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物理學綱要 · 第四章 關於感受和刺激的概念
目前心理物理學研究還不完整,沒有充足的證據來列舉、定義和劃分與這個主題相關的心理學術語。我們目前的首要任務是採用以下的命名法,對感覺體驗中「體驗」一詞進行一般性的解釋。
我試圖區別集中感受和廣延感受,區分標準是集中地或廣延地感知物體的程度大小。比如,我會把亮度感受看成是一種集中感受,空間視覺或觸覺看成是廣延感受;相應地,我還會區分其他感受的集中和廣延程度。如果我們覺得一個物體比另一個物體看起來更亮,我們就說這種感受更集中;如果它看起來更大,那我們會說這種感受廣延程度更高。一般理解而言,這只是感受的定義和含義的問題,沒有涉及特定的感受測量問題。
無論哪一種感受,是集中還是廣延,我們都能區分它們的程度和形式,儘管在集中感受的情況下,程度通常被區分為強度和品質。音調是聲音的一種品質,它是可以定量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區分音調的高低。
韋伯[1]——無疑非常確切地——把空間感覺,或我們可以視為廣延感受(正如我們在這裡所使用到的術語)的能力或感覺叫做一般感覺。把那些能引起集中感受的感覺叫做特殊感覺。前者不能像後者一樣通過單個獨立的神經纖維或各自的分支(感覺環)得到,而只能通過許多神經纖維痕跡的協調才能得到,因為這種痕跡的強度和品質,以及神經中樞的數量與布局,對於所形成的廣延感受的大小和形式是非常關鍵的。他對這個問題的討論[2]有利於我們區分感覺的一般關係。目前這個討論足以說明上述關於集中感受和廣延感受之間的差異。實際上,這些簡要討論的目的只是為了引出相應的感受性和感受測量的問題,所以我們不必涉及更深層的感受理論。
因為廣延感受和集中感受有著不同的本質且基於不同的情況,所以有必要知道關於它們的規律。有人可能會認為,根據集中感受的大小取決於刺激強度的定律,廣延感受的程度或感受的廣延度也應該取決於被刺激的感覺環的數量;但這種想法是沒有根據也尚未被證實的。我們未來的研究中所提到的感受主要指的是集中感受,而非廣延感受,除非我們特別提到廣延一詞或者進行其他特定的指代。
除了廣延感受和集中感受之間的區分,我們也會考慮客體感受和一般感受的區分以及所謂的正性和負性感受的區分。比如光和聲音的感受這樣的客體感受,就是來源於對自己的感覺器官以外客體的感受。而像痛覺、高興、饑渴這些一般感受的變化,則與我們自己身體的情況有關。講到這裡,讀者可能會聯想到韋伯在論文中所提及的對觸覺和一般感受的經典研究。
至於正性和負性感受,我們通常會對類似於冷暖、高興和痛苦這樣的感受進行比較,這些感受通常由同一種刺激引起,只是刺激的程度不同,而且通常包含它們的對立面。例如,冷的感受就是由於熱量的減少產生的,而暖的感受就是由於熱量的增加產生的。高興的感受與獲得興奮刺激有關,而厭惡(痛苦)的感受則是相反的趨勢。
儘管正性感受和負性感受從一般意義上可以這樣指定,但是我們不能不注意到,所謂的負性感受在心理學上並沒有負性的意義。負性感受並不表示感受的缺失、減少或者消除。相反,它們可能比所謂的正性感受更強烈,或者可能會引起身體強烈的所謂正性感受,它們可以引起或提高身體的正性和負性反應。比如,冰凍的感受可能讓一個人發抖,痛覺能引發人哭泣和身體劇烈的抽搐。
刺激從狹義上說只是指引起身體反應以及集中感受的對象。從某種程度而言,來自於外部世界的刺激叫外部刺激,來自於內部世界的刺激叫內部刺激。外部刺激可以從對外部刺激的記錄來解釋,如光和聲音;內部刺激則起初需要進一步加工,而後至少會有部分被消除。我們耳朵聽到的低聲可能始於空氣振動等外部影響,之後形成一種聲波傳至我們的耳朵。同樣的聲音也可能來自於我們的身體而非外部世界。這些情況我們了解得尚不清楚;但是因為它們產生了和外部刺激同樣的影響,所以我們也需要同等地看待它們。從這點上我們不知道也沒關係,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根據它們的影響),感受的內部刺激來源和外部來源一樣,有著相同的概念、觀點和準則。
如果心智只是由於內外部刺激影響到了身體的某一特定部位而產生的,並且我們從某種程度上承認了感受對於身體的依賴性,那麼所有的感受都只能看成是身體活動的結果。這樣的話,甚至身體最深層的機能也會受到刺激的影響。另一方面需要關注的是,如果說感受只受身體活動影響且它們是一種函數關係的話,那麼把這種同時條件化的感受和那種直接產生的感受相提並論是不合適的。如果我們不想把兩種類型混在一起的話,那麼只需要把那些能引起感受的刺激包含進來。同時,對上述問題我們也不需要立即就得出結論。這些具有分歧的觀點對我們的實際觀察沒有影響,我們僅需要根據內外部刺激影響的等價性,來考慮內部刺激的存在和程度。同時,從內部刺激的位置和品質來看它只是個未知的x,儘管存在這種限制,它們仍被認為與外部刺激一樣存在同等的定量影響,並且進入了現象學的研究領域。內部刺激的名字和價值由這種影響得來。
一些諸如重量這樣的刺激,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容易想給出它們的含義,在提東西產生觸壓的感覺或者重量的感覺時,我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把它們歸為重量。另一方面,我們對產生廣延感受刺激的原因所進行的概括也是有缺陷的,而且目前我們還不清楚這些原因。即使沒有其他外力作用,我們閉上眼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體會到黑暗的感覺;特別是我們集中注意力的時候,即使沒有被遊標卡尺或者其他東西碰到,我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感知到自己的身體表面。增加外部刺激會部分限制這些自然感受的產生,還會部分決定它們的形式,也會部分決定我們用以判斷相對大小和距離的標準,然而這對於空間感受是無益的。這些感受似乎來源於自主神經天生的協調性以及之間的有機聯結,或者來源於中央神經末梢,儘管這些猜測目前都還沒得到確認。如果在這種聯繫中仍然有可能涉及刺激,我們也只能認為是這些神經產生的內部刺激在起協調作用。但是,如果內部刺激可能和感受同時發生的話,那麼這種表達(空間感受)又不合適了。有些人可能會強調說,可以通過身體活動的體驗,來幫助我們進行廣度的判斷。但是,我們目前僅僅是在對術語進行定義,還沒有到深入探討這種相當模糊的方法的時機。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不考慮這個問題的模糊性,以及刺激這個術語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情況,就可以使用廣延感受中刺激感覺環的數量代替在集中感受中刺激的感受程度,這樣一來可以建立函數,推知廣延程度的增加或減少。因此,在定量的函數關係問題中,上述的「數量」,就只能從共同但相當普遍的視角中提取。但是,我們不能確定它們的函數規律在兩種感受中都是一樣的,也不能保證除了數量之外,廣延感受的程度不與別的環境參數相關。確實,這些問題本身就是重要的心理物理學研究的目標。
在感受所依賴的外力大量起作用的前提下,並且在外力沿著使感受增加的方向持續作用時,感受便會持續增加直到被發現,而當外力持續減少時,感受也會持續減少直到覺察不到。但我們必須了解,產生類似皮膚的溫暖和壓力等感受的機體是固定的,只能通過與一種既定的平均或正常作用力水平——比如正常的皮膚溫度或正常的空氣壓力——相比獲得的差異變化來產生感受。這種感受會往兩個方向增加但是性質不同,因為一種諸如冷或暖、壓力或者張力這樣的感受,是取決於增加作用力超過某個正常點還是降低作用力低於這個點。這樣我們不應該使用作用力的絕對大小來衡量刺激,而是應該將當前作用力的值減去劃分感受的正常點的作用力值,結果的正和負,代表了感受的性質,在正常點上沒有感受存在。我們會把前者叫做正性感受,把後者叫做負性感受。
因為刺激和感受之間存在相互關係,所以刺激通常被認為在不同環境中會發生不同的效應,除非有明確的說明或者具體背景中存在其他干擾。但是這種可比性在另一種不同的刺激模式中可能是無效的,在刺激的對象或機體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也是無效的。不同感受性的概念和這種情況有關,在第六章中會詳細介紹它的概念和測量方法。
為了便於理解,有人提出一種刺激對應一種感受,同時一種刺激的差異與一種感受的差異相對應,即感受或者感受的差異更強,刺激就會被感受為更強,反之亦然。這也是一種讓我們不會產生誤解的表達。
* * *
注釋:
[1] 文中單以韋伯之姓出現的均指的是恩斯特·海因里希·韋伯,他的兄弟以及孩子們均帶有名或首字母縮寫來指代。——譯者注
[2] Berichte der sächs.Soc., 1853, p.83;im AuszugeinFechner's Centralblatt für Naturwissenschaften und Anthropologie, 1853, No.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