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聯大哲學課 · 第一章 馮友蘭講子學時代
泛論子學時代(節選)
子學時代之開始
中國之文化,至周而具規模。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在孔子心目中,周之典章制度,實可以「上繼往聖,下開來學」。孔子一生,以能繼文王周公之業為職志。此《論語》所明言者也。
周之文化(即所謂文),周之典章制度(即所謂禮),雖有可觀,然自孔子以前,尚無有私人著述之事(今所傳孔子以前之私人著述皆偽書,《老子》一書亦系晚出,詳下)。章實齋云:
古未嘗有著述之事也。官師守其典章,史臣錄其職載。文字之道,百官以之治,萬民以之察,而其用已備矣。是故聖王書同文以平天下,未有不用之於政教典章,而以文字為一人之著述者也。道不行而師儒立其教,我夫子之所以功賢堯舜也。(《文史通義·詩教上》,《章氏遺書》卷一,頁二三)
此言雖有理想化古代之嫌,然若除去其理想化之部分,則亦似近於事實。蓋古代本為貴族政治,有政權者即有財產者,即有知識者;政治上經濟上之統治階級即智識階級,所謂官師不分者,即此而已。貴族既須執政任事,自少工夫以著書,且既執有政權,即有理想,亦可使之見諸行事,發為「政教典章」,亦無需要而必著書,著書乃不得已而後為之事,中國哲學家固多抱此見解(詳上文)也。哲學為哲學家之有系統的思想,須於私人著述中表現之。孔子以前無私人著述之事,有無正式哲學,不得而知。孔子本人雖亦未「以文字為一人之著述」,然一生竟有未做官不做他事而專講學之時;此在今雖為常見,而在古實為創例。就其門人所記錄者觀之,孔子實有有系統的思想。由斯而言,則在中國哲學史中,孔子實占開山之地位。後世尊為唯一師表,雖不對而亦非無由也。以此之故,此哲學史自孔子講起,蓋在孔子以前,無有系統的思想,可以稱為哲學也。
子學時代哲學發達之原因
在中國哲學史各時期中,哲學家派別之眾,其所討論問題之多,範圍之廣,及其研究興趣之濃厚,氣象之蓬勃,皆以子學時代為第一。其所以能有此特殊之情形,必有其特殊之原因[注]。茲分述之。
【注】胡適之先生論老孔以前之時勢,歸結於「政治那樣黑暗,社會那樣紛亂,貧富那樣不均,民生那樣困苦。有了這種形勢,自然會生出種種思想的反動」(《中國哲學史大綱》,頁四二)。此種形勢在中國史中幾於無代無之,對於古代哲學之發生,雖不必無關係,要不能引以說明古代哲學之特殊情形。梁任公先生所論是矣。然梁先生所舉「當注意」各事,亦多為後世所通有者,茲均不及之。(參看《梁任公學術講演集》第一輯,頁十一、十六。)
自春秋迄漢初,在中國歷史中,為一大解放之時代。於其時政治制度,社會組織,及經濟制度,皆有根本的改變。蓋上古為貴族政治,諸國有為周室所封者,有為本來固有者。國中之卿大夫亦皆公族,皆世其官;所謂庶人皆不能參與政權。《左傳·昭公七年》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有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古代政治上為貴族世官世祿之制,故社會組織上亦應有此種種階級也。貴族政治破壞,上古之政治及社會制度遂起根本的變化。趙翼曰:
蓋秦漢間為天地一大變局。自古皆封建,諸侯各君其國,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視為固然。其後積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無有底止。強臣大族,又篡弒相仍,禍亂不已。再並而為七國,益務戰爭,肝腦塗地,其勢不得不變,而數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時亦難遽變。於是先從在下者起,遊說則范雎、蔡澤、蘇秦、張儀等,徒步而為相。征戰則孫臏、白起、樂毅、廉頗、王翦等,白身而為將。此已開後世布衣將相之例,而兼併之力,尚在有國者。天方藉其力以成混一,固不能一旦掃除之,使匹夫而有天下也。於是縱秦皇盡滅六國,以開一統之局。使秦皇當日發政施仁,與民休息,則禍亂不興,下雖無世祿之臣,而上猶是繼體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痡,人人思亂,四海鼎沸,草澤競奮。於是漢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無賴之徒,立功以取將相,此氣運為之也。天之變局,至是始定。然楚漢之際,六國各立後,尚有楚懷王心,趙王歇,魏王咎,魏王豹,韓王成,韓王信,齊王田儋、田榮、田廣、田安、田巿等。即漢所封功臣,亦先裂地以王彭韓等,繼分國以侯絳灌等。蓋人情習見前世封建故事,不得而遽易之也。乃不數年而六國諸王皆敗滅。漢所封異姓王八人,其七人亦皆敗滅。則知人情猶狃於故見,而天意已另換新局,故除之易易耳。而是時尚有分封子弟諸國,迨至七國反後,又嚴諸侯王禁制,除吏皆自天朝,諸侯王惟得食租衣稅,又多以事失侯。於是三代世侯世卿之遺法,始蕩然淨盡,而成後世徵辟選舉科目雜流之天下矣,豈非天哉!(《廿二史札記》卷二,《廣雅叢書》本,頁九)
吾人對於趙翼所謂天意,雖不同意,然貴族政治之崩壞實當時大勢之所趨。此在春秋之時已見其端,故寧戚以飯牛而得仕於齊,百里奚以奴隸而仕於秦;此庶人之升而為官者也。《詩》有黎侯之賦《式微》,《左傳》謂:「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為皂隸。」(昭公三年,《左傳》卷二十,《四部叢刊》本,頁十六)孔子本宋之貴族,而「為貧而仕」「嘗為委吏矣」「嘗為乘田矣」;此貴族之降而為民者也。如是階級制度,遂漸消滅,至漢高遂以匹夫而為天子,此政治制度及社會組織之根本的變動也。
與貴族政治相連帶之經濟制度,即所謂井田制度。《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左傳·昭公七年》羋尹無宇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左傳》卷二十一,頁十六)所謂王土王臣,在後世視之,只有政治的意義,然在上古封建制度下,實兼有經濟的意義。上所述社會上之諸階級,亦不只是政治的、社會的,而亦且是經濟的也。蓋在上古封建制度下,天子、諸侯及卿大夫,在政治上及經濟上皆為人民之主。例如周以土地封其子弟為諸侯,即使其子弟為其地之君主兼地主也。諸侯再以其地分與其子弟,其子弟再分與庶人耕種之。庶人不能自有土地,故只能為其政治的經濟的主人作農奴而已。《左傳》《國語》中所載當時之政治,皆不過有數幾家貴族之活動;所謂人民者,但平時為貴族工作,戰時為貴族拚命而已。王船山曰:
三代之國,幅員之狹,直今一縣耳。仕者不出於百里之中,而卿大夫之子恆為士,故有世祿者有世田,即其所世營之業也。名為卿大夫,實則今鄉里之豪族而已。世居其土,世勤其疇,世修其陂池,世治其助耕之氓。(《讀通鑑論》卷十九,《船山遺書》本,頁十六)
「其助耕之氓」,即系農奴,夏曾佑曰:
井田之制,為古今所聚訟。據漢唐儒者所言,則似古人真有此事,且為古人致治之根本。以近人天演學之理解之,則似不能有此。社會之變化,千因萬緣,互為牽制,安有天下財產,可以一時勻分者?井田不過儒家之理想。此二說者,迄今未定。茲據秦漢間非儒家之載籍證之,似古人實有井田之制,而為教化之大梗。其實情蓋以土地為貴人所專有,而農夫皆附田之奴,此即民與百姓之分也。至秦商君,乃克去之。此亦為社會進化之一端。(《中國歷史》第一冊,頁二五八)
史謂商鞅「壞井田,開阡陌……王制遂滅,僭差無度,庶人之富者累鉅萬」(《食貨志》,《漢書》卷二十四上,同文影殿刊本,頁七)。此農奴解放後「民」之能崛起占勢力為大地主者也。所謂井田制度之崩壞,亦當時之普通趨勢,不過商鞅特以國家之力,對之作有意識的、大規模的破壞而已。
其次則商人階級亦乘時而占勢力。《漢書》曰:
及周室衰,禮法墮。……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離制而棄本,稼穡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貨有餘。……於是商通難得之貨,工作無用之器,士設反道之行,以追時好而取世資。……富者土木被文錦,犬馬余肉粟。……其為編戶齊民,同列而以財力相君。……(《貨殖傳》,《漢書》卷九十一,頁三)
此謂因「王制滅」「禮法墮」,故庶人崛起而營私產,致富豪。然若就經濟史觀之觀點言之,亦可謂因農奴及商人在經濟上之勢力日益增長,故貴族政治破壞,而「王制滅」「禮法墮」。商人階級崛起,弦高以商人而卻秦存鄭,呂不韋以大賈而為秦相,此資本家之與當時政治外交發生直接關係者。總之,世祿井田之制破,庶民解放,營私產,為富豪,此上古經濟制度之一大變動也。
【注】《左傳·昭公十六年》:「宣子(韓起)有環,其一在鄭商。宣子謁諸鄭伯。子產弗與。……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左傳》卷二十三,頁十四至十五)按誓詞所約,在以後皆為不成問題之事,而乃信誓旦旦。可知貴族之欺壓商人,在當時為常事,而商人原來地位之低,亦可見矣。
此種種大改變發動於春秋,而完成於漢之中葉。此數百年為中國社會進化之一大過渡時期。此時期中人所遇環境之新,所受解放之大,除吾人現在所遇所受者外,在中國已往歷史中,殆無可以比之者。即在世界已往歷史中,除近代人所遇所受者外,亦少可以比之者。故此時期誠中國歷史中一重要時期也。
在一社會之舊制度日即崩壞之過程中,自然有傾向於守舊之人,目睹「人心不古,世風日下」,遂起而為舊制度之擁護者,孔子即此等人也。不過在舊制度未搖動之時,只其為舊之一點,便足以起人尊敬之心;若其既已動搖,則擁護之者,欲得時君世主及一般人之信從,則必說出其所以擁護之之理由,與舊制度以理論上的根據。此種工作,孔子已發其端,後來儒家者流繼之。儒家之貢獻,即在於此。
然因大勢之所趨,當時舊制度之日即崩壞,不因儒家之擁護而終止。繼孔子而起之士,有批評或反對舊制度者,有欲修正舊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舊制度者,有反對一切制度者。此皆過渡時代,舊制度失其權威,新制度尚未確定,人皆徘徊歧路之時,應有之事也。儒家既以理論擁護舊制度,故其餘方面,與儒家意見不合者,欲使時君世主及一般人信從其主張,亦須說出其所以有其主張之理由,與之以理論上的根據。荀子所謂十二子之言,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人既有注重理論之習慣,於是所謂名家「堅白同異」等辯論之只有純理論的興趣者,亦繼之而起。蓋理論化之發端,亦即哲學化之開始也。
孟子曰:
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叢刊》本,頁十三)
莊子《天下篇》曰:
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二十五至二十六)
《漢書·藝文志》曰:
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漢書》卷三十,頁三十)
所謂「聖王不作」「賢聖不明」「王道既微」,即指原有制度組織之崩壞也。因此崩壞,故「道德不一」,故「時君世主,好惡殊方」;而「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上古時代哲學之發達,由於當時思想言論之自由;而其思想言論之所以能自由,則因當時為一大解放時代,一大過渡時代也。
【注】《藝文志》所謂「時君世主,好惡殊方」一點,本亦為戰國時代思想發達之一因。吾人試看後來皇帝顯宦及富商巨賈對於學術之關係,便可知矣。但春秋戰國時代時君世主,及當時社會所提倡之學術,與後來皇帝等所提倡者,何以不同,則不能不以春秋戰國時之政治社會經濟的背景說明之。時君世主及社會之提倡學術,非春秋戰國時代所特有之情形,故未多論及之。
子學時代之終結
世多以戰國之末,為古代哲學終結之時期。蓋一般人以為秦始皇焚書,禁天下藏「詩書百家語」,故覺秦時如一野蠻時代,以前學說,至此悉滅。其實秦始皇「第燒民間之書,不燒官府之書;第禁私相授受,可詣博士受業」(崔適《史記探源》卷三。參看鄭樵《通志·校讎略》,康有為《新學偽經考》)。秦皇、李斯之意,蓋欲統一思想,非欲盡滅當時之學說也[注一]。故秦始皇所立博士,中有各家學者(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觀堂集林》卷四)。雖在整齊劃一制度之下,思想言論,失其自由,學術發展誠受相當阻礙,然秦亡極速,不致有大影響。故在漢初,諸家之學仍盛。文帝好黃老家言,為政以慈儉為宗旨。竇太后亦好黃帝老子言。蓋公教曹參以清淨治國家。汲黯修黃老術,治民主清淨。淮南王延客著書,雜取各家之說[注二]。司馬談敘六家以道家為最高。賈誼明申商。晁錯嘗學申商刑名。韓安國受韓子雜說。主父偃學長短縱橫術。《史記》《漢書》,均明言之。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云:「至孝文皇帝,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漢書》本傳)可見漢文帝時之博士,中亦有各家學者也。至於《禮記》及所謂《易·十翼》,為儒家重要典籍,其中亦有為漢初儒家者流所著作者。《春秋·公羊》家言,亦至漢始為顯學。故儒家哲學,亦在漢初始完備也。觀董仲舒對策之詞,亦可見當時之情形矣。
董仲舒對策曰: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董仲舒傳》,《漢書》卷五十六,頁二十至二十一)
又曰:
養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臣願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漢書》卷五十六,頁十三)
「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對冊,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同上)自此以後,以利祿之道,提倡儒學,而儒學又須為上所定之儒學。於是「天下英雄,盡入彀中」;春秋以後,言論思想極端自由之空氣於是亡矣。
【注一】關於秦皇、李斯焚書之事,其所焚之範圍及焚書之用意,現在史家尚無定論。然即秦皇、李斯果真欲盡滅當時學說,「以愚黔首」,如傳統的說法,然自秦下焚書令至漢兵入關,不過數年之間,盡滅當時學說,事實上亦不可能。
【注二】《鹽鐵論·晁錯篇》曰:「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游士。山東儒墨,皆聚於江淮之間。講義集論,著書數十篇。」(《四部叢刊》本,卷二,頁六)可見此時墨家亦尚存。
董仲舒之主張行,而子學時代終;董仲舒之學說立,而經學時代始。蓋陰陽五行家言之與儒家合,至董仲舒而得一有系統的表現。自此以後,孔子變而為神,儒家變而為儒教。至所謂古文學出,孔子始漸回復為人,儒教始漸回復為儒家。
古代大過渡時期之終結
漢武、董仲舒統一思想之政策,即秦皇、李斯之政策也。秦皇何以行之而失敗,漢武何以行之而成功?此中原因,固甚複雜,然有可得言者,則自春秋時代所開始之政治社會經濟的大變動,至漢之中葉漸停止;此等特殊之情形既去,故其時代學術上之特點,即「處士橫議」「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之特點,自亦失其存在之根據。上文謂春秋戰國時代所起各方面之諸大變動,皆由於舊文化舊制度之崩壞。舊文化舊制度愈崩壞,思想言論愈自由。秦滅六國,成一統,除皇室而外,其餘原有之貴族,皆夷為平民。在表面上可謂將春秋以來之變局,作一結束。然實則貴族之餘孽,尚有一部分之勢力,故秦皇一死,貴族復起,「楚漢之際,六國各立後」。不過此次貴族之復興,為一種「迴光返照」,等於強弩之末,故平民出身之漢高,終滅群雄而定一尊。漢高雖猶封建子弟功臣,然此時及以後之封建,只有政治上的意義,而無經濟上的意義。及漢之中葉,政治上社會上之新秩序,已漸定。在經濟方面,人亦漸安於由經濟自然趨勢而發生之新制度。《漢書》曰:「其為編戶齊民,同列而以財力相君,雖為仆虜,猶無慍色。」(《貨殖傳》,《漢書》卷九十一,頁三)由貴族政治之眼光觀之,編戶齊民,何能同列以財力相君!然以經濟自然之趨勢,竟至如此。「雖為仆虜,猶無慍色」,可見人已安於此等新經濟秩序矣。漢雖行重農抑商政策,然對於此等社會的經濟的秩序,亦並未有根本的變動也。自春秋時代所開始之大過渡時期至是而終結;一時蓬勃之思想,亦至是而衰。自此而後,至現代以前,中國之政治經濟制度及社會組織,除王莽以政治的力量,強改一時外,皆未有根本的變動,故子學時代思想之特殊狀況,亦未再現也。
孔子及儒家之初起
《史記》曰:
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其先宋人也。……魯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述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足,則吾能征之矣。」觀殷夏所損益,曰:「後雖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質,周監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故《書傳》《禮記》自孔氏。孔子語魯太師:「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縱之,純如。皦如,繹如也,以成。」「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為《風》始,《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其於鄉黨,恂恂似不能言者。其於宗廟朝廷,辯辯言,唯謹爾。朝,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入公門,鞠躬如也;趨進,翼如也;君召使儐,色勃如也;君命召,不俟駕行矣。魚餒,肉敗,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是日哭,則不歌。見齊衰瞽者,雖童子必變。「三人行,必得我師。」「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使人歌,善,則使復之,然後和之。子不語怪力亂神。……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孔子年七十三,以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孔子世家》,《史記》卷四十七,同文影殿刊本,頁一至二,二十二至二十七)
此數千年來大部分人心目中之孔子也。由今視之,《孔子世家》所說有許多不合事實處;但在西漢時,一般人方以孔子為神,而司馬遷仍以孔子為人,不可謂無特識也。在上節所引文中,其根據《論語》者,大略可信,其成為問題者,即孔子與「易」「詩」「書」「禮」「樂」「春秋」,即所謂六藝或六經者之關係。茲於下節論之。
孔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
向來所謂經學今文家以六藝為孔子所作,古文家以六藝為孔子所述。其說雖不同,要皆以為孔子與六藝有密切關係也。今謂所謂六藝乃春秋時固有之學問,先孔子而存在,孔子實未製作之。
關於孔子未嘗製作六藝之證據,前人及時人已舉許多。余於另文中亦已言之(見《燕京學報》第二期),茲不具論。但孔子雖未曾製作六藝,而卻曾以六藝教弟子。故後人以六藝為特別與孔子有密切關係,亦非毫無根據。以六藝教人,並不必始於孔子,據《國語》,士亹教楚太子之功課表中,已即有「詩」「禮」「樂」「春秋」「故志」等。《左傳》《國語》中所載當時人物應答之辭,皆常引「詩」「書」;他們交接用「禮」,卜筮用「易」。可見當時至少一部分的貴族人物,皆受過此等教育。不過孔子卻是以六藝教一般人之第一人。此點下文再詳提。現在我們只說,孔子之講學,與其後別家不同。別家皆注重其自家之一家言,如《莊子·天下篇》所說,墨家弟子誦《墨經》。但孔子則是教育家。他講學目的,在於養成「人」,養成為國家服務之人,並不在於養成某一家的學者。所以他教學生讀各種書,學各種功課。所以顏淵說:「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子罕》,《論語》卷五,《四部叢刊》本,頁五)《莊子·天下篇》講及儒家,即說:「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此六者正是儒家教人之六種功課。
唯其如此,所以孔子弟子之成就,亦不一律。《論語》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先進》,《論語》卷六,頁一)又如子路之「可使治賦」;冉有之「可使為宰」;公西華之「可使與賓客言」;皆能「為千乘之國」辦事(《公冶長》,《論語》卷三,頁三)。可見孔子教弟子,完全欲使之成「人」,不是教他做一家的學者。
孔子以其時已有之成書教人,教之之時,略加選擇,或亦有之。教之之時,更可隨時引申,如下節所說。如以此等隨時選擇講解,「為刪正六經」,則孔子實可有「刪正」之事;不過此等「刪正」實無非常的意義而已。後來儒家因仍舊貫,仍繼續用六藝教人,恰又因別家只講自家新學說,不講舊書,因之六藝遂似專為儒家所有,為孔子所製作,而刪正(如果有刪正)亦即似有重大意義矣。
《漢書·藝文志》以為諸子皆六藝之「支流余裔」。《莊子·天下篇》,似亦同此見解。此言亦並非毫無理由,因所謂六藝本來是當時人之共同知識。自各家專講其自己之新學說後,而六藝乃似為儒家之專有品,其實原本是大家共有之物也。但以為各家之學說,皆六藝中所已有,則不對耳。
就儒家之名言之,《說文》云:「儒,柔也。術士之稱。」《論語》云:「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毋為小人儒。』」
(《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四)儒本為有知識才藝者之通稱,故可有君子小人之別。儒家先起,眾以此稱之。其後雖為一家之專名,其始實亦一通名也。
總之,孔子是一教育家。「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述而》,《論語》卷四,頁一),「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同上),正孔子為其自己所下之考語。
由此觀之,孔子只是一個「老教書匠」,但在中國歷史中,孔子仍占一極高地位。吾人以為:
(一)孔子是中國第一個使學術民眾化的、以教育為職業的「教授老儒」;他開戰國講學遊說之風;他創立,至少亦發揚光大,中國之非農非工非商非官僚之士之階級。
(二)孔子的行為,與希臘之「智者」相仿佛。
(三)孔子的行為及其在中國歷史之影響,與蘇格拉底之行為及其在西洋歷史上之影響,相仿佛。
上文已說,士亹教楚太子之功課表中,已有「詩」「禮」「樂」「春秋」「故志」等。但此等教育,並不是一般人所能受。不但當時之平民未必有機會受此等完全教育,即當時之貴族亦未必盡人皆有受此等完全教育之機會。韓宣子系晉世卿,然於到魯辦外交之時,「觀太史氏書」,始得「見《易》《象》與《魯春秋》」(昭公二年,《左傳》卷二十,《四部叢刊》本,頁十二),季札亦到魯方能見各國之詩與樂(襄公二十九年,《左傳》卷十九,頁三至五),可見「易」「春秋」「樂」「詩」等,在當時乃是極名貴的典籍學問。
孔子則抱定「有教無類」(《衛靈公》,《論語》卷八,頁九)之宗旨,「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述而》,《論語》卷四,頁二)。如此大招學生,不問身家,凡繳學費者即收,一律教以各種功課,教讀各種名貴典籍,此實一大解放也。故以六藝教人,或不始於孔子;但以六藝教一般人,使六藝民眾化,實始於孔子。
說孔子是第一個以六藝教一般人者,因在孔子以前,在較可靠的書內,吾人未聞有人曾經大規模地號召許多學生而教育之;更未聞有人有「有教無類」之說。在孔子同時,據說有少正卯,「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孔子家語》,《四部叢刊》本,卷一,頁五)。據說少正卯也曾大招學生,「孔子門人三盈三虛,惟顏淵不去」(《心隱篇》,劉勰《新論》卷四,涵芬樓影印《漢魏叢書》本,頁八)。莊子說:「魯有兀者王駘,從之游者與仲尼相若。」(《德充符》,《莊子》卷二,《四部叢刊》本,頁二十九)不過孔子誅少正卯事,昔人已謂不可靠;少正卯之果有無其人,亦不可知。《莊子》寓言十九。王駘之「與孔子中分魯」,更不足信。故大規模招學生而教育之者,孔子是第一人。以後則各家蜂起,競聚生徒,然此風氣實孔子開之。
孔子又繼續不斷遊說於君,帶領學生,周遊列國。此等舉動,前亦未聞,而以後則成為風氣;此風氣亦孔子開之。
再說孔子以前,未聞有不農不工不商不仕,而只以講學為職業,因以謀生活之人。古時除貴族世代以做官為生者外,吾人亦嘗聞有起於微賤之人物。此等人物,在未仕時,皆或為農或為工或為商,以維持其生活。孟子說:
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于海;百里奚舉於市。(《告子下》,《孟子》卷十二,《四部叢刊》本,頁十六)
孟子之言,雖未必盡可信,但孔子以前,不仕而又別不事生產者,實未聞有人。《左傳》中說冀缺未仕時,亦是以農為業(僖公三十三年,《左傳》卷七,頁十五)。孔子早年,據孟子說,亦嘗為貧而仕,「嘗為委吏矣」「嘗為乘田矣」(《萬章下》,《孟子》卷十,頁十)。但自「從大夫之後」,大收學生以來,即純以講學為職業,為謀生之道。不但他自己不治生產,他還不願教弟子治生產。樊遲「請學稼」「請學為圃」;孔子說:「小人哉!樊須也。」(《子路》,《論語》卷七,頁三)
子貢經商,孔子說:「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先進》,《論語》卷六,頁六)他這種不治生產的辦法,頗為其時人所詬病。據《論語》所說,荷丈人謂孔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微子》,《論語》卷九,頁十五)此外晏嬰亦說:
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倨傲自順,不可以為下;崇喪遂哀,破產厚葬,不可以為俗;遊說乞貸,不可以為國。(《孔子世家》,《史記》卷四十七,頁五)
《莊子》亦載盜跖謂孔子:
爾作言造語,妄稱文武。……多辭繆說,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搖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學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僥倖於封侯富貴者也。(《盜跖》,《莊子》 卷九,頁三十四)
此等批評,未必果是晏嬰、盜跖所說,《莊子》中所說,尤不可認為實事。但此等批評,則是當時可能有者。
戰國時之有學問而不仕者,亦尚有自食其力之人。如許行「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九),陳仲子「身織屨,妻辟 」(《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十五)以自養。但孟子則不以為然。孟子自己是「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於諸侯」;此其弟子彭更即以為「泰」(《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五),他人當更有批評矣。孟子又述子思受「養」的情形,說:
繆公之於子思也,亟問亟饋鼎肉。子思不悅,於卒也,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曰:「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伋。」……曰:「敢問國君欲養君子,如何斯可謂養矣?」曰:「以君命將之,再拜稽首而受。其後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不以君命將之。子思以為鼎肉使己僕僕爾亟拜也,非養君子之道也。」(《萬章下》,《孟子》卷十,頁十一至十二)
觀此可知儒家之一種風氣。唯其風氣如此,於是後來即有一種非農非工非商非官僚之「士」,不治生產而專待人之養己。此士之階級,孔子以前,似亦無有。以前所謂士,多系大夫士之士,或系男子軍士之稱,非後世所謂士農工商之士也。
【注】按《國語·齊語》中所謂士農商之士,似指軍士,詳見《燕京學報》第二期拙作文中。
此種士之階級只能做兩種事情:即做官與講學。直到現在,各學校畢業生,無論其學校為農業學校或工業學校,仍只有當教員做官兩條謀生之路;此所謂:
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子張》,《論語》卷十,頁四)
孔子即是此階級之創立者,至少亦是其發揚光大者。
此種階級,為後來法家所痛惡。韓非子說:
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慾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八說》,《韓非子》卷十八,《四部叢刊》本,頁五)
又曰: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今修文學,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則人孰不為也? (《五蠹》,《韓非子》卷十九,頁三至四)
孔子與希臘「智者」,其行動頗相仿佛。他們都是打破以前習慣,開始正式招學生而教育之者。「智者」向學生收學費,以維持其生活;此層亦大為當時所詬病。孔子說:「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述而》,《論語》卷四,頁二)他雖未必收定額學費,但如「贄」之類,必一定收,孔子雖可靠國君之養,未必專靠弟子之學費維持生活,但其弟子之多,未嘗不是其有受養資格之一。在中國歷史中,孔子始以講學為職業,因以維持生活。此言並不損害孔子之價值,因為生活總是要維持的。
孔子還有一點與「智者」最相似。「智者」都是博學多能之人,能教學生以各種功課,而其主要目的,在使學生有作政治活動之能力。孔子亦博學多能,所以:
達巷黨人曰:「大哉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子罕》,《論語》卷五,頁一)
太宰問於子貢曰:「夫子聖者與,何其多能也?」子貢曰:「固天縱之將聖,又多能也。」(同上)
孔子教人亦有各種功課,即所謂六藝是也。至於政治活動,亦為孔子所注意;其弟子可在「千乘之國」,「治賦」「為宰」。季康子問仲由、賜、求,「可使從政也與?」孔子說:「由也果」「賜也達」「求也藝」「於從政乎何有?」(《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二至十三)此即如現在政府各機關之向各學校校長要人,而校長即加考語薦其畢業生一樣。
孔子頗似蘇格拉底。蘇格拉底本亦是「智者」。其不同在他不向學生收學費,不賣知識。他對於宇宙問題,無有興趣;對於神之問題,接受傳統的見解。孔子亦如此,如上文所說。蘇格拉底自以為負有神聖的使命,以覺醒希臘人為己任。孔子亦然,所以有「天生德於予」(《述而》,《論語》卷四,頁六),「天之未喪斯文,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論語》卷五,頁二)之言。蘇格拉底以歸納法求定義(亞里士多德說),以定義為吾人行為之標準。孔子亦講正名,以名之定義,為吾人行為之標準。蘇格拉底注重人之道德的性質。孔子亦視人之「仁」較其「從政」之能力,為尤重。故對於子路、冉有、公西華,雖許其能在「千乘之國」,「治賦」「為宰」「與賓客言」,而獨不許其為「仁」(《公冶長》,《論語》卷三,頁三)。蘇格拉底自己未著書,而後來著書者多假其名(如柏拉圖之對話)。孔子亦不著書,而後來各書中「子曰」極多。蘇格拉底死後,其宗派經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之發揮光大,遂為西洋哲學之正統。孔子之宗派,亦經孟子、荀子之發揮光大,遂為中國哲學之正統。此但略說,下文另詳。
即孔子為中國蘇格拉底之一端,即已占甚高之地位。況孔子又為使學術普遍化之第一人,為士之階級之創立者,至少亦系其發揚光大者;其建樹之大,蓋又超過蘇格拉底矣。
孔子對於傳統的制度及信仰之態度
上文謂中國文化至周而具規模;周之典章制度雖不必盡為文王、周公所製作,如經學古文家所說;然文王、周公,為創造周代文化之主要人物,似可認為事實。魯為周公後,宗周文物,在魯者較他國為獨多,祝佗曰:
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定公四年,《左傳》卷二十七,頁五至六)
季札聘魯「觀於周樂」(襄公二十九年,《左傳》卷十九,頁三至五)。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昭公二年,《左傳》卷二十,頁十二)觀此諸人所稱述,可知在文物方面,魯本為宗周之縮影。及乎「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平王東遷,文物必多喪失,於是宗周文物,或必在魯乃可盡見也。
孔子平生以好學自負,故曰: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也。(《述而》,《論語》卷四,頁六)
又曰: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公冶長》,《論語》卷三,頁十)
又曰:
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八佾》,《論語》卷二,頁三至四)
孔子生於魯國,周禮之文獻足征,故孔子對於周禮知之深而愛之切。故曰:
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八佾》,《論語》卷二,頁五)
唯其「從周」,故孔子一生以能繼文王周公之業為職志,其畏於匡,則曰:
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起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論語》 卷五,頁二)
自述其志,則曰:
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陽貨》,《論語》卷九,頁三)
為東周者,使宗周之文化,完全實現於東土也。及孔子自嘆其衰,則曰:
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述而》,《論語》卷四,頁一)
後世經學家主古文者,謂六藝為周公所作而孔子述之,主今文者謂孔子作《春秋》自比文王。雖皆未必合事實,要之孔子自己所加於自己之責任,為繼文王周公之業,則甚明也。
唯其如此,故後之儒家,皆以周公孔子並稱。孟子曰:
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三)
荀子曰:
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學亂術足以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舉而用之,不蔽於成積也。故德與周公齊,名與三王並。(《解蔽》,《荀子》卷十五,《四部叢刊》本,頁六)
漢人亦謂孔子繼周公之道,《淮南子》曰:
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要略》,劉文典先生《淮南鴻烈集解》卷二十一,頁八)
司馬遷曰:
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太史公自序》,《史記》卷百三十,頁八)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其所述者,即周禮也。
孔子對於周禮,知之深而愛之切,見當時周禮之崩壞,即不禁太息痛恨。故見季氏八佾舞於庭,謂為「不可忍」。見「季氏旅於泰山」,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管仲「有反坫」,孔子謂為「不知禮」(以上見《八佾》,《論語》卷二,頁一至九)。「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九)至孔子自身行事,則自以「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先進》,《論語》卷六,頁三);《鄉黨》所記,起居飲食,儼然貴族。非必孔子之好闊,蓋不如是則「非禮也」。
至對於傳統的信仰之態度,孔子亦是守舊的。《論語》中言及天者: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八佾》,《論語》卷二,頁五)
子見南子,子路不悅。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八)
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病間,曰:「久矣夫!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子罕》,《論語》卷五,頁五)
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先進》,《論語》卷六,頁三)
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二)
據上所引,可知孔子之所謂天,乃一有意志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
《論語》中之言及命者: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為政》,《論語》卷一,頁十)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三至十四)
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二至十三)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季氏》,《論語》卷八,頁十六)
若天為有意志之上帝,則天命亦應即上帝之意志也。孔子自以為所負神聖的使命,即天所命。故曰:「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孔子同時之人,亦有以孔子為受有天命者。如儀封人曰:「天下之無道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八佾》,《論語》卷二,頁九)
【注】或引《論語》「天何言哉」之言,以證孔子所言之天為自然之天。然此但謂天「無為而治」耳,不必即以天為自然之天。且以天不言為一命題,即含有天能言而不言之意。否則此命題為無意義。如吾人不說石頭不言,桌子不言,因石頭桌子,本非能言之物也。
唯孔子對於鬼神,則似有較新的見解,《論語》中言及鬼神者: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論語》卷二,頁四至五)
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六至十七)
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進》,《論語》卷六,頁四)
以「敬鬼神而遠之」為知,則不遠之者為不知矣。既以不遠之者為不知,又何必敬之?後來儒家,答此問題,遂成一有系統的「祭祀觀」。今所須注意者,則孔子於此提出一知字。則對於當時之迷信,必有許多不信者。故「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論語》卷四,頁六)。
正名主義
孔子目睹當時各種制度之崩壞,以為「天下無道」,而常懷想「天下有道」之時。故曰: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季氏》,《論語》卷八,頁十三)
又曰: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季氏》,《論語》卷八,頁十四)
孔子以為政治上社會上各種階級之破壞皆自上始。「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則十世以後,必又降而「自大夫出」。「自大夫出」,則五世以後,必「陪臣執國命」,而「三桓之子孫微矣」。「陪臣執國命」,則三世以後,庶人必有起者。此即孟子所謂「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者也。
處此情形之下,孔子以為苟欲「撥亂世而反之正」,則莫如使天子仍為天子,諸侯仍為諸侯,大夫仍為大夫,陪臣仍為陪臣,庶人仍為庶人。使實皆如其名,此即所謂正名主義也。孔子認此為極重要,故《論語》云: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論語》卷七,頁一)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豈得而食諸?」(《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七)
蓋一名必有一名之定義,此定義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義之所指,即君之所以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實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義。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義,皆盡其道,則「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當時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系之,而借題發揮曰:
觚不觚。觚哉!觚哉!(《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七至十八)
孔子以為當時因名不正而亂,故欲以正名救時之弊也。
孔子以為當時名之不正皆自上始,故「反正」亦須自上始。《論語》云: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顏淵》,《論語》卷六,頁十八)
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同上)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九)
蓋在貴族政治時代,人民毫無知識,「君子」即貴族之行為,對於小人即庶人,固有甚大影響也。
普通以為孔子欲實行其正名主義而作《春秋》。據孟子說,孔子作《春秋》之目的及功用在使「亂臣賊子懼」;然《左傳·宣公二年》,趙穿弒晉靈公。
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左傳》卷十,頁四)
又《左傳·襄公廿五年》,崔杼弒齊莊公。
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左傳》卷十七,頁十一)
據此則至少春秋時晉齊二國太史之史筆,皆能使「亂臣賊子懼」,不獨《春秋》為然。蓋古代史官,自有其紀事之成法也。孟子說: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七)
「其義」不止是《春秋》之義,實亦是《乘》及《檮杌》之義,觀於董狐史筆,亦可概見。孔子只「取」其義,而非「作」其義。孟子此說,與其孔子作《春秋》之說不合,而卻似近於事實。
但亦或因魯是周公之後,「禮義之邦」,所以魯之《春秋》,對於此等書法,格外認真。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特注意於「《魯春秋》」,或「《魯春秋》」果有比「晉之《乘》」「楚之《檮杌》」較特別之處;所以在孔子以前,已有人以《春秋》為教人之教科書。楚莊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問於申叔時。叔時曰:
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楚語上》,《國語》卷十七,《四部叢刊》本,頁一)
可見《春秋》早已成教人之一種課本。但此皆在孔子成年以前,所以皆與孔子無干。
《春秋》之「聳善抑惡」,誅亂臣賊子,「《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莊子》卷十,頁二十五),孔子完全贊成。不過按之事實,似乎不是孔子因主張正名而作《春秋》,如傳說所說;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書之義而主張正名,孟子所說其義則丘「竊取」者是也。
【注】劉師培云:「《孟子·滕文公》篇云:『孔子懼,作《春秋》。』後儒據之,遂謂《春秋》皆孔子所作。然作兼二義:或訓為始;或訓為為。訓始見《說文》,即創作之作,乃《樂記》所謂『作者之為聖』也。訓為見《爾雅》,與創作之作不同。《書》言:『汝作司徒』,言以契為司徒,非司徒之官始於契。《論語》言:『始作翕如』,《左傳》言:『金奏作於下』;則奏樂亦言作樂,與『作樂崇德』之作殊。《左傳》言:『召穆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曰:「棠棣之華,鄂不 」』;則歌詩亦言作詩,與『侍人孟子,作為此詩』之作殊。蓋創作謂之作;因前人之意而為,亦謂之作。孟子言孔子作《春秋》,即言孔子因古史以為《春秋》也。故又言:『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至於《詩》亡然後《春秋》作,則作為始義,與作《春秋》之作殊。言《春秋》所記之事,始於東周也。」(《左庵集》卷二)若以奏樂可言作樂,歌詩可言作詩之例言之,則作《春秋》即講《春秋》耳。孔子講《春秋》特別注重於正名之一點,所謂「其義則丘竊取之」,所以使「亂臣賊子懼也」。
孔子以述為作
孔子「述而不作」,《春秋》當亦不能例外。不過孔子能將《春秋》中及其他古史官之種種書法歸納為正名二字,此實即將《春秋》加以理論化也。孔子對於中國文化之貢獻,即在於開始試將原有的制度,加以理論化,予以理論的根據。《論語》云: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陽貨》,《論語》卷九,頁九)
此孔子將三年之喪之制度,加以理論的根據也。
【注】或謂三年之喪之制,乃孔子所定。然《左傳》謂「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弗遂,宴樂以早,亦非禮也。』」(昭公十五年,《左傳》卷二十三,頁十三)觀此則三年之喪,本「天下之通喪也」,不過在孔子時,行者已不多,故王亦「弗遂」。孔子又提倡之,且予以理論的根據。
即孔子之以六藝教人,亦時有新意。正名主義即孔子自《春秋》及其他古史官之書法中所歸納而得之理論,上文已述。此外子貢因《詩》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悟及「禮後乎」。孔子許為「可與言詩」(《八佾》,《論語》卷二,頁三)。又云: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為政》,《論語》卷一,頁九)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陽貨》,《論語》卷九,頁五)
可見孔子講《詩》,注重於其中之道德的意義,不是只練習應對,只求「使於四方,不辱君命」矣。《論語》又云: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為政》,《論語》卷一,頁十四至十五)
此以「齊家」為「治國」之本,可見孔子講《書》,已注重於引申其中之道德的教訓,不只記其中之言語事跡矣。《論語》又云: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八佾》,《論語》卷二,頁二)
又云:
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學而》,《論語》卷一,頁七)
孔子云:
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陽貨》,《論語》卷九,頁六)
又云:
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八佾》,《論語》卷二,頁八)
可見孔子講禮樂,已注重「禮之本」及樂之原理,不只講其形式節奏矣。《論語》又云: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恆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論語》卷七,頁九)
「不恆其德,或承之羞」,為《易·恆》卦爻辭,可見孔子講《易》,已注重於引申卦爻辭之意義,不只注重於筮占矣。此非只「述而不作」,實乃以述為作也。此種精神,此種傾向,傳之於後來儒家,孟子、荀子及所謂七十子後學,大家努力於以述為作,方構成儒家思想之整個系統。所以《易》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繫辭》《文言》等,則儒家所作,而《易》在思想史上的價值,亦即在《繫辭》《文言》等。《春秋》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公羊傳》等則是儒家所作,而《春秋》在思想史上的價值,亦即在《公羊傳》等。《儀禮》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禮記》則儒家所作,而《禮記》在思想史上的價值,則又遠在《儀禮》之上。由此言之,所謂古文家以為六經皆史,孔子只是述而不作,固然不錯;而所謂今文家以為孔子只是作而不述,亦非毫無根據。由此言之,後來之以孔子為先聖兼先師,即所謂至聖先師,亦非無因。因為若使《周易》離開《繫辭》《文言》等,不過是卜筮之書;《春秋》離開《公羊傳》等,不過是「斷爛朝報」;《儀禮》離開《禮記》,不過是一禮單;此等書即不能有其在二千年間所已有之影響。在中國歷史中,自漢迄清,有大影響於人心者,非《周易》,而乃帶《繫辭》《文言》等之《周易》;非《春秋》,而乃帶《公羊傳》等之《春秋》;非《儀禮》,而乃有《禮記》為根據的《儀禮》。不過所謂今文家及以孔子為至聖先師者,應知其所謂孔子,已非歷史的孔子,而乃是理想的孔子,儒家之理想的代表。
直、仁、忠、恕
上文謂孔子講禮,注重「禮之本」。《論語》云:
子夏問曰:「《詩》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八佾》,《論語》卷二,頁三)
子夏以「繪事後素」而悟及「禮後」,蓋人必有真性情,然後可以行禮,猶美女之必先有巧笑美目,然後可施脂粉也。否則禮為虛偽形式,非唯不足貴,且亦甚可賤矣。故孔子曰: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論語》卷二,頁一)
不仁之人,無真性情,雖行禮樂之文,適足增其虛偽耳。孔子云:
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衛靈公》,《論語》卷八,頁五)
蓋禮「質」須相副而行也。
孔子注重人之有真性情,惡虛偽,尚質直;故《論語》中屢言直。孔子曰: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六)
直者內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惡而如其實以出之者也。《論語》又云: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論語》卷七,頁七)
直者由中之謂,稱心之謂。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決不願其事之外揚,是謂人情。如我中心之情而出之,即直也。今乃至證明其父之攘人羊。是其人非估名買直,即無情不仁,故不得為真直也。《論語》又云:
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其鄰而予之。」 (《 公冶長》,《論語》卷三,頁八至九)
直者內忖諸己者也,曲者外揣於人者也。家自無醯,則謝之可矣。今唯恐人之不樂我之謝,而必欲給其求,是不能內忖諸己,而己不免揣人意向為轉移,究其極將為巧言令色,故不得為直也。孔子曰:
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公冶長》,《論語》卷三,頁九)
恥之者,恥其不直也。《論語》又云: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曰:「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子路》,《論語》卷七,頁九)
夫至鄉人皆惡之,是必不近人情之人也。然至鄉人皆好之,此難免專務人人而悅之,為鄉愿之徒,亦虛偽無可取矣。然直雖可貴,尚須「禮以行之」。《論語》云: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泰伯》,《論語》卷四,頁十一)
又曰:「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陽貨》,《論語》卷九,頁五)學即學禮也。古時所謂禮之義極廣,除現在禮字所有之意義外,古時所謂禮,兼指一切風俗習慣,政治社會制度。子產謂:「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莊子·天下篇》謂:「禮以道行。」(《莊子》卷十,頁二十五)蓋凡關於人之行為之規範,皆所謂禮也。孔子為周禮之擁護者,故其教育弟子,除教以知識外,並以禮約束之。顏淵所謂「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是也。唯孔子同時又注重「禮之本」,故又言直。言直則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言禮則注重社會規範對於個人之制裁。前者為孔子之新意,後者乃古代之成規。孔子理想中之「君子」,為能以真性情行禮者,故曰:
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六)
又曰:
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子路》,《論語》卷七,頁八)
又云:
鄉愿,德之賊也。(《陽貨》,《論語》卷九,頁六)
「文質彬彬」,即中行也。狂狷之行為,雖不合中行,要皆真性情之流露,故亦可取。若鄉愿則為偽君子,尤劣於真小人矣。
【注】自上文「孔子屢言直」起至此,選抄錢穆先生《論語要略》並采美國學者德效騫(Homer H. Dubs)所作之「The Conflict of Authority and Freedom in Ancient Chinese Ethics」文之意,該文見Open Court雜誌第四十卷第三號。
上文謂不仁之人無真性情。《論語》中言仁處甚多,總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禮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論語》云: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學而》,《論語》卷一,頁四)
又云: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子路》,《論語》卷七,頁十)
巧言令色矯飾以媚悅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鮮矣仁」。「剛毅木訥」之人,質樸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論語》又云: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顏淵》,《論語》卷六,頁二十)
仁以同情心為本,故愛人為仁也。《論語》又云:
憲問:「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為仁矣?」子曰:「可以為難矣,仁則吾不知也。」(《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一)
焦循曰:「孟子稱公劉好貨,太王好色,與百姓同之,使有積倉而無怨曠。孟子之學,全得諸孔子。此即己達達人,己立立人之義。必屏妃妾,減服食,而於百姓之饑寒仳離,漠不關心,則堅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潔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難,而仁已至矣。絕己之欲則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為仁也。」(《論語補疏》)
孔子又云:
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里仁》,《論語》卷二,頁十二)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為過,然要之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觀過斯知仁矣」。《論語》又云: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二至十三)
「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故仁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須為合禮的流露也。《論語》又云: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三)
又云: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為仁之方也矣。」(《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九)
「為仁之方」在於「能近取譬」,即謂為仁之方法在於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即所謂忠也[注]。「因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所謂恕也。實行忠恕即實行仁。《論語》云: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論語》卷二,頁十四)
孔子一貫之道為忠恕,亦即謂孔子一貫之道為仁也。為仁之方法如此簡易。故孔子曰:「仁遠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
【注】恕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見《論語·衛靈公》孔子答子貢問。但忠之為義,《論語》中未有確切明文,後人遂以忠為「盡己」之義。按《論語》云:「為人謀而不忠乎?」(《學而》,《論語》卷一,頁四)又云:「與人忠。」(《子路》,《論語》卷七,頁七)又云:「臣事君以忠。」(《八佾》,《論語》卷二,頁七)又云:「孝慈則忠。」(《為政》,《論語》卷一,頁十四)又云:「忠焉能勿誨乎?」(《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三)忠有積極為人之義;此則《論語》中有明文者。若盡己之義,則《論語》未有明文,似非必孔子言忠之義。
宋明道學家陸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滿街都是聖人」,故以為人只須順其良知而行,即萬不致誤。孔子初無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順之而行而無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復禮為仁」。然禮猶為外部之規範。除此外部之規範外,吾人內部尚自有可為行為之標準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己之所欲,即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則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適當的分際。故「直」尚有行不通處,而仁則無行不通處。故仁為孔子「一貫」之道,中心之學說。故《論語》中亦常以仁為人之全德之代名詞。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述而》,《論語》卷四,頁四)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述而》,《論語》卷四,頁九)曰:「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衛靈公》,《論語》卷八,頁三)此所謂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注】《論語》中所言之仁,實有上述兩重意義。向來對此兩重意義,不加分別。此即近人著述中種種辯論所由起也。
唯仁亦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統攝諸德,宰予以三年之喪為期已久,孔子謂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後孟子言:「未有仁而遺其親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二);《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謂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注]。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為「殷有三仁」(《微子》,《論語》卷九,頁十一),是仁可包忠也。以後孟子言:「未有仁而後其君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二);《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謂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謂令尹子文及陳文子:「未知焉得仁?」(《公冶長》,《論語》卷三,頁七)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二),是仁可包勇也。「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二)是仁可包禮也。「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陽貨》,《論語》卷九,頁三)是仁可包信等也。
【注】《論語》中所言孝如服從、養志、幾諫等,皆為孝之方法,非孝之原理,故未論及。
義利及性
觀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須其合禮,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順之而行矣。《論語》曰:
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論語》卷五,頁二)
又曰: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子罕》,《論語》卷五,頁十)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至十七)
蓋依上所述,吾人行為之標準,至少一部分是在內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變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為,可因時因地,隨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當的不同。此所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謂「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也。若對於一切,皆執一定之規則,則即所謂「可與立,未可與權」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須其合禮,即是至好。至其發於行為,果得有利的結果與否,不必問也。事實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禮的流露之發於行為者,對於社會多有利,或至少亦無害,但孔子則不十分注意於此。如三年之喪之制,本可以曾子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學而》,《論語》卷一,頁六)之說,予以理論的根據;但孔子則只謂不行三年之喪,則吾心不安,行之則吾心安。此制雖亦有使「民德歸厚」之有利的結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喪之制之理論的根據也。孔子不注重行為之結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為孔子辯護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
「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而猶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門晨門謂孔子為「知其不可而為之者也」(《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三)。董仲舒謂:「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即「正其誼」「明其道」也;至於道之果行與否,則結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謀」,不必「計」矣。《論語》云:
子罕言利。(《子罕》,《論語》卷五,頁一)
孔子云: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里仁》,《論語》卷二,頁十四)
此孔子及孟子一貫之主張,亦即其與墨家根本不同處也。
【注】論者多謂孔子論治國之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子路》,《論語》卷七,頁四);孟子所說王政,亦注重人民生活之經濟方面,故儒家非不言利。不知儒家不言利,乃謂各事只問其當否,不必問其結果,非不言有利於民生日用之事。此乃儒家之非功利主義,與墨家之功利主義相反對。參看下文講墨子及孟子章更明。
觀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學,極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後來儒家皆注重心理學。孔子云:
性相近也,習相遠也。(《陽貨》,《論語》卷九,頁一)
對於性雖未有明確的學說,然以注重心理學之故,性善性惡,遂成為後來儒家之大問題矣。
墨子及前期墨家(節選)
關於墨子之考證
墨子為中國歷史中一甚大人物。由戰國至漢初,人多以孔墨並稱。但《史記》對於墨子之記載,則極簡略。蓋司馬遷作《史記》時,思想界已成為儒家之天下。故孔子躋於世家,而墨子不得一列傳。直至清末以後,研究墨學之興趣,始漸興起;關於墨子之考證,亦始漸加多。
《史記》謂:「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孟子荀卿列傳》,《史記》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頁六)墨子在孔子後,今已為定論。孫詒讓作《墨子年表》,起周貞定王元年(公元前468年),迄安王二十六年(公元前376年)(《墨子後語》卷上)。錢穆先生作《墨子年表》,起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迄安王二十一年(公元前381年),即吳起死年(《墨子》,商務印書館《國學小叢書》內,第一章)。錢表起迄年代,比孫表略早。依《呂氏春秋》所記,吳起死時,墨家鉅子,已為孟勝,則墨子必死於吳起前。由此則錢表較近是。表中所包時間,幾及百年。此非謂墨子必有如此大壽,只謂墨子一生,大約在此百年內耳。
墨子或雲宋人,或雲魯人。孫詒讓考定為魯人(《墨子後語》卷上)。似亦可為定論。至其學之來源,則《呂氏春秋》謂:「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桓公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於魯,墨子學焉。」(《當染篇》,《呂氏春秋》卷二,《四部叢刊》本,頁十)
《漢書·藝文志》謂:「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漢書》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頁二十五)似即本此。但此說無他證,只可備一說而已。《淮南王書》謂:「孔丘墨翟修先聖之術,通六藝之論。」
(《主術訓》卷九,劉文典先生《淮南鴻烈集解》,商務鉛印本,頁二十四)又謂:
「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悅,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據王校補)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要略》,《淮南子》卷二十一,頁八)《墨子》書中,引《詩》《書》處不少。孔子聚徒講學,開一時之風氣。墨子既為魯人,則其在此風氣中,學《詩》《書》,受孔子之影響,乃當然應有之事。且孔子本亦有尚儉節用之主張。如云:「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學而》,《論語》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四至五)又云:「禮與其奢也寧儉。」(《八佾》,《論語》卷二,頁二)又云:「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泰伯》,《論語》卷四,頁十八)然則謂墨子尚儉、節用、明鬼、尊禹之主張,乃就孔子之教之此方面發揮,亦一可通之說也。
據此則墨學起源於魯,與儒學同。然亦有謂墨子之學為與宋有關者。俞正燮云:
《管子》書《立政》云:「兼愛之說勝,則士率不戰。」《立政九敗解》云:「不能令彼無攻我,彼以教士,我以驅眾,彼以良將,我以無能。其敗必覆軍殺將。」如此正宋襄公之謂。《左傳》公子目夷謂襄公未知戰:「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兼愛非攻,蓋宋人之敝。《呂氏春秋·審應》云:「偃兵之意,兼愛天下之心也。」據《左傳》,襄公歿後,華元向戌皆以止兵為務。墨子出,始講守御之法,不如《九敗解》所譏。墨子實宋大夫。其後宋亦墨徒,欲止秦楚之兵,言戰不利。……《公孟篇》云:「墨子謂公孟曰:『子法周而未法夏,非古也。』」……荀子言儒者法後王,所以為儒。墨以殷後,多感激不法周而法古,所以為墨。(《癸巳類稿》卷十四)
宋人以愚著稱。諸子中言及愚人,常以宋人為代表。如《莊子》謂:「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逍遙遊》,《莊子》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十四)孟子謂:「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公孫丑上》,《孟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七)
韓非子謂宋人守株待兔(《韓非子·五蠹》),皆謂宋人之愚也。墨子之道,「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以自苦為極」(《天下篇》,《莊子》卷十,頁二十八,二十九),所謂「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亦有宋人之風。或者墨子先在魯受孔子上述數點之影響。及後為宋大夫,又合宋人兼愛非攻之教,遂成墨學歟?
舊說墨子姓墨名翟。近人始有謂:「古之所謂墨者,非姓氏之稱,乃學術之稱也。」(江瑔《論墨子非姓墨》,《讀子卮言》)墨乃古代刑法之一,刑徒乃奴役之流(錢穆先生《墨子》第一章)。蓋墨子節用、短喪、非樂等見解,皆趨於極端,與當時大夫君子之行事相反,其生活刻苦,又與勞工同。故從其學者,當時稱之謂墨者,意謂此乃刑徒奴役之流耳。《墨子·貴義篇》謂楚獻惠王「使穆賀見子墨子。子墨子說穆賀。穆賀大說,謂子墨子曰:『子之言則誠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墨子》卷十二,孫詒讓《墨子間詁》,涵芬樓影印本,頁二)墨子所主張者為「賤人之所為」;
此其所以見稱為墨道也。然墨子即樂於以墨名其學派。此猶古希臘安提斯塞尼斯(Antisthenes)之學之見稱為犬學,而安氏亦樂於以此名其學,死後其墓上並刻一石犬以為墓表也。
墨子反貴族而因及貴族所依之周制。故其學說,多系主張周制之反面,蓋對於周制之反動也。因儒家以法周相號召,故墨子自以其學說為法夏以抵制之。蓋當時傳說中之禹,本有節儉勤苦之名,觀《論語》所說可知;故墨子樂以此相號召也。若必謂墨子法古或法夏,則「非愚則誣」。汪中曰:
墨子者,蓋學焉而自為其道者也。故其《節葬》曰:「聖王制為節葬之法」;又曰:「墨子制為節葬之法」;則謂墨子自製者是也。(《墨子後序》,汪中《述學》卷二,阮氏匯印《文選樓叢書》本,頁六)
墨子之學說,蓋就平民之觀點,以主張周制之反面者也。
《經》《經說》及《大取》《小取》六篇之時代
《墨子》書中《經》及《經說》等篇,乃戰國後期墨者所作。戰國後期遊學之風極盛,誦習簡編,求簡練易記,所以各家作「經」。墨家有《墨經》,《荀子》中引有《道經》,《韓非子》中有《內外儲說》之經。若戰國前期,則尚無此體裁之著作也(顧頡剛先生說,見《古史辯》第一冊上編,頁五十六)。
古書之為私人著作者,據現在所知,最早為《論語》。《論語》為記言體,其記言體又極簡約。及《孟子》《莊子》書,遂由簡約的記言進而為鋪排的記言,更有設寓的記言,此乃戰國諸子文體之初步。及此以後,則有捨去記言之體而據題抒論者,如《荀子》之一部分是也。舍記言體而據題為論,此乃戰國諸子文體演進之第二步(傅斯年先生說)。《墨子》書中如《大取》《小取》篇皆為據題抒論之著述體裁,亦非墨子時代所有也。
且《經》《經說》及《大取》《小取》等篇中所說,「堅白同異」「牛馬非牛」等辯論,皆以後所有,故孟子雖好辯,而對於此等問題,皆毫未談及也。由此諸方面觀察,可知此六篇為戰國後期之作品矣。
墨者為一有組織的團體
《墨子·公輸篇》云:
公輸般為楚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子墨子聞之……見公輸般。……子墨子解帶為城,以牒為械,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子墨子九距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子墨子之守圉有餘。……子墨子曰:「……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楚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矣。」(《墨子》卷十三,頁十二至十六)
於此故事中,可見二事,一者墨子非攻,固反對一切攻勢的戰爭,主張兼愛,固應各國皆愛。但當時強侵弱,眾暴寡之事甚多,而墨子實際救護被攻之國,則只聞有此一事,此亦或可見墨子與宋有特別關係也。二者墨者為一有組織的團體,故救宋之舉,能為有組織的行動,墨子往楚見公輸般,其弟子三百人即在宋守城也。《耕柱篇》云:
子墨子使管黔游高石子於衛,衛君致祿甚厚,設之於卿。高石子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者。去而之齊,見子墨子曰:「衛君以夫子之故,致祿甚厚,設我於卿,石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是以去之也,衛君無乃以石為狂乎?」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傷。……」高石子曰:「石去之,焉敢不道也。……」子墨子說。(《墨子》卷十一,頁二十一至二十二)
又曰:
子墨子游荊(蘇云:「荊字疑衍。」)耕柱子於楚。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二三子復於子墨子曰:「耕柱子處楚無益矣。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毋幾何而遺十金於子墨子曰:「後生不敢死,有十金於此,願夫子之用也。」子墨子曰:「果未可知也。」(《墨子》卷十一,頁十八)
《魯問篇》云:
子墨子使勝綽事項子牛,項子牛三侵魯地,而勝綽三從。子墨子聞之,使高孫子請而退之。(《墨子》卷十三,頁十)
據此則墨子弟子之出處行動,皆須受墨子之指揮。弟子出仕後如所事之主,不能行墨家之言,則須自行辭職,如高石子之例是也。如弟子出仕之後,曲學阿世,則墨子可「請」於其所事之主「而退之」,如勝綽之例是也。弟子出仕後之收入,須分以供墨者之用,如荊耕柱子之例是也。《淮南子》謂:「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泰族訓》,《淮南子》卷二十,頁十四)可見墨子弟子對於其師之絕對服從矣。
墨者之首領,名曰「鉅子」。《莊子·天下篇》謂墨者「以鉅子為聖人,皆願為之屍,冀得為其後世」(《莊子》卷十,頁九)。墨者之第一任「鉅子」當為墨子。此外見於《呂氏春秋》者,有孟勝、田襄子、腹三人。《呂氏春秋》云:
墨者鉅子孟勝,善荊之陽城君。陽城君令守於國,毀璜以為符。約曰:「符合聽之。」荊王薨,群臣攻吳起,兵於喪所,陽城君與焉。荊罪之,陽城君走;荊收其國。孟勝曰:「受人之國,與之有符;今不見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諫孟勝曰:「死而有益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於世,不可。」孟勝曰:「不然,吾於陽城君,非師則友也,非友則臣也。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於墨者矣,求賢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我將屬鉅子於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賢者也,何患墨者之絕於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請先死以除路。」還歿頭前於孟勝。因使二人傳鉅子于田襄子。孟勝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二人已致命于田襄子,欲反死孟勝於荊。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傳鉅子於我矣,當聽。」不聽,遂反死之。(《上德篇》,《呂氏春秋》卷十九,頁八至九)
據此則墨者之行為,與所謂俠者相同,《史記·遊俠列傳》所謂「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者也。《呂氏春秋》又云:
墨者有鉅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去私篇》,《呂氏春秋》卷一,頁十二)
據此可知墨者之團體內,紀律極嚴。鉅子對於犯墨者之法者,且有生殺之權矣。
墨子哲學為功利主義
尚儉節用,及兼愛非攻,雖為其時人原有之主張,但墨子則不但實行之,且予之以理論的根據,使成為一貫的系統。此墨子對於哲學之貢獻也。
墨子書中反對儒家之處甚多,蓋墨家哲學與儒家哲學之根本觀念不同。儒家「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而墨家則專注重「利」,專注重「功」。試就孔子個人及墨子個人之行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栖栖皇皇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對於其自己行為之解釋,則絕不相同。子路為孔子解釋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
此謂孔子之所以欲干預政治,乃以「應該」如此。至於如此之必無結果,「道之不行」,則「已知之矣」。但墨子對於其自己之行為之意見則不然。《墨子·貴義篇》云:
子墨子自魯即齊,遇故人謂子墨子曰:「今天下莫為義,子獨自苦而為義,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於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處,則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眾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為義,則子如勸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卷十二,頁一)
《公孟篇》云:
公孟子謂子墨子曰:「……今子遍從人而說之,何其勞也?」子墨子曰:「……且有二生於此,善筮。一行為人筮者,一處而不出者。行為人筮者,與處而不出者,其糈孰多?」公孟子曰:「行為人筮者其糈多。」子墨子曰:「仁義均,行說人者其功善亦多,何故不行說人也?」(《墨子》卷十二,頁八至九)
此謂為義者雖少,然有一二人為之,其「功」猶勝於無人為之。「遍從人而說仁義」,雖不能使盡聽,然其結果終勝於「不行說人」。其結果終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無所為而為;墨子則有所為而為。
「功」「利」乃墨家哲學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言曰:「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墨子》卷九,頁一至二)
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價值之標準。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論必可以行,然後為有價值。
《公孟篇》云:
子墨子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墨子》卷十二,頁十四至十五)
《耕柱篇》云: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曰:「善為政者若之何?」仲尼對曰:「善為政者,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葉公子高豈不知善為政者之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哉?問所以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墨子》卷十一,頁二十)
又云:
子墨子曰:「言足以復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盪口也。」(《墨子》卷十一,頁二十一)
「何為樂?」及「何所為而需樂?」此二問題,自墨子視之,直即是一。儒家說樂以為樂;墨子不承認為樂可為一種用處;蓋為樂乃求目前快樂,不能有將來有利的結果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論,不過為一種「理智的操練」,雖可與吾人以目前的快樂,而對於將來,亦為無用,所以亦無有價值也。
【注】《非命中》云:「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以為刑(畢云:「據上篇有政字。」)此言之三法也。」(《墨子》卷九,頁七)此以天鬼之志加於三表中,亦主張天志者應有之說也。
何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價值。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與「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為有用,否者皆為無益或有害;一切價值,皆依此估定。《節用上》云: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恣也。其欲早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早與其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早處家而可以倍與?(《墨子》卷六,頁一至三)
據此節亦可見功利主義之注重算賬。人民之富庶,既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對之無直接用處或對之有害者,皆當廢棄。所以吾人應尚節儉,反對奢侈。《節用中》云:
是故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之衣,輕且暖;夏服綌之衣,輕且清,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兵且從,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谷之不可濟,於是制(本作利,依王校改)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掘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喪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掘穴,曰:「冬可避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而利。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風,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墨子》卷六,頁四至六)
據此則墨子並不反對「加費」,但「加費不加民利者」,則應禁止耳。
以同一理由,吾人應節葬短喪。《節葬下》云:
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早朝。……使農人行此,則必不能早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細計厚葬為多埋賦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已成者,挾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墨子》卷六,頁十一至十三)
儒家所主張厚葬久喪之制,對於「求富」「求眾」,均有甚大妨礙;故須主張節葬短喪。
以同一理由吾人應反對音樂。《非樂上》云:
舟用之水,車用之陸,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萬民出財,齎而予之,不敢以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則樂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則當用樂器,譬之若聖王之為舟車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當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干戚,民衣食之財,將安可得乎?即我以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國即攻小國,有大家即伐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寇亂盜賊並興,不可禁止也。然即當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干戚,天下之亂也,將安可得而治與?即我以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嘗厚措斂乎萬民,以為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無補也。是故子墨子曰:為樂非也。(《墨子》卷八,頁二十二至二十三)
樂既為無用而可廢,則他諸美術,亦當然在被擯斥之列矣。音樂美術,皆系情感之產物,亦只能動情感,墨子以為無用而擯斥之;其對於情感之態度,於此可見。由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人之許多情感,皆為無用,且亦無意義;須壓抑之,勿使為吾人行為之障礙。如儒家所說居喪之道,顏色之戚,哭泣之哀,本為人之情感之表現,但自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此不唯無用,亦且無意義。《公孟篇》曰:
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依俞校增)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以賢於嬰兒子哉?」(《墨子》卷十二,頁十四)
儒家不執有鬼神,而又注重祭祀,蓋亦為求情感之滿足也。由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儒家所主張之祭祀亦同一無意義。《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無鬼神。」又曰:「君子必學祭祀。」子墨子曰:「執無鬼而學祭祀,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墨子》卷十二,頁十三)
又《貴義篇》云: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三者代御,必為聖人。必去喜,去怒,去樂,去悲,去愛,去惡(去惡二字,據俞校增),而用仁義。手足口鼻耳,從事於義,必為聖人。」(《墨子》卷十二,頁三)
喜,怒,樂,悲,愛,惡,皆屬於情感方面,墨子以為「六辟」,皆須去之。必使吾人「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吾人一舉一動,皆在理智用事之狀態中。此墨子排除情感之明文也。
宗教的制裁
墨子雖以為兼愛之道乃唯一救世之法,而卻未以為人本能相愛。《所染篇》云:
子墨子見染絲者而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一,頁八)
墨子以人性為素絲,其善惡全在「所染」。吾人固應以兼愛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見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見於兼愛之利,「交別」之害。故墨子注重種種制裁[注],以使人交相愛。
【注】邊沁謂人之快樂苦痛,有四來源:即物質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為規則,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樂,以為勸懲,而始有強制力。故此四者,名曰制裁(sanction)(邊沁《道德立法原理導言》,二十五頁)。
墨子注重宗教的制裁,以為有上帝在上,賞兼愛者而罰交別者。《天志上》云:
故天子者,天下之窮貴也,天下之窮富也。故欲富且貴者,當天意而不可不順。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然則是誰順天意而得賞者?誰反天意而得罰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聖王禹、湯、文、武,此順天意而得賞者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紂、幽、厲,此反天意而得罰者也。」然則禹、湯、文、武,其得賞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愛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兼而愛之;我所利,兼而利之;愛人者,此為博焉;利人者此為厚焉。』故使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業萬世,子孫傳稱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稱之,謂之聖王。」然則桀、紂、幽、厲,其得罰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詬天,中詬鬼,下賊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別而惡之;我所利,交而賊之;惡人者此為博也;賤人者此為厚也。』故使不得終其壽,不歿其世,至今毀之,謂之暴王。」然則何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內,粒食之民,莫不牛羊,豢犬彘,潔為粢盛酒醴,以祭祀於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愛也?且吾言殺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殺不辜者誰也?則人也。予人不祥者誰也?則天也。若以天為不愛天下之百姓,則何故以人與人相殺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也。(《墨子》卷七,頁三至四)
墨子以此證明上帝之存在及其意志之如何;其論證之理論,可謂淺陋。不過墨子對於形上學本無興趣,其意亦只欲設此制裁,使人交相愛而已。《天志中》云:
天之意不欲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也;又欲上之強聽治也,下之強從事也。上強聽治,則國家治矣;下強從事,則財用足矣。若國家治,財用足,則內有以潔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外有以環璧珠玉以聘撓四鄰,諸侯之冤不興矣,邊境兵甲不作矣。內有以食飢息勞,持養其萬民,則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故唯毋明乎順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則刑政治,萬民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便寧無憂。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實將欲遵道利民,本察仁義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七,頁七)
上帝之外,又有鬼神,其能「賞善罰暴」,與上帝同。《明鬼篇》云:
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御無罪人乎道路術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墨子》卷八,頁一至二)
雖有鬼神,人亦須「自求多福」,不可但坐而祈神佑。《公孟篇》云:
子墨子有疾;跌鼻進而問曰:「先生以鬼神為明,能為禍福。為善者賞之,為不善者罰之。今先生聖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雖使我有疾,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於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勞苦;百門而閉一門焉,則盜何遽無從入?」(《墨子》卷十二,頁十八)
墨子既以諸種制裁,使人交相愛而不交相別,故非命。上帝鬼神及國家之賞罰,乃人之行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為命定,則諸種賞罰,皆失其效力矣。《非命上》云: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沮暴。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里,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是故入則不慈孝於親戚,出則不弟長於鄉里,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而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墨子》卷九,頁四至五)
政治的制裁
於宗教的制裁之外,墨子又注重政治的制裁。他以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樂,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於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於人間,《尚同上》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至有餘力不能以相勞;腐餘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卷三,頁一至二)
在西洋近代哲學史中,霍布士(Thomas Hobbes)以為人之初生,無有國家,在所謂「天然狀態」之中;於其時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敵,互相爭奪,終日戰爭。人不滿意於此狀態,故不得已而設一絕對的統治者而相約服從之。國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權,應須絕大;不然則國家解體而人復返於「天然狀態」中矣。國家威權之絕對,有如上帝,不過上帝永存,而國家有死而已(Leviathan,Pt. ii. Chap. 17. )。墨子之政治哲學,可謂與霍布士所說極相似。
【注】《尚同中》云:「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政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貧,眾寡,安危,治亂也。」(《墨子》卷三,頁十)此又以為國家乃上帝鬼神所設,亦主張天志者應有之說也。
在未有國家刑政之時,既因是非標準之無定而大亂;故國家既立之後,天子之號令,即應為絕對的是非標準。除此之外,不應再有任何標準。故除政治的裁製外,不應再有社會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則是上下相賊也。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若人雖使得上之賞,而避百姓之毀,是以為善者未必可使勸,見有賞也。上以若人為暴,將罰之;若人雖使得上之罰,而懷百姓之譽。是以為暴者未必可使沮,見有罰也。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墨子》卷三,頁十五)
霍布士以為「國家之病」,蓋有多端,其一即起於「煽惑人之學說之毒;此種學說以為每一私人,對於善惡行為,皆可判斷」(Leviathan,Pt. ii. Chap. 29. )。墨子之見,正與相同。故墨子以為天下一切人皆應「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則欲同一天下之義,將奈何可?……然胡不嘗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曰:「若見愛利家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家者必以告。」若見愛利家以告,亦猶愛利家者也;上得且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家者不以告,亦猶惡賊家者也;上得則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之賞,而惡人之罰,則家必治矣。然計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故又使家總其家君之義,以尚同於國君。……故又使國君選其國之義,以尚同於天子。天子亦為發憲布令於天下之眾曰:「若見愛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天下者亦以告。」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則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見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賞而暴人罰,天下必治矣。然計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墨子》卷三,頁十五至十七)
在下者既皆須同於上,而在上者又唯以兼相愛交相利為令,如此則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愛交相利不可矣。然「尚同」之極,必使人之個性,毫無發展餘地,荀子云:「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荀子·天論篇》)其所以「無見於畸」,只因其太「有見於齊」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子雖謂人皆須從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級,則唯天子可上同於天。天子代天發號施令,人民只可服從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無有社會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復與霍布士之說相合。霍布士亦以為教會不能立於國家之外而有獨立的主權;否則國家分裂,國即不存。他又以為若人民只奉個人的信仰而不服從法律,則國亦必亡(Leviathan,Pt. ii. Chap. 29. )。依墨子天子上同於天之說,則上帝及主權者之意志,相合為一,無復衝突;蓋其所說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餘論
墨子以為吾人宜犧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說亦極有根據。依生物學所說,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種族。依析心術(psychoanalysis)派之心理學所說,吾人諸欲中之最強者,乃係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國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子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維持生活,而又皆能結婚生子,使人類日趨繁榮而已。兼愛之道,國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達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義,本無可非;不過此學說謂吾人應犧牲一切目前享受,以達將來甚遠之目的,則誠為過於算賬。《莊子》云:
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墨翟禽滑釐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已之大循,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泛愛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毀古之禮樂。黃帝有《咸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未敗墨子道。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於天下,其去王也遠矣。(《天下篇》,《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批評可謂正當,墨學不行於後世,此或亦一故也。
荀子謂「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解蔽篇》,《荀子》卷十五,《四部叢刊》本,頁五)。然劉向《說苑》云:
禽子問於墨子曰:「錦繡紵,將安用之?」墨子曰:「……今當凶年,有欲予子隨侯之珠者,不得賣也,珍寶而以為飾;又欲予子一鍾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將何擇?」禽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窮。」墨子曰:「誠然,則惡在事夫奢也?長無用,好末淫,非聖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飽,然後求美;衣必常暖,然後求麗;居必常安,然後求樂;為可長,行可久;先質而後文:此聖人之務。」(《反質篇》,《四部叢刊》本,卷二十,頁三至五)
若此報告果真,則墨子亦非認奢侈文飾等為本來不好。「文」亦系一種好,但須「先質而後文」耳。吾人必須能生活,然後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真實義。不過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誠亦甚難。故墨子以為世上人人皆須勤苦節用;非不知「文」之為一種好,特無暇於為「文」耳。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學
孟子之抱負及其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
《史記》曰:
自孔子卒後,七十子之徒,散游諸侯,大者為師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隱而不見。故子路居衛,子張居陳,澹臺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貢終於齊。如田子方、段干木、吳起、禽滑釐之屬,皆受業於子夏之倫,為王者師。是時獨魏文侯好學,後陵遲以至於始皇,天下並爭於戰國,儒術既絀焉。然齊魯之間,學者獨不廢也。於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以學顯於當世。(《儒林傳》,《史記》卷百二十一,同文影殿刊本,頁一至二)
蓋孔子開以講學為職業之風氣,其弟子及以後儒者,多以講學為職業,所謂「大者為師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也。然能「以學顯於當世」者,則推孟子荀卿。二人實孔子後儒家大師也。孔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如蘇格拉底之在西洋歷史,孟子在中國歷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圖之在西洋歷史,其氣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國歷史之地位如亞里士多德之在西洋歷史,其氣象之篤實沉博亦似之。
《史記》曰:
孟軻,鄒人也。受業子思之門人。道既通,游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從連衡,以攻伐為賢。而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孟子荀卿列傳》,《史記》卷七十四,頁一)
孟子生卒年,《史記》不詳。元程復心《孟子年譜》謂:孟子生於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卒於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孟子鄒人,鄒與魯極近,皆為儒家之根據地。故儒家者流,《莊子·天下篇》稱之為「鄒魯之士,搢紳先生」(《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二十五)也。孔子一生之職志為繼文王周公之業,孟子一生之職志為繼孔子之業。故曰: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叢刊》本,頁十四)
又曰:
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由孔子而來,至於今百有餘歲。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也;近聖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十九)
「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近聖人之居,若此其甚」;即孟子所處之時地也。「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見無他人繼孔子而起,隱然以繼孔子之業為自己之責任,無旁貸也。故曰:「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公孫丑下》,《孟子》卷四,頁十六)又曰:「乃所願則學孔子也。」(《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宋儒所謂道統之說,孟子似持之。
孟子對於周制之態度
孔子以六藝教人,後來儒家繼之。《史記》云:「孟子序《詩》《書》,述仲尼之意。」趙岐《孟子題辭》云:「孟子通六經,尤長於《詩》《書》。」今孟子書中,引《詩》者三十,論《詩》者四;引《書》者十八,論《書》者一,又有但引《書》而不言「《書》曰」者;禮及《春秋》,亦時言及(陳澧《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九至十)。孟子之講《詩》《書》,尤注重於引申其中之意義,如孟子云:
《詩》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六)
又曰:
《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頁三至四)
「為詩」不能「固」,即孟子所說:
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萬章上》,《孟子》卷九,頁八)
孟子講《書》之態度亦如此。故曰: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二)
以自己之意見自由解釋《詩》《書》,此儒家對於六藝所以以述為作也。
孟子以繼孔子之業為職志,故對於其時之傳統的制度,大端仍持擁護態度。《孟子》云:
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田,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萬章下》,《孟子》 卷十,頁三至五)
此所說之政治經濟制度,雖不必為歷史上的周制;歷史上的周制,在詳細節目上,在諸國亦不能如此之整齊劃一;然周制之普通原理,與此所說,當相差不遠。孟子云: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一)
所謂仁政,即是上述之政治經濟制度。孟子云: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七)
「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以「分田制祿」,其結果必與「周室班爵祿」大致相同。就此方面觀之,孟子對於當時之傳統的制度之態度,為守舊的。
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及經濟制度
在此方面觀之,孟子仍是「述而不作」。不過儒家之「述而不作」,非真不作,乃以述為作,前文已詳。此種以述為作之傾向及精神,孔子已發其端,孟子乃益向此方向發展。故孟子所主張之政治經濟制度,雖表面上仍為「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實際上已將「先王之法」理想化、理論化矣。
孟子雖仍擁護「周室班爵祿」之制,但其在政治上經濟上之根本的觀點,則與傳統的觀點,大不相同。依傳統的觀點,一切政治上經濟上之制度,皆完全為貴族設。依孟子之觀點,則一切皆為民設。此一切皆為民設之觀點,乃孟子政治及社會哲學之根本意思。孟子貴王賤霸,以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九)。其實孔子頗推崇齊桓公及管仲,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憲問》,《論語》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十七)又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同上)蓋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種不同的政治。中國後來之政治哲學,皆將政治分為此二種。王者之一切製作設施,均係為民,故民皆悅而從之;霸者則唯以武力征服人強使從己。故曰:
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一至十二)
又王者之為民,乃係出於其「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發為不忍人之政」,即王政也。霸者之製作設施,雖亦有時似乎為民,然其意則不過以之為達其好名好利好尊榮之手段,故曰:「以力假仁者霸也。」孟子又曰:
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十二)
孟子以一切政治的經濟的制度皆為民設,所謂君亦為民設。故曰: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五)
觀此則孟子雖仍主有天子、諸侯、大夫,諸治人者之存在,如「周室班爵祿」然;但諸治人者所以存在之理由,則完全在其能「得乎丘民」。如所謂君者不「得乎丘民」,則即失其所以為君者,即非君矣。故孟子曰:
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二)
此亦正名主義也。古史家及孔子正名而「亂臣賊子懼」;至孟子則正名而亂君亦懼矣。
【注】孟子以為此等辦法不能施於父,如瞽叟雖不慈,而舜則仍孝,故舜為大孝。蓋孟子以其「民為貴」之根本意思施於政治,當然須有上述之主張;至對於父子兄弟方面,則仍可依照傳統的見解也。
孟子雖以為社會中仍應有君子、野人,治人者及治於人者之區分,但此區分乃完全以分工互助為目的。孟子駁許行「君臣並耕」之說云:
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堯舜之治天下,豈無所用其心哉?亦不用於耕耳。(《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至十三)
又曰:
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滕文公上》,《孟子》 卷五,頁七)
在社會中,一人之生活,需用許多工藝之出產,所謂「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也」。「必自為而後用之」,乃不可能之事,故必分工互助。治人者治於人者,其所事雖不同,要皆互相需要,彼此皆不可以相無也。
根據此分工互助之原則,人中誰應為治人者,誰應為治於人者?孟子以為:
天下有道,小道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強。斯二者,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五)
此謂在治世,小德役於大德,小賢役於大賢;在亂世,小役於大,弱役於強。不過亂世之強吞弱,眾暴寡,乃人與人相競爭,非人與人相互助,與分工互助之原則不合。若根據分工互助之原則,必使能治人者治人,猶之使能陶冶者陶冶。孟子謂齊宣王曰:
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能勝其任矣。匠人斲而小之,則王怒,以為不勝其任矣。夫人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如?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異於教玉人雕琢玉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二至十三)
國家社會,猶大木也,玉也。治之者亦須為「幼而學之」之專家。所謂大德大賢,即能治國家社會之專家也。
推此理也,則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謂天子,必聖人乃可為之。故堯舜禪讓,成為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孟子》曰: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萬章上》,《孟子》卷九,頁九至十二)
據此則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為以有聖人之德者君天子之位。此聖人既老,則在其死以前預選一年較少之聖人,先使為相以試之。及其成效卓著,則薦之於天,以為其自己之替代者。及老聖人既死,此少聖人即代之而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民果歸之,即天以天下與之;故薦之於天,即薦之於民也。「匹夫有天下,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蓋無天子薦之,則不能先為相以自試,不能施澤於民,民不歸之也。此理想與柏拉圖《共和國》之主張極相似;但儒家以述為作,故必托為史事,以代表其理想。又以依附周制及宗奉文王、周公之故,對於「繼世以有天下」者,亦不攻擊。此則在邏輯上不能自圓其說,只可歸之「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
孟子之理想的經濟制度,《孟子》中所述亦甚詳。孟子云: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七至八)
又云:
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四至五)
此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轉移觀點,將其變為含有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制度也。所謂轉移觀點者,蓋古代土地為國君及貴族所私有,農民受土地於貴族,為之作「助耕之氓」,為之做農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為貴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為國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於國家而自由耕種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產,雖仍可為國君卿大夫之祿,「以代其耕」;但農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納稅於國家之性質,非如農奴為地主服役之性質。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乃為人民之利益。故謂孟子所說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實行者,非也。謂孟子所說之井田制度,純乎為理想,為創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此所謂以述為作也。墨子就平民之觀點,以主張周制之反面。孟子則就平民之觀點,與周制以新解釋新意義。此孟子與墨子在此方面之不同也。
依孟子之意,國家不但須使人有恆產,解決其生活問題;且應設教育機關,教育人民。孟子曰: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六)
人人皆能生活,「養生喪死無憾」,不過為「王道之始」。必人人皆受教育,「明人倫」,然後方為王道之完成。此亦孔子「富之教之」之意也。
性善
以上所述之各種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謂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須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四)
「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見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須行也。人既皆有此心為仁政之根據,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齊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斷其必能行王政。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十二)
齊宣王謂己好貨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貨」,「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九至十)因己之好貨好色,即推而與百姓同之,即「舉斯心加諸彼」也。若實現此心於政事,則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講仁及忠恕,多限於個人之修養方面。孟子則應用之於政治及社會哲學。孔子講仁及忠恕,只及於「內聖」;孟子則更及於「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謂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十四至十六)
陳澧曰:「孟子所謂性善者,謂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謂人人之性,皆純乎善也。」(《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一)孟子所謂性善,只謂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擴而充之,則為聖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擴而充之,非其性本與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五至六)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實也。《大學》『無情者』,鄭注云:『情猶實也』,是也。」(《癸巳存稿》卷二,頁三十)朱熹曰:「才猶材質。」(《孟子集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實際,亦豈無「可以為善」之材質?亦豈無上述之四端?不過不能擴而充之,或且壓抑而喪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
人何以必須擴充此善端?此亦一問題也。若依功利主義說,則人之擴充善端於社會有利,否則有害,此即墨子主張兼愛之理由也。唯依孟子之意,則人之必須擴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為人也。孟子曰: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下》,《孟子》卷八,頁六)
人之所以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義,亦即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也。人之所以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云: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五)
亞里士多德《倫理學》謂飲食及情慾乃人與禽獸所共有,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唯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則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與我」者,所以為大體也。耳目之官,乃人與禽獸所同有,所以為小體也。若只「從其小體」,則不唯為小人,且為禽獸矣(見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若聽其自然,則能「陷溺其心」(《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為理義。孟子云: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至八)
故人必依理義而行,乃為「從其大體」。從其大體,乃得保人之所以為人,乃合乎人之定義。否則人即失其所以為人,而與禽獸同。孟子云: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九)
「夜氣」即人「仁義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殘者。人若「夜氣不存」,即失其「所以為人者」,當然即為禽獸矣。孟子所以主張「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蓋必如此方能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為善也。孟子言性善時,亦特別使人注意於其所說之性為「人之性」。《孟子》云: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歟?」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歟?」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與人同類,故其性亦與人異。人之性包涵「人之所以為人者」。失其性則與禽獸相同矣。孟子又云:
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二)
仁即「人」所應有之心;義即「人」所應由之路。若不「居仁由義」,則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專指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而言,則謂人性全然是善,亦無不可。蓋普通所謂人性中與禽獸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謂小體者,嚴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獸性耳。若只就人性言,則固未有不善也。
據此則知孟子所謂:
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十三)
亦非隨便謾罵。蓋儒家以為人之四端之表現於社會組織者,即所謂人倫。故云:
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離婁上》,《孟子》卷七,頁十六)
又曰:
聖人,人倫之至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三)
若楊墨之道,廢棄人倫,則失其「所以為人者」,不合人之定義,故為禽獸也。亞里士多德以為人為政治動物。人性若能充分發展,即須有國家社會。否則不成其為人。儒家以為人須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謂聖人,不過將此善端擴而充之,至於「人倫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為聖人。孟子引顏淵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一)
若自以為「吾身不能居仁由義」,則即「謂之自棄矣」。
孟子極重視個人,故亦注重個人之自由。至於所謂禮者,若人認為不合,可以否認之,改革之。《孟子》云: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王曰:「禮,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曰:「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裡。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於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裡。此之謂寇讎。寇讎,何服之有!」(《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二)
此孟子否認舊禮之言論也。孟子又曰: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離婁上》,《孟子》卷八,頁三)
此亦謂個人判斷之權威,可在世俗所謂禮義之上。上文謂孔子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同時又注重人之行為之外部規範。前者為孔子之新意,後者為古代之成規。孟子則較注重於個人性情之自由。蓋孟子既主性善之說,以為「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則個人之道德判斷,當然可重視矣。
人人皆可以為聖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許者也。至於人生中他方面之成敗利鈍,則不能計,亦不必計。孟子曰:
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干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孟子》 卷十四,頁十四)
此所謂天所謂命,皆指人力所無奈何之事,所謂「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只問其當否。當行則行,所謂「強為善」也。至其成敗利鈍,則依各方面之環境為轉移。此非盡為人力所能統治者;此所謂天也,命也。所謂命運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說,以與儒家對峙。實則儒家所謂之命,至少孟荀所謂之命,並無迷信在內,與墨家所非者,並非一事。
孟子反功利
於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對利之故矣。孟子以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擴而充之,則為仁、義、禮、智之四德。四德為人性發展之自然結果,而人之所以鬚髮展人性,因必如此方為盡「人之所以為人者」,非因四德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當然可生於社會有利之結果,此結果雖極可貴,然亦系附帶的。猶之藝術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悅,然此乃附帶的結果;彼藝術家之創作,則所以表現其理想與情感,非為求人悅樂愉快也。
不過孟子雖主張義,反對利,然對於義利之辨,未有詳細說明,亦未將公利私利,分開辯論,故頗受後人之駁詰。唯孟子與墨者夷之辯薄葬之說,頗可顯其非功利主義之主要意義。彼云: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七)
又曰:
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公孫丑下》,《孟子》卷四,頁八)
墨家之攻擊儒家厚葬久喪,主節葬短喪,純從功利主義立論。而孟子則純不從功利主義立論。厚葬久喪,對社會固亦有利。「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此從功利主義立論以主張厚葬久喪者也。然孟子則但謂厚葬為「盡於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天、性及浩然之氣
孟子之所謂天,有時似指主宰之天,如「堯薦舜於天」之天。有時似指運命之天,如上所說者。有時則指義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與我者」,人之所得於天者。此性善說之形上學的根據也。孟子云: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一)
心為人之「大體」;故「盡其心者」「知其性」。此乃「天之所與我者」;故「盡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云:
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五)
又云:
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二)
「萬物皆備於我」「上下與天地同流」等語,頗有神秘主義之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簡略,不能詳也。
【注】神秘主義一名,有種種不同的意義。此所謂神秘主義,乃專指一種哲學承認有所謂「萬物一體」之境界。在此境界中,個人與「全」(宇宙之全)合而為一,所謂人我內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謂此神秘主義必與唯心論的宇宙論相關連。宇宙論必為唯心論的:宇宙之全體,與個人之心靈,有內部底關係;個人之精神,與宇宙之大精神,本為一體,特以有後起的隔閡,以致人與宇宙,似乎分離。一部分佛家所說之無明,宋儒所說之私慾,皆指此後起的隔閡也。若去此隔閡,則個人與宇宙複合而為一,佛教所說之證真如,宋儒所說「人慾盡處,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過此神秘主義,亦不必與唯心論的宇宙論相連。如莊子之哲學,其宇宙論非必為唯心論的,然亦注重神秘主義也。中國哲學中,孟子派之儒家,及莊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為最高境界,以神秘經驗為個人修養之最高成就。但兩家之所用以達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純粹經驗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愛之事業」(叔本華所用名詞)去私。無我無私,而個人乃與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學果有神秘主義在內,則萬物皆備於我,即我與萬物本為一體也。我與萬物本為一體,而乃以有隔閡之故,我與萬物,似乎分離,此即不「誠」。若「反身而誠」,回復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樂莫大焉」。如欲回復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用「愛之事業」之方法。所謂「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誠。蓋恕與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則我與萬物為一體矣。此解釋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學,則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學中果有神秘主義,則孟子所謂浩然之氣,即個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狀態。故曰:
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六)
至於養此氣之方法,孟子云:
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公孫丑上》,《孟子》卷三,頁七)
此所謂義,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內本有,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此諸善「端」皆傾向於取消人我界限。即將此逐漸推擴,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進(「而勿正」,焦循《孟子正義》引《詩·終風序》箋及《〈莊子·應帝王篇〉釋文》謂「正之義通於止」),「集義」既久,則行無「不慊於心」,而「塞乎天地之間」之精神狀態,可得到矣。至此境界,則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三)
《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學
老聃與李耳
《老子》一書,相傳為系較孔子為年長之老聃所作。其書之成,在孔子以前。今以為《老子》系戰國時人所作,關於此說之證據,前人已詳舉(參看崔東壁《洙泗考信錄》,汪中《老子考異》,梁啓超《評胡適之〈中國哲學史大綱〉》),茲不贅述。就本書中所述關於上古時代學術界之大概情形觀之,亦可見《 老子》為戰國時之作品。蓋一則孔子以前,無私人著述之事,故《老子》不能早於《論語》。二則《老子》之文體,非問答體,故應在《論語》《孟子》後。三則《老子》之文,為簡明之「經」體,可見其為戰國時之作品。此三端及前人所已舉之證據,若只任舉其一,則不免有為邏輯上所謂「丐詞」(begging the question)之嫌。但合而觀之,則《老子》之文體、學說及各方面之旁證,皆指明其為戰國時之作品,此則必非偶然矣。司馬談曰: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推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太史公自序》,《史記》卷百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頁四)
此明謂道家後起,故能采各家之長。而後世乃謂各家皆出於道家,亦可謂不善讀司馬談之《論六家要旨》矣。
【注】胡適之先生謂此道家乃謂漢初之道家,即《漢書·藝文志》所謂雜家,非謂老、莊。然《漢書·藝文志》於雜家外另有道家,故雜家不包老、莊。司馬談所謂道家,則包老、莊。
後世所以有此種錯誤,蓋由於司馬遷作《史記》,誤以李耳及傳說中之老聃為一人。其實《老》學(即現在《老子》書中所講之學)之首領,戰國時之李耳也。傳說中之「古之博大真人」,乃老聃也。老聃之果為歷史的人物與否不可知,但李耳之籍貫家世,則司馬遷知之甚確。《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云:
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名耳,字聃,姓李氏(據《索隱》本)。……老子修道德,其學以自隱無名為務。……老子,隱君子也。老子之子名宗,宗為魏將,封於段干。宗子注,注子宮。宮玄孫假,仕於漢孝文帝。而假之子解,為膠西王卬太傅,因家於齊焉。(《史記》卷六十三,頁一至四)
據此則李耳實有其人,不過司馬遷誤以為與傳說中之老聃為一人,故於此李耳傳中,夾雜許多飄緲恍惚之談,曰:「老子……莫知其所終。或曰,老萊子,亦楚人也。……蓋老子百有六十餘歲,或言二百餘歲。……自孔子死之後,百二十九年,而史記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於是所謂《老子傳》,乃首尾是歷史,中間是神話。於是所謂老聃乃如一神而戴人帽,著人鞋,亦一喜劇矣(此段大意采劉汝霖先生《周秦諸子考》)。
然司馬遷之致此誤,亦非無故。蓋李耳既為「隱君子」,「其學以自隱無名為務」,則其講學必不願標自己之名。其時傳說中恰有一「古之博大真人」之老聃,故李耳即以其學為老聃之學。既可隱自己之名,又可收莊子所謂「重言」之效。故《荀子》《呂氏春秋》《莊子·天下篇》,皆以《老》學為老聃之學。及司馬遷知李耳為《老》學首領,而又狃於世人之以《老》學為老聃之學之說,故遂誤將老聃及李耳合為一人矣。吾人今當依司馬遷認李耳為戰國時《老》學首領,但認李耳為歷史的人物,而老聃則為傳說中的人物,二者是二非一也。
然「書缺有間」「文獻不足征」,以上所說,亦難執為必定無誤。今所有之《老子》,亦曾經漢人之整理編次,不能必謂成於一人之手。故本章題為《老子》,明以書為本位也。
《老》學與莊學
《老子》之學說,《荀子》批評之;《莊子·天下篇》稱述之;《韓非子》「解」之「喻」之;《戰國策》中,遊說之士亦引用之[注];故可知其在戰國時已為「顯學」矣。
【注】如《齊策》:顏斶云:「老子曰:『雖貴必以賤為本;雖高必以下為基。是以侯王稱孤寡不穀。」(《戰國策》,《四部叢刊》本,卷四,頁十四)
漢以前,無道家之名,《老子》之學說與莊子亦不同。上文謂《老》學為楊朱之學之更進一步者,而莊學則為其更進二步者,已略言之矣。《莊子·天下篇》,凡學說之相同者,如宋、尹文,皆列為一派。而老聃、莊周,則列為二派。《天下篇》云:
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澹然獨與神明居。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關尹、老聃,聞其風而悅之。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以懦弱謙下為表,以空虛不毀萬物為實。關尹曰:「在己無居,形物自著。其動若水,其靜若鏡,其應若響。芴乎若亡,寂乎若清。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嘗先人而常隨人。」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辱,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獨取後,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實,己獨取虛。無藏也,故有餘,巋然而有餘。其行身也,徐而不費,無為也而笑巧。人皆求福,己獨曲全,曰:「苟免於咎。」以深為根,以約為紀。曰:「堅則毀矣,銳則挫矣。」常寬容於物,不削於人,可謂至極。關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三十六)
又云:
寂寞無形,變化無常,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茫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悅之。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ç見之也。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巵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傲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其書雖瑰瑋,而連犿無傷也。其辭雖參差,而詭可觀。彼其充實不可以已,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調適而上遂矣。雖然,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三十六)
據此所述,《老》莊之學之不同,已顯然可見矣。此二段中,只「澹然獨與神明居」一語,可與「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之言,有相同的意義。除此外,吾人可見《老》學猶注意於先後、雌雄、榮辱、虛實等分別。知「堅則毀」「銳則挫」,而注意於求不毀不挫之術。莊學則「外死生,無終始」。《老》學所注意之事,實莊學所認為不值注意者也。
戰國以後,《老》學盛行於漢初;莊學盛行於漢末。陳澧云:
洪稚存云:自漢興,黃老之學盛行。文景因之以致治。至漢末,祖尚玄虛,於是始變黃《老》而稱《老》莊。陳壽《魏志·王粲傳》末言,嵇康好言《老》莊。《老》莊並稱,實始於此。即以注二家者而論,為《老子》解義者,鄰氏、傅氏、徐氏、河上公、劉向、毋丘望之、嚴遵等,皆西漢以前人也,無有言及莊子者。注《莊子》實自晉議郎清河崔始;而向秀、司馬彪、郭象、李頤等繼之。(《東塾讀書記》卷十二)
司馬談謂道家「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漢書·藝文志》謂道家為「君人南面之術」。大約漢人所謂道家,實即《老》學也。《老》學述應世之方法,莊學則超人事而上之。「漢興,黃老之學盛行」,主以清靜無為為治,此《老》學也。「至漢末祖尚玄虛」,始將《老子》莊學化而並稱《老》莊焉。實則《老》自《老》,莊自莊也。
道家之名,乃漢人所立,其以《老》莊皆為道家者,則因《老》學莊學雖不同,而同為當時一切傳統的思想制度之反對派。再則《老》學與莊學所說道、德之二根本觀念亦相同。此漢人所以統名之曰道家之理由也。司馬談稱道家為道德家,可見其以此二觀念為道家之根本觀念矣。
楚人精神
李耳為楚人。而《論語》中所記「隱者」之流,據《史記》亦多孔子在楚時所遇。蓋楚人為新興民族,本無較高文化,孟子所謂「南蠻舌之人,非先王之道」(《滕文公上》,《孟子》卷五,《四部叢刊》本,頁十四)者也。孟子又謂:「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三)可見楚人慕周之文化者,須至北方留學,方能得之。然楚人雖不沾周之文化之利益,亦不受周之文化之拘束,故其人多有極新之思想。《漢書·地理志》謂:「楚有江漢川澤山林之饒,民……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亡積聚。飲食還給,不憂凍飢,亦亡千金之家。信巫鬼,重淫祀。」(《漢書》卷二十八下,同文影殿刊本,頁三十六)然《離騷》中,屈原遠遊,驅使鬼神,其對於鬼神之態度,為詩的而非宗教的。至於《天問》一篇,則更對於一切人神之傳說,皆加質問;對於宇宙之所以發生,日月之所以運行,亦提出問題。或者一般人過於「信巫鬼,重淫祀」,故激起有思想人之反動也。
所謂「隱者」之流,對於當時政治,皆持反對態度。而許行之徒,不但反對當時政治,且反對傳統的政治社會制度。及後所謂道家者流,在周秦之際,乃一切傳統的思想制度之反對者。而《老子》《莊子》二書,乃其二重要代表也。
【注】日人小柳司氣太云:「道家淵源的鬻子及發揮光大道家思想的老子莊子,皆為楚人。更據《漢志》,蜎子、長盧子、老萊子、鶡冠子,亦皆楚人。至於其他傳說中的隱逸,有狂接輿、長沮、桀溺(見《論語·微子》),詹何(見《列子·湯問》《說符》及《韓非子·解老》),北郭先生(見《韓詩外傳》卷九),江上老人(見《呂覽·異寶篇》),繒封人(見《荀子·堯問》),皆楚人。屈原《遠遊》云:『曰:道可受兮而不可傳,其小無內兮其大無垠,毋滑而魂兮彼將自然』,與《莊子·大宗師》『道可傳而不可受』相通。又曰:『載營魄兮登遐』,與《老子》『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相通。《漁父辭》云:『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與《老子》『和光同塵』相通。」(《文化史上所見之古代楚國》,《東方學報》,東京第一冊,東方文化學院東京研究所昭和六年三月出版)
道、德
古代所謂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則所謂天,有時已為義理之天。所謂義理之天,常含有道德的唯心的意義,特非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則直謂「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天之道德的意義,且取消其唯心的意義。古時所謂道,均謂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學的意義。以為天地萬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總原理,此總原理名之曰道。故《韓非子·解老》云:
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無常操。(《韓非子》卷六,《四部叢刊》本,頁七)
此謂各物皆有其所以生之理,而萬物之所以生之總原理,即道也。
《老子》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老子》上篇,《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頁二十四至二十五)[1]
又云: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三十四章,上篇,頁三十五)
道之作用,並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頁二十六)
道即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道之作用,亦即萬物之作用。但萬物所以能成萬物,亦即由於道。故曰: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上篇,頁三十七)
由此而言,道乃萬物所以生之原理,與天地萬物之為事物者不同。事物可名曰有;道非事物,只可謂為無。然道能生天地萬物,故又可稱為有。故道兼有無而言;無言其體,有言其用。故《老子》云: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二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一章,上篇,頁一)
「此二者」,即有無也。有無同出於道,蓋即道之兩方面也。《老子》又云: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四十二章,下篇,頁八)
又云:
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下篇,頁六)
《莊子·天下篇》云:「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莊子》卷十,頁三十五)常無常有,道之兩方面也。太一當即「道生一」之一,「天地萬物生於有」,「有」或即「太一」乎?二者,天地也。三者,陰氣、陽氣、和氣也。《莊子·田子方篇》曰:「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乎地(天地二字,疑當互易)。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莊子》卷七,頁三十三)即此意也(「二者,天地也」以下至此,高亨先生《老子正詁》說)。
謂道即是無。不過此「無」乃對於具體事物之「有」而言,非即是零。道乃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豈可謂為等於零之「無」。
《老子》曰: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上篇,頁二十一)
「恍」「惚」言其非具體的事物之有;「有象」「有物」「有精」,言其非等於零之無。第十四章「無狀之狀,無物之象」,王弼注云:「欲言無耶,而物由以成;欲言有耶,而不見其形」,即此意。
道為天地萬物之所以生之總原理,非具體的事物;故難以指具體的事物,或形容具體的事物之名,指之或形容之。蓋凡名皆有限制及決定之力;謂此物為此,則即決定其是此而非彼。而道則「周行而不殆」,在此亦在彼,是此亦是彼也。故曰:
道常無名。(三十二章,上篇,頁三十三)
又曰:
道隱無名。(四十一章,下篇,頁八)
「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故無常操」,本不可以名名之,「字之曰道」,亦強字之而已。
道為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德為一物所以生之原理,即《韓非子》所謂「萬物各異理」之理也。《老子》曰:
孔德之容,惟道是從。(二十一章,上篇,頁二十)
又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頁十六)
《管子·心術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職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無別也。」(《管子》卷十三,《四部叢刊》本,頁三)「德者道之舍。」舍當是舍寓之意,言德乃道之寓於物者。換言之,德即物之所得於道,而以成其物者。此解說道與德之關係,其言甚精。《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與德之關係,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極清楚確定的話說出耳。「物形之,勢成之」者,呂吉甫云:「及其為物,則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則裸者不得不裸;鱗介羽毛者,不得不鱗介羽毛;以至於幼壯老死,不得不幼壯老死;皆其勢之必然也。」(焦竑《老子翼》卷五引,漸西村舍刊本,頁二)
形之者,即物之具體化也。物固勢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對於事物之觀察
《老子》以為宇宙間事物之變化,於其中可發現通則。凡通則皆可謂之為「常」,《韓非子·解老篇》云: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韓非子》卷六,頁七)
常有普遍永久之義。故道曰常道。所謂:
道可道,非常道。(一章,上篇,頁一)
自常道內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謂:
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常德乃足,復歸於朴。(二十八章,上篇,頁二十九至三十)
言道之為「無」,則曰「常無」;言道之為「有」,則曰「常有」(一章)。言道之不可形容,則曰:
道常無名。(三十二章,上篇,頁三十三)
言道之功用,則曰: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上篇,頁三十七)
言道德之尊貴,則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頁十六)
至於人事中可發現之通則,則如:
取天下常以無事。(四十八章,下篇,頁十三)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六十四章,下篇,頁三十一)
常有司殺者殺。(七十四章,下篇,頁三十九)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七十九章,下篇,頁四十二)
凡此皆為通則,永久如此。吾人貴能知通則;能知通則為「明」。
《老子》曰: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上篇,頁十四)
《老子》中數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貴。故《老子》云: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馬夷初先生《老子覈詁》云:「王本王字作周。」)王乃天。(《老子覈詁》云:「疑天字乃大字之訛。」)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殆。(十六章,上篇,頁十五)
容當即《莊子·天下篇》所說:「常寬容於物」(見第97頁)之容。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不妄逞己之私意,故為公也。道「周行而不殆」,「強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上篇,頁二十五)。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亦可周行而不殆。故曰,「公則周,周則大,歿身不殆」也。「知常」即依之而行,則謂之「襲明」(《老子覈詁》云:「襲、習,古通。」)。所謂:
是以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是謂襲明。(二十七章,上篇,頁二十八)
或謂為「習常」,所謂:
見小曰明,守柔曰強。……無遺身殃,是為習常。(五十二章,下篇,頁十八)
若吾人不知宇宙間事物變化之通則,而任意作為,則必有不利之結果。所謂:
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上篇,頁十四)
事物變化之一最大通則,則一事物若發達至於極點,則必一變而為其反面。此即所謂「反」,所謂「復」。《老子》云:
反者道之動。(四十章,下篇,頁五)
又云: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二十五章,上篇,頁二十五至二十六)
又云:
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十六章,上篇,頁十四)
唯「反」為道之動,故「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五十八章,下篇,頁二十四)。唯其如此,故「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二十二章,上篇,頁二十二)。唯其如此,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二十三章,上篇,頁二十三)。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三十章,上篇,頁三十一)。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七十七章,下篇,頁四十)。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四十三章,下篇,頁九)。「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七十八章,下篇,頁四十一)。唯其如此,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四十二章,下篇,頁八)。凡此皆事物變化自然之通則,《老子》特發現而敘述之,並非故為奇論異說。而一般人視之,則以為非常可怪之論。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下篇,頁四十一)故曰:「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六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三)故曰:「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四十一章,下篇,頁六)
處世之方
事物變化既有上述之通則,則「知常曰明」之人,處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於此如何之反面,南轅正所以取道北轍。故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三十六章,上篇,頁三十七)
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下篇,頁十)
此非《老子》之尚陰謀,《老子》不過敘述其所發現耳。反之,則將欲張之,必固歙之;將欲強之,必固弱之。故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上篇,頁七)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二十二章,上篇,頁二十二至二十三)
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上篇,頁三十六)
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三十九章,下篇,頁五)
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六十一章,下篇,頁二十八)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六十六章,下篇,頁三十三)
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六十七章,下篇,頁三十四)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七十一章,下篇,頁三十七)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處之道也。一事物發展至極點,必變為其反面。其能維持其發展而不致變為其反面者,則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發展永不能至極點也。故明道若昧,進道若退,夷道若纇,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廣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質真若渝,大方無隅。(四十一章,下篇,頁六至七)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沖,其用不窮;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四十五章,下篇,頁十至十一)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二十八章,上篇,頁二十九至三十)
總之:
聖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上篇,頁三十一)
其所以如此,蓋恐事物之發展若「泰」「甚」,則將變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常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上篇,頁七至八)
又曰:
保此道者不欲盈。(十五章,上篇,頁十三至十四)
黑格爾謂歷史進化,常經「正」「反」「合」三階級。一事物發展至極點必變而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則必變為屈,若只巧則必「弄巧成拙」。唯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謂大直大巧,即「正」與「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處於「合」,故能「歿身不殆」矣。
【注】按一哲學系統之各部分之發生的程序,與其邏輯的程序,不必相同。本章敘述《老子》哲學,注重於其邏輯的程序。故先述其所謂道、德;次述其所謂反、復。但若就《老子》哲學之發生的程序說,則或《老子》之作者,先有見於「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等反、復之事實,乃歸納為所謂反、復之理論也。
政治及社會哲學
上述物極則反之通則,無論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悅目,而其極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悅耳,而其極能「令人耳聾」(見十二章,上篇,頁十)。本此推之,則社會上政治上諸制度,往往皆足以生與其原來目的相反之結果。故曰: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五十七章,下篇,頁二十三)
法令本所以防盜賊,法令滋彰,盜賊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為,然以有為求有所為,則反不足以有所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二十九章,上篇,頁三十)
又曰: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七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九)
又如民之求生太過者,往往適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下篇,頁十五)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下篇,頁二十一)
又曰:
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七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九)
故聖人之治天下,注重於取消一切致亂之源。法令仁義,皆排除之。以無為為之,以不治治之;無為反無不為,不治反無不治矣。故曰: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下篇,頁二十三)
聖人之養生,亦以不養養之,故曰:
夫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七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頁二十六),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說,亦與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間,若欲維持生活,亦不可無相當之製作,特不可使其發展達於極點而生其反面之結果耳。故曰:
朴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二十八章,上篇,頁三十)
又曰:
道常無名,朴雖小,天下莫能臣也。……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上篇,頁三十三)
就宇宙之發生言,則道為無名,萬物為有名。就社會之進化言,則社會原始為無名,所謂「朴」也;製作為有名,所謂「朴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也」。「名亦既有」,唯「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製作太多而生其反面之結果也。
《老子》對於欲及知之態度
《老子》中屢言及欲。蓋人生而有欲,又設種種方法以滿足其欲。然滿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滿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謂「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損」也。故與其設種種方法以滿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慾。欲愈寡即愈易滿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謂「物或損之而益」「夫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寡慾之法,在於減少欲之對象,《老子》曰: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三章,上篇,頁三至四)
又曰: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十九章,上篇,頁十八)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夫亦將無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三十七章,上篇,頁三十八)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無欲,然無欲實即寡慾。蓋《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實其腹」「強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絕滅人生,即不能絕對無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會中,尚須「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則其民非絕對無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以如此者,蓋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四十四章,下篇,頁十)
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下篇,頁十二)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嗇。(五十九章,下篇,頁二十五)
寡慾亦即嗇也。
為欲寡慾,故《老子》亦反對知識。蓋(一)知識自身本即一欲之對象。(二)知識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對象因而使吾人「不知足」。(三)知識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對象因而使吾人「不知止」,所謂「為學日益」(四十八章,下篇頁十二)也。《老子》云:
知慧出,有大偽。(十八章,上篇,頁十七)
又曰: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六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二至三十三)
唯「不以智治國國之福」,故「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學無憂」(二十章,上篇,頁十八)也。
《老子》曰:
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六十四章,下篇,頁三十二)
「欲不欲」即欲達到無欲或寡慾之地步,即以「不欲」為「欲」也。「學不學」即欲達到無知之地步,即以「不學」為學也。以學為學,乃眾人之過;以不學為學,乃聖人之教也。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會
嬰兒之知識欲望皆極簡單,故《老子》言及有修養之人,常以嬰兒比之。如云:
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二十章,上篇,頁十九)
又曰:
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二十八章,上篇,頁二十九)
又曰:
專氣致柔,能嬰兒乎?(十章,上篇,頁八)
又曰: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五十五章,下篇,頁二十)
聖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如嬰兒,故曰:
聖人在天下,歙歙為天下渾其心,聖人皆孩之。(四十九章,下篇,頁十四)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養之人,蓋愚人之知識欲望亦極簡單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颺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二十章,上篇,頁十九至二十)
聖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六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二)
「不以智治國」,即欲以「愚」民也。然聖人之愚,乃修養之結果,乃「大智若愚」之愚也。「大智若愚」之愚,乃智愚之「合」,與原來之愚不同。《老子》所謂「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三章,上篇,頁三至四)。此使民即安於原來之愚也。此民與聖人之不同也。
「為道日損」,若使人之「知」與「欲」,皆「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四十八章,下篇,頁十三),則理想的社會,即可成立矣。
《老子》云: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八十章,下篇,頁四十二)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會也。此非只是原始社會之野蠻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蠻之文明境界也。非無舟輿也,有而無所乘之而已。非無甲兵也,有而無所陳之而已。「甘其食,美其服」,豈原始社會中所能有者?可套《老子》之言曰:「大文明若野蠻。」野蠻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注】一民族若只僅有文明而無野蠻,則即為其衰亡之先兆。中國人文采彬彬,以弱不勝衣為可貴,此即僅有文明而無野蠻。中國民族若真衰老,則即因其太文明也。
莊子及道家中之莊學(節選)
莊子與楚人精神
《史記》曰:
莊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嘗為蒙漆園吏,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其學無所不窺,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其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用剽剝儒墨;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言其洸洋自恣以適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周笑謂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獨不見郊祭之犧牛乎?養食之數歲,衣以文繡,以入太廟;當是之時,雖欲為孤豚,豈可得乎?子亟去,無污我。我寧遊戲污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莊申韓列傳》,《史記》卷六十三,同文影殿刊本,頁四至五)
蒙為宋地,莊子為宋人。然莊子之思想,實與楚人為近。《史記》謂屈原《離騷》,「濯淖污泥之中,蟬蛻於濁穢,以浮游塵埃之外,不獲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所謂楚詞,皆想像豐富,情思飄逸。此等文學,皆與《詩》三百篇之專歌詠人事者不同。《莊子》書中,思想文體,皆極超曠。《天運篇》謂:
天其運乎?地其處乎?日月其爭於所乎?孰主張是?孰維綱是?孰居無事推而行是?意者其有機緘而不得已耶?意者其運轉而不能自止耶?雲者為雨乎?雨者為云乎?孰隆施是?孰居無事淫樂而勸是?風起北方,一西一東,有上彷徨,孰噓吸是?孰居無事而披拂是?敢問何故?巫咸袑曰:「來,吾語汝。……」(《莊子》卷五,《四部叢刊》本,頁三十五至三十六)[2]此段形式內容,皆與《天問》一致。此雖不必為莊子所自作,要之可見莊學與楚人之關係也。莊學對於傳統的思想制度,皆持反對態度。「剽剝儒墨」,而獨推尊老聃。《莊子·天下篇》雖不以老聃為與莊周同派,而對於老聃則極致推崇。蓋宋與楚近,莊子一方面受楚人思想之影響,一方面受辯者思想之影響。故能以辯者之辯論,述超曠恍惚之思,而自成一系統焉。
據《史記》所說,莊子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似亦與孟子同時。馬夷初先生作《莊子年表》,起周烈王七年(公元前369年),迄赧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86年)(見《天馬山房叢著》)。孟子與莊子同時,然二人似均未相辯駁,似甚可疑。然莊子之學為楊朱之學之更進步者,則自孟子之觀點言之,莊子亦楊朱之徒耳。莊子視孟子,亦一孔子之徒。孟子之「距楊墨」,乃籠統「距」之;莊子之「剽剝儒墨」,亦籠統「剽剝」之。故孟子但舉楊朱,莊子但舉孔子。非孟子、莊子二人,必各不相知也。
道、德、天
莊學之哲學,與《老子》不同,但其所謂「道」「德」,則與《老子》同;前已言之。茲述《莊子》書中所謂道。《知北游》云:
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東郭子曰:「期而後可。」莊子曰:「在螻蟻。」曰:「何其下耶?」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耶?」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耶?」曰:「在屎溺。」東郭子不應。莊子曰:「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正獲之問於監市履狶也,每下愈況。汝唯莫必,無乎逃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異名同實,其指一也。」(《莊子》卷七,頁四十九至五十)
道即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有物即有道,故道「無所不在」也。
《大宗師》云:
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莊子》卷三,頁十)
道為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故「自本自根」,無始無終而永存,天地萬物皆依之生生不已也。
道之作用,亦系自然的;故曰:
技兼於事,事兼於義,義兼於德,德兼於道,道兼於天。(《天地》,《莊子》卷五,頁二)
天即自然之義,故曰:
無為為之之謂天。(同上)
又曰:
天在內,人在外。……牛馬四足是謂天;落(同絡)馬首,穿牛鼻,是謂人。(《秋水》,《莊子》卷六,頁二十一)
「道兼於天」即《老子》所說「道法自然」之意也。
道即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此原理即表現於萬物之中。
《天道》云:
吾師乎!吾師乎!萬物而不為戾,澤及萬世而不為仁,長於上古而不為壽,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為巧:此之謂天樂。(《莊子》卷五,頁二十四)所以者何?道即表現於萬物之中,故萬物之自生自長,自毀自滅,一方面可謂系道所為,而一方面亦可謂系萬物之自為也。「吾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秋水》,《莊子》卷六,頁二十)《齊物論》云:
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誰耶?
(《莊子》卷一,頁二十一)
萬物之所以如此,「咸其自取」,所謂「夫固將自化」也。唯其如此,故道可「無為而無不為」,如《老子》所說。
道非事物,故可稱之為「無」。《天地》云:
泰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謂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莊子》卷五,頁八至九)
泰初有「無」,無即道也。《老子》云:「道生一。」莊子亦以道為「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謂之德」。由此而言,則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即名曰道;各物個體所以生之原理,即名曰德。故曰:
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天地》,《莊子》卷五,頁四)
唯因道德同是物之所以生之原理,所以《老》莊書中,道德二字,並稱列舉。江袤云:
道德實同而名異。……無所不在之謂道,自其所得之謂德。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也。試以水為喻。夫湖海之涵浸,與坳堂之所畜,固不同也;其為水有異乎?江河之流注,與溝澮之湍激,自其所得如是也。謂之實同名異,詎不信然?(焦竑《老子翼》卷七引,漸西村舍刊本,頁三十八)
江氏謂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頗能說明道德之所以同,及其所以異。不過依莊學之意,則應云:道者物(兼人言)之所共由,德者物之所自得耳。物之將生,由無形至有形者,謂之命。及其成為物,則必有一定之形體。其形體與其精神,皆有一定之構造與規律,所謂「各有儀則」;此則其性也。
變之哲學
然物之形體,非一成不變者。依莊學所見,天地萬物,無時不在變化中。故曰: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齊物論》,《莊子》卷一,頁二十四)
又《秋水篇》云:
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莊子》卷六,頁二十)
又《寓言篇》云: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天均者,天倪也。(《莊子》卷九,頁十三)
「天均」,《齊物論》作「天鈞」。謂之鈞者,喻其運行不息也。上文謂惠施之哲學,可謂為變之哲學;莊學亦變之哲學也。
何為幸福
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順其自然之性,則幸福當下即是,不須外求。《莊子·逍遙遊篇》,故設為極大極小之物,鯤鵬極大,蜩鳩極小。「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莊子》卷一,頁二)
蜩與學鳩笑之曰:「我決起而飛,槍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莊子》卷一,頁四)此所謂「故極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適。……苟足於其性,則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池,而榮願有餘矣。故小大雖殊,逍遙一也。」(郭象注《莊子》卷一,頁一至四)物如此,人亦然。《逍遙遊》云: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征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莊子》卷一,頁七)
笛卡兒曰:「在人間一切物中,聰明之分配,最為平均;因即對於各物最難滿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聰明為甚豐而不求再多。」(《方法論》第一頁)蓋各人對於其自己所得於天者,皆極滿足也。《馬蹄篇》云:
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黨,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當是時也,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是故禽獸可系羈而游,鳥鵲之巢,可攀援而窺。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莊子》卷四,頁十二)
又《天道篇 》,老聃謂孔子云:
夫子若欲使天下無失其牧乎?則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獸固有群矣,樹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亂人之性也!(《莊子》卷五,頁三十至三十一)
「天地固有常」等,乃自然的,天然的,即所謂「天」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即隨順人及物之性也。《天道篇》云:
夫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與天和者,謂之天樂。(《莊子》卷五,頁二十三)
隨順人及物之性,即與天和,即天樂也。
政治上社會上各種制度,由莊學之觀點觀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蓋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認為之好,不必強同,亦不可強同。物之不齊,宜即聽其不齊,所謂以不齊齊之也。一切政治上社會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為行為之標準,使人從之,此是強不齊以使之齊,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至樂篇》云:
昔者海鳥止於魯郊。魯侯御而觴之於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非以鳥養養鳥也。夫以鳥養養鳥者,宜棲之深林,游之壇陸,浮之江湖,食之鰍,隨行列而止,委蛇而處,彼唯人言之惡聞,奚以夫為乎?《咸池》《九韶》之樂,張之洞庭之野,鳥聞之而飛,獸聞之而走,魚聞之而下入,人卒聞之,相與環而觀之。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於實,義設於適;是之謂條達而福持。(《莊子》卷六,頁三十五)
「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於實,義設於適。」故無須定一一定之規矩準繩,而使人必從之也。聖人作規矩準繩,制定政治上及社會上各種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從之。其用意雖未嘗不善,其用心未嘗不為愛人,然其結果則如魯侯愛鳥,愛之適所以害之。故莊學最反對以治治天下,以為欲使天下治,則莫如以不治治之。《應帝王篇》云:
汝游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莊子》卷三,頁三十)
《在宥篇》云:
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莊子》卷四,頁二十六)
所以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者,蓋天下之人,其所好雖不同,而莫不願治;故曰:
以為一世蘄乎亂(治也),孰弊弊焉以天下為事?(《逍遙遊》,《莊子》卷一,頁十三)
又曰:
天下均治之為願,而何計以有虞氏為?(《天地》,《莊子》卷五,頁十七)
既「天下均治之為願」,故聽其自然而自治矣。莊學亦主張以不治治天下,然其立論之根據,則與《老》學不同也。
如不隨順人之性,而強欲以種種制度治之,則如絡馬首,穿牛鼻,以人為改天然,其結果適足以致苦痛,此各種人為之通弊也。《駢拇篇》云:
是故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莊子》卷四,頁四)
人為之目的,多系截長補短,改造天然。故自有人為,而人隨順天然之幸福失。既無幸福,亦無生趣。譬猶中央之帝,名曰渾沌,本無七竅;若強鑿之,則七竅開而混沌已死矣(見《應帝王》)。《秋水篇》云:
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莊子》卷六,頁二十一)
以人為改天然,即「以人滅天」「以故滅命」也。
自由與平等
由上觀之,可知莊學中之社會政治哲學,主張絕對的自由,蓋唯人皆有絕對的自由,乃可皆順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張絕對的自由者,必主張絕對的平等,蓋若承認人與人、物與物間,有若何彼善於此,或此善於彼者,則善者應改造不善者使歸於善,而即亦不能主張凡物皆應有絕對的自由矣。莊學以為人與物皆應有絕對的自由,故亦以為凡天下之物,皆無不好,凡天下之意見,皆無不對。此莊學與佛學根本不同之處。蓋佛學以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見皆不對也。《齊物論篇》云:
且吾嘗試問乎女。民濕寢則腰疾偏死,鰍然乎哉?木處則惴慄恂懼?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處?民食芻豢,麋鹿食薦,蝍且甘帶,鴟鴉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為雌,麋與鹿交,鰍與魚游。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莊子》卷一,頁三十八至三十九)
若必執一以為正色,則「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若不執一以為正色,則四者皆天下之正色也。猶之海鳥之「浮江湖」「食鰍 」,與魯君之「奏《九韶》」「具太牢」,其養雖絕不相同,然皆為天下之正養也。
人之意見,萬有不齊,如有風時萬竅之怒號,如《齊物論》開端所說者,究孰為是,孰為非?果能以當時所謂「辯」者「明是非」乎?《齊物論篇》云:
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莊子》卷一,頁四十四至四十五)
此明「辯」不能定是非也。蓋若必執一以為是,則天下人之意見,果孰為是?正與上述之孰為正處正味正色,同一不能決定也。若不執一以為是,則天下人之意見皆是也。唯其皆是,故聽其自爾,而無須辯矣。《齊物論篇》云:
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化聲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也。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莊子》卷一,頁四十五至四十六)
視天下之意見,皆如自然之「化聲」,皆如《齊物論》所謂之「音」。鳥鳴風響,未聞人慾爭其是非,而何獨對於人之言論斤斤評論其是非哉?故聽其自爾可矣。
執此原理以應付當時學術界中之爭辯,《齊物論篇》云: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嘗有言邪?其以為異於音,亦有辯乎,其無辯乎?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莊子》卷一,頁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所說「彼是」,似亦駁公孫龍之說。公孫龍《名實論》以為彼只是彼,此只是此。莊學則以為彼是乃相對的。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彼是互相謂為彼是。儒墨之互相是非,亦猶是也。若於「儒墨之是非」,必執一以為是,則「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如環無端,不可窮矣。唯知「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者,視「儒墨之是非」,與「音」同為天然之「化聲」,故聽其自爾,所謂「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也。此所謂「以明」也。有所是則有所非,有所非則有所是;故是非乃相對待的,所謂「偶」也;彼是亦然。若聽是非彼是之自爾而無所是非彼是,則無偶矣。故曰:「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也。彼此互相是非,「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如一環然。不與有所是非者為循環之辯論,而立於環中以聽其自爾。則所謂「樞始得環中,以應無窮」也。《齊物論篇》又曰:
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莊子》卷一,頁三十一)
「天鈞」者,《寓言篇》亦言「天均」「天倪」。「天鈞」「天倪」皆謂萬物自然之變化;「休乎天鈞」,即聽萬物之自然也。聖人對於物之互相是非,聽其自爾。故其態度,即是不廢是非而超過之,「是之謂兩行」。
用此觀點以觀物,即以道之觀點觀物也。《秋水篇》曰:
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以功觀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則萬物莫不有;因其所無而無之,則萬物莫不無。知東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無,則功分定矣。以趣觀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則萬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則萬物莫不非。知堯桀之自然而相非,則趣操睹矣。……以道觀之,何貴何賤,是謂反衍。無拘而志,與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謂謝施。無一而行,與道參差。嚴乎若國之有君,其無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無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無窮,其無所畛域。兼懷萬物,其孰承翼?是謂無方,萬物一齊,孰短孰長?道無終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虛一滿,不位乎其形。年不可舉,時不可止。消息盈虛,終則有始。是所以語大義之方,論萬物之理也。(《莊子》卷六,頁十六至二十)
世俗以人在政治上社會上之階級,分別貴賤,是「貴賤不在己」也。就物之本身言,則皆「自貴而相賤」,如《逍遙遊》所說小鳥之笑大鵬是也。然此皆依有限之觀點,以觀物也。若能超越有限,自無限之點以觀物,即所謂「以道觀之」也。以道之觀點觀物,即見物無不齊矣。若更能與道合一,則不作一切分別,而達「萬物與我為一」之境界。
或曰:莊學以「兩行」為是,是仍有所是非也。此點《齊物論》亦已言之。《齊物論篇》曰:
今且有言於此,不知其與是類乎?其與是不類乎?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矣。……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故自無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無適焉,因是已。(《莊子》卷一,頁三十三至三十五)
莊學以「兩行」為是,亦有所是非,是亦與別人之有所是非者為同類;然以「兩行」為是,是欲超出是非,則又與別人之有所是非者不類;故曰:「今我則已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以超出是非為是,尚不免有有所是非之嫌,況真有所是非乎?故曰,「自無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故「無適焉,因是已」。
荀子及儒家中之荀學(節選)
荀子之為學
荀子,名況,字卿,《史記》曰:
荀卿,趙人,年五十,始來遊學於齊。……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齊人或讒荀卿。荀卿乃適楚,而春申君以為蘭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廢,因家蘭陵。李斯嘗為弟子,已而相秦。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於巫祝,信祥。鄙儒小拘,如莊周等,又滑稽亂俗。於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因葬蘭陵。(《孟子荀卿列傳》,《史記》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頁五)
當時人「營於巫祝,信祥」。蓋所謂陰陽家者說,已為當時之顯學矣。孟子以後,儒者無傑出之士。至荀卿而儒家壁壘,始又一新。上文謂中國哲學家中,荀子最善於批評哲學。西漢經師,亦多得荀子傳授。蓋其用力甚勤,學問極博。《荀子·勸學篇》曰:
百發失一,不足為善射;千里蹞步不至,不足為善御。倫類不通,仁義不一,不足為善學。學也者,固學一之也。……全之盡之,然後學者也。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故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荀子》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十四至十五)[3]此荀子所以教人,亦即荀子自己為學之精神也。
汪中作《荀卿子年表》,起趙惠文王元年(公元前298年),迄趙悼襄王七年(公元前238年)云:「凡六十年,庶論世之君子,得其梗概云爾。」(《述學》補遺,《四部叢刊》本,頁十三)荀子生卒年不可考;
然其一生之重要活動,則大約在此六十年中也。
荀子對於孔子、孟子之意見
孟子尊孔子;荀子亦尊孔子。荀子以為孔子,乃最能「全」能「盡」能「粹」者。《非十二子篇》曰:
若夫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而群天下之英傑,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順。奧窔之間,簟席之上,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仲尼子弓是也。」(《荀子》卷三,頁十五)
《解蔽篇》曰:
夫道者,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曲知之人,觀於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識也,故以為足而飾之,內以自亂,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禍也。孔子仁智且不蔽,故學亂術足以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舉而用之,不蔽於成積也。故德與周公齊,名與三王並,此不蔽之福也。(《荀子》卷十五,頁五至六)
荀子以為當時諸家,皆有所見而同時亦有所蔽,蓋皆不「全」不「盡」不「粹」者也。孔子「仁智且不蔽」,知「道」之全體,故異於「曲知之士」之只「觀於道之一隅」也。孟子謂孔子為「集大成」,荀子所說亦此意。不過孟子較注重於孔子之德,荀子則較注重於孔子之學耳。
荀子雖宗孔子,而對於孟子,則攻擊甚力。《非十二子篇》曰:
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然而猶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詞,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軻和之。世俗之溝猶瞀儒,然不知其非也,遂受而傳之,以為仲尼、子游,為茲厚於後世。是則子思、孟軻之罪也。(《荀子》卷三,頁十四至十五)
西人謂人或生而為柏拉圖,或生而為亞里士多德。詹姆士謂:哲學家,可依其氣質,分為硬心的及軟心的兩派。柏拉圖即軟心派之代表;亞里士多德即硬心派之代表也。孟子乃軟心的哲學家,其哲學有唯心論的傾向。荀子為硬心的哲學家,其哲學有唯物論的傾向。今所傳《中庸》,未必全為子思所作。即孟子觀之,如盡性則知天,及「萬物皆備於我」之言,由荀子之近於唯物論的觀點視之,誠為「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也。荀子攻孟子,蓋二人之氣質學說,本不同也。戰國時儒家中有孟荀二學派之爭,亦猶宋明時代新儒家中有程朱、陸王二學派之爭也。
荀子對於周制之意見
荀子對於周制,自一方面言,亦持擁護態度。《王制篇》曰:
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道過三代謂之盪;法貳後王謂之不雅。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夫是之謂復古,是王者之制也。(《荀子》卷五,頁八至九)
後王之法,即指周道。《非相篇》曰: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禮(俞樾云:「疑禮字衍文。」)而褫。故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欲知億萬,則審一二;欲知上世,則審周道,欲知周道,則審其人,所貴君子。(《荀子》卷三,頁六)孟荀皆尊崇孔子,自一方面言,亦皆擁護周制。荀子言法後王,孟子言法先王,其實一也。
荀子所以以「周道」為後王之法者,本書上文謂當春秋戰國之時,舊制度日即崩壞。當時賢哲有擁護舊制度者,有批評或反對舊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舊制度者。此諸賢哲於發表其主張之時,一方面言之有故,持之成理,一方面又各托為古賢聖之言以自重,莊子所謂重言是也。孔子擁護周制,故常言及文王、周公。墨子繼起,自以為法夏而不法周,特抬出一較古之禹以壓文王、周公。孟子繼起,又抬出更古之堯舜以壓禹。老、莊之徒繼起,則又抬出傳說中堯舜以前之人物,以壓堯舜。在孟子時,文王、周公尚可謂為先王,「周道」尚可謂為「先王之法」。至荀子時,則文王、周公只可謂為後王,「周道」只可謂為後王之法矣。
當時老、莊之徒,謂古今時勢大異,故周制不可復行。《莊子·天運篇》曰:
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陸行莫如用車。以舟之可行於水也,而求推之於陸,則沒世不行尋常。古今非水陸與?周、魯非舟車與?今蘄行周於魯,是猶推舟於陸也。勞而無功,身必有殃。(《莊子》卷五,《四部叢刊》本,頁四十二)
荀子曰:
故千人萬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後王是也。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議。推禮義之統,分是非之分,總天下之要,治海內之眾,若使一人。故操彌約而事彌大。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內之情舉積此者,則操術然也。(《不苟篇》,《荀子》卷二,頁七至八)
又曰:
夫妄人曰,古今異情,其以治亂者異道,而眾人惑焉。彼眾人者,愚而無說,陋而無度者也。其所見焉,猶可欺也,而況於千世之傳也。妄人者,門庭之間,猶可誣欺也,而況於千世之上乎。聖人何以不欺?曰,聖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說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度也,類不悖,雖久同理。故鄉乎邪曲而不迷,觀乎雜物而不惑,以此度也。(《非相篇》,《荀子》卷三,頁七)
所謂妄人即如《天運篇》作者之人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今日之天地,猶是昔日之天地。今日之人類,猶是昔日之人類。「類不悖,雖久同理」,周制何以不可復行也?
天及性
孔子所言之天為主宰之天;孟子所言之天,有時為主宰之天,有時為運命之天,有時為義理之天;荀子所言之天,則為自然之天,此蓋亦由於《老》莊之影響也。《莊子·天運篇》謂天地日月之運行,「其有機緘而不得已」「其運轉而不能自止」,即持自然主義的宇宙觀者之言也。荀子之宇宙觀,亦為自然主義的。荀子曰: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唯聖人為不求知天。(《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十五至十七)
「列星隨旋,日月遞炤」,皆自然之運行;其所以然之故,聖人不求知之也。「不求知天」,而但盡人力以「自求多福」。人力能「自求多福」「能治天時地財而用之」(楊倞注語),此人之所以能與天地參也。故曰: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二十三)
此所謂「治天時地財而用之」也。
孟子言義理之天,以性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學的根據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並無道德的原理,與孟子異。其言性亦與孟子正相反對,《性惡篇》曰: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荀子》卷十七,頁一)
所謂性及偽者,《性惡篇》曰: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荀子》卷十七,頁三)
又曰:
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禮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禮論篇》,《荀子》卷十三,頁十五至十六)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正名篇》,《荀子》卷十六,頁一),性乃屬於天者。天既自有其「常」,其中無理想,無道德的原理,則性中亦不能有道德的原理。道德乃人為的,即所謂偽也。《性惡篇》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卷十七,頁一)
人性雖惡,而人人可以為善。《性惡篇》曰:
塗之人可以為禹,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使塗之人,伏術為學,專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矣。(《荀子》卷十七,頁十至十一)
陳澧曰:「戴東原曰:『此與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孟子字義疏證》)澧謂塗之人可以為禹,即孟子所謂人皆可以為堯舜,但改堯舜為禹耳。如此則何必自立一說乎?」(《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二)然荀子以為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能仁義法正之具,孟子則以為人即有仁義法正。孟子所謂性善,乃謂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擴而充之」,即為堯舜。荀子謂人之性惡,乃謂人性中本無善端。非但無善端,且有惡端。但人性中雖無善端,人卻有相當之聰明才力。人有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義」「君臣之正」,則亦可學而能之。積學既久,成為習慣,聖即可積而致也。荀子曰:
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斲削而為工匠,積反(同販)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儒效篇》,《荀子》卷四,頁二十)
塗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乃就人之聰明才力方面說,非謂人原有道德的性質也。人之積禮義而為君子,與其積耨耕而為農夫等同,蓋皆知識習慣方面事也。孟子言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人有是非之心等善端。荀子則以為人所以異於禽獸者,在於人之有優秀的聰明才力。故荀子性惡之說,實與孟子性善之說不同也。
注釋
[1]本章凡引用《老子》,未加特別說明者,皆出自《武英殿聚珍版叢書》,後不再註明。——編者注
[2]本章凡引用《莊子》,未加特別說明者,皆出自《四部叢刊》本,後不再註明。——編者注
[3]本章凡引用《荀子》,未加特別說明者,皆出自《四部叢刊》本,後不再註明。——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