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茶經譯註 · 附錄
茶法
《唐書》[1]: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2],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3]。及出奉天[4],乃悼悔[5],下詔亟罷之。及朱泚平[6],佞臣希意興利者益進[7]。貞元八年[8],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9]: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10],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
【譯文】
《新唐書》記載:唐德宗採納戶部侍郎趙贊的建議,對全國的茶、漆、竹、木一律徵稅,按其價值十分之一徵收,作為施行常平法的資金。及至唐德宗出逃奉天,才感傷悔恨,便下詔立刻停徵。等到平定朱泚叛亂後,迎合旨意追逐財利的奸邪諂上之臣日益得到進用。貞元八年,因水災減稅。次年,諸道鹽鐵使張滂上奏:在產茶州縣的茶山和商人經過的主要通道上,將茶分三等定價,按價值的十分之一徵稅。從此茶稅每年收入四十萬緡。
穆宗即位[11],鹽鐵使王播圖寵以自幸[12],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右拾遺李珏上疏謂[13]:「榷率本濟軍興[14],而稅茶自貞元以來方有之,天下無事,忽厚斂以傷國體[15],一不可;茗為人飲,鹽粟同資,若重稅之,售必高,其弊先及貧下[16],二不可;山澤之產無定數,程斤論稅[17],以售多為利,若騰價則市者寡[18],其稅幾何?三不可。」其後王涯判二使[19],置榷茶使[20],徙民茶樹於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令狐楚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21],復令納榷,加價而已。李石為相[22],以茶稅皆歸鹽鐵,復貞元之制[23]。
【譯文】
唐穆宗即位後,鹽鐵使王播希圖皇上恩寵以抬高身價,就增加全國的茶稅,平均每百錢加五十。全國的茶每斤重量增加到二十兩,王播又奏請加稅。右拾遺李珏向皇帝進呈奏章說:「實行專營專賣的起因是徵集財物以供軍用,而稅茶制度自貞元年間以後才有,現在邊境無事,卻徵收重稅以傷國家的根本,這是不可加稅的第一條理由;飲茶是百姓生活的需要,與鹽糧同樣重要,如果實行重稅,則茶價必然會提高,它的弊端必先累及貧困的小民,這是不可加稅的第二條理由;山川與林澤的出產沒有定數,計量斤數徵收稅額,銷售的多得利多,但價格昂貴買的人就少,能收取多少稅錢呢?這是不可加稅的第三條理由。」其後王涯兼任二職,設置榷茶使,把百姓的茶樹移植到官府茶場,燒毀積存的舊茶,百姓大為怨恨。令狐楚接任鹽鐵使兼任榷茶使,又命令依照舊法征茶稅,只是提高了茶價。李石任宰相,將茶稅歸屬鹽鐵使管理,恢復了貞元時期的制度。
武宗即位[24],崔珙又增江淮茶稅[25]。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奪掠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26],謂之「踏地錢」。大中初[27],轉運使裴休著條約[28],私鬻如法論罪[29],天下稅茶,增倍貞元。江淮茶為大模,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於悰[30],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復舊。
【譯文】
唐武宗即位後,鹽鐵轉運使崔珙又提高江淮地區的茶稅。那時,茶商經過州縣都要繳納苛重的租稅,有時車船被搶奪,茶葉露天堆放在雨中。各道都設置邸店徵收稅課,叫做「踏地錢」。大中初年,鹽鐵轉運使裴休制定條例,秘密販賣茶葉依法論罪,全國茶稅收入比貞元時期增加一倍。江淮茶都用大模製成,每斤達五十兩。諸道鹽鐵使於悰規定每斤茶加稅五錢,叫做「剩茶錢」。從此斤兩又恢復舊制。
元和十四年[31],歸光州茶園於百姓,從刺史房克讓之請也[32]。
【譯文】
元和十四年,按照刺史房克讓的請求,歸還光州的茶園給百姓。
裴休領諸道鹽鐵轉運使[33],立稅茶十二法[34],人以為便。
【譯文】
裴休兼任諸道鹽鐵轉運使,制定茶法十二條,人們認為方便。
藩鎮劉仁恭禁南方茶[35],自擷山為茶,號山曰「大恩」,以邀利。
【譯文】
藩鎮劉仁恭禁止販運南方的茶葉,自己從山上採摘制茶,給山起名為「大恩」,以牟取暴利。
何易於為益昌令[36],鹽鐵官榷取茶利[37],詔下,所司毋敢隱[38]。易於視詔曰:「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厚賦毒之乎[39]!」命吏閣詔[40],吏曰:「天子詔,何敢拒?吏坐死[41],公得免竄耶[42]?」易於曰:「吾敢愛一身,移暴於民乎?亦不使罪及爾曹[43]。」即自焚之。觀察使素賢之,不劾也。
【譯文】
何易於為益昌縣令,鹽鐵使徵收茶稅,詔令傳達下來,主管的官吏不敢隱瞞。何易於看著詔書說:「益昌縣的百姓不徵收茶稅尚且難以維持生活,何況加重賦稅來毒害他們呢!」命令屬員不奉詔令,屬員說:「天子的詔令,怎麼敢抗拒?屬員因坐罪被處死,您能免於逃脫嗎?」何易於說:「我敢愛惜自己的生命,移禍於百姓嗎?我也不會使朝廷加罪於你們。」就自己焚燒了詔書。觀察使素來認為他賢明,便沒有彈劾他。
陸贄為宰相[44],以賦役煩重[45],上疏云:「天災流行,四方代有。稅茶錢積戶部者,宜計諸道戶口均之。」
【譯文】
陸贄為宰相時,以賦稅和徭役煩多而沉重,向皇帝呈進奏章說道:「天災流行,各地交替都有發生。積存在戶部的茶稅錢,應按各道的戶口數目均攤開。」
《五代史》[46]:楊行密[47],字化源。議出鹽茗,俾民輸帛[48]。幕府高勖曰[49]:「創破之餘[50],不可以加斂。且帑貲何患不足[51],若悉我所有,以易四鄰所無,不積財而自有餘矣。」行密納之。
【譯文】
《五代史》記載:楊行密,字化源。他與部下商議廢鹽與茶稅,使百姓繳納絲織品。幕僚高勖說:「國家殘缺破損之時,不可增加征斂。況且財物哪用擔心不足,假如盡出我所有,與四鄰交易我所無,不需積累財富而自然就有餘了。」楊行密採納了他的建議。
《宋史》[52]:榷茶之制,擇要會之地[53],曰江陵府[54],曰真州[55],曰海州[56],曰漢陽軍[57],曰無為軍[58],曰蘄之蘄口[59],為榷貨務六。初京城、建安、襄、復州皆有務[60],後建安、襄、復之務廢,京城務雖存,但會給交鈔往還而不積茶貨。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光、壽六州[61],官自為場,置吏總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余則官悉市之。總為稅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者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62],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63];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64];荊湖則江陵府、潭、澧、鼎、鄂、岳、歸、峽七州、荊門軍[65];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總為稅課江南百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悉送六榷貨務鬻之。
【譯文】
《宋史》記載:宋代的榷茶制度,選擇通都要道,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蘄州的蘄口鎮,設榷貨務六處。起初,京城、建安、襄州、復州都設榷貨務,後來建安、襄州、復州榷貨務撤銷,京城榷貨務雖存,僅發給交鈔往還,而不貯存茶貨。在淮南路則蘄州、黃州、廬州、舒州、光州、壽州六州產茶,官方設場,設官員管理總稱作山場的共十三個。六州採茶的百姓都隸屬十三山場,稱作園戶。每年按定額制茶繳租,繳稅所余官方全部收購。總計定額年產茶八百六十五萬餘斤,都在本場出售。在江南路則有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饒州、信州、洪州、撫州、筠州、袁州十州,廣德軍、興國軍、臨江軍、建昌軍、南康軍五軍;兩浙路則有杭州、蘇州、明州、越州、婺州、處州、溫州、台州、湖州、常州、衢州、睦州十二州;荊湖路則有江陵府及潭州、澧州、鼎州、鄂州、岳州、歸州、峽州七州以及荊門軍;福建則有建州、南劍州二州,每年像山場一樣繳租折稅。總計每年定額產茶江南一百二十七萬餘斤,兩浙一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全都送六榷貨務出售。
茶有二類,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實棬模中串之;唯建、劍則既蒸而研[66],編竹為格,置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67],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68]。其出虔、袁、饒、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興國、臨江軍[69],有仙芝、玉津、先春、綠芽之類二十六等[70]。兩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為號。散茶出淮南、歸州、江南、荊湖,有龍溪、雨前、雨後之類十一等[71]。江浙又有上中下或第一等至第五為號者。
【譯文】
茶有二類,有片茶,有散茶。片茶蒸製,在環形模內壓製成形貫穿成串;只有建州、南劍州既要蒸又要研磨,編竹為格,放置在焙室中烘乾,最為精細潔淨,別的地方不能造。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用以作每年向朝廷進獻的貢品以及國家重要用途。其中出產於虔州、袁州、饒州、池州、光州、歙州、潭州、岳州、辰州、澧州、江陵府、興國軍、臨江軍,有仙芝、玉津、先春、綠芽之類二十六等。兩浙路及宣州、江州、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等為名號。散茶出產於淮南、歸州、江南、荊湖,有龍溪、雨前、雨後之類十一等。江南、兩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等為名號的。
民之欲茶者,售於官。給其食用者,謂之食茶;出境者,則給券[72]。商賈貿易,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73]。願就東南入錢若金帛者聽[74]。
【譯文】
百姓想要茶葉的從官方購買。凡供日用的,叫作食茶;出境則給茶引。商賈貿易,繳現錢或金銀絹帛於京師榷貨務,可以謀求六榷貨務、十三山場中的茶。願意就在東南地區繳現錢或金銀絹帛的也准許。
凡民茶,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計其直論罪。園戶輒毀敗茶樹者,計所出茶,論如法。民造溫桑偽茶[75],比犯真茶計直,十分論二分之罪。主吏私以官茶貿易及一貫五百者,死。自後定法,務從輕減。太平興國二年[76],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77]。淳化三年[78],論直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79]。巡防卒私販茶,依舊條加一等論。凡結徒持仗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興國四年,詔鬻偽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棄市[80]。厥後,更改不一,載全史。
【譯文】
凡百姓所產茶,隱匿不繳送官府及私自貿易的,全部沒收,計算茶葉價值論罪。園戶隨意毀壞茶樹的,計算產茶數依法論罪。百姓製造溫桑偽茶,比照私販真茶刑法以十斤折合二斤真茶論罪。主管官員私自以官茶貿易,達到一貫五百文的處死刑。從此以後修訂刑法,致力於不斷減輕處罰。太平興國二年,主管官員盜用官茶出售賣得錢三貫以上,刺面送至京城。淳化三年,犯前述罪十貫以上的,刺面發配本州牢城。巡防士兵私販茶,依本條加一等論罪。凡糾集徒眾持武器販賣私茶,遇官方抓捕抵抗拒捕的,都判死刑。太平興國四年,詔書規定賣假茶一斤,杖打一百;二十斤以上判死刑。自此之後,更改不一,載入全史中。
陳恕為三司使[81],將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條陳利害,第為三等,具奏太祖曰:「吾視上等之說,取利太深,此可行於商賈,不可行於朝廷。下等之說,固滅裂無取[82]。惟中等之說,公私皆濟,吾裁損之[83],可以經久。」行之數年,公用足而民富實。
【譯文】
陳恕為三司使,將要制定茶葉專賣法,召集茶商數十人,讓他們各自陳述利弊,陳恕過目後列成三個等級,向太祖上奏說:「我看上等的說法,取利太過,這種方式可以由商人使用,不能由朝廷施行。下等的說法,言論粗疏草率沒有可取之處。惟有中等的說法,公私兩方面都有利,我對之進行刪改,可以長期施行。」實行數年以後,朝廷稅收充足百姓富裕。
太祖開寶七年[84],有司以湖南新茶異於常歲[85],請高其價以鬻之。太祖曰:「道則善[86],毋乃重困吾民乎[87]?」即詔第復舊制,勿增價值。
【譯文】
宋太祖開寶七年,官吏以湖南新茶比往年好,請求抬高價格以出售。太祖說:「建議很好,莫非使我的百姓加重困苦嗎?」立即下詔依舊制,不增加價格。
熙寧三年[88],熙河運使以歲計不足[89],乞以官茶博糴[90],每茶三斤,易粟一斛[91],其利甚溥[92]。朝廷謂茶馬司本以博馬[93],不可以博糴,於茶馬司歲額外,增買川茶兩倍,朝廷別出錢二萬給之,令提刑司封樁[94]。又令茶馬官程之邵兼轉運使[95],由是數歲邊用粗足。
【譯文】
熙寧三年,熙河轉運使因每年財政收支不足,乞求用官茶換取糧食,每三斤茶葉換一斛粟米,獲利相當大。朝廷認為茶馬司原本用來換取馬匹的,不可用來換取糧食,在茶馬司每年定額以外,增加收購川茶兩倍的茶葉,朝廷另外支出錢二萬供給它們,命令提刑司封樁。又命令茶馬官程之邵兼領轉運使,由此幾年的邊防費用大致夠了。
神宗熙寧七年[96],幹當公事李杞入蜀[97],經畫買茶[98],秦鳳、熙河博馬[99]。王上韶言[100],西人頗以善馬至邊交易[101],所嗜惟茶。
【譯文】
宋神宗熙寧七年,經辦朝廷之事的李杞進入四川,經營籌劃購買茶葉,到秦鳳路、熙河路換取馬匹。王韶說,西夏人喜歡以良馬到邊境交易,最愛的是茶。
自熙、豐以來[102],舊博馬皆以粗茶,乾道之末[103],始以細茶遺之[104]。成都、利州路十二州[105],產茶二千一百二萬斤,茶馬司所收,大較若此。
【譯文】
自熙寧、元豐年間以來,原先換取馬匹都以粗茶,直到乾道末年,才開始以細茶相贈。成都府、利州路十二州,產茶二千一百零二萬斤,茶馬司所收,大概如此。
茶利[106],嘉祐間禁榷時[107],取一年中數[108],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錢。治平間通商後[109],計取數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
【譯文】
茶葉生產、流通所得利潤,嘉祐年間禁止民間私自貿易而由政府專賣時,取一年居中之數,共計一百零九萬四千零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錢。治平年間通商後,計取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零四貫九百一十九錢。
瓊山邱氏曰[110]:「後世以茶易馬,始見於此;蓋自唐世回紇入貢,先已以馬易茶,則西北之嗜茶,有自來矣。」
【譯文】
瓊山邱濬說:「後世以茶葉換取馬匹,始見於此;大概到唐代回紇向朝廷進獻財物土產,先已以馬匹換取茶葉,由此可見西北少數民族嗜好飲茶,是有其原因的。」
蘇轍《論蜀茶狀》[111]:園戶例收晚茶[112],謂之秋老黃茶,不限早晚,隨時即賣。
【譯文】
蘇轍《論蜀茶五害狀》寫道:種植茶葉的民家照例採收晚茶,稱為秋老黃茶,不限採摘的早晚,隨時售賣。
沈括《夢溪筆談》:乾德二年[113],始詔在京、建州、漢陽、蘄口各置榷貨務。五年[114],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太平興國二年[115],刪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116],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於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117]。淳化四年,初行交引[118],罷貼射法。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始[119]。是歲,罷諸處榷貨務,尋復依舊。至咸平元年[120],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為額。至嘉祐三年[121],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內,中間時有增虧,歲入不常。咸平五年[122],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123],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124],許人入中錢帛金銀[125],謂之三說。至祥符九年[126],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瑋議[127],就永興、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128],以救引價,前此累增加饒錢[129]。至天禧二年[130],鎮戎軍納大麥一斗[131],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乾興元年[132],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133],復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詔孫奭重議[134],罷貼射法。明年,推治元議[135],省吏計覆官、旬獻官皆決配沙門島[136],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137],御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賈、西上門使薛招廊、三部副使各罰銅二十斤[138],前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139],依舊知洪州。皇祐三年[140],算茶依舊只用見錢[141]。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142],降赦罷茶禁。
【譯文】
沈括《夢溪筆談》記載: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開始下詔在京師、建州、漢陽、蘄口各設置榷貨務。乾德五年,開始禁止私自買賣茶葉,不服從禁令的,按犯罪情節嚴重的條款進行處罰。太平興國二年,刪訂禁止私自買賣茶葉的法令條例,開始定出犯罪的等級以處罰犯禁者。淳化二年,下令商人到種茶的園戶買茶,官府官賣茶場收取榷茶利息,開始推行貼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實行交引措施,停止貼射法。商人向西北邊境輸納糧食即給以交引,這一措施自通利軍開始實行。這一年,撤去各地的榷貨務,不久又恢復如舊。至咸平元年,茶稅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為定額。直至嘉祐三年,共六十一年,行用這一定額,官府的本錢及各種雜費都計算在內,中間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虧損,年收入不固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開始創立三分法,以茶價為十分計算,四分支付香藥,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咸平六年,又改為六分支付香藥、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許商人以錢、帛、金銀入中,當時稱為「三說」。至祥符九年,茶引越來越不值錢,朝廷採納秦州知州曹瑋的建議,在永興軍、鳳翔府用官府的錢收購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價格,在此之前還屢次增加耗錢。到天禧二年,鎮戎軍繳納大麥一斗,本價一律加耗錢,總共支出一貫二百五十四文錢。乾興元年,改變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東南現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再次實行貼射法。實行三年之後,茶葉貿易的利潤盡歸於大商人,官賣茶場只得到發黃晚采的劣質茶葉,於是下詔令孫奭重新審議,停止貼射法。第二年,審查追究先前建議復行貼射法的三司官吏,計覆官、旬獻官等都被判決發配至沙門島;元詳定官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自被罰扣一個月的俸祿;御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賈、西上門使薛招廊以及鹽鐵、度支、戶部三部副使,各自被罰銅錢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諮免去樞密直學士之職,依舊任為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茶稅依舊只用現錢繳納。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發布敕令解除茶禁。
洪邁《容齋隨筆》[143]:蜀茶稅額,總三十萬。熙寧七年[144],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經畫買茶[145],以蒲宗閔同領其事[146]。創設官場,增為四十萬。後李杞以疾去,都官郎中劉佐繼之[147],蜀茶盡榷,民始病矣。知彭州呂陶言[148]:「天下茶法既通,蜀中獨行禁榷。杞、佐、宗閔作為弊法,以困西南生聚。」佐雖罷去,以國子博士李稷代之[149],陶亦得罪。侍御史周尹復極論榷茶為害[150],罷為河北提點刑獄[151]。利路漕臣張宗諤、張升卿復建議廢茶場司[152],依舊通商,皆為稷劾坐貶[153]。茶場司行札子[154],督綿州彰明知縣[155],宋大章繳奏[156],以為非所當用。又為稷詆[157],坐沖替[158]。一歲之間,通課利及息耗至七十六萬緡有奇[159]。
【譯文】
洪邁《容齋隨筆》記載:蜀地茶的稅額,總計三十萬。神宗熙寧七年,派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經營籌劃買茶事宜,並讓蒲宗閔共同負責。李杞創設了官場,總計增為四十萬。後來李杞因疾病離任,都官郎中劉佐繼任,蜀地產的茶葉全部由官場專賣,老百姓更為難以承受。彭州知州呂陶進言:「天下的茶法已通行,唯有蜀中實行專賣。李杞、劉佐、蒲宗閔的做法不合時宜,嚴重困擾了西南百姓的生計。」劉佐雖被罷免,國子博士李稷接替其職,呂陶也因此被治罪。侍御史周尹又大力論述專賣茶葉的害處,被貶為河北提點刑獄。利路漕臣張宗諤和張升卿二人又建議廢除茶場司,依舊恢復茶葉通商,又被李稷彈劾而被貶官。茶場司行公文,督促綿州彰明縣知縣,宋大章將奏章駁回,認為實行專賣不當。李稷又誣衊陷害宋大章,宋大章因此被貶降官職。一年之間,整個專賣茶葉定額的賦稅及損耗達到七十六萬緡有餘。
熊蕃《宣和北苑貢茶錄》[160]:陸羽《茶經》、裴汶《茶述》[161],皆不第建品[162]。說者但謂二子未嘗至閩[163],而不知物之發也[164],固自有時[165]。蓋昔者山川尚[166],靈芽未露[167]。至於唐末,然後北苑出為之最。時偽蜀詞臣毛文錫作《茶譜》[168],亦第言建有紫筍[169],而蠟面乃產於福[170]。五代之季[171],建屬南唐[172]。歲率諸縣民[173],採茶北苑,初造研膏[174],繼造蠟面。既又制其佳者,號曰京挺[175]。本朝開寶末[176],下南唐。太平興國二年[177],特置龍鳳模,遣使即北苑造團茶,以別庶飲[178],龍鳳茶蓋始於此。
【譯文】
熊蕃《宣和北苑貢茶錄》記載:陸羽《茶經》、裴汶《茶述》,沒有對建安的茶葉發表品評。說者只知二位先生未曾到過福建,卻不知道事物的出現,本來就有一定的時間機遇。大概當時名山大川還被掩蔽,茶未曾顯現。到了唐朝末年,北苑出產的茶最為著名。當時偽蜀詞臣毛文錫作《茶譜》,也只是說建安有紫筍茶,而蠟麵茶乃出產於福建。五代末年,建安地屬南唐。每年率領各縣百姓,在北苑採茶,起初製造研膏茶,後來又製造蠟麵茶。隨後又製造的佳品,稱作京挺茶。本朝開寶末年,攻取南唐。太平興國二年,特意製作雕有龍鳳圖案的茶餅模,派遣使臣到北苑製造龍鳳團茶,以區別百姓茶飲,龍鳳茶大概始於此時。
又一種茶,叢生石崖,枝葉尤茂,至道初[179],有詔造之,別號石乳。又一種號的乳,又一種號白乳。此四種出,而臘面斯下矣。
【譯文】
又有一種茶,叢生在石壁中,枝葉尤其繁茂,至道初年,皇上下令製造,另起名號為石乳。又有一種茶號為的乳,還有一種茶號為白乳。此四種茶出現,臘麵茶於是就被列為下等。
真宗咸平中[180],丁謂為福建漕[181],監御茶,進龍鳳團,始載之於《茶錄》[182]。仁宗慶曆中[183],蔡襄為漕,改創小龍團以進,甚見珍惜,旨令歲貢,而龍鳳遂為次矣。神宗元豐間[184],有旨造密雲龍,其品又加於小龍團之上。哲宗紹聖中[185],又改為瑞雲翔龍。至徽宗大觀初[186],親制《茶論》二十篇[187],以白茶自為一種[188],與他茶不同。其條敷闡[189],其葉瑩薄[190],崖林之間,偶然生出,非人力可致。正焙之有者不過四五家,家不過四五株,所造止於二三而已。淺焙亦有之[191],但品格不及,於是白茶遂為第一。既又制三色細芽,及試新、貢新[192]。自三色細芽出,而瑞雲翔龍又下矣。
【譯文】
宋真宗咸平年間,丁謂為福建轉運使,監督製造皇宮用茶,進貢龍鳳團茶,開始記載於蔡襄《茶錄》。宋仁宗慶曆年間,蔡襄為福建轉運使,改革創造小龍團茶以進貢,很是被珍重愛惜,聖旨下令每年進貢,而龍鳳團茶就為次等了。宋神宗元豐年間,詔令製造密雲龍,其品質又在小龍團茶之上。宋哲宗紹聖年間,又改為製造瑞雲翔龍。到宋徽宗大觀初年,宋徽宗親自寫作《大觀茶論》二十篇,將白茶自成一個品種,與一般的茶不同。它的枝條潤澤且舒展,茶的葉芽有光澤而且細薄,這種茶樹是在崖壁叢林之間偶然自發生長出來的稀有品種,非人力可以獲取。有這種茶的人家不過四五戶,每戶也就不過四五株,所能製造出的白茶也只有二三而已。北苑龍焙周圍的茶焙也有,但質量規格比不上,於是白茶就成為第一。隨後又製造三色細芽,及試新、貢新。自三色細芽出現,而瑞雲翔龍又屬於下等了。
凡茶芽數品,最上曰小芽,如雀舌、鷹爪,以其勁直纖挺,故號芽茶。次曰揀芽,乃一芽帶一葉者,號一槍一旗。次曰中芽,乃一芽帶兩葉,號一槍兩旗,其帶三葉、四葉者,漸老矣。芽茶早春極少。景德中[193],建守周絳為《補茶經》[194],言芽茶只作早茶,馳奉萬乘嘗之可矣[195]。如一槍一旗,可謂奇茶也。故一槍一旗號揀芽,最為挺特光正。舒王送人閩中詩云「新茗齋中試一旗」[196],謂揀芽也。或者謂茶芽未展為槍,已展為旗,指舒王此詩為誤,蓋不知有所謂揀芽也。夫揀芽猶貴重如此,而況芽茶以供天子之新嘗者乎!
【譯文】
大凡茶芽數種,最上等的為小芽,如雀舌、鷹爪,以其挺直而尖細,因此稱作芽茶。次等為揀芽,是一芽帶一葉的,稱為一槍一旗。次等中芽,是一芽帶兩葉,稱為一槍兩旗,其中帶三葉、四葉的,漸漸老了。芽茶初春極少。宋真宗景德年間,建州太守周絳所著《補茶經》,說芽茶只是作為早茶,乘快馬進奉給皇帝,品嘗新茶就可以了。如果是一葉一芽的嫩茶葉,可以稱為茶中極品。因此一槍一旗號揀芽,最為挺拔突出純正。王安石送人閩中詩說「新茗齋中試一旗」,說的就是揀芽。有人說茶芽沒有展開為槍,已經展開為旗,因此認為王安石這首詩有誤,大概是不知道有所謂的揀芽。這揀芽尚且貴重,而何況芽茶是只供天子品嘗的啊!
夫芽茶絕矣。至於水芽[197],則曠古未之聞也。宣和庚子歲[198],漕臣鄭公可簡始創為銀絲水芽[199]。蓋將已揀熟芽再為剔去,只取其心一縷,用珍器貯清泉漬之,光明瑩潔,如銀絲然[200]。以制方寸新,有小龍蜿蜒其上,號龍團勝雪。又廢白、的、石乳,鼎造花二十餘色[201]。初,貢茶皆入龍腦,至是慮奪真味,始不用焉。蓋茶之妙,至勝雪極矣,故合為首冠[202]。然猶在白茶之次者,以白茶上之所好也。
【譯文】
這芽茶絕無僅有。至於水芽,則自古以來未曾聽說過。宋徽宗宣和二年,福建轉運使鄭可簡最早創製了銀絲水芽。大概將已揀的熟芽再次剔除,只取其芽心一縷,用珍貴的器物貯存清泉浸泡,明亮而光潔,像一根銀線一樣。用來製造一寸見方的新,有小龍蜿蜒在上面,稱為龍團勝雪。又廢除白乳、的乳、石乳,新造花二十餘種。起初,貢茶都加入龍腦香料,至此考慮侵奪茶的真正味道,才不用了。大概茶的神奇,到龍團勝雪達到頂點,因此應當推為第一。然而仍然在白茶之下,因為白茶是皇帝所喜愛的。
異時[203],郡人黃儒撰《品茶要錄》[204],極稱當時靈芽之富[205],謂使陸羽數子見之,必爽然自失[206]。蕃亦謂使黃君而閱今日之品,則前此者未足詫焉。然龍焙初興[207],貢數殊少,累增至於元符[208],以斤計者一萬八千,視初已加數倍,而猶未盛。今則為四萬七千一百斤有奇矣。此數見范逵所著《龍焙美成茶錄》[209]。逵,茶官也。白茶、勝雪以次,厥名實繁,今列於左,使好事者得以觀焉。
【譯文】
從前,同鄉黃儒撰《品茶要錄》,極力稱讚當時茶葉豐富,說使陸羽數位先生看見,必茫無主見,無所適從。我也說使黃儒先生看到今日的品種,在此之前的名茶就算不上驚奇。然而龍焙剛開始興建,進貢數量很少,累增至元符年間,計有一萬八千餘斤,看起來比起初已增加數倍,然而還沒有達到興盛。如今已為四萬七千一百斤有餘了。此數見范逵所著《龍焙美成茶錄》。范逵,茶官。白茶、勝雪為次等,它們的名目實在很多,今列於左,使喜愛茶事的人得以觀看。
貢新大觀二年造[210] 試新政和二年造[211] 白茶宣和二年造[212]
龍團勝雪宣和二年 御苑玉芽大觀二年 萬壽龍芽大觀二年
上林第一宣和二年 乙夜清供 承平雅玩
龍鳳英華 玉除清賞 啟沃承恩
雪英 雲葉 蜀葵
金錢宣和二年 玉華宣和二年 寸金宣和三年
無比壽芽大觀四年 萬春銀葉宣和二年 宜年寶玉
玉清慶雲 無疆壽龍 玉葉長春宣和四年
瑞雲翔龍紹聖二年[213] 長壽玉圭政和二年 興國岩
香口焙 上品揀芽紹興二年[214] 新收揀芽
太平嘉瑞政和二年 龍苑報春宣和四年 南山應瑞
興國岩揀芽 興國岩小龍 興國岩小鳳以上號細色
揀芽 小龍 小鳳
大龍 大鳳以上號粗色
又有瓊林毓粹、浴雪呈祥、壑源拱秀、貢篚推先、價倍南金、暘谷先春、壽岩都勝、延平石乳、清白可鑑、風韻甚高,凡十色,皆宣和二年所制,越五歲省去[215]。
【譯文】
貢新大觀二年造 試新政和二年造 白茶宣和二年造
龍團勝雪宣和二年 御苑玉芽大觀二年 萬壽龍芽大觀二年
上林第一宣和二年 乙夜清供 承平雅玩
龍鳳英華 玉除清賞 啟沃承恩
雪英 雲葉 蜀葵
金錢宣和二年 玉華宣和二年 寸金宣和三年
無比壽芽大觀四年 萬春銀葉宣和二年 宜年寶玉
玉清慶雲 無疆壽龍 玉葉長春宣和四年
瑞雲翔龍紹聖二年 長壽玉圭政和二年 興國岩
香口焙 上品揀芽紹興二年 新收揀芽
太平嘉瑞政和二年 龍苑報春宣和四年 南山應瑞
興國岩揀芽 興國岩小龍 興國岩小鳳以上名號都為細色茶
揀芽 小龍 小鳳
大龍 大鳳以上名號都為粗色茶
又有瓊林毓粹、浴雪呈祥、壑源拱秀、貢篚推先、價倍南金、暘谷先春、壽岩都勝、延平石乳、清白可鑑、風韻甚高,共十種,都是宣和二年所制,過了五年就不再製造。
右茶歲分十餘綱[216],惟白茶與勝雪,自驚蟄前興役[217],浹日乃成[218],飛騎疾馳,不出仲春[219],已至京師,號為頭綱。玉芽以下,即先後以次發,逮貢足時,夏過半矣。歐陽公詩云[220]:「建安三千五百里,京師三月嘗新茶。」蓋異時如此,以今較昔,又為最早。因念草木之微,有瑰奇卓異[221],亦必逢時而後出,而況為士者哉?昔昌黎感二鳥之蒙采擢,而自悼其不如[222]。今蕃於是茶也,焉敢效昌黎之感[223],姑務自警而堅其守以待時而已[224]。
【譯文】
上面所說的茶每年分十餘綱,只有白茶與龍團勝雪,自驚蟄前就動工採制茶葉,十天製造完畢,快馬奔馳,不出農曆二月,已送至京師,稱為頭綱。御苑玉芽以下,且按先後次序進貢,等到進貢完成的時候,夏天已過半了。歐陽修詩寫道:「建安三千五百里,京師三月嘗新茶。」大概從前就是這樣,以今天比較以前,又有比當時更早。因想細微如草木之類,有特別珍貴奇異之處,也必須遇上好時運而後才能脫穎而出,何況讀書人啊?從前韓愈感慨二鳥僅僅羽毛奇異便得到舉薦給皇帝的榮耀,而作《感二鳥賦》來抒發自己懷才不遇的感傷之情。今天我做這本書,哪裡敢仿效韓愈寫作《感二鳥賦》去抒發感慨,姑且用它來自我警策保持自己的操守以等待時機而已。
外焙
石門 乳吉 香口
右三焙,常後北苑五七日興工。每日採茶蒸榨,以過黃悉送北苑並造[225]。
【譯文】
外焙
石門 乳吉 香口
以上這三個外焙茶的地方,通常要比北苑晚五到七天開工。每天採摘茶葉、蒸製茶葉、榨出茶汁,以將茶葉過黃,然後全部送到北苑一起烘焙並製造。
《北苑別錄》[226]:先人作《茶錄》[227],當貢品極盛之時,凡有四十餘色。紹興戊寅歲[228],克攝事北苑[229],閱近所貢皆仍舊[230]。其先後之序亦同,惟躋龍團勝雪於白茶之上[231],及無興國岩小龍、小鳳,蓋建炎南渡[232],有旨罷貢三之一而省去之也。先人但著其名號,克今更寫其形制[233],庶覽之無遺恨焉。先是,壬子春[234],漕司再攝茶政[235],越十三載[236],乃復舊額,且用政和故事[237],補種茶二萬株。政和周曹種三萬株。此年益虔貢職[238],遂有創增之目。仍改京挺為大龍團,由是大龍多於大鳳之數。凡此皆近事,或者猶未之知也。三月初吉[239],男克北苑寓舍書[240]。
【譯文】
《北苑別錄》記載:先父熊蕃作《宣和北苑貢茶錄》,貢品達到鼎盛時,共有四十餘種。紹興二十八年,我在北苑負責茶事,看到近來所進貢的都依照舊制。它的先後次序也一樣,只有龍團勝雪躋身白茶之上,卻沒有興國岩小龍、小鳳,大概宋室南渡以後,有旨令停止進貢三分之一而減免去掉了。先父熊蕃只記錄其名號,我今天再刻畫出它的形狀規模,但願這樣使看到的人沒有遺憾。在此以前,紹興二年,福建轉運使再整治茶葉政事,過了十三年,又恢復原來的額度,而且採用政和年間的舊例,補種茶樹二萬株政和周曹種三萬株。此年更加恭謹地對待貢茶這件事,於是增加新品種的條目。仍改京挺為大龍團,因此大龍便多於大鳳的數目。所有這些都是過去不久的事情,或者還有不知道的。三月初的吉日,兒子熊克於北苑住所書寫。
貢新竹圈,銀模,方一寸二分 試新同上
龍團勝雪同上 白茶銀圈,銀模,徑一寸五分
御苑玉芽銀圈,銀模,徑一寸五分 萬壽龍芽同上
上林第一方一寸二分 乙夜清供竹圈
承平雅玩 龍鳳英華
玉除清賞 啟沃承恩俱同上
雪英橫長一寸五分 雲葉同上
蜀葵徑一寸五分 金錢銀模,同上
玉華銀模,橫長一寸五分 寸金竹圈,方一寸二分
無比壽芽銀模,竹圈,同上
萬春銀葉銀模,銀圈,兩尖徑二寸二分
宜年寶玉銀圈,銀模,直長三寸
玉清青雲方一寸八分
無疆壽龍銀模,竹圈,直長一寸
玉葉長春竹圈,直長三寸六分
瑞雲翔龍銀模,銀圈,徑二寸五分
長壽玉圭銀模,直長三寸
興國岩竹圈,方一寸二分 香口焙同上
上品揀芽銀模,銀圈 新收揀芽銀模,銀圈,俱同上
太平嘉瑞銀圈,徑一寸五分
龍苑報香徑一寸七分
南山應瑞銀模,銀圈,方一寸八分
興國岩揀芽銀模,徑三寸
小龍 小鳳 大龍 大鳳俱同上
【譯文】
貢新竹圈,銀模,方一寸二分 試新同上
龍團勝雪同上 白茶銀圈,銀模,徑一寸五分
御苑玉芽銀圈,銀模,徑一寸五分 萬壽龍芽同上
上林第一方一寸二分 乙夜清供竹圈
承平雅玩 龍鳳英華
玉除清賞 啟沃承恩俱同上
雪英橫長一寸五分 雲葉同上
蜀葵徑一寸五分 金錢銀模,同上
玉華銀模,橫長一寸五分 寸金竹圈,方一寸二分
無比壽芽銀模,竹圈,同上
萬春銀葉銀模,銀圈,兩尖徑二寸二分
宜年寶玉銀圈,銀模,直長三寸
玉清青雲方一寸八分
無疆壽龍銀模,竹圈,直長一寸
玉葉長春竹圈,直長三寸六分
瑞雲翔龍銀模,銀圈,徑二寸五分
長壽玉圭銀模,直長三寸
興國岩竹圈,方一寸二分 香口焙同上
上品揀芽銀模,銀圈 新收揀芽銀模,銀圈,俱同上
太平嘉瑞銀圈,徑一寸五分
龍苑報香徑一寸七分
南山應瑞銀模,銀圈,方一寸八分
興國岩揀芽銀模,徑三寸
小龍 小鳳 大龍 大鳳俱同上
北苑貢茶最盛,然前輩所錄[241],止於慶曆以上[242]。自元豐之密雲龍、紹聖之瑞雲翔龍相繼挺出,制精於舊,而未有好事者記焉,但見於詩人句中。及大觀以來,增創新,亦猶用揀芽。蓋水芽至宣和始有,故龍團勝雪與白茶角立[243],歲充首貢[244],自御苑玉芽以下厥名實繁。先子觀見時事[245],悉能記之,成編具存[246]。今閩中漕台所刊《茶錄》[247],未備此書,庶幾補其闕雲。淳熙九年冬十二月四日[248],朝散郎行秘書郎國史編修官學士院權直熊克謹記[249]。
【譯文】
北苑貢茶最為興盛,然而前輩們所記錄,止於慶曆年間以前。自元豐年間的密雲龍、紹聖年間的瑞雲翔龍相繼出現,製作比以前精緻,而沒有喜歡茶事的人記錄,只見於詩人的詩句中。到大觀年間以來,增設創製新的茶,也還用揀芽。大概水芽到宣和年間才有,因此龍團勝雪與白茶並立,每年最先進貢,自御苑玉芽以下它們的名目實在太多。先父看見當時的政事,全部記錄了下來,編成的著作都還存在。今天福建轉運司所刊《茶錄》,沒有見到先父的著作,希望能補其缺憾。淳熙九年冬十二月四日,朝散郎行秘書郎國史編修官學士院權直熊克謹記。
北苑貢茶綱次
細色第一綱
龍焙貢新 水芽[250] 十二水[251] 十宿火[252] 正貢三十[253] 創添二十[254]
【譯文】
北苑貢茶綱次
細色第一綱
龍焙貢新 水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三十 創添二十
細色第二綱
龍焙試新 水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創添五十
【譯文】
細色第二綱
龍焙試新 水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創添五十
細色第三綱
龍團勝雪 水芽 十六水 十二宿火 正貢三十 創添二十
白茶 水芽 十六水 七宿火 正貢三十 續添五十 創添八十
御苑玉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貢一百片
萬壽龍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貢一百片
小林第一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乙夜清供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承平雅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龍鳳英華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玉除清賞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啟沃承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雪英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
雲葉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蜀葵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金錢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寸金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
【譯文】
細色第三綱
龍團勝雪 水芽 十六水 十二宿火 正貢三十 創添二十
白茶 水芽 十六水 七宿火 正貢三十 續添五十 創添八十
御苑玉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貢一百片
萬壽龍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貢一百片
小林第一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乙夜清供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承平雅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龍鳳英華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玉除清賞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啟沃承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
雪英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
雲葉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蜀葵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金錢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寸金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
細色第四綱
龍團勝雪 見前 正貢一百五十
無比壽芽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五十 創添五十
萬壽銀葉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宜年寶玉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玉清慶雲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無疆壽龍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玉葉長春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瑞雲翔龍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一百片
長壽玉圭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二百片
興國岩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七十
香口焙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五十
上品揀芽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片
新收揀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六百片
【譯文】
細色第四綱
龍團勝雪 見前 正貢一百五十
無比壽芽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五十 創添五十
萬壽銀葉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宜年寶玉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玉清慶雲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無疆壽龍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四十片 創添六十片
玉葉長春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貢一百片
瑞雲翔龍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一百片
長壽玉圭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二百片
興國岩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七十
香口焙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五十
上品揀芽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一百片
新收揀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六百片
細色第五綱
太平嘉瑞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三百片
龍苑報春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六十片 創添六十片
南山應瑞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六十 創添六十
興國岩揀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五百十片
興國岩小龍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七百五片
興國岩小鳳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五十片
先春兩色[255]
太平嘉瑞 同前 正貢二百片
長壽玉圭 同前 正貢二百片
【譯文】
細色第五綱
太平嘉瑞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三百片
龍苑報春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貢六十片 創添六十片
南山應瑞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六十 創添六十
興國岩揀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貢五百十片
興國岩小龍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七百五片
興國岩小鳳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貢五十片
先春兩色
太平嘉瑞 同前 正貢二百片
長壽玉圭 同前 正貢二百片
續入額四色
御苑玉芽 同前 正貢一百片
萬壽龍芽 同前 正貢一百片
無比壽芽 同前 正貢一百片
瑞雲翔龍 同前 正貢一百片
【譯文】
後續補入定額四種
御苑玉芽 同前 正貢一百片
萬壽龍芽 同前 正貢一百片
無比壽芽 同前 正貢一百片
瑞雲翔龍 同前 正貢一百片
粗色第一綱
正貢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256],一千二百片,六水,十宿火。
入腦子小龍,七百片,四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一千二百片。
入腦子小龍,七百片。
建寧府附發小龍茶,八百四十片。
【譯文】
粗色第一綱
正貢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一千二百片,六水,十宿火。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七百片,四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一千二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七百片。
建寧府附發的小龍茶,八百四十片。
粗色第二綱
正貢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六百四十片。
入腦子小龍,六百七十二片。
入腦子小鳳,一千三百四十片,四水,十五宿火。
入腦子大龍,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入腦子大鳳,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一千二百片。
入腦子小龍,七百片。
建寧府附發小鳳茶,一千三百片。
【譯文】
粗色第二綱
正貢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六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六百七十二片。
添加香料的小鳳茶,一千三百四十片,四水,十五宿火。
添加香料的大龍茶,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添加香料的大鳳茶,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一千二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七百片。
建寧府附發小鳳茶,一千三百片。
粗色第三綱
正貢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六百四十片。
入腦子小龍,六百四十片。
入腦子小鳳,六百七十二片。
入腦子大龍,一千八百片。
入腦子大鳳,一千八百片。
增添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一千二百片。
入腦子小龍,七百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四百片;大鳳茶,四百片。
【譯文】
粗色第三綱
正貢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六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六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小鳳茶,六百七十二片。
添加香料的大龍茶,一千八百片。
添加香料的大鳳茶,一千八百片。
增添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一千二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七百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四百片;大鳳茶,四百片。
粗色第四綱
正貢
不入腦子上品揀芽小龍,六百片。
入腦子小龍,三百三十六片。
入腦子小鳳,三百三十六片。
入腦子大龍,一千二百四十片。
入腦子大鳳,一千二百四十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四百片;大鳳茶,四百片。
【譯文】
粗色第四綱
正貢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揀芽小龍茶,六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龍茶,三百三十六片。
添加香料的小鳳茶,三百三十六片。
添加香料的大龍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大鳳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建寧府附發的大龍茶,四百片;大鳳茶,四百片。
粗色第五綱
正貢
入腦子大龍,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入腦子大鳳,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京鋌改造大龍,一千六百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八百片;大鳳茶,八百片。
【譯文】
粗色第五綱
正貢
添加香料的大龍茶,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添加香料的大鳳茶,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京鋌改造的大龍茶,一千六百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八百片;大鳳茶,八百片。
粗色第六綱
正貢
入腦子大龍,一千三百六十片。
入腦子大鳳,一千三百六十片。
京鋌改造大龍,一千六百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八百片;大鳳茶,八百片;又京鋌改造大龍,一千二百片。
【譯文】
粗色第六綱
正貢
添加香料的大龍茶,一千三百六十片。
添加香料的大鳳茶,一千三百六十片。
京鋌改造的大龍茶,一千六百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八百片;大鳳茶,八百片;又京鋌改造的大龍茶,一千二百片。
粗色第七綱
正貢
入腦子大龍,一千二百四十片。
入腦子大鳳,一千二百四十片。
京鋌改造大龍,二千三百二十片。
建寧府附發大龍茶,二百四十片;大鳳茶,二百四十片;又京鋌改造大龍,四百八十片。
【譯文】
粗色第七綱
正貢
添加香料的大龍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大鳳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京鋌改造的大龍茶,二千三百二十片。
建寧府附發的大龍茶,二百四十片;大鳳茶,二百四十片;又京鋌改造的大龍茶,四百八十片。
細色五綱
貢新為最上,後開焙十日入貢。龍團為最精,而建人有直四萬錢之語[257]。夫茶之入貢,圈以箬葉,內以黃斗[258],盛以花箱[259],護以重篚[260],花箱內外又有黃羅幕之[261],可謂什襲之珍矣[262]。
【譯文】
細色五綱
貢新為最上,延後十日開始採茶進貢。龍團勝雪最為精緻,建安人有「直四萬錢」的說法。茶作為貢品進獻,包以箬竹葉,放入黃斗之中,再用花箱裝盛,外面護以重篚,花箱內外又有黃色羅紗覆蓋,可以說是鄭重珍藏了。
粗色七綱
揀芽以四十餅為角[263],小龍鳳以二十餅為角,大龍鳳以八餅為角。圈以箬葉,束以紅縷,包以紅紙,緘以蒨綾[264]。惟揀芽俱以黃焉。
【譯文】
粗色七綱
揀芽茶以四十餅為一角,小龍鳳茶以二十餅為一角,大龍鳳茶以八餅為一角。用箬竹葉環繞,用紅線扎束,用紅紙包裹,用絳色的綾羅封好。只有揀芽茶都用黃色。
《金史》:茶自宋人歲供之外,皆貿易於宋界之榷場[265]。世宗大定十六年[266],以多私販,乃定香茶罪賞格[267]。章宗承安三年[268],命設官制之[269]。以尚書省令史往河南視官造者[270],不嘗其味,但采民言謂為溫桑,實非茶也,還即白。上以為不干[271],杖七十,罷之。四年三月,於淄、密、寧海、蔡州各置一坊造茶[272]。照南方例,每斤為袋,直六百文。後令每袋減三百文。五年春,罷造茶之坊。六年,河南茶樹槁者,命補植之。十一月,尚書省奏禁茶,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許食茶,仍不得賣及饋獻[273]。七年,更定食茶制。八年,言事者以止可以鹽易茶[274]。省臣以為所易不廣[275],兼以雜物博易[276]。
【譯文】
脫脫《金史》記載:茶除宋人每年供給的以外,都在宋朝邊界的專賣場貿易。金世宗大定十六年,由於私販很多,於是又制定香茶罪賞格。金章宗承安三年,命令設置官府製造茶葉。派尚書省令史到河南視察官府生產的茶葉,由於他沒有親自品嘗味道,只聽百姓說是溫桑,實際上不是茶,回來後就稟告。皇上認為他不稱職,杖七十下,罷免了他。四年三月,在淄州、密州、寧海、蔡州各設置一個作坊,製造新茶。按照南方的慣例,每斤為一袋,價值六百文。後來命令每袋減至三百文。五年春,撤銷造茶的作坊。六年,河南茶樹枯槁的,命令補栽。十一月,尚書省上奏禁止飲茶,於是命令七品以上官員,其家才准飲茶,但仍不准贈送奉獻。七年,另外製定食用茶的法令。八年,諫官認為只有鹽可換取茶葉。行省長官認為用來交換的東西不多,於是上奏兼用雜物交易。
宣宗元光二年[277],省臣以茶非飲食之急,今河南、陝西凡五十餘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直銀二兩,是一歲之中,妄費民間三十餘萬也。奈何以吾有用之貨而資敵乎[278]?乃制親王、公主及現任五品以上官,素蓄存者存之;禁不得買饋,餘人並禁之。犯者徒五年[279],告者賞寶泉一萬貫[280]。
【譯文】
金宣宗元光二年,行省的長官認為茶不是飲食所急需的,如今河南、陝西總共五十多郡,每郡平均每天吃茶二十袋,每袋值銀二兩,這樣一年之中,浪費民間三十多萬兩白銀。怎麼能把我有用的東西拿去資助敵人呢?於是制定法令,親王、公主及現任五品以上官,平常蓄積的可以保存;禁止出售和贈送,其他人一併禁止。違犯者判處五年徒刑,告發者賞錢幣一萬貫。
《元史》[281]:本朝茶課[282],由約而博[283],大率因宋之舊而為之制焉。至元六年[284],始以興元交鈔[285]。同知運使白賡言[286],初榷成都茶課。十三年,江南平[287],左丞呂文煥首以主茶稅為言[288],以宋會五十貫准中統鈔一貫[289]。次年,定長引、短引[290]。是歲,征一千二百餘錠。十七年[291],置榷茶都轉運使司於江州路[292],總江淮、荊湖、福廣之稅[293],而遂除長引,專用短引。二十一年,免食茶稅以益正稅[294]。二十三年,以李起南言[295],增引稅為五貫[296]。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為一十貫[297]。延祐五年[298],用江西茶運副法忽魯丁言[299],減引添錢[300],每引再增為一十二兩五錢。次年,課額遂增為二十八萬九千二百一十一錠矣[301]。天曆己巳[302],罷榷司而歸諸州縣,其歲征之數,蓋與延祐同。至順之後[303],無籍可考。他如范殿帥茶[304],西番大葉茶[305],建寧茶[306],亦無從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譯文】
宋濂等《元史》記載:本朝的茶稅,由簡約而變得廣博,大都因襲宋朝舊例而形成的制度。至元六年,開始使用元交鈔。同知運使白賡建議,開始徵收成都茶稅。至元十三年,平定南宋,採用左丞相呂文煥為首主張茶葉稅收的建議,以南宋會子五十貫折價中統鈔一貫。第二年制定長引、短引。這一年,徵收一千二百餘錠。十七年,設立榷茶都轉運使司於江州路,統管江淮、荊湖、福廣的茶稅,於是廢除長引,專用短引。二十一年,免食茶稅以增加正稅。二十三年,以李起南的建議,每引茶稅增加為五貫。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將每引茶稅增加為十貫。延祐五年,採用江西茶運副使法忽魯丁的建議,建立減引添錢之法,每引再增稅為十二兩五錢。第二年,賦稅的數額於是增為二十八萬九千二百一十一錠了。天曆二年,廢除榷茶都轉運使司而歸於各個州縣,其中每年徵收的數額,大概與延祐年間相同。至順年間以後,沒有經籍可以考證。其他如范殿帥茶,西番大葉茶,建寧茶,也無法知道它的始末,因此都不著錄。
《明會典》[307]:陝西置茶馬司四[308]:河州、洮州、西寧、甘州[309],各司並赴徽州茶引所批驗[310],每歲差御史一員巡茶馬[311]。
【譯文】
《明會典》記載:陝西行都司在河州、洮州、西寧、甘州設置四所茶馬司,各茶馬司一併前往徽州批驗茶引所檢驗,每年派一名御史巡視茶馬貿易。
明洪武間[312],差行人一員[313],齎榜文於行茶所在懸示以肅禁[314]。永樂十三年[315],差御史三員,巡督茶馬[316]。正統十四年[317],停止茶馬金牌[318],遣行人四員巡察。景泰二年[319],令川、陝布政司各委官巡視[320],罷差行人。四年,復差行人。成化三年[321],奏准每年定差御史一員陝西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御史,仍差行人。十四年,奏準定差御史一員,專理茶馬,每歲一代,遂為定例。弘治十六年[322],取回御史,凡一應茶法,悉聽督理馬政都御史兼理[323]。十七年,令陝西每年於按察司揀憲臣一員駐洮[324],巡禁私茶[325];一年滿日,擇一員交代[326]。正德二年[327],仍差巡茶御史一員兼理馬政。
【譯文】
明洪武年間,派一名行人司行人,送榜文於茶肆所在懸貼告示以嚴正禁止私茶交易。永樂十三年,派三名御史,巡視督察茶馬貿易。正統十四年,不再發放茶馬金牌,派遣四名行人司行人巡視察訪。景泰二年,詔令四川、陝西布政司各自委派官員巡行視察,停止派遣行人司行人。景泰四年,重新派遣行人司行人。成化三年,奏請皇帝批准每年固定派遣一名御史到陝西監督茶葉交易。成化十一年,命令撤回御史,仍舊派遣行人司行人。成化十四年,奏請皇帝批准固定派遣一名御史,專門管理茶馬貿易,每年一更替,於是成為定例。弘治十六年,撤回御史,凡是一切關於茶的政策,全部聽從監督治理的馬政都御史兼理。弘治十七年,命令陝西每年於按察司選派一名按察司使駐紮洮州,巡查禁止私自販賣茶;到滿一年的日子,選擇一名按察司使移交。正德二年,仍派一名巡茶御史兼理馬政。
光祿寺衙門[328],每歲福建等處解納茶葉一萬五千斤[329],先春等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收充茶飯等用[330]。
【譯文】
光祿寺衙門,每年從福建等地解送繳納茶葉一萬五千斤,先春等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以滿足飲食等用。
《博物典匯》雲[331]:本朝捐茶利予民[332],而不利其入。凡前代所設榷務、貼射、交引、茶由諸種名色[333],今皆無之,惟於四川置茶馬司四所,於關津要害置數批驗茶引所而已[334]。及每年遣行人於行茶地方,張掛榜文,俾民知禁。又於西番入貢[335],為之禁限[336],每人許其順帶有定數[337],所以然者,非為私奉,蓋欲資外國之馬,以為邊境之備焉耳[338]。
【譯文】
黃道周《博物典匯》記載:本朝捐茶利給予百姓,而不把茶利列為其收入。凡是前代所設榷貨務、貼射法、交引、茶由各種名目,如今都沒有,只是在四川設置四所茶馬司,在水陸要道的關卡設置幾個批驗茶引所而已。每年派遣行人司行人到地方茶肆,張掛官府的文告,使百姓知道禁令。又於西域一帶少數民族向朝廷進獻貢品時,為了限制,每人准許順便捎帶有規定的數目,所以這樣,不是為私自進獻,大概是想買外國的良馬,作為邊境的防備而已。
洪武五年,戶部言[339]:四川產巴茶凡四百四十七處[340],茶戶三百一十五,宜依定製,每茶十株官取其一。歲計得茶一萬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貯,候西番易馬[341]。從之。至三十一年,置成都、重慶、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司茶倉四所[342],命四川布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討司[343],將歲收茶課[344],仍收碉門茶課司[345],餘地方就送新倉收貯,聽商人交易及與西番易馬[346]。茶課歲額五萬餘斤,每百加耗六斤[347],商茶歲中率八十斤[348],令商運賣,官取其半易馬。納馬番族洮州三十,河州四十三,又新附歸德所生番十一[349],西寧十三。茶馬司收貯,官立金牌信符為驗。洪武二十八年,駙馬歐陽倫以私販茶撲殺[350],明初茶禁之嚴如此。
【譯文】
明太祖洪武五年,戶部向皇帝進呈奏章說:四川生產巴茶的共四百四十七處,茶戶三百一十五戶,宜依照擬定的制度,每十株茶官府征取其中一株。一年共計得茶一萬九千二百八十斤,令官吏儲存,等候與西番換取馬匹。明太祖採納了這個建議。到洪武三十一年,設置成都府、重慶府、保寧府及播州宣慰司四所貯茶的倉庫,命四川布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討司,將一年收入的茶稅,仍收歸碉門茶課司,其他的地方就送新倉收藏,任憑商人交易及與西番換取馬匹。茶稅每年定額五萬餘斤,每百斤加耗六斤,茶商向園戶購買後行銷各地的茶一年大概八十斤,令商人販運買賣,官府收取其中的一半換取馬匹。交付馬匹番族洮州三十匹,河州四十三匹,又新近附入的歸德千戶所生番十一匹,西寧十三匹。茶馬司收藏,官府設立金牌信符為憑證。洪武二十八年,駙馬歐陽倫以私自販茶被賜死,明朝初期的茶禁就是如此嚴厲。
《武夷山志》[351]:茶起自元初,至元十六年[352],浙江行省平章高興過武夷[353],制石乳數斤入獻[354]。十九年,乃令縣官蒞之[355],歲貢茶二十斤,採摘戶凡八十。大德五年[356],興之子久住為邵武路總管[357],就近至武夷督造貢茶。明年創焙局,稱為御茶園。有仁風門、第一春殿、清神堂諸景。又有通仙井,覆以龍亭,皆極丹雘之盛[358],設場官二員領其事。後歲額浸廣[359],增戶至二百五十,茶三百六十斤,制龍團五千餅。泰定五年[360],崇安令張端本重加修葺[361],於園之左右各建一坊,扁曰茶場。至順三年[362],建寧總管暗都剌於通仙井畔築台[363],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曰喊山台。其上為喊泉亭,因稱井為呼來泉。舊志云:祭後群喊,而水漸盈,造茶畢而遂涸,故名。迨至正末,額凡九百九十斤。明初仍之,著為令。每歲驚蟄日,崇安令具牲醴詣茶場致祭[364],造茶入貢。洪武二十四年[365],詔天下產茶之地,歲有定額,以建寧為上,聽茶戶采進,勿預有司。茶名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筍[366],不得碾揉為大小龍團,然而祀典貢額猶如故也。嘉靖三十六年[367],建寧太守錢嶫因本山茶枯[368],令以歲編茶夫銀二百兩及水腳銀二十兩齎府造辦[369]。自此遂罷茶場,而崇民得以休息。御園尋廢,惟井尚存。井水清甘,較他泉迥異。仙人張邋遢過此飲之[370],曰:「不徒茶美,亦此水之力也。」
【譯文】
《武夷山志》記載:武夷茶起自元初,至元十六年,浙江行省平章高興路過武夷山,製造石乳茶數斤入朝進獻。至元十九年,詔令縣官親自監督造茶,每年進貢茶葉二十斤,採茶戶共有八十戶。大德五年,高興的兒子高久住為邵武路總管,就近至武夷山督造貢茶。第二年創設焙局,稱為御茶園。有仁風門、第一春殿、清神堂眾多景觀。又有通仙井,上面遮以龍亭,都極具皇家氣勢,設二名場官統領此事。後來每年貢額逐漸增大,增採茶戶至二百五十戶,茶葉三百六十斤,製造龍團五千餅。泰定五年,崇安縣令張端本重新加以修繕,在御茶園的左右各建一坊,匾額題為茶場。至順三年,建寧總管暗都剌在通仙井畔築台,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為喊山台。其上為喊泉亭,因稱井為呼來泉。舊志記載:祭祀後眾多人一起喊,而水逐漸充盈,製造完貢茶後隨即乾涸,因此得名。等到至正末年,貢額達九百九十斤。明朝初年仍按舊制,記錄下來作為法令。每年驚蟄,崇安縣令備辦祭祀用的犧牲和甜酒到茶場致祭,製造貢茶向朝廷進獻。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下詔令天下產茶的地方,每年貢茶都有定額,以建寧茶為上品,聽任茶戶採制進貢,不受官府干預。茶名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筍四種,不得碾碎研末製成大小龍團茶,然而祭祀禮儀的貢額還跟原來一樣。嘉靖三十六年,建寧太守錢嶫因本山茶枯,下令以歲編茶夫銀二百兩及水腳銀二十兩送至府中造辦。自此就廢除茶場,而崇安百姓得以休息。御茶園不久也被廢除,只有通仙井還保留著。井水清澈甘甜,與其他泉水大不相同。仙人張三丰經過此地飲用,說:「不但茶美,也有水的功勞。」
我朝茶法,陝西給番易馬,舊設茶馬御史,後歸巡撫兼理。各省發引通商,止於陝境交界處盤查[371]。凡產茶地方,止有茶利,而無茶累,深山窮谷之民[372],無不沾濡雨露[373],耕田鑿井,其樂昇平,此又有茶以來希遇之盛也。
雍正十二年七月既望陸廷燦識[374]。
【譯文】
本朝茶法,陝西用茶葉與西番換取馬匹,以前設置茶馬御史,後來歸巡撫兼理。各省分發茶引通商,到達陝西與西番邊境交界處盤查。凡是產茶的地方,只有因茶得到的利益,而沒有因茶受到拖累,地處遙遠、人跡罕至的山嶺、山谷的百姓,也沾潤恩澤,耕田掘井,其樂融融,這又是有茶以來極少遇上的盛世。
雍正十二年七月十六日陸廷燦記。
* * *
[1] 《唐書》:即《新唐書》,紀傳體唐朝史,二百二十五卷,北宋歐陽修、宋祁等撰。
[2] 德宗:即唐德宗李适(742-805),唐代宗李豫長子,779-805年在位。在位前期試圖抑制藩鎮勢力,然無果。建中四年(783)發生涇原兵變,一度逃往奉天,史稱「奉天之難」。此後政治上對藩鎮姑息,方鎮日強。貞元二十一年(805),李适於會寧殿駕崩。諡號神武孝文皇帝,廟號德宗,葬於崇陵。納:採納。趙贊:唐德宗建中(780—783)時任戶部侍郎,倡議設常平輕重本錢,奏請於諸道要津都會之所,置吏收取商稅,充常平本錢。茶稅即自此始。
[3] 常平本錢:指施行常平法的資金。唐德宗時趙贊議行的方法。《新唐書·食貨志二》:「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
[4] 奉天:即奉天縣,古縣名。即今陝西乾縣。唐文明元年(684)置,因其地為高宗乾陵所在,有奉祖先陵寢之意,故名。建中時,德宗曾避難於此。
[5] 悼悔:感傷悔恨。
[6] 朱泚(742—784):唐幽州昌平(今屬北京)人。初為幽州節度使朱希彩部將,受軍眾推為留後,被任為盧龍節度使。建中三年(782)因弟朱滔叛唐,他被免職,以太尉銜留居長安。次年,涇原兵在京師譁變,德宗出奔奉天(今陝西乾縣),朱泚被立為帝,國號秦,年號應天。興元元年(784)改國號為漢,自號漢元天皇,與朱滔相呼應。不久被李晟擊敗,逃奔至彭原(今甘肅慶陽南),被部將殺死。
[7] 佞臣:奸邪諂上之臣。
[8] 貞元八年:792年。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
[9] 張滂:字孟愽。唐貝州清河(今河北清河)人。貞元九年(793),張滂創立稅茶法,形成定製。
[10] 要路:主要通道。
[11] 穆宗:即唐穆宗李恆(795—824),原名李宥,唐憲宗李純第三子,820—824年在位。長慶四年(824)駕崩於寢殿,諡號為睿聖文惠孝皇帝,葬於光陵。
[12] 王播(759—830):字明揚。太原(今屬山西)人。唐穆宗、文宗時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13] 李珏(785—853):字待價,趙郡(今河北趙縣南)人。唐文宗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檢校尚書右僕射。
[14] 榷:專營專賣。軍興:謂徵集財物以供軍用。
[15] 厚斂:重斂財物。亦指徵收重稅。國體:國家或朝廷的根本。
[16] 貧下:指貧困的小民。
[17] 程:衡量,計量。
[18] 騰價:價格提升。
[19] 王涯(771—835):字廣津。太原(今屬山西)人。唐憲宗、文宗朝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20] 榷茶使:官名。唐穆宗時始置,以王涯為之,掌茶稅的徵收。
[21] 令狐楚(765—836):字殼士。宜州華原(今陝西銅川)人。以文學知名。歷任宣武軍、天平軍、河東三鎮節度使,卒于山南西道節度使任內。所至皆有善政。著有《漆奩集》等。
[22] 李石(約784—845):字中玉,隴西(今屬甘肅)人。唐文宗、武宗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檢校尚書右僕射。
[23] 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
[24] 武宗:即唐武宗李炎(814—846),原名李瀍,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人。唐穆宗李恆第五子,840—846年在位。會昌六年(846),駕崩於大明宮,諡號至道昭肅孝皇帝,廟號武宗,葬於端陵。
[25] 崔珙(?—約849):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唐武宗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尚書左僕射。
[26] 邸:邸店,旅館。
[27] 大中:唐宣宗年號(847—860)。
[28] 裴休(788—861?):字公美。孟州濟源(今屬河南)人。累官至戶部、吏部尚書,加太子少師。工於翰墨,精於佛典。
[29] 私鬻(yù):秘密販賣。
[30] 於悰:唐代官員,宣宗大中初年(847)曾任諸道鹽鐵使。
[31] 元和十四年:819年。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
[32] 房克讓:唐初名相房玄齡後人。
[33] 領:兼任。
[34] 立:制定。稅茶十二法:即茶法十二條。唐相裴休於大中六年(852)五月制定的關於杜絕橫稅、禁止私販、規範茶稅的茶法十二條禁令。
[35] 藩鎮:唐初在邊地設立軍鎮,以鎮遏周邊遊牧部族的侵擾。至唐玄宗天寶時統一規劃為九節度一經略使,通稱「藩鎮」,亦稱「方鎮」。劉仁恭(?—914):唐末五代初深州樂壽(今河北獻縣)人。早年事幽州節度使李可舉,善掘地道攻城,軍中號為劉窟頭。後附晉王李克用,為幽州節度使。乾化三年(913),父子均為晉軍所俘。次年,被殺。
[36] 何易於:唐文宗太和年間(826—836)益昌(今四川廣元南)縣令,為官清正廉潔、勤政愛民。益昌:古縣名。南朝宋置,治今四川廣元西南昭化鎮,屬白水郡。
[37] 榷取:徵收。
[38] 所司:有司。指主管的官吏。毋:不。
[39] 矧(shěn):文言連詞。況,況且。毒:毒害。
[40] 閣詔:擱置詔書。謂不奉詔命。
[41] 坐死:謂坐罪被處死。
[42] 免竄:免於逃脫。
[43] 爾曹:猶言汝輩、你們。
[44] 陸贄(754-805):字敬輿。蘇州嘉興(今浙江嘉興)人。德宗即位,由監察御史召為翰林學士。歷任兵部侍郎、同門下平章事等職。為相時,指陳弊政,廢苛稅。卒後諡「宣」。著有《陸宣公翰苑集》《陸氏集驗方》等。
[45] 賦役:賦稅和徭役。
[46] 《五代史》:即《新五代史》,七十四卷,宋歐陽修撰。記載自後梁開平元年(907)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共五十三年的歷史。
[47] 楊行密(852—905):原名行愍,字化源。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長豐)人。五代十國時期吳國奠基人,史稱南吳太祖。
[48] 輸:交出,繳納。帛:絲織品總稱。
[49] 高勖:舒城(今屬安徽)人。五代十國謀士。
[50] 創破:殘缺破損。
[51] 帑(tǎng):財帛。貲(zī):通「資」,貨物,錢財。
[52]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元脫脫主修。詳細記載了自宋太祖建隆元年(960)趙匡胤稱帝,迄於趙昺祥興二年(1279),共三百二十年歷史。
[53] 要會:通都要道。
[54] 江陵府:唐上元元年(760)升荊州置,治江陵縣(今屬湖北)。宋屬荊湖北路。南宋建炎四年(1130)改為荊南府,淳熙中復改江陵府。
[55] 真州: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升建安軍置,治揚子縣(今江蘇儀征)。屬淮南東路。
[56] 海州:東魏武定七年(549)改青、冀二州置。治龍沮城(今江蘇灌雲西北龍苴鎮)。南宋端平二年(1235)徙治東海縣(今江蘇連雲港東南南城鎮),淳祐十二年(1252)還治朐山縣(今江蘇連雲港西南海州鎮)。景定二年(1261)改置西海州,尋復改海州。兩宋屬淮南東路。
[57] 漢陽軍:五代周顯德五年(958)置,治漢陽縣(今湖北武漢漢陽區)。北宋屬荊湖北路。熙寧四年(1071)廢,元祐元年(1086)復。南宋紹興五年(1135)又廢,七年(1137)復置。
[58] 無為軍:北宋太平興國三年(978)以巢縣無為鎮置,治今安徽無為。屬淮南西路。
[59] 蘄之蘄口:即今湖北蘄春西南長江北岸蘄州鎮。
[60] 建安:建安縣。北宋為建州治。南宋至清,與甌寧縣同為建寧府、建寧路治。宋在此置銀場,並以產北苑茶著名。襄:襄州。西魏恭帝元年(554)改雍州置,治所在襄陽縣(今湖北襄樊漢水南襄陽城)。北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名襄陽府,屬京西南路。復州:北周武帝置,以復池湖為名。治建興縣(今湖北仙桃西南)。兩宋屬荊湖北路,南宋端平三年(1236)又移治沔陽鎮(今湖北仙桃西南)。
[61] 淮南:即淮南路。北宋至道三年(997)置,治揚州(今江蘇揚州)。熙寧五年(1072)分為東、西二路。蘄:蘄州。南朝陳改羅州置,治所在齊昌縣(今湖北蘄春西北羅州城)。南宋景定四年(1263)移治麒麟山(今湖北蘄春西南蘄州鎮)。兩宋屬淮南西路。黃:黃州。隋開皇五年(585)改衡州置,治南安縣(今湖北黃岡北)。兩宋屬淮南西路。廬:廬州。隋開皇元年(581)改合州置,治所在合肥縣(今安徽合肥)。北宋屬淮南西路,為安撫使駐所。南宋紹興初改治巢縣(今安徽巢湖)。舒:舒州。唐武德四年(621)改同安郡置,治所在懷寧縣(今安徽潛山)。南宋紹興十七年(1147)改為安慶軍。慶元元年(1195)升為安慶府。兩宋屬淮南西路。
[62] 江南:即江南路。北宋至道三年(997)置,治所在昇州(今江蘇南京)天禧二年(1018)分為東、西兩路。江:江州。西晉元康元年(291)分荊、揚兩州置,治南昌縣(今江西南昌)。因江水得名。北宋屬江南東路,南宋屬江南西路。池:池州。唐武德四年(621)置,治秋浦縣(今安徽池州西南)。北宋屬江南東路,南宋屬江南西路。饒:饒州。隋開皇九年(589)置,治鄱陽縣(今屬江西)。兩宋屬江南東路。信:信州。唐乾元元年(758)分饒、衢、建、撫四州地置。治上饒縣(今江西上饒西北)。兩宋屬江南東路。洪:洪州。隋開皇九年(589)置,因州治內有洪崖井得名。治豫章縣(今江西南昌)。南宋隆興元年(1163)升為隆興府,屬江南西路。撫:撫州。隋開皇九年(589)改臨川郡置,治臨川縣(今江西撫州臨川區西)。兩宋屬江南西路。筠:筠州。唐武德七年(624)改米州置,治高安縣(今江西高安)。北宋分樟樹市置臨江軍,割萬載縣屬袁州,屬江南西路。南宋寶慶元年(1225)避理宗趙昀諱,改名瑞州。袁:袁州。隋開皇十一年(591)置,治所即今江西宜春。大業初改為宜春郡。北宋屬江南西路。
[63] 廣德:廣德軍。北宋太平興國四年(979)析宣州置,治廣陽縣(今安徽廣德)。屬江南東路。興國:興國軍。北宋太平興國二年(977),升鄂州永興縣置永興軍,次年改為興國軍。治永興縣(今湖北陽新)。屬江南西路。臨江:臨江軍。北宋淳化三年(992)分筠、袁、吉三州地置,治清江縣(今江西樟樹臨江鎮)。屬江南西路。建昌:建昌軍。北宋太平興國四年(979)以建武軍改名,治南城縣(今屬江西)。屬江南西路。南康:南康軍。北宋太平興國七年(982)分洪、江等州置,治星子縣(今屬江西)。屬江南西路。南宋紹興初改屬江南東路。
[64] 兩浙:即兩浙路。北宋至道十五路之一,亦為天聖十八路、元豐二十三路之一。治杭州(今屬浙江)。熙寧七年(1074)曾分為東、西兩路,尋合為一,九年復分,次年複合。宋室南渡後,始定分為兩浙東路和兩浙西路。明:明州。唐開元二十六年(738)分越州置,治所在縣(今浙江鄞縣西南鄞江鎮)。北宋淳化三年(992)移杭州市舶司於州,屬定海縣。咸平二年(999)設市舶司於此,為唐宋時與高麗、日本、新羅等國貿易重要港口。南宋紹熙五年(1194)改為慶元府。宋屬兩浙路。越:越州。隋大業元年(605)改吳州置,治所在會稽縣(今浙江紹興)。南宋紹興元年(1131)升為紹興府。宋屬兩浙路。婺:婺州。隋開皇九年(589)分吳州置,治所在吳寧縣(今浙江金華)。北宋屬兩浙路,南宋屬兩浙東路。處:處州。隋開皇九年(589)置,治括蒼縣(今浙江麗水東南)。北宋屬兩浙路,南宋屬兩浙東路。溫:溫州。唐上元二年(675)析括州置。北宋屬兩浙路,南宋屬兩浙東路。台:台州。唐武德五年(622)改海州置,天寶元年(742)改臨海郡,治所在臨海縣(今屬浙江)。北宋屬兩浙路,南宋時屬兩浙東路。湖:湖州。隋仁壽二年(602)置,治烏程縣(今浙江湖州)。北宋屬兩浙路。常:常州。隋開皇九年(589)改晉陵郡置,治所在常熟縣(今屬江蘇)。後移治晉陵縣(今江蘇常州)。北宋屬兩浙路,南宋屬兩浙西路。衢:衢州。唐武德四年(621)置,治信安縣(今浙江衢州)。北宋屬兩浙路,南宋屬兩浙東路。
[65] 荊湖:即荊湖路。宋初置荊湖南路、荊湖北路,雍熙二年(985)合併為荊湖路,治江陵府(今湖北荊州)。至道以後,以今湖南省汨羅江、洞庭湖、雪峰山為界,又分為南、北兩路。南路簡稱湖南,治潭州(今湖南長沙);北路簡稱湖北,治江陵府(今湖北荊州)。鄂:鄂州。隋開皇九年(589)改郢州置,治江夏縣(今湖北武漢武昌)。取鄂渚為名。兩宋屬荊湖北路。岳:岳州。隋開皇九年(589)改巴州置,治巴陵縣(今湖南嶽陽)。南宋紹興二十五年(1155)改為純州,三十一年(1161)復為岳州。兩宋屬荊湖北路。荊門軍:五代荊南升荊門縣置,治今湖北荊門。北宋開寶五年(972)移長林縣於郭下。南宋屬荊湖北路。
[66] 建:建州。劍:南劍州。
[67] 龍鳳:即龍鳳團茶。宋代貢茶名。產於福建建州(今福建建甌)。因團餅表面飾有龍、鳳花飾而得名。石乳:石乳茶。宋代貢茶名。產於建州(今福建建甌),為蠟麵茶品種之一。白乳:白乳茶。宋代名茶。產於建州(今福建建甌)。專以賜館閣儒臣。
[68] 歲貢:古代諸侯或屬國每年向朝廷進獻禮品。邦國:國家。
[69] 虔:虔州。辰:辰州。
[70] 仙芝:仙芝茶。宋代名茶,產於江西鄱陽縣。玉津:玉津茶。宋代名茶,產於江西清江縣(今江西樟樹)。先春:宋代貢茶北苑茶的雅稱。因其在春社前即入貢,故稱先春茗。綠芽:翠綠的芽茶。
[71] 龍溪:福建漳州名茶之一。因產於龍溪縣(今福建漳州)而得名。雨前:雨前茶。泛指穀雨前採制的春茶。雨後:雨後茶。泛指穀雨後採制的春茶。
[72] 券:此指茶引。指舊時茶商納稅後由官廳發給的運銷執照。上開運銷數量及地點,准予按引上的規定從事貿易。
[73] 射:謀求。
[74] 聽:准許,接納。
[75] 溫桑偽茶:溫桑茶,宋代已有的一種名茶。《宋史·食貨志下五·茶上》記有:「雍熙二年,民造溫桑偽茶。」由此可見溫桑茶應是一種品質上乘、價格較高的茶,否則民眾不會偽造。金代民間也有偽造溫桑茶者,並致使監管制茶的官員被罷官的記錄。如《金史·食貨志四·茶條》載:「以尚書省令史承德郎劉成往河南視官造者,以不親嘗其味,但采民言謂為溫桑,實非茶也,還即白上。上以為不干,杖七十,罷之。」
[76] 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太平興國,宋太宗年號(976—984)。
[77] 黥面:在臉上刺上記號或文字並塗上墨,古代用作刑罰,後來也施於士兵,以防逃跑。闕下:借指京城。
[78] 淳化三年:992年。淳化,宋太宗年號(990—994)。
[79] 牢城:宋時囚禁流配罪犯之所。
[80] 棄市:棄之於市。謂處死刑。
[81] 陳恕(946—1004):字仲言。洪州南昌(今屬江西)人。北宋太宗時參知政事,真宗時尚書左丞。精通吏治,掌財權十餘年,胥吏畏服。三司使:官名。唐代以判戶部、判度支及鹽鐵使為三司,然各置一人,不相統屬,至五代後唐明宗時始合為一職,稱三司使。宋沿五代之制,以三司使為國家最高財政主管官,號稱計相。但仍為差遣,不是實官。員額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誥雜學士、學士充任。亦有輔臣罷政出外,召還充使者。依官位高低,有判三司使、權三司使、權三司使公事、權發遣三司使、權發遣三司使公事諸稱。太宗至真宗朝兩度廢三司,分設鹽鐵、度支、戶部三部,三司使停廢。咸平六年(1003)又將三部合為三司,重設三司使。
[82] 滅裂:謂言行粗疏草率。
[83] 裁損:裁汰,削減。此指刪改。
[84] 太祖開寶七年:974年。太祖,即宋太祖趙匡胤(927-976),字元朗。涿郡(今河北涿州)人。宋朝開國皇帝,960-976年在位。開寶,宋太祖年號(968—976)。
[85] 有司:官吏。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故稱。常歲:往年。
[86] 道則善:建議很好。
[87] 毋乃:莫非,豈非。
[88] 熙寧三年:1070年。熙寧,宋神宗年號(1068—1077)。
[89] 熙河:路名。宋熙寧五年(1072)置熙河路經略安撫使。治所在熙州(今甘肅臨洮)。歲計:一年內收入和支出的計算。
[90] 博:抽取。糴(dí):買進糧食。
[91] 斛:古量器名,也是容量單位,十斗為一斛。
[92] 溥(pǔ):大。
[93] 茶馬司:宋明兩朝專掌茶馬貿易的職官機構,宋代全稱為都大提舉茶馬司,簡稱為茶馬司。
[94] 封樁:宋代的一種財政制度。凡歲終用度之餘,皆封存不用,以備急需,故稱。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始行於中央,後各地皆有封樁,乃至按月而樁,稱月樁錢,與初意大異。《宋史紀事本末·太祖建隆以來諸政》:「三年八月,置封樁庫。帝平荊、湖、西蜀,收其金帛,別為內庫儲之,號『封樁』。凡歲終用度之餘皆入之,以為軍旅、饑饉之備。」
[95] 程之邵(?—1105):字懿叔。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以父蔭為新繁縣主簿。熙寧間,曾主管秦、蜀茶馬公事,以茶易戰馬,革黎州買馬之弊。元符中,復主管茶馬,市馬萬匹,獲茶課至四百萬緡。
[96] 熙寧七年:1074年。
[97] 幹當:主管,經辦。公事:朝廷之事。李杞: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曾任三司幹當公事,入蜀經營籌劃榷茶買馬事宜。
[98] 經畫:經營籌劃。
[99] 秦鳳:即秦鳳路。北宋熙寧五年(1072)設置,治所在鳳翔府,故址即今鳳翔縣城。
[100] 王上韶:應為王韶(1030—1081),字子純,號敷陽子。江州德安(今江西德安)人,北宋名將,用兵有機略。在熙寧元年(1068)提出「收復河湟,招撫羌族,孤立西夏」方略,被宋神宗採納。在熙河之役中,形成了對西夏包圍之勢,使西夏腹背受敵。元豐四年(1081)去世,追贈金紫光祿大夫,諡號「襄敏」。政和四年(1114),追贈太尉、司空、燕國公。
[101] 西人:宋代稱西夏人。善馬:良馬。
[102] 豐:元豐。宋神宗年號(1078—1085)。
[103] 乾道:宋孝宗年號(1165—1173)。
[104] 遺(wèi):贈與,送給。
[105] 成都:成都府。北宋嘉祐四年(1059)改益州路置,治成都府(今四川成都)。利州路:北宋咸平四年(1001)分西川路置,治所在利州(今四川廣元)。皇祐三年(1051)移治興元府(今陝西漢中)。
[106] 茶利:茶葉生產、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利潤。
[107] 嘉祐:宋仁宗年號(1056—1063)。
[108] 中數:居中之數。
[109] 治平:宋英宗年號(1064—1067)。
[110] 瓊山邱氏:即邱濬(1421—1495),字仲深,號瓊台、瓊山、深庵、玉峰。瓊山(今海南海口)人。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著有《大學衍義補》《家禮儀節》等。
[111] 蘇轍《論蜀茶狀》:即蘇轍《論蜀茶五害狀》。該狀條分縷析,論事精詳,將蜀茶五害說得非常清晰。
[112] 園戶:指唐宋時種植、製作茶葉的民家。晚茶:謂遲採摘的茶葉。一般指粗茶。
[113] 乾德二年:964年。乾德,宋太祖年號(963—968)。
[114] 五年:即乾德五年,967年。
[115] 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太平興國,宋太宗年號(976—984)。
[116] 淳化二年:991年。淳化,宋太宗年號(990—994)。
[117] 貼射法:宋代實行的一種有關茶葉買賣的稅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園戶買茶,茶官居中估價,以估定價與園戶的實際售出價之間的差額入官。茶亦須先經官驗定,園戶不得私售。
[118] 交引:宋代採辦軍糧使用的代價證券,商人憑交引再赴京城或產地領取錢、茶、鹽、香、礬等專賣物資抵償。因支取錢貨方式不同,交引又區分為見錢交引、茶交引、鹽交引、香藥交引、礬交引等。
[119] 通利軍:北宋端拱元年(988)置,治黎陽(今河南濬縣東北)。屬河北路。天聖元年(1023)改為安利軍,明道中復改通利軍,熙寧三年(1070)廢,元祐元年(1086)復置,屬河北西路。政和五年(1115)改置濬州。
[120] 咸平元年:998年。咸平,宋真宗年號(998—1003)。
[121] 嘉祐三年:1058年。嘉祐,宋仁宗年號(1056—1063)。
[122] 咸平五年:1002年。咸平,宋真宗年號(998—1003)。
[123] 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山西汾陽)人。歷官三司使、御史中丞。三分法:宋代實行的一種官營茶葉的制度。神宗熙寧七年(1074),根據宗閔建議行於四川。《宋史·食貨志下》:「川峽路民茶息收十之三,盡賣於官場。更嚴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沒緣身所有物,以待賞給。於是蜀茶盡榷,民始病焉。」當時其他地區茶葉准許通商,官府只收息錢(茶稅),息錢不過十分之二,且每年只徵收一次。而四川榷茶,不但要取息三分,而且「隨買隨賣,取息十之三,或今日買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賣之,變轉不休,比至歲終,豈止三分?」名為三分之息,實際遠不止此。更加上奸商從中作弊,茶戶的負擔甚重。熙寧十年(1077)後,改為征息十分之一。
[124] 景德二年:1005年。景德,宋真宗年號(1004—1007)。
[125] 入中:商人入納糧草於規定的沿邊地點,給予鈔引,使至京師或他處領取現錢或金銀、鹽、茶、香藥等,稱作「入中」。
[126] 祥符九年:1016年。祥符,即大中祥符,宋真宗年號(1008—1016)。
[127] 曹瑋(973—1030):字寶臣。真定靈壽(今屬河北)人。北宋將領,官至御史大夫、簽書樞密院事等。
[128] 永興:永興軍。北宋太平興國二年(977)置,治永興縣(今湖北陽新)。次年改為興國軍。鳳翔:鳳翔府。唐至德二載(757)升鳳翔郡置,號西京。宋時屬秦鳳路,轄境相當今寶雞、岐山、鳳翔、麟遊、扶風、眉縣、周至一帶。
[129] 加饒錢:即加耗錢,以各種損耗為名多收的費用。
[130] 天禧二年:1018年。天禧,宋真宗年號(1017—1021)。
[131] 鎮戎軍:北宋至道元年(995)置,治所即今寧夏固原縣。
[132] 乾興元年:1022年。乾興,宋真宗年號(1022)。
[133] 天聖元年:1023年。天聖,宋仁宗年號(1023—1032)。
[134] 孫奭(962—1033):字宗古。博州博平(今山東茌平)人,後徙居須城(今山東東平)。官至兵部侍郎、龍圖閣學士。以太子少傅致仕。著有《經典徽言》《五經節解》《孟子音義》《孟子正義疏》等。
[135] 推治:審問治罪。元:通「原」。
[136] 計覆官、旬獻官:皆為三司的官吏。決配:判處流放之刑。沙門島:海島名。在山東蓬萊西北海中,為宋元時流放罪犯之地。
[137] 張鄧公:即張士遜(964—1049),字順之。光化軍(今湖北老河口)人。官至宰相,封鄧國公。呂許公:即呂夷簡(979—1044),字坦夫。開封(今屬河南)人。官至宰相,封許國公。魯肅簡:即魯宗道(966—1029),字貫之。亳州譙(今安徽亳州)人。官至參知政事,卒諡肅簡。
[138] 劉筠(971—1031):字子儀。大名(今屬河北)人。官至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直學士。著有《冊府應言》《三入玉堂》等。周文賈:不詳,待考。薛招廊:不詳,待考。
[139] 李諮(?—1036):字仲詢。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官至戶部侍郎、三司使。
[140] 皇祐三年:1051年。皇祐,宋仁宗年號(1049—1054)。
[141] 算茶:宋代實行茶葉專賣制度,對茶戶徵稅,用茶葉折算,稱為「算茶」。
[142] 嘉祐四年:1059年。嘉祐,宋仁宗年號(1056—1063)。
[143] 洪邁《容齋隨筆》:五集七十四卷,宋洪邁撰。該書是宋代筆記中內容較豐富、篇幅頗大的一種,較廣泛地涉及了文學藝術、歷史事件、典章制度等許多方面,對於宋代的典故史實,記述相當詳盡。洪邁(1123—1202),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樂平(今屬江西)人。官至宰執(副相),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著有《野處類稿》《夷堅志》等。
[144] 熙寧七年:1074年。熙寧,宋神宗年號(1068—1077)。
[145] 三司:唐宋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鑑·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於此。」
[146] 蒲宗閔:宋官員,曾與李杞共同負責入蜀買茶之事。
[147] 都官郎中劉佐:宋官員,曾任都官郎中。都官郎中,官名。唐宋刑部都官司的主官,掌管徒刑流放配隸等事。
[148] 呂陶(1027—1103):字元鈞,號淨德。成都人,一作眉州彭山人。皇祐五年(1053)進士,熙寧三年(1070),改蜀州通判,遷知彭州。因累疏反對榷茶,貶監懷安軍商稅。著有《淨德集》。
[149] 李稷(?—1082):字長卿。北宋邛州(今四川邛崍)人。以父蔭為將作監主簿,歷河北西路、東路轉運判官。提舉成都府路茶事,兩年間課羨七十六萬緡,擢鹽鐵判官。
[150] 侍御史周尹:字正儒。新繁(今屬四川)人。曾任尚書屯田郎侍御史。
[151] 提點刑獄:宋提點刑獄公事的省稱。掌察所轄地域的司法和刑獄。
[152] 利路:即利州路。北宋咸平四年(1001)分西川路置,治利州(今四川廣元)。皇祐三年(1051)後移治興元府(今陝西漢中)。為川峽四路之一。南宋紹興十四年(1144)分為東、西路,乾道四年(1168)又合為一路,其後又有分合。嘉定十一年(1218)復分為東、西兩路。張宗諤:曾為利州路漕臣。張升卿:字公詡。開封(今屬河南)人。元豐初為利州路轉運判官,坐茶稅不實勒停。茶場司:官署名。又名都大提舉茶場司。北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始於秦州(今甘肅天水)及成都府利州路分別置茶場司和買馬司。元豐四年(1081),合併為茶馬司。掌收茶利以佐用度,凡市馬於蕃部者,率以茶易之。設都大提舉、都大主管、同主管、提舉、同提舉,各因其資品高下而除授之。凡產茶及市馬州郡官屬,得自辟置,視茶馬數額之登耗以詔賞罰。
[153] 坐貶:因罪貶官。
[154] 札子:古代官方公文中的下行文書。用於發指示或委職派差。
[155] 綿州:隋開皇五年(585)改潼州置,治巴西縣(今四川綿陽東)。大業初改為金山郡。唐武德元年(618)復為綿州。天寶元年(742)改為巴西郡,乾元元年(758)復為綿州。宋、元轄境略有變化。彰明:即彰明縣。五代唐改昌明縣置,屬綿州。治所即今四川江油南彰明鎮。
[156] 宋大章:字文輔。曾任彰明縣知縣,因上疏反對榷茶而被貶。繳奏:謂給事中行使職權,駁正制敕之違失而封還章奏。
[157] 詆:污衊。
[158] 沖替:宋代公文習用語。謂貶降官職。
[159] 課利:定額的賦稅。息耗:猶損耗。有奇:有餘。
[160] 熊蕃《宣和北苑貢茶錄》:一卷,熊蕃撰,其子熊克增補。該書為宋代北苑貢茶簡史。熊蕃,字叔茂,號獨善先生。建州建陽(今福建南平建陽區)人。
[161] 裴汶《茶述》:一卷,唐裴汶撰。《茶述》原書已佚。據宋劉弇《龍雲集》卷二八《策問》中第十八條「茶」:「然猶陸羽著經,毛文錫綴譜,溫庭筠、張又新、裴汶之徒,或纂茶錄、或制水經、或述顧渚,至相踵於世」,則知《茶述》是有關顧渚茶的。裴汶,河東(今屬山西)人。憲宗元和六年(811)自澧州刺史改任湖州刺史,八年(813),遷常州刺史,又為左司員外郎。
[162] 不第建品:沒有對建安的茶葉發表品評。第,品論高下次第。
[163] 子:古代對人的尊稱,稱老師或有道德、有學問的人。
[164] 發:出現。
[165] 固自有時:本來就有一定的時間機遇。
[166] 山川尚(bì):名山大川還被掩蔽。,掩蔽。
[167] 靈芽:此指茶。
[168] 偽蜀:指五代十國時期在四川的割據政權,前期由王建所建的又稱「前蜀」,後期孟知祥所建稱為「後蜀」,兩者都是「五代十國」中的「十國」之一,傳兩代而亡。後蜀的第二任國君孟昶即蜀後主,為北宋俘虜而滅國。宋人統稱這兩個地方政權為「偽蜀」。毛文錫作《茶譜》:一卷,毛文錫撰,已佚。毛文錫,字平珪。高陽(今屬河北)人。五代西蜀詞人,著有《前蜀紀事》等。
[169] 第言:只是說。紫筍:茶名,紫色,葉似筍芽,故名。
[170] 蠟面:即蠟麵茶,茶名。
[171] 五代之季:五代末年。
[172] 建屬南唐:建安地屬南唐。南唐,五代十國時期建立於長江中下游的李氏政權,定都南京,僅存三十九年。
[173] 歲率:每年率領。
[174] 研膏:即研膏茶,茶名。
[175] 京挺:又作「京鋌」,茶名。
[176] 開寶:宋太祖年號(968—976)。
[177] 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太平興國,宋太宗年號(976—984)。
[178] 庶飲:百姓茶飲。
[179] 至道:宋太宗年號(995—997)。
[180] 咸平:宋真宗年號(998—1003)。
[181] 丁謂(966—1037):字謂之,後更字公言。宋長洲(今江蘇蘇州)人。曾任福建漕使,督造貢茶,創製大龍鳳團餅茶。
[182] 《茶錄》:此指宋襄著《茶錄》。
[183] 慶曆:宋仁宗年號(1041—1048)。
[184] 元豐:宋神宗年號(1078—1085)。
[185] 紹聖:宋哲宗年號(1094—1098)。
[186] 大觀:宋徽宗年號(1107—1110)。
[187] 《茶論》二十篇:宋徽宗趙佶關於茶的專論,成書於大觀元年(1107)。全書共二十篇,對北宋時期蒸青團茶的產地、採制、烹試、品質、鬥茶風尚等均有詳細記述。
[188] 白茶:宋代北苑貢茶品種之一,因質優量少而難得,一直在北苑貢茶中名列第一。
[189] 敷闡:有潤澤而舒展。
[190] 瑩薄:有光澤而且細薄。
[191] 淺焙:宋代建州北苑龍焙周圍的茶焙,其茶之質量介乎正焙、外焙之間。
[192] 試新:宋代貢茶名。貢新:宋代貢茶名。
[193] 景德:宋真宗年號(1004—1007)。
[194] 建守:建州太守。周絳《補茶經》:一卷,宋周絳撰。因為陸羽所著《茶經》不載建安北苑茶,周絳欲補其缺漏,於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2)作《補茶經》,亦名《茶苑總錄》。周絳,字斡臣。常州溧陽(今屬江蘇)人。少為道士,名智進。後還俗發憤讀書。大中祥符初(1008)知建州主管茶事,於北苑御茶補種茶三萬株。
[195] 萬乘:指天子。周制,王畿方千里,能出兵車萬乘,故稱。
[196] 舒王:指王安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江西臨川)人。神宗熙寧二年(1069)授參知政事,次年任宰相,開始「熙寧變法」。熙寧九年(1076)退居金陵,封荊國公。死後追封為舒王。送人閩中詩:即《送元厚之知福州詩》,也稱《送福建張比部》。
[197] 水芽:古代制茶時,先蒸後揀,從小芽中精挑的芽尖芽心,存放在水盆中,叫做「水芽」。
[198] 宣和庚子歲:即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宣和,宋徽宗年號(1119—1125)。
[199] 鄭可簡:宋人,宣和年間任建安漕臣,因進獻「水線銀芽」得寵,進福建路轉運使。
[200] 如銀絲然:像一根銀線一樣。
[201] 鼎造:更造,新造。
[202] 合:應當。首冠:第一,最上等。
[203] 異時:從前。
[204] 郡人:同鄉。黃儒撰《品茶要錄》:一卷,宋黃儒撰。全書十篇。一至九篇論製造茶葉過程中應當避免的采造過時、混入雜物、蒸不熟、蒸過熟、烤焦等問題;第十篇討論選擇地理條件的重要性。黃儒,字道輔。建安(今福建建甌)人。
[205] 極稱:極力稱讚。靈芽:茶的雅稱。古人以為,茶萌芽時得天地山川靈氣,故云。
[206] 爽然自失:形容茫無主見、無所適從。
[207] 龍焙:宋代生產龍鳳貢茶的建州北苑茶焙。
[208] 元符:宋哲宗年號(1098—1100)。
[209] 范逵所著《龍焙美成茶錄》:一卷,已佚。此書僅見《宣和北苑貢茶錄》注引,並稱:「逵,茶官。」龍焙,宋代生產龍鳳貢茶的建州北苑茶焙。因此,該書為專記北苑龍焙之書。
[210] 大觀二年:1108年。大觀,宋徽宗年號(1107—1110)。
[211] 政和二年:1112年。政和,宋徽宗年號(1111—1118)。
[212] 宣和二年:1120年。宣和,宋徽宗年號(1119—1125)。
[213] 紹聖二年:1095年。紹聖,宋哲宗年號(1094—1098)。
[214] 紹興二年:1132年。紹興,宋高宗年號(1131—1162)。
[215] 越五歲省去:過了五年就不再製造。
[216] 綱:唐宋時成批運送大宗貨物。每批以若干車或船為一組,分若干組,一組稱一綱。
[217] 興役:開始動工。這裡指動工採制茶葉。
[218] 浹(jiā)日:古代以干支紀日,稱自甲至癸一周十日為「浹日」。
[219] 仲春:春季的第二個月,即農曆二月。
[220] 歐陽公:即歐陽修。
[221] 瑰奇卓異:特別珍貴奇異之處。
[222] 昔昌黎感二鳥之蒙采擢(zhuó),而自悼其不如:昌黎,指韓愈。他曾在離開長安返鄉途中遇到地方官吏正送白烏、白鴝鵒二鳥進京獻給皇上。眼前二鳥,僅僅因為羽毛奇異,就能被采擢薦進,光耀加身。韓愈感慨萬端,寫下《感二鳥賦》,抒發自己懷才不遇的悲苦、憤慨。
[223] 今蕃於是茶也,焉敢效昌黎之感:今天我寫這部茶書,哪裡敢仿效韓愈寫作《感二鳥賦》那樣抒發感慨。
[224] 姑務自警:姑且用它來自我警策。堅其守:保持自己的操守。
[225] 過黃:制茶術語。宋代製作貢茶時,制後的乾燥過程稱「過黃」。
[226] 《北苑別錄》:一卷,宋趙汝礪撰。
[227] 先人:指父親熊蕃。《茶錄》:即《宣和北苑貢茶錄》。
[228] 紹興戊寅歲:即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紹興,南宋高宗年號(1131—1162)。
[229] 攝事:代行其事。為官的自謙說法。
[230] 閱:看到。
[231] 躋(jī):上升。
[232] 建炎南渡:指宋高宗南渡以後,南宋建國之初。建炎,宋高宗年號(1127—1130)。南渡,猶南遷。晉元帝、宋高宗皆渡長江遷於南方建都,故史稱南渡。
[233] 寫其形制:刻畫它的形狀規模。
[234] 壬子春:指紹興二年,即1132年。
[235] 漕司:即福建轉運使。茶政:茶葉的政事。
[236] 越:過了。
[237] 政和故事:政和年間的舊例。
[238] 益虔貢職:更加恭謹地對待貢茶這件事。
[239] 三月初吉:三月初的吉日。
[240] 男:兒子對父母的自稱。寓舍:住所。
[241] 前輩:年歲長、資歷深的人。
[242] 慶曆:宋仁宗年號(1041—1048)。
[243] 角立:並立。
[244] 歲充首貢:每年最先進貢。
[245] 先子:稱亡父。觀見:看見。時事:當時的政事、世事。
[246] 成編具存:編成的著作都還存在。
[247] 閩中漕台:指福建轉運司。
[248] 淳熙九年:1182年。淳熙,宋孝宗年號(1174—1198)。
[249] 學士院權直: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暫行學士院文書,稱為權直。神宗元豐年間(1078—1085)改制後不設。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復置翰林權直。淳熙五年(1178),改學士院權直。熊克:字子復。南宋建寧建陽(今屬福建)人。歷任校書郎、起居郎兼直學士院、知台州等職。好著述,博聞強記,尤諳朝章典故。曾著《九朝通略》《官制新典》《帝王經譜》等 ,多佚。今存《中興小紀》。謹記:謂慎重地敘而記之。
[250] 水芽:古代制茶時,先蒸後揀,從小芽中精挑的芽尖芽心,存放在水盆中,叫做「水芽」。
[251] 十二水:加十二次水研茶。北苑加水研茶,以每注水研茶至水干為一水。
[252] 十宿火:指烘烤茶餅十晝夜。
[253] 正貢:進貢的正式定額。
[254] 創添:在正貢之外添加數額。
[255] 色:種。
[256] 腦子:香料,通常指龍腦。
[257] 直四萬錢:《錦繡萬花谷》:「北苑造貢茶,社前芽細如針,用御水研造,每片計工直錢四萬分。」
[258] 黃斗:黃色的像斗一樣的器物。
[259] 花箱:此指儲藏餅茶的器具。
[260] 篚(fěi):古代盛東西的一種竹器。
[261] 黃羅:黃色羅紗。
[262] 什襲:把貨物重重疊疊地包裹起來,引申為鄭重珍藏的意思。
[263] 角:茶角。當為茶餅的包裝。
[264] 緘以蒨(qiàn)綾:用絳色的綾羅封好。緘,封。蒨,指絳色。
[265] 榷場:宋、遼、金、元時在邊境所設的同鄰國互市的市場。場內貿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文件方能交易。
[266] 大定十六年:1176年。大定,金世宗年號(1161—1189)。
[267] 香茶罪賞格:金朝茶法,是為防止走私茶而制定於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的茶法。
[268] 承安三年:1198年。承安,金章宗年號(1196—1200)。
[269] 設官:謂設立官府,設置治理政事的機構。
[270] 尚書省令史:金朝尚書省的高級吏員。
[271] 不干:無能,不稱職。
[272] 淄:淄州。隋開皇十六年(596)置,治貝丘縣(今山東淄博淄川區)。大業初省。唐武德元年(618)復置。天寶元年(742)改置為淄川郡。乾元元年(758)復為淄州。密:密州。隋開皇五年(585)以膠州改置,以境內密水為名。治所在東武縣(今山東諸城)。寧海:寧海州。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升寧海軍置,治牟平縣(今山東煙臺牟平區)。屬山東東路。蔡州:隋大業二年(606)改溱州置,治所在上蔡縣(今河南汝南)。三年(607)改為汝南郡。唐武德四年(621)改為豫州。寶應元年(762)復改蔡州,治汝陽縣(今河南汝南)。
[273] 饋獻:贈送奉獻。
[274] 言事者:即諫官。古時專門設置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員。
[275] 省臣:行省的長官。
[276] 博易:交易。
[277] 元光二年:1223年。元光,金宣宗年號(1222—1223)。
[278] 資敵:資助敵人。
[279] 徒:徒刑。強制在一定監禁期內服苦役。
[280] 寶泉:錢。金國貨幣名。
[281] 《元史》:一百一十卷,宋濂、王禕主編。錄元朝太祖至順帝十四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宋濂(1310—1381),字景濂。浦江(今屬浙江)人。洪武九年(1376),除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另著有《宋學士文集》。王禕(1322—1373),字子允。義烏(今屬浙江)人。拜翰林待制,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另著有《王忠文公集》。
[282] 茶課:茶稅。
[283] 由約而博:由簡約而廣博。
[284] 至元六年:1269年。至元,元世祖年號(1264—1294)。
[285] 交鈔:元紙幣名稱,源於宋代的交子。元太宗八年(1236)、憲宗三年(1253)發行交鈔,中統元年(1260)發行中統元寶交鈔,使用較久。至正十一年(1351)發行至正交鈔。
[286] 白賡:元朝官員。
[287] 十三年,江南平:此指至元十三年(1276)元滅南宋。
[288] 左丞呂文煥:宋末元初壽州安豐(今安徽壽縣)人。咸淳三年(1267),以功累擢知襄陽府兼京西安撫副使,抵禦蒙古阿術、劉整圍攻,堅守襄陽達五年之久。咸淳九年(1273),受元阿里海牙招降,以襄陽附元。至元十一年(1274),拜參知政事,行省荊湖,攻破及招降沿江諸州。至元十四年(1277),為中書左丞。
[289] 宋會:即南宋會子。南宋紙幣。「會子」之名起於北宋,至南宋初民間已經行用,亦稱「便錢會子」,類似匯票。准:折價。中統鈔:元中統年間頒行的鈔票。有交鈔、元寶鈔二種。
[290] 長引:茶引品種之一,始於宋代崇寧四年(1105),蔡京推行新茶法,發行兩種茶引:長引,限一年,可行銷外路;短引,限一季,只能行銷本路。短引:茶引品種之一,始於宋代崇寧四年(1105),蔡京推行商銷茶法之際。其特點是販茶地域近,限在本路;規定有效時間短,不超過一季即三個月;販茶數量少且價格較長引低。
[291] 十七年:底本為「泰定十七年」,查《元史》等典籍,「泰定」二字為衍。
[292] 江州路: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江州為路,治德化縣(今江西九江)。屬江西行省。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江州路為九江府。
[293] 江淮:即江南路和淮南路。荊湖:即荊湖南路、荊湖北路。荊湖南路,簡稱湖南路。北宋初置。雍熙二年(985)與荊湖北路合併為荊湖路,至道三年(997)析荊湖路南部又置,治潭州(今湖南長沙)。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北宋初置。雍熙二年(985)與荊湖南路合併為荊湖路。至道三年(997)析荊湖路北部復置,治江陵府(今湖北荊州)。福廣:即福建路和廣南路。福建路,北宋雍熙二年(985)改兩浙西、南路置,治福州(今福建福州)。廣南路,又稱嶺南路。北宋開寶四年(971)置,治廣州(今廣東廣州)。端拱元年(988)分為東、西二路;至道三年(997年)劃分十五路,定稱為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廣南東路簡稱廣東,轄今廣東大部,治廣州;廣南西路簡稱廣西,轄今廣西、海南以及廣東部分地區,治桂州(今廣西桂林)。
[294] 益:增加。正稅:舊指主要賦稅,與各種雜稅相對。如清代稱田賦、丁賦為正稅,稱鹽課、茶課、牙稅、當稅等為雜稅。
[295] 李起南:元朝官員,曾任江西榷茶轉運使。
[296] 引稅:即茶稅。
[297] 桑哥(?—1291):又譯桑葛。元畏吾兒人。至元中,擢為總制院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十一月,升右丞相,檢核前中書省虧欠庫財。至元二十八年(1291)七月被處死。
[298] 延祐五年:1318年。延祐,元仁宗年號(1314—1320)。
[299] 法忽魯丁:元成宗大德年間,為軍儲所宣慰使。元武宗即位,由河南江北行省平章政事入為中書平章政事。
[300] 減引添錢:元代江西推行的增加茶稅方法之一。
[301] 課額:賦稅的數額。
[302] 天曆己巳:即天曆二年,1329年。天曆,元文宗和元明宗年號(1328—1330)。
[303] 至順:元文宗、元寧宗年號(1330—1333)。
[304] 范殿帥茶:元代貢茶名。產於浙江慈谿四明山開壽寺。范殿帥,即范文虎,南宋時任殿帥,故云。
[305] 西番大葉茶:即西番茶。古代西部少數民族飲料。
[306] 建寧茶:不詳,待考。
[307] 《明會典》:二百二十八卷,明代官修典章制度彙纂。該書以六部官制為綱,以事則為目,分述明代開國至萬曆十三年(1585)二百餘年間各行政機構的建置沿革及所掌職事。
[308] 陝西:即陝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1379)置,駐甘州左衛(今甘肅張掖)。
[309] 河州:十六國前涼分涼州東部六郡地置,治枹罕縣(今甘肅臨夏)。西秦末地入吐谷渾。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於此置枹罕鎮,太和十六年(492)復改州。以後屢經改易。北宋熙寧六年(1073)復置河州。蒙古至元六年(1269)改為河州路。明洪武三年(1370)改置河州衛,五年(1372)升為河州府。洮州:北宋大觀二年(1108)置,治所在今臨潭縣(舊城)。元屬吐蕃等處宣慰司。明洪武四年(1371)改置洮州千戶所。州境鄰接蕃地,宋由此輸入蕃馬,金曾置榷場,明置茶馬司於此。西寧:元符二年(1099)以青唐城置鄯州,崇寧三年(1104)改為西寧州。明洪武六年(1373)置西寧衛。甘州:西魏廢帝三年(554)以西涼州改名,治永平縣(今甘肅張掖西北)。其後屢有伸縮。唐永泰二年(766)地入吐蕃,大中後為回鶻所據,甘州回鶻牙帳駐此。北宋天聖六年(1028)又入西夏,稱宣化府。蒙古復為甘州,至元元年(1264)升為甘肅路,八年(1271)改為甘州路。明洪武五年(1372)改置甘肅衛。
[310] 徽州茶引所批驗:即梅口批驗茶引所。明初地方官署名。明初置於安徽歙縣梅口鎮的茶引批驗所,職司查驗茶引,如茶引相符,則截角放行。
[311] 茶馬:我國歷史上漢藏民族間一種傳統的以茶易馬或以馬換茶的貿易往來。
[312] 洪武:明太祖年號(1368—1398)。
[313] 行人:明行人司行人省稱。佐本司長貳司正與左、右司副,專捧節、奉使之事。正八品。
[314] 齎(jī):送。行茶:遞送茶水。此應指茶肆。所在:地方,處所。肅禁:嚴正禁止。
[315] 永樂十三年:1415年。永樂,明成祖年號(1403—1424)。
[316] 巡督:巡視督察。
[317] 正統十四年:1449年。正統,明英宗年號(1436—1449)。
[318] 茶馬金牌:亦名金牌信符。明初用於與西北少數民族茶馬貿易中的勘合信物。初頒於洪武元年(1368),以金或銅製作,一式兩號,上號為陽文,藏於內府;下號為陰文,發給各部族首領,均為篆文,上書「皇帝聖旨」,左曰「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分發洮州、河州、西寧各部族首領,凡四十一面,三年一次遣官合符進行茶馬貿易,以防詐偽。洪武二十六年(1393),松潘地方思囊日等族進馬,亦給金牌信符。永樂十四年(1416)停給;宣德十年(1435)復給,聽其以馬易茶而已。這是春秋戰國時代以兵符合驗為發兵憑證遺制的發展和靈活運用,對於防止私茶易馬有一定作用。
[319] 景泰二年:1451年。景泰,明代宗年號(1450—1457)。
[320] 川、陝布政司:即四川布政使司與陝西布政使司。
[321] 成化三年:1467年。成化,明憲宗年號(1465—1487)。
[322] 弘治十六年:1503年。弘治,明孝宗年號(1488—1505)。
[323] 馬政:亦作「馬正」。指我國歷代政府對官用馬匹的牧養、訓練、使用和採購等的管理制度。
[324] 憲臣:明都察院與按察司官通稱。洮:洮州。
[325] 巡禁:巡查禁止。私茶:未經官許私自販賣茶。
[326] 交代:指前後任相接替,移交。
[327] 正德二年:1507年。正德,明武宗年號(1506—1521)。
[328] 光祿寺:官署名。
[329] 解納:解送繳納。
[330] 茶飯:指飲食。
[331] 《博物典匯》:一百一十九卷,明黃道周撰。該書博採群書典籍,分為天文、曆象、禮制、樂制、鐘律等共六十八類,排列為四百八十多條,每條之下略有註解,是具有「百科」性質的類書。黃道周(1585—1646),字幼玄,一作幼平或幼元,又字螭若、螭平,號石齋。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今福建東山)人。南明隆武時(1645—1646),任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首輔)。另著有《儒行集傳》《石齋集》《易象正義》等。
[332] 茶利:茶葉生產、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利潤。
[333] 榷務:即榷貨務。宋代設立的管理貿易和稅收的機構。貼射:宋代所實行的一種有關茶葉買賣的稅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園戶買茶,茶官居中估價,以估定價與園戶的實際售出價之間的差額入官。茶亦須先經官驗定,園戶不得私售。交引:宋代採辦軍糧使用的代價證券。茶由:又稱「由貼」「由票」。元代以後政府發售給商人的販茶憑證。由於茶引販茶多為整數,有時過秤產生零茶,明稱「畸零」。遂在元代時開始發行茶由,初,每由計茶九斤,收鈔一兩,至元三十年(1293),改為每由三斤至三十斤,分為十等。明代立國之前就已發行茶由,後於洪武初規定每由輸錢六百,照茶六十斤。無引由者以私茶論處。名色:名目,名稱。
[334] 關津:水陸要道的關卡。要害:喻緊要的關鍵的部分。
[335] 西番:亦作西藩。我國古代對西域一帶及西部邊境地區的泛稱。
[336] 禁限:限制。
[337] 順帶:順便捎帶。定數:規定的數目。
[338] 以為:作為,用作。焉耳:亦作「焉爾」。於是,而已。
[339] 戶部:官署名。隋唐至明清中央行政機構的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等事。
[340] 巴茶:巴蜀之茶。宋時稱「蜀茶」或「川茶」,明多稱「巴茶」。
[341] 令有司貯,候西番易馬:即儲邊易馬。明代指將本色茶(即官茶)於邊地建倉儲存以易少數民族馬的制度。清沿明制,同西北、西南邊疆少數民族實行茶馬貿易。政府將茶商、茶戶交納之本色茶於邊地建倉收儲,以備易馬。
[342] 成都:成都府。唐至德二載(757),以蜀郡為玄宗幸蜀駐蹕之地升為成都府,建號南京,上元元年(760)罷京號。治成都縣、蜀縣(今四川成都)。劍南西川節度使駐此。蒙古入蜀,改為成都路。明洪武四年(1371)復為成都府。重慶:重慶府。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升恭州置,治巴縣(今重慶)。屬蘷州路。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為重慶路。轄境擴大。明洪武初復改為府。保寧:保寧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升閬州置,治閬中縣(今四川閬中),屬廣元路。二十年(1283)改為保寧路,旋復為府。播州宣慰司:明洪武六年(1373)改播州宣撫司置。治今貴州遵義。茶倉:古代貯茶的倉庫。
[343] 移文:文體名。指行於不相統屬的官署之間的公文。也泛指行於平級官署部門、官吏之間的文書。天全六番招討司:明洪武六年(1373)並天全、六番二招討司置。治今四川天全。屬四川都司。
[344] 歲收:一年的收入。茶課:茶稅。
[345] 碉門:地名,在今四川天全。茶課司:明代於產茶地設立的稅署。
[346] 聽:任憑。
[347] 加耗:古代在租稅正額以外加收的損耗費。
[348] 率:大概,大約。
[349] 歸德所:即歸德千戶所。明洪武三年(1370)置,屬河州衛。駐地即今青海貴德。
[350] 歐陽倫(1359—1397):洪武十四年(1381)被明太祖朱元璋招為駙馬,與安慶公主結婚。洪武末年,茶葉實行專賣,私人不得私下販運茶葉。歐陽倫數次派遣手下走私茶葉出境,屢犯茶禁,被朱元璋下令賜死。撲殺:摔死,擊殺。
[351] 《武夷山志》:二十四卷,清董天工撰。
[352] 至元十六年:1279年。至元,元世祖年號(1264—1294)。
[353] 浙江行省:浙江等處行中書省的簡稱。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置,洪武九年(1376)改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平章:古代官名。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即地方高級長官。高興(1245—1313):字功起。蔡州(今河南汝南)人。初為宋將,至元十二年(1275)降元,從伯顏滅宋。後官至浙西道宣慰使、左丞相。
[354] 石乳:即石乳茶。
[355] 蒞:親臨。
[356] 大德五年:1301年。大德,元成宗年號(1297—1307)。
[357] 邵武路:元至元十三年(1276)升邵武軍置,治邵武(今福建邵武)。屬江浙行省福建道宣慰司。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改為邵武府。
[358] 丹雘(wò):比喻君王的恩澤。
[359] 浸廣:逐漸增大。
[360] 泰定五年:1328年。泰定,元泰定帝年號(1324—1328)。
[361] 崇安:崇安縣。五代南唐保大九年(951)置崇安場,北宋淳化五年(994)改崇安縣,治今福建武夷山。屬建寧軍,後屬建寧府。張端本:元朝官員,曾任崇安縣令。修葺:修理。
[362] 至順三年:1332年。至順,元文宗、元寧宗年號(1330—1333)。
[363] 暗都剌:即梁德珪(1259—1304),一名暗都剌,字伯溫。良鄉(今屬北京)人。累遷至參議尚書省事。大德二年(1298),拜中書平章政事。
[364] 牲醴(lǐ):指祭祀用的犧牲和甜酒。
[365]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洪武,明太祖年號(1368—1398)。
[366] 探春:明代貢茶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政權後,以團餅貢茶擾民,下令罷造,只許進貢少量芽茶,即散茶、草茶,可直接沖泡飲用,實開近代以水沖泡茶之先河,是茶文化史上飲用方式的一次重大革新。先春:茶名。因其在春社前即入貢,故稱先春茗。次春:明代貢茶名。芽茶,可直接沖泡飲用。紫筍:茶名。紫色,葉似筍芽,故名。
[367]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嘉靖,明世宗年號(1522—1566)。
[368] 錢嶫(yè):字君望。通州(今江蘇南通)人。協任撫州推官、建寧知府、監察御史、廣西巡按等。
[369] 茶夫銀:明代因御茶園茶枯而將貢茶折征為銀。由官府將茶夫銀二百兩解京,改用延平茶充貢,始行於明嘉靖年間(1522—1566)。是實物貢進化為貨幣貢的一種方式。水腳銀:疑為運費。
[370] 張邋遢:即張三丰。《明史·張三丰傳》:「張三丰,遼東懿州人,名全一,一名君寶,三豐其號也。以其不飾邊幅,又號張邋遢。」
[371] 止:到達。
[372] 深山窮谷:距離遠、人跡罕至的山嶺、山谷。
[373] 沾濡(rú):沾潤。雨露:喻恩澤。
[374] 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清世宗年號(1723—1735)。既望:指望日的次日,通常指農曆每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