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學門徑 · 性慾「母題」在原始詩歌中的位置
依達爾文說,詩歌的原始功用全在引誘異性。鳥獸的聲音都以雄類的為最宏壯和諧,它們的羽毛顏色也以雄類的為最鮮明華麗。詩歌和羽毛都同樣地是「性的特徵」。在人類也是如此,所以詩歌大部分都是表現性慾的。《國風》大半是言情之作,已為世人公認。朱熹說:
吾聞之,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於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歌詠,各言其情者也。
陸侃如在《詩史》里引申此說,以為《詩經》的「風」就是「牝牡相誘」的意思。這個解釋頗新穎,現在引他的話如下:
《費誓》「馬牛其風」及《左傳》「風馬牛不相及」的「風」字,普通都訓作「放」字,《廣雅》及《釋名》亦然。惟服虔註:「牝牡相誘謂之風」一句頗可注意。「放」字本可訓為「縱」(《呂覽·審分》注),又可訓為「盪」(《漢書·藝文志》注)。江南方言,男女野合,恐人撞見,倩人守衛,謂之「望風」,與情敵競爭,謂之「爭風」,亦可助證。故「風」的起源大約是男女贈答之歌。
「風」的命名雖不必如陸氏所說,但是「風」的內容大半為男女贈答之歌,是無疑義的。漢朝樂府所集的民歌,南朝的《子夜歌》《華山畿》等以及現代「粵謳」「吳歌」(顧頡剛有集本)之類仍是如此。現在中國歌風最盛的區域是苗瑤蠻諸原始部落所盤踞的地方。在他們中間,歌舞是男女戀愛的必經之路。每年節日,男女群聚山中,縱情歌舞,情投意合者即成婚姻,這種典禮有「跳月」「會閬」諸名稱,陸次雲《峒溪纖志》有《苗人跳月記》一文記此禮頗詳:
苗人之婚禮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父母各率子女,擇佳地而為跳月之會。父母群處於平原之上,子與子左,女與女右,分別於原隰之下。……女執籠,未歌也,原上者語之歌,而無不歌;男執笙,未吹也,原上者語之吹而無不吹。其歌哀艷,每盡一韻,三疊曼音以繚繞之,而笙節參差,與為漂渺而相赴。吹且歌,手則翔矣,足則揚矣,睞轉肢回,首旋神盪矣。初則欲接還離,少則酣飛暢舞,交馳迅速矣。是時也,有男近女而女出之者,有女近男而男去之者,有數女爭近一男而男不知所擇者,有數男競近一女而女不知所避者。有相近復相舍,相舍仍相盼者,目許心成,籠來笙住,忽焉挽結。於是妍者負妍者,媸者負媸者。……彼負而去者,渡澗越溪,選幽而合,解錦帶而在系焉,相攜以還於跳月之所,名隨父母以返,而後議聘。
古代有許多頌神的歌辭其實還是戀歌。如《舊約》中「所羅門歌」以及《楚辭》的《九歌》都是著例。現在苗蠻民族仍有此習。據劉錫蕃《嶺表紀蠻》:
蠻人喜歌,殆出天性,即道巫經典,亦可以歌謠目之,甚至享祝祖考,祭祀神祇,馨香膜拜,肅穆敬畏之時,亦常涉及男女風流,情歌娓娓之事。如獞巫「慶願」念詞云:「八十老公到花園,手攀花樹淚漣漣」,又云:「明月花前好相會,白雲洞口好成雙」。又「慶願」時。請神至官家十八姊妹或某神祇,例須說淫詞,其語尤難入耳,然則蠻人之所謂神,亦不過色中餓鬼而歌壇之健將耳。
此在戀歌進化中算是更進一層,對於異性的愛慕不直接流露,而寄託於神祇。依弗洛伊德派心理學者說,這種寄託叫做「改置」(replace ment),即使性慾換過面目由真正對象「改置」到另一對象上去。此另一對象為真正對象的象徵。上例蠻人祭神歌所表現的性慾尚未改換面目,因為他們的道德意識對於性慾的直接表現還沒有到嚴加裁製的程度。
在原始時代,詩歌是與神話和宗教相聯的。依弗洛伊德派心理學者說,這三件事的心理的起源都相同,都是原始欲望的「升華」(sublimation)。人類本能中以性慾為最強,性慾最初的對象是自己的父母。原始人類中男子,都有弒父娶母的欲望,對於父親都存有幾分妒忌和畏懼。圖騰(totem)制度就是這種妒忌和畏懼的表現。每個圖騰社會都有一種「特怖」(taboo)或禁令,最普通的是不宰食圖騰所尊奉的動物,如袋鼠是袋鼠圖騰的聖物,凡屬袋鼠圖騰者都不得宰食袋鼠;其次是同圖騰者不通婚。但是圖騰社會在祭祀時所用的犧牲就是圖騰動物,祭後聚餐,分食祭肉是一種大典。這種圖騰動物就象徵原始人類所共惡的父親,犧牲圖騰動物是弒父的象徵,分食祭肉是慶祝成功的宴會。但是後來道德觀念漸起,人類覺悟到亂倫是一種罪惡。大家受這種「罪惡意識」的影響,彼此相約:一不宰食象徵父親的圖騰動物,二在圖騰之內不通婚,以免占領父親的婦人。這是宗教倫理的起源,文藝的起源也就在此。古希臘最流行的神話是俄狄浦斯(Oedipus)的弒父娶母。依神話說,這是無心之失;依弗洛伊德說,這是人類普遍欲望帶著假面具出現。經心理分析,原始神話都有「俄狄浦斯情意結」一個「母題」在內。
篇幅不容許我們多引弗洛伊德派學者研究原始民族的神話和詩歌所得的證據,這種粗略的介紹不免叫初聽到這種學說者覺得它離奇荒謬。但是他們的實證很多,頗能自圓其說。弗洛伊德和達爾文都著重詩歌與性慾的關係,所不同者達爾文以為詩歌是性慾的工具,是引誘異性的餌;弗洛伊德以為詩歌是性慾的化裝的表現,是心的力量由性慾轉注到藝術。據苗瑤蠻諸族的歌謠看,達爾文的學說似較有力,因為它們大半是赤裸裸的表現,沒有什麼「化裝」,目的也很明顯地在引誘異性。據中國各地的山歌秧歌的唱法看,異性引誘的目的似很少有,但是歌的性質往往很淫猥。這個道理似亦無用深求,性慾是最強的本能,帶有最豐富的情趣,民歌多以男女戀愛為「母題」,也不過因為它比較有趣罷了。我們仔細分析中國民歌,無論是古代的或現代的弗洛伊德所說的「俄狄浦斯情意結」似都不存在。中國民歌和西方民歌有一個重要分別,就是在中國民歌里故事或神話的成分根本就極少,情感都赤裸裸地流露,不但不用象徵,而且不常用第三人稱的間接敘述。
性慾的表現雖是一般民歌的特色,但是說民歌起源於性慾的表現,也還有商酌的餘地。凡是欲望都起於缺乏。對於一件事物有需要而不能得到手,才起思念。在極原始的社會中,男女本著自然的衝動而自由結合,「失戀」,「爭風」,「性的煩悶」,「性的失常」等等文明社會所常遇的事體所以不常發生。不但如此,原始人對於性愛的觀念也比較簡單粗率,很少帶有近代戀愛觀的浪漫色彩。戀愛結婚只是一種家常便飯,用不著羞惡,也用不著禮讚。原始人打獵獲得或失脫一匹鹿,比較獲得或失脫一個美人,覺得還更有詩的意味。所以在真正原始的社會中,性愛並不是詩歌的一個重要「母題」。谷魯斯在《藝術起源》里說:
在澳洲人,明考伯人(Mincopies)或博托庫多人(Botocudo)的社會中,我們簡直發現不到一首戀愛的歌。容克(Rink)是最知道愛斯基摩人(Eskimo)詩歌的,據他說,「愛情在愛斯基摩詩里幾乎不占什麼位置」。……威斯脫馬克(Westermark)在《人類婚姻》里也說得好,「在人類進化的較低階段中,性愛的力量還不如父母擁抱兒女的慈愛那麼強」。我們所搜的原始歌謠集中含有許多哀悼親屬死亡的輓歌,卻沒有一首哀悼喪失情人的抒情歌。
谷魯斯所根據的有四種民族之多,不能說是例外。其實戀愛詩歌的晚起還不限於這四種民族。古希臘和日耳曼民族的最早的詩所表現的情緒第一是英雄崇拜,性愛的位置還在其次。人類所最先禮讚的是阿喀琉斯(Achilles)和西格弗里(Siegfred)一類人物而不是海倫(Helen)和布倫希德(Brynhild),是「赳赳武夫」而不是「窈窕淑女」。如果近來中國文學史家的「頌」先於「風」
之說確實,則愛情詩在中國也還是晚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