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宋朝 · 七一 端平更化

黎東方 《細說宋朝》
史彌遠死前將最受信任的鄭清之升為右相兼樞密使,薛極為樞密使,喬行簡與陳貴誼為參知政事,安排好後事才撒手死去。理宗將明年改為端平元年(1234年),沉默了十年,他終於熬出了頭,開始親政。 舊史家將理宗端平親政後的一些改革稱為「端平更化」,近來有學者認為理宗的這種改革一直持續到淳祐年間(1241—1252年),嚴格說來應稱「端平淳祐更化」。這一說法不無道理,但畢竟端平年間出台的改革措施最多,改革力度也較大,這裡姑且沿用舊稱,但所說內容間或也延伸到淳祐之政。更化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罷黜史黨。史彌遠一命嗚呼,他那些遍布朝廷的心腹黨羽也失去了靠山。理宗惟恐引起政治地震,對史彌遠曲加維護,但對其黨羽則決不寬貸。還在史彌遠病危期間,理宗夜降詔旨,罷免了梁成大。端平元年五月,流放千夫所指的「三凶」:李知孝瑞州居住,梁成大潮州居住,莫澤南康軍居住。袁韶因趨附史彌遠而位居執政,趙善湘以史彌遠的親家而擢任制帥,也都遭到台諫的論劾而相繼罷任。其他被罷黜的史黨爪牙不勝枚舉。 其二,慎擇宰相。理宗糾正了寧宗嘉定以來權臣獨相的局面,謹慎簡選宰相,使這一時期的政治相對穩定。鄭清之任相雖出於史彌遠的安排,但他是理宗的老師,又參與擁立,因而也深受理宗信任,端平更化時,其相位並不因史彌遠推薦而有所動搖。鄭清之不像史彌遠那樣專斷,史稱他「不好立異」,在配合更化上君臣倒也投契。端平三年,理宗因用兵失利下罪己詔,他也罷去相位,但理宗對他仍眷顧不衰。史稱鄭清之「端平初相,聲譽翕然」,對當時召用正人,出力尤多。 端平二年,喬行簡開始與鄭清之並相,清之去位以後,理宗讓他獨相三年,嘉熙三年,因老病改為平章軍國重事。史稱他「歷練老成」,參與更化決策時間最長,對加強邊防、整頓財政、薦引賢能貢獻頗多。 李宗勉與史嵩之在嘉熙三年並任左右相。宗勉為相僅兩年,即卒於任上,史稱他「守法度,抑僥倖,不私親黨,召用老成」,有「公清之相」的美譽。史嵩之其人,不是賢相,卻是能臣。他第二次經理京湖防務時,薦士三十二人,董槐、吳潛後來都稱賢相。史嵩之任相以後,京湖用孟珙,川蜀用余玠,在其後抗禦蒙古南侵中都功績卓著,可謂識人。 但史嵩之因是史彌遠之侄,時人對史彌遠的一口毒氣都呵在了他的身上,後人對他也沒有好感。他與喬行簡、李宗勉先後並相,時論評曰:喬失之泛,李失之狹,史失之專。他為相六年,略有史彌遠專斷的餘風。淳祐四年(1244年),丁父憂,理宗命他起復,輿論大嘩。人們聯想到史彌遠在寧宗朝起復後專政二十五年的舊事,不斷上書以儒家倫理抨擊他,太學生、武學生與臨安的府學生也輪番上書。理宗也唯恐他成為史彌遠第二,便讓他守喪,服除以後,藉助輿論的力量也沒有再起用他。因受史彌遠的牽累,後人對他與鄭清之俱無好語,平心而論,兩人固然絕非賢德之相,但也絕非權奸之相。 其後,范鍾與杜范並相。史稱范鍾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杜范任相,都民「歡呼載道」,都有令譽。嘉熙五年,杜范死在宰相任上,游似與范鍾並相,兩人雖政見不合,但都能克制和配合。 淳祐七年(1247年),邊事轉急,理宗再相鄭清之。但鄭對御蒙並無貢獻,而且「政歸妻子」,其子賣官鬻爵,令其政聲大壞。淳祐十一年,鄭清之去世,由謝方叔與吳潛並相,吳潛也稱「賢相」,但在位僅一年;謝方叔直到寶祐三年(1255年)才罷相,這時,理宗之政已由更化圖治的前期轉入嗜欲怠政的後期。 綜觀理宗端平、嘉熙、淳祐之際的宰執,除鄭清之與史嵩之的評價,尚有爭議,其他宰相與執政,大都一時之選,較孚人望。 其三,親擢台諫。史彌遠專政,台諫成為權相的鷹犬,理宗都看在眼裡。史彌遠一死,他就宣布「收倒持旁落之權,聿更大化,擇特立獨行之士,親擢緊官」,把擢任台諫權攥在手中。這一時期,他任命台諫四十餘人,知名的有洪咨夔、李宗勉、李韶、謝方叔、江萬里、程元鳳、李昴英等,大多立朝正直,議論愷切,使端平更化中的台諫風采成為南宋晚期最後一抹餘暉。 其四,澄清吏治。光、寧以後,吏治大壞,及至理宗親政,更是貪濁成風,賄賂公行。理宗親自撰制《審刑銘》、《訓廉銘》等,把道德宣傳與法律約束結合起來,規定官員犯贓與謀殺、故殺、放火列為同罪,貪贓移作他用者籍沒其家,推行吏部考功條法,懲辦了一批贓吏。 官吏冗濫是吏治腐敗的又一現象,往往六七人盯住一個候補官缺,既消耗國家財政,又影響行政效率,更造成跑官行賄。理宗對此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取消堂除陋規。堂除是權臣專政下的政治陋規,也為內降恩澤濫授美差留下了後門。堂除之闕還給吏部後,「赴選調者無淹滯,合資格者得美闕」,有效抑制了內降恩澤。 二是減少官吏權攝。所謂權攝就是不夠任職資格者代理為官,官員隊伍因而膨脹。理宗規定,內地如缺州縣官,必須由現任官出闕;出任兩任通判者其中一任必須到兩廣四川等偏遠地區任職,確保那裡官闕不再權攝。 三是控制取士人數。從端平到淳祐的六次科舉取士,每舉平均取士約四百五十人,比起理宗寶祐以後七次科舉取士每舉平均約六百人來,大約少取四分之一,也應是減少冗官的措施之一。 四是嚴格升遷制度。為了抑制僥倖得官和越級提升,理宗規定:在朝的宰執、台諫、侍從以及在外的監司、帥守不許徇私薦舉;未歷州縣官者不得入朝為郎官,已經在朝為郎官者必須補上這一任。 其五,整頓財政。理宗親政,財政上面臨物價飛漲、國庫空虛兩大問題。前者主要是濫發紙幣造成通貨膨脹,後者主要是端平入洛的軍費開支與應付冗官的行政花銷。回應前者的主要措施是停止發行新幣,適當回收舊幣,嚴禁偽造楮幣。這些措施有一定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南宋後期日漸嚴重的會子危機,對此將在《會子危機》里細說。 應對後者的主要措施是嚴格會計制度,實行節用方針。端平元年,理宗命尚書省設局審計戶部財賦收支,下令編制《端平會計錄》。嘉熙二年(1238年),命各州府仿照戶部會計式樣,立簿記錄出納,每季送呈尚書省計簿房,作為考核官員的標準之一。端平二年,宰執自願減半俸,以為提倡節用的表率。這年九月,理宗命大臣審定節用項目,範圍上自宮掖,次及朝廷,下至州郡,指示「毋牽私情,毋惑浮議,日計之雖不足,歲計之則有餘」。 其六,尊崇理學。韓侂胄倒台後,理學地位逐漸上升。理宗即位前就向鄭清之學程朱理學,即位後又讓真德秀講授朱熹的《四書集注》,寶慶三年,進封朱熹為信國公,凡此都表明他對理學十分熱衷。端平親政,理學家們掀起了為程朱理學爭正統的熱潮,理宗也成為理學官學化進程中舉足輕重的一位君主。 端平元年,他下令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和朱熹入祀孔廟。次年,理宗採納李的建議,享受入祀孔廟待遇的改為胡瑗、孫復、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與程頤。從這一名單,反映出程朱理學雖已成為主流派,但尚未定於一尊,蜀學領袖蘇軾與文壇泰斗歐陽修都名列其中。 淳祐元年(1241年),理宗分別追封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為汝南伯、河南伯、伊陽伯、郿伯,與原先所封的信國公朱熹同為儒學嫡傳正宗,令學官列入孔廟從祀。與此同時,理宗宣布王安石是儒學「萬世罪人」,黜出孔廟;胡瑗、孫復、蘇軾、歐陽修也被遷出,司馬光則陪了綁。 景定二年(1261年),司馬光又與邵雍、張栻、呂祖謙補祀入孔廟,這是南宋最後排定的名單,程朱理學的官學正統地位宣告確立。 擢用理學之士,也是理宗表彰理學的重要表現。起用真德秀、魏了翁對朝野影響最大。真、魏被史彌遠排斥出朝,在理學成為儒學正統過程中最有貢獻,當時並稱二賢。端平元年,理宗召真德秀為翰林學士,魏了翁直學士院。當時,物價騰貴,民生憔悴,人民對他們回朝寄予厚望,民諺曰:「若欲百物賤,直待真直院」。但他們入朝後大談「正心誠意為第一義」,對物價雖採取過措施卻收效不大,民諺失望地說:「吃了西湖水,打作一鍋麵。」次年,真德秀升任參知政事,僅兩月就去世。魏了翁立朝僅六個月,也出朝督視京湖江淮兵馬,不久自求罷官歸里。理宗召用真、魏,主要用意是藉此起推崇理學、任用賢能的象徵性作用。 當然,上回已細說過的端平入洛,收復三京,也是端平更化的內容之一。端平更化是韓侂胄以後南宋後期黑暗政治中唯一的短暫亮色,對革除史彌遠專政時的弊政,對穩定理宗親政後的政局與社會經濟,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果。 但對端平更化不宜估價過高,更不像當時人所鼓吹的是什麼「小元祐」。南宋王朝病入膏肓,已不是那些澄清吏治、整頓財政等治標不治本的措施所能奏效的。端平入洛只落得倉皇北顧。清除史彌遠餘黨也畏首畏尾。在用人方面,當時就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非是端平君子無益於國人,乃是朝廷任用不篤,未能使君子展盡所長。」更化唯一成功的大概要數尊崇理學,理宗的廟號也因此而名至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