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說 · 第十四節 論生利分利
謂中國而貧國耶?《大學》曰:「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未聞以數十萬里之地、數十千萬之人而患貧者也。謂中國而富國耶?稽其官府,則羅掘而無所於得,行其閭閻,則憔悴而無以自存。雖有辯者,不能為中國之貧諱也。貧之原因不一端,請先專言民事。
《大學》曰:「生之者眾,食之者寡。」此言至矣,後世生計學家言殖產之術,未有能外者也。夫一國之歲殖者,國中人民歲殖之總計也。綜一國之民,無論或勞力或不勞力,勞力矣或生利或不生利,而其待養於地之所產、民之所出則均。一國歲殖只有此數,惟其養徒食者數寡,而後贍能生者數多,贍能生者數多,而後國之所殖乃歲進,反是則其未有不瘁焉者也。
生計家言財之所自出者有三:曰土地,曰資本,曰勞力。三者相需而貨乃成。顧同一土地也,在野蠻民族之手則為石田,在文明民族之手則為奇貨。其故何也?文明人利用資本、勞力以擴充之,而野蠻人不能也。所謂利用資本與勞力者何也?用之而蘄其有所復也。何謂有所復?用吾力以力田焉,製造焉,被其功於物材,成器之後其值遂長,其所成之物,歷時甚久,猶存人間,可以轉售交易。今日以功成物,他日由物又轉為功,如是則勞力復焉矣。斥吾資以庀材焉,僱傭焉,材由生貨轉為熟貨,傭以人力造出物力,已熟之貨,蓄力之物,其所值必余於前此所斥之資,吾財無損,而且有贏,如是則資本復焉矣。所復者多一次,則所值者進一級。何也?復者必不徒復也,而又附之以所贏,此富之所由起也。一人如是,一國亦然。
夫綜一國之資本、勞力而歲計之,只有此數也。今年而投諸有所復之地,則明年而其率增若干焉,再明年而其率又增若干焉,歲而增之以至於極富。今年而投諸無所復之地,則明年而其率減若干焉,再明年而其率又減若干焉,歲而減之以至於極貧。故今年同一資本、同一勞力也,一有所復一無所復之間,其結果之相遠,在明年則為一與四之比例矣,再明年則為一與十六之比例矣,又再明年則為一與六十四之比例矣。嗚呼!其可驚有如此者,何以明其增減之率然也?此其事於資本易見,而於勞力稍難明,一歲之所總殖,其所以用之者不外兩途:其即享即用而無所復者,命之曰消費;其斥以求贏而企其有所復者,命之曰母財(即資本)。有人於此,今年以千金之母財,而所殖者,得千五百焉。使其人一歲消費之率而適五百也,則適盡其所增殖者,而明年仍有千金為母財,仍殖千五百,則其產不進亦不退,或遇時機,而所殖者忽逾常率,則母財亦隨增矣(然使偶一歲遇不利而所殖不及常率,則又將必至蝕母財矣。故曰群治以進為期,中止則憂,退則為病。不必退也,即中止而已岌然不終日矣)。使其消費之率歲僅三百也,則明年以今年所殖之餘而合諸母,其母財為千二百,而所殖者千八百矣。再明年所殖之餘而合諸母,則其母財為千五百,而所殖者二千二百餘矣。反是而使其消費之率歲而七百也,則今歲所殖不足供今歲,而不得不蝕及母財。明年之母財僅餘八百,而所殖僅千二百矣。再明年而再蝕之,其母財僅餘五百,而所殖僅七百餘矣,蝕者其母,遂並其所生之子而亡之,不及三稔,而千金可以蕩然,此事之最易見者也。夫此等持籌握算之論,士君子每羞言焉,而其義實通於治國。一國之產而依前者之比例焉,國未有不榮者也;一國之產而依後者之比例焉,國未有不悴者也。抑一國之浪費與一人之浪費,理同而形異。一國之浪費有二:其一,國中之人人皆歲費過於歲殖,於是結集成國,而一國之總歲費過於總歲殖是也。若是者,則其國不數年,而遂可以滅亡。雖然,天下從無此國民也(羅馬之末路殆將近是,故史家謂羅馬之亡,乃其自亡,而非日耳曼人能亡之也)。有善費之民,亦必有善殖之民與之相救,國之所以維持於不敝,賴此而已。其二,國中之人雖有善費者,有善殖者,而殖者之人數不及費者之人數,費者一人所費之數,又過於殖者一人所殖之數,截長補短以統計之,而一國之總歲費過於總歲殖是也。今之孱國,比比然也。國之總費既過總殖,則勢不得不蝕及全國之總母財。總母財能幾何,豈堪當此歲蝕也。此資本增減之比例率也。至勞力之增減,其事亦與資本相緣。夫母財之為用也,大率庀材者居其半,給餼者居其半,所給之餼,即所以養勞力者也。惟母財豐然後百業興,百業興然後給餼眾,給餼眾然後勞力者各得所養,而其力有所用,力被於物,復成母財,遞增遞進,而力乃盡其用。今使母財被蝕而無所余,則民有力而無用之之地,其力遂日以漸消(生物學之公例,凡一能力久廢不用者,則其能力必浸亡)。斯密·亞丹嘗言:「吾英今日之民,勤於昔者,緣今日國財,斥之為母以贍勞民者多於三百年前也。三百年前之民,勞而無獲,乃多惰游。其言曰,與其作苦而無獲,不若嬉戲而無餘。大抵工商業廣之區,其民皆母財所贍雇,故其用力恆勤,而酣戲飲博,自以日消。設其地為都會,養民者不在母財而在支費,則皆呰窳媮生。」(嚴譯《原富》部乙篇三)是資本之增減,與勞力之增減成比例也,明矣。而況夫既奪善殖者之所食以養善費者,則此善殖者雖不窳惰,而亦無以自存,或餓殍,或流亡,有妻不能迎,有子不能舉,勞力之損去者,不可以復繼。此又其銳減之跡顯而易見者也。資本蝕矣,勞力萎矣,生財之三要素既毀其二,雖有土地,其將何所緣以產百物耶?國之所以有廣土眾民而不免於貧蹙者,坐是而已。
申而言之,則國之興衰,一視其總資本、總勞力之有所復無所復而已。有所復者,資母孳子,《大學》謂之「生之者」,生計學家名之曰生利。無所復者,蝕母亡子,《大學》謂之「食之者」,生計學家,名之曰分利。吾將論生利、分利之種別。
吾聞生計學家言,生利之人有二種:一曰直接以生利者,若農若工之類是也;二曰間接以生利者,若商人若軍人若政治家若教育家之類是也。而其生利之力亦有二種:一曰體力,二曰心力。心力復細別為二:一曰智力,二曰德力,若以其生利之事業分之,則有六種:
第一,發見及發明(發見者,新覓得天然物或新考出其物之利用也。如哥侖布發見亞美利加洲,又二三百年前新考出菸草中有一種特質足供人用者皆是也。發明者,將天產物加以新法則,能廣其用,而其法為前人所未知者。如最近發明無線電報之類是也)。第二,先占(先占者,採收未有主權之天產也。如伐木、獵獸、漁魚、採礦之類是)。第三,用於生貨之勞力(生貨謂物之未經製造者。如農業、森林業、牧畜業是也,各種製造品之材料皆自此種勞力而來者也)。第四,用於熟貨之勞力(如制谷麥為麵包,制木材為家具,制土壤為陶磁,制金屬為機械,制棉絲為布帛,其餘各種關於製造者皆屬此類)。第五,用於交通之勞力(變更貨物之位置,以運輸交通便適民用者也,凡商業等皆屬此類)。第六,用於保助之勞力(若官吏、若軍人、若醫生皆所以保護生利者也,雖不能直接以生利,然其職若保險公司然,故非分利。若教育家,若文學家所以助長生利者也,雖不直接以生利,然得此令人智識增長,性質改良,於生利大有所補,故亦不為分利)。
此皆生利之事業也,其不在此數者,皆謂之分利。斯密·亞丹云:「人以多僱工傭而富,以多畜便辟使令之人而貧,何也?使令者之功,固匪所寄,則莫可轉,事竟力消,而不可得復也。」斯密氏充類至義之盡,則以為分利者不僅便辟使令之賤者而已,自王侯君公,降至執法司理之官吏,稱戈擐甲之武夫,皆此屬也。故其言又曰:「品上者若官吏、師儒,若醫巫,若文章之士;品下者若倡優、侏儒、鬥力、走馬、藏獲、廝養。其用勞力也,雖貴賤迥殊,輕重各異,而皆投其力於不可復之地。當生即毀,皆與於分利致貧之數者也。」斯密此論,後賢聚訟紛然,吾今不具引,不具辯。吾請取我國中分利者之種類而細論之。
分利者之種類,大別有二:一曰不勞力而分利者,二曰勞力而仍分利者。
第一,不勞力而分利者。
一、乞丐。其人非老非幼非廢疾,以堂堂七尺之軀,乃至不能自養,而行乞於途。是盪與惰二者必居一也。人即憐而活之,而為虱於一群莫大焉,故此輩非可憫而可憎也。若君上失政,天災流行,干戈劫後,不以此論。
二、盜竊。盜者未嘗不用體力,竊者未嘗不用心力,然此不得以勞力論也。蓋其所用力,不敢以與人共見也。此其為分利最易明,不待贅論。
三、棍騙。棍騙者亦盜竊之一種也,然其操術稍精,其破裂稍難。故其毒害亦較深,而所分之利往往更巨。棍騙之種類繁多,非可悉舉,如聚賭者,如巫覡,如堪輿、星相、卜筮之流,皆歸此類。不能醫而冒醫為衣食者,亦歸此類。
四、僧、道。歐洲教會之牧師、神父,識者以為國之大蠧。前所引斯密·亞丹之言,半為彼輩而發也。至近世革命屢起,奪其特權以儕齊民,然後歐治乃平。雖然,歐之教會雖無實,然猶以覺民為名也。中國之僧、道,則名實兩無取矣。
五、紈袴子弟。西人之養子也,育之使長成,教之以學業,令其足以自營自活。父母之責任,如是而已。及其既能自營矣,自活矣,則析而居之。他日父母遺產之能屬於己與否,非所知也。故其故家子弟,皆絕依賴根性,無敢託庇前人餘蔭以自暇逸。中國不然,家有數畝薄田,其子弟輒驕奢淫佚,一無生業,而豪宦豪商之裔,更不待論。又以同居不析產為盛德,矯偽相效,往往有一家丁口至百數十人者。假使其家有萬金之產,則其百數十人之婦女子弟,皆囂囂然曰:吾之家乃萬金之素封家也。曾亦思此萬金者,析之為數百十焉。各人所占,能有幾何?而此百數十人,皆以萬金之奉自奉,而於家中生計絲毫不負其責任。吾見所謂故家名門,若此者比比然矣。又不必故家名門也,即以尋常論之,大率一家之中,其生利者不過一二人,而分利者動十數人。夫以一人之資本勞力而自養焉,雖中下之材,而猶不至於不結,以一人之資本勞力而養十數人,雖賢智未有能善其後者也。故不得不歲耗其母財以為消費,而遂以陷於困窮。我國國民之總歲殖,所以不能多斥以為母財之用者,其大原因未始不由家族制度之不適宜使然也。故俗語曰:「富不過三代。」夫使能善用富,則雖十代百代可也,而吾中國率不能過三代者何也?生之者一人,而食之者百人,生之者一日,而食之者百日。雖有巨母,其何足以再世也。西國法律所以重保護富民者,為其為一國積母財,積之愈久,則其數愈巨,斥母興業,人已交利,而國殖歲進,喬木世臣所以為貴也。中國則貧有世襲,而富無世襲,此亦母財消耗之明效大驗矣。而其咎實紈袴子弟屍之。紈袴子弟者,真一國之大蝥賊也。雖然,追本窮原,則咎又不專在其子弟,而兼在其父兄。為父兄者既以自累(己所生之利為子弟所分,故曰自累),而復以累其子弟(令子弟不能為生利之人,故曰累子弟),是誠愚不可及矣。
六、浪子。浪子者,紈袴子弟居其強半,亦有非紈袴而亦浪子者。此類之人,尚未至為乞丐,尚未至為盜騙,其生涯也,飲酒看花,鬥雞走狗,馳馬角戲,六博蹋踘,吸鴉片,狎游妓,舍此之外,毫無所事,而衣必選色,食必選味。此類之人,其結局也,盜騙、乞丐二者,必居一於是。
七、兵勇及應武試者。生計家之論軍人,有以為生利者,有以為分利者。吾謂今世文明國之軍人,決不可謂之分利。何也?若無國防,則國難屢起,民將不得安其業。故軍人者,實生利之民之保險也。藉曰分利矣,然亦當屬於勞力而分利之一類。中國則不然,中國之兵勇,實不勞力而分利者也。中國之兵勇,實兼浪子、盜騙、乞丐三者之長而有之者也。兵勇既皆分利,其應武試者,若武童、武生、武舉、武進士之流,更不待論。
八、官吏之一大半。中國之官吏,皆分利者也,然其勞力而分利者居小半,不勞力而分利者居大半。不勞力而分利者,其在京官中,則除軍機大臣、章京及各部主稿、司員外,自余各官皆是也;其在外官中,則凡候補需次人員及道班、同通班、佐雜班實缺者之大半皆是也。此類人之性質位置,與下篇第三類略相似,至其勞力而分利者,及其分利之理由,下篇乃論之。
九、緣附於官以為養者。此等人所包甚廣,官親也,幕客也,胥吏也,僕役也,皂隸也,訟棍也。其性質大略相等,吾不暇遍論,但約括以此名。此類人,大率強而黠者則豺虎也,弱而笨者則蝗蝻也,其害群一也,一州縣衙署而豢養此輩動數百人,他可知矣。通計全國衣食於此間者,殆常數百餘萬人,此階級亦幾蔚成大國矣。
十、土豪鄉紳。土豪鄉紳,大率皆紈袴子弟,讀書人、官吏、及緣附於官者,之四類人所變相也。雖然,亦有不屬於此四類人,而不得不謂之土豪鄉紳者。即本屬於四類,而既已變相,則亦自別成為一孽種,故不得不另立一門以總括之。而此等實分利中之最強有力者也。
十一、婦女之一大半。論者或以婦女為全屬分利者,斯不通之論也。婦人之生育子女,為對於人群第一義務,無論矣。即其主持家計,司閫以內之事,亦與生計學上分勞之理相合。蓋無婦女,則為男子者不得不兼營室內之事,業不專而生利之效減矣。故加普通婦女以分利之名不可也。雖然,中國婦女,則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僅十三四。何以言之?凡人當盡其才,婦人之能力,雖有劣於男子之點,亦有優於男子之點。誠使能發揮而利用之,則其於人群生計,增益實巨。觀西國之學校教師、商店會計,用婦女者強半,可以知其故矣。大抵總一國婦女,其當從事於室內生利事業者十而六(育兒女治家計,即室內生利事業也),其當從事於室外生利事業者十而四(泰西成年未婚之女子,率皆有所執業以自養,即從事於室外生利事業者也)。而中國婦女,但有前者而無後者焉。是分利者已居其四矣,而所謂室內生利事業者,又復不能盡其用。不讀書、不識字、不知會計之方、不識教子之法,蓮步夭嬈,不能操作。凡此皆其不適於生利之原因也。故通一國總率而計,則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僅十三四也。
十二、廢疾。廢疾者之為分利,不辨而明。雖然,苟在文明國,有訓盲訓啞等學校,雖有廢疾,而往往使之操作工藝,足以自養,故其分利不多。中國苟遇此等無告,則皆有分而無生者也。是非好自為之,而天然之缺憾及政府之失職,使之不得不然也。
十三、罪人。人至犯公罪而系縲刑,必其對於一群之利益,有所侵害明矣。故罪人之本屬分利者,殆十而八九也(但今日文明未至、法律未完,則犯罪者或未必真罪,未必皆害一群公益也)。雖然,及其既犯罪之後,以一群治安所系,不得不置諸囹圄以示懲。既入囹圄,惟受凌虐,一無所事,是使之重分利地。監之十年,則其分利者十年,監者百人,則其分利者百人,日損公家之母財以畜之,其蠹群抑更甚矣。故各文明國之懲纍囚也,不以虐刑而以苦役(古者輸司空、輸城旦、輸鬼薪即是此意),誠得其道也。中國則獄囚充塞,而此輩既自苦,復無以自給,而不得不仰食於縣官或所親。是亦分利之一大族也。
兒童不勞力也,何以不為分利?曰:彼未及生利之年,宜儲備其力以為他日生利之用也。兒童者,實一國將來之真母財也(生計學家言:以人身之德、慧、術、智為生產力之一種,亦謂之無形之資本。故凡兒童皆可謂為一國之無形資本也)。老人不勞力也,何以不為分利?曰:彼已過生利之年,其前此所生利,既有所儲備,而今之所享,非分之於他人者也。《記》曰:「十六以下,上所長也。六十以上,上所養也。」誠以其在一群之地位當如是也。若夫少年時代荒嬉學業,不思預備將來所以報效國民之道,致使長成百無一能。若此者,則雖未成年,已不得不謂之分利。又如壯年時代無業游手,曾未嘗致絲毫之力,有所貢獻於其群,及老而廢焉,徒待養於公產。若是者,則雖及耄期,仍不得不謂之分利。我中國之兒童、老人,若此者蓋十而六七焉。故我國兒童、老人之分利者,亦十而六七也。
地主往往不自勞力,而生計家不謂之分利(亦有謂為分利者)。何也?彼其前此之所以得此土地者,未有不從勞力而來。今之所享,即其前此勞力之所儲備,而用之未盡者也(與老人不為分利者同例)。若夫藉父兄之業,其所以得此土地「所有權」者,既非經本身之勞力而復一無所事,惟衣租食稅以自豪者,斯不得不謂之分利。故我中國之地主,其分利者亦十而六七也(萬國皆同)。然此等皆可謂之紈袴子弟,故不為另立一門。
以上說「不勞力之分利者」竟。
第二,勞力而仍分利者。
一、奴婢。女婢之勞力,有視尋常人加數倍者。雖然,其所勞之力,只以伺主人之顰笑,供主人之使令。其力用之而無所復,故謂之分利。此分利種族之最易見者。
二、優妓。優妓固有所甚勞甚苦者存,然其勞力皆無所復,且能牽動他人,而使之並為分利者,故其分利之毒亦頗甚。
以上兩者,其分利未必為本人之所欲,而有迫之使不得不然者。故分利之罪不在本人,而在迫之之人。凡有迫而分利者,皆屬此類(衙署之皂隸與奴婢同類者,彼好自為之,非有迫之者也。故彼輩不可不自負其分利之責任,故謂之不勞力而分利者)。
三、讀書人。士、農、工、商,號稱國之四民,而讀書人褒然居首焉。據斯密之論,則雖泰西之讀書人,彼且以為分利矣。顧吾平心論之,則西國之讀書人,其分利者雖或十之一二,其生利者猶十之七八。何也?彼其學成之後,非醫生,則法官也,則律師也,否則傳教也,學校教師也。若其學工商業,直接以生利者,更無論矣。故斯密之說,施諸彼,吾不敢袒焉,若在我國,則至當無以易矣。吾國讀書界之現象,最奇者有二:一曰無所謂卒業不卒業也。二曰藉令卒業矣,而不知其所學作何用也?其潦倒者,則八股八韻,風檐矮屋,磨至頭童齒豁之年;其騰達者,則誇耀妻妾,武斷鄉曲,以為維桑與梓之蠹。謂其導民以知識耶,吾見讀書人多而國日愚也;謂其誨民以道德耶,吾見讀書人多而俗日偷也。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偷懦憚事,無廉恥而嗜飲食,讀書人實一種寄生蟲也。在民為蠹,在國為虱也(若考據家、若詞章家及近今輕薄之時勢家,皆分利之尤者也。彼等或以為吾雖無益於群,亦無害於群,而不知其提倡此謬種以消耗後進之腦力,腐敗國民之道德,害已重矣。藉雲無益亦無害,而坐蝕一國之母財,寧得謂非害耶?若講明道學匡翼民德以培國家元氣者不在此論,而惜乎我國讀書界,能若此者萬億人中不得一二也)。
四、教師。讀書人中為教師者,宜若非分利然。雖然,所教成者為一群之公益,則謂之生利;所教成者為一群之公蠹,則謂之分利。彼今日之讀書人,實前此之教師所產也。他日之讀書人,又今此之教師所產也。日產公蠹,謂之不分利得乎?
五、官吏之一小半。斯密·亞丹以官吏為分利,後人糾之詳矣。雖然,若中國之官吏,則無論為勞力者、不勞力者,而皆不得不謂之分利。官吏之勞力者,若京官之軍機大臣,軍機章京,各部署之掌印主稿司員,外官之督撫,乃至實缺之提鎮、司道、府廳、州縣、各要局之委員,以及出使大臣、領事等皆是矣。其數度不過官吏中十之一二。此輩固自謂盡瘁於王事,鞅掌於賢勞也。至問其勞力所用者在何處,在腳靴、手版耳,簿書、期會耳。問其於國民公益有絲毫關係乎?無有也。英人邊沁嘗言:「政府者,有害之物也,然所以設之者,以小害物制大害物而已。」日人西村茂樹申其義曰:「政府害民之事少,而能制止他之大害者,謂之良政府;害民之事多,而不能制止他之大害者,謂之惡政府。」若是乎官吏之分利賊民,固已鐵案如山,不容為諱矣,特視其所賊之率多少何如耳。然苟能奉其職以為民捍禦他種大災害,則其間接所生之利,足以償其直接所分者而有餘,故文明國之官吏,不得謂之分利。夫國民之所謂大災害者何也?則水旱、癘疫之流行也,豪強之欺凌也,爭鬩之枉屈也,盜賊之橫恣也,其尤甚者,則外侮之攘奪,喪我主權,失我公產也。若此者,皆不能不仰匡救於政府。政府而能捍衛是者,則民雖獻其血汗所得之權利之一二以贍養之,亦不過如營業者之有保險,而非可吝、非可避者也。若中國則何有焉?民有災而不能恤,民有枉而不能伸也,餓殍遍道而不能救也,群盜滿山而不能監也,浸假而弄兵召戎,一遇挫敗,則割胸肋、剝脂膏以為償也;浸假而畏敵如虎,承伺顰笑,則壓同胞、媚仇讎以自固也。由前之說,則有官吏如無官吏,由後之說,則有官吏反不如其無官吏。夫官吏而不能捍民之患,則固已害矣。況以官吏之故,而民患益深且劇焉。是他種之分利分其一,而此輩之分利分其二也(勞力而分利之官吏,其罪倍於不勞力而分利者)。故中國之官吏,實分利之罪魁,而他種之分利者,大率由彼輩而生者也。
六、商業中之分利者。既執業斯不可謂之分利。雖然,亦有辨焉:吾以為今日中國人所執之商業,其不分利者不過十六七,而其分利者尚十二三。如彼投機射利,俗所稱買空賣空者,其操術類於賭博,其用心等於棍騙,斯為分利無論矣。至如劇園、酒樓之類,導人於分利之途者,雖主者極勤勞,而不得不謂之分利;又如售賣分利之事物,如鴉片、淡巴菰、酒及一切有害衛生之物,脂粉、首飾及一切婦女冶容之物,香燭、楮爆及一切神祇供享之物,古董、書畫及一切名士玩耍之物,印刷八股、小說、考據、詞章等無用書籍,乃至文人墨客一切特別精緻之物(吾八年前曾與一友行京師琉璃廠,數其商店不屬於分利者十不得一)。諸凡業此者,皆分利者也。雖然,其罪不在執此業者,而在用此物者。何以故?苟無人焉從而流通之,則其業不禁自絕故。故此等實分利之果,而非分利之因也。
七、農工業之分利者。農工業亦有分利者乎?曰:有。如農之種罌粟,種菸葉,工之製造各種無益有害之物者,皆分利也。然科其罪,則亦與前所論之商業同,不可謂直接之分利(如種罌粟之分利,人人知之矣。然以塞入口之漏卮,則又反似生利而非分利。雖然,種者愈多吸者亦愈多,是此業又轉為分利之因矣)。又如分功不細,成物遲鈍,則工雖勞而亦分利(如業針者,以一人始終其事,窮日之力不能成一針,若分其功而各專一事焉,凡為針之事十七八,以十八人分任之則日可得八萬六千針,是人日四千八百也,一人任之日成其一,是所廢者四千六百七十九矣。此等力皆委之無用,故曰分利);器械不具,趨事拙久,則工雖勞而亦分利(若有鐵路三日可達之路,無之則需二十日,是使人廢其十七日於旅行中,其力委之無用,故曰分利。又如有鐵路則十噸之貨物,不需人馬之力,不數日而可以致千里,苟無之而恃車輛焉以十車載之走半月,馬力人力皆委之無用,斯分利矣。若並車輛而無焉,以數十人負載之,走一月始達,其力之委於無用者更多,斯益分利矣。又如開礦,無機器而百人乃任此役,有機器則數人任之而有餘。推之凡百工作,莫不皆然。夫人只有此數也,人之力只有此數也。用之於此則不能同時復用之於彼,以一人一日可成之物,而今乃需百人百日,則此九十九人、九十九日皆委之無用也,故曰分利)。此等若充類至盡,則雖以今日極文明國之工藝,庸詎知後人視之,不有以為分利之尤者乎?故以分利之罪罪我工傭,不可也。雖然,以今日我國之工,與歐美諸國之工比較,固不可不謂之分利。若此者,非民之罪,有司之罪也;非一人之罪,團體之罪也。
以上說「勞力而仍分利者」竟。
吾今日欲取中國民數而約計之,以觀其生利、分利之比較(中國無統計,雖有巧算,萬不能得其真率,不過就鄙見臆度而已,然諒所舉者有少無多也):
分利人數
大約四萬萬人中分利者二萬萬一千萬有奇,自余則為生利者。
又分中國人為五大族,稽其民業之大略而比較之:
一、漢族。約分利者十之五有奇,生利者十之四有奇。
二、滿洲族。其在關外者,生利、分利之率約與漢人等,其在內地者皆分利者,無一生利者(因本朝定例,禁滿洲人不許從事工商業,故其人在內地者,非官則兵,非讀書人則紈袴子,否則緣附於官以為食,終無可以生利之道)。
三、苗族。約分利者十之二,生利者十之八。
四、回族。約分利者十之三,生利者十之七。
五、蒙古族。約分利者十之四,生利者十之六。
大抵分利之人,多出於上等社會、中等社會,而下等社會之人殆希。蓋惟挾持強權者,乃得取他人所生之利而坐分之也。以上所舉分利諸種族,除乞丐、奴婢、罪囚、廢疾等數種外,其餘大率皆以一人而分數人之利者也。竊嘗計之,非以三四人之所贏,決不足以償一人之所耗。吾中國四萬萬人,分利者既二萬萬有奇矣。而此之二萬萬,又非徒盡蝕彼之二萬萬而遂足以給之也,必二倍焉四倍焉。嗚呼!若之何民不窮且匱也。亦幸而吾土地之饒,物匯之衍,小民生產力之大且厚,猶足勉強支持彌縫以迄今日也。不然者,吁!無孑遺久矣。然此顧可久恃乎?彼生利之二萬萬人者,自生之而自食之,裕如也。今乃每人加以三倍、四倍之負擔,雖強有力,何以堪此?窮之蹙之至無復之,則不得不轉而入於乞丐、盜賊、棍騙、罪囚之數途。於是分利者益增,而生利者益減,分利者愈加多,則其餘生利者之負擔愈加重,愈不得不折而入於分利,如是遞相為因,遞相為果,極其弊,可以使一群之人分利者七八,而生利者不得一二,高麗是已。夫至以八九人分一二人所生之利,則分之者亦寧有幸焉!涸轍之魚,相煦以沫,其斃直須時耳。夫以吾中國之民,勤儉善儲,吾固信其無下,儕於高麗之懼。雖然,吾中國所處之地位,亦與高麗異。以五洲第一天府之國,擇肉者眈眈於其旁,吾國之總母財既日減消,而他國之母財且日輸入,彼利用吾土地,利用吾勞力,以運其母而殖其子。子之所殖,則彼之物而非我之物也。如是彼盈一度,則我朒一度,吾之總母財有歲減而無歲增,其事至易明矣。至於母財無復可斥,而一國之人不聊生矣。印度是也。彼印度之土豈小於我?其人豈遠鮮于我?而今竟若此,吾念及此,而不禁汗流浹背,淚涔涔其承睫也。我國人之處堂而嬉、游釜而戲者,其亦一動心焉否也。
夫以今不及二萬萬之生利者,於自養之外,復養彼二萬萬有奇之三四倍分利者,而其力猶可以勉支,則我國民之生產力,可以四五倍於自養,昭昭然也。使無彼二萬萬之分利者以蝕之,則彼二萬萬生利者之所殖,必四五倍,是全國之總歲殖,視今日增四五倍也。使彼二萬萬分利者,更轉而生利焉,則全國之總歲殖,視今日必增八倍乃至十倍,又昭昭然也。吾中國土地第一,勞力第一,生產之三要素,既優占其二,所缺者獨資本耳。使傳以八倍、十倍於今日之母財,則與萬國爭商戰於地球,誰能御之?此猶就分功未精、器械未備時言之耳。使精矣備矣,而復加以人無不盡之力,地無不盡之利,則其富率之驟漲,豈復巧曆所能算也。國富矣,而猶弱於人,吾未之聞也。若是乎,二十世紀生計競爭之世界,果讓我執牛耳而莫與京也!雖然,飢人說食,終不能飽。吾奈此蒼生何哉?吾奈此蒼生何哉!
他省吾不深知,吾請言粵事。吾粵自前督南皮張公改闈姓為正餉,合肥李公改番攤雜賭為正餉以來,生計界日益蹙。其鄉市子弟相與語曰:吾與其力穡于田而日得百錢,何如傭役於博而日得數百,或且喝雉成盧,一擲巨萬也。於是闔省人趨之者十而五六,至於田功、手技、小販、輿夫、負戴等種種雜工日乏一日。小民何知,謂轉移執事以為吾利也,殊不知一省之總勞力,日擲於虛牝,一省之總母財,日耗於尾閭。曾幾何時,今則一金僅易斗粟余矣(此最近報)。疇昔以分利為利者,而究何利也?粵中近日之窘狀,其根原雖非一端,然官吏之開賭以增分利之率,以消蝕此有限之勞力、有限之母財,實其原因之最重要者也。故粵中盜賊之多,亦甲於天下,雖由其俗之偷,抑豈不以生利者之不堪負擔,迫而為此也。使循此不變,十年之後,吾粵民之生利者,將不及二三,而分利者必至七八矣。此吾所謂遞相為因、遞相為果之例也。今也粵人之在諸省中,以最富聞者也,而其敝既若此。嗚呼!諸省可以鑒矣。
讀者勿以吾為家人筐篋之言也。今日生計競爭之世界,一國之榮瘁升沉,皆繫於是。君不見聯軍入京以後,豈嘗索我一抔土,而惟汲汲然擴張其商務權力範圍之為務;彼豈必瀦吾宮,屋吾社,繫纍吾子弟。然後謂之亡,然後謂之滅。剝吾膚焉,監吾腦焉,吮吾血焉,馴使我萎黃憔悴,乾枯瘦死,而其所欲固已給矣。然則吾應之之道奈何?曰:政府當道,固與有責焉。雖然,此必非恃政府當道一二人之力所能拯救也。其最要之著,不可不求一國中生利人多,分利人少。其轉移之次第,先求我躬勿為分利者,復闡明學理,廣勸一國人使皆恥為分利者,復講求政策,務安插前此之分利者,使有自新之道,以變為生利者。天下事無中立,不進則退。此兩者消長之率,若克一變,則吾國其庶幾有瘳乎。雖然,改革之業,相因者也。將欲變甲,必先變乙,及其變乙,又當變丙,語及政策,則誰與思之?誰與行之?嗚呼!予欲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