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 前言

生為近代歐洲文化之子,在研究世界史時,必然且應當提出如下的問題,即在——且僅在——西方世界,曾出現朝著(至少我們認為)具有普遍性意義及價值的方向發展的某些文化現象,這到底該歸諸怎樣的因果關係呢? 只有在西方,「科學」才發展到一個我們今日視為「普遍有效」的程度。其他的文明,特別是印度、中國、巴比倫與埃及,也有經驗的知識、對世界及生命問題的反省、極深奧的哲學及神學智能(雖然只有基督教——在大希臘化思想的影響下——才圓熟地發展出一套系統的神學,至於伊斯蘭教與某些印度的宗派則僅有些許跡象)以及極端精微的學識與觀察。然而巴比倫的天文學,就像其他文明一樣,缺少了希臘人首次發展出來的數學基礎:質實言之,此一事實更突顯出巴比倫星象學的驚人發展。印度的幾何學則欠缺理性的「證明」——這又是希臘精神的產物,而這精神也創造出力學與物理學。印度的自然科學,就經驗觀察的角度而言,確有高度發展,然而並沒有理性的實驗(雖已出現於西洋古代世界,基本上仍為文藝復興的產物)。同樣的,近代的實驗室並不存在於印度,所以,印度的醫學,儘管在經驗—技術層面有高度發展,但缺乏生物學尤其是生化學的基礎。至於理性的化學,除了西方外,一概未曾出現於其他文化地區。中國的史學,雖有高度發展,卻缺乏修昔底德[1]式就事論事的研究方法。馬基雅維利[2]確有其印度的先行者,但是從亞洲的國家理論中,我們找不到任何類似亞里士多德的系統分類與理性的概念。理性的法律學說所必備的嚴謹的法學架構與思考形式,為羅馬法的特色(西方法律亦源自此),卻不見於他處。儘管印度的彌曼差學派[3]、範圍極廣的法典編纂——特別是近東,無數印度以及其他地區的律法書——稍有跡象可尋。教會法[4]的建構亦僅見之於西方。 同樣的現象亦可見之於藝術。在歷史上,其他民族對音樂的敏感似乎比我們有更高度的發展,至少是不比我們差。各種形式的多聲樂存在於世界許多地區;多種樂器的合奏及和聲伴唱,可見之於其他文明。我們音樂中所具有音符間合理的節拍,其他民族亦曾計算出來並熟用之。但某些特色則僅見之於西方音樂:例如理性的和聲音樂,亦即基於三度和弦的三重泛音來組織音符的對位法與和音和聲法;自文藝復興以來,我們還有取代間隔休止而以理性形式做和聲詮釋的半音階法與異名同音法;我們的管弦樂,乃是以弦樂四重奏為其核心加上管樂器的整體組織;我們的通奏低音、記譜法(這才使近代音樂的創作、演出以及其持續存在成為可能);我們的奏鳴曲、交響樂與歌劇(雖然標題音樂、韻詩、和音變化及半音階法原本也作為表現手段而運用於極為不同的各種音樂中);以及最後,所有演奏這些的必要工具,我們基本的樂器——管風琴、鋼琴及小提琴。所有這些,唯獨西方才有。 作為裝飾之用的尖形拱門亦見之於西方古代世界與亞洲各地;據說尖形拱門及十字型拱形圓頂的結構亦曾出現於東方。但在其他地區,我們找不到像西方中世紀所創造出來的,理性運用哥德式拱形圓頂以分散張力,並利用弓形跨越任何形式的空間;尤其是,哥德式拱形圓頂成為宏偉紀念建築物的結構原則,並延伸成為某種雕刻與繪畫風格的基礎。同樣的,雖然此一技術基礎來自東方,然而除了西方外,我們從其他地區找不到用以解決半球形圓頂問題的辦法,同時,也見不到那種整體藝術的「古典的」理性化——在繪畫來說,就是通過線與空間的透視法的理性運用——這是我們在文藝復興時期所產生的。印刷術的成品曾見之於中國,但只有在西方,才發展出一種單只設想成為印刷品,而且也只有通過印刷才有可能存活的文書,亦即「刊物」,尤其是「報紙」。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機構,包括與我們大學或學院表面上極類似者,皆曾見於其他地方(中國與伊斯蘭世界)。但只有在西方,才發展出一種理性的、有系統的專業科學研究,亦即由一群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所經營的學術,他們現今已居有一種近乎文化支配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專業性的官員,他們乃西方近代國家與近代經濟的基石。儘管此一群體在其他地區亦見萌芽,但對於社會秩序,卻從未構成如其在西方那樣本質必要的角色。當然,「官吏」,包括專業分工的官僚,是極其不同的各種文化中可見的一種古老現象。但是,沒有任何時代、任何國家,有如近代西方那樣,讓生活上的政治、技術與經濟等基礎條件,也就是我們的整個生存,如此絕對而無可避免地落入受過訓練的專家所構成的官僚組織的羅網下:技術性的、工商業的,尤其是法律上具有專業訓練的國家公務員,成為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日常機能的擔綱者。 政治團體與社會團體的身份組織,是很普遍的現象,但只有在西方,才出現西方意味下的「王與王國」[5]那樣的身份國家(Ständestaat)。同樣的,由定期選舉「人民代表」所組成的國會、在野的群眾領袖,以及由政黨領袖擔任「部會首長」向國會負責的支配形態,也是西方特有的制度——固然,為了獲取或影響政治權力而組織「黨派」,世界各地亦所在多有。一般而言,「國家」,也就是基本上具有合理制定的「憲法」、合理制定的法律以及以合理制定的規則——「法規」——為取向而由專門官吏來管理的行政等特徵的政治機構(Anstalt),儘管他處已有萌芽,但將以上這些決定性的特徵作為本質要素而結合為一體來形成這種機構的,僅見於西方。 同樣情形亦可見之於我們近代生活里決定命運的最關鍵力量:資本主義。 「營利」、「追求利得」、追求金錢以及儘可能聚集更多的錢財,就其本身而言,與資本主義完全無涉。這種汲汲營營,無論過去或現在,皆可見之於侍者、醫生、車夫、藝術家、娼妓、貪官、軍人、盜匪、十字軍士兵、賭徒以及乞丐——或者可以說:不管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苟有客觀機會可以牟利,則此一現象即可見諸「各式各樣的人士之間」。因此,在文化史的初步課程里,我們就該斷然放棄此種幼稚的(關於資本主義的)概念推斷。無止境的營利慾並不等同於資本主義,更加不是其「精神」所在。反之,資本主義恰倒可以等同於此種非理性衝動的抑制,或至少是加以理性的調節。總之,資本主義不外乎以持續不斷的、理性的資本主義「經營」(Betrieb)來追求利得,追求一再增新的利得,也就是追求「收益性」。資本主義必須如此。在整個經濟已完全資本主義秩序化的情境裡,個別的資本主義企業若不以利得機會的確保為其行動方針,則註定要失敗。現在且讓我們先下一個較通常所用者更為精確的定義。我們認為「資本主義」的經濟行為首先應該是指:基於利用交易機會而追求利得的行為,亦即基於(形式上)和平的營利機會。訴諸(形式上及實際上之)暴力的營利,有其獨特的法則,將其與(最終)目的在從交易中獲取利潤的行為歸諸同一範疇,是不確當的,雖然我們很難禁止其他人這麼做[6]。其次,在理性地追求資本主義營利之處,相應的行為是以資本計算(Kapitalrechnung)為取向。換言之,行為的進行次第是:有計劃地運用作為營利手段的財貨或個人勞務,以期在個別企業最後決算的損益平衡表上,最終收取額——資產之貨幣價值(如果是一持續性的企業,則為定期估算的資產之貨幣價值)——能超過「資本」,也就是超過用來交易營利的物質手段在損益平衡表上估算出來的價值(若為持續性的企業,則應該是一直不斷地超過)。至於此一過程,是將原料商品交給一個行商,再易回其他的原料商品以獲取期末盈餘(如康曼達[7]),或是一種製造業——將構成要素包括廠房、機器、現金儲備、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債權等組合為資產,借與債務相對照——則無關宏旨。關鍵點在於,以貨幣進行資本計算,不管是以近代簿記方式或較原始及幼稚的計算方式。因此當企業開始運轉時,即有最初損益平衡表:每一個別交易進行前,皆經估算;為了評估企業運轉情況而進行檢核時,即再經估算;企業結束時,則有最後的決算損益平衡簿記,以確定所獲「利得」。例如在康曼達,期初的平衡表可用來確定所投入的財貨之應當受投資當事人承認的貨幣價值——只要財貨尚未具貨幣形態;決算的平衡表則可用來估算盈虧,據以分配紅利或分攤損失;只要其運轉是合理的,則在康曼達企業之合夥者間每一個別交易皆以計算為基礎。一直到今日為止,在任何資本主義企業里,如果其環境並不需要完全精確的計算,則計算或估算即從未真正準確,而採取純屬推測,或單純只是傳統或因襲性的方式。但這所牽涉的不過是資本主義營利的合理性程度而已。 就概念而言,最重要的莫過於:將營業成果的貨幣計價與營業本金的貨幣價格做出比較的這種實際的取向,決定性地制約著經濟活動,而不論其計算方式有多麼幼稚。就此意義而言,「資本主義」及「資本主義的」企業,甚至某一程度的資本計算的理性化,根據我們所知的經濟文獻,確曾存在於世上所有的文化國度:中國、印度、巴比倫、埃及、古代地中海、西洋中古以及近代。而且這些企業並不都只是各自孤立的企業,也有完全按不斷更新的資本主義個別企業來規整的經濟活動與持久的「經營」。雖然就貿易而言,長久以來的確未具我們今日這樣持續經營的性格,而基本上只是一連串的個別事業,即使是大商人的營業行動,也只是慢慢才步上內在的(以「部門分類經營」為取向的)整合。總之,資本主義企業與資本主義企業家(不管是臨時性還是持續的),都是自古即有且極為普遍的現象。 然而,西方世界卻賦予了資本主義他處所未曾有過的重要意義,這是因為西方世界發展出了他處所沒有的資本主義的種類、形式與方向。世界各處皆曾有商人:批發商、零售商、住商及行商;有各種各樣的放貸者,以及具備多種功能的銀行(至少近似於我們西方十六世紀時的銀行);海外貿易貸款[8]、康曼達、有限連帶責任的公司與組合,曾經非常普遍,甚至採取持續經營的形式。不論何處,只要官方團體有其貨幣財政,例如巴比倫、希臘、印度、中國或羅馬,即有放債者:他貸款給戰事、海上劫掠以及各式各樣的資金籌措與營造;海外政策進行時,他扮演殖民地企業家,擁有大農場,成為役使奴隸或(直接或間接)利用強制性勞力來工作的經營者;他承包領地、官職尤其是稅收;他資助政黨領袖競選,也資助內戰的傭兵統帥[9];最後,在任何可以賺錢的機會中,他都是「投機者」。這種企業人物,也就是資本主義的冒險家,全世界各地都有。除了貿易、借貸及銀行業務等例外,這些人追求的主要機會要不就是純粹不合理性的投機,否則即為憑藉暴力攫取的利得,特別是戰利品的利得,不管是出之以真正戰爭的方式,還是財政上的長期掠奪(對隸屬民的橫徵暴斂)。 即使在西方當今,公司創辦人、大投機者、殖民者及現代金融家的資本主義,就連在平時,也還有上述的烙印,尤其是專以戰爭為取向的資本主義活動就更加顯著。大規模國際貿易的某些部分(只有一部分),就像過去一樣,仍有類似的特性。然而,除此之外,西方在近代還有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資本主義,是世界其他地區所未曾發展出來的一種;此即(形式上)自由勞動的理性—資本主義的組織,在其他地區則只有初步萌芽而已。就算是不自由的勞動,其組織也只有在大農場才達到某種程度的理性階段;古代世界作坊的合理化更是極其有限;至於近代初期雇用隸屬民或農奴的勞役農場與工場,或領主莊園中的家內工業,其合理化的程度甚至更低。在西方之外,雇用自由勞動的真正的「家內工業」本身寥寥可數,這是已告確認之事;論日計酬之勞工的雇用,固為普遍現象,然除極少數特殊的例外(且其組織亦與近代持續性經營的組織大異其趣,例如國家獨占經營),並未走向工場工業,也未衍生出西方中世紀特有的那種理性的手工業學徒組織。然而,以財貨市場的獲利機會為取向,而不是以武力—政治或非理性的投機利得機會為取向的理性經營組織,並非西方資本主義唯一的特殊現象。如果沒有下列兩項重要的發展因素,近代資本主義經營的理性組織恐怕是不會出現的:此即家計與經營的分離(現今的經濟生活完全由此支配),以及與此有密切關聯的理性的簿記。做工或做生意的場所與住家在空間上的分離,也曾見之於他處,例如近東的市場(Bazar)與其他文化地區的作坊(Ergasterien)。遠東、近東及西洋古代世界,也曾創立具有獨立營業記賬的資本主義合夥組織。然而,較之於近代營利經營所具有的獨立性,這些都還只能算是萌芽階段而已。之所以如此,特別是因為這種獨立性的內在手段——不管是合理的簿記,還是營業財產與個人財產在法律上的分離——要不就完全缺乏,要不就只有初步的發展[10]。營利經營之成為君侯或領主的大規模家計(或「莊宅」)的一部分,是任何地方都看得到的發展趨勢;這種發展,如羅伯圖斯所注意到的[11],儘管表面上有類似之處,本質上卻極為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西方資本主義的這些特性之所以具有今日的重要性,乃是由於其與資本主義勞動組織的密切關聯。甚至一般所謂的「證券化」,亦即有價證券的發展與投機的合理化(也就是證券交易所的成立)也與此有關。要是沒有這種理性的資本主義勞動組織,上述一切特徵,甚至證券化的發展,就算還有可能出現,也絕不會如此之重要。特別是就西方的社會結構以及與其相關的、一切近代西方特有的問題而言,尤其如此。精確的計算——其他一切的基礎——只有在自由勞動的基底上方有可能。再者,正如(而且也因為)近代西方以外的世界沒有任何理性的勞動組織,所以(也因此)沒有理性的社會主義。的確,正如世界各地皆曾有過城市經濟、城市糧食供應政策、君侯的重商主義與福利政策、配給、經濟管制、保護主義以及(如中國的)自由放任理論,世界各地也曾有過許多不同特色的共產主義經濟與社會主義經濟,諸如:基於家庭、宗教或軍事的各種共產主義,以及(如埃及的)國家社會主義組織、獨占性卡特爾組織、消費者組織等形形色色的組織。儘管世界各地也都曾有過城市的市場特權、行會、工會以及市鎮與鄉村間在法律上的種種差別,然而,正如西方之外並沒有「市民」(Bürger)的概念,「資產階級」(Bourgeoisie)的概念也不存在於近代西方以外的地區,所以作為階級的「普羅」(Proletariat)亦未見於西方之外,且必然沒有;因為,以自由勞動的理性組織為基礎的經營並不存在。「階級鬥爭」早就以各種可能的形態出現於世界各處——債權者與債務者間,地主與無地者、農奴或佃農間,商人與消費者或地主間等。然而存在於西方中世紀的代工制業者與其僱工間的鬥爭,在其他地區卻尚處於萌芽階段。近代西方大規模產業的企業家與自由的薪資勞動者之間的敵對,更是無跡可尋。因此,像近代的社會主義那樣的一種問題也就談不上了。 由此可見,在文化通史里,即使是從純粹經濟觀點而言,其核心問題歸根究底並不在於如上所述的那種各處可見,只在形態上變化的資本主義活動的發展,不管此一資本主義活動是冒險家型的、商人的,還是憑藉戰爭、政治、行政等機會以獲取利得的資本主義。我們所要探討的核心問題,毋寧是具有自由勞動的理性組織之市民的經營資本主義(bürgerliche Betriebskapitalismus)的形成。或者,以文化史的角度來說,也就是西方市民階層及其特質的形成的問題;此一問題雖然與資本主義勞動組織的興起有密切關係,卻也並不就是同一回事。因為,身份意味下的「市民」,早就存在於西方特有的資本主義形態發展之前。當然,這存在也只是西方特有的。近代西方特有的資本主義首先很顯然是受到技術能力的進展的強烈影響。如今其合理性在本質上是取決於,技術上的決定性因素的可計算性,這些關鍵性的技術要因乃精確計算的基礎。換言之,這合理性乃是有賴於西方科學的獨特性,尤其是奠基於數學及實驗的那種既精確又理性的根基上的自然科學之特殊性。而反過來,這些科學以及以這些科學為基礎的技術的發展,則又受到資本主義營利機會的巨大刺激,換言之,資本主義的營利機會,作為獎賞的誘因,與科學技術的經濟利用產生了密切關聯。當然,西方科學的產生是不能歸功於這種利得機會的。代數與進位法的計算,曾為印度人所用,他們是進位法的發明者,然而,這種計算是在西方發展中的資本主義上才發揮出經濟效用,而在印度卻沒能導出任何近代的計算或簿記法。同樣的,數學與機械學亦非源自資本主義的利益關懷。當然,科學知識的技術應用——此點對我們西方大眾的生活秩序有決定性的影響——確實是受到經濟因素的鼓勵,可以說,在西方,經濟的報償特別有利於科技的應用。然而,此種經濟報償的鼓勵作用,是由於西方社會秩序的特殊性格使然。那麼,我們應該要問的是,此種特殊性格里的哪些成分促成此種效用的?因為,無疑地並非所有成分皆具同等重要性。法律與行政的理性結構無疑當為一個重要因素。因為近代理性的經營資本主義,不但需要可以估量的技術性勞動手段,而且還需要按程序規則行事而可資估量的法律與行政;缺乏了這些條件,冒險者的及投機商人的資本主義,或者取決於政治的一切可能形式的資本主義也許還可存在,然而任何具有固定資本與確實計算的、合理的私人經營卻是絕對無法生存的。唯獨在西方,才有這樣一種法律和這樣一種行政,以如此法律技術與形式主義的完美,為經濟樣式作出貢獻。我們要問的是:這種法律從何而來?撇開其他因素不論,資本主義的利害關懷本身,毫無疑問的,也曾為受過合理法律專門訓練的法律家身份階層鋪平了支配司法與行政的坦途,這是所有研究都可證明的。然而,這層利害關懷卻絕非導致此一發展的唯一抑或最特殊的因素,並且也不是由它創造出此種法律。在此發展中,還有其他各種不同的力量起過作用。再說,為何資本主義的利害關懷在中國或印度就未曾起過同樣的作用?何以在這些國度,無論科學、藝術、政治以及經濟的發展皆未能走上西方獨具的理性化的軌道? 實際上,在上述關於文化特性的一切例子中,問題的核心畢竟是在於西方文化所固有的、特殊形態的「理性主義」。只是,「理性主義」此一名詞可以有許多極為不同的解讀,這點在接下來的反覆討論中會逐漸明晰起來。例如有神秘冥思的「理性化」,亦即一種從其他生活領域的觀點看來特別「非理性」的行為方式也有其「理性」,正如經濟、技術、科學工作、教育、戰爭、法律與行政的「理性化」一樣。再者,所有這些領域皆可從許多不同的終極觀點與目的上予以「理性化」,並且,從這一觀點看去是「理性的」,從另一觀點看來卻可能是「非理性的」。因此,極為不同的理性化曾存在於所有文化圈的各個不同的生活領域中。若欲甄別理性化在文化史上所表現出來的這種差別的特徵所在,那麼首先要問:哪個生活領域被理性化了?朝哪一個方向理性化?准此,首要任務是去認識西方的,尤其是近代西方的理性主義的獨有特質,並說明其起源。鑒於經濟因素的基本重要性,任何作此說明的嘗試,皆必須尤其顧慮到經濟上的條件。不過,因果關係的另一方面亦不該被忽略。因為,經濟的理性主義的形成,不僅有賴於理性的技術與理性的法律,亦且(一般而言)也取決於人們採取某種實用—理性的生活樣式(Lebensführung)的能力與性向。一旦這種能力與性向為精神上的障礙所阻撓,則經濟上的理性的生活樣式亦將遭遇到嚴重的內在阻力。在過去,在世界任何地區,人類生活樣式最重要的形成要素,究屬巫術與宗教的力量,以及基於對這些力量的信仰而來的倫理義務觀念。這部論文集下面所收錄與補正的論文便是來討論這些力量與觀念的。 最開頭的兩篇是較早的論文,試圖在一個重大要點上,探究上述問題里多半是最難捕捉的側面,亦即特定的宗教信仰內容對於「經濟心態」,也就是對於某一經濟形式的「風格」(Ethos)的形成所具有的制約性,而且特別是以近代的經濟風格與禁慾基督新教的理性倫理之間的關聯為例來說明。因此也只是就因果關係的一個側面來追究。後面關於「世界宗教的經濟倫理」的數篇論文,則是試圖綜觀世上最重要的文化宗教與其文化環境中的經濟及社會階層之間的關係,並且有必要的話,找出必須進一步與西方的發展加以比較的問題點,以追索出因果關係的兩面。因為,唯有如此,才能讓西方宗教的經濟倫理相異於其他經濟倫理的固有要素,多多少少獲得清楚的因果歸屬。所以,這些論文並不是想要做廣泛的文化分析——雖然時而不得不如此;毋寧反倒是故意要強調,種種文化領域裡無論過去或現在,那些與西方文化發展相對照的成分。換言之,就是徹底著眼於呈現西方發展的景象時那些顯得重要的部分。就此目的而言,其他取徑似乎是行不通的。只不過,為了避免誤解,我們在此必須明確強調此一目的的界限。另一方面,至少對那些不諳此道者,我們也必須提出警告,可別誇大了本書這些文章的意義。漢學家、印度學家、閃族學家與埃及學家,自然不會在這裡頭發現任何他們所不知的新事物。我們所冀望的只是:在事關本質重要性的關鍵點上,並沒有他們必須評斷為確實錯誤之事。至於一個非專家到底是否有能耐至少儘量做到接近這樣的理想,則是作者所不知的。任何人若只能利用翻譯,並且關於碑文、文物與文獻等史料的利用與評價方式,只能仰賴那些時常充滿爭議而自己又無法對其價值獨立做出判斷的專家作品時,很明顯的,無論如何都只能對自己的著作價值抱持著非常謙卑的態度。再者,現存「史料」(亦即金石文字與古文書)的翻譯量,部分而言(特別是中國方面)比起殘存的重要史料的分量,可說是少之又少,那麼情形更是如此。鑒於以上種種,下面這些論文無疑全都具有暫定的性格,特別是關於亞洲的部分[12]。唯有專家才有權做最終的判斷。只是,可以想見,唯獨因為執此特殊目的、由此特殊觀點來論述的專家著作始終未曾出現,故而才有這些論文的書寫。它們註定會被「超越」,就像所有的學術作品遲早會被超越一樣,只是程度更大,意義也強烈得多。這樣一種為了比較而跨入其他專門領域的作品儘管異常危險可疑,卻也無可避免;只是,能夠成功的程度有多大,作者本身倒必須心存極為保留的結論。現今的時尚與文藝熱潮認為,根本可棄專家於不顧,或者可將之貶為「直覺反應者」的下屬。幾乎所有的學問都多多少少受惠於業餘人士,而且往往是相當有價值的觀點。但是,若把業餘知識當作學術的原則,那麼學術就完了。想要「直觀」的人,大可上電影院,而且,對這些人來說,即使是在目前這個問題領域上,現在也還有大量以文學的形式來表現的東西提供給他們[13]。再沒有什麼比這種心態更加遠離意圖依據嚴密的經驗研究來做極其清醒論證陳述的了。而且,容我再加一句,想要聽「布道」的人,大可去宗教聚會。在此做比較處理的諸文化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價值關係,以下論文概不置一詞。人類命運的歷程足以讓稍窺其一斑者震撼擊節不已,這倒是真的。然而,他最好將他個人小小的感慨保留給自己,就像望見高山與大海時那樣;除非,他自知被召喚並賦予能力,去做藝術的呈現或先知的要求。其他大半的情況下,長篇大論地講述「直覺」,其實只不過是在隱瞞沒有與對象保持距離的缺失,這和對人欠缺清醒洞察的態度一樣,都是必須加以批判的。 若就民族志的研究在當今所占的地位而言,特別是想要對亞洲的宗教意識做出真正徹底的論述時,那些相關的研究當然是不可不加引用的佐證;然而,以下的論文為顧及其所追求的目的,幾乎不太加以利用,這是無論如何都必須要說明的。原因倒並不僅止於個人的工作精力有其限度,主要的緣故毋寧是,此處所必須處理的問題端在於,各地區的「文化擔綱者」階層的特定宗教倫理所觸及的各種關聯,因此或可容許我們這麼做。的確,我們真正在意的是,這個階層的生活樣式所發揮的影響。誠然,唯有將民族志—民俗學的事實拿來作對比時,才能真正確實掌握那種影響的特質,這是一點也沒錯的。因此,我們必須明白承認並且強調,在此有一缺陷,那是民族志研究者很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指摘的。我很希望能用有系統的宗教社會學研究成果來稍微填補一下這個缺陷[14]。但這樣的企劃顯然將逾越目的有限的這番研究的界限。是故,以下諸論文必須滿足於如此企圖,亦即儘可能揭露出與我們西方的諸文化宗教相對照的比較點。 最後,也應該考慮到問題的人類學層面。當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發現,特定種類的理性化——甚至在各個相互間(看似)獨自發展的生活樣式領域裡——在西方,而且唯獨在西方發展出來;那麼,自然而然會有這樣的設想:其中的決定性關鍵是在遺傳的素質。作者本身倒不吝予承認,在個人主觀見解上,贊成生物學的遺傳素質具有重大的意義。只是,儘管人類學的研究取得了可觀的成就,但眼下我卻看不到任何方法足以正確掌握,甚或只是大致推斷出,遺傳素質在何種程度上,尤其是以何種方式、什麼連接點,對我們此處所探討的發展產生影響。社會學與史學的課題之一(應該)就在於,首先儘可能揭露出,藉由對命運與環境的反應,便能得到充分解說的一切影響與因果鎖鏈。達到這點,並且當比較人種神經學與比較人種心理學長足進展到遠超過其於現今,而且在很多方面都前途無量的初步階段時,我們或許才能期望,甚至也對那樣的問題有令人滿意的解答[15]。目前,對我來說,那樣的條件似乎並不存在,若訴諸「遺傳素質」,則形同輕率放棄現在或許可能追尋得到的知識,並且是把問題推給(當下仍然)未知的因素。 * * * 注釋 [1]修昔底德(Thucyides,前460—前404?),古希臘史家,《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的作者。詳見附錄13。——譯註 [2]馬基雅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義大利政治家、歷史學家,《君王論》的作者。詳見附錄13。——譯註 [3]彌曼差(Mimāmsā),古印度六派哲學之一。詳見附錄16。——譯註 [4]教會法(canon law),在某些基督教會中,由合法的教會權威為管理整個教會或其一部分所制定的法律匯編。詳見附錄8。——譯註 [5]王與王國(rex et regnum),早期日耳曼民族的政治理論認為:國家的權力是基於「國王」(rex)及「身份」(regnum)的二元化結構,regnum即指包含「等級」(estate)在內的人民,故此處譯為「王國」。詳見附錄17。——譯註 [6]就此一問題而言(其他問題也一樣),我的意見是與我們所欽佩的老師布倫塔諾(《近代資本主義之萌芽》)相左的。此一差異主要是在用語上,不過內容方面亦有所不同。依我看來,將劫掠之利得與經營工廠之利得這兩種異質的事物歸入同一範疇,是沒有意義的。將所有追求金錢的努力通通稱為(與其他營利方式對立的)資本主義的「精神」,更是沒有意義。因為就我看來,在後一情況下,將失去所有概念的精確性;而在前一情況,則將失去所有可以了解西方資本主義——與其他形式的資本主義相較之下——特殊本質的機會。西美爾的《貨幣哲學》一書里,「貨幣經濟」與「資本主義」也被過分地混為一談,以致妨害到他對事實的討論。桑巴特的著作,特別是他最新一版有關資本主義的大作《近代資本主義》,至少就我的問題的觀點而言,理性的勞動組織——西方資本主義的獨特性——過分被忽略,而強調了世界各處普遍皆具的發展因素。布倫塔諾(Lujo Brentano,1844—1931),德國經濟學家。西美爾(Georg Simmel,1858—1918),德國社會學家和新康德派哲學家。桑巴特(Werner Sombart,1863—1941),德國經濟史學家。詳見附錄13。——譯註 [7]康曼達(commenda),歐洲中古時期海外貿易經營方式之一,詳見附錄17。——譯註 [8]海外貿易貸款(societas maris),歐洲中古時期海外貿易經營方式。——譯註 [9]傭兵統帥(condottieri),指十四世紀中葉至十六世紀,參加義大利各國間頻繁戰爭的僱傭兵的統帥,詳見附錄17。——譯註 [10]其間的對比當然並非完全絕對的。從古代地中海世界、近東、中國與印度的政治取向的資本主義(尤其是包稅制)中,產生了合理的、持續經營的企業,它們的簿記(我們所知僅為一些斷簡殘篇)或許也有某種「理性的」性格。再說,在現代銀行的早期發展史中(甚至英格蘭銀行),政治取向的「冒險家」資本主義與理性的經營資本主義之間,亦曾有過密切的接觸,最初多半是來自遂行戰爭的動機所致的政治交易。在這方面,有意義的是,例如佩特森此一典型「創始人」的人物與英格蘭銀行理事之間的差異,這些理事負責制定長期發展方針,而且很快就被視為「格羅斯大殿的清教放貸者」。同樣的,我們也知道這個「最可靠的」銀行在「南海公司」成立時離譜的政策。以此,兩種角色逐漸合而為一;不過,其間還是有區別的。理性的勞動組織之創立極少是大企業發起人及金融業者的成就,亦非金融、政治資本主義的典型代表者——猶太人——的成就。這一成就(若可就類型上來說的話!)乃屬於另一種十分不同的人。當然,這也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個別的例外還是有的。 格羅斯大殿(Grocers』 Hall),1697—1734年間英格蘭銀行所在建築物名稱。佩特森(William Paterson,1658—1719),英格蘭銀行創始人,該銀行設立於1694年。「南海公司(泡沫)」一案發生於十八世紀初,為英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金融詐欺案。有關英格蘭銀行之成立及其與「南海公司」的關係,參見周憲文編譯,《William Paterson的歷史與事業——英格蘭銀行的創辦》《英格蘭銀行與南海公司》,《西洋經濟史論集(I)》(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82)。南海泡沫案(South Sea Bubble),詳見附錄17。——譯註 [11]莊宅(Oikos),古代的大型家計。羅伯圖斯(Karl Rodbertus,1805—1875),普魯士經濟學家。詳見附錄13、17。——譯註 [12]還有我的僅剩的那點希伯來知識也是十分不足的。 [13]不用說也知道,這裡所指的並不是像雅斯貝爾斯(Psychologie der Weltanschauungen, 1919)或另一方面像克拉格斯(Charakterologie)及其他類似研究所嘗試做到的。這些研究是在出發點上和我們此處的試論有所區別。但在此無暇對其提出反論。雅斯貝爾斯(Karl Jaspers,1883—1969),德國哲學家。克拉格斯(Ludwig Klages,1872—1956),德國心理學家和哲學家。詳見附錄13。——譯註 [14]此處指的是《經濟與社會》第二部第五章《宗教社會學》。——譯註 [15]數年前,有個非常傑出的精神科醫師就向我表達過同樣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