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明朝 · 二〇 開國規模——甲、里、州、縣
朱元璋在貴州設「都指揮使司」,在雲南設「承宣布政使司」,似乎是「例行公事」,實際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顯現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力與責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國歷史,沒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換。有些新朝代比舊的好,有些新朝代與舊的如出一轍,或甚至更壞。明朝比元朝好。好在什麼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軍政、財政、教育、經濟,改進了很多。
就官制而論,在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兩方面都有更張。縣以下的機構,在元朝有所謂「社」,以五十家為單位,設一個社長。在明朝,是以十家為單位,稱為甲,設一個甲首。十個甲,成為一里,設一個里長。里長任期一年。城內的里,稱為坊;近郊的里,稱為廂。坊長和廂長的職權,與里長相同:一方面幫助執行中央與省府州縣的政令,一方面領導本里的公益事業,兼為無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紛息訟。比起元朝之只有「勸農」的社,進步多了。
縣的一級,明朝和元朝比起來,值得注意的是人員減少:減去了縣尹之上的「達魯花赤」,與縣尹之下的「尉」。縣尹改稱「知縣」,由從六品降為正七品。知縣以下,設縣丞、主簿、典史各一人。元朝的縣,設典史二人。元朝的中級縣與下級縣,不設縣丞。明朝的中下級縣則不僅不設縣丞,有時候連主簿也省了(倘若戶口不及二十個「里」),事務統由典史兼辦。
明太祖頒「上書建言格式」令 有一次,刑部主事茹太素應詔上書,建言五件事,共寫了一萬七千字。朱元璋越看越惱火,「長書不讓人讀」,便下令將他打了一頓。次日晚又在宮中命人朗讀茹太素的上書,從中摘錄重要而又可行者四件事,才用了500餘字。朱元璋以此為範例,於洪武十年專門就上書建言的格式,頒發了一道詔書,明令建言務求簡明扼要,不許多用虛文浮詞,並要求在上書正文之首加上提要,概括全文內容,以便提高辦事效率。
縣之上,有府有州。元朝的府,分為總管府(路)與「散府」(府)二種,總管府的漢人長官稱為「總管」,散府的漢人長官稱為知府。總管與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達魯花赤」。明朝把達魯花赤裁了,「路」一律也稱為「府」。元朝的總管是正三品,知府是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元朝總管府的屬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經歷、「知事」,照磨、譯史(翻譯官)、儒家教授、學正、學錄、蒙古教授、醫學教授、陰陽教授、司獄、丞,平準行用庫大使、副使,織染局局使、副使,雜造局大使、副使,府倉大使、副使,惠民藥局提領,稅務提領、大使、副使,〔管理戶籍的〕錄事司錄事、司候、判官、典史。戶口少於二千家的總管府,與一般的「散府」,官員較少。明朝把知府衙門的官員,減少到寥寥可數:同知、通判、推官、經歷、照磨、檢校、司獄。推官以下,每職均只一人。經歷與照磨,約略相似於今天的文書主任與收發,檢校很像今天的校對與監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