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的知識與應用 · 《説文解字》與訓詁學
《説文》在訓詁上的價值
《説文》是後漢許慎在公元100年創稿、121年成書的一部小學專著。它搜集周秦的古文、籀文、篆文,以字形爲編排的依據,分爲540部,書名定爲《説文解字》,因此,一般都把它當作文字之書,有人還認爲它「主要對象不是字義,而是字形」。其實這話並不十分準確。説《説文》是搜集文字、整理文字之書,這是對的;但從許慎寫《説文》的意圖看,恐怕主要還在通過字形來探討字義。字形僅是他的出發點,字義才是他的落腳點。許慎在《説文敘》中曾説,他所以要搜集古文,是因爲這種早期的文字「厥意可得而説」;許沖《上説文解字書》中強調「自《周禮》、《漢律》,皆當學六書,貫通其意」,在介紹《説文》本書時,特別説明這部書「六藝群書之詁,皆訓其意」,都是強調這個「意」字。許慎是個古文經學家,被稱作「五經無雙許叔重」,他寫《説文》的目的是爲了傳播古文經典,所謂「依字解經」,「依字」就是依字形,「解經」就是解經意。所以,説字形是出發點,字義是落腳點,是不歪曲許慎原意的。北齊的顔之推在《顔氏家訓·書證篇》裏推崇《説文》的價值説:「若不信其説,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一點一畫」就是形,而人們所知道的還是那個意。小學到了晚清,明確分成文字、音韻、訓詁三個部類,形、音、義各管一段。音韻確實是分出去了,可文字訓詁怎麽也分不開,原因就是漢字的表意特點決定了傳統的因形説義的方法,漢字的形與義很難絶然分開來研究。
《説文解字》的字義訓釋,一般稱作形訓。它與字形相貼切,而且主要是選擇能夠説明字形的那個義項來加以訓釋的,這是《説文》字義訓釋的一項毫無例外的原則。黃季剛先生在論及「説文之訓詁必與形相貼切」這一條例時説:
《説文》之作,至爲謹慎。《敘》稱:「博考通人,至於小大。」是其所説皆有來歷。今觀每字説解,俱極謹嚴。如「示」云:「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示」,合體指事字,爲托物以寄事,故言「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如不説「天」,則「從上」無根據;不説「垂象」,則三垂無所繫。言「示神事」,爲在下凡從示之字安根。……又如「璗」云:「金之美者,與玉同色。」「與玉同色」句爲下文「從玉」二字而設。「士」云:「士巫,以玉事神。」「以玉事神」句亦爲下文「從玉」二字而設。凡説解中從字必與其形相應,字不虛設。其有「一曰」之文與從字無關者,則後人所妄補也。
季剛先生這段話,以「示」、「庅」、「璗」三字,説明了形訓的特點,也説明了許慎對形義關係的一種看法。但是,這樣簡單而獨特的訓釋,是否能解決上古漢語多義詞各種複雜的詞義問題呢?爲什麽歷代訓詁大家,都要遵循《説文》來説義呢?這是因爲,《説文》所作的形訓,直接顯示或本身就是詞的本義,而本義是詞義引申的起點,一個多義詞,不論有多少義項,都要根據它與本義的相關關係確定其爲引申義,或根據它與本義的毫不相關確定其爲假借義。舉「崇」字爲例:
「崇」字常用的義項有:
(1)山高:司馬相如《上林賦》:「崇山矗矗。」
(2)增長:《書·牧誓》:「是崇是長。」
(3)推崇:韓愈《進學解》:「登崇俊良。」
(4)受尊崇的人:《左傳·宣公十二年》:「師叔,楚之崇也。」
(5)積聚:《左傳·隱公六年》:「癹夷藴崇之。」
(6)終了:《詩·蝃蝀》:「崇朝其雨。」
在這些義項中,「山高」是本義,「崇」字從「山」,《説文·九下·山部》:「崇,嵬高也。」由具體的「山高」引申爲一般的、指向較寬的「高」,「增長」就是「使之高」,「推崇」就是「以之爲高」,可知(2)、(3)兩項都是與「山高」直接相關的引申義。由「推崇」再引申爲「受尊崇的人」,由「增長」而再引申爲「積聚」,又可知(4)、(5)兩項都是與「山高」間接相關的遠引申。而「終了」的意義與「山高」就沒有什麽關係了,所以朱駿聲認爲這個意義是「崇」的假借義,本字應是「終」(「崇」、「終」都在「冬」韻)。
比起其他的詞典、訓詁專書,《説文》雖然每字只訓釋一個(最多兩個、三個,是個別的)義項,但這個義項卻是理解和辨析其他意義的根本。從另一方面説,根據《説文》形義關係的統一,又能確定古代文獻中寫的是不是本字。例如:
「説」字:
《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爲乘廣三十乘,分爲左右。右廣鷄鳴而駕,日中而説;左則受之,日入而説。」這兩個「説」都當「解脫」,也就是「下班」講,本字應是「奪」,俗用「脫」字。《説文·四上·隹部》:「奪,手持隹失之也。」正是「脫落」、「解脫」、「脫離」義的本字。「説」是「奪」的借字(二字均在「曷」韻,同屬「定」紐)。
「闕」字:
《國語·吳語》:「吳王夫差既殺申胥,不稔於歲。乃起師北征。闕爲深溝,通於商魯之間。」「闕」當「挖通」講,「闕」從「門」,本義是「門觀」,與「挖通」義沒有關聯,是假借字,本字應是「掘」(「闕」在「曷」韻,「掘「在「沒「韻,韻旁轉)。《説文·手部》:「掘,搰也。」是「挖掘」的本字。
「成」字:
《離騷》:「初既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成」字,
王逸
訓作「平」,洪興祖補注依《九章》改「成」爲「誠」,都不妥當。這個「成」應作「定」講。《左傳·桓公二年》:「以成宋亂。」《國語·吳語》:「吳晉爭長未成。」《國語·晉語》:「民無成君。」幾處「成」都當「定」講。「成」與「定」都在「青」韻、屬「端」紐,「成」是借字,「定」是本字,《説文·七下·宀部》:「定,安也。」正是「安定」、「肯定」義的本字。
《説文解字》以形義統一的原則,據一義而定本字本義,本字定而借字明,本義定而引申義、假借義明,這使得《説文解字》在訓詁上具有特殊的重要價值。
這裏還要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比《説文》更早的甲骨文、鐘鼎文出土後,發現《説文》的字形有一部分已經脫離了原始造字意圖,筆勢化了。用這樣的字形説本義,便容易産生牽強附會的弊病。例如:
「錄」,《説文》作,解釋作:「刻木錄錄也。象形。」這個解釋很牽強。甲骨文「錄」字作,象打水的轆轤,本義應是汲水之物,象滴水之形。
「爲」,《説文》作,訓釋作:「母猴也。其爲禽也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爲證實這個母猴説,
段玉裁
還給找了一條證據:「《左傳》魯昭公子公爲,亦稱公叔務人。《檀弓》作公叔禺人。甶部曰:禺,母猴屬也。然則名爲字禺,所謂名字相應也。」如此牽強解釋,義仍未通。而甲骨文作,象以手牽象之形,由「役象」義引申爲「作爲」義,形義便統一了。
這種例子在《説文》中不是個別的,應當説,有相當一批。既要求本義,便需依據能體現原始造字意圖的字形。而《説文》的字形就今天所見的資料看,並不是最早的,這是否會影響它在探求本義上的價值呢?這個問題要從《説文》所收文字的特點看。
《説文》所收的文字,屬篆文。它是我國文字史上最早的一批形體固定、造形系統的漢字,又是最晚的一批能夠反映原始造字意圖的漢字。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國古代文獻大量産生時期的記録符號,因此,這批文字在漢字和漢語的研究上有特殊的作用。首先,由於它形體固定,造形系統化的程度較高,便容易發現漢字造字的規律,並能根據這些規律識別具體的字形。甲骨和早期鐘鼎均未形成成熟的固定系統,所以其形體辨識難度較大。相當一批字衆説紛紜,未能定論,已定論的也要靠《説文》充當階梯。這是它比金甲文字晚而帶來的好處。其次,它雖然有相當一批字脫離筆意而筆勢化了,但從總的情況看,其意仍可得而説,不像後來的隸書,完全符號化了。這又是它比隸書、楷書早而帶來的好處。更重要的,用這種文字記録了大量的文獻,因此,有了一批全面反映古代生活的文獻語言作爲瞭解文字形義的後盾。文字的研究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參照書面語言,結合對古代歷史和社會生活的研究,對文字的形、音、義進行綜合研究;另一種是推測文字字形和物象的關係,以物象定字義,而不顧及它記録語言的實際。前一種方法是把文字當作記録語言的符號系統來研究,是科學的;後一種方法是把文字當作物象的圖形來研究,是違背文字的本質的,弄得不好,便要成爲文字游戲,而且沒有客觀標準,極易有主觀臆測的弊病。黃季剛先生在談及鐘鼎甲骨文字時説:
認識鐘鼎文字之法:一較其相似者;二探其文法。若其文字之不可解者,由不知其字之本,與其筆勢之變。凡不知別異之説,徒以意爲之,則不免於鄙陋。不知筆勢之説,則已識之字不能解説,不識之字則生妄言。
古文篆書本有筆勢變化,而不可知其下筆之意者。故治鐘鼎甲骨者,不宜專據點畫以爲説也。
這段話精闢地説明,治鐘鼎甲骨必須通過《説文》,由《説文》之筆勢推及早期文字的筆意[1]。這樣,既辨識了早期文字,又糾正了《説文》的紕謬,這樣才能堅持第一種科學的研究方法。這就是爲什麽《説文》雖非最早文字卻有特殊作用,雖有比之更早的鐘鼎甲骨,而其價值仍不稍貶的原因。
《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
《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非常廣泛,可以解決多方面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爲它能以一義轄諸義的緣故。
運用《説文》的本字本義,根據形義統一的原則,來解決多義詞諸義項的關係問題或詮釋疑難詞義,是《説文》在訓詁上應用的常規。例如:
「亂」字既有「紊亂」義,又有「治理」(也就是「不亂」)義。這是許多年來爭論不休的問題。有人主張「亂」兼有此二義是「反正爲訓」(我們稱「反正義同詞」,不稱「反訓」,因爲這不單純是訓釋問題),是合理的。也有人認爲「亂」當「理」講是另外一個字(
郭沫若
認爲《楚辭》最後的「亂曰」的「亂」是「」,不是「亂」字),不承認反正義可以由於同存在於某一具體事物上而共詞。這一問題可以用《説文》解決。
《説文·十四下·乙部》:「亂,治也。從乙,乙治之也,從撲。」而《説文·四下·披部》:「撲,治也,么子相亂,披治之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這兩個字是《説文》的異部重文,實際上記録的是一個詞。分析字形,篆文作,古文作,都象兩手(),在工具上(、)理絲(),絲亂而理,理則治,「亂」與「治」這兩個意義是統一在理絲這一具體事物上的。《説文·三上·言部》有個「孤」字,訓「亂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絶也」。這個字的讀音與「亂」同(呂員切,luán),它的古文,也象兩手理絲狀。其形義可作「亂」字有正反兩義的旁證。
除了解決這種一般人難以置信的多義詞義項的關係外,還可以解決一些疑難詞義問題。
《説文·三上·言部》:「誎,餔旋促也。」《食部》:「餔,日加申時食也。」申時是下午四五點鐘,太陽快下山了,這時吃飯,恐怕延誤時間,一般都要催請。「旋」義是快,「促」義是催。「餔旋促」就是催人入席吃飯。《左傳·成公十二年》講楚子請晉國的郤至吃飯,郤至將要登室入席,忽然「金奏作於下」,郤至吃了一驚,子反趕緊解釋説:「日雲莫(暮)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這正是「餔旋促」。可見「誎」當催請人吃飯講,正是成語「不速之客」的「速」的本字。《詩經·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諸父。」「既有肥牡,以速諸舅。」這兩個」速」也應寫成「誎」。
《説文》不但保存本字本義的材料,還保存假借義的材料。首先是在「讀若」裏保存著假借。例如:
《説文·八上·衣部》:「剣,衣躬縫。從衣毒聲,讀若督。」這個「讀若」解決假借問題。經典「剣」字常借爲「督」,「督」當「察看」講,但它的有些詞義顯然與「察看」義無關。是由「剣」字轉移來的借義。
《方言》四:「繞爓謂之曋裺。」
郭璞
註:「衣督脊也。」(這個「督」借的是「剣」的本義。)
《周禮·考工記·匠人》:「分其督旁之修。」賈公彥疏:「名中央爲督。」(衣躬縫在正中,所以「剣」引申有中央之義。這個「督」借的是「剣」的引申義「中央」。)
《內經》所謂「督脈」,即是「剣脈」。因其在頸與篡之間,貫通背中而得名。
旁見説解中也保存假借材料,可以用來解決訓詁問題。例如:
《説文·五上·虎部》:「虦,虎竊毛謂之虦苗。從虎戔聲。竊,淺也。」這裏所見之旁及的説解「竊,淺也」,是説明「虎竊毛」的「竊」義的。而「竊」訓「淺」,因爲它是「淺」的借字。段玉裁説:「《大雅》曰:『鞹鞃淺幭。』傳曰:『淺,虎皮淺毛也。』言『竊』言『淺』一也。《釋鳥》『竊藍』、『竊黃』、『竊丹』皆訓淺。於六書爲假借,不得雲『竊』即『淺』字。」——這段話説得很明白。由此看來,《爾雅》「竊玄」因毛羽淺黑而得名,「竊脂」因毛羽淺白而得名,其義自明瞭。
綜上所述,《説文》解決訓詁問題,不外是利用其本字、本義的材料,或借字、借義的材料,來幫助我們閲讀古書,瞭解古代文獻的詞義。下面我們再舉一些實例,來説明應用《説文》解決訓詁問題的廣泛性。
第一,運用《説文》瞭解古代生産生活的情況,例如:
《説文》正篆沒有「煤」字,但從《説文》有關的文字可以看出煤這種燃料在我國的發現和使用情況:
《説文·十上·黑部》:「黴,中久雨青黑。」(《韻會》引徐鍇本作「物中久雨青黑」。)《通俗文》説:「物傷濕曰黴。」《
淮南子
·説山訓》高誘註:「文公棄其臥席之下黴黑者。」由此可知,古人首先發現了黴黑現象。以地下因潮濕而發青黑色之物稱「黴」(今作「霉」)。
春秋
時代,又由「黴」字發展出一個「墨」字。《説文·十三下·土部》:「墨,書墨也。」劉熙《釋名》:「墨,痗也。似物痗黑也。」可見「墨」讀mò與mèi(如同今之「沒」讀mò與méi兩音。山東即墨縣,「墨」亦讀mèi)。這可以看出,「黴」與「墨」雖然本質不同,但都呈青黑之狀,可謂「同狀異所」。
到了漢代,有「煤」這個字了。《説文·十上·火部》:「炱,灰炱,煤也。」這個「煤」見於《説文》的説解,可證是漢代之字,指的是石炭。顧炎武説:「今人謂石炭爲墨。按《水經注》冰井臺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書,又燃之難盡,亦謂之石炭。是知石炭石墨一物也,有精粗爾。北人凡入聲字皆轉爲平,故呼墨爲煤,而俗竟作煤,非也。」顧説極是,「煤」確爲「墨」發展出的同源字。漢代已有炭煤。《史記·外戚世家》:竇少君「爲其主入山作炭,暮寒臥岸下百餘人,岸崩,盡壓殺臥者,少君獨得脫,不死」。「作炭」之「炭」,指的就是這種石炭,即炭煤。
語詞「黴」——「墨」——「煤」的派生發展,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古代燃料的發現和開采、使用情況。
第二,運用《説文》瞭解古代科學發展的情況,例如:
《説文·三下·卍部》:「卍,二爻也。」這是「美麗」的「麗」的本字。《卍部》還有「爾」字。下云:「麗爾猶靡麗也。從冂從卍,其孔卍,尒聲。此與爽同意。」「爽」也從「卍」訓「明也」。這些字的形義,都可以反映古人對光綫的看法,從中可以看出先秦已有交午之説。《墨經》説:「景到(按:即影倒),在午(乂)有端與景長。説在端。」孫詒讓説:「午(乂)者,一縱一橫,本借爲乂。」長即今所謂綫,端即今所謂點,也就是焦點。凡光交聚成點時,穿孔而交成倒影。《
墨子
·經説》中闡明這種現象,説明這種光學原理在先秦已被發現。「卍」字從字形上反映了這種觀點。
第三,運用《説文》探求名物的來源和追尋詞義的特點,例如:
《説文·十上·馬部》:「騢,馬赤白雜毛,從馬叚聲,謂色似騢魚也。」爲什麽「色似騢魚」就名「騢」?《十一下·魚部》:「鰕,魵也。」段玉裁改作「鰕,鰕魚也。」並注曰:「鰕者,今之蝦字。」段説極是,蝦熟而呈赤紅色,馬有赤毛色類蝦,所以名「騢」。再結合《一上·玉部》:「瑕,玉小赤也。」可以看出,「鰕」、「騢」、「瑕」都因赤色而從叚聲,爲同源字。
草木蟲魚可以通過《説文》探求其名物來源,一般詞彙也可通過《説文》追尋其詞義特點,以求得對詞義的具體含義更深刻的理解。例如:
《説文·十二下·弓部》:「彎,持弓關矢也。」這裏以「關」訓「彎」,是聲訓,意味著「彎」與「關」同源。《十二上·門部》:「關,以木橫持門戶也。」凡同源字,詞義特點必相似。「彎「與「關」的相同點在什麽地方呢?「關」是「以木橫持門戶」,用木橫貫門框兩邊的門樞。「彎」是將箭搭在弓上,也是用箭身貫通弓弦與弓背。二字的共同特點是貫通。而「彎曲」義是由弓背而引申的,是另一方向的引申。「關」除「關聯」、「關係」等義沿「貫通」這個特點引申外,「關閉」、「關口」等義,也是沿著另一方向的引申。
第四,運用《説文》解決文字訛誤造成的疑難詞義。例如:
《
孟子
·告子》:「力不能勝一匹雛。」趙岐《孟子章句》解作「力不能勝一小雛」。後人多不能解趙岐之意,以爲「匹」是量詞,「雛」訓「小雛」。其實,「匹」爲「尐」的訛字。《説文·二上·小部》:「尐,少也。」《廣雅·釋詁》、《
玉篇
·小部》、《廣韻·十六屑》均與《説文》同。《方言》則説:「尐,小也。」實際上,古代文字多有方向不固定者,「少」與「尐」本是同字,而「匹」的隸書作「」,與「尐」相近而訛。所以,趙岐以「小」訓之,「匹雛」應是「尐雛」亦即「少雛」。
第五,運用《説文》考訂新詞的古義和古字。例如:
今之飯店設座待客,稱作「雅座」。黃季剛先生作《蘄春語》説:「《御覽》百八十一引《通俗文》:客堂曰庌;五下反。今北京酒食肆設坐以待客,曰雅坐,即此庌字。」考之《説文·九下·广部》:「庌,廡也。」「廡,堂下周屋。」「庌」是待客之處。其名來源於「迓」,即「迎」,迎客之屋是爲「庌」。「雅座」的原義是迎客之席。
又如:
毛筆、鋼筆均有筆套。「套」是俗字。正字應寫「韜」。《説文·五下·韋部》:「韜,劍衣也。」即劍套。筆套就是筆韜,又有寫作「筆錔」的。《説文·十二上·手部》:「尅,一曰韜也。」「筆錔」即是「筆尅」,也就是「筆韜」。
第六,運用《説文》探求方言俗語音變義轉的軌跡。例如:
今之食肉,有兩脊之瘦肉,最爲鮮美,稱作「裏脊」。「裏脊」之稱,來源於「呂」。《説文·七下·呂部》:「呂,脊骨也,象形。」「膂,篆文呂,從肉從旅。」可知「裏脊」是「呂脊」之變。「呂」變「裏」係方言的音變。四川、雲南方言,li與lü不分者很多,甚至有呼「呂后」爲「李後」者。音由撮口呼變齊齒呼,字則由「呂」變爲「裏」。
以上是有規律的音近而變,也有因某種風俗造成整個名稱隨意義而變者。例如:
今天吃飯用的筷子,名稱由何而來?《説文》用以夾飯的東西叫「箸」,《五上·竹部》:「箸,飯攲也。」《三下·支部》:「攲,持去也。」飯攲就是夾飯的器具。因爲「箸」音與「住」相近,南方的船家忌諱這個稱呼,所以改爲「快」,取「住」的反義,即行船吉利。《儼山外集》説:「民間俗諱,各處有之,而吳爲甚。如舟行諱住諱翻,以箸爲快兒,幡布爲抹布。諱離散以梨爲圓果,傘爲竪笠……」這些行業語有時也反過來影響全民語言。「筷子」竟成通語,因多爲竹製,故字加竹頭。
第七,運用《説文》解釋成語的原始意義。例如:
成語「自暴自棄」,語出《孟子》,「暴」字難解,《
荀子
》有「怠慢僄棄」之説,「暴棄」即「僄棄」。《説文·四下·披部》:「披,物落上下相付也。從爪從又,讀若《詩》摽有梅。」「披」即「暴」、「僄」的本字,後出字作「拋」。「自暴自棄」即「自拋自棄」。
又如:
成語「色厲而內荏」,語出《論語》。「荏」是一種植物,本義放在成語上難解。黃季剛先生認爲「荏」是「恁」的借字。《説文·十下·心部》:「恁,下齎也。」《周禮·天官》鄭玄注説:「齎,資同耳。」「下齎」就是「下資」,也就是才能低下,沒有本事。「色厲內荏」即「色厲內恁」,意思是外部表情嚴厲而內心空虛無能。
以上七點是舉例而言。《説文》在訓詁上的應用是非常廣泛的,遠不止以上幾點。研究《説文》,自然首先要弄懂它所提供的形、音、義材料,從中找出文字字形和它所記録的詞的音義結合規律和發展規律,這些研究得越深透,運用《説文》就越得法,越準確。《説文》的研究最終還要落實到由形、音而探求詞義上。所以説,訓詁是《説文》的落腳點。
《説文》應用於訓詁的基本方法
應用《説文》通訓詁,必須運用傳統語言文字學的基本方法,也就是形、音、義統一的方法。段玉裁在《廣雅疏證序》裏説:
聖人之制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學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
這段話説得簡練而深刻。它説明,因爲表意的需要,才給物命名,因而有音。音義結合後,才據之以造字,因而有形。而考字則與造字的來路相反,它需要據形以知音,由形、音而求義了。形、音、義統一的方法原理在於此,步驟也在於此。
形、音、義本來是統一的,但是,在語言和文字使用過程中,由於這三個要素每一個都要發展變化,因而漸漸脫離了原始的統一狀態,變得不統一了,有矛盾了。《説文》是力圖使形、音、義統一的,但由於它畢竟不是搜集得最早的字形,也無法推斷最早的詞義,因此,就在《説文》本書裏也不可避免有形、音、義的矛盾。例如,《七下·白部》「白」字字形作,但解釋卻説「從入合二」,而「從入合二」又如何與「白」的意義統一?也很難解。又如,《十上·馬部》的「騃」訓「馬行怽怽也」,而《八上·人部》的「怽」訓「勇壯」,與「騃」字的使用意義也出現不一致的現象。再如,《八上·人部》的「位」字,徐鍇本作「從人立聲」,而「立」與「位」聲音不接近,也難於解釋。這種情況是很多的。要想準確探求詞義,必須進行形音義的綜合研究,將矛盾的原因找出,把它們統一起來。例如:
「騃」字,綜合研究其意義,可見《八上·人部》「佁」下説:「癡貌,從人臺聲,讀若騃。」這個讀若是表明同源字的,知「騃」的本義是痴笨。《釋名·釋姿容》:「貸,騃貸者。言以物貸予騃者,言必棄之不復得也。不相量事者之稱也。」這裏用的是「騃」的本義。「騃」的另一個同源字「駘,駑馬」,也可見其詞義特點爲「痴笨」。《後漢書·司馬相如傳》:「怽以佁儗。」「佁」即「騃」,「儗」即「癡」(《説文·七下·疒部》:「癡,不慧也。」),知「怽」也包含缺乏智慧,沒有心眼的意思。「怽怽」即勇而無謀之狀,所以《説文》以「怽怽」訓「騃」。
「位」從「立」聲,經典可以證明,《周禮·小宗伯》註:「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立』讀爲『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公即位』爲『公即立』。」《三體石經》「位」也作「立」。但「立」在「來」紐「合」韻,「位」在「匣」紐「沒」韻。從一般的通轉關係看,韻部離得較遠。這要靠音韻學的新成果來解釋。根據黃季剛先生晚年的説法,「合」應與「歌」、「曷」、「寒」組有對轉關係。而「灰」、「沒」、「痕」組,與「歌」、「曷」、「寒」組有近旁轉關係,這樣看來,聲音還是相近的。
由上可見,綜合《説文》全書的材料,運用音韻、文字的研究成果,核證古代文獻資料,便可求得形音義的統一,達到因形音以求義的目的。
除了《説文》本身存在的矛盾外,《説文》與歷代文獻中使用著的字與詞,也存在很多矛盾。這些矛盾的解決,需要作好查本推源、繫詞聯義、較同辨異、尋形分字這四項工作[2]。由矛盾達到了統一,各種形、音、義的疑難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解決訓詁問題要注意保留在《説文》中的各方面的材料。除正式説義的聲訓、義訓,正式説音的「從×聲」和「讀若」,正式説形的「從×」、「象×形」等材料外,還應注意旁見的形、音、義説解,如:
《八上·壬部》:「梤,近求也。從爪寤()。寤,徼幸也。」其中「寤,徼幸也」爲旁見説解。可供研究「寤」、「幸」二字作參考。「寤」與「幸」同源,詞義特點爲「直」,從「寤」之字「莖」、「頸」、「脛」、「挺」等多有「直」義,而「幸」之「幸福」、「幸運」義也由「直」義而來,古人以直爲幸福,以歪(夭)爲不幸。
《十二上·耳部》:「聯,連也。從耳,耳連於頰也。從絲,絲連不絶也。」「絲連不絶」爲旁見説解,指出「絲」的特點,可供理解《三上·言部》「孤」字:「孤,亂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絶也。」「亂」、「治」與「不絶」三義均統一在絲上。
在探討字義時,不只看這個字作正篆時如何被訓釋,還要看它訓釋其他字時使用什麽意義。例如:
《説文·十一上·水部》:「深,水出桂陽南平,西入營道,從水罙聲。」依《説文》所列正篆,「深」的本義是水名。但「深」作訓釋詞時,都當「深淺」之深講。例如:「測,深所至也。」「漼,深也。」「窈,深遠也。」……特別是「淺,不深也」,直接以「深」爲「淺」的反義詞,而《七下·穴部》「罙」也訓「深」。因此,在釋「深」的本義時,完全不必認爲是水名,直接以深淺之深義解之即可。
《説文》的語音材料,保留在形聲字聲符裏和讀若裏,但也還要多方面聯繫來看。例如:
《二下·齒部》:「齭,齒傷酢也,從齒所聲,讀若楚。」《六下·貝部》:「,齎財卜問爲,從貝疋聲,讀若所。」《八下·欠部》:「敫,所謌也,從欠噭省聲,讀若叫呼之叫。」段玉裁以爲應是「敫,敫所,謌也」,「敫所」即「敫楚」。根據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所」與「疋」同音,而且在造字和用字時都有互換現象,經常通用。進而明白「所」有「處所」之義是假借「疋」字。「疋,足也」,由「足」義引申爲「處所」義,正如「止」爲腳而孳乳出「址」。
運用《説文》進行形、音、義的綜合研究,必須如上所説,廣泛運用《説文》多方面的材料。這是由於《説文》所收的文字是在造形上成系統的文字。綜合多方面的材料,可以減少誤差,增多根據。除此之外,已被甲骨鐘鼎證明是錯誤的字形,不外是三個原因:
第一,以變化了的筆勢代筆意,強説字義。
第二,以後出的引申義代本義,強合字形。
第三,以陰陽五行之説,附會字義,亂講形義關係。
不論是如何錯的,都要根據最新的文字材料,對錯形別義加以糾正,不可盲目輕信《説文》,亦步亦趨,以訛傳訛。
* * *
[1]表意文字在造字初期是依據它所記録的詞的某一意義來繪形的。還保持著原來的造字意圖,能夠表現字的本義的形體,叫「筆意」。漢字經過演變,逐漸整齊化、符號化,從而脫離了原始的造字意圖,無由看出它所依據的本義了。這種形體叫「筆勢」。有關「筆意」、「筆勢」的定義、例證及闡説,見陸宗達、王寧《訓詁方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附録:訓詁學名詞簡釋。並見同書40頁。
[2]詳説請參考陸宗達、王寧《文獻語義學與辭書編纂》一文(載1982年第二期《辭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