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哲學史 · 結論

李長之 《西洋哲學史》
在結束本書時,我願意提出四點: 第一,學習哲學(尤其是哲學史)的最大訓練之一,是容納其他立場。哲學的體系不一,價值不一,但是各有其言之成理者在。我們盡可以採取一種不同於他人的哲學,但不必抹殺他人的立場。大量和虛心,是「愛智者」應有的胸襟! 第二,西洋的哲學實在各有民族的背景,這是一個事實。試看在希臘時已有愛奧尼亞與多立克的不同,前者偏唯物,後者偏唯心;在中世紀時,阿柏拉德之重理解,囂俄之趨神秘,奧坎之排斥共名,已代表了法、德、英三國精神的分野;到了近代,更可知清晰的笛卡兒不會生在法國之外,凝重的康德、黑格耳不會生在德國之外,富有批評精神的休姆不會生在英國之外,注重歷史語言的克羅采不會生在義大利之外,講實用主義的詹姆士和講工具主義的杜威不會生在美國之外,因為那都是與本土的精神太相符合了!一民族之接受哲學,仿佛有一種天然的容量;一民族之創造哲學,也仿佛有一種天然的面貌。所以,中國將來的哲學,不言而喻,必須是中國傳統精神的! 第三,研究西洋哲學也當注意其特有傳統。在我提出的五點中,尤以全體性的觀念最為我們所無,也就最是所需。 第四,我在書中時時拿中西的紀年相比較,我的意思是,西洋哲學的進步(正如其他方面)不過是近百年的事,這是指明以中國悠久的歷史看,我們在這一段落中的落伍還不太長,當急追,追上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