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研究 · 近代英國哲學大家斯賓塞傳 [1]

一千九百三年十二月八日,英國名儒斯賓塞逝,年八十有四。學界之光一時暗然,海內聞者扼腕太息。斯罹病久,其前年八月,既臥床不能興,畏聞音樂,不好與人言語。凡閱覽書報,腦力皆不勝,惟使人讀而聞之。蓋精神羸弱所致也。 今譯斯賓塞名赫巴特,一千八百二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生於達比市。父,威廉佐治為小學教師。斯幼稟庭訓,未能入學校肄業。後依伯氏脫摩斯家,伯氏監督甚嚴。年十七,習為土木事,工作之暇,輒旁究社會哲學之問題。又以當時思潮注重於科學上進步,故從而探討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著一論,題曰:《政府之固有範圍》,寄刊《倫坤福密斯脫報》,見者擊節嘆賞,由是名大噪。二年後,敷衍前說,成三小冊,梓行於世。其文謂社會勢力之潮流,與其社會進步之狀態,皆當準據法則,故不可不從科學的研究之。迨四十年後,著《個人對國家論》,所說猶與前日同,可見其執念之堅定已。斯知己之於文學,能力不必遜他人,故舍土木之事弗為,欲以思想家及新聞記者終其身。旋徙寓倫敦。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後,入《經濟學報》社,佐理編輯事,六年而辭去。一千八百五十一年,著《社會靜學》。後四年,著《心理學原理》。一千八百七十年再版時,大加改訂,以列諸「哲學叢書」內。一千八百六十年,著《綜合哲學》,欲萃厥精力,以組織哲學系統。謂凡各種學問,苟研究之,其真理必相一致。宇宙間常有一種永久進步之定則,人患不知之耳。《綜合哲學》之發刊也,預舉總綱告於眾,計:《第一原理》一卷,《生物學原理》二卷,《心理學原理》二卷,《社會學原理》三卷,《道德原理》二卷。如此宏篇巨製,常人所望而卻步者,而斯獨矢大願,發大力,雖有資財之窘迫,體軀之疲憊,相為扞格,而毅然不撓,卒以三十六年之歲月全部告成。其志之決,功之偉,求之古今學人中,詎可多得哉! 斯固非富有之家,刊行巨帙自非易事,因用按月償價之法,招徠購者。又以其友美國人某君,出資為助,始克遂其志。厥後聲價日增,購者踴躍,遂無復艱阻之虞。其《第一原理》成於一千八百六十三年,蓋以論形上學及科學之根本原理者。斯氏自言曰:「凡對一現象,而見其為真理者,推之其他現象,亦莫不為真理,故謂此書為研究其餘科學之序言可也。」《生物學原理》成於一千八百六十四年。越七年,始將《心理學原理》改正重梓。至《社會學原理》首卷則成於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旋以精神過勞,不能執筆,故擬緩刊後卷,而變其出書之次序。先著《道德原理》前卷,以一千八百七十九年公於世,名曰:《倫理學前提》。至一千八百八十五年,而《社會學原理》第二捲成。此後四年精力頓減,患慢性神經病十八閱月之久,不能為一事。旋退隱於布利敦。病癒後,為攝養計,以每日執事三小時為限。故余書出版較遲。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乃復從事著述。二年後,梓《道德原理》第二卷。又三年,即一千八百九十六年秋,而《社會學原理》第三卷蕆事。 於是全書告成,自為之序曰: 余之濡筆以著《綜合哲學》也,三十六年於茲。回顧當時,敢於為此難事,不得不竊自驚嘆;至於今而竟成厥志,則又不得不引以為異也。余家計不逾中人,乃以茲事故,喪失資財殆盡,加以病疴相尋,其間作輟者再。時人見之,必譏余立計之左。雖然,有志者事竟成,冒險之行,不必其終於失敗也。余老矣,猶見此書之成,則雖有百千不幸以窘余身,而此心已欣慰有餘矣! 書成之日,國中學者聯名而上祝辭。英相格拉斯敦亦贊之曰:「若斯賓塞者,可謂有過人之材,而自制力最強者也。」 斯氏之論教育,世稱實利派,與人文主義相反,蓋以養成實用人物為宗旨者也。其論智育也,以為智識之當求者五:一、生理衛生之知識,所以助身體之強健也。二、讀書、算術、理化、博物、工藝、社會學之知識,所以為營生之資助也。三、生理心理之知識,乃為父母者所必需。四、歷史、法制之知識,乃為國民者所不可少。五、關涉美術(按,指藝術) 之知識,則所以使人享高尚之樂也。其論德育也,則曰:凡行事足以助社會之進化者是為道德,故宜假自然之賞罰,使兒童知因果報應之理,自不敢為不德之行已。斯氏置重實際若是,故學者或竊竊議之。然其言實足以矯正時弊,所裨益於英國教育界者,[厥](決)非淺鮮。斯氏未曾一入學校之門,諸大學贈以學位,皆辭不受。終身不娶妻。暇惟擊球為戲。論者尤服其有恬淡之風雲。 * * * [1] 本篇刊於1904年7月《教育世界》79號。