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聯大歷史通識課 · 第十八章:漢代政治

(前202—88) 一、官制 漢的官制全承秦舊,同時又是此後歷代官制的基礎。漢代是三公九卿制度。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共同行使宰相的職權,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參與中央政府的行政決策,並負責具體的執行。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祿最高,掌佐天子,助理萬機,金印紫綬,秩俸萬石。太尉是朝中僅次於丞相的官職,地位與丞相同,專掌武事,為最高的武官職位,金印紫綬,秩俸萬石。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職權,是丞相的助理,對包括丞相在內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動進行監察,三公中地位最低,銀印青綬,秩俸中二千石。 九卿是指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機構。太常掌宗廟禮儀。光祿勛由秦郎中令演化而來,主管宮廷內的警衛事務,但是實際的權力不止於此。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是一個武職,是皇帝的禁衛司令。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及牲畜事務。廷尉主管刑法和監獄以及審判案件。大鴻臚,原稱為典客,主管外交。宗正主管皇家的宗室事務。大司農主管全國的賦稅錢財。少府主管皇室的財錢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項事務,以及山海池澤之稅。九卿的秩俸都是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東漢制度,除名詞外,與西漢並無多少差異。官俸都是半錢半谷。這或者是由戰國時傳下來的,與春秋以下只食谷或食田的制度不同。 官制的形式雖少變化,政治實權的所在卻常有轉移。普通的傾向,皇帝總是喜歡用私人或地位較低的人,以致理論上地位高的人反倒權勢削減,甚至完全無事可做。例如西漢宣帝、元帝時,宦官弘恭、石顯先後擔任中書令,地位不高,但朝政實由他們把持。位居三公的人僅僅享受一種榮譽罷了。這也是後代普遍的現象。 二、兵制 戰國時代短的期間或者曾行全民皆兵的制度,漢初在理論上仍行徵兵制。據董仲舒說:「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在鄉間當差稱「更卒」,在中央當差稱「正卒」。這些正卒恐怕就是保衛京師宮殿以及各官署的衛士。就是說,符合條件的民眾,都要服兵役。這種種力役與兵役總稱為「更」。 但實際上很多人不願當兵,國家只得承認代役的半徵兵制。即富人出錢給貧窮的人,讓其代服兵役,即「踐更」。此制漢初還能勉強實行,武帝以下就不得不另外募兵。春秋時代是上等社會全體當兵,當兵是貴族的榮譽和權利。戰國時代除了少數以三寸舌為生的文人外,是全體人民當兵。現在上等社會不服兵役而將全部衛國的責任移到貧民,甚至無賴流民的肩上。這不能不說是武備的衰退。 東漢初郡國的半徵兵不能再繼續維持,由光武帝正式取消。此外武帝時即盛行屯田,也是一種募兵制。元狩二年(前121年),在西北置武威、酒泉二郡,元鼎六年(前111年)又分兩郡地,加置張掖、敦煌二郡,徙民六十萬為屯田。職業兵從此就成為固定的現象。 三、漢初所謂「封建」問題與外戚之患 項羽滅後,劉邦分封功臣,異姓功臣而封王者有八國:張耳、吳芮、彭越、黥布、臧荼、盧綰與兩韓信。但不過六年間,劉邦以種種的藉口將其誅滅,封國不保,連軍功最高的韓信也夷三族。異姓封王,並非出於漢室本心,高帝的殺戮功臣可說是秦亡後群雄爭逐的最後一幕。同姓子弟分王天下才是漢鑒於秦未封土而亡所行的真正「封建」制度。後來呂氏之亂的平定,某種程度上是同姓諸王的功勞,所以這個不合時代潮流的制度也可說完成了一件重要的使命。 但文帝以下同姓的「封建」也漸消滅。文帝採用賈誼的建議,將齊國、趙國分割成小塊;景帝用晁錯的計策,削弱吳、楚;武帝接受主父偃的辦法,頒布推恩令,使諸侯王可以將土地分封子弟。自此以後,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所謂郡國制實際與秦的郡縣制並無分別。後世的朝代雖往往有做同樣的「封建」試驗的,但最後的結果總是與漢代同樣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