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九域志 · ●宋史王存傳
王存字正仲,潤州丹陽人。幼善讀書,年十二,辭親從師於江西,五年始歸。時學者方尚雕篆,獨為古人數十篇,鄉老先生見之,自以為不及。
慶曆六年,登進士第,調嘉興主簿,擢上虞令。豪姓殺人,久莫敢問,存至,按以州吏受賕,豪賂他官變其獄,存反為罷去。久之,除密州推官。修潔自重,為歐陽、呂公著、趙所知。治平中,入為國子監直講,遷秘書省著作佐郎,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史館檢討、知太常禮院。存故與王安石厚,安石執政,數引與論事,不合,即謝不往。存在三館歷年,不少貶以干進。嘗召見便殿,累上書陳時政,因及大臣,無所附麗,皆時人難言者。
元豐元年,神宗察其忠實無黨,以為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時起居注雖日侍,而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史執筆隨宰相入殿故事,神宗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明年,以右正言、知制誥、同修國史兼判太常寺。論園丘合祭天地為非古,當親祠北郊如同禮。官制行,神宗切於用人,存請自熙寧以來群臣緣論事得罪,或詿誤被斥而情實納忠非大過者,隨材召擢,以備官使。語合神宗意,收拔者甚眾。又言:「赦令出上恩,而比歲議法治獄者,多乞不以赦降原減。官司謁禁,本防請託,而吊死問疾,一切杜絕,皆非便也。」執政不悅。
五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京師並河居人,盜鑿汴是以自廣,或請令培築復故,又按民廬侵官道者使撤之。二謀出自中人,既有詔矣。存曰「此吾職也。」入言之。即日弛其役,都人馭呼相慶。進樞密直學士,改兵部尚書,轉戶部。神宗崩,哲宗立,永裕陵財費,不逾時告備,宰相乘間復徒之兵部。太僕寺請內外馬事得專達,毋隸駕部。存言:「如此,官制壞矣。先帝正省、台、寺、監之職,使相監製,不可徇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元初,還戶部,固辭不受。二年,拜中大夫、尚書右丞。三年,遷左丞。
有建議罷教畿內保甲者,存言:「今京師兵籍益削,又廢保甲不教,非國家根本久長之計。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既已就緒,無故而廢之,不可。」門下侍郎韓維罷,存言:「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黨沮氣,讒邪之人爭進矣。」又論杜純不當罷侍御史,王觀不當罷諫官。
四方奏讞大辟,刑部援比請貸,都省屢以無可矜恕卻之。存曰「此祖宗制也。
有司欲生之,而朝廷破例殺之,可乎?」又言:「比廢進士專經一科,參以詩賦,失先帝黜詞律、崇經術之意。」河決而北幾十年,水官議還故道,存爭之曰:「故道已高,水性趨下,徒費財力,恐無成功。」卒輟其役。蔡確以詩怨訕,存與范純仁欲薄其罪,確再貶新州,存亦罷,以端明殿學士知蔡州。始,存之徙兵部,確力也。至是,為確罷,士大夫善其能損怨。歲余,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揚、潤相去一水,用故相例,得歲時過家上冢,出賜錢給鄰里又具酒食召會父老,親與酬酢,鄉黨傳為美談。
召為吏部尚書。時,在廷朋黨之論浸熾,存為哲宗言:「人臣朋黨,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慶曆中,或指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為黨,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今日果有進此說者,願陛下察之。」由是復與任事者戾,除知大名府,改知杭州。
紹聖初,請老,提舉崇禧觀,遷右正議大夫致仕。舊制,當得東宮保薄,議者指存嘗議還西夏侵地,故殺其恩典,既而降通議大夫。存嘗悼近世學士貴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及歸老築居,首營家廟。建中靖國元年,卒,年七十九。贈左銀青光祿大夫。
存性寬厚,平居徇恂,不為詭激之行,至其所守,確不可奪。司馬光嘗曰:「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其王存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