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民國創立 · 五 興中會

興中會成立以前,中國僅僅有過換朝代的革命組織。興中會成立以後,中國才開始有了不以換朝代為目的,而以「創建民國」為目的的革命組織。 興中會正式成立的日期,是清朝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公曆1894年11月24日;地點,是檀香山一位姓何名寬的華僑的住宅。 當天到會的,連同孫中山在內,共有二十五人。這二十五位是: 孫中山、何寬、李昌、劉祥、程蔚南、鄧蔭南、鄭金、黃亮、黃華恢、鍾木賢、許直臣、卓海、李祿、李多馬、林鑒泉、鄭照、劉壽、鍾宇、曹采、劉卓、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 成立會的主席,是孫中山。他提出了章程九條。其中的第一條,規定了「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其他的各條,規定了入會的「會底」銀元五元,義捐「惟力是視」;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人,正副文案各一人,管庫一人,值理八人,差委二人;每禮拜四集會一次;新會員須由舊會員一人引薦擔保,方能入會;議事以少數服從多數。 這章程及寫在章程的前面的緣起,獲得到會的人一致通過。緣起,等於是成立宣言,比章程的第一條更為明確地說出興中會的革命宗旨。全文如下: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矇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欲扶大廈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志,盍自勉旃!」 到會的人於通過章程及緣起以後,公舉劉祥為興中會主席,何寬為副主席。孫中山一生謙讓為懷,在這興中會的第一次選舉上,已經如此。劉祥是永和泰商號的經理,其後在革命的行動上無甚表現。 檀香山興中會的第一任副主席何寬,是卑涉銀行的華經理。他對革命運動,比劉祥努力,會中的一切文件由他保管,其後他也擔任了《隆記報》的協理。 《隆記報》的所有人,是程蔚南。程也是一個商人。到了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這《隆記報》便成了孫中山用以對保皇黨開筆戰的憑藉。 在所有最先加盟於興中會的人之中,以鄧蔭南為最有表現。他是一個農人,在檀香山開了一個農場與商店。首先,於興中會成立不久,他便賣了農場,把賣得的一萬多元交給孫中山,隨同孫中山回國,開始行動。他實在是興中會革命史上第一個真正辦到「毀家紓難」的先進。史堅如用炸彈炸兩廣總督衙門,有他參加其間。 許直臣是一個教員,其後作了《隆記報》的主筆。林鑒泉是《隆記報》的一個編輯。 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這五位都是工人。宋、李、侯三人參加了乙未年(1895年)的廣州之役;陳、夏二人參加了庚子年(1900年)的惠州之役。 李昌、鄭金、卓海都在檀香山的政府機關中擔任通事(翻譯官)。他們的國際知識,在一般會員之上。李昌一度為梁啓超所誤,加入了保皇會;其後恍然大悟,努力於再建檀香山興中會的工作。鄭金有一張和孫中山同拍的照片,被清廷的領事發現,因此而丟掉了在廣東新安縣的全部家產(被清吏查抄)。卓海的事跡,待考。 鄭照是鄭金的弟弟,諳悉法律。他的職業,是幫助僑胞辦理入境手續及其他有關法律的事。 其餘,黃華恢、李多馬、黃亮、鍾木賢、李祿、劉壽、鍾宇、曹采、劉卓,都是商人。黃華恢是永和泰商號的司事,被選為興中會的第一任司庫。其後他與李多馬,均和李昌一樣,給保皇會出了不少的力。覺悟以後,遷居到墨西哥;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他回國,在上海新新公司擔任稽核。李多馬登報退出保皇會,繼續為興中會所領導的革命而工作。黃亮、鍾木賢等人比較單純。其中,鍾宇是香山縣人,幼年在香港和孫中山同學,到檀香山辦木廠,發了財,和孫中山異地相逢,更為親切。 除了上述的二十四位以外,其後陸續加入檀香山的興中會的,有姓名可考的,截至次年2月底為止,共為一百零一人。在這些人之中,出力最多的是孫中山的胞兄孫德彰(眉)。 孫德彰賤賣了很多匹牛,每匹只作價六元七元銀幣,交給孫中山。這些錢,加上鄧蔭南賣農場與商店的款子,與檀香山興中會的現款一百銀幣,匯票一千零四元銀幣(折合二千元港幣),共合港幣一萬三千餘元,由孫中山於12月帶去香港,作為第一次起義的費用。 到達香港以後,孫中山約集陳少白、楊鶴齡、尢列、陸皓東、鄭士良、程奎光等人,合併了以楊衢云為首的「輔仁文社」,成立了香港興中會,以香港的會為總會,檀香山的會為支會。 總會的成立日期,據《國父全集》的年表,是乙未年正月二十四日(1895年2月18日)。總會的辦事處,設在香港中環士丹頓街十三號,託名為經營貿易的「乾亨行」。 總會設總辦、協辦、管庫、華文文案、洋文文案各一人,「董事十人」,與檀香山支會的組織大同小異。「會底銀」仍為每人五元,「銀會」的股票仍為每股十元,於開國之日按股發還本利共一百元:這兩點,均與檀香山一樣。新會員入會,原定由一人引薦,改為二人。各地必須有會員十五人以上,方能成立支會。每一個地點,只能有一個支會。 總會章程前面的緣起,也和檀香山「規條」前面的緣起大致相同。刪去了「近之辱國喪師,強藩壓境」;把「文物冠裳」改為「濟濟衣冠」;把「能無撫膺」改為「能不痛心」;把「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改為「乃以政治不修,綱紀敗壞,朝廷則鬻爵賣官,公行賄賂,官府則剝民刮地,暴過虎狼,盜賊橫行,饑饉交集,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嗚呼慘矣!」在「欲扶大廈之將傾」的一句之下,增加了「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隸於他族!」 會員入會的誓詞,原為「驅逐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總會將「驅逐」二字改為「驅除」,「中國」二字改為「中華」。 總會成立之日,有沒有選出全部的職員,待考。現存的史料,僅僅說:孫中山擔任在廣州主持發難的事,楊衢雲留在香港,負責人員與餉械的籌劃。孫中山到廣州,設立了一個「農學會」在雙門底王家祠雲岡別墅,作為機關,又在咸蝦欄張公館與雙門底聖教書樓後面的禮拜堂等處設立了幾十個小機關。此後,陸續在香港與廣州加入興中會的,迄於預定發難之日(陰曆九月初九),共有數百人之多。 到了陰曆八月二十二日,總會的總辦一職,因楊衢雲志在必得,孫中山為了避免內部分裂,自願讓楊衢雲擔任。大家決定了,一俟起義成功,便由楊衢雲以「總統」的名位主持革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