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宋朝 · 三五 元豐改制
宋人與今人都有「熙豐新法」的說法,熙寧新政與元豐改制一脈相承,熙寧新法的絕大部分略作調整後仍在元豐年間繼續推行,因而這一說法大體不錯。但以王安石第二次罷相為界,熙豐變法明顯可分為兩個階段。其前是以王安石為主導的,其後則完全由神宗來主持的。實際上在安石再相以後,神宗對他的態度已經轉向,即所謂「意頗厭之,事多不從」。安石曾對人說神宗只要聽從他五分也就可以了,他覺察到自己已失去「師臣」的待遇,這也是他再次辭相的重要原因。
接替王安石與韓絳為相的是吳充和王珪。吳充雖與安石是兒女親家,但對神宗好幾次數說新法的不便,神宗用他為相,一方面固然因吳充中立不黨,一方面也表明神宗在新法立場上的動搖和倒退。吳充請求神宗召回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等舊臣,司馬光聞訊十分興奮,致信吳充歷數廢除新法的必要性。這時,蔡確搬出蕭規曹隨的典故對神宗說:「新法是陛下所建立的,前相助成,後相廢除,讓老百姓何所適從?」神宗默然,他確實不想完全廢止新法,吳充只好打消改革新法的念頭。
元豐年間另一個宰相王珪是典型的變色龍。熙寧三年,王安石拜相,他任參知政事,表態擁護變法。吳充建議廢新法,他應聲附和,惹怒了御史,當場質問他:「要麼昨是,要麼今非。」他只得表示新法不能變。他容不得吳充,向神宗力薦蔡確。元豐二年,蔡確參知政事,次年,吳充在兩人夾擊下辭去相位,王珪獨相。元豐五年,蔡確升為宰相,成為變法派在朝中的代表。王珪雖為首相,卻尸位素餐。當時人譏稱他為「三旨相公」,因為他有三句口頭禪:上朝進奏,說是「取聖旨」;接受批閱,說是「領聖旨」;歸見下屬,說是「已得聖旨」。
在熙寧變法中,與銳意改革的王安石有所不同,神宗好幾次表現出猶豫動搖,以至安石說他:「天下事如煮羹,燒一把火,卻再放一勺水,何時煮得熟!」實際上,神宗作為君主的思路與安石有所不同,他必須更多考慮協調新黨舊臣的關係,更多考慮把握富國與斂民之間的尺度。
王安石再次罷相以後,神宗一方面反思變法中的弊端,一方面起用部分反變法的大臣。熙寧九年(1076年)在罷免王安石同時,任命馮京知樞密院事,元豐三年(1080年)呂公著也出任樞密副使。
富國強兵是貫穿熙豐新法的主線,但元豐之政頗異於熙寧。神宗主持元豐改制以後,明顯將重點放在改革官制、整頓軍事上。元豐改制,廣義指元豐年間在神宗主持下的各種改革,狹義則僅指元豐年間推行的職官制度改革。
宋代職官制度十分複雜紊亂,元豐改制前尤其如此。宋太祖立國,在建設新官制的同時,並沒有全部取消舊官制,許多前代的官名職位都保存了下來。新舊雜廁,名實混淆,機構重疊,職能不專,也就成為北宋官制的普遍現象。儘管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都有正式官員,譬如戶部尚書,若沒有特旨,他就不能管理戶部的事務,而只是按戶部尚書這個級別領取俸祿和享受待遇。這種官職系統稱為「寄祿官」,簡稱「官」。至於在各省、部、司擔任實際職務的職事官,宋代稱為差遣。即以戶部為例,其實際職能由三司承擔,三司使才是當時相當於戶部尚書的實職差遣。
除了寄祿官和差遣官,宋代中央和地方的部分官員還帶有三館、秘閣的館閣貼職,除北宋前期部分帶貼職的中央官員兼有館閣實務外,大部分只是榮譽性的職銜,通稱「貼職」,也稱「職名」,簡稱「職」,這樣就構成了宋代官制的官、職、差遣三大系統。
在熙寧新政中,神宗深感官僚機器官員的冗雜和效能的低下,為了減少冗官、省並機構、明確職責、提高效率,他主持了元豐官制改革。大體從熙寧末年起,宋神宗下令以《唐六典》為藍本,著手研究官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元豐三年,頒布《寄祿新格》,開始執行文臣京朝官的寄祿官新官階。元豐五年,新頒三省以下中央機構的組織法規和《官品令》。
元豐官制改革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以階易官,減少等第。神宗在改官制詔書里規定:所有僅領空名的寄祿官全部廢罷,更換以相應的階官,作為領取俸祿的級別標準。新的階官共二十五階,比舊寄祿官省減了十七階。新官品仍分九品,每品分正、從,共十八階,比舊官品省減了十二階。以後官員升遷與俸祿都按《寄祿新格》和新《官品令》辦理。
第二,三省六部,循名責實。元豐改制前,三省六部的主要職能都已轉移分割到其他機構,其長官也只是寄祿官,三省六部制徒有虛名。元豐改制恢復中書省主決策、門下省主封駁、尚書省主執行的三省舊制。宰相的辦公機構雖仍設在原來的政事堂,但名稱上不再叫中書門下,改稱都堂。取消了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次相(但因採取唐代中書取旨、門下復奏、尚書施行的舊制,實權卻在右相),中書省與門下省各另設一侍郎主管本省事務,與主管尚書省事務的尚書左、右丞同為副宰相。但都堂與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的二府制沒有改變,二府長官仍通稱宰執,有人曾主張廢除樞密院,神宗明確反對削弱這種「相互維制」的機制。尚書省下領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為具體職能部門,各設尚書與侍郎為正副長官。原來從六部轉移分割出來的職能機構分別還歸各部,例如審官院、流內銓與三班院歸吏部,三司與司農寺歸戶部,太常禮院歸禮部,審刑院與糾察在京刑獄司歸刑部,等等。
新官制職責分明,系統清晰,機構簡化,費用減省,作為一次官制改革,元豐改制雖然還有生搬硬套《唐六典》的弊病,但還是比較成功的。
除了官制改革以外,元豐年間神宗增加財政收入的主要方法是擴大國家專利的範圍,對事關國計民生的茶、鹽、礬、鐵,擴大禁榷區域和專利力度。
在加強軍事實力上,神宗主要做了兩件事。第一,依託將兵法,設立指使、巡教使臣、教頭、都教頭等,負責軍事訓練,提高戰鬥能力。據蘇轍說:「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藝,劍槊擊刺,弓弩鬥力,比舊皆倍。」第二,依託保甲法,對保甲民兵全面實施訓練,以「集教法」對大保長進行集中培訓,以「團教法」對保丁分別實施訓練,到元豐四年,開封府界與兩邊各路集訓過的大保長與保丁已近七十萬人。當然,對這種軍事訓練的實際作用也不能估計過高,擺形式,走過場,也是古已有之的。
總的說來,元豐改制在觸動社會的深度和廣度上,與熙寧新政是無法相提並論的,給人的感覺只是波瀾壯闊以後的一泓死水,這也許是王安石比宋神宗更引起歷史學家關注的重要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