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譯註 · 宋提刑洗冤集錄卷之五

(三十二)驗罪囚死 【原文】 凡驗諸處獄內非理致死囚人,須當徑申提刑司,即時入發遞鋪。 【譯文】 各地非正常死亡的在押囚犯,檢驗完畢後,要立即將驗屍報告書發交驛站傳遞,直接報告路(省)一級司法機關。 (三十三)受杖死 【原文】 定所受杖處瘡痕闊狹,看陰囊及婦人陰門,並兩脅肋、腰、小腹等處,有無血蔭痕。 小杖痕,左邊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橫長三寸五分,闊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圓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膿水,兼瘡周回亦有膿水,淹浸皮肉潰爛去處。 背上杖瘡,橫長五寸,闊三寸,深五分。如日數淺時,宜說:兼瘡周回,有毒氣攻注青赤皮緊硬去處。如日數多時,宜說:兼瘡周回亦有膿水,淹浸皮肉潰爛去處,將養不較,致命身死。又有訊腿杖,而荊杖侵及外腎而死者,尤須細驗。 【譯文】 檢驗受杖刑死的屍體,要檢驗受刑地方創痕的長闊分寸,男人要看陰囊,女人要看陰門,以及兩脅肋、腰部、小腹等部位,有沒有血斑。 用小杖打在屁股和腿上的,左邊的創痕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的橫長三寸五分,闊三寸。兩邊各深三分。 用大杖打在屁股和腿上的,左右兩邊創痕長闊都是三寸至三寸五分,深三分,上面有膿水,創痕周圍和皮肉潰爛的地方,都有膿水浸潤。 背部杖傷創痕,橫長五寸,闊三寸,深五分。如離受刑日子不久,驗屍報告書上要寫明創傷周圍毒水蔓延,呈青紅色,堅硬脫皮。如果日子久了,就要寫明創痕周圍和皮肉潰爛的地方,都有膿水浸潤,由於保養不好,而造成死亡。 還有一種,應該打在腿上的荊杖,卻打傷了陰囊,因此而死亡的,更要仔細檢驗。 (三十四)跌死 【原文】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1]所在,並屋高低,失腳處蹤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物擦磕痕瘢。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內定有血出。若傷重分明,更當仔細驗之,仍量撲落處高低丈尺。 【注釋】 [1]——(pài,音派)同絆。 【譯文】 從很高的樹上或房屋上跌死的,要驗看丫枝牽絆的地方及房屋的高低,看失腳地方的上下痕跡。死者要害部位一定有震破,或者被其他東西碰破擦破的傷痕。如果內臟受了致命傷,那麼,口、眼、耳、鼻里一定有血流出。如果傷勢嚴重,很明顯是跌死的,更要仔細檢驗,把跌落地方的高低量清楚。 (三十五)塌壓死 【原文】 凡被塌壓死者,兩眼出,舌亦出,兩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傷處有血蔭赤腫,皮破處四畔赤腫;或骨並筋皮斷折。須壓著要害致命,如不壓著要害,不致死。死後壓即無此狀。 凡檢舍屋及牆倒、石頭脫落壓著身死人,其屍沿身虛怯要害去處若有痕損,須說長闊分寸,作堅硬物壓痕,仍看骨損與不損。若樹木壓死,要見得所倒樹木,斜傷著痕損分寸。 【譯文】 凡被倒塌的重大東西壓死的,屍體兩眼突出,舌頭伸出,兩手稍微握拳,渾身因瘀血積聚皮下而呈紫黑色,有的鼻孔流血,有的流清水。直接被壓傷的地方會出現血斑和紅腫,皮破的地方四周紅腫,有的骨頭、肌腱、皮肉斷裂。這類死亡,必須壓在要害地方才能致命,假使沒有壓著要害,就不會致命。人死以後再壓的就沒有上述這些特徵。 檢驗因房屋倒塌、牆壁傾崩、石頭脫落等而壓死的,如果屍體沒有骨頭的要害地方有傷痕,驗屍報告書上就要寫明長闊多少分寸,系硬重東西壓著的傷痕;此外,還要看骨頭有沒有折斷。如果是樹木壓死的,要看倒下的樹木是哪一部分壓著,比對傷痕分寸,看是否符合。 (三十六)外物壓塞口鼻死 【原文】 凡被人以衣服或濕紙搭口鼻死,則腹干脹。 若被人以外物壓塞口鼻,出氣不得後命絕死者,眼開睛突,口鼻內流出清血水,滿面血蔭赤黑色,糞門突出,及便溺污壞衣服。 【譯文】 被人用衣服或濕紙搭在口、鼻上悶死的人,腹部干脹。 如果被人用物體閉塞口、鼻,不能呼吸因而悶死的,眼睛睜開,眼珠突出,嘴巴和鼻孔里有淡血水流出,滿面孔都是紅黑色的血蔭,肛門突出,大小便流在褲里。 (三十七)硬物癮痁[1]死 【原文】 凡被外物癮痁死者,肋後有癮痁著紫赤腫,方圓三寸四寸以來,皮不破,用手揣捏得肋骨傷損。此最為虛怯要害致命去處。 【注釋】 [1]癮痁——本文癮同隱,痁(shān,音山)為假借字,作支墊解。癮痁意為內傷。 【譯文】 凡被堅硬東西撞墊致死的人,肋後撞墊的地方會出現浮腫,成紫紅色,有三寸到四寸見方那麼大,皮膚不破裂,用手摸捏,能摸著肋骨有傷損。這個地方是最為虛軟的要害致命部位。 (三十八)牛馬踏死 【原文】 凡被馬踏死者,屍色微黃,兩手散,頭髮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處便死,骨折,腸臟出。若只築倒,或踏不著要害處,即有皮破癮赤黑痕,不致死。驢足痕小。 牛角觸著,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著處多在心頭胸前,或在小腹脅肋,亦不可拘。 【譯文】 被馬踏死的,屍體淡黃色,兩手舒開,頭髮不亂,嘴巴和鼻孔里一般都有血流出,被踏地方傷痕呈黑色。如果被踏在要害地方會立即致命,甚至骨頭折斷,腸臟流出。如果只是被馬撞倒而沒有踏著,或者雖然被踏著,而沒踏在要害地方,就有紅黑色的破皮傷痕,但不至於死亡。 驢腳踏傷的,傷痕比馬踏的小。 牛角頂到的,如果皮沒有破,傷痕也是紅腫的。頂到的部位一般多在上腹部、胸部,有時也會觸到小腹、脅肋之間,這是沒有一定的。 (三十九)車輪拶[1]死 【原文】 凡被車輪拶死者,其屍肉色微黃,口、眼開,兩手微握,頭髻緊。 凡車輪頭拶著處,多在心頭、胸前並兩脅肋。要害處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譯文】 凡是被車輪輾死的,屍體皮膚淡黃色,眼睜,嘴巴張開,兩手稍微握著,頭髮不散。 凡是車輪迎面輾著的地方,一般多在上腹部、胸前和兩脅肋。輾在要害地方會立即斃命,不在要害地方不至於死。 (四十)雷震死 【原文】 凡被雷震死者,其屍肉色焦黃,渾身軟黑,兩手拳散,口開眼,耳後髮際焦黃,頭髻披散,燒著處皮肉緊硬而攣縮,身上衣服被天火燒爛。或不火燒。傷損痕跡,多在腦上及腦後,腦縫多開,鬢髮如焰火燒著。從上至下,時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損,胸項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譯文】 凡被雷電劈死的,屍體皮膚焦黃,渾身鬆軟發黑,兩手舒張,嘴巴張開,眼皮剝脫,耳朵後的髮際也是焦黃色,頭髮披散,被電燒著的地方,皮肉堅硬而緊縮,身上衣服會被電燒得稀爛(有的沒燒著)。傷痕一般都在腦袋上部和腦後,腦縫多開裂,耳朵邊的頭髮好像被火焰燒焦的一樣。從頭到腳,常有手掌那樣大的浮皮,呈紫紅色,肉不破,胸前、頸項、背脊、胳膊等部位,常有類似篆文一樣的傷痕。 (四十一)虎咬死 【原文】 凡被虎咬死者,屍肉色黃,口、眼多開,兩手拳握,髮髻散亂,糞出。傷處多不齊整,有舌舐齒咬痕跡。 虎咬人多咬頭項上,身上有爪痕、損痕。傷處成窟或見骨,心頭、胸前、臂、腿上有傷處,地上有虎跡。勒畫匠畫出虎跡,並勒村甲及傷人處鄰人供責為證。一雲虎咬人月初咬頭項,月中咬腹背,月盡咬兩腳。貓兒咬鼠亦然。 【譯文】 被老虎咬死的,屍體皮膚黃色,嘴巴和眼睛多開著,兩手握拳,頭髮蓬亂,肛門口有大便流出。傷痕多不整齊,有牙齒咬過、舌頭舔過的痕跡。 老虎咬人,大多咬在頭部和頸項上,死者身上有爪印子,有撕裂的痕跡。受傷的地方往往被咬成窟窿,有的可以看見骨頭,上腹部、胸前、手臂、腿上都可能有傷痕,地上有老虎的腳印。檢驗這種案件的時候,應該指定畫工畫出現場的老虎腳跡,並責令保甲長和出事地方的鄉民出具證明附卷。(有一種說法:老虎咬人,月初咬頭部和頸項,月中咬肚皮和背脊,月尾咬兩腳。貓兒咬老鼠也是這個樣子。) (四十二)蛇蟲傷死 【原文】 凡被蛇蟲傷致死者,其被傷處微有齧損黑痕,四畔青腫,有青黃水流,毒氣灌注四肢,身體光腫,面黑。如檢此狀,即須定作毒氣灌著甚處致死。 【譯文】 凡被毒蛇、毒蟲咬傷致死的人,被咬傷的地方有不太明顯的黑色螫咬過的痕跡,周圍青腫,流青黃色的膿水,毒氣一直侵到四肢,全身浮腫,面色烏黑。檢驗這樣的案件,應該驗明毒氣灌注到什麼地方致死的。 (四十三)酒食醉飽死 【原文】 凡驗酒食醉飽致死者,先集會首等,對眾勒仵作行人用醋湯洗檢。在身如無痕損,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脹而響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飽過度,腹脹心肺致死。仍取本家親的骨肉供狀,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會首等狀,今來吃酒多少數目,以驗致死因依。 【譯文】 檢驗酒食醉飽致死的屍體,先傳集飲宴的領頭人等到場,當眾指揮檢驗人員用醋湯擦洗檢驗。如果身上檢驗不出傷痕,用手拍死人肚皮,鼓脹而有聲響的,這就是因為喝酒太醉和飲食過飽,以致肚腹膨脹影響心肺致死。仍要取得死者嫡親骨肉的供狀,記述死者生前一般喝多少酒就醉倒,還要取得共同飲宴的領頭人關於這次共喝了多少酒的供狀,據此以驗定造成死亡的原因。 (四十四)醉飽後築[2]踏內損死 【原文】 凡人吃酒食至飽,被築踏內損,亦可致死。其狀甚難明,其屍外別無他故,唯口鼻糞門有飲食並糞帶血流出。遇此形狀,須仔細體究曾與人交爭,因而築踏,見人照證分明,方可定死狀。 【譯文】 有些人酒飯吃得太飽了,被人撞跌踏壓,內臟受傷,也會送命。這樣死的,很不容易驗出致死原因,從屍體外表看不出有可疑的地方,只有嘴巴、鼻孔有飯食湧出,肛門口有帶血的糞便流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仔細訊問有關人證,問清楚死者曾經與什麼人爭鬥過,因而被人推倒踏壓死,有確鑿的人證,對照屍體情況相符,才能作出結論。 (四十五)男子作過死 【原文】 凡男子作過太多,精氣耗盡,脫死於婦人身上者,真偽不可不察。真則陽不衰,偽者則痿。 【譯文】 男子房事過度,精液消耗完了,就會脫陽死在女人身上。但這種案子有真有假,不可不仔細檢驗。確實是脫陽死的,陰莖仍然硬舉;假的則陰莖萎縮。 (四十六)遺路死 【原文】 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遺路死屍,須是仔細。如有痕跡,合申官多方體訪。 【譯文】 有那種把人打死以後,棄屍路旁,假裝路斃的,鄉保人員怕連累,就作路斃含含糊糊地向官府報告了事。檢驗的時候要仔細驗看。如果發現傷痕,應該報告主管長官,多方面地偵查破案。 (四十七)死後仰臥停泊有微赤色 【原文】 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後、兩曲、兩腳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後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致他故身死。 【譯文】 死人項部、背部、兩肋部、兩腰部、兩腿內、兩臂膊、兩腿後、兩膕窩、兩腳肚上下有淡紅色的斑痕。檢驗證明這是因為死者死後一直仰面躺著,屍體低下的部位由於血液下墜積聚,所以有這種淡紅色的屍斑,不要誤認為是生前受了什麼傷而死的。 (四十八)死後蟲鼠犬傷 【原文】 凡人死後被蟲鼠傷,即皮破無血,破處周圍有蟲鼠齧痕蹤跡,有皮肉不齊去處。若狗咬,則痕跡粗大。 【譯文】 人死後被蟲類或老鼠咬傷的,只是咬破皮肉,不會出血,咬破部位周圍有明顯的蟲鼠咬過的痕跡,創緣是不整齊的。假使是狗咬的,痕跡就粗大得多。 (四十九)發冢[3] 【原文】 驗是甚向?墳圍長闊多少?被賊人開鋤,墳土狼藉,鍬鋤開深尺寸?見板或開棺見屍?勒所報人具出死人原裝著衣服物色,有甚不見,被賊人偷去。 【譯文】 墳墓被盜的,檢驗的時候,要看墓葬坐落什麼方向?墳墓周圍長多少?闊多少?被小偷發掘得亂七八糟的,要看挖了多少深?是挖得露出棺材板,還是棺材已被打開而露出屍體?要報案墓主開報死人原來著什麼殮衣,殉葬的有些什麼東西,其中哪些東西不見,被小偷偷去了。 (五十)驗鄰縣屍 【原文】 凡鄰縣有屍在山林荒僻處,經久損壞,無皮肉,本縣已作病死檢了,卻牒鄰縣復。蓋為他前檢不明,於心未安,相攀復檢。如有此類,莫若據直申:其屍見有白骨一副,手、足、頭全,並無皮肉腸胃,驗是死經多日,即不見得因何致死。所有屍骨未敢給付埋殯,申所屬施行。不可被公人紿[4]作無憑檢驗。 凡被牒往他縣復檢者,先具承牒時辰,起離前去事狀,申所屬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頭,次弟取責干連人罪狀,致死,今經幾日方行檢驗。如經停日久,委的皮肉壞爛不任看驗者,即具仵作行人等眾狀稱:屍首頭、項、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臍、小腹、手腳等,並遍身上下,屍脹臭爛,蛆蟲往來咂食,不任檢驗。如稍可驗,即先用水洗去浮蛆蟲,仔細依理檢驗。 【譯文】 鄰縣在山野荒僻地方發現屍體,由於時間隔得太久了,已經腐爛,皮肉無存,只剩下骨頭,本管縣已當作病死檢驗了事,卻請鄰縣復驗。這是因為他們初驗的時候,沒驗出名堂,很不放心,所以拉著鄰縣去復驗。碰到這種情況,還是據實上報。驗屍報告書上就寫:該屍體現在只剩下白骨一副,頭顱、四肢骸骨完整,皮肉、腸胃卻一點也沒有了;據檢驗情況來看,確是死得太久了,驗不出什麼原因致死的。現全副屍骨不敢給付埋葬,特報告上級聽候處理。這種案件,不要被差役們作為無從檢驗的屍體,隨便矇騙過去。 凡被派到外縣去辦理復驗的,要把什麼時候接到通知,什麼時候起程前往等,上報主管長官。白天趕路,遇夜歇宿。到了當地,應依次把各個案件關係人的罪狀,造成死亡的原因,案發後經隔多久才檢驗等問清楚。如果屍體停放太久,確實皮肉腐爛,無法檢驗的,要讓檢驗人員共同具結,聲稱:屍體頭項、口、眼、耳、鼻、咽喉上下一直到心胸、肚臍、小腹、手腳等遍身上下,臭脹腐爛,生滿蛆蟲,無法檢驗。如果勉強可以檢驗的,就先用水衝掉蛆蟲,依法仔細檢驗。 (五十一)辟穢方 【原文】 〔三神湯〕能辟死氣。 蒼朮二兩,米泔浸兩宿,焙乾 白朮半兩 甘草半兩,炙 右[5]為細末,每服二錢,入鹽少許,點服[6]。 〔辟穢丹〕能辟穢氣。 麝香少許 細辛半兩 甘松一兩 川芎二兩 右為細末,蜜圓[7]如彈子大,久窨[8]為妙,每用一圓燒之。 〔蘇合香圓[9]〕每一圓含化,尤能辟惡。 【譯文】 〔三神湯〕能避免屍體上散發出來的疫氣傳染。 蒼朮(二兩,洗米水浸兩夜後焙乾) 白朮(半兩) 甘草(半兩,炙) 以上研成粉末,每次服兩錢,稍放點鹽,多次分服。 〔避穢丹〕能解除屍體上散發出來的臭髒氣味。 麝香(一點點) 細辛(半兩) 甘松(一兩) 川芎(二兩) 以上研成細粉,用蜂蜜調和搓成彈子大的藥丸,陰藏在藥罐里,久藏的最好,用的時候拿一顆焚燒煙熏。 〔蘇合香丸〕用一顆含在嘴裡,就能解除毒氣。 (五十二)救死方 【原文】 若縊,從早至夜,雖冷亦可救;從夜至早稍難。若心下溫,一日以上猶可救,不得截繩,但款款[10]抱解放臥,令一人踏其兩肩,以手拔其發常令緊;一人微微捻整喉嚨,依先以手擦胸上散動之;一人磨搦[11]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一飯久,即氣從口出,復呼吸,眼開,勿苦勞動,又以少官桂湯及粥飲與之,令潤咽喉,更令二人以筆管吹其耳內。若依此救,無有不活者。 又法:緊用手罨其口,勿令通氣,兩時許氣急即活。 又用皂角、細辛等分為末,如大豆許,吹兩鼻孔。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搗皂角以綿裹納下部內,須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兩足,著人肩上,以死人背貼生人背,擔走,吐出水即活。 又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卻以死者仰臥其上,更以壁土覆之,止露口、眼,自然水氣翕入泥間,其人遂蘇。洪丞相在番陽,有溺水者,身僵氣絕,用此法救即蘇。 又炒熱沙覆死人面,上下著沙,只留出口、耳、鼻,沙冷濕又換,數易即蘇。 又醋半盞,灌鼻中。 又綿裹石灰納下部中,水出即活。 又倒懸,以好酒灌鼻中及下部。 又倒懸解去衣,去臍中垢,令兩人以筆管吹其耳。 又急解死人衣服,於臍上灸百壯[12]。 暍[13]死於行路上,旋以刀器掘開一穴,入水搗之,卻取爛漿以灌死者,即活。中暍不省人事者,與冷水吃即死。但且急取灶間微熱灰壅之,復以稍熱湯蘸手巾熨腹脅間,良久甦醒,不宜便與冷物吃。 凍死,四肢直,口噤。有微氣者,用大鍋炒灰令暖,袋盛熨心上,冷即換之,候目開,以溫酒及清粥稍稍與之。若不先溫其心,便以火炙,則冷氣與火爭必死。 又用氈或藁薦卷之,以索系,令二人相對踏,令滾轉往來如衦古旱切,摩展衣也。氈法,候四肢溫即止。 魘死[14],不得用燈火照,不得近前急喚,多殺人。但痛咬其足跟,及足拇指畔,及唾其面必活。 魘不省者,移動些小臥處,徐徐喚之即省。夜間魘者,原有燈即存;原無燈,切不可用燈照。 又用筆管吹兩耳,及取病人頭髮二七莖捻作繩,刺入鼻中。 又鹽湯灌之。 又研韭汁半盞灌鼻中。冬用根亦得[15]。 又灸兩足大拇指聚毛中三七壯。聚毛乃腳指向上生茅處。又皂角末,如大豆許,吹兩鼻內,得嚏則氣通,三四日者尚可救。 中惡、客忤、卒死。凡卒死,或先病,及睡臥間,忽然而絕,皆是中惡也。用韭黃心於男左女右鼻內,刺入六七寸,令目間[16]血出即活。視上唇內沿有如粟米粒,以針挑破。 又用皂角或生半夏末如大豆許,吹入兩鼻。又用羊屎燒煙薰鼻中。 又綿浸好酒[17]半盞,手按令汁入鼻中,及提其兩手,勿令驚,須臾即活。 又灸臍中百壯,鼻中吹皂角末,或研韭汁灌耳中。 又用生昌蒲,研取汁一盞,灌之。 殺傷。凡殺傷不透膜者,乳香、沒藥各一皂角子大,研爛,以小便半盞、好酒半盞同煎,通口服;然後用花蕊石散[18]或烏賊魚骨,或龍骨為末,敷瘡口上立止。推官[19]宋瑑定驗兩處殺傷,氣偶未絕,亟令保甲各取蔥白熱鍋炒熟,遍敷傷處,繼而呻吟,再易蔥,而傷者無痛矣。曾以語樂平知縣鮑旂。及再會,鮑曰:「蔥白甚妙,樂平人好鬥多傷,每有殺傷公事,未暇詰問,先將蔥白敷傷損處,活人甚多,大闢為之減少。」出張聲道《經驗方》。 胎動不安。凡婦人因爭鬥胎不安,腹內氣刺痛、脹、上喘者,川芎一兩半 當歸半兩 右為細末,每服二錢,酒一大盞煎六分,炒生薑少許在內,尤佳。 又用苧麻根一大把,淨洗,入生薑三五片,水一大盞,煎至八分,調粥飯與服。 驚怖死者,以溫酒一兩杯灌之即活。 「五絕」,及墮、打、卒死等,但須心頭溫暖,雖經日亦可救。先將死人盤屈在地上,如僧打坐狀,令一人將死人頭髮控放低[20],用生半夏末以竹筒或紙筒、筆管吹在鼻內。如活,即以生薑自然汁[21]灌之,可解半夏毒。五絕者:產、魅[22]、縊、魘、溺。治法,單用半夏一味。 卒暴、墮顛[23]、築倒及鬼魘死,若肉未冷,急以酒調蘇合香圓灌入口,若下喉去,可活。 【譯文】 上吊自殺的,如果是從早上吊到夜晚,雖然屍身已經冰冷,還能救活。但假使從夜晚吊到天亮就比較難救活了。如果心坎頭還有一點熱氣,雖然隔了一日以上,還是可以救活的。救治的時候,不能先把吊繩截斷,必須抱住屍體慢慢地解開繩結,放下讓他仰臥著,由一個人踩著死者兩邊肩胛,用手緊緊地抓住他的頭髮,使頭部抬起;另一個人用兩手指輕輕地按摩死者喉嚨,依照前面的方法,用手按摩胸部以疏通氣脈;又一個按摩死者四肢,使他能夠屈伸。如果已經僵硬了,可以慢慢地用力加以彎屈,再按摩腹部。這樣大約經過一頓飯時間,就會從嘴裡吐出氣來,逐漸恢復呼吸,睜開眼睛。在這個時候,救治的人不要怕勞累,堅持做下去,同時,給他餵一點官桂湯或稀粥等流質東西,讓他滋潤喉嚨。再著兩個人用竹筆套對著向兩邊耳孔里吹氣。照以上方法救治,沒有救不活的。 另一個辦法是:用手緊緊地掩住死者嘴巴,不要讓他透氣,經過兩個時辰,裡面氣體衝動,就能復活。 再一個辦法是:用皂角、細辛等分研成粉末,取大豆大小那麼一點,把它吹進死者兩個鼻孔里。 被水淹死的經隔一個夜晚還能救活,辦法是把皂角搗爛用棉花包好塞進肛門,不多久,流出水來,死者就可以復生。 另一個辦法是:把死人兩腳彎屈起來,擱在身強力壯人的肩頭上,使死者背部貼著活人的背脊,這樣倒背著走,讓死者把肚裡的水都吐出來,就活了。 又一個辦法是:打碎一堆乾燥的牆土,鋪在地上,把死者仰著平放在上面,再用牆土全身覆蓋著,只露出嘴巴和眼睛,死者身上的水汽被干泥吸收,就會甦醒過來。洪丞相在鄱陽地方遇到有溺水死的,身體已經僵硬,呼吸已經停止,就是用這個辦法把他們救活的。 又一個辦法:就是把炒熱的沙蓋在死者面孔上,上下都蓋滿沙,只留出口、耳、鼻不要蓋住,沙冷濕後又換,這樣換蓋幾次,死者就會甦醒過來。 又一個辦法是:用半杯醋從死者鼻孔里灌進去。 又一個辦法:用棉花包石灰塞進肛門,肚裡的水吐出來後就可以救活。 又一個辦法:就是把死者倒抱著,用上好的酒從鼻孔和肛門灌進去,也可以救活。 又一個辦法是:把死者倒抱著,脫去濕衣,除去肚臍里的污垢,兩邊兩個人用竹筆套吹死者兩耳孔。 還有一個辦法是:趕快把死者身上濕衣服脫掉,用艾葉在肚臍上薰灸一百灼。 大熱天在路上中暑死的,可馬上用銳器在泥地上挖一個小土窟,灌水進去,搗成爛泥漿,用這種泥漿水灌進肚去,就可以救活。中暑後昏迷不省人事的,給他喝冷水馬上會死。應該趕快從爐灶里拿些微熱的爐灰焐住他,再用手巾蘸溫熱水熨他的腹部脅部,隔很久時候就會甦醒過來,不能立即給他吃冰涼的東西。 凍死的人,四肢僵直,嘴巴緊閉。還有微弱呼吸的,可用大鍋炒灰,炒到溫熱的程度,用袋子盛著,熨胸口上,冷了就換過,直到死者睜開眼睛後,再讓他喝點溫酒和溫稀粥,便能救活。假使不先使他的心臟轉暖,卻馬上用火烤,那麼凍僵的身體突然接觸高溫,必然加速死亡。 又一個辦法是:用毛氈或草蓆把死者包住,用繩索系好,放在平穩地方,叫兩個人面對面各從一端用腳推動屍體,使之來迴轉動,像洗氈時來回擀摩一樣,等四肢回暖後方停止。 夜間夢魘死的,不能用燈火照,不能走到死者跟前連聲呼喚,這樣,往往會救不活。救治的方法:只要重重地咬死者腳跟和足拇趾旁邊,並吐唾液在死者臉上,就能使他甦醒過來。 夢魘昏迷不省人事的,可把病人的床鋪稍微移動一下,慢慢地呼喚他,就能清醒過來。夜間夢魘的,房間裡原來點著燈的可讓它保持原狀,原來沒有點燈的切切不能掌燈照看。 又一個辦法是:用兩根竹筆套吹病人的兩耳孔,並拔下病人十四根頭髮,捻作小繩子,伸進鼻孔里刺激。 又一個辦法是:僅用鹽開水灌病人。 又一個辦法:把韭菜搗爛取汁,約用半杯灌到病人鼻孔里。寒冬如果找不到韭菜,用韭菜根搗汁也行。 又一個辦法:用艾葉薰灸兩腳拇趾上生毛的地方,反覆薰灸二十一灼。 又一個辦法:用大豆大小那麼一點皂角粉,吹到病人兩鼻孔里,使打出噴嚏來,就能恢復呼吸。這樣,昏迷三四天的還有救。 突然死亡的,有的是先害病,當睡覺的時候,突然氣絕身死,這就是中惡。救治辦法:用韭黃心從死者鼻孔里(男左女右)刺進去,約六七寸,讓他眼睛裡出血就活了。翻開死者上嘴唇,裡面邊緣上有像粟米大的東西,用針挑破。 又一個辦法:用皂角或生半夏的粉末像大豆那麼大小,吹到病人兩鼻孔里。 又一個辦法:用羊屎燒煙薰鼻孔。 又一個辦法:用絲棉浸在半杯好酒里,然後取出絲棉,把酒一滴滴地擰到病人鼻孔里,同時提起病人兩隻手,不讓他驚恐,一會兒就能救活。 又一個辦法:用艾葉在肚臍中薰灸一百灼,用皂角粉吹鼻孔,或者搗取韭菜汁灌到耳孔里。 又一個辦法:用生菖蒲研爛,擠出汁來,盛滿一杯,撬開病人牙齒灌下去。 殺傷的,如果沒有傷及內臟,就還有救。辦法是用乳香、沒藥各如皂角子大一粒,研成細末,用半杯小便、半杯好酒一同煎熬,溫熱時一起喝下去;然後用花蕊石散,或者用烏賊骨或龍骨研粉敷在傷口上,就能止痛止血。審判官宋瑑驗過兩起殺傷案件,當時見傷者還有一絲氣息未斷,就指揮保甲長趕快拿蔥放在熱鍋里炒熟,敷滿受傷的地方;不久傷者呻吟,再換蔥白,傷者就不覺得疼痛了。這個辦法宋瑑曾教給江西樂平知縣鮑旂。再遇見鮑旂的時候,鮑說:「蔥白真妙,樂平人好鬥,經常傷人。每逢有殺傷的,我都來不及審問,先叫用蔥白炒熟敷傷口,被我救活很多人,因此,需要判處死刑抵命的案件大大減少。」這個單方出自張聲道《經驗方》。 救胎動不安: 女人懷胎後,與人爭鬥,胎氣震動,肚皮裡面氣脹刺痛,氣喘不已。治法:用川芎一兩半,當歸半兩,合研成粉末,每次服二錢,放一大杯酒煎熬至六分,再放一點炒生薑在裡面更好。 又一個辦法是:用苧麻根一大把,洗乾淨後,放進三五片生薑,一大杯水,煎到八分,調粥飯吃下去。 驚嚇死的人,只要灌進一兩杯溫酒就會回活。 五種死(婦女難產死、「鬼」迷死、吊死、夢魘死、溺死)以及跌死、打死、突然死亡等,只要死者心坎頭還有些溫熱,雖然隔了一日時間,還可以救治回生。方法是:先把死者扶著兩腳彎曲起來,盤膝坐在地上,像和尚打坐的樣子;另外叫人抓住死者頭髮,使頭部朝下,將生半夏研末,用細竹管或紙管、筆管等吹到鼻孔里。如果救活了,便立即灌服生薑的原汁,可以解半夏的毒素(救治方法,單用半夏一味)。 突然死亡、高墜死、跌倒死和魘死,如果身體還沒有冰冷,可趕快用酒調蘇合香丸灌到嘴裡,如果能下得肚去,就可以救活。 (五十三)驗狀說 【原文】 凡驗狀須開具:死人屍首原在甚處?如何頓放?彼處四至?有何衣服在彼?逐一各檢札名件。其屍首有無雕青、灸瘢?舊有何缺折肢體?及傴僂、拳跛、禿頭、青紫、黑色、紅痣、肉瘤、蹄踵[24],諸般疾狀,皆要一一於驗狀聲載,以備證驗詐偽,根尋本原推勘,及有不得姓名人屍首,後有骨肉陳理者,便要驗狀證辨觀之。今之驗狀,若是簡略,具述不全,致妨久遠照用。況驗屍首,本緣非理、獄囚、軍人、無主死人,則委官定驗,兼官司信憑檢驗狀推勘,何可疏略?又況驗屍失當,致罪非輕。當是任者,切宜究之。 【譯文】 驗屍報告書應該寫清楚以下各點:屍體原來在什麼地方?是怎樣擺放的?現場四面接連什麼地方?有什麼衣服留在那裡?逐件登記名稱、件數。屍身有沒有文身和瘢痕?身體各部原來有哪些缺損?四肢有無缺折?是否駝背、拳手、跛腳、禿頭?有沒有青紫色的、黑色的或紅色的斑痣?有沒有肉瘤或硬繭等?所有這些缺陷和特徵,都要一一唱念並在驗屍報告書上載明,以便審判的時候據以驗對證據,辨別真假,徹底弄清案情。再者,驗屍報告書寫清楚了,對於無名屍首,以後屍親來認領或有所請求的時候,就可以拿出核對,也有案可查。目前各地使用的驗屍報告書,毛病是太簡單了,現場情況和屍體特徵都記錄不完全,日子久了,找出來查對時,不能說明問題,難以長期存用。況且檢驗屍體,對於非正常死亡的、囚犯、在軍隊里服勞役的,以及客死他鄉的無主屍首,都是特地派官檢驗,加上主管審判機關也是憑驗屍報告書審判,因此驗屍報告書的關係十分重大,這是疏忽不得的。還有,驗屍工作如發生錯誤,罪責是不輕的。負責檢驗工作的官員,一定要仔細檢驗並寫好驗屍報告書。 * * * [1] 拶——(zǎn,音攢)壓逼的意思。 [2] 築——搗土使之結實叫築,重重地打擊也叫築。 [3] 冢——高起的墳墓。 [4] 紿——(dài,音怠)欺騙。 [5] 右——因原文是豎排版,所以稱「右」。 [6] 點服——是零滴、小食的意思,即不定時的多次分服。 [7] 圓——即丸。 [8] 窨——(yìn,音印)把酒、水等埋藏地下叫窨。 [9] 蘇合香圓——配方:犀角尖、丁香、香附、安息香、明天麻、沉香、白朮、檀香、木香、蓽撥、硃砂、訶子肉、白豆蔻肉、麝香、蘇合油、台烏各二兩,大片腦、乳香各二兩或一兩,黃蠟三十斤,蜜六或五斤,金箔一百片。以上十八味藥,分別研成粉末,與煉過的蜂蜜搗和做成丸子,用金箔做包衣,再用蠟丸封裹(以上引自《補註洗冤錄集證》)。 [10] 款款——慢慢的意思。 [11] 搦——按摩的意思。 [12] 壯——灸法的名稱,用艾灸一灼叫一壯。 [13] 暍——(yē,音耶)即中暑。 [14] 魘死——指夢見驚擾、奇怪、恍惚、幽昧之事而突然死亡。魘(yǎn,音魘),本義為夢中遇見可怕的事而呻吟、驚叫。其原因,迷信的說法是因為鬼魅作怪。根據巴甫洛夫學說的解釋,睡眠是大腦皮質抑制過程廣泛擴散的結果。如皮質抑制不完全,外界和體內的弱刺激到達皮質,與未完全抑制的皮質區發生某些聯繫時就產生夢。如果睡眠的時候手壓胸腹部或者覆蓋的東西太多太重,以及頸項、胸脯等部位穿著過窄過緊的領衫,會導致大腦皮質不能完全抑制,往往引起夢魘。其中窒息或精神極度恐懼至死是很稀有的現象,可能有冠心病等其他病患。 [15] 冬用根亦得——館本《洗冤錄》本句後尚有「噴嚏」二字,就是冬天用韭根搗汁灌進鼻孔,也可打出噴嚏。 [16] 目間——疑是目開之誤。 [17] 好酒——館本《洗冤錄》作好醋。 [18] 花蕊石散——配方是:乳香、沒藥、羌活、紫蘇、草烏、蛇含石(童便煅三次)、厚朴、白芷、細辛、降香、當歸、南星、輕粉、蘇木、檀香、龍骨各二錢,麝香三分,花蕊石五錢(童便煅七次)。以上共研成極細的粉末,藏在罐子裡備用。用時用蔥湯將創口洗乾淨,將此藥粉敷患處,用軟棉紙蓋住紮好,一日一換(引自《補註洗冤錄集證》)。 [19] 推官——知府的輔佐官,管理司法。 [20] 控放低——使頭部朝下,讓裡面的液體慢慢流出。 [21] 生薑自然汁——就是用生薑搗爛取汁,不摻水。 [22] 魅——傳說中的鬼怪。 [23] 墮顛(死)——從高處掉下氣絕身死。 [24] 蹄踵——手、腳掌上的硬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