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哲學史 · 第六章 近代哲學之極峰(下)

李長之 《西洋哲學史》
——黑格耳 像柏拉圖之後有亞里斯多德一樣,康德之後有黑格耳。亞里斯多德雖不如柏拉圖之有獨創性,但有著可驚的組織力,黑格耳之與康德亦然。黑格耳的組織力,尤為罕見!假若許我用照相作比方,則哲學到了康德,如對準了鏡頭的一般,照已經拍好了。黑格耳卻是顯像液、定像液,從而有了清晰的輪廓。 黑格耳(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以一七七〇年即清乾隆三十五年生於德國西南部的施徒喜德 169 (Stuttgart),以一八三一年即清道光十一年享壽六十一歲而卒。他死時,中國曾國藩已經是二十歲的青年了,焦循和阮元則和他並世。黑格耳曾經到各地講學,最後在柏林大學繼菲希特為教授。主要著作有:《精神現象學》(Phanomenologie des Geistes),《邏輯科學》(Wissenschaft der Logik),《哲學百科全書》(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此外,還有《美學講義》(Vorlesungen über die Aesthetik),《歷史哲學講義》(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等。黑格耳實是一個體大而思精的哲人! 照菲希特的看法,絕對體是「自我」,但因為「自我」又必然地為「非我」所包圍之故,所以他的「自我」在事實上是被限制了的,因而他的「絕對體」實在夠不上絕對。照謝林的看法,絕對體既非「自我」亦非「非我」,卻是二者的共同根源,限制固然沒有了,但是對「實在」(reality)不免為「超越的」(transcendent),所以實沒解釋了何以顯現為自然與精神之故。黑格耳即救二氏之失者,以為自我與自然之共同根源並非超越乎實在,卻是內在(immanent)於實在之中的。絕對體是動的、發展的。動與發展自有其法則,自有其鵠的,此法則與鵠的並非自外而來加於絕對體者,卻是內在於絕對體之中,即為絕對體之自身。但是為人類思想與無意識的自然之法則者乃「理性」,為萬物之鵠者亦「理性」,所以絕對體(absolute)與理性(reason)乃是同義字了。絕對體即理性,在無生物中即已具有,繼而達於有生物,最後化身於人類之中。理性不唯為思想體之款式,亦目為萬物的存在之款式。真正哲學的方法,當一屏成見,任憑觀念之自己發展(Selbstbewegung des Begriffs)而隨從(nachdenken)之這種方法,乃是內在的或辯證的(immanent or dialectical)方法。這樣的學問即邏輯——黑格耳所謂邏輯即純粹概念之譜系學(genealogy),邏輯是論「理性」之抽象方面的;論理性之實現於宇宙與歷史中者,則有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在。 第一,邏輯即純粹概念之譜系學。純粹概念之共同根源為「存在」(being) [170] 。存在是最普遍的名目(notion),因而也是最空洞的,可轉化為任何物。憑什麼法則或內在力量而轉化呢?那就是「存在」所含有的矛盾性(contradiction)。是白、是黑、是廣袤、是善良……凡是什麼東西,都是存在。可是倘講所有存在而沒有限制時,卻就等於不存在了。所以「存在」內就含有「不存在」(nonbeing)。因為:假若只是存在,那就不能動作,不能產生什麼了;反之,只是「不存在」也不行,假若只是「不存在」,則將同樣不會有力量,亦將同樣一無所成了。存在與不存在之矛盾,我們可用「變化」(becoming)一名目以包括之。變化是綜合的,綜合了存在與不存在。由新綜合而生新矛盾,再綜合,再矛盾,如是而上,以至於絕對觀念而後止。矛盾不只是思想的發展律,也是萬物的發展律,因為「自然」不過是「思想」之自我發展,而「思想」乃是意識其自身者之「自然」而已。照傳統的思想矛盾律,是說一物不能是甲,又同時是非甲,但黑格耳卻偏用動的觀點而統一之。如無限與有限,黑格耳便也予以統一,他說無限是有限的本質,有限乃無限的表現;存在著的無限,即是有限。 相反適相成,現象與本質是分不開的,本質是力量,現象是這力量所生的活動,亦即這力量的表現。活動(activity)和實在(reality,Wirklichkeit)是同義字。實在的,必活動;活動的,必實在。靜止的絕對體便屬子虛。以實在與可能比,「實在」是必然的。因此,實在的,乃必然地為活動的。所以,活動、實在、必然乃為一事。黑格耳哲學是一種革命哲學,就因為他的觀點是動的。 因與果也是不可分的。「因」就內在於「果」之中,正如靈魂就內在於身體之中然。並非因為因,果為果;「果」實亦同時為因。試想甲因而有乙果,甲因之為因,乃以有乙果之故而然,可見乙果亦為甲因之因了。實例如,雨為潮濕之因,而潮濕亦轉而為雨之因;又如人民之性格繫於政府之形式,而政府之形式轉亦繫於人民之性格。因與果並非一直線,卻成為一圜。因與果既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所以果之為果只是在某種程度上如此而已,其所具之決定性只是相對的而已。在一長串之任何特殊部分中,是找不到絕對體的。絕對體只存在於特殊的、並相對的原因之總和(sum total)中。每一原因都只於絕對體中分沾一部分,每一原因都是相對地絕對,而非絕對地絕對。在彼「交互作用」中,「存在」所分而為本質與現象者,至絕對體而複合為一,是為「邏輯的全體性」(logical totality)。 在全體性之外,任何觀念不能有其實在性。離開全體,也就沒有質,沒有量,沒有力,沒有因。自然界無孤立之物,思想中亦無可獨立自存者。自由只有在全體中才覓得! 但全體性又有主觀全體性與客觀全體性之分。主觀全體性只是形式而沒有質料;只是容器而沒有內容;只是一種原則一種鵠的,而未嘗在實際上存在。所以它便有一個傾向,就是要把自己化為客觀體,這就是自然界中「生命」之永遠的根源,也是歷史上「進步」之永遠的根源。客觀化了的結果就是宇宙,就是客觀的整體,就是萬物。那客觀化的步驟,先是無機界(inorganic world),次是化合界(chemism),最後是有機界(organism)。 主觀全體性與客觀全體性之對立,卻消融於絕對觀念(the absolute idea)之中。自理論的觀點言,絕對觀念就是「真」;自實踐的觀點言,絕對觀念就是「善」。這是最高的範疇,這是存在之最後的發展之稱。 第二,自然哲學。造物之思想,亦猶人類之思想然,以最抽象、最曖昧、最難把握者始,此即空間(space)和物質(matter)是。像邏輯中之「存在」(being)一樣,空間在著,又不在著;物質是什麼東西,卻又不是什麼東西。此種矛盾,乃消融之於運動(movement)。運動將物質劃分為分離的許多統一體,這就是天體的所由來。統治天體的律則是機械律,星辰間之所以彼此支持即可以萬有引力定律(the law of attraction)盡之。這裡是「無機界」,這是天文學的對象。 次一步的進化是物質之質的分化。到這裡,變化便是內部的了,不只是地位的更易,而且是本質上的轉換了。這裡是「化合界」,這裡是物理學和化學所有事。 最後一步,則是「有機界」的進化。這是較具體、較完全、較成功的一種發展。為之頂點者即人類之發生。在化合界中便已是一個序幕了,至此乃由原質(substance)變而為主體(subject),由物質變而為精神,由存在變而為意識,由必然變而為自由,這也就是創化的最後目標。 黑格耳說,地球也是一種有機物,這是大自然要「實現其自身」的傑作之一種粗糙的草稿。地球自有其盛衰、變革和歷史,這乃是地質學上所要研討的。由地球的生命之毀滅,而植物界以起。但植物界還不是完全的有機體,因為植物的部分還是偶然聚合,不很連屬的。真正成為一不可分的全體者,只有到動物界才有。動物也是按等級進化的,由甲殼類而軟體類、而昆蟲類、而魚類、而爬蟲類、而哺乳類,完全由同一計劃,同一觀念施行著,只是愈後愈完全而已。最後到人類,這是動物中最完全的形式,乃是創化的觀念之最圓滿的反映。在物質界,至此已為頂點,至此已無可再進。但那創化的觀念卻並非消歇,反之,乃是將其最可貴的寶藏儲而置諸精神界中,換言之,即人類心靈中。 第三,精神哲學。精神與自然一樣,也受發展法則的支配。「意識」與「自由」並非在人類個體生活之曙光期就有的,乃是進化的結果,乃是歷史的產物。人類個體在初時也受支配於盲目本能、獸性情感和自私自利性,原與一般動物無殊。但是理性發達了,於是知道自由並非個人特權,乃是人人都應當有的,從此遂知道法律,從此對自己的自由遂情願受一些限制。這樣,由「主觀精神」遂變為「客觀精神」。什麼是「客觀精神」呢?客觀精神就是社會。 客觀精神之第一步表現即權利(right),各人有具有財產及轉讓財產之權。轉讓是在契約(contract)中行之,契約就是「國家」(state)的雛形。個人意志與法律意志(即一般意志,即客觀精神)是有衝突的,衝突的結果,就發生「違反權利」(unrecht)的事件。但是權利終為權利,終為全體之意志,雖一時挫敗,終須獲勝。其獲勝之表現即「刑罰」(penalty)。刑罰乃是表示權利與理性高於私人意欲,所以雖即死刑亦是正義,亦當維持。刑罰並非為改善個體,乃為莊嚴律則被破壞後之重新肯定而已。但個人意志與非個人意志之暗鬥終是存在的,果欲前者納之於後者之中,則法律必須變為道德(morality),亦即客觀精神必須變為主體。「道德」實現於許多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婚姻與家庭,建於其上者即社會團體(civil society)與國家。國家必建於家庭,故婚姻為一種神聖義務 [171] 。婚姻必須以理性行之。由家庭而成社會團體,但社會團體猶不過謀分子間之個人利益的保障。國家則不然,國家乃以理想之實現為目的,乃普遍至公之所在,乃客觀精神之寄託,此為目的,而家庭與社會團體只為手段而已。 政體中以專制為最善,因為一人執政始容易將國家的理想充分實現故。在專制中,「非個人的意志」乃可借「個人意志」表現而出。路易十四說:「朕即國家」,黑格耳是首肯的,黑格耳雖甚貶抑政治上的自由主義,但卻力主民族的自由。照黑格耳看,國家即民族,所謂民族指同一語言、同一宗教、同一風俗習慣、同一觀念思想之集合。否則強合為一者,必背乎自然,即一種罪惡。倘在如此情形下,即反叛亦不為過。觀念思想不統一而要政治統一是不可能的!一個民族就要代表一種理想。無任何理想之民族即失其存在根據,應被其他有理想之民族征服之。 最有活力的民族,(即最代表有活力的理想的國家)常為主人。歷史不過是國家間不已的鬥爭。以戰勝與敗北,而國家理想得以實現。但真正理想國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處處不過實現理想的一部分。(絕對體原不必限於某種特殊地域而存在!)既稱理想,就是解決靠未來的,所以歷史也可說是政治課題之一種陸續的解決。任何國家都不能完全代表理想,因此,並無任何國家可以永垂不朽。 文化之由一民族而轉至他民族,黑格耳稱之為歷史的辯證法(dialectics of history)。邏輯或辯證法乃個人思想內理性之發展,歷史的辯證法即同一理性而發展於宇宙中者。純粹邏輯的發展、自然邏輯的發展與歷史邏輯的發展,其原理是一樣的。歷史之最內在的實質即理性,此際之理性乃是一種「行動之邏輯」(logic in action)。 黑格耳對於戰爭,認為是政治進步中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真正的、合法的、必須的戰爭,乃是為理想而戰、為理性服役而戰者。昔日之戰爭為氣憤,今日之戰爭為原則。 客觀精神表現至國家而止。那作為道德大廈之國家不論多麼完善,卻仍然不是觀念之發展的終極。精神活動的頂點不是政治生活。「自由」才是精神的本質,「獨立」才是精神的生命。精神除隸屬於精神外,不能無條件地隸屬於任何物。精神在政治生活中所不能得到最高之滿足者,乃得之於藝術、宗教與科學 [172] 。但黑格耳是不是主張不要國家、社會團體和家庭呢?絕不是的。黑格耳覺得藝術、宗教、科學的諸種活動必以強盛的國家和鞏固的政府為前提。文化機構的上層,原來都以下層為其存在條件,正如動植物界不能離開礦物界而存在然。大自然,雖時常有所破壞,卻也富有保守性,它保守了許多低等的材料,以預備作高等的傑作的基礎。精神界亦然。人類由自私之「主觀精神」而至國家社會之「客觀精神」,終至又返乎自身,乃發現一己存在之底蘊為美(藝術理想)、為善(宗教理想)、為真(哲學理想)、為此三者之實現、為無上之獨立自由,由此遂更至「絕對精神」。在藝術中,精神達到對外界戰爭之預期勝利,這是自然科學所做不到,而留給藝術做到的。藝術家之思想與其對象合而為一,至藝術而人類靈魂與無限乃非二物。天國降於人,人心升乎天。藝術天才是神之脈息!但較藝術尤上者則為宗教,宗教境界是藝術天才所達不到的,忘我而歸於神。宗教以藝術為先驅,宗教卻又給哲學做嚮導。藝術與宗教還不過是由情感和想像而起,科學(也就是哲學)才是「純粹理性」的勝利,才是精神之神聖莊嚴相。由理解宇宙,而精神乃得解放與自由。至此而精神復還其自身,至此而在宇宙生活之頂點上,「我」與「世界」乃永永冥合。 第四,藝術哲學、宗教哲學、哲學之哲學。藝術哲學乃黑格耳哲學中前無古人之作,精粹無與倫比。照黑格耳看,藝術為精神對物質之預期的勝利(anticipated triumph),但物質是有抵抗性的,此抵抗性之程度高下即為藝術種屬之所由分。最低級的藝術是建築,在建築中「觀念」還不能完全戰勝材料,材料還在頑抗著。同時,建築的材料也是自然界中最物質的。建築與雕刻、繪畫、音樂比,正如礦物之與植物、動物然。它像天體一般,只可表現雄健莊嚴,但再變化、再多樣的美,就不能勝任了。能多少消融建築中觀念與材料之對立者是雕刻。雕刻對於材料的克服性即較大些,在雕刻中所表現的即較直接些,但是對心靈生活還是枉然。比雕刻所用的材料更少物質性、更多表現人生的,是繪畫。但是繪畫中的人生只限於一片斷,一剎那,也就是,觀念依然受著物質的限制。因此,建築、雕刻、繪畫,有一種共同點,黑格耳遂統稱之為「客觀藝術」。 較客觀藝術為高者是音樂。音樂是「主觀藝術」。音樂是物質性最少、最不限於視覺的。音樂可以表現人類靈魂之最內在處,可以表現感覺之無限的種種變化處。 但是完整藝術並不是趨於極端,而是將反對物綜合著的,亦即將音樂與客觀藝術調和起來的。這就是「藝術中之藝術」——文藝。文藝是用語言文字的一種藝術,可以表現各種事物,可以創造各種事物,乃是一種普遍性的藝術。文藝與音樂同樣用聲音,但是前者清晰而完整,後者晦澀而不易捉摸。因為文藝為各種藝術之頂點,為各種藝術之精華,所以它兼備了各種藝術之長。與客觀藝術(建築、雕刻、繪畫)相當者,文藝中有史詩,史詩寫自然之奇蹟與歷史上之殊勛。與主觀藝術(音樂)相當者有抒情詩,抒情詩寫不可見的人類心靈。最完全的文藝,為「文藝中之文藝」者,則是戲劇。戲劇唯最文明民族始有之,所寫無所不包。 但是道德理想終不是物質形式所能充分表現的。人類在興會淋漓的一剎那,雖或覺得與神無殊,但是一發覺其理想不過一物質形式時,就覺得自己太渺小了,因此由藝術而生宗教。在藝術中將天人已合而為一者,至此而復分。分而不能終分,於是宗教之發展乃有三境,其一在東方宗教中,神是一切,人幾無以自處;其二在希臘宗教中,人是一切,神居於末位;其三在基督教中,首要者非神亦非人,乃為二者之合,是即耶穌。基督教為宗教頂點,猶文藝之居藝術中然,包括以前所有宗教而純化之、完成之。基督教乃一切宗教之綜合,乃絕對唯一之宗教。 不過宗教猶設一外來之權威,這仍不足以表現以自由為本質之「精神」。為達到進化的最高點,「精神」非脫掉宗教之「代表的形式」、而採取「合理的形式」不可。這一步就是哲學。真哲學與真宗教的內容原是一樣,只是容器不同。一為理性,一為想像,這就是容器差別所在。至哲學而絕對觀念始成為絕對精神。哲學也有其辯證法的演進,最高的表現即是上面所說的絕對唯心論。 我們把體大思精的黑格耳敘述完了,黑格耳的荒謬處誠然不能說沒有,但是自康德以後,再沒有第二個人影響世界之大,像他那樣了。原來不只是哲學,而且及于思想學術各部門。這是一個可驚異的,真正有「一以貫之」的氣魄的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