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學門徑 · 詩的實質與形式
(一)
有一年夏夜,在巴黎一個小餐館裡和幾位朋友清辯,談到新詩問題,袁梁和我都主張詩應有音樂,鄭反對此說。當時我們的態度都很武斷,鄭仿佛說,「新詩用不著音樂,這是新詩人們眾口同聲的斷案。你們受傳統思想束縛太深了!」我們也以為詩必有音樂,在研究過詩的人們看,是不成問題的。
這兩種武斷的態度在今日所謂「文學家」中似很普通。罵舊詩的人說它太受格律拘束,罵新詩的人說「白話詩既無品格,又無風韻」。舊詩多陳腐,是否因其拘於格律?新詩多淺陋,是否因其太無格律?將來我們如果要做較滿意的新詩,對於格律應持如何態度?這些問題在今日是很緊迫的。
這裡只有一個根本問題:詩究竟應該有他的特殊語言麼?這個問題已經有兩三千年的歷史了,我不相信它到我們的手裡一旦就可解決。而且文學是創造的,批評家決不能替創作家開方劑,告訴他「詩應該如此如此,不應該如彼如彼」。我們所能做的工作只是參較以往的創作和批評學說,把「詩應否有特殊語言」一個問題認識清楚而已。
文藝批評家嘗提起「實質」和「形式」的分別。我們雖不必贊同這種分別而卻不能不明了它意何所指。說粗略一點,文學的實質是語言所表的情思,而形式則為語言所取的聲調格律。比如說,「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是取詩的形式;「從前我去時,楊柳正在春風中搖曳;現在我回來,已是雨雪天氣了」,是取散文的形式,雖然這兩段話的實質似乎略同。
通常批評家都以詩和散文對舉。假定這個分別是正當的,詩之所以為詩在實質還是在形式呢?
第一,我們須首先交代清楚,詩之所以為詩,決不僅在形式。「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趙錢孫李,周吳鄭王」,「恰是桃紅柳綠天,太夫人移步出堂前」之類都具詩的形式而決不能僭稱詩。柏拉圖的對話,普魯塔克的《名人傳記》,《新舊約》諸書都是散文寫的,而雪萊及其他學者都認它們為詩。這是一個實證。
詩人引用散文典故入詩,往往結果詩遜於散文。我們比較下列三例,便知這個道理:
(一)桓公北征,經金城,見前為琅邪時種柳皆已十圍,慨然曰,「木猶如此,人何以堪!」攀枝執條,泫然流涕。
——《世說新語》卷二
(二)昔年移柳,依依漢南。今看搖落,悽愴江潭。桓大司馬聞而嘆曰,「樹猶如此,人何以堪!」
——《枯樹賦》[28]
(三)漸吹盡枝頭香絮,是處人家,綠深門戶,遠浦縈迴,幕帆零亂向何許?閱人多矣,誰得似長亭樹!樹若有情時,不會得青青如此。
——姜白石《長亭怨慢》
在這三例中,《世說新語》段本是散文,觸景生情,簡樸而雋永,《枯樹賦》譯為韻言,只略有增損,即微嫌不逮;至姜白石仿此意為詞,風格更較卑靡。再比如「武帝植蜀柳於靈和殿,嘗曰,此柳風流可愛,似張緒當年」一段散文多麼有神韻,到王漁洋采此典作《秋柳》詩,便有了「靈和殿里昔人稀」一句俗溢語。詩的形式不必較散文更宜於傳達詩的情思,這又是一個實證。
其次,我們也要鄭重聲明,詩之所以為詩,雖不僅在形式,而決非與形式無關。世間固然有些散文寫成的書可稱為詩,而古今大詩人的著作則多數取詩的形式,詩與詩的形式是密切相關的,這是一個實證。上品詩不能譯為散文,亦不能譯為外國文。比如前例「昔我往矣」四句是詩,而譯文「從前我去時」四句則不是詩。《伊利亞特》與《奧德塞》是西方詩之源,各國譯本都不下數十種,而沒有一種得希臘原文的神骨。菲茨傑拉爾德譯波斯歐瑪爾·海亞姆的詩是譯詩中最成功的,而實在是譯者的創作,與原文出入甚多[29]。用一種形式則成功,換一種形式則失敗。詩與詩的形式相關,這是第二個實證。在各國文學中,某種格調宜於表現某種情思,某種體裁宜於產生某種功效,都往往有一定的原則。中國詞的格式只宜於清麗小品,以慣於做詞的人去做詩,往往沒有氣骨,以慣於做詩的人去做詞,也往往失之鹵莽生硬。英文中的無韻五節格(blank verse)最宜於莊嚴體的史詩悲劇,而民歌則往往為四行短句。這是第三個詩與詩的形式有關之實證。
(二)
詩之所以為詩,既不僅在形式而又非與形式無關,然則詩和詩的形式關係究竟如何呢?
我們最好再拿上例來研究。「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是詩,而「從前我去時,楊柳正在春風中搖曳,現在我回來,已是雨雪天氣了」何以不是詩呢?我們在上文說「昔我往矣」四句和「從前我來時」四句,實質似略同而形式則異,仿佛說,前者是詩而後者不是詩,全由於形式,與實質毫無關係。這個見解是完全誤謬的。其實這兩段話的實質也並不同。《詩經》原文中有一種纏綿悱惻感慨不盡的意味在我的譯文中幾乎全失了。讀譯文尋不出讀原文時所生的情感,這裡分別決不僅在形式。詩人詠「昔我往矣」時對於「昔我往矣」所表現的詩境是直接見到的,我譯「昔我往矣」對於「昔我往矣」所表現的詩境是間接見到的。他的情感是原始的,我的情感是比擬的,體會的。因為情感不同,所以詩人和我所用的語言也不同。我以「在春風中搖曳」譯「依依」,其實這六個字並不能譯「依依」。如果詩人和我的情思完全相同,則我所用的語言,也必和他的完全一致。
詩人的情思和譯者的情思之分別就是王靜安在《人間詞話》中所說的「隔」與「不隔」的分別。《詩經》「昔我往矣」四句不隔,而我的「從前我來時」四句譯文則有隔。同理,「此柳風流可愛,似張緒當年」不隔,而「靈和殿里昔人稀」,則隔;《世說新語》「桓公北征」段不隔,《枯樹賦》語便稍嫌隔,而姜白石的《長亭怨慢》則隔而又隔了。
詩人的本領在「見得到,說得出」。通常人把「見得到」的叫做實質,「說得出」的叫做形式,好像這是兩件事,在時間上有先後之分。其實這是誤解。在各種藝術中,實質和形式都是在同一剎那中孕育出來的。這個道理布拉德雷在《牛津詩學講義》[30]中,克羅齊在《美學》[31]中說得最透闢。依克羅齊說,詩皆直覺,而直覺(即所謂實質)即表現(即所謂形式)。世間沒有無意之言,世間也沒有無言之意。意的發生一頃刻,便是言的發生一頃刻,實質成就的一頃刻,便是形式成就的一頃刻。所以我們不應該說「以言達意」,應該說「意就是言,言就是意」。無文字的詩,無聲音的樂和無形色的畫都是痴人妄想。
意就是言,實質就是形式,所以每一種情思只能一種方法可表現,增一字則太多,減一字則太少,換一格律則嫌隔。詩不能譯為散文,散文不能譯為詩,例如「楊柳依依」不能譯為「楊枊在春風中搖曳」,「此柳風流可愛,似張緒當年」,亦不能譯為「靈和殿里昔人稀」。雪萊說過,「詩和散文的分別是村俗的分別」[32]。我們可以加註腳說,「這就因為實質與形式的分別是村俗的分別」。實質與形式不可分割,所以我們不能單拿形式來區分文字,也不能拿實質來區分文學。文學是不可區分的,凡是純文學都是詩,不問它具詩的形式或具散文的形式。克羅齊主張丟開「詩和散文」的分別而用「詩與非詩」(poetry and non-poetry)的分別,我們是完全同意的。
(三)
總觀前段,我們可得兩個結論:
(一)凡具詩的形式者不必盡為詩。
(二)凡詩不必都具詩的形式。
但是這兩個結論並不能算完全,我們統計詩人著作,須另加一個結論:
(三)大多數詩都具詩的形式。
我們的難點在如何使(二)(三)兩結論並行不悖。許多錯誤見解都起於這個難點。擁護白話詩的人往往忽略結論(三),從結論(二)凡詩不必都具詩的形式而推到「凡詩都不必具詩的形式。」擁護格律的人往往忽略結論(二),從結論(三)大多數詩都具詩的形式,而推到「凡詩都必具詩的形式。」其實這兩種推理詩都犯了同樣的名學誤謬。
在我們看,詩的實質和形式都是在同一剎那中孕育成的,詩的情思是特殊的,所以詩的語言也自然是特殊的。某種情思宜以散文的形式表現,某種情思宜以詩的形式表現,都不是偶然的。古今詩人用詩的形式者多於用散文的形式者,此中必有一個道理,我們須探求這個道理所在。
何以多數詩都取詩的形式呢?
在答覆這個問題之先,我們須把「詩的形式」一個名詞的意義交待清楚。我們說「詩的形式」而不說「韻文」,因為韻文只是詩的形式之一種。在中國文學史中,韻文發生最早。《詩經》是韻文,固不消說,《易經》《書經》《老子》諸書用韻的痕跡也狠顯然。從前中國詩很少不用韻的,所以批評家有「有韻為詩,無韻為文」之說。其實「韻」在詩的形式中並非必要成分。日本詩無所謂韻[33]。在歐洲文學史中,韻起於中世紀。希臘拉丁詩都沒有韻。西方詩韻何自來,學者頗多聚訟。十六世紀學者亞斯鏗[34]說韻由匈奴與哥特民族傳到義大利,由義大利傳到法德英諸國。匈奴的影響及於西歐在西曆前二世紀左右,到西曆後五世紀嘗長驅直入羅馬。那個時候匈奴已久受中國文化的洗禮。蘇武李陵蔡琰都是中國大詩人而久住匈奴者。我頗疑西方詩用韻實源於中國,現在搜集證據,稍遲當另作文詳論。韻初到歐洲時頗盛行,法國史詩(Chansous de Geste)之晚成者,德國《尼伯龍根之歌》(Nibelungenlied)和但丁的《神曲》(Dante: Divine Comedia)都是最早用韻而成功的詩。文藝復興後,學者想回到希臘羅馬,對於詩韻頗肆攻擊,韋白(W. Webbe)是一著例[35]。近代詩用韻又頗流行。但是攻擊韻的運動並未稍衰。法國十八世紀哲學家費訥隆[36]在《給法蘭西學院書》中,十九世紀詩人聖洛[37]在《詩格論》中都極力提倡廢韻。在英文中做莊嚴體的詩人都不肯用韻。莎士比亞著悲劇,彌爾頓著《失樂園》都用無韻五節格。我們可以說,韻在英文中好比小家碧玉的裝飾,雖自有其風致,而卻不能與語大雅。
中國文學中最大的分別是有韻無韻,而西方文學中最大的分別則在有音節與無音節。什麼叫做音節呢?我們說話時,在一篇中某段須說重些,某段須說輕些;在一句中某個字須讀高些,某個字須讀低些,都須順著自然節奏。這種輕重高低通常叫做聲調(rhythm)。音節(mtre)就是有規律的聲調。散文的聲調忌有規律,而詩的聲調則宜於有規律之中偶寓變化。西文中的音節頗似中文中的平仄。平仄是量的分別,平聲長而緩,仄聲短而促。希臘拉丁文也重量的分別,聲調所以分「長」「短」兩種,在近代文中音韻學者多不說「長」「短」而說「重」「輕」。重聲就是長聲,所以相當於平聲;輕聲就是短聲,所以相當於仄聲。(這話嚴格的說,不甚精密,我只就大概說。)
韻,音節以外,章句長短也是詩的形式中一個重要成分。論章,中國詩中四句或八句成章者最普通;論句,中國詩中五言七言成句者最普通。西文詩中章的變化極多,但不甚重要,而最重要是「行」(line)。每行不必為一句,它只是「音」的段落而不是「義」的段落。中文詩中的「音」的段落與「義」的段落幾相疊合,所以較西文詩為板滯。行的長短因語言而異。希臘拉丁文中最普通的行為「六節格」(hexameter),每節多含三音,法文中最普通的行為「亞力山大格」(Alexandine),亦含六節,每節兩音,英文中最普通的行是「五節格」(如blank verse)。日本詩對於研究詩格的人更有趣味。它不特無韻,而音節也幾乎不存在。詩的形式在日文中兒專指章句長短的規律,最普通的是三十一音格與十七音格。三十一音格為五行詩,一三兩行各含五音,二四五三行各含七音。十七音格為三行詩,一三兩行含五音,二行含七音。
總觀上文,我們可以說詩的形式含有三大要素:
(一)有規律的音節(在中文為平仄)。
(二)有規律的章句(句在西文為行)。
(三)有規律的收聲(韻)。
詩的音樂,就是這三個要素所組成的,研究詩的音樂,我們須著眼全局,不可單割碎一章一句來討論。像但丁的《神曲》和彌爾頓的《失樂園》中的音樂大半是大開大闔的音樂,這一段與那一段相照應,並不僅是前一音節和後一音節相照應。拿中文詩和西文詩相比較,中文詩的音樂有兩大缺點,第一為凡字幾盡為單音,第二為缺少獨立的母音字。但是中文詩平仄(tone)的變化在各國語言中要算最豐富的,這也是一大優點。
(四)
現在我們已知道「詩的形式」的意義了,再回頭研究前節所發的問題。
何以多數詩都取詩的形式呢?歷來詩人哲學家和批評家對於這個問題給了許多答案,我們姑且略述幾個重要的:
(一)柏拉圖[38]和雪萊的答案——詩起於歌,歌原與舞相連。舞必中節,詩所以諧舞,所以也必中節。
(二)華茲華斯[39]的答案——詩是引起興奮的。在興奮時,情思過於強烈而彼此繼承也不遵規律。所以其中含有不快之感。音節是以快感來調劑強烈興奮的。音節能生快感由於「異中見同」。何謂「異中見同」,他沒有解釋。
(三)柯爾律治[40]的答案——柯爾律治說出五種理由,其中兩條最要。第一,各種情緒各有特殊的節奏。做詩時的情緒與做散文時不同,所以須用特殊音節。第二,音節是注意力的刺激劑。好比下樓梯,逐步漸進,猛然多下一步,則惹起驚訝。驚訝可維持注意力。音節的規律就像樓梯的等級。
(四)柏格森[41]和蘇里阿[42]的答案——美術的想像在睡眠狀態中最活動。音節可以催眠,觀乳母用的催眠歌可知。詩有音節,所以能將日常實用的智慧催眠,供我們純用直覺去領會詩人所指示的意境。
(五)哈脫格[43]的答案——注意力有「中心的」(central)和「邊緣的」(marginal)兩種。例如中國舊時私塾兒童背誦常左右擺動,背誦用「中心的注意力」,而擺動則用「邊緣的注意力」。「邊緣的注意力」須有寄託,而後「中心的注意力」才不分散。強令兒童不擺動,他就不能背誦,吾人運思時手裡常玩弄一種物件,都是這個道理。詩的音韻為用就在吸收「邊緣的注意力」,使讀者用「中心的注意力」去領會詩人的情思。
(六)錫德尼[44]的答案——詩之有音韻亦如醫方兒歌之有音韻,所以便於記憶。
以上(四)(五)(六)三個答案和柯爾律治的刺激注意力一說,我以為都極不圓滿,因為他們都以為音韻全是為讀者的便利起見,而忘卻詩人做詩第一個目的是要表現自己。我們如要得正當解答,須回到「詩的形式和實質都在同一剎那中孕育出來的」一個根本原則。詩之有音韻,乃本乎情感而自然流露出來的節奏。詩和音樂一樣,都是情感深永熱烈時的呼聲。上品音樂中都必有詩,上品詩中也都必有音樂。嚴格說起,論性質,論效用,詩和音樂實在是一件事,它們都從心的深處迸出,所以能返照作者的人格和他所在的時代與地方的特性。《詩經·國風》是采自民間藉以觀政俗的,而於詩觀政的方法,不僅在研究詩的意義而尤重在聽它的聲音。各國最早的詩都是可歌的。後來的詩雖不必盡可譜入音樂,而詩人對於聲音須與情思諧合一個原則都很重視。
我們在本節所說的道理,《樂記》中有兩段很好的說明。第一段說: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這是說聲音返照作者的情思。第二段說: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這是說聲音返照時代的背景。聲必成文,然後才是音。所謂「成文」,便是有節奏。《樂記》中又有下一段話:
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我們可以說,詩之有音節,由於表現感情時有嗟嘆舞蹈之必要。嗟嘆與舞蹈都是徘徊往復的動作,詩就是把這種徘徊往復的神情譜到文字上去,所以有節奏。這個主張是和柏拉圖和雪萊的學說相符合的。
(五)
我們已說明詩應有音節的道理,此外還有一個在實際上更重要的問題待解決:
詩的音節可以定成格律便人因襲麼?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我的理由最好用「答難」式表出。
攻擊格律者說,「格律是一種拘束。舊詩之所以陳腐,就誤於過信格律。」這話自然也有片面的真理,但是不能做攻擊格律的器具。陶淵明的五古,李太白的七古,王摩詰的五律,溫李的小令,蘇辛的長調,這類的著作在文學上是否第一流作品?它們的格律是否完全出自作者心裁?如果真是詩人,格律決不會能拘束他;如果不是詩人,有格律他的詩固是腐濫,無格律他的詩也還是腐濫。許多人說,「舊詩已做窮了,我們須得打新路走。」如果「舊詩」指有格律的詩,新路自然是沒有格律的詩了。將來沒有格律的詩如果也有做窮的時候,再進一步又走什麼路呢?我說這番話,並非說今後大家都須去做有格律的詩,我只是證明做不得好詩者決不能歸咎于格律。說一句失敬的話,像鄭蘇戡的《傷逝》擺在目前新詩人的著作旁邊,也未見得相形見絀罷?
攻擊格律者又說,「格律詩太板滯少變化,所以要不得。如果要把詩做得活潑些,我們最好采自由詩體。」這裡我們應該首先打破一般人關於自由詩的誤解。自由詩雖是「libre」而同時仍不失其「vers」的身份,決不就是散文。自由詩起於法國。喜劇家莫里哀[45]就提起過這個名詞。但鄭重其事的做自由詩者則自比利時亢恩(G. Kahn)和法國波德萊爾(Baudelaire)諸人起,而最成功的自由詩則推美國惠特曼(Whitman)的《草葉集》。《草葉集》雖不是格律詩,卻又不是散文,看開卷第一首(One's-self I sing)就可以知道:
One's-Self I sing, a simple separate person,
Yet utter thee word Democratic, the word
En-Masse,
Of physiology from top to toe I sing,
Not physiology alone nor brain alone is worthy for the Muse, I say the Form complete
is worther far,
The Female equally with the Male I sing.
Of Life immense in passion, pulse, and power,
Checrful, for freest action form'd under the laws divine.
The Modern Man I sing.
這首並不是最好的例子,我所以選它,因為是全書第一首而又最短,便於說明。在這首自由詩中,我們可以看出許多詩的特徵:(一)它像格律詩是分章分行的,所不同者僅章行的長短無定格。但《草葉集》中也有很多章行整秩的詩。(二)它的語句構造不依散文常格,例如第一行賓詞One's-self倒置於動詞之前,與主詞I並行的a simple-separate person移置於動詞之後。(三)全詩的語氣是驚嘆的,不是敘述的。(四)全詩的音樂是低徊往復的。不如散文詩的音樂之為流水式,例如I sing一語凡三次倒置於句尾,以收refrain的功效。
觀此可知自由詩並非僅以散文分列為章為行的。這個分別中國許多新詩人似乎忽略過去了,我們在分行一層尤易見出這種忽略。「行」相當於舊詩的「句」。在舊詩中每句最後一字是義的停頓處(pause)也是音的停頓處。音的停頓處都放在每行之末,嘗易限於單調,這確是舊詩格的一大缺點。但是因為中國文字構造是如此,這個缺點很不容易糾正。現在新詩人仿西方詩格往往也把音的停頓處不全放在行的末一字,例如徐志摩的《翡冷翠的一夜》里有這幾行。
反正丟了這可厭的人生,實現這死在愛里,這愛中心的死,不強如五百次的投生……
這樣分行法我覺得毫無道理。第一行何以定要在『死』字收,第二行何以在「如」字收呢?假如我們把這三行用另一樣(或者另十樣)分法,例如:
反正丟了這可厭的人生,實現這死在愛里,
這愛中心的死,
不強如五百次投生……
或是簡直不分行而寫成一段散文,在音樂上不是毫無分別麼?
照上例分行的詩人或許是仿效英文的無韻五節格,但是blank verse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姑且取一實例來研究:
If thou beest he; but O, how fallen, now changed From him, who, in the happy realms of light,
Clothed with transcendent lrishess, didst outshine Myriads though bright! ……
在這個例子裡第一行以changed收,第三行以outshine收,都不是義和音的停頓處:但是彌爾頓的行是「量」過的(measured),每行都只有五個抑揚節(iambics),所以changed和outshine兩字雖不是音的停頓處,而卻是五個抑揚節的終止點。徐志摩的行長短無規律,所以不能與英文中blank verse同比。
中國無韻的新詩拿什麼標準去分行,實在是一個很難的問題。我們承認(1)詩不必有韻,(2)中國舊詩格把音的停頓處都放在每行之末,在音樂上太嫌單調,但是我們覺得新詩格還沒有碰上一條可走的路,這兩個前提所引起的問題在中國新詩格中還沒有得妥當的解決。我們也不能替詩人們代定方劑,只望新詩人們自己比現在更努力一點,尋出一條出路吧。
我們在本節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格律詩是否比自由詩較少變化?上段談分行的文章是省不去的枝節。現在我們再回到本題。
論理,自由詩不受格律拘束,應該比有音節的詩較多變化;但是考諸事實,則大謬不然。這是什麼道理呢?冰羊[46]說得最清楚。「詩人據音律做詩的,本能會逼得他時常求變化,反之,如果他丟開音律而直以變化為始基,則他沒有求新創的刺激,而本能會逼得他趨向一律,他的抑揚聲調也易流於單調。」一言以蔽之,詩從格律入手。創造的本能會叫詩人在格律之中求變化;如人手便「自由」,則變化之上不能再有變化,其結果反易流於單調。便稍知文字的人不難替這個原理求實證。比如中國文學,論形式,詩詞賦的格式多如牛毛,而散文則差不多只有一兩種格式。從此可知詩格較散文格易於變化了。
新詩人的當務之急,我以為不在放棄格律而在於格律之中求變化。中國從前詩人天分最高的莫如李太白。而他的詩最成功的要算七古。七古是舊有的格律,可是李太白運用它,多麼自由?在英文中莎士比亞和彌爾頓都同用blank verse,而他們的用法則大不相同。這些事實可以證明兩個結論:
(一)格律並不能拘束天才。
(二)天才往往在沿用舊有格律而加以變化時見本領。
自然,格律也會被人濫用。三家村的學究讀過一部《千家詩》也去拈韻做一首七言八句。我們正不必去阻攔他的雅興,可是我們也不能拿他的大作來做批評格律的標準。時下一般乳臭新詩人做自由詩,其濫汙也未必就遜於三家村學究之七言八句,我們也不能拿他們的大作來做標準去批評自由詩。任何格律,都可以被人濫用,而格律自身決不能任其咎。
總之,散文固有時可為詩,而多數詩必具詩的形式;格律有時固可誤人,但是如果根本不是一個詩人,有格律固然做不成詩,無格律也做不成詩。
此外用字(diction)的問題在討論「詩的語言」時也應涉及,因為這篇話已說得不少,而用字問題又非三言兩語所可了事,所以待將來有機會時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