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秦漢 · 二四 秦二世的暴政
秦二世胡亥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帝位的。
他擔心諸公子及大臣疑而不服,導致變亂,於是密謀殺害諸公子及先帝故臣。在咸陽處死了十二位公子,在杜縣(今陝西長安西南)處死了十位公主。
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東側上焦村西清理的八座秦墓,有引人注目的現象。
其中十八號墓沒有發現人骨,其餘七座墓的墓主為五男二女,年齡都在二十歲至三十歲左右,大多骨骼分離散置。
十五號墓的墓主肢骨相互分離,置於槨室頭箱蓋上,頭骨則發現於洞室門外填土中,右顳骨上仍插有一支銅鏃。
據考古工作者分析,這批墓葬墓主的身份,應當是秦宗室的成員。有跡象表明,這些墓葬的墓主,有可能就是秦二世殺害的公子和公主。
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公子高曾準備逃走,又擔心其家屬受到殘害,於是上書請求從葬於酈山腳下。胡亥准許了這一請求,並賜錢十萬予以安葬。
趙高對秦二世說,先帝臨制天下年久,所以群臣不敢發表不同的政見。現今陛下年輕,剛剛即位,如何在與公卿廷議決策大事時維護權威呢?如果所言有誤,那麼就在群臣面前暴露了短處,天子稱「朕」,本來就是說不能輕易讓別人聽到他的聲音。
秦二世信從了他的話,於是常居於宮禁之中,只單獨會見趙高決定朝事,後來公卿大臣也很少能夠朝見。
這種表現出嚴重內在封閉性特徵的政治形式,使新政權原有的積極的政治活力也被完全窒息了。
司馬遷說,秦二世統治時期「用法益刻深」,就是說,其專制統治的嚴酷,可能更超過了秦始皇時代。當時,不僅「黔首振恐」,而且「宗室振恐」,社會上下都被深重的黑色恐怖所籠罩。
秦時專制制度的明顯弊病,已經嚴重妨礙了政治機器的正常運行。
秦二世當政初,年僅二十一歲。他自以為年少,即位不久,百姓不能集附,又仰慕秦始皇巡行郡縣而威服海內的事跡,決意東巡。據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李斯、馮去疾等隨從新主往東方巡行。這次出行,時間雖然頗為短暫,行程卻甚為遼遠。秦二世及其隨從由咸陽東北行,抵達碣石,又沿海岸南下,至於會稽,又再次北上至遼東,然後回歸咸陽。
四月秦二世回到咸陽,七月就爆發了陳勝起義。不久,秦王朝的統治就迅速走向崩潰。可以說,秦二世巡行郡縣,以炫耀強權,威服海內的政治目的,其實並沒有實現,對沿途山海之神都一一禮祠所表現的虔敬,似乎也沒有得到預期的回報。
從秦二世東巡經歷所體現的行政節奏,可以反映這位據說辯於心術而詘於口才的新帝對秦始皇所謂「勤勞本事」,「夙興夜寐」,「朝夕不懈」,「視聽不怠」,以及每天「以衡石量書」,不完成審閱一百二十斤文書的日夜定額則絕不休息的勤政風格的繼承。但是,秦王朝所面臨的政治危機,已經不是一兩個政治活動家憑個人的才智和努力能夠挽回的了。
秦王朝統治時期,民眾所承受的最沉重的負擔,是徭役的徵發。
這一現象的極端表現,是徵發「閭左」服役。據說正是因此而導致了政權的崩潰。漢代人總結秦王朝滅亡的原因,往往以「發閭左之戍」與「收泰半之賦」並稱。「閭左」,就是「閭佐」、「里佐」,也就是秦王朝基層政權的基本支持力量。他們本來是基層農耕生產的組織者和地方治安秩序的維護者。徭役徵發的過度,已經不得不使這些人也受到衝擊。
政治危機於是已經演進到無以挽回的嚴重地步。出現了人人自危,欲叛者眾的局面。
唐人鮑溶《倚瑟行》詩有「泉宮一閉秦國喪」句,認為秦始皇去世,秦的國運也一同葬入酈山地宮之中,秦帝國實際已經滅亡。
這種認識可能暗含對秦二世權位的合法性有所否定的傾向,但是就歷史真實而言,其實是不準確的。
秦二世因政變而暴起,又因政變而暴亡,統治雖然短暫,然而在位三年,也曾經有勤政的表演。他遵循秦始皇遠巡的轍跡東行郡縣,傍渤海至於遼東,傍黃海、東海至於會稽,行程相當遼遠。以現今公路營運線路里程計,考慮經行不同路線的因素,總行程在八千八百公里以上,甚至超過一萬公里。其出巡春季啟程,四月還至咸陽,雖具體行期尚難以確知,但即使按照保守估算,以歷時百日計算,平均每天的行程也至少達到近九十公里,甚至超過一百公里。這在當時十分簡陋的交通條件下,作為帝王乘輿,無疑已經創造了連續高速行駛的歷史紀錄。而出行者「跋涉山川,蒙犯霜露」的辛勞可以想見。
作為統一帝國來說,秦王朝和隋王朝都是二世而亡。而漢王朝、唐王朝、明王朝等,也都在第二代權力接遞時發生過血腥的武裝爭鬥,有時爆發政變,甚至導致戰爭,同樣值得注意。專制政體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出現政治危機,可能是必然的。後世史家討論秦王朝與隋王朝的政治教訓,往往關注第一代帝王死後最高權力交接形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於是對於扶蘇的緬懷,成為千古話題。其實,面對既成的政局,分析政策的正與誤,或許是更有意義的。
關於秦二世的政策是否對於秦的滅亡發生主要作用,有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秦亡的主要責任應當由秦始皇承擔。例如《漢書·谷永傳》所謂「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三國志·魏書·楊阜傳》所謂「秦始皇作阿房而殃及其子,天下叛之,二世而滅」,都將主要罪責歸於秦始皇。而所謂「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於是「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以及《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所謂「至於二世,暴虐愈甚,終用急亡」,《舊唐書·食貨志上》所謂「二世發閭左而海內崩離」等,則以為秦二世也負有歷史責任。白居易《答四皓廟》詩「秦皇肆暴虐,二世遘亂離」句,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實際上據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儘管秦二世即位不過一年,大澤鄉起義即爆發,然而他「復作阿房宮」,「用法益深刻」等行為,確實使社會矛盾更加尖銳了。
全面認識秦末歷史,應當承認秦始皇和秦二世都必須承擔政治失敗的責任。
賈誼在《過秦論》中曾經說,如果秦二世及時實行政策轉變,是可能避免秦覆亡的結局的。
他寫道:「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民眾苦難,其實是「新主」的一種政治資源,假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賢,臣主一心而憂海內之患,縞素而正先帝之過」,「以威德與天下」,則必然可以扭轉政治危局,實現安定。
《後漢書·楊終傳》中,也可以看到「秦築長城,功役繁興,胡亥不革,卒亡四海」的意見,暗示秦二世「革」秦始皇之政的可能性及其可能較為光明的歷史前景。
歷史的假設雖然對於歷史研究沒有意義,但是對於借鑑歷史經驗,可能是有參考價值的。
對於秦二世的悲劇,有的學者又分析說,其因素包括秦始皇焚書坑儒,「滅先王之學」的文化政策,以致秦二世缺乏必要的文化資質,「胡亥之生也,《詩》《書》不得聞,聖賢不得近」。這一議論出自唐代著名詩人元稹之口,新舊《唐書》的《元稹傳》都有記載,值得引起注意。李商隱《贈送前劉五經映三十四韻》詩在「焚坑逮可傷」之後,又有「挾書秦二世」句。「挾書」是指《挾書律》,即對私藏書籍者嚴刑治罪的法令。詩人在對文化專制主義進行譴責時,秦二世也是對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