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 第二十二章 意志是觀念及其實現的來源

杜威 《心理學》
意志就是自我 現在我們已經完成了對自我的各個因素的研究。所以有必要簡要地討論一下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自我的統一就是意志。從心理學上來說,意志也就是那個人(the man)。我們已經知道,認識在本質上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識的實現過程;情感是自我實現的伴隨物,而它的具體性質則取決於所完成的自我實現的確切形式。我們剛剛討論過,意志就是自我對它自己的實現。意志完全包含於身體控制和謹慎控制當中,並且它是在我們研究道德控制的時候才確切地發展起來的。這樣,意志可以被看作是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簡而言之,意志構成了認識和情感的意義;而道德意志構成意志的意義。 意志、認識和情感 認識是指情感或感覺在知覺過程中通過意志而形成的客觀化過程。除了涉及感覺衝動之外,感覺或情感本身是沒有意義的。感覺衝動組成了意志的原材料,它是正在形成過程中的意志。在感覺衝動能夠控制它自己之前,也就是在它變得自我決定之前,它就是意志。源自感覺衝動或感覺的知識建構是通過知覺過程形成的,它只是意志對它自身進行控制的一個方面而已。正是意志為它自身決定了一種客觀而普遍的形式。另一方面,各種不同性質的情感都是意志的自我決定的伴隨物。情感要麼伴隨著意志的外顯行為,要麼就是所伴隨的意志行為擁有了某種客觀的內容,並且以個體為媒介對這些內容進行了分解。簡而言之,認識是意志的客觀和普遍的一面;情感是意志的主觀和個體的一面。由於意志包含了認識和情感,並且將兩者統一起來了,所以意志就是自我。 意志的雙重本質 意志——因此也是自我——包含著行為的雙重模式。意志是觀念的起源,也是觀念得以實現的來源。意志總是在它自己之前就把握了它自身。自我總是把一個完全的普遍自我所擁有的模糊觀念呈現在實際條件中。自我通過這種過程來衡量它自己,並且感覺到它自己的局限。在其真實的本質上,自我是普遍和客觀的。而實際的自我大都是特殊和未實現的。因此,自我總是以一種它必須努力的普遍意志或完全意志的觀念來面對它自己。它並不知道完全的意志或自我到底是什麼。它僅僅感覺到有這樣一個目標,並且它能夠達到這個目標,體驗到持久的滿足,也就是快樂。意志在它自己之前建立的這種意志或自我就是它的觀念。 觀念意志的功能 這種觀念意志可以作為一種激勵而使得實際的自我實現它自己。它導致對每一個已經實現的結果產生了不滿,並且急於執行新的和更加完全的行為。觀念意志也用於衡量所有的成就,也可以作為判斷成就的標準。和諧感——心智對真、美和道德正義的最終檢驗——僅僅只是已經完成的行為與全部的觀念活動之間的一致感。 意志的實現活動 然而,意志不僅僅只是建立了絕對的真、善、美的觀念。意志是實現這些觀念的活動,並且使它們成為生活中公認的合理性。意志賦予這種形式以自己的內容;它對觀念進行了詳細說明,並且使它非常明確。理智活動不僅是由智力所努力的真理目標而組成的,它還包括已經達到的真理。審美活動在美的觀念的運作方式中找到了其動機力量,但是,這種觀念已經在某種程度上耗盡了它自己,並且創造出具體的美的東西。道德活動在完美的、與它自己絕對和諧的意志中擁有了它的動機,而且這種觀念已經在社會組織和個人人格中將它自己表現出來。並不是說一個自我或意志是觀念,而另一個意志是實現觀念的來源;而是說,觀念意志有一種連續的動機力量,這種力量能夠在認識、美和正義中產生具體的成就。 特別的道德觀念 倫理意志很明顯地揭示了在理智過程和情緒過程中蘊含著什麼。在情緒過程中,我們擁有完美感,或真與美完全和諧的情感。它們構成了心理生活的實在,但是我們未能有意識地認識到這種觀念就是實際自我必須符合的真實自我。在道德意志中存在著這種認識:好的自我或意志被認為是絕對必需的,而且它的實現不是利益問題,也不是純粹的成長或者發展問題。它是正義問題,因為它缺乏內疚感。 在倫理領域,我們也看到了作為觀念的意志和作為實現力量的意志之間更為接近的認同過程。其實在這裡,動機和行為是一回事。想知道真的意志或者想創造美的意志,並不構成所期望的結果。在動機和想要到達的目的之間還存在著一條裂縫。動機的實現或多或少地取決於外部的條件,但是在倫理領域卻不是這樣。正如我們已經反覆看到的那樣,因為倫理目的而進行的動機選擇,構成了目的的達成。向善的意志也就是善。因此,在道德意志中,觀念的意志被認為是實際自我的基礎。使實際上不完美的自我變得完美的義務,就是觀念意志有意識的表現。此外,作為目標的觀念意志和想達到這個目標的意志之間的統一,也得到了明確的發展。其中,兩種意志的統一涉及所有的意志。道德意志使理智行為和審美行為的意義變得明確而清楚了。如果不是由於我們在道德意志的表現中發現這些結論,我們最終將仍然不能理解在探求真理中的理智行為和審美想像中的創造性活動。 道德意志中仍然存在二元論 然而,道德意志並沒有完全克服實際自我和觀念自我之間的二元論,而二元論也包含在其他的兩種行為領域中。道德意志的行為是不完全的,或者說是局部的。在一個特定的情況下,從一個好的動機引發的行為構成了那種情況中的好。這種選擇的充分重複,導致了好的性格的形成。然而,這種性格並沒有足夠成形到這樣的程度——不管有沒有善惡願望的衝突,它都不需要重複那些選擇行為。選擇可能會變得更快,更精確,也更加直覺,但是選擇行為還是必需的。我們說選擇行為仍然是必需的,也就是說觀念自我的意志和實際自我的意志還沒有真正地統一起來。一旦它們真正統一起來了,那麼就不再需要重複它們的認同行為。每一種行為都將從兩種意志的完全統一中自然且自發地表達出來。 宗教意志 簡而言之,道德行為的本質是非常特殊的。它可能包含許多事情,但是它本身並不是普遍的。正是宗教意志,而且也只有宗教意志一次性執行著所有的認同行為。宗教意志宣稱,完美的觀念意志是唯一的實在;宗教意志還聲稱,它不僅是宇宙中的唯一實在,而且也是個人生活的唯一實在。宗教意志使它自己成為行為的唯一動機;其中的動機並不是指隨隨便便的動機,而是指生活的動機,一般的和絕對的生活動機。宗教意志宣稱,完美意志是活動和實在的唯一來源,而且它本身就是完美的活動和完美的實在。宗教意志完全是自我決定的。在宗教意志中,實現和觀念是同一的,在實際意志和觀念意志之間不再存在任何二元論了。 宗教行為 根據宗教意志的宣稱,宗教行為也就是不斷擁有宗教意志所斷言的那些真理的過程。宗教意志認為,上帝是完美的人格或意志,是唯一的實在,也是所有活動的來源。因此,它當然也是個體人格的所有活動的來源。完美意志是個體生活的動機、來源和實現。他已經否認了他自己特有的生活,把它當作一種非實在;他已經聲稱,唯一的實在就是普遍的意志,他所有的行為都發生在這種實在當中。換句話說,他的具體行為的來源,不再是實際意志和觀念意志應該在這種特定情況下變得同一化的意志,而是它們本來就是同一化的意志;這種特定的情況和其他所有的情況,都是這種統一的表現。簡而言之,道德行為傾向於使實際與觀念相一致,而宗教行為則致力於將觀念在實際中具體化。 信仰 真實意志和完美意志或人格,構成了宗教行為的本質,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信仰(faith)。信仰超越了認識,因為雖然認識一直是全部自我的實現,但從來不是它的完全實現。在實際的認識和絕對的真理之間總是存在一條鴻溝。認識不可能超出它實際覆蓋的範圍,也不可能存在這樣的認識——對個體自我而言真實的實在就是普遍自我——這是因為個體自我中的認識還沒有包括普遍自我。但是,雖然這種意志或信仰超越了認識,但它還是暗含在所有的認識當中。認識的動機以及實現認識的能量,就在於這樣的信念(belief)——確實存在真理,而且合理地執行每一種智力行為能夠讓我們發現真理。認識中的這種信仰,是沒有最終理由的。實際的真理和真理的觀念在完美人格——上帝——中是同一的,只有在這樣的意志中,上述的信念才會發現它的有效性,並且揭示出它的意義所在。這種信仰行為也超越了情感,並且先於情感而存在。在和諧感中存在一種統一感,但是這種統一感伴隨著意志。它是普遍或客觀的統一性的內在方面,而統一性則是通過意志而實現的。沒有這種意志行為,所有的情感都不會相互一致。 總結 我們發現,前面研究過的心理過程都可以統一起來,並因此而找到了它們的最終解釋。那就是,人就是一個自我;自我的本質是意志的自我決定性的活動;這種意志是一種客觀化的活動,並且在客觀化的過程中,意志使它自己具有了普遍性。這種活動的結果就是認識。客觀化的意志是科學;客觀化的活動是智力。這種意志或活動,也對它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解釋。意志位於它自己內部。同時,客觀的普遍結果是以個體的意識為媒介而存在的。這種活動的主觀方面也就是情感。當促進了行為或者阻礙了行為時,它就會產生愉悅或者痛苦。當伴隨著實際的實現時,它就擁有了內容和性質。 有這樣一種活動,它既是主觀又是客觀的。它把個體和宇宙連接起來了,它在情感中找到了它的動機,在認識中找到了結果,同時又把這種已知的(known)客體變成了感受到的(felt)主體。這種活動就是意志,它是心理生活的統一體。但是,意志活動本身並沒有在它通過認識和情感而進行的這些實現活動中消失殆盡;意志在其本質上是普遍的,因此它必須總是在它自己之前就把握住它自己。意志要面對它自己,意志的這種普遍本質構成了我們所說的觀念。如果它擁有了真理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理智觀念;如果它擁有了情感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審美觀念;而如果它擁有了意志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道德觀念。 道德意志是一個人有意識的實現,他的真實自我和觀念自我應該是同一的。所以,道德意志試圖使兩種自我在具體的行為中和性格的形成過程中變得同一。由於人是自我決定的力量,所以宗教意志是兩種自我同一的有意識的實現。它是完美意志成為實在的實現。宗教意志是通過實現有限人格和無限人格的聯合來實現的自由。只有當我們認識了意志的這些後續活動,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前面的兩種活動形式。如果沒有它,那麼認識也僅僅只是個體的客觀化,然而普遍的客體化才是認識的目標。這樣,普遍的客體化仍然是一個盲目的假設,不可能加以解釋。如果沒有意志,那麼情感就只能是不滿,因為它肯定會暴露出這兩者之間的不一致——快樂的目標是什麼和快樂的目標被認為是什麼。而一旦擁有了意志,所有的心理生活都可以被無差別地描述為通過觀念自我的意志而進行的漸進的實現過程,或者是實際自我通過最終的絕對實在而進行的漸進的觀念化過程。在這兩種情況下,意志都是自我的逐漸充當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實際自我和觀念自我是同一的;真理、快樂和正義在人格中獲得了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