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聯大歷史通識課 · 歷史的教訓
吳晗
歷史上的君權的限制
近四十年來,坊間流行的教科書和其他書籍,普遍地有一種誤解,以為在民國成立以前,幾千年來的政體全是君主專制的,甚至全是苛暴的、獨裁的、黑暗的,這話顯然有錯誤。在革命前後持這論調以攻擊君主政體,固然是一個合宜的策略,但在現在,君主政體早已成為歷史陳跡的現在,我們不應厚誣古人,應該平心靜氣地還原其本來的面目。
過去兩千年的政體,以君主(皇帝)為領袖,用現代話說是君主政體,固然不錯,說全是君主專制卻不盡然。至少除開最後明清兩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態上並不全是專制。苛暴的、獨裁的、黑暗的時代,歷史上雖不盡無,但都可說是變態的、非正常的現象。就政體來說,除開少數非常態的君主個人的行為,大體上說,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體,君權是有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被人民所愛戴。反之,他必然會被傾覆,破家亡國,人民也陪著遭殃。
就個人所了解的歷史上的政體,至少有五點可以說明過去的君權的限制,第一是議的制度,第二是封駁制度,第三是守法的傳統,第四是台諫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
國有大業,取決於群議,是幾千年來一貫的制度。春秋時子產為鄭國執政,辦了好多事,老百姓不了解,大家在鄉校里紛紛議論。有人勸子產毀鄉校,子產說,不必,讓他們在那裡議論吧,他們的批評可以作我施政的參考。秦漢以來,議成為政府解決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國有大事的時候,君主並不先有成見,卻把這事交給廷議。廷議的人員包括政府的高級當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二千石以至下級官如議郎博士以及賢良文學。誰都可以發表意見,這意見即使是恰好和政府當局相反,可以反覆辯論不厭其詳,即使所說的話是攻擊政府當局。辯論終了時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體或大多數的贊成(甚至包括反對者),成為決議,政府照例採用作為施政的方針。例如漢武帝以來的鹽鐵榷酤政策,政府當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張繼續專賣,民間都紛紛反對,昭帝時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曰,願罷鹽鐵榷酤均輸官,無與天下爭利。於是政府當局以桑弘羊為主和賢良文學互相詰難,詞辯雲涌,當局幾為賢良文學所屈,於是詔罷郡國榷酤關內鐵官。宣帝時桓寬推衍其議為《鹽鐵論》十六篇。又如漢元帝時珠崖郡數反,元帝和當局已議定,發大軍征討,待詔賈捐之上疏獨以為當罷郡,不必發軍。奏上後,帝以問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以為當罷,御史大夫以為當擊,帝卒用捐之議,罷珠崖郡。又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兩制侍從諸臣集議,明代之內閣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諸臣集議,清代之王大臣會議,雖然與議的人選和資格的限制,各朝不盡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見或成見獨斷國家大政,卻是歷朝一貫相承的。
封駁制度概括地說,可以分作兩部分。漢武帝以前,丞相專決國事,權力極大,在丞相職權以內所應做的事,雖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以後,丞相名存職廢,光武帝委政尚書,政歸台閣,魏以中書典機密,六朝則侍中掌禁令,逐漸衍變為隋唐的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制度。三省的職權是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施行,中書省有中書舍人掌起草命令,中書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後,就讓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詞頭(命令大意)以後,認為不合法的便可以繳還詞頭,不給起草。在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換主意。如堅持不改,也還可以第二次、第三次發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罷免他的職務,否則,還是拒絕起草。著例如宋仁宗時,富弼為中書舍人封還劉從願妻封遂國夫人詞頭。門下省有給事中專掌封駁,凡百司奏鈔,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復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其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著例是唐李藩遷給事中,制有不便,就制尾批卻之,吏驚請聯他紙,藩曰,聯紙是牒,豈得雲批敕耶。這制度規定君主所發命令,得經過兩次審查,第一次是中書省專主起草的中書舍人,他認為不合的可以拒絕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後,必須經過門下省的審讀,審讀通過,由給事中簽名副署,才行下到尚書省施行。如被封駁,則此事便當作為罷論。這是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審查。如兩省官都能稱職,堅定地執行他們的職權,便可防止君主的過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為。從唐到明這制度始終為政府及君主所尊重,在這個時期內君權不但有限制,而且其限制的形式,也似乎不能為現代法西斯國家所接受。
法有兩種,一種是成文法,即歷朝所制定的法典;一種是不成文法,即習慣法,普通政治上的相沿傳統屬之。兩者都可以綱紀政事,維持國本,凡是賢明的君主必得遵守。不能以喜怒愛憎,個人的感情來破法壞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須先經法的制裁,然後利用君主的特赦權或特權來補救。著例如漢文帝的幸臣鄧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禮,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罷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來且斬。通求救於帝,帝令詣嘉,免冠頓首徒跣謝,嘉謂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吏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文帝預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夠了,才遣使向丞相說情,說這是我的弄臣,請你特赦他。鄧通回去見皇帝,哭著說丞相幾殺臣。又如宋太祖時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久不去,太祖卒從之。又如明太祖時定製,凡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並論死,駙馬都尉歐陽倫以販私茶依法賜死(倫妻安慶公主為馬皇后所生)。類此的傳統的守法精神,因歷代君主的個性和教養不同,或由於自覺,或由於被動,都認為守法是做君主的應有的德性,君主如不守法則政治即失常軌,臣下無所準繩,亡國之禍,蹺足可待。
為了使君主不做錯事,能夠守法,歷朝又有台諫制度。台是御史台,主要的職務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但在有的時代,御史亦得言事。諫是諫官,有諫議大夫左右拾遺、補闕及司諫正言等官,分屬中書、門下兩省(元廢門下,諫職併入中書,明廢中書,以諫職歸給事中兼領)。台諫以直陳主失,盡言直諫為職業,批龍鱗,捋虎鬚,如沉默不言,便為失職。史記唐太宗愛子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彈之,太宗因謂侍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正畋獵,豈可獨坐萬紀乎?又如魏徵事太宗,直言無所避。若諫取已受聘女,諫作層觀望昭陵,諫怠於業諫,諫作疏前宮,太宗無不曲意聽從,肇成貞觀之治。宋代言官氣焰最盛,大至國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無不過問。包拯論事仁宗前,說得高興,唾沫四飛,仁宗回宮告訴妃嬪說,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進言排箴為盡職,人君以受言改過為美德,這制度對於君主政體的貢獻可說很大。
兩漢以來,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條,敬天是適應自然界的規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學觀點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國,法祖是法祖宗成憲,大抵開國君主的施為,因時制宜,著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後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發展,便應該保守祖宗成業,不使失墜;這一信條,在積極方面說,固然是近千年來我民族頹弱落後的主因,但在消極方面說,過去的台諫官卻利用以勸告非常態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過舉。因為在理論上君主是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來教訓他,才能措議,說得動聽。此類的例子不可勝舉,例如某地鬧水災或旱災,言官便說據五行水是什麼,火是什麼,其災之所以成是因為女謁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應該積極採取相對的辦法斥去女謁,罷營土木,驅誅奸臣,發賑救民。消極的應該避殿減膳停樂素服,下詔引咎求直言以應天變。好在大大小小的災異,每年各地總有一些,言官總不愁無材料利用,來批評君主和政府,再不然便引用祖宗成憲或教訓,某事非祖宗時所曾行,某事則曾行於祖宗時,要求君主之改正或奉行。君主的意志在這信條下,多多少少為天與祖宗所束縛,不敢做逆天或破壞祖宗成憲的事。兩千年來只有一個王安石,他敢說「天顏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誰都不敢說這話。
就上文所說,國有大事,君主無適無莫,虛心取決於擊鼓。其命令有中書舍人審核於前,有給事中封駁於後,如不經門下副署,便不能行下尚書省。其所施為必須合於法度,如有違失,又有台諫官以近臣之地位,從中救正,或諫止於事前,或追論於事後,人為之機構以外,又有敬天法祖之觀念,天與祖宗同時為君權之約束器。在這樣的君主政體下,說是專制固然不盡然,說是獨裁,尤其不對,說是黑暗或苛暴,以政治史上偶然的畸形狀態,加上於全部歷史,尤其不應該。就個人所了解,六百年以前的君權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時候,還有忠於這個君主的人敢提出指責,提出批評。近六百年來,時代愈進步,限制君權的辦法逐漸被取消,馴至以桀紂之行,文以禹湯文武之言,語訓典謨,連篇累牘,「朕即國家」和西史暴君同符。歷史的覆轍,是值得讀史的人深切注意的。
歷史上政治的向心力和離心力
歷史上有若干時代,軍權、政權、法權、財權,一切大權,始終握於中央政府之手,各級地方政府唯唯聽命。中央之於地方,猶軀幹之於手足,令出必行。地方之於中央,猶眾星之拱北辰,環侍唯謹。例如宋代和明代。
也有若干時代,中葉以後,大權旁落,地方政府自成單位,其強大者更是操縱中樞,形成尾大不掉之勢。中樞政令只及於直屬的部分,枝強幹弱,失去均衡。例如漢末、六朝和唐的後期、清的後期。
前者用科學的術語說,我們叫它作政治上的向心力時代,用政治上的術語說,可叫作中央集權時代。後者則是政治上的離心力時代,也可叫作地方分權時代。為避免和現代的政治術語混淆起見,我們還是用向心力和離心力這兩個名詞較為妥當。
要詳細說明上舉幾個不同時代的各方面情形,簡直是一部中國政治史,頗有不知從何處說起之苦,並且篇幅也不容許。我們不妨用簡筆畫的辦法,舉幾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辦法是看那個時代人願意在中央做事,還是在地方做事,前者舉宋朝作例,後者舉唐朝作例。
宋承五代藩鎮割據之後,由大分裂而一統。宋太祖採用謀臣趙普的主意,用種種方法收回地方的兵權、政權、法權、財權。中央直屬的軍隊叫禁軍,挑選全國最精銳的軍人組成,戰鬥力最強,挑剩的留在地方的叫廂軍,全國各地的廂軍總數才和禁軍的總數相等,以此在質、量兩方面國軍都超過了地方軍。各地方政府的長官也都直接由中央任免。地方的司法和財政也都由中央派專使,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直轄。府縣的長官大部分都帶有在中央服務的職名,任滿後仍須回中央供職,到地方做事只算是出差(差遣)。在這一個系統之下,就造成了政治上的向心力。宋代的各級官吏,都以到地方服務為回到中央供職的過程,內外雖迭用,但最後的歸結還是台閣監寺以至兩地。如地位已到了台閣侍從,則出任州守,便算譴謫。反之由外面內召,能到曹郎,便是美遷。「故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一般士大夫大多顧戀京師,輕易不肯離去闕下,葉夢得《避暑錄話》下記有一則范純仁的故事說:
范堯夫每仕京師,早晚二膳,自己至婢妾皆治於家,往往饌削,過為簡儉,有不飽者,雖達登政府亦然。補外則付之外廚,加料幾倍,無不厭余。或問其故,曰:人進退雖在己,然亦未有不累於妻孥者。吾欲使居中則勞且不足,在外則逸而有餘,故處吾左右者,朝廷所言,必以外為樂,而無顧戀京師之意,於吾亦一佐也。前輩嚴於出處,每致其意如此。
范堯夫是哲宗時的名臣名相,尚且以克削飲食的手段,來節制出處,可見當時一般重內輕外的情形。南渡後半壁江山,政治重心卻仍因制度的關係,維繫在朝廷,外官紛紛要求京職。《宋會要稿·九五·職官》六〇之二九:
紹興九年(1139年)五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周英言:士大夫無安分效職之心,奔走權勢,唯恐不及,職事官半年不遷,往往有滯淹之嘆。
又一〇六《職官》七九之一二:
慶元二年(1196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日監司帥守,到任之後,甫及半考,或幾一年,觀風問俗,巡歷未周,承流宣化,撫字未遍,即致書當路,自述勞績,干求朝堂,經營召命。
……
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以來,州縣官吏,奔競躁進,相師成風,囑託請求,恬不知恥,賄賂雜沓於往來之市,汗牘旁午於貴要之門,上下玩習,不以為怪。故作縣未幾,即求薦以圖院轄。作倅未幾,即求薦以圖作州。作州未幾,即求薦以圖特節。既得節矣,復圖職名,得職名矣,復圖召命。
以上二例,固然是政治的病態,卻也可看出這時代向心力的程度。
再就唐代說,安史之亂是一個路標,亂前內重外輕,亂後內輕外重。亂前的府兵屬於國家,亂後節鎮兵強,中央衰弱。亂前官吏任免由朝廷,亂後地方多自辟僚屬,墨版假授。亂前財政統一,亂後財賦有留州留使,僅上供是朝廷的收入。亂前中央官俸厚,地方官俸薄,亂後恰好相反。至於河北、山東割據的藩鎮,則索性一切自主,完全和中央無干。亂前士大夫多重內官,輕外職。此種風氣,唐初已極顯著,貞觀十一年(637年)馬周上疏即提到這問題,他說:
今朝廷獨重內官,刺史縣令,頗輕其選。刺史多是武夫勛人,或京官不稱職始外出,邊遠之處,用人更輕,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
長安四年(704年)李嶠也上疏說:
安人之方,須擇刺史,竊見朝廷物議,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
神龍元年(705年)趙冬曦也說:
今京職之不稱者,乃左為外任,大邑之負累者,乃降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遷為遠官。
直至開元五年(721年)源乾曜還說:
臣竊見勢要之家,並求京職,俊義之士,出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
這種畸輕畸重的形勢,深為當時有識的政治家所憂慮,唐太宗以此自簡刺史,令五品以上京官舉縣令一人。武后時以台閣近臣分典大州,中宗時特敕內外官吏更用,玄宗時源乾曜請出近臣子弟為外官,都想矯正這種弊端。不過全無用處,外官之望京職,有如登仙。《新唐書·倪若水傳》:
開元初為中書舍人,尚書右丞,出為汴州刺史。……時天下久平,朝廷尊榮,人皆重內任,雖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謂下遷。班景倩自揚州採訪使入為大理少卿,過州,若水餞於郊,顧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為騶仆!
等到「漁陽鼙鼓動地來」,胡笳一聲,立刻把這一種向心力轉為相反的離心力。《新唐書·李泌傳》說:
貞元三年(787年)時州刺史月俸至千緡,方鎮所取無藝,而京官祿寡薄。自方鎮入至八座,至謂罷權。薛邕由左丞貶歙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員外,求為洪州別駕。使府賓,佐有所忤者,薦為郎官,其遷台閣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泌以為外太重,內太輕,乃請隨官閒劇,倍增其俸,時以為宜。而竇參多沮其事,不能悉如所請。
元和(806—820)時李鄘為淮南節度使,內召做相,至祖道泣下,固辭不就。《新唐書》本傳:
吐突承璀數稱薦之,召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幸進,及出,祖樂作,泣下謂諸將曰:吾老安外鎮,宰相豈吾任乎?至京師,不肯視事,引疾固辭。
這情形恰好是亂前亂後絕妙的對照。士大夫都營求外任,不肯赴闕,人才分散在地方,政府無才可用,末期至用朱朴、鄭綮做相,「履霜堅冰至」,其由來也漸矣。
明代政治組織較前代進步,內閣決大政,六部主庶務,都督府司兵籍,都察院司彈劾監察,官無虛設,職與事符。並且衛軍全屬於國家,地方無私兵。地方政府的組織也較前代簡單而嚴密,嚴格說只有府縣兩級,均直屬中央。原來的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皆帶使名,以中央官外任,後來增設巡撫,也是以中央大員出巡。總督主兩省以上的軍務,事定即罷。土大夫以內召為寵命。詔書一下,全國上下奉行唯謹。清代因承明制,卻有一部分沒有學到家,總督軍務成為地方常設的經制的疆吏,權限過大過重,前期國勢強盛,尚可以一紙命令節制調動。中葉以後,八旗軍力衰弱,代以綠營,洪楊亂起,綠營不能用,復代以練勇。事定後,各省疆吏擁兵自重,內中淮軍衍變為北洋系,猶自成一系統,潛勢力可以影響國政,義和團亂起,南方各省疆吏竟成聯省自立的局面。中央政令不行,地方形同割據。革命起後,北洋系的軍人相繼當國,形成十六年割據混戰的局面。在這期間內,政治上的離心力大過向心力,一般知識分子,多服務於地方,人才分散。我們回顧這兩千年的專制政治,無論向心或者離心,都是以獨夫之心,操縱數萬萬人之事。而歷朝皇帝,都生怕天下把得不穩,於是大量引用戚族,舉全國人的血汗,供一家之榮華富貴,荒淫奢侈。自今而後,我們需要向心,我們更需要統一,但我們必須向心於一個民主的政權,我們必須統一於一個民主的政府之下。
治人與治法
歷史上的政治家經常提到的一句話是:「有治人,無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為治,有能運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後足以為治。法的本身是機械的,是不能發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遼廓廣漠,雖然土壤是十分宜於種植,氣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這片地還是不能發生生產作用。假如利用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個道地有經驗的農人,一個種植專家,而是一個博徒,遊手好閒的紈絝子弟,一曝十寒,這片地也是不會有好收成的。反之,這塊好地如能屬於一個勤懇精明的老農,有人力,有計劃,應天時,順地利,耕耨以時,水旱有備,豐收自然不成問題。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就歷史的例證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無治人之世是衰世亂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為口實,主張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張:「有治法,無治人。」法是鑒往失,順人情,集古聖先賢遺教,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窮研極討所製成的。法度舉,紀綱立,有賢德的領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還可以守法而無過舉。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環境不變的時候,法也有伸縮性,假定環境改變了,前王后王不相因,變法以合時宜所以成後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變。所謂變是因時以變,而不是因人以變,至於治人則間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繼,堯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卻都不肖,晉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晉惠帝卻是不行,元兇劭則禽獸之不若。假使純以人治,無大法可守,寄國家民族的命運於不肖子梟獍之手,其危險不問可知,以此,這派人主張法治,以法綱紀國家,全國人都應該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所持論點而論,兩者都有其顛撲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論據上的弱點。問題是人治論者的治人從何產生,在世業的社會組織下,農之子恆為農,父兄之教誨,鄰里之啟發,日茲月茲,習與性成,自然而然會成為一個好農人,繼承父兄遺業,縱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卻不同了,子弟長於深宮,習於左右,養尊處厚,不辨菽麥,不知人生疾苦,和現實社會完全隔絕,中才以上的還肯就學,修身砥礪,有一點教養,卻無緣實習政事,一旦登極執政,不知典故,不識是非,任喜怒愛憎,用左右近習,上世的治業由之而衰,幸而再傳數傳,一代不如一代,終致家破國滅,遺譏史冊。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說了,溺於邪侈,移於嬖倖,驕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禍亂,身死國危,史例之多,不可勝舉。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賢,而治人之子卻依法非治國不可,這是君主世襲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論者的致命打擊。法治論者的缺點和人治論者一樣,以法為治固然是天經地義,問題是如何使君主守法,過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費盡心力,用天變來警告,用人言來約束,用諫官來諫諍,用祖宗成憲來勸導。可是這些方法只能誘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對那些庸愚剛愎的下才,就無能為力了。法無廢君之條,歷史上偶爾有一兩個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廢昌邑,都是不世出的驚人舉動,為後來人所敢效法。君主必須世襲,而世襲的君主不必能守法,雖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於無法,法治論者到此也技窮而無所措手足了。
這兩派持論的弱點到這世紀算是解決了,解決的樞紐是君主世襲制度的廢除。就人治論者說,只要有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個最合於開發這片地的條件的治人,辦法是選舉。選出的人幹了幾年無成績或成績不好,換了再選一個。治人之後必選治人相繼,選舉治人的全權操在這片地的全數主人手上。法治論者的困難也解決了,由全數主人建立一個治國大法,然後再選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這被選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數主人的公意撤換,另選一個能守法的繼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於法,治法運用於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厲行法治,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到此合流了,歷史上的爭辯告一解決了。
就歷史而論,具有現代意義的治法的成文法,加於全國國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時代而不剛,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於治國者雖無明文規定,卻有習俗相沿的兩句話:「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現代的憲法是被治者加於治國者的約束,這兩句話也正是過去國民加於治國者的約束。用這兩句話來作尺度,衡量歷史上的治國者,凡是遵守約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亂人,是亂世。這兩句話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這治法為原則,一切施政,以民為本,裕民以足食為本,治民以安民為本,事業以國民的利害定取捨從違,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惡而惡之,這政府自然為人民所擁戴愛護,國運也自然熾盛隆昌。
歷史上的治人試舉四人作例子說明,第一個是漢文帝,第二是魏太武帝,第三是唐太宗,第四是宋太祖。
漢文帝之所以為治人,是在他能守法和愛民。薄昭是薄太后弟,文帝親舅,封侯為將軍,犯法當死,文帝決不以至親曲宥,流涕賜死,雖然在理論上他是有特赦權的。鄧通是文帝的弄臣,極為寵幸,丞相申屠嘉以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召通詰責,通叩頭流血不解,文帝至遣使謝丞相,並不因幸臣被屈辱而有所偏護。至於對人民的愛護,更是無微不至,勸農桑,敦孝悌,恭儉節用,與民休息,達到了海內殷富、刑罰不用的境界。
魏太武帝信任古弼,古弼為人忠慎質直,有一次為了國事見太武帝面奏,太武帝正和一貴官圍棋,沒有理會。古弼等得不耐煩,大怒起捽貴官頭,掣下床,搏其耳,毆其背,數說朝廷不治,都是你的罪過,太武帝失容趕緊說,都是我的過錯,和他無干,忙談正事。古弼請求把太寬的苑囿,分大半給貧民耕種,也滿口答應。幾月後太武帝出去打獵,古弼留守,奉命把肥馬做獵騎,古弼給的全是瘦馬,太武帝大怒說:筆頭奴敢剋扣我,回去先殺他(古弼頭尖,太武帝形容為筆頭)。古弼卻對官屬說,打獵不是正經事,我不能諫止,罪小。軍國有危險,沒有準備,罪大。敵人近在塞外,南朝的實力也很強,好馬應該供軍,弱馬供獵,這是為國家打算,死了也值得。太武帝聽了,嘆息說:「有臣如此,國之寶也。」過了幾日,又去打獵,得了幾千頭麋鹿,興高采烈,派人叫古弼徵發五百乘民車來運。使人走後,太武帝想了想,吩咐左右曰,算了吧,筆公一定不肯,還是自己用馬運吧。回到半路,古弼的信也來了,說正在收穫,農忙,遲一天收,野獸鳥雀風雨侵耗,損失很大。太武帝說,果不出我所料,筆公真是社稷之臣。他不但為民守法,也為國執法,以為法是應該上下共守,不可變易,明於刑賞,賞不遺賤,刑不避親。大臣犯法,無所寬假,節儉清素,不私親戚,替國家奠定下富強的基礎。
唐太宗以武勇定天下,治國卻用文治。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長孫無忌是後兄,王珪、魏徵都是仇敵,卻全是人才,一例登用,無所偏徇顧忌,憂國愛民,至公守法。唐史記:「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大理少卿戴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對曰:『敕者出於一時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即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全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又:「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恪坐免官,削戶三百。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范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范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上悅。」前一事他能捐一時之喜怒,聽法官執法。後一事愛子犯法,也依法削戶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當面折辱。法平國治,貞觀之盛的基礎就建築在守法這一點上。
宋太祖出身於軍伍,也崇尚法治,宋史記:「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之不去,太祖卒從之。」皇后弟殺人犯法,依法處刑,決不寬貸,群臣犯贓,誅殺無赦。
從上引四個偉大的治人的例子,說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國治,是遵繩於以民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與力行。治人無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執法以使其就範,貴為帝王,親為帝子,元舅後弟,寵幸近習,在尊嚴的治法之下,都必須奉法守法,行法從上始,風行草偃,在下的國民自然兢兢業業,政簡刑清,移風易俗,臻於至治了。
就歷史的教訓以論今日,我們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歷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選擇下,卻可以世出繼出。治人之養成,選出罷免諸權之如何運用,是求治的先決條件。使有治法而無治人,等於無法;有治人而無治法,無適應時宜的治法,也是緣木求魚,國終不治。
治人與治法的合一,一言以蔽之,曰實行民主政治。
貪污史的一章
吏治的貪污在我國整個歷史上,是一個最嚴重、最值得研究的問題。
兩個月前作者曾略舉歷史的例證,撰《論貪污》一文,發表於《雲南日報》。在這短文中曾指出:「貪污這一現象,假如我們肯細心翻讀過去每一朝代的歷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發現『無代無之』,竟是和史實同壽!我們這時代,不應該再諱疾忌醫了,更不應該蒙在鼓裡自欺欺人了,翻翻陳賬,看看歷代覆亡之原,再針對現狀,求出對症的藥石,也許可以對抗建大業有些小補。」結論是,治本的辦法應該是把「人」從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來,個人生活的獨立,每一個人都為工作而生存,人與人之間無倚賴心。從家族本位的社會組織改變為個人本位的社會組織,自然,上層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隨而改變。「人」能夠獨立存在以後,工作的收入足夠生活,厚祿嚴刑,交互為用,社會有公開的輿論指導監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監察機關舉劾糾彈,「衣食足而後知榮辱」,貪污的肅清當然可操左券。所說多屬通論,意猶未盡,現在專就一個時代研究貪污的現象和背景,作為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選的一個代表時代是明朝,因為這時代離我們近,史料也較多。《明史·循吏傳序》說:「明太祖下逮宣仁,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英武之際,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殘,故禍亂易弭也。嘉隆以後,資格既重……廟堂考課,一切以虛文從事,不復加意循良之選,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陳邦彥在他的《中興政要》書中也說:「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遊宦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嗤斥之。今天下自大吏於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受銓天曹,得羶地則更相慶,得瘠地則更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則群相姍笑,以為無能。士當齒學之初,問以讀書何為,皆以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一行作吏,所以受知於上者非賄賂不為功,而相與文之以美名曰禮。」檢《明史·循吏傳》所紀循吏一百二十五人,從開國到正德(1368—1521)一百五十三年中有一百二十人,從嘉靖到明亡(1521—1644)一百二十四年只有五人!清儒趙翼讚嘆明代前期的吏治說:「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有兩漢之遺風。」
其實這只是一種比較的說法,事實上嘉隆以前的貪污現象並未絕跡。舉著例如洪武時代的勾捕逃軍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贓二十二萬,盜糧案戶部侍郎郭桓浸沒至千萬,諸司官吏系獄至數萬人。成祖朝紀綱之作惡,方賓之貪贓,宣宗朝劉觀之黷貨,英宗朝王振之賄賂兢集,逯杲、門達之勒賄亂政,憲宗朝汪直尚銘,武宗朝劉瑾、江彬、焦芳、韓福、張之權震天下,公然納賄,幾乎沒有一個時代是不鬧得烏煙瘴氣的。和嘉靖以來的嚴嵩、魏忠賢兩個時代比較,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假如像《循吏傳》所說,前後兩時期真有截然不同之點,那就是陳邦彥所指出的,前一時期,社會尚指斥貪污為不道德,一般士大夫還知道守身自愛,後一時期則貪污成為社會風氣,清廉自矢的且被斥為無能。這一風氣的變化是值得今日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明代吏治的貪污如上舉諸例,都已為學人所諗知,不必贅及,現在要說明的是一般的情形。前期如宣德朝可說這朝代的全盛時期,吏治最修明的一階段了。宣德三年(1428年)敕諭說:「比者所司每緣公務,急於科差,貧富困於買辦,丁中之民服役連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耗費,常數十倍。加以郡邑宦鮮得人,吏肆為奸,徵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營私,弊不勝紀,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轉徙逃亡,凡百應輸,年年逋欠,國家倉廩,月計不足。」十年後,英宗初政,三楊當國,有人上書政府敘述地方吏治情形說:「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貪泉一酌而邪念頓興,非深文以逞,即鉤距之求,或假公營私,或誅求百計,經年置人於犴獄,濫刑恆及於無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顛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貪則酷,不怠則奸,或通吏胥以賈禍,或縱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誰何。」到七年後王振用事,公開地納賄,公開地勒索,連政府僅存的一點紀綱都掃地而盡了。
到後期上下貪污相蒙,互相援引,輦轂賂遺,往來如織,民苦貪殘者宦稱卓異,不但不為察典所黜,而且連連升擢。地方官司捕者以捕為外府,收糧者以糧為外府,清軍者以軍為外府,長吏則有科罰,有羨餘,刑驅勢逼,雖綠林之豪,無以復加。搜括聚斂,號為常例,公開聲說這錢為朝覲為考課之用,上言之而不諱,下聞之而不驚,馴至國家頒一法令,地方興建事業,都成為官吏的利藪。以搜括所得經營升調,「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以囑託為當然,以循情為盛德,以請教為謙厚」。蕭然而來,捆載而去。即使被銓司察黜,最多也不過罷官,即使被撫按彈劾,最多也不過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兒舞女,不但自己受用,連子孫的基業也已打好,區區一官,倒也無足留戀了。
入仕必由科第,科場的關節,用錢買題目的技術也發現了。做官要做宰相,行賄入閣也成公開的秘密了。科名和輔相都可用金錢取得,其他的情形當然類推可知。
納賄的技術也隨時代而進步,前期孝宗時太監李廣懼罪自殺,他家的賬簿登載文武大臣納賄數目的被查出,明載某人送黃米若干石,某人白米若干石,孝宗一看嚇呆了說,李廣能吃多少?後來才知道黃米代表金,白米代表銀。後期改以雅稱,號為書帕。外官和京官交際,公開有科(給事中)三道(御史)四的比例。開頭還假託小書名色,列柬投遞標書十冊二十冊,袖手授受,不讓人見,有點忌諱。後來漸漸公開,由白銀而黃金而珠玉,數目也逐漸增多。外官和京官出使回來的都以書帕為人情,免不得買一些新書,刻幾種新書來陪奉金銀珠寶。明代後期刻書之多之濫,就是這個道理。
滔滔者舉世皆是也!如飲狂泉,如膺痼疾,上下男女老幼都孜孜矻矻、唯利是圖,唯錢是貴,不但國家民族的利益談不到,即使家人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感情,也以錢來決定其是否持續。
這種風氣是怎樣造成的?我們最好用當時人的話來說明。
第一是社會教育。讀書受苦是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為做官,做官的目的是發財。由讀書到發財成為一連串的人生哲學。黃省曾在《吳風錄》中說:「吳人好游托權要之家,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無不以士為貴。而求入學庠者肯捐百金圖之,以大利在後也。」謝肇淛《五雜俎》更說得明白:「今之人教子讀書,不過取科第耳,其於立身行己不問也。故子弟往往有登九仕而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為幼之受苦,政為今日耳。志得意滿,不快其欲不止也。」劉宗周也說:「士習之壞也,自科舉之學興而士習日壞。明經取金紫,讀易規利祿,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學,非是不出焉。士童而習之,幾與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鑽刺,一入學校,闖行公庭。等而上之,勢分雖殊,行逕一轍。以囑託為通津,以官府為奴隸,傷風敗俗,寡廉鮮恥,即鄉里且為厲焉,何論出門而往?尚望其居官盡節,臨難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蓋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貪污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習與性成,誠然,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第二是社會環境。一般讀書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開始負債的一天。吳應箕在他的《擬進策》里說:「士始一窶人子耳。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宴輿馬之需,於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干謁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謁見則先喪其在我。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衰,蓋未仕而所根柢於仕者已如此矣。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於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隨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吏非貪污不可。陶奭齡說:「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僕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與膏粱華腴之家爭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謁選之後,債家即隨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閭閻,何以償之?」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詈者。做秀才時艱苦備歷,反能以館穀怡二人,當大事。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乾淨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書呆子,難怪他日後死於魏忠賢之手。
第三是政治環境。皇帝要進獻,得寵的內官要賄賂,內閣要,吏部也要,有關的京官也要,上層的撫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層層賄賂,層層剝削,錢一本說:「以遠臣為近臣府庫,以遠近之臣為內閤府庫。」劉宗周說:「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舉實例如劉瑾用事時,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綏巡撫劉宇不至,逮下獄。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上下左右都是貪污的環境,如不照樣行賄,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貪污!
第四是政治制度。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來所少見的。宣德時朝臣月薪止給米一石,外官不過三石,原來的俸鈔,因為貶值,每貫止實值二三錢。舉例說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斗。洪武時代官俸全給米,有時以錢鈔折支,照物價鈔一貫錢一千抵米一石,到後鈔價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鈔十貫。正統時又規定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斗,余折鈔五百九十六貫,以貫值三錢計,合錢一千七百八十八文。外任正七品官知縣實得米二石,得鈔五十五貫,合錢一百六十五文。結果內外官都無以為生,朝官至於放遣皂隸,責以薪炭。正統元年(1436年)副都御史吳訥要求增俸,舉出一實例說:「洪武年間京官俸全支,後因營造減省,遂為例,近小官多不能贍。如廣西道御史劉准,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官俸米三十餘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六年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春也上奏說:「今在內諸司文臣,去家遠任,妻子隨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不過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於罪者多也。」他要求廷臣會議,酌量加俸,使其足夠養廉。俸額提高以後,如仍有貪污冒法者,立置重典。可是戶部以為定製難改,竟不理會。此後幾十年,改折的辦法雖然稍有調整,但是離生活水準還是很遠,中葉以後鈔已成廢紙,不值一錢,政府收入的款項改為銀子,但官員的薪俸折色,卻還是照定製發鈔,一直未改。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單就官俸說,明代的官吏貪污也是環境造成的。
說士
現代詞彙中的軍人一名詞,在古代叫作士,士原來是又文又武的,文士和武士的分立,是唐以後的事。
在春秋時代,金字塔形的統治階級,王、諸侯、大夫以下的階層就是士。士和以上的階層比較,人數最多,勢力也最大。其下是庶民和奴隸,是勞動者,是小人,應該供養和侍候上層的君子。王、諸侯、大夫都是不親庶務的,士介在上下層兩階級之間,受特殊的教育,在平時是治民的官吏,在戰時是戰爭的主力。就上層的貴族階級說,是維持治權的唯一動力,王、諸侯、大夫如不能得到士的支持,不但政權立刻崩潰,身家也不能保全。就下層的民眾說,士又是庶政的推動和執行人,他們當邑宰,管理租賦,審判案件(以此,士這名詞又含有司法官的意義,有的時候也叫作士師),維持治安,當司馬管理軍隊,當賈正管理商人,當工正管理工人,和民眾的關係最為密切,因之又慣常和民眾聯在一起。就職業的區分,士為四民之首,其下是農工商。再就教育的程度和地位說,士和大夫最為接近,因之士大夫也就成為代表相同的教育程度和社會地位的一個專門名詞。
士在政治上、社會上負有特殊任務,在四民中,獨享教育的特權。為著適應士所負荷的業務,課程分作六種,稱為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內中射御是必修科,其他四種次之。射是射箭和戰爭技術的訓練,御是駕車,在車戰時代,這一門功課也是非常重要的。禮是人生生活的規範,做人的方法,禮不下庶人,在貴族社會中,是最實際的處世之學。樂是音樂,是調劑生活和節制情感的工具,士無故不輟琴瑟,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的故事,正可以代表古代士大夫對於音樂的愛好和欣賞的能力,奏樂時所唱的歌詞是詩,在外交或私人交際場合,甚至男女求愛時,都可用歌詞來表達自己的意思,這些詩被記錄下來,保存到現在的叫《詩經》。書是寫字,數是算數,要當一個政府或地方官吏,這兩門功課也是非學不可的。
士不但受特殊的教育訓練,也受特殊的精神訓練。過去先民奮戰的史跡,臨難不屈、見危授命、犧牲小我以保全邦國的可歌可泣的史詩,和食人之祿忠人之事的理論,深深印入腦中。在這兩種訓練下,養成了他們的道德觀念——忠,忠的意義是應該把責任看得重於生命,榮譽重於安全,在兩者發生衝突時,毫不猶豫地犧牲生命或安全,去完成責任,保持榮譽。
在封建時代,各國並立,士的生活由他的主人諸侯或大夫所賜的田土維持,由於這種經濟關係,士只能效忠於主人。到了秦漢統一的大帝國成立以後,諸侯、大夫這一階層完全消滅,士便直屬於君主與國家,忠的對象自然也轉移到對君主對國家了。士分為文武以後,道德觀念依然不變,幾千年以來的文士和武士,轟轟烈烈,為國家為民族而戰爭,而流血,而犧牲,不屈不撓,前仆後繼,悲壯勇決的事跡,史不絕書。甚至布衣白丁、匹婦老嫗、補鍋匠、賣菜傭、乞丐、妓女、一些未受教育的平民百姓,在國家危急時,也寧願破家殺身,不肯為敵人所凌辱,這種從上到下,幾千年來的一貫信念,是我國的立國精神,是我中華民族始終昂然永存,歷經無數次外患而永不屈服,終能獨立自主的真精神。
士原來受文事、武事兩種訓練,平時治民,戰時治軍,都是本分。春秋時代列國的卿大夫,一到戰時便統率軍隊作戰,前方、後方都歸一體(晉名將郤谷以敦詩書禮樂見稱,是個著例)。到戰國時代,軍事漸趨專業化,軍事學的著作日益增多,軍事學家、戰術家、戰略家輩出,文官和軍人漸漸開始分別,可是像孟嘗君、廉頗、吳起等人,也還是出將入相,既武且文。漢代的大將軍、車騎將軍、前將軍、後將軍都是內廷重臣,遇有征伐時,將軍固然應該奉命出征,外廷的大臣如御史大夫和九卿也時常以將軍號統軍征伐,而且文武互用,將軍出為外廷文官,外廷文臣改官將軍,不分畛域,末年如曹操、孫權都曾舉孝廉,曹操橫槊賦詩,英武蓋世,諸葛亮相蜀,行軍時則為元帥,雖然有純粹的職業軍人如呂布、許褚之流,純粹的文人如華歆、許靖之流,在大體上仍是文武一體。直到唐代李林甫當國以前,還是邊帥入為宰相,宰相出任邊帥,內外互用,文武互調。
李林甫做宰相以後,要擅位固寵,邊疆將帥多用胡人,胡人不識漢字,雖然立功,也只能從軍階爵邑上升遷,不能入主中樞大政,從此文武就判為兩途。安史之亂後的郭子儀、奉天功臣李晟,雖然名義上都是宰相,都是漢人,都通文義,卻並不與聞政事,和前期李靖、李勣出將入相的情形完全不同了。繹過晚唐五代藩鎮割據之亂,宋太祖用全力集權中央,罷諸將軍權,地方守令都以文士充任,直隸中樞,文士治國,武士作戰,成為國家用人的金科玉律,由之文士地位日高,武士地位日低。一味重文輕武的結果,使宋朝成為歷史上最不重武的時代。仁宗時名將狄青南北立功,做了樞密使,一些文士便群起攻擊,逼使失意而死;南宋初年的岳飛致力恢復失地,也為宰相秦檜所誣殺。文武不但分途,而且成為對立的局面。明代文武的區分更是明顯,文士任內閣部院,武士任官都督府衛所,遇著征伐,必以文士督師,武士統軍陷陣,武士即使官為將軍總兵,到兵部辭見時,對兵部尚書必須長跪。能彎八石弓,不如識一丁字,一般青年除非科舉無望,豈肯棄文就武。致武士成為只有技勇膂力而無知識教養的人,在社會上被目為粗人,品質日低,聲譽日降,偶爾有一兩個武士能通文翰吟詠,便群相驚詫,以為儒將。偶爾有一兩個武士發表對當前國事的意見,便群起攻擊,以為干政。結果武士自安於軍陣,本來無教養學識的,以為軍人的職責只是作戰,不必求學識。這種心理的普遍化,使上至朝廷,下至閭巷,都以武士不文為當然,為天經地義。武士這一名詞省去下一半,武而不士,只好稱為武人了。
近百年來的外患,當國的文士應該負責,作戰的武士,亦應該負責。七年來的艱苦作戰,文士不應獨居其功,大功當屬於前線流血授命的武士。就史實所昭示,漢唐之盛之強,宋明之衰之弱,士的文武合一和分立,殆可解釋其所以然。古代對士的教育和訓練,應加以重視,尤其應該著重道德觀念——對國家對民族盡責的精神的養成。提高政治水準,為什麼而戰和有所不為,徹頭徹腦明白戰爭的意義。要提高士的社會地位,必須文事和武事並重,必須政治水準和社會地位提高,這是今後全國所應全力以赴的課題。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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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第谷(Tycho Brahe,1546—1601),生於哥白尼卒後三年,為當時著名天文學家,改進觀象之儀器,發現天象之新觀測甚眾。其於天文學上的成就在於:儀器及觀測之正確;長期從事測驗工作,前後共二十一年。但其在原理方面,極力反對哥白尼地動之說。——編者注
② 現譯為托勒密。
③ 現譯為伽利略。
④ 現譯為克卜勒。克卜勒(Johanness Kelper,1571—1630),與第谷同時而稍後,發現著名開氏三定律:1.行星軌道為橢圓,日在一焦點內;2.行星與日相連之直線,於相等時間內,其所經過的面積相等;3.任何行星(地球同),其繞日運行所經時間之平方,與其去日之平均距離之立方成正比例。——編者注
⑤ 現譯為牛頓。——編者注
⑥ Anima,這裡指西方古代宇宙,即一切現象之變化,皆載於以宇宙之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