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八二 澳門事件
澳門是廣東省中山縣的一個半島,於明朝嘉靖年間被葡萄牙人用每年一千兩的「地租」賄賂地方官吏,私占了去,造堡壘,搭碼頭,設商館,立政府,久假不歸,喧賓奪主。
清朝承認既成事實,照舊收取葡萄牙的一千兩地租,而且在康熙三十年,依照葡萄牙人的請求把地租減為六百兩。其後不久,再減為五百兩。
然而,明朝、清朝均不曾正式割讓澳門給葡萄牙。兩朝仍舊在澳門徵收華人的田賦,也設了關卡徵收關稅。葡萄牙人在澳門修建房屋,均於事前向中國官吏請領執照。
因此,澳門在法理上始終是中國的領土,雖則在事實上有點「中、葡共治」的色彩。
在《南京條約》與《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既經簽字以後,在澳門的葡萄牙當局向耆英要求「豁免租金,擴展界址」,被耆英拒絕。葡萄牙當局同時請求免領修建房屋的執照,酌減船稅、貨稅,准許葡人前往五口經商等,耆英卻答應了。
其後,《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相繼成立,葡萄牙當局對清廷更加輕視。
香港在被英國殖民統治以後,因為是不收關稅的自由港,便一天一天繁榮起來,使得澳門相形見絀。
澳門的葡萄牙長官曹瑪利樓,在道光二十九年二月十一日(1849年3月5日)宣布澳門已由葡萄牙政府改為自由港,不容許任何「外國」的海關在澳門繼續存在。他派兵守住粵海關設在澳門的辦事處,不讓商人前往納稅。
這時候,兩廣總督是徐廣縉。徐廣縉既不敢對曹瑪利樓用兵,又不敢奏報道光。徐廣縉只會下令撤退在澳的華官、華商及其眷屬。這一個手法相當厲害,把澳門弄得市面蕭條、十室九空。
曹瑪利樓於是也下令限制華人遷出澳門:凡是未經准許而遷出的,房屋與地產均視作自動放棄,由澳門政府沒收。
到了七月初五(8月22日),他騎馬走近「界牆」,被當地的華人襲擊,失掉了一隻手,也失掉了頭。
三天以後,葡軍一百二十名占領界牆與界牆附近的中國炮台,同時俘虜了三名華人。英國的香港總督文翰,為了表示對葡萄牙人同感,派了兩艘軍艦來澳門示威。
美國駐廣州的領事戴菲斯與法國駐廣州的領事福思魯昂,聯名向徐廣縉提出抗議。
徐廣縉慌忙捉拿「兇手」。二十天以後,捉到了一個「沈啟良」(?),殺頭。但是葡萄牙人定要索還曹瑪利樓的頭與手。徐廣縉要求葡萄牙人交出三名華人俘虜,葡萄牙人不肯。
雙方僵持到十一月十一日(12月24日),終於和平了結,葡方交出了三名俘虜,徐廣縉也交出了曹瑪利樓的頭與手。
從此,葡方不再繳納澳門的地租,而且向華人徵收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