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 九

夏目漱石 《心》
「簡而言之,叔叔騙走了我的財產。在我去東京的三年之間,他輕而易舉地便到了手。我坦然地把一切委託給叔叔,在世人看來,真是個大傻瓜。但是,若從更高的意義來說,或許也可以說我是個純潔可敬的人吧。我回顧那時的自己,一想到人為什麼不是生來就壞的,便對自己過於正直悔恨不已。然而,我又多麼想再一次按自己本來的面目活下去呵!請記住,你所認識的我,是已經被塵垢玷污之後的我。如果可以把玷污多年的人稱為先輩,那麼我就確是你的先輩吧。 倘若我按照叔叔的要求同他的女兒結了婚,那麼結果當真會在物質方面對我有利嗎?這簡直是不可想像的。叔叔是耍手腕,硬要把女兒強加給我的。他向我提出婚姻問題,哪裡是出於,便利兩家的善意,簡直是卑鄙的利慾心的驅使。我覺得我只是不愛堂妹,並不是厭惡她。過後想來,拒絕了婚事對我總還是愉快的。也許被欺騙的無論哪一方都是一樣的。但是,若從被欺騙的人來說,從沒娶堂妹,沒能遷就他們的意圖來說,我畢竟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了。然而這幾乎是不足掛齒的小事,特別在毫無關係的你看來,一定覺得我固執得有些愚蠢吧。 在我和叔叔之間,其他親戚也介入了。這些親戚我全不信任。不僅不信任,索性是敵視的。我在發覺叔叔欺騙我的同時,認定他們也必然不懷好意。我所想到的是,就連父親那麼稱讚的叔叔尚且如此,何況他們呢! 但是,他們還是為我解決了歸我所有的一切。然而要按錢核算,卻比我預想的少多了。我只有兩個辦法。一是默默地忍受,一是到法院去告叔叔。我氣憤極了,卻又猶豫不決。若要打官司,我又擔心得花費很長時間。我正在求學期間,作為學生,失去寶貴的學習時間將是痛苦不堪的。我權衡了一番之後,便請住在城裡的中學時的朋友,把我接受的家產全都變賣成現錢。他勸我不這樣做為好,但是我沒有聽。那時我下了決心:永遠離開故鄉,誓不再跟叔叔見面。 我在離開故鄉之前,又到父母的墳前去了一回。從此以後,我再也沒有見過他們的墓。大概永遠也不會有再見的機會了。 我的老朋友照我的要求辦了。不過,那是我到東京過了很久之後的事。想在鄉下賣地,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因為一旦給人家發現短處,便要打許多折扣,所以我實際所得到的金額,同時價相比虧了許多。坦白地說,我的財產只有我離家時身邊帶的若干公債,和後來這位朋友送來的錢。作為父母的遺產,一定比原來少得多。而且這又不是我甘願減少的,因此心情越發鬱悶。但是,對於一個學生的生活來說,那也足夠了。說實在的,以後我連這些錢的利息的一半也沒用完。我這闊綽的學生生活,卻把我拖進了做夢也想不到的境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