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史稿 · 第九章 以匈奴和塞種為代表的遊牧文化概觀

陳序經 《匈奴史稿》
《史記》和《漢書》都把匈奴和西域諸國分為兩類——「行國」和「居國」。行國即遊牧部落,居國即農業國家。行國雖然逐水草遷徙,然《史記·匈奴列傳》說他們也各有分地。居國有時也以畜牧或遊獵為副業。由於這兩種國家有根本不同之處,所以在生活方式或文化上也不同。 其次,匈奴與西域各國種族既不相同,文化傳統也就各異。大體上,西域除遊牧民族如匈奴、羌氏、塞種(按,由蔥嶺以東遷至蔥嶺以西的塞種,即希臘人和波斯人所記載的「塞迦人」)的遊牧文化外,還有希臘文化、波斯文化、印度文化和漢族文化的影響。因為蔥嶺以東或以西的西域諸國,有的曾被希臘統治,有的曾被波斯統治。而印度,特別是佛教文化,對這個地區影響很大。至於漢朝開通西域之後,在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也都延伸至蔥嶺東、西,所以漢族文化也占有重要地位,而每種文化又各具特性。 馬是遊牧民族中最重要的畜物。王國維《不 敦蓋銘考釋》(按, 即「忌」字)中釋「 方」云: 古御字,《說文解字》馭古文御,此作 者,從又、持攴、驅馬,亦御之意也。此作 ,下文又作御者,古文本有此二字,故或雲 或雲御也。 方者,蓋古中國人呼西北外族之名。方者,國也。其人善御,故稱御方。殷時已有此稱。殷墟卜辭云:「貞遘於御方。周人或以為名。噩侯鼎雲,噩侯 方內饗於王。」《博古圖》載穆公鼎云:「亦惟噩侯 方。」 王國維加以註解說: 西北民族之善射御,自古已然。如秦之祖先,本在戎狄,其入中國,皆以畜牧及御顯。如費昌為湯御,孟戲、中衍為大戊御,造父為周穆王御,其裔孫趙夙亦為晉獻公御。可知中國人於畜牧仆御不如西北民族,此御方之名所由起歟。① 《史記·秦本紀》說秦的祖先中有名「費昌」者: 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湯御,以敗桀於鳴條。大廉玄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以佐殷國,故嬴姓多顯……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得驥、溫驪、驊 、 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繆王以趙域封造父。造父族由此為趙氏……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 渭之間,馬大蕃息。 有人以為秦的祖先是西北的外族子孫,上面所說的「鳥身人言」當然不是指漢人。即使秦的祖先是漢人,也必深受西北善御的外族的影響,而使御術成為家傳的職業。如《後漢書·馬援傳》說:「馬援字文淵,扶風茂陵人也。其先趙奢為趙將,號曰馬服君,子孫因為氏。」章懷太子賢注云:「馬服者,能服馭馬也。《史記》曰:趙惠文王以奢有功,賜爵號為馬服君。」這說明馬氏居住在西北,受到外族文化影響,善於馬術,甚至子孫可以之為姓氏。西北民族以善御出名,西北地區以出好馬著名。傳說周孝王辟方之世(公元前909—前895年)命申侯伐西戎,西戎來獻馬。漢武帝起初設法取烏孫馬,後聞大宛馬更好,便不惜用很大的兵力去攻擊大宛以求馬。所以在古代漢人的心目中,西北外族與馬是分不開的。反之,與馬有關的事便與西北外族有關。如騎射,趙國與北方的外族接近,所以趙武靈王變胡服以適於騎射。又如《呂氏春秋·仲秋紀第八·愛士》說:「野人之嘗食馬肉於岐山之陽者三百有餘人,畢力為繆公疾斗於車下,遂大克晉。」「野人」也可以說是野蠻之人,是漢人對外族的蔑稱。「野人」是西北外族人,當善於騎術。 公元4世紀時,歐洲歷史學家阿密阿那斯·馬西林那斯曾說,匈奴人日夜都能留在馬背上,在馬背上做買賣,在馬背上吃喝,甚至蜷曲在駿馬狹小的頭頸上睡覺。可以說,不僅公元4至5世紀時為然,前此當亦如此。抑且不僅匈奴人如此,其他許多遊牧民族當亦如此,則馬在他們生活中的地位可以概見了。 如大月氏、烏孫、塞種,對馬都很重視。《史記·大宛列傳》「烏孫」條說:「烏孫……行國,隨畜,與匈奴同俗。」《漢書·西域傳》「烏孫」條說:「國多馬,富人至四五千匹。」關於大月氏,《漢書》說,「本行國也,隨畜移徙,與匈奴同俗」(按,《史記》則無「本」字)。大月氏在遷到蔥嶺以西之前為行國,但移到蔥嶺以西之後,征服大夏,遂漸漸變為居國。大概大夏本為居國,人民從事耕種,大月氏漸被同化,遂放棄遊牧生活而成為居國。塞種在伊犁河谷與準噶爾盆地時也是行國,後被大月氏迫遷至蔥嶺以西,其在罽賓者,也受土著民族影響而變為居國,在其他地方如休循、捐毒者,則仍保持遊牧生活。《漢書·西域傳》「休循」條說,「民俗衣服類烏孫」,「捐毒」條說,「衣服類烏孫」。烏孫「俗與匈奴同」,休循俗又與烏孫同,則休循俗也與匈奴同。但這裡特別指出「衣服」,烏孫的衣服是否與匈奴相同,已無法肯定,但捐毒既亦為遊牧民族,且與休循、罽賓同為塞種,又同在伊犁河谷與準噶爾盆地居住,與匈奴接近,則其風俗應大致與匈奴相同。 總之,匈奴、大月氏、烏孫、塞種等遊牧民族,其文化有根本相同之處。此外,住在青海、西藏以及塔里木盆地的大戈壁西南與東南和羌族相似的行國(如西夜、無雷等),風俗大概也與匈奴、烏孫相同。《漢書·西域傳》「無雷國」條說其「衣服類烏孫」。 至於青海及其他處的羌族風俗,《後漢書·西羌傳》云: 所居無常,依隨水草。地少五穀,以產牧為業。其俗氏族無定,或以父名母姓為種號。十二世後相與婚姻,父沒則妻後母,兄亡則納釐 ,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為雄。殺人償死,無他禁令。其兵長在山谷,短於平地,不能持久而果於觸突。以戰死為吉利,病終為不祥。堪耐寒苦,同之禽獸,雖婦人產子亦不避風雪。性堅剛勇猛,得西方金行之氣焉。 范曄所述,從細點來看,與司馬遷、班固所說的匈奴風俗有所不同,然而大致還是相似的。所以可以說,遊牧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是基本相同的。 下面把這些遊牧民族文化的各個方面敘述一下,著重匈奴與塞種的生活方式,因為這兩個民族占的地區較大,在歷史上的地位較重要,可以作為古代遊牧民族的典型。 遊牧民族以畜牧為業,《史記》《漢書》說在匈奴是馬、牛、羊。希臘人所說的「塞種」(Scytho-Sarmatian)也是以這三種牲口為業,並同樣把馬放在首位。在漢族和印歐民族中,豬是占首位的。但是塞族不養豬,司馬遷、班固在《匈奴傳》里也沒有提到豬。匈奴人不養豬,大概是因為豬的行動慢,不適宜遊牧,同時飼料也有問題。 犬在古代是一種重要畜物,狗肉也是食品。但《史記》《漢書》的《匈奴傳》里沒有說到犬。《逸周書·王會解》說:「匈奴狡犬,狡犬者巨身四足。」注云:「匈奴地有狡犬,巨口而黑身。」這種犬在匈奴的作用如何?是否用來田獵?匈奴人是否吃狗肉,則均不得而知。塞種則亦養犬,據說常常跟隨馬行動。 司馬遷、班固都說,「其奇畜則橐 、驢、騾、 、 、 」。顏師古注云:「橐佗,言能負橐囊而馱物也。騾,驢種而馬生也。 ,駿馬也,生七日而超其母。 ,馬類也,生北海。 , 類也。」這些字既多從「馬」,可見「奇畜」仍多屬馬。 在歷史上,用馬拖車是先於騎乘的。自從車輪發明之後(有人說車輪最早發明於美索不達米亞),馬便被用來拖車,沒有馬或馬很少的地方,人們便用牛或騾拖車。中國、印度、希臘、美索不達米亞都是這樣。最初是為了交通,後來又拖戰車用於戰爭。至於騎術,可能是遊牧民族發明的。騎術除了用於交通,也可用於戰爭,這就是騎兵。春秋戰國時代,交通、戰爭都用馬車,趙武靈王以後,才逐漸使用騎兵。在歐洲,除克爾特人② (Celts)因很早與塞人接觸而使用騎兵外,其餘各國使用騎兵都較晚。所以從歷史上看,漢族的騎術是學自胡人或匈奴,歐洲人的騎術則學自塞種。 在歷史上,騎術是一項重要發明,它比用馬拉車快得多,用於戰爭則效果更大,匈奴人和13世紀時的蒙古人就是倚仗騎兵侵入歐洲的。 騎術對於服制的影響很大,褲的發明即由於騎馬。如漢族最早只有衣和裳,沒有褲子。歐洲和世界上許多地方的人們,最初穿的多是長衣,從肩部遮掩到腳部,現在英國的克爾特人所穿的裙子,便是古代留傳下來的。趙武靈王變胡服,即短衣、褲子,是為了便於騎射。歐洲民族採用褲子也是受塞種的影響。 又如 (靴),也與騎馬的遊牧民族有關。《太平御覽》卷六百九十八引《釋名》云:「 本胡服也,趙武靈王始服之。」在西北亞的塞人也用皮為靴,遊牧民族獸皮多,故最先用皮為靴的可能是他們,以後才逐漸傳到別的地方。 《史記·匈奴列傳》說:「士力能毌弓,盡為甲騎。」「甲騎」是作戰時著以御兵刃的外衣,用革或鐵製成。塞種也多用革。至於武器,匈奴與塞種均用弓箭。《史記·匈奴列傳》說,「短兵則刀鋌」,韋昭注云,「鋌形似矛,鐵柄」。塞種則用短劍。 遊牧民族既以畜牧為業,故《史記·匈奴列傳》說其「鹹食畜肉」。最普通的是羊肉、牛肉。在塞人中,馬肉也是普通食品,且據說是佳肴。《呂氏春秋·愛士》說,岐山的「野人」吃馬肉,可見漢族西北的外族也吃馬肉。 遊牧民族又常吃獸乳。古代的印歐人和漢人是不吃或很少吃馬牛羊的乳的。在匈奴人和塞人的食物中,獸乳(尤其是馬乳)即「酪漿」是主要食品。《漢書·西域傳》中有「以肉為食兮酪為漿」的詩句。同傳記載中行說的話曰:「匈奴之俗,食畜肉飲其汁。」他還力辯,酪比漢人的食物好,故「得漢食物皆去之,以視不如重酪之便美也」。 酪是發酵的馬乳。希臘語為「俄克加拉」(Oxygaea),土耳其語為「庫米斯」(Kumis),古代塞人普遍食用,現在中亞諸民族仍食酪,酪漿可製成乾酪。 他們盛食品的器皿多用木或皮製成,陶器很少,飲器多用獸角,也有用人頭的。希羅多德在其《歷史》的第四卷第六十四章中曾說,塞人也以敵人的頭顱為飲器,茲譯述其大意如下: 塞人於其敵人的頭顱的做法是先除去頭皮,用牛肋骨剔除與頭皮相連的肉,用兩手摩擦頭皮使其柔軟成為手巾。割去眉下部分,把內部收拾淨,用皮包在外面,窮人即用為飲杯,富人則用金飾其內部。製作時多當其首領面前。如有外人來看望,便把這些頭顱掛起,並歷述與敵人爭鬥及決勝經過,以表示其勇敢。 匈奴人對於敵人的頭顱是否如塞人這種做法,史無記載,然均以敵人頭顱為飲器。為盟誓或其他原因而飲人血,則同為匈奴與塞人的風俗。 關於居住,《漢書·西域傳》「烏孫」條云:「穹廬為室兮旃為牆。」《漢書·匈奴傳》說「匈奴父子同穹廬臥」,顏師古注云:「穹廬,旃帳也。其形穹隆,故曰穹廬。」徐松《〈漢書·西域傳〉補註》云:「按《周禮》共其毳毛為氈,旃為氈之假借。」 這種住室與今日之蒙古包大致相同。關於塞人的住室少有記載,其篷帳是否與彎廬相同不得而知。然遊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其住室比較簡單,易於張開和收拾,不會用磚,木亦僅用為支持帳幕的柱而已。又因經常遷徙,故無城市可言,《史記·匈奴列傳》所謂「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鄉土觀念亦極其薄弱。匈奴如此,塞種當亦如此。 在社會制度方面,可以從婚姻、政治組織方面來說。《史記》和《漢書》的《匈奴傳》中都說,匈奴的風俗是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西羌、烏孫也是這樣。塞族中雖不多見,也並非完全沒有。希羅多德在其《歷史》第四卷第七十八章中說過下面一段故事。斯基列斯(Scylas)是亞里亞佩鐵斯(Ariapithes)的兒子,亞里亞佩鐵斯是塞國的皇帝,他有好幾個兒子,斯基列斯是其中之一。斯基列斯的母親是哀思特利亞(Istria)族人,斯基列斯由她養大,所以懂得希臘語。後來,亞里亞佩鐵斯被亞加底爾斯(Agathyrsi)的皇帝斯巴爾加比底斯(Spargapithes)陰謀殺害,斯基列斯遂繼承王位,並娶了他父親的妻子之一歐波伊亞(Opoea)。歐波伊亞是塞種人,曾為亞里亞佩鐵斯生過一個兒子,名叫俄爾利庫斯(Oricus)。雖然這樣的例子不多,但是斯基列斯這樣做而不為塞人所反對,可見這種風俗是有的。斯基列斯雖然後來受到族人的反對並被殺,其原因並不是因為娶後母,而是因為他過於希臘化,遂為族人所不容。 《史記·匈奴列傳》說: 其世傳國官號乃可得而記雲。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匈奴謂賢曰「屠耆」,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自如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立號曰「萬騎」。諸大臣皆世官。呼衍氏、蘭氏,其後有須卜氏,此三姓其貴種也。諸左方王將居東方,直上谷以往者,東接穢貉、朝鮮;右方王將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氏、羌;而單于之庭直代、雲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最為大(國),右左骨都侯政。諸二十四長亦各自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封都尉、當戶、且渠之屬。 這是一個從上而下很有系統的政治組織,塞種的政治組織大致也是這樣。塞種國家延續數個世紀,除本族外,還統治其他種族,也是「分部而治」。每部又各分小單位,部的首領等於王,統治某一指定地區,官職亦為世襲。 關於法律,《史記·匈奴列傳》說:「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盜者沒入其家;有罪小者軋,大者死。獄久者不過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塞國法律是否如此,固不得而知,但是遊牧民族隨時移徙,既不會有能容納很多人的監獄,則犯罪者必用很快速的時間及很簡單的方法去處理。 關於宗教、節日方面,匈奴人除了拜日月外,也有偶像。早期的塞人沒有偶像,後來也有了。塞人也崇拜很多神,最高、最為人們所敬信的是維斯塔(Vesta),集會拜神也是塞人極重視的事。 匈奴人死後有棺槨和殉葬之風。希羅多德對於塞人的送死情況說得相當詳細。皇帝死後,把生前所用的許多物品放在墳墓里,其親近的人或奴隸陪葬的很多,這與匈奴很相似。甚至塞國皇帝死了一年之後,生前服侍過他的人還有陪死的。一般人死後,親戚們把屍體放在車上,巡行至各親友家中以便獻祭。 關於語言文字方面,匈奴「毋文書,以言語為約束」,塞人也沒有文書。匈奴語言據《史記》《漢書》記載而流傳下來一些,塞人語言也流傳下來一些,特別是宗教上的一些神名或名詞。至於匈奴和塞人的語言屬於什麼語系,近人多以為匈奴語屬突厥語系,塞人語為突厥、波斯混合語言。 匈奴與塞人二者所占之土地均較廣,歷史上的地位又均較重要。在地理位置上,一在東,一在西。距離雖遠而相同處卻很多,這說明二者足以代表遊牧民族的文化。 二者於文化上相同處既如此之多,則究竟是由前者傳播到後者,還是後者傳播到前者?許多歐洲學者以為,匈奴的文化是受了塞種文化影響的。理由是:第一,在時間上,塞種文化歷史比匈奴久,當然只有在前的影響在後的;第二,有些文化特徵,如騎兵,匈奴人採用騎兵在公元前6世紀以後,並舉出《左傳·隱公九年(公元前715年)》及《左傳·昭公元年(公元前514年)》曾記載狄人用步兵,從而證明匈奴人採用騎兵在此以後。而塞人則於公元前8至前7世紀已採用騎兵。這種看法未必正確。第一,雖然希羅多德早於司馬遷三個世紀,寫塞族歷史在司馬遷寫《匈奴列傳》之前,而所記塞族文化系公元前7至前6世紀者,司馬遷所敘述的匈奴文化則是公元前3至前2世紀者,然而這並不等於匈奴種族的出現在歷史舞台上後於塞種,歷史學家的記載和寫作歷史的先後並不等於民族存在的先後。因此,也就不能認定匈奴的文化後於塞種。第二,《左傳·隱公元年》與《左傳·昭公元年》記狄人使用步兵,但這些狄人未必就是匈奴的祖先。不能因為狄人不用騎兵,遂以為遠在塞外的匈奴也不用騎兵。匈奴在塞外的歷史已很久,因與漢人沒有什麼關係,故漢人對匈奴沒有什麼了解。至戰國末年及秦、漢兩代,漢人才逐漸與匈奴或胡人接觸,然後才了解了匈奴的一些情況。 另外,即使《左傳》所說的狄人與匈奴系同種族,也並不能證明匈奴之用騎兵是在昭公元年以後,因為這裡所說的狄人已久與漢族雜居,受了漢族文化的影響而與塞外的匈奴人脫離關係,不一定要同匈奴人一樣去用騎兵。 相反,若以妻後母一事為例,有理由說塞人的文化受過匈奴人的影響。妻後母是匈奴、烏孫、羌氏的風俗,而塞人較少。歷史上往往是一個地方很普遍的現象傳播到另一地方則成為特殊現象,很少有某個地方的一例外或特殊現象傳到另一地方成為普遍現象。因此,與其說匈奴文化是受了塞種文化的影響,不如說後者受了前者的影響。 事實上,二者互有影響也極有可能,並且在差不多相同的環境下,各自獨立發明某種事物也是完全可能的。 ①  見《海寧王忠愨公遺書·觀堂古今文考釋》。 ②  今譯凱爾特人。——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