐態(2)。
[注釋]
(1)恨:通「很」,兇悍地堅持錯誤不改叫「很」,今字作「狠」。後:當為「復」字之誤,「復」通「愎」(b@閉),任性、固執的意思。遂:成。(2)態:通「慝」(t8特),邪惡。本章韻腳:戒、有、悔、態(慝),之職對轉。「戒」、「慝」屬職部,其餘屬之部。
[譯文]
不知警惕出事故,以後一定有錯誤,兇悍固執難勸阻,一錯到底不悔悟。
讒人進用又很多,顛三倒四來告訴,欺詐邪惡全乾出。
[原文]
25.40人之態,不如備(1),爭寵嫉賢利惡忌(2)。
妒功毀賢,下斂黨與,上蔽匿(3)。
[注釋]
(1)如:當為「知」字之誤。(2)利:當為「相」字之誤(王念孫說)。(3)本章韻腳:態(慝)、備、忌、匿,之職對轉。「態」、「忌」屬之部,其餘屬職部。
[譯文]
對於臣子的邪僻,不知防備與警惕,臣下爭寵把賢嫉,彼此憎恨相猜忌。
妒忌功臣毀賢能,下聚黨羽相勾結,上把君主來蒙蔽。
[原文]
25.41上壅蔽,失輔勢,任用讒夫不能制。
孰公長父之難(1),厲王流於彘(2)。
[注釋]
(1)孰:當為「郭」之形訛。「郭」:通「虢」(gu¥國)。虢公長父:又稱虢仲,周厲王的寵臣。(2)厲王:即周厲王,姓姬,名胡。彘(zh@智):古地名,在今山西霍縣。厲王流於彘:公元前841年,西周國人暴動,攻王宮,厲王奔彘。本章韻腳:蔽、勢、制、彘,質月旁轉。「彘」屬質部,其餘屬月部。
[譯文]
君主在上被蒙蔽,失去輔佐和權勢,任用進讒的小人,不能把他來控制。
虢公長父太放肆,因把災難來招致,厲王流竄逃到彘。
[原文]
25.42周幽、厲(1),所以敗,不聽規諫忠是害。
嗟我何人,獨不遇時,當亂世(2)。
[注釋]
(1)周幽:周幽王,姓姬,名宮涅,西周末代君王,公元前781~前771在位。(2)本章韻腳:厲、敗、害、世,月部。
[譯文]
周幽王與周厲王,所以失敗有原因,別人規勸全不聽,專門殘害那忠臣。
唉呀我算什麼人,偏偏不遇好時辰,活在亂世無所成。
[原文]
25.43欲衷對(1),言不從,恐為子胥身離凶(2)。
進諫不聽,剄而獨鹿(3),棄之江(4)。
[注釋]
(1)「對」字不入韻,「衷對」當作「對衷」。對:通「遂」,進。(2)離:通「罹」(l0離),遭受。(3)而:以。獨鹿:同「屬鏤」,劍名,相傳吳王將此劍賜給伍子胥逼他自殺。(4)本章韻腳:衷、從、凶、江,東冬旁轉。「衷」屬冬部,其餘屬東部。
[譯文]
想向君主訴衷情,耽心說話君不聽,恐怕成為伍子胥,自己反而遭厄運。
進言勸諫君不聽,被賜屬鏤割脖頸,還被拋屍在江心。
[原文]
25.44觀往事,以自戒,治亂是非亦可識。
托於成相(1),以喻意(2)。
[注釋]
(1)這句上當脫四字。(2)本章韻腳:事、戒、識、意,之職對轉。「事」屬之部,其餘屬職部。
[譯文]
回顧觀察已往事,用來戒備把身治,安定混亂是與非,從中也可有所知。
憑藉敲鼓這曲子,用來表明我心志。
[原文]
25.45請成相,言治方,君論有五約以明(1)。
君謹守之,下皆平正,國乃昌(2)。
[注釋]
(1)論(l*n倫):通「倫」,道理。五:五條,即25.46~25.50五章所闡述的五條為君之道。
(2)本章韻腳:相、方、明、昌,陽部。
[譯文]
讓我敲鼓說你聽,說說治國的方針,為君之道有五條,不但簡要又分明。
君主嚴格遵守它,臣民安寧都端正,國家也就會昌盛。
[原文]
25.46臣下職,莫游食,務本節用財無極。
事業聽上,莫得相使,一民力(1)。
[注釋]
(1)本章韻腳:職、食、極、力,職部。
[譯文]
臣民必須都盡職,不准遊蕩吃白食,從事農耕省開支,財富無窮國庫實。
做事聽從君安排,不得擅自相指使,統一民力君控制。
[原文]
25.47守其職,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
利往印上(1),莫得擅與,孰私得(2)?
[注釋]
(1)往:當為「隹」字之誤,「隹」是「唯」的古字(王引之說)。愎(y3ng仰):同「仰」,依賴。(2)本章韻腳:職、食、服、得,職部。
[譯文]
臣民恪守其本職,就能豐衣又足食,俸祿多少有等級,明確爵位與服飾。
財利只能靠君賜,臣下不得自布施,誰能私下得財資?
[原文]
25.48君法明,論有常,表儀既設民知方(1)。
進退有律,莫得貴賤,孰私王(2)?
[注釋]
(1)表儀:古代立木以示人叫做儀,也叫表,引申指法度、標準。(2)本章韻腳:明、常、方、王,陽部。
[譯文]
君主法度很嚴明,言論合法有定準,規章制度已設立,人民了解方向明。
任免官吏有標準,貴賤不得任意定,誰會私下討好君?
[原文]
52.49君法儀,禁不為,莫不說教名不移(1)。
修之者榮,離之者辱,孰它師(2)?
[注釋]
(1)說:通「悅」。名:名號,此指君主的名位稱號,它是政權的象徵。(2)「師」古屬脂部,脂歌兩部雖可合韻(見25.4),但此文「它師」兩字當作「師它」,蓋後人不明古音而誤改。本章韻腳:儀、為、移、它,歌部。
[譯文]
君主法度是標準,禁止之事不敢碰,無不喜歡君教令,名號政權不變更。
遵循法度榮耀成,背離法度屈辱生,誰敢越軌去橫行?
[原文]
25.50刑稱陳,守其銀(1),下不得用輕私門。
罪禍有律(2),莫得輕重,威不分(3)。
[注釋]
(1)銀:通:「垠」,界限。(2)罪:治罪,懲罰。禍:通「過」,罪過。(3)本章韻腳:陳、銀、門、分,真文旁轉。「陳」屬真部,其餘屬文部。
[譯文]
刑法得當陳列明,遵守規定界限清,臣下不得擅用刑,豪門權勢自會輕。
懲處罪過有法令,不得加重或減輕,君權也就不被分。
[原文]
25.51請牧祺,明有基(1),主好論議必善謀。
五聽循領(2),莫不理續(3),主執持(4)。
[注釋]
(1)這兩句當作「請牧基,明有祺」(俞樾說)。祺:福。(2)五:指上五章所闡述的五條為君之道,參見25.45注(1)。循:《集解》作「修」,據宋浙本改。領:要領,指五條為君之道。(3)理:治理,指君主研究並實行這五條為君之道。續:繼承並傳授,指君主將此五條綱領代代相傳。(4)本章韻腳:基、祺、謀、持,之部。
[譯文]
請聽治國的根本,要有福氣在賢明,君主愛聽臣議論,謀劃一定會精深。
五條原則都聽信,遵循為君的綱領,無不研治相繼承,君主掌權才牢穩。
[原文]
25.52聽之經,明其請(1),參伍明謹施賞刑(2)。
顯者必得,隱者復顯,民反誠(3)。
[注釋]
(1)請:通「情」。(2)參(s1n三)伍:同「叄伍」,即「三」與「五」,泛指多而錯雜,引申指將多方面的情況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檢驗。(3)反:通「返」,回歸。本章韻腳:經、請、刑,誠,耕部。
[譯文]
處理政事的常規,在於明了那實情,比較檢驗情況明,謹慎實施賞和刑。
明顯之事必查清,隱蔽之事也顯形,民眾就會歸真誠。
[原文]
25.53言有節(1),稽其實,信誕以分賞罰必(2)。
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3)。
[注釋]
(1)有節:有節制,有分寸,指不虛妄欺詐。(2)以:通「已」。(3)本章韻腳:節、實、必、日,質部。
[譯文]
要人說話有分寸,就得考核那實情,真話假話已分清,賞罰一定要實行。
臣民不敢再欺君,說話都會吐真情,就像太陽一樣明。
[原文]
25.54上通利,隱遠至,觀法不法見不視(1)。
耳目既顯,吏敬法令,莫敢恣(2)。
[注釋]
(1)觀法不法見不視:意謂「觀法於法不及之地,見視於視不到之鄉」(郝懿行說)。(2)本章韻腳:利、至、視、恣,脂質對轉。「利」、「至」屬質部,其餘屬脂部。
[譯文]
君主不被人蒙蔽,目光銳利又靈敏;隱微之事顯原形,遠處情況會來臨;深入觀察法外事,人所未見能看清。
君主耳目已聰明,官吏就會重法令,沒人再敢任意行。
[原文]
25.55君教出,行有律,吏謹將之無鈹滑(1)。
下不私請,各以宜(2),舍巧拙(3)。
[注釋]
(1)鈹(p9披):通「頗」,邪。滑(g(骨):通「汩」,擾亂。一說通「猾」,狡詐。(2)宜:適宜的辦法,指合乎道義的行為。此句脫一字,「宜」字上或當有「所」字。(3)巧拙:巧妙與笨拙,指不合道義的各種方法。本章韻腳:出、律、滑、拙,物部。
[譯文]
君主發布那教令,臣民行為有標準,官吏謹慎來奉行,不敢邪僻亂法令。
臣不私下去求情,各人以道侍奉君,捨棄投機取巧心。
[原文]
25.56臣謹修(1),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2),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3)。
[注釋]
(1)修:當為「循」字之誤。(2)論:通「倫」,人倫,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即所謂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3)律:法則。貫:古時穿錢的繩索,引申指貫通古今的常規慣例。本章韻腳:循(今誤作「修」)、變、亂、貫,文元旁轉。「循」屬文部,其餘屬元部。
[譯文]
臣下謹慎守法嚴,君主控制變法權,公正考察善思索,倫理關係不混亂,用它來把天下治,後世效法作典範,成為常規代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