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子道論 · 下篇

薛瑄 《薛子道論》
人有才而露,只是淺,深則不露。 做事切須謹慎仔細,最不可怠忽疏略,先儒謂前輩做事多周詳,後輩做事多闊略。余覺有闊略之失,宜瑾之。 做官者,雖愚夫愚婦,皆當敬以臨之,不可忽也。大事,小事,皆平平處之,便不至於駭人視聽。 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天下之事,緩則得,忙則失。先賢謂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此言當熟思。 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一笑不可輕假人。伊尹曰「接下思恭,豈惟人君當然哉?」有官君子,於臨眾處事之際,所當及其恭敬,而不可有一毫傲忽之心。不惟臨眾處事為然,退食宴息之時,亦當致其嚴肅,而不可有傾刻褻慢之態。臨政持己,內外於一恭敬,則動靜無違,人慾消而天理明。世有賣法以求賄者,此誠何以哉?夫法所以治奸頑也,奸頑有犯,執法以治之。則良善獲伸矣。若納賄而縱釋奸頑,則良善之冤抑,何自 而伸哉?使良善之冤抑不伸,是不惟不能治奸頑,而又所以長奸頑也。居高位,載顯名,秉三尺者,忍為此乎? 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 聖人取人極寬。如仲叔、圉祝、鮀王、孫賈,皆未必賢,以其才可用,猶皆取之。後之君子好議論者,於人小過,必辯論不臵,而遺其大者,視聖人包含之氣象遠矣。 張南軒「無所為而為之」之言,其義甚大。蓋無所謂而為之者皆天理,有所為而為之者皆人慾。如日月間大事小事,只道我合當如此作,作了心下平平如無事一般,便是無所為而為:若有一毫求知求利之意,雖作得十分中理,十分事業,總是人慾之私,與聖人之心,絕不相似。 常人見貴人則加敬,見敵己者則敬稍衰。於下人則慢之而己。聖人於上下人己之間,皆一誠敬之心。 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然當寬心緩思,可去與否,審度時宜而處之,斯無悔,切不可聞惡遽怒,先自棼撓,縱使即能去惡,己亦病矣,況傷於急暴,而有過中失宜之弊乎! 君子以莊敬自持,則小人自不能近。 觀聖人之去小人,皆從容自在若無事者,所謂可恕,在彼,已何與焉者也。容有與人計較長短意思,即是渣滓消融未盡。 不觀諸陰陽乎,其化皆以漸而不驟,之處事如是。則鮮失矣。余直不妄答一人,前時妄笞人,或終日不樂,或連日不樂。 左右之言,不可輕信,必審其實。 為政,通下情為急。 為吏,不可一事苟且,如文移之類,皆當明白。 便辟側媚小童,最能順人志意,使人不覺傾向。幾至心不能自持,非明理剛特有守之君子,鮮不為所移者,以是知古比頑童之訓,其慮深矣。 接物宜含宏,如行曠野而有展步之地。不然,太狹而無以自容矣。 遇橫逆之來,當思古人所處有甚於此者。 聖人言人之過,皆優柔不迫,含蓄不露,此可以觀聖人之氣象。 勿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非特兵法為然,蓋可以為防小人之法。 正以立心,廉以律己,忠以侍君,恭以侍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處事,居官之七要也。不欺君,不賣法,不害民,此做官之三要也。 作事快心,必慎其悔,蓋消息循環,自然之理,持之有道,則雖亢而非滿矣。 士之氣節,全在上之人獎激。獎激則氣節盛,苟樂軟熟之士,而惡剛正之人,則人務容身,而氣節消矣。 世之廉者有三,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理明而不妄取,無所為而然,上也;尚名節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則勉強而然,斯又其次也。 為政當有張馳,張而不馳,則過於嚴;馳而不張,則流於廢,一張一弛,為政之中道也。固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亦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為官者切不可厭煩惡事,苟視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苟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觸忤,斯能為人不能為之事功。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不學無術,雖有小能,不達大體。唐郭子儀皆忠誠以事君,故君心無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處小人,故讒邪莫能害。 聖人最重民力,觀《春秋》所書可見。 清心省事,為官切要,且有無限之樂。 聖人凡事皆謹於微,「姤初六,坤,初六」之類可見。切不可聽人之言而隨和之。 常人才有觸,即有不平意,只是量小。 謹言最是難事,只與人相接,輕發一言,而人不從,便是失言,不可不謹。 程明道不用文字,蓋誠意既不能動人,文字何補!眾陰方長之時,未易勝也。深於《易》者知之。處鄉,人智當敬而愛之,雖三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