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的知識與應用 · 文字的貯存與使用

——《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的不同 《説文》所收之字,是經過許慎選擇、整理之後貯存於《説文》特定形義體系之中的漢字。因而研讀《説文》時會發現:《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有所不同。處於使用狀態的漢字,文獻所用的漢字,由於並非出自一人之手,這裏既有時代的差異,又有社會風尚的影響,所以其狀態是繁紛多樣的。《説文·敘》已提到「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的情況,到許慎那個時代,又存在著古文、今文、古文奇字之別,加之許慎編制《説文》有著特定的標準,他收録漢字要遵循他擬定的體系,這樣,在許慎當時,就已出現了《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情況。而到後代,由於漢字的發展演變,人們在傳抄、引用、注釋先秦漢代的文獻,編輯、傳播新的文獻載籍時,會有改字現象發生(「童」下段註:「蓋經典皆漢以後所改。」),這就進一步造成了《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的不同。因此,從漢字的貯存與使用的角度來研讀《説文》,就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工作。否則,把《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全然等同起來,有時是扦格難通,或竟而鑄成大謬。 《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情況,似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同形而又別音別義者 這種類型可以簡稱「同字異語」。就是説,雖然是同一個字形,但在《説文》中和一些文獻中,它指代的是兩種迥別的事物,各有互不相關的音與義,因而是一個字包含兩個詞。例如: 《説文·草部》:「薔,薔虞,蓼。從艸,嗇聲。」(所力切)「蓼,辛菜,薔虞也。從艸,翏聲。」 在《説文》中,「薔虞」與「蓼」互訓,「薔虞」即是「蓼」,詞義爲「辛辣之菜」。《禮記·內則》説:「膾:春用蔥,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這説明,「蓼」的作用與「蔥」、「芥」、「韭」一樣,是用以和味的(和味時,蓼用其莖葉,非用其實)。 從語音和構詞法來看,「薔」爲古「帖」韻,「虞」爲古「模」韻。「帖」、「模」韻通,「薔虞」爲迭韻連綿詞[1]。《急就篇》十章:「葵、韭、蔥、兛、蓼、蘇、薑。」注云:「『虞蓼』亦謂之『薔』。」這條注釋有誤,因「薔虞」是連綿詞,不能拆開之後重新重合爲「虞蓼」。又: 《説文·艸部》:「薇,菜也。似藿。從艸,微聲。獎,籀文薇省。」 「薇」「似藿」,表明它是一種「莖、葉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的「山菜」(見陸璣《草木疏》)。項安世曰:「薇,今之野豌豆也。」 總之,「薔」是和味的辛菜,「薇」是野生的豌豆,我們讀《説文》時,不要把「薔」與「薇」誤認爲「薔薇」。「薔薇」爲供觀賞的多刺蔓生植物。薔薇即《爾雅·釋草》之「蘠蘼」。薔薇之「薔」應爲從艸、蘠(qiánɡ)省聲,而《説文》之薔爲從艸、嗇(sè)聲。 一些古文獻中的「薔」與《説文》之「薔」也不相同,《管子·地員》:「其草兢與薔。」此「薔」非《説文》之「薔虞」,而是薔薇。《説文》與文獻中這類「同字異語」的現象,我們不應忽略。 又如: 《説文·口部》:「唇,驚也。從口、辰聲。」(側鄰切) 「唇」,《説文》訓爲震驚之「驚」,而文獻中往往用作今唇齒之「唇」。 「震驚」之「唇」與今用「唇齒」之「唇」義不相涉,這可以從它們各自的引申系列或同源詞中清楚地看出。「唇」訓「驚」,應理解爲內心震動。《口部》之字有一部分與心理活動表現於外有關,如「啐,驚也」,「吁,驚也」,哀,閔也」,「嘵,懼也」等。故「唇」從「口」,它與「震」(雷震)、「勱」(跳動)、「顫」(抖動)等字都是同源字。「動」是它的詞義特點。 今「唇齒」之「唇」,《説文》作「脣」。《肉部》:「脣,口耑也。從肉,辰聲。挍,古文脣,從頁。」「脣」訓「口耑」(即「口邊」),因而引申爲「水邊、水厓」,這個意義用「從水、脣聲」的「漘」來表示,見《詩·魏風·伐檀》「坎坎伐輪兮,寘之河之漘兮」《釋文》:「漘,本又作脣。」可以使我們窺見「脣」的詞義特點是「邊緣」。與「唇」的特點是不相同的。 總之,「唇」、「脣」二者的本義及引申系列劃然有別,它們在音與義上也並不同源。由此可證「唇」與「脣」既非同字,也非同詞。 二、同形別音而有意義聯繫者 這種類型是指:在《説文》中某詞有兩個字形(重文),同一個讀音;而在文獻中這兩個字形代表兩個獨立的詞,其中一個字形的讀音與《説文》有別。文獻中這兩個獨立的詞存在著意義上的聯繫。 《説文·糸部》:「續,連也。從糸,賣聲。賡,古文續從庚、貝。」(似足切) 續、賡在《説文》中屬「重文」,是同一個詞的兩個字形:《説文》已指出「賡」是「續」的古文(重文)。而在文獻中,續、賡則是兩個詞。例如,《書》:「乃賡載歌。」《爾雅義疏》解釋此句是:「言續爲歌也。」《管子·國蓄篇》:「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爾雅義疏》解釋説:「言不續本也。」 《説文》中「續」、「賡」的讀音是「似足切」,而徐鉉依據孫愐《唐韻》校訂《説文》時指出:「賡,今俗作古行切。」這説明在後來的文獻上,在實際的口語和書面語交際中,「賡」産生了與《説文》不同的讀音。在《説文》中,「庚」亦讀「古行切」,可以認爲,由於人們看到賡從庚,便把「賡」與「庚」的讀音人爲地聯繫與等同起來,這樣,「賡」就逐漸通用爲「庚」了。例如: 《詩》:「西有長庚。」傳:「庚,續也。」《楚辭·遠逝篇》:「立長庚以繼日。」《爾雅義疏》:此「亦以庚爲續也」。 「續」(賡)有了「古行切」這個讀音後,鑒於「賡」與「庚」在讀音和字形上的直接關聯,「賡」就演變而成獨立的詞。但獨立成詞的「賡」在意義上仍與「續」保持著聯繫。聯繫的紐帶則是「更」。「更」有個又音,也是「古行切」,而且在意義上也與「賡」相通。段玉裁説:「更訓改,亦訓繼,不改爲繼,改之亦爲繼,故《小雅》毛傳曰:『庚,續也。』《用部》『庸』下曰:『庚,更事也。』」季剛先師也指出:「庚、續之訓正當作更。」(《爾雅音訓》卷上)更迭相代,有「續」之義,故文獻中「更」作「續」解的例證較多,如《晉語》:「姓利相更。」韋昭註:「更,續也。」又《漢書·食貨志》:「不足以更之。」《集注》:「更,續也。」《書》:「乃賡載歌。」《史記·夏本紀》作「乃更爲歌」。 總之,《説文》中「續」、「賡」同字並見,「賡」爲「續」之古文。而章太炎先生説:「竊疑賡本贖之古文,故從貝,古文用爲續耳。」(《文始》七)此無確鑿之佐證,恐亦臆説。 《説文·仌部》:「冰,水堅也。從仌從水。凝,俗冰從疑。」(魚陵切) 「冰」與「凝」在《説文》中亦爲「重文」,本義爲「水堅」(水凝凍得堅硬),音「魚陵切」。而後代文獻上「冰」爲冰凍義,音「筆陵切」;「凝」爲凝固義,音「魚陵切」。「冰」、「凝」成爲兩個獨立的詞,與《説文》不同。 爲何發生這樣的變化?《説文》有個詞:「仌,凍也。」音「筆陵切」,本義爲水初凝。「水初凝」與「水凝凍得堅硬」在含義上雖有淺深之別,但在「凝凍」上同義,於是在文獻用字時,「水堅」之「冰」代替了仌凍之「仌」,並襲用了「仌」的音「筆陵切」。 以「冰」代「仌」後,「凝」音仍爲「魚陵切」,含義也起了變化,泛指水與他物之「凝固」,也不分「初凝」與否。 但後代文獻上的「冰」與「凝」仍有意義上的聯繫。凝從「疑」聲,「疑」有疑(凝)立義。《詩·小雅·雨無正》「靡所止戾」與《詩·大雅·桑柔》「靡所止疑」句例同,比知——正如《爾雅·釋言》所説——「疑」訓「戾」。《釋言》又訓「休」爲「戾」,「休」義爲「止」,則「疑」、「戾」、「止」同義。《儀禮·公食大夫禮》:「賓立於階西,疑立。」又《士昏禮》:「婦疑立於席西。」二文注皆云:「疑立,正立也。自定之貌。」「疑立」之「疑」,實與「凝」同源。不論「疑立」、「凝固」、「冰凍」,都含有使某物「休止、固定」之義,這就是它們的共同點。 三、同形而音、義互易者 這種類型比較特別,它是指:《説文》中兩個有關聯的字形,它們各自代表的音與義,在文獻用語中,彼此剛好掉換了位置。 《説文·酉部》:「醋,客酌主人也。從酉,昔聲。」(在各切)「酢,醶也。從酉,乍聲。」(倉故切) 在《説文》與多數文獻中,「醋」與「酢」的字形沒有變化,而它們各自代表的音與義卻對換了。《説文》中,主賓互敬酒(即文獻中之「酬酢」)叫做「醋」,音今日之「酢」。而文獻中「醶醋」之「醋」,《説文》則用「酢」表示,音今日之「醋」。 分析起來,「醋」與「酢」的這種對換是有原因的。「醋」本爲「敬酒」,「醶酢」則指「釀酒時,因米少而酸」,「醋」、「酢」音、義互通。故「髟」部「挎」下云:「讀若江南謂酢母爲挎。」「酢」今之「醋」字。酒母又可稱「釀」,引申之,人之母爲「娘」。酒母既稱爲「挎」,因而人之母亦可稱「嬭」,段注指出:「《廣雅》:嬭,母也。音與挎同。」而「酒母」曰「挎」之正字作「挏」,《米部》:「挏,潰米也。」今河北省文安縣猶呼「母」爲「挏」,音néi。 「醋」與「酢」不僅在意義上有聯繫,而且從字形看都屬「酉」部,其所從得聲的「昔」與「乍」古音也相通,例如《齒部》「齰」的重文作「齚」。因此,二者的音、義在《説文》與文獻中便發生了對換。 《套部》:「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從套,重省聲。」 《人部》:「僮,未冠也。從人,童聲。」 《説文》「童」指有罪的奴僕,「僮」指未成年的童子。這兩條訓釋與後代正相反。 爲何發生這種易位現象?《周禮·秋官·司屬》:「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槀。」鄭司農云:「今之爲奴婢,古之罪人也。」古之罪人受髡刑(剃髮)者則爲奴僕,此後犯罪充當奴僕者皆髡鉗以爲標誌。例如,《史記·張耳陳餘列傳》:「高祖逮捕趙王貫高與客孟舒等十餘人,皆自髡鉗爲王家奴。」又《漢書·賈山傳》:「山稱文帝之德曰:赦罪人,憐其無髮,賜之巾。」 髡首無髮,則纚笄皆無所施,故不冠。孩童出生三月,剪髮爲鬌,其時亦未冠。髡奴與孩童在外形上的特點都是無髮無冠。無髮爲禿,故名爲童,「童」、「禿」一聲之轉,「童」即「禿」意(因而牛無角爲童牛,山無草木爲童山)。「童」從「然」,「然」是「犯法」的意思,所以「童」指有罪的奴僕;「僮」從「人」,與「童」互相區別,於是用來指稱未成年的童子。後人傳抄古文獻時,往往採用假借之法,使得「童」、「僮」二字不分,日久積非成是,「童」則與「僮」互易。 《士部》:「士,事也。」 《人部》:「仕,學也。從人從士。」 《説文》「士」之義爲「事」。而關於「事」的含義,《説文》有多處申説。《史部》:「史,記事者也。」《又部》:「尹,治也。從又丿,握事者也。」《司部》:「司,臣司事於外者。」而《釋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説文·寸部》則説:「寺,廷也,有法度者也。」《竹部》「等」下:「寺,官曹之等平也。」《拔部》:「官,史事君也。」又《史部》:「事,職也。」可見,「事」爲官曹治理之事。記事者、握事者、司事者均是官員。《説文》「士,事也」,「士」即做官。古代的法官,就稱爲「士」或「士師」,邑宰也稱「士」。 而在後代文獻中,「士」多指學子或文士。 《説文》「仕」訓「學」,而在文獻中「仕」爲「做官」。《論語·公冶長》:「令尹子文三仕爲令尹。」又:「子使漆雕開仕。」註:「仕,仕於朝也。」段玉裁説:「以仕、學分出處,起於此時矣。許説其故訓。」(「仕」下注) 「士」、「仕」的含義在《説文》與文獻中之所以易位,是因爲古代曾有「宦學事師」之制。《左傳·宣公二年》:「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註:「宦,學也。」疏:「《曲禮》雲『宦學事師』,則二者俱是學也;但宦者學仕宦,學者尋經藝,以此爲異耳。」(見《十三經註疏》1867頁)又《説文》:「仕,學也。」學仕宦,是學於吏,即「以吏爲師」,學成,起而行之,便是做官。這樣,「仕」的意義就由「學」轉爲「做官」,代替了「士」義,「士」則代替「仕」義而指「學」。 以上簡述了《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三種類型。此外,還有些字,它們在古文獻中常用的意義,與《説文》之字的本義或者符合,或者不符合。這種情形,同樣值得注意。 例如,《孟子·梁惠王上》:「願比死者一灑之。」「灑」在《説文》中載有二義,一是本義「滌也」,二是假借義「古文以爲灑埽字」,這個借義成爲「灑」的今義。「灑」音「先禮切」,即今音「洗」,而「灑」音「山豉切」,即今音「灑」。《孟子正義》:「一灑之」,「謂洗雪其恥也。」可知「一灑之」之「灑」,用的是本義「滌也」,非借義「灑埽」。這裏文獻用字與《説文》之字的本義相合,而與借義不合者。 又如,《韓非子·喻老》:「句踐入宦於吳,身執干戈爲吳王洗馬。」「洗」《説文》云:「灑足也。」音「穌典切」,即今音xiǎn。「洗馬」之「洗」,非「灑足」義。「洗馬」應爲「前馬」。《國語·越語上》:「其(句踐)身親爲夫差前馬。」註:「前馬,前驅,在馬前也。」「洗馬」即今之儀仗隊。可見,這裏「洗」是「前」的借字,與《説文》之「洗」同字而不同詞。 又如,《説文》云:「柤,木閑。從木,且聲。」音「側加切」,今音zhā。在文獻中,「柤」常用作「查察」(即「查考」)之義。「查察」之「查」,形、音、義皆與《説文》「柤」不合。就字形而言,其演變過程是:「柤」隸變而成「査」,後訛成「查」。就字義而言,「查察」之「查」,應是借用「謯」的意義,則「查」是「謯」之借字。《説文·言部》:「謯,謯挐也。從言。虘聲。」「謯」是「查找」,「挐」讀爲「録囚」之「録」,「挐」爲「捆綁」義。「謯挐」好像今天的辦案,查找罪犯,找著即抓起來。就字音而言,今姓氏「查」仍保留「柤」的古音「側加切」,而用作「查察」義時,也是借用「謯」音「側加切」,這説明「查察」義的古音也是zhā,「查謯」到後代和今天寫作「查察」,是把「謯」與「察」的音、義混用了。按《説文·宀部》,「察」音「初八切」,義爲「覆也」,即「詳審」、「明明、斤斤,察也」之義;而「謯」音「側加切」,義爲「查找」。二者的區別,是應該分清的。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認識與區別《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不同的類型與情況,不只是一個辨析字形的問題,還牽涉到處理音與義的關係問題,牽涉到恰當地運用《説文》、正確地理解文獻詞義的原則與方法問題。爲了做好這項有意義的工作,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堅持系統分析的觀點與方法。也就是不能孤立地、表面地看待《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這種觀點與方法具體到分析詞的形、音、義三要素時,就要求對形、音、義交錯互求。例如,「薔虞」之「薔」與「薔薇」之「薔」,屬「疑於形者」,我們則先以義求之(一爲辛菜,一爲多刺植物),繼以音求之(一爲嗇聲,一爲蘠省聲),最後判定它們是同形異詞。系統分析的觀點與方法具體到分析詞義的發展時,就要求比較詞義的引申系列。「唇」的引申系列與「脣」的引申系列,在意義上各有不同的流向(一爲「顫」,一爲「邊」),這樣,就促使我們加深理解了二者之別。系統分析的觀點與方法具體到分析詞的古義或詞義的特點,則應把與某詞相關的其他詞盡可能找出來,看看它們共同涉及到哪一意義,其特色集中在哪一點上,例如對於「士,事也」,我們就是通過繫聯「史、尹、司、寺、官」諸詞之後才挖掘出它深含的本義來的。 二是把握詞義與詞義相互聯繫、相互轉化的條件。沒有一定的條件,詞義之間不可能發生聯繫與轉化;知道某些詞義之間可以聯繫與轉化,但不能把握其條件,則聯繫與轉化就無法捉摸。《説文》中「同字並見」的「冰」、「凝」,在文獻中獨立成詞。從《詩》、《儀禮》「疑」與「止」同義,「疑立」即「正立、自定之貌」的綫索中,我們找到了「冰」、「凝」這兩個詞在意義上聯繫的條件,就是二者都含有使某物「休止、固定」之義。「醋」與「酢」在音義上發生互易,也是受一定條件制約的。「醋」爲好酒,「酢」爲敗酒。「醋」發酵即爲「酢」,「昔」、「乍」古音相通——此即「醋」、「酢」音義互易的條件。 三是以文獻用例作爲驗證的標準。衡量《説文》之字與文獻用字是同還是異,基本依據只能是古代文獻的用例。我們上面提到的堅持系統分析以及把握詞義聯繫、轉化的條件的方法,都是取證於古代文獻的。這就是文獻詞義學遵循的「唯實」的基本原則。「童」、「僮」之所以互易,是因爲古有「髡鉗爲奴」之制;「士」、「事」之所以互易,是因爲古有「宦學事師」之禮。不明古代禮制習俗,則音義互易的條件無由探得。而古代禮制習俗之説,皆本之六藝經傳。所以,把古代文字和詞義的研究,把文獻詞義學的理論建立在堅實的文獻根基之上,我們才能言之確鑿,才能避免錯謬而立於不敗之地。 * * * [1]「帖」、「模」韻通的例子較多,如「扈」,模韻,其重文爲「垾」,是帖韻之平聲字。又如「敢」,是帖韻之平聲字,其篆文、古文皆從「古」聲,「古」爲模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