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秦漢 · 三九 文景之治

黎東方 《細說秦漢》
西漢王朝經歷呂后專政的時代之後,進入了漢文帝劉恆和漢景帝劉啟當政的文景時期。文景兩代三十九年間,政局穩定,經濟得到顯著的發展,歷來被看作安定繁榮的盛世的典型,通常稱作「文景之治」。 從社會經濟文化進步的總歷程看,文景時代的成就,使秦以來的歷史實現了一個大變化,由急峻轉而寬和,由陰暗轉而光明。 秦王朝行政,表現出嚴酷苛暴的特色。董仲舒曾經說,秦時民眾承受的屯戍力役等負擔,相當於古時的三十倍,田租口賦等負擔,相當於古時的二十倍。當時普通民眾感受到極其沉重的壓迫和剝削,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秩序也因此受到嚴重的破壞。西漢王朝建立之初的政治基點,是對秦王朝暴政的否定。 漢世政治語彙中,可以頻繁看到「撥亂反正」的說法。《史記·高祖本紀》寫道,劉邦去世,群臣讚美道:高祖出身低微,「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創立漢家帝業,功最高。於是上尊號為「高皇帝」。《史記·三王世家》也說,「高皇帝撥亂世反諸正」,宣揚至德,平定海內。《史記·秦楚之際月表》中也有「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祚,成於漢家」的讚頌之詞。《漢書·禮樂志》也說:「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 根據唐代學者顏師古的解釋:所謂「撥亂反正」,是說「撥去亂俗而還之於正道也」。「撥亂反正」的說法,最早見於《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所謂「撥亂世,反諸正」。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也寫道:「《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撥亂反正」的原義,是指治理混亂的政治局面,恢複合理的政治秩序。西漢初期,最高統治集團確實在許多方面進行了「撥亂反正」的努力,取得了「撥亂反正」的成功。 蕭何是主持漢初政治體製成立的有作為的政治活動家。漢王朝建立之初,他利用民眾對秦王朝殘厲法制的不滿,順從民意,進行了政治改革。順應民心以否定秦法,成為漢初政治的標誌之一。 蕭何之後,曹參接著作丞相,依然遵行蕭何時創置的制度。歷史上稱作「蕭規曹隨」。曹參以為,確定「清靜」作為行政的原則,那麼民眾自會安定。他選擇身邊作為助手的主要幹部,專門任用不善於言談的「重厚長者」,而部下有言辭激切,刻意追求個人聲名的,都一律予以斥退。司馬遷曾經以肯定的態度說道:曹參為漢相國,政風「清靜」,使百姓在秦代酷政之後「休息無為」,於是得到天下民眾的普遍讚美。正是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西漢統治階層成就了世代稱譽的「文景之治」。 西漢王朝的政治管理和秦王朝的政治管理相比較,有突出的歷史性的進步。這種進步,集中表現為「文景之治」的成功。西漢王朝政治風格通過「文景之治」所體現的優異之處,千百年來一直為史家所矚目。 漢初上層領導集團以崇奉黃老之學作為基本政治導向,努力推行清靜無為的政治方針。黃老之學主張「無為無不為」,這一原則應用於政治範疇,就是強調行政上不妄為,少有急切的舉措,避免苛煩擾民,使社會生活在自然的狀況下得以安定。這種政治風格是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進步的。 回顧歷史,人們通常都會注意到,積極進取的精神對於政治成功往往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還發現,在某些歷史背景下,中國帶有原始樸素色彩的「重柔者吉」的辯證法應用於政治生活中,其實有時可以表現出神奇的力量。漢初政治的成就就是例證之一。 無為而治的思想,當時曾經占據著正統的地位。成書於漢武帝初年的《淮南子》一書,可以作為漢初思想的總結。其中《原道》篇所謂「漠然無為而無不為也,澹然無治也而無不治也」,就闡述了這一思想原則。在行政實踐中推行這樣的原則,就應當作到如《淮南子·覽冥》中說到的「除苛削之法,去煩苛之事」,以及《淮南子·齊俗》中說到的「上無苛令,官無煩治」。無為政治看起來有消極保守的傾向,從某種角度看,卻透露出一種科學的客觀主義的精神。 秦法嚴酷。漢文帝對秦代刑罰制度進行了重大的改革。這樣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這些內容:(1)秦法規定,大多數罪人都沒有確定的刑期,服勞役者往往終生不能解脫。漢文帝詔令重新制定法律,按照犯罪情節的輕重,規定不同的服役期限。罪人服役期滿,則當免為庶人。(2)秦法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者甚至處死,輕者則沒入為官奴婢。這一制度,稱作「收孥相坐律令」。漢文帝明令宣布廢除這一法令。(3)秦法規定,對罪人按照罪行輕重,分別行施黥、劓、刖、宮四種殘酷的肉刑。漢文帝詔令廢除黥、劓、刖三種肉刑,改以笞刑代替。漢景帝時代,又進一步減輕了笞刑。 上述法制改革的後兩項內容雖然實際上並沒有得以完全落實,但是漢文帝和漢景帝統治時期的許多官員都大體能夠執法寬厚,斷獄從輕,於是獄事比較清明,刑罰比較簡省,一般民眾所受到的壓迫可能較秦代有所減輕。 漢文帝劉恆在位期間崇尚節儉,執行「與民休息」。(圖選自清刻本《歷代古人像贊》) 《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一次,漢文帝出行,途經中渭橋,有路邊行人突然沖犯其車馬。漢文帝要求嚴厲懲處,但是主持司法的廷尉張釋之卻主張應當嚴格按照刑法規定,治以罰金之罪。漢文帝大怒,以為懲罰過輕。張釋之則堅持說,所謂「法」,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面對的制度,自然應當共同遵守。現在法律條文規定如此,而處罰卻要依據陛下個人的情感傾向無端加重,這樣,必然會使法律在民眾心目中的確定性和嚴肅性受到損害。事後,漢文帝承認張釋之的意見是正確的。 這個故事,說明當時一些重要的執法官員能夠以公正為原則,而漢文帝以天下之尊,在盛怒之下也能夠虛心接受不同的意見。 在漢文帝、漢景帝時代,對邊地少數民族也儘量避免戰爭,努力維護和平相安的關係。 在呂后專權的時代,有關部門提出嚴格控制關市,在鐵器等先進生產工具的流通方面對南越國實行封鎖。南越王趙佗於是憤怒,採取和中央政府相對抗的態度,自立為南越武帝,又發兵北上,進攻漢王朝南邊的長沙國。在呂后發軍擊南越以後,南越與漢王朝正式進入交戰狀態。因為氣候條件的不適應,漢軍不能越過南嶺,兩軍事實上在南嶺一線相持了一年之久,呂后去世方才罷兵,於是出現了所謂「(趙)佗得以益驕」的局面。 漢文帝即位,對於呂后時代的政策多所否定,為趙佗在真定(今河北石家莊)的家族墓地置守邑,歲時祭祀,又尊官厚賜,優遇趙佗的親屬。漢文帝又派陸賈為使者出使南越,賜書致意,文辭頗為誠摯。趙佗為這篇言辭懇切,情感親和的外交文書所打動,致書謝罪,自稱「蠻夷大長老夫臣佗」,表示願意長為藩臣,奉貢職,並宣布廢去帝制。於是,自陸賈還報,一直到漢景帝時代,南越稱臣遣使入朝。雖然據說在國內仍然暗自沿用舊的稱號,但是使臣入見天子時,稱王朝命如諸侯之禮。 漢文帝後元二年(公元前162年),與匈奴訂立和親之約。此後雖然匈奴屢次背約侵犯北邊地區,但是漢文帝只是詔令邊郡嚴加守備,並不組織軍隊主動出擊,以避免加重百姓的負擔,使恢復不久的正常的經濟生活再次受到破壞。 秦代以來,有所謂「秘祝」之官。每當發生災異時,皇帝令「秘祝」之官祈祝,讓罪過和不幸轉移到臣下和老百姓身上。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詔正式廢除了這一制度,並且聲明:百官的過失,都應當由我負責,今「秘祝」之官移過於下,是公開張揚我的不德,實在是我不能贊同的。 漢文帝即位不久,就廢除了誹謗妖言之罪,以為這一罪名使得眾臣不敢盡情直言,而皇帝也無法得知自己的過失。自此允許臣下大膽提出不同的政見。 漢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他又詔令諸侯王公卿及地方行政長官推薦品學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親自策問,接受他們合理的政治建議並且予以任用。 文景時代比較寬和的政治空氣,有利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進步。《漢書·食貨志上》說,「文帝即位,躬修儉節,以安百姓」,對於當時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在漢初經濟恢復階段,財政困難,物資奇缺,據說連皇帝的乘車也無法駕系四匹同樣毛色的馬,有的將相甚至不得不乘坐牛車。漢文帝是歷史上著名的講究節儉的帝王。他在位二十三年,據說宮室苑囿狗馬服御等無所增益。起先曾經規劃在宮中建造一座露台,召工匠預算,大約要花費百金,漢文帝得知後說道,百金相當於中等人家十戶的產業,我居住在先帝營造的宮殿中,已經常常感到惶恐羞愧,為什麼還要建造新的台呢? 每逢災荒之年,漢文帝往往令諸侯不必進貢,又解除「山澤之禁」,即開放以往屬於皇家所專有的山林池澤,使民眾能夠通過採集漁獵及副業生產保障溫飽,度過災年,扭轉經濟危局。 漢文帝還公開宣布降低消費生活的等級,精簡宮中近侍人員,以減輕社會的負擔。 漢文帝還曾經多次下詔禁止郡國貢獻奇珍異物。他平時常服用價格平易的黑色織品,所寵愛的慎夫人也衣不曳地,宮中的幃帳不施紋繡,為天下做敦樸節儉的榜樣。 漢文帝力倡節儉的極端表現,是在營建他的陵墓霸陵時,提出了薄葬的原則。他明確指示,埋葬時所用隨葬器物都用陶器,地宮不用豪華的裝飾,陵上地面不築封土,以求儉省,不致煩擾民眾。臨終時,他在遺詔中又重申薄葬的意願,並且具體規定了減省葬祭之禮的內容,明令霸陵山川都維持原有制度,不許更改。 根據後來霸陵也曾經出土珍寶之器的傳說,有人疑心漢文帝霸陵薄葬只是一種虛偽的政治宣傳。其實,霸陵因山為陵,沒有動員大量民眾從事土木工程,是確鑿無疑的。墓中隨葬品的等級和數量,可能因入葬時情形之複雜,有與漢文帝個人意願不盡相合的情形出現。 還有一種因素也未可排除,這就是漢景帝的母親孝文竇皇后是在漢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方才去世的,而與漢文帝合葬霸陵。也就是說,霸陵隨葬品即使豐富,也有漢景帝的母親竇皇后在漢武帝時入葬霸陵的因素。西漢皇室女性地位相當高。其時天下空前富足,在漢武帝已經成年的情況下,祖母逝世,也是不可能遷就漢文帝二十餘年前的遺制實行薄葬的。以這一思路考慮漢文帝霸陵是否薄葬之謎,可能是有益的。竇太后之女館陶公主寡居,後來近幸董偃,金錢恣其所用,曾經命令財務管理部門:董君所使用,一日金滿百斤,錢滿百萬,帛滿千匹,再向我報告。而這位老太太去世後,最終正是與董君會葬於霸陵。看來,後來盜掘霸陵之所以多獲珍寶,有可能是陵園中其他從葬者的隨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