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結婚十年 · 關於我(代序)
關於我的一切,其實是無須向人申訴的,不過我有一種心直口快的壞脾氣,話在胸中淤塞得長久了,不吐不快,想想還是趁這次印新書的機會,把它原原本本地說一番吧。
我是一個平凡的女人,也樂於平凡,初無什麼出類拔萃的大志。在念書的時候,因為家裡窮,學校所在地又偏僻,沒有什麼可消遣的,只得看些書,而所看的書又是新文藝居多數,於是也就試著投稿,居然有幾篇被採用了,心中自然高興,但決沒有做一個終身寫作者的願望,這是我寫文章的開始。
在三十一年冬,夫妻不幸反目了,連最低限度的生活費都拿不到。那時候大的孩子是七歲,小的孩子尚在襁褓中,一家五口連娘姨在內都要我設法養活,當時我也想找個中學教書的職業,然而人家嫌我沒有畢業文憑,礙難留用。好容易靠一個朋友幫忙,在某私立中學弄到一個代課教員的位置了,說明下學期可以正式聘用,我是只要有薪水可賺,代課與正式的名份差別倒是不計較的;不料到了第二學期,那個中學的校長到內地去了,遺缺由我的一位至親長輩升任,這位長輩乃是個善於避嫌疑的正人君子,他做了校長以後除把自己的幾個女兒侄子輩統統發表為公費生後,想到人言可畏,便把我的代課教員一職取消了。「你是一個現成的少奶奶,又何必辛辛苦苦出來賺銅鈿呢?」他說。
我失業了。要在社會上找一個立錐之地,真是不容易的,丈夫的回心轉意既遲遲不可期,而孩子們嗷嗷待哺的情形倒是不容忽視,如何是好呢?我只得又想到投稿了。
這時候上海已成為淪陷區,所謂正義文化人早已跟著他們所屬的機關團體紛紛避往內地去了,上海雖有不少報章雜誌,而寫作的人數卻大為減少起來,我試著去投稿,自然容易被採用了。我投稿的目的純粹為了需要錢,雖也略受朋友慫恿,我知道此乃人家對我的好意,替我設法解決吃飯問題哪。不過我在以前寫文章署名總用「馮和儀」的,從那時起便改用「蘇青」了,倒也不是怕有什麼罪行 會給地下工作同志調査去,因為當時我的確從未聽見過有這麼一個組織的名稱,更不知道他們究竟鑽在地下第幾層。總之我是因為不大願用真姓名,所以才用這個新筆名的。我的意思大概是預備把賣稿當做一個短時期的生活方法,不久以後仍希望能有固定的職業,有固定的收入可以養活自己和孩子。
文章愈寫愈多起來了,「蘇青」這個名字也漸漸的有人知道了,而我所想找的固定職業還是沒有找到,於是,我只好死心塌地地做職業文人下去了。在這裡我還要鄭重聲明:當時我是絕對沒有想到內地去過,因為我在內地也是一個可靠的親友都沒有的。假使我趕時髦似地進去了,結果仍舊賣文,而且我所能寫的文章還是關於社會人生家庭婦女這麼一套的,抗戰意識也參加不進去,正如我在上海投稿也始終未曾歌頌過什麼大東亞一般。
我的文章是我的文章,發表在什麼地方只得由它去吧。據說藝術家之類是應該「愛惜羽毛」的,但我實實在在卻只求果腹,換句話說便是「吃飯第一」,試問身先不存,毛將焉附?這也是古人曾經說過,不是我自己杜撰出來的。
後來我也出過書,是自己印的,總算承讀者不棄,讓我稍稍賺些錢。我的書先後共有四本,第—本是三十三年四月出版的《浣錦集》,共計散文五十餘篇,計二十餘萬字;第二本是同年七月出版的自傳體小說《結婚十年》,計十餘萬字;其他尚有《濤》與《飲食男女》兩本是在次年出版的,也即是所謂勝利到來的一年了。當時賣書所得的錢自然是「儲鈔」,這大概就是我後來大受攻擊的原因;不過在事實上我對於儲鈔倒也並沒有什麼偏愛,只為當時在上海購米買煤非用此鈔不可,我既不肯餓死在黃浦灘上,又怎能義不使用偽幣呢?就是勝利後半年之中,我的書款也還是法幣、關金與偽鈔兼收的,現在自然只收前二者了。以後若果發行「孫票」或什麼的,我亦從眾取用無閒言,先此聲明一下,免得將來再招罵。
儲鈔二百折一的換成法幣了,身為淪陷區人民之一的我,經濟方面自然大為拮据起來。同時售書方面發生波折,據說在某一個清晨,有某某團團員數人,在某報攤上取去了幾本《結婚十年》,說是這書有毒素的,且讓我們拿去看一看再說。報販哭喪著臉來對我講了,要我承認這筆損失帳,我不能斷定這是他掉花槍呢還是真有其事,總之是毫無佐證的,我不能吃這個虧。於是我便通知他們,誰不願賣這本書的,可以退還給我,點明冊數付現鈔,決不少你們半文錢。這樣陸續便退下了一千多本,我也照數全收,堆在自己的房間裡。不料過了幾天他們又說此書是「色情的」,與政治無關了,書販們紛紛再來批購,說是內地來的人很愛讀此書,我又收回了全數現款,風潮總算過去了。
其間也有許多小冊子對我作個人的攻擊,加上連環圖畫,繪得惡形惡狀的。千篇一律的話大概是講到私生活之類,例如與某某有關係啦,借什麼敲一筆大竹槓啦,以後又廣蓄面首啦……把一個艱苦寫作的女文人當做放蕩不堪的妖婦來描寫,在我簡直是夢想不到的事。於是大部分人以耳代目,「蘇青」兩字遂為人所不齒,連帶一般冰清玉潔的女作家都遭殃,普遍的被人當作譏笑的對象。記得有一本《前進婦女》里索性老實不客氣的稱我為「文妓」,主張要求國府「嚴懲」,罪狀據說是:「霸占文壇,造成一種荒糜的文風……奴化上海婦女的思想,麻木反抗的意識,使人們忘卻壓迫,忘卻血的現實」云云。文章的結尾還說應該「銷毀她的舊作,禁止這類含有毒素的書籍的發行和流通」,這倒使我著實吃了一驚——非為別的,乃恐斷絕生計事大,身邊尚有幼兒三名須養活也。結果總算此本刊物銷路不廣,而且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創刊以後便沒有下文了,國府要人來不及注意,因此拙作尚得苟延殘喘迄今,亦云幸矣。
至於一般小報的妙論,更是說不盡了。不過我對於它們倒還相當諒解,因為它們本來是「如此這般」的,現在仍舊把我如此這般說,只要於它們的銷數有些好處,我是雖非君子卻也樂於成人之美。它們專談我或旁及於我的東西剪集起來可以貼成數巨冊,可惜我也沒有如此做,因為這種「鱗爪」留起來畢竟也算不得什麼榮宗耀祖之事。有幾段我看了也大笑,仿佛這是在談別人的事,如「蘇青聽見勝利和平了便大哭三日夜,眼淚哭出十大缸」啦,或「蘇青把家具什物整整裝了六輛卡車不知逃往何處去」啦,其實我自離婚後便住在目前所住的公寓裡,即沒有大量金條去頂屋,雖欲喬遷安可得乎?有一個時期的確不大出來玩,原因是捨不得車錢,故不克每日挨門造訪各小報館說是:「蘇青在這兒呢,沒有逃走掉……」
分析所有謾罵的種類,大概不外乎:
(一)醜詆我之文章為色情作品者,這也不僅小報界諸公是如此說,就是《文匯報》三十四年九月六日創刊號也有這麼一段:「……至於色情讀物,年來更見暢銷,例如所謂女作家蘇青和XXX,她們頗能在和平作家一致的支持下引起了上海人普遍的注意,其實她們的法寶只有一個:性的誘惑!」我很奇怪自己的作品裡面什麼地方是含有「性的誘惑」的,找來找去找不到,後來還是看到別處所引述幾段,如:「女人愛男人的最小部分」啦,「正待入港,未知深淺」啦,大概就是所謂色情句子的代表了,這就怪不得有人說某女作家對於文學上沒有什麼貢獻,對於生理學上倒是頗有貢獻的。殊不知我的四本書里卻是絕對沒有這些警句,殊未便掠人之美,這是應該聲明的。也許稍稍相似一些倒也有這末一句的,就是我說:「女子不大可能愛男人,她們只能愛著男人遺下的最微細的一個細胞——精子,利用它,她們於是造成了可愛的孩子,永遠安慰她們的寂寞,永遠填補她們的空虛,永遠給與她們以生命之火。」原文所說「只能愛男人遺下的最微細的一個細胞」所指乃是孩子,改成「愛男人最小的一部分」,似乎是說某部分了,相差自然很遠的,這就無怪乎未讀過原文的人的誤會了。
(二)因文章意義的誤會而想像我日常生活很浪漫者。譬如我說一句:「現在職業婦女的待遇真是太菲薄了,簡直還比不上一個普通的妓女。」於是有人便說「蘇青羨慕做妓女」了。再傳又成為「蘇青已經做妓女」。又因妓女不免可以發些財,造謠的人似乎心有所不甘,這就轉為「蘇青做妓女而沒有人要」了。沒有人要似乎就是醜陋之故,於是把我寫得很不堪,許多小報小冊子不知從何時起又說我是纏過腳的,於是又有「攀落知多少,年來受折磨,行時行坐時呵,瞌著磚頭一塊手頻搓」等妙詞來了。然而在事實上,不但我自己生來未裹過腳,連我的五十多歲老娘也是六寸圓膚,從沒有「鞋裁革」「襪裹羅」這種旖旎風光的,合併聲明如上。還有一點附帶在此提幾句,便是以前似乎還也有些報章雜誌說我「沉默寡言笑,舉止端莊」「服飾大方入時」云云,自然這也是謬讚之辭。不料勝利以後「艷秘」「穢史」等小冊子流行起來了,一般人對我的印象大變,甚至於有人擬之為:「馬寡婦開店」中的馬寡婦,也有人破口大罵為「勞合路上的夜鶯都不如的」,想見其振筆直書時之怒髮衝冠樣子,若是對面罵起來,一定會唾沫四濺的,想想還是聽之為妙,好在事實上我也始終沒有去過勞合路,更沒有在夜宿店中勾引過正人君子如狄仁傑之流,於心無愧,笑罵且由他去笑罵罷了。再說得通俗一些,便是當他「放屁」。後來又有些人從所傳關於我的品行的不堪而聯想到面貌衣飾之不堪,幸而我雖然生得難看,卻是什麼殘疾也沒有,麻皮,歪嘴,獨隻眼之類的綽號畢竟加不到我的頭上來,於是就在一句籠統的「不好看」的定評下細細挖苦服裝了,譬如我在夏天穿一件白紡綢衫,下系藍色西裝裙,這原是頂普通的打扮,就算外國老太婆穿了這套衣裙也不會貽笑大方的,然而卻有洋場才子替它定名曰「童裝」,蘇青穿了童裝赴宴,自然是笑話了。又如冬天怕冷,穿了套流行式樣的絲棉襖褲,是黑緞略添碎花的,閒坐在家中穿穿想也無礙觀瞻吧。不知道哪位仁兄駕臨,給他瞧見了,念頭一轉便存心由此處撈回車錢,說是「蘇青的冬裝是頂希奇的,大紅大綠,像唱梨花大鼓的姑娘一般」。令人讀了啼笑皆非。因此我常把照片附印在各本書的前面,並不是不知道「藏拙」而願意「獻醜」,不過想表明一下「桀紂之不仁,未如此之甚也」的意思。
(三)最惡毒的一種,就是必欲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不僅想把我罵下文壇而已的人,他們即如上述所謂「敵人投降了蘇青大哭三日夜」派,仿佛我是一向受敵人豢養的,所以敵人去了我便號啕大哭,哭出幾大缸眼淚來還不肯罷休。是的,我在上海淪陷期間賣過文,但那是我「適逢其時」,亦「不得已」耳,不是故意選定這個黃道吉期才動筆的。我沒有高喊打倒什麼帝國主義,那是我怕進憲兵隊受苦刑,而且即使無甚危險,我也向來不大高興喊口號的。我以為我的問題不在賣文不賣文,而在於所賣的文是否危害民國的。否則正如米商也賣過米,黃包車夫也拉過任何客人一般,假使國家不否認我們在淪陷區的人民也尚有苟延殘喘的權利的話,我就是如此苟延殘喘下來了,心中並不覺得愧怍。至於一般罵我的人呢,雖然他們是在「筆名」的掩護下,我們也略能窺得到他們的真面目,有些可說是比我有過無不及,有些雖然另有解釋了,不過考査他們的工作成績,套一句別人說的老話便是:「除了鑽過防空壕外,也並未做過其他的什麼地下工作。」其餘還有兩種惟恐我之不死的人,便是欠我書款的與同盜印我的著作者。那時候我到「文化街」去討帳,他們就冷言冷語說道:「蘇小姐你倒沒事嗎?」我說:「什麼事情呢?」他們笑笑:「你的朋友不是都給抓進去了嗎?」我說:「朋友的事又與我有什麼相干?就是夷十族,瓜蔓抄也還輪不到我呀?照你這樣說來,好像我也有連帶被捕的可能了,如此我更要早些收齊欠款,以備必要時充公給國家。——總不能白白地好處了你呀!」盜印書的人大概也有這類心理,以為「如今你也奈何我不得」,殊不知在以前我也是奈何別人不得的,在勝利之前,華北不是大量的盜印《浣錦集》、《結婚十年》與《濤》嗎?不過前次是盜印於敵國浪人之手,這次是盜印於祖國同胞之手罷了,據說這書是含有毒素的,然而他們還是樂於販別人之毒,嗚呼!
閒話休提。卻說我眼看到四面楚歌,似乎天時地利與人和三者都沒有,還是從此洗手不寫了吧。然而事情卻有出乎意料之外的,先是有一位婦女界小領袖來對我說:要我代她寫一篇文章,是恭維婦女界大領袖的。「現在且不必說明,」她謹慎從事地說:「漸漸的時機成熟了,我就替你吹噓,把你的名字告訴她。她可是一個了不起的人,她的……她的好朋友是黨政要人。你若能得到她的支援,便一切不成問題的了。」原來是叫我替她做「地下工作」的,天曉得。我沒有答應。不久那位婦女界小領袖又來了,說是婦女界大領袖已經知道我的名字,可是很不以為然。「她現在很忙,請她寫文章的人很多。」她代為得意似地說:「可惜忙不過來。假如你能夠代她寫一些東西,署名用她的,稿費全給你,她也許漸漸地能夠諒解你。」我為什麼要得到她的諒解呢?也不希罕此區區稿費,因此又沒有答應她。後來據說那個婦女界大領袖對我的印象很不好,動不動就向別人說:「蘇青的文章是誰代寫的?蘇青的朋友是不是……?」原來她也是一個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的!
以後又有某大報的主持人來約我喝過幾次咖啡,說是擬請我編副刊。「不過名字最好請你暫換一下,」他期期艾艾地說:「好在你們文學家最多筆名,換個把新的也是不在乎吧。」我覺得換筆名便是「心虛」的表現,以後或許願意換,從前我也常換的,而在此時此地卻偏偏換不得,事情就此告吹了。又有某新出的夜報叫我寫文章,我因為前車之鑑,便預先聲明筆名不改的,他們當時說:「好極了,我們正想借大名號召哩。」不料號召之後又來一大串罵,該報的上峰慌了,又同我商量換筆名,我的回答是:「文章可以不寫,筆名不可更換。」結果又與他們鬧得不歡而散了。還是我所深惡痛絕的小報不怕我的名字,又肯出較大稿費,我為了生活,也就替他們效勞了,眼看他們把我的文章排在「木匠強姦幼女」等新聞下面,未免心痛,但卻顧不得,所以我每天拿到報紙,就把自己寫的一段剪下,其他也不丟掉,在臨睡之前讀著消遣,仿佛全與我不相干,蓮花原是出污泥而不染的呀。自然我也知道他們並沒有什麼好意,他們是想以我之被罵為多賣幾張報紙打算的,正與大報之惟恐因我之被罵而影響他們的盛名一般,其各為損我利己則一也,我也不是甘為犧牲品,只因米珠薪桂,勝利不曾替我帶來一些生活費,相反地物價更高了,我不得不在挨罵聲中日以繼夜地寫下去。
有個文人覺得我實在笨得可以了,因此惋惜地說:「便改個名字又什麼要緊呢?多少可以讓別人平氣些。你瞧許多淪陷區里寫文章的人都紛紛改名了,只有你還是坐不改姓行不更名的蘇青!」善意可感。不過我總覺得改名賴帳的方法是有些近乎掩耳盜鈴的,蘇青覺得《結婚十年》不應該寫,便改名為「青蘇」了,把《結婚十年》貶一眼說:「這是我的書?」試問見過作者近影的人肯不「噓」而鄙夷之否?還是不想賴掉也罷,蘇青就是在淪陷區中出過《浣錦集》及《結婚十年》等書的蘇青,要看不要看我的文章,也就讓他們去吧。
之後,這個問題不談了,大家又集中於我的「小氣」問題,於是又有「猶太作家」之稱。猶太人曾經貪圖小利而出賣耶穌,這類事情我從來沒有做過。至於不肯濫花錢呢,那倒是真的,因為我的負擔很重,子女三個都歸我撫養,離婚的丈夫從來沒有貼過我半文錢。還有老母在堂,也要常常寄些錢去,近年來我總是入不敷出的,自然沒有多餘的錢可供揮霍了。我對朋友不常請客,不過也很少跑到別人家裡去吃白飯;我不請人看戲玩耍,不過人家邀請我,我總也是心領謝謝的次數居多。記得我在小學讀書的時候,是寄宿的,課完畢了,人家回到宿舍里去吃糕餅,我家沒有零食寄來,我不肯白吃別人的,又因為人家常常要好意送給我吃,麻煩不過,索性躲到操場角落裡去看書了。如今僥倖有了一個蝸居,便不必上操場而可以安安穩穩地躲在房中,我的「不慷慨」並沒有影響別人,別人又何必來譏笑我呢?至於討書款,我的確是一分一釐一毫都不肯放鬆的,這是我應得之款,不管我是貧窮與富有。有幾個店員常常對我說:「蘇小姐,你還在乎這幾個錢嗎?」這話實在很不通的。我當然不便把油鹽柴米帳以及房租付價單之類都帶去給他們看,請他們審核一下我目前究竟是否需要錢;即使不需要吧,總也不見得便不應該討了。書店要考慮的只是應該不應該付,應該付的帳就應該讓我討,這有什麼猶太不猶太呢?就是頂慷慨頂受人崇拜的友邦總也不見得專送貨色給人家而不收取應收的款項吧?還有無賴的書販往往說:「今天沒有,你一定要來,我便跟你進警察局去。」說畢拎起帽子,裝出準備跟我走的樣子。在他們的意思似乎是看準我犯著彌天大罪,決不敢自投羅網進警察局的。殊不知警察局我是早進去過了,就在失竊的那天,給人家再三盤問,惟恐我有謊報等情,後來雖不曾替我查出竊犯,或者是索性連查都沒有查過,不過把失主扣押起來等事情幸而還不曾發生過,所以欠我書款的人一定要逼我報告警察局,我倒是不會害怕什麼的。不管人家如何說我小氣,我還是繼續討我應得的款項。即使我將來做了富人或闊太太了,也還是要討的,若不要錢便乾脆不出書,否則我行我素,決不肯因貪圖「派頭甚大」的虛名而啞子吃黃連的。我近來也學得精明了,我的精明只是自衛的,從來沒有侵占過別人的利益,譬如說付帳吧,倒是頂爽氣,從不曾少人一分一釐一毫,也沒有挨過一天是一天的念頭。這是我的做人的態度。
三四年以來,我是一向自食其力的職業女性。我也可能用不正當的手段換得較好的物質享受,然而我沒有這樣做過,因為我有自尊心及尊重別人的心。別人也許在公德或私德方面有虧,只要他待我不錯,我總沒有利用他的心。我不像一班聰明人的想法:「奸人的財產落得用,因為騙取了以後,仍舊是臭名聲歸於他的,好名聲歸於我的。」相反地,人家倒有利用過我,非法取過我的東西,例如失竊全部積蓄,使我陷入更窮之境,然而還有一班幸災樂禍的文人說:「誰叫她平日如此小氣的,如今一次給偷光了,活該!」簡直是同小偷一孔出氣的論調。
舊帳算下去永不會完,我也只好套句俗語說:「紙短情長」,還是打住了吧。今天是舊曆元旦,家裡冷清清的,沒有一個人上門。我自己也只拜過三家年,一個是我所敬佩的祖輩先生,其他兩家則是男主人在監禁中,太太及孩子們想也夠淒涼的,我若不去了,她們不知道我是到處不拜年的,以為我乃勢利或什麼了,故我不得不去循俗行一番。但願她們的丈夫明年平安無事了,我也就恕不再造府來「恭喜」,情願自在房間裡睡覺。周圍的鄰居們都是舞女及交際花居多,她們從去年年底起,便請客打牌的忙個不了,傭人賺了不少外快,大家算起收入時,我真愧對我家的沈媽。就是孩子們也沒有添一件新衣,虧得天落雨,我告訴他們說還是穿舊衣服免得齷齪了,給人家聽起來仿佛箱裡還藏著什麼小袍褂兒似的。這是一個辛苦寫作的女文人應受的報酬嗎?如此寂寞,如此淒涼地。假如我的私生活真如各小報小冊子中所說敲過多少男人竹槓也就好了,至少可以買幾隻大爆竹來桌球放幾聲出出氣,讓孩子們也可以眉開眼笑地拍手呵呵樂一陣,可惜的是我連這些爆竹費都仍須「小氣」而捨不得花費,悶坐在陰冷的房裡,我只好翻翻舊報,發覺裡面所提起的「蘇青」恐怕絕對不會是我,而是另外有這麼一個很不堪的,然而實際生活卻是比我可羨慕得多的女人!
《續結婚十年》快要出版了,我把這些話寫在前面,知我罪我,也就在於親愛的讀者了。
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